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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六条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变更类型时,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变更股东时,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章前期审批
第三十条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调研情况提交规划发展部,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董事会纪要。
第三十四条需股东会审议的工商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股东会纪要。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登记机关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咨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负责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公司工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工作发生责任问题,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因工商登记责任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公司内部将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实行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3
会计工作人员转正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xx工作将近一个月。在这短短的二十几天里,我对公司,对部门结算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与正确的认识。
我荣幸地踏进了一个欣欣向荣、朝气蓬勃的企业xx。感谢xx给了我工作的机会,是您延伸了我继续展翅的梦想。
在这二十多天里,我主要是熟悉日常工作流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适应了周围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工作也逐渐进入了状态。我深知财务工作在公司整个运作中的重要性,容不得半点儿的马虎。但在工作的开始我还是有点马大哈,也犯些小错误,需要督导的提醒与纠正。后来遵效公司企业文化标语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把督导指出正确的做法记下来,并不断地总结错误,检讨自己,完善自己。
短短的二十多天所接触的一切,让我体会到,工作时,要用心,专心,细心,耐心。而作为一个新人,更应该主动积极地工作,学习,进步。在日常的工作中,若遇上突发的或者紧迫的问题,更需要认真负责,保持头脑清晰地应对,及时向领导反映,做出更好的处理方案。平时还要多去虚心请教,不懂就问,不断地进步。
在以后的工作中,缺点不足要加以注意和改正,通过学习充实自己。为公司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此,我想借此机会,正式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领导能对我的工作态度、能力与表现,以正式员工的要求做一个全面的考量。同时也非常感谢领导对我信任,给予我提高自我的机会,同时也激励了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会计工作人员转正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分配到xxxx分公司工作。半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在较短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半年来我主要在结算科工作,我将学校中所学到得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加以运用,较快熟悉了公司财务处理流程,并主要参与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学会了每个月的报税工作,运输发票的开具,报账记账工作,熟悉了浪潮myGSgSeries管理软件的应用;学会了利用OA平台阅读、传达和处理集团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信息和公告等,了解了公司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学到了很多学校不曾学到的知识,提高和充实了自己。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团结同事,和公司同事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
通过六个月的学习和实践,我学到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从原来在学校中被动的学习转变为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主动的学习,团队合作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色的完成任务,做到让领导、自己都满意。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在试用期即将期满之际,我郑重提出我的转正申请,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会计工作人员转正申请书范文(三)
敬爱的领导:
我于xxxx年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会计兼出纳岗位,负责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出纳日常工作以及相关的人事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xxxx年x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兼出纳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会计岗位
1、作为会计,首先建立了手工会计账簿,从购买账簿,到登记账簿,在第一个月内基本完成账簿的建立!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了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发票管理制度等。
3、为方便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开立了银行一般存款户及纳税专户。
4、完善公司的报销制度,将杂乱报销的状态逐渐转向有一定程序及制度的报销状态,这样使公司的支出合理的控制!
5、完成了三个月的报税工作!
二、出纳岗位
1、主要进行每日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以及清点工作。
2、完成了电脑做帐初始化工作,已经进行正常的处理工作!
3、建立了发票及支票登记簿
三、人事岗位
1、建立了人事档案以及相关制度。
2、完成公司首次增加参保人员工作!并且已开始正常缴费。
总之,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学到很多,体会到作为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的必备因素。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4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1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__年_月__日开始到公司上班,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不知不觉已经三个多月了,现将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非常注意的向周围的老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着公司的情况,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二、帮助采购核对前期的应付账款余额,并对账袋进行了分类整理,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并协助采购带新员工,虽然我自己还是一个来公司不久的尚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但在4月份,还是积极主动的协助采购带新人,将自己知道的和在工作中应该着重注意的问题都教给___,教会她如何记账袋,如何查错,如何发传真等。
三、根据核对后的应付账款余额重新建产新账,并及时的填制应付凭证、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除外协厂供应商的期初余额尚需核对外,大部分的应付账数据已经准确。
四、建立库存明细账。在三四月份,因为原来的成本会计突然离职,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变压力为动力,要求自己尽快的熟悉公司情况,不断的对工作进行改进,以期更适合公司的现状。将库存明细账分为青岛库、公司流动库、公司原材料库、沈阳库、济南库、北京库、上海库和生产车间库,并对成品库进行了汇总,形成公司总的库存明细账。在建账的同时,将当期该处理的单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因期初数据不准确,影响了报表的可信度,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做的更好。
五、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发现有的单据在处理上存在问题,便首先同同事进行沟通,与同事分享自己的解决思路,能解决的就解决掉,不能解决的就提交上级经理,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提供参考。
六、接手公司及分公司的手工库存明细账(外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叫___,于20__年7月19号入职,从试用期开始至今,在技术部工作已有三个月临近,通过试用期这段时间和学习,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情帮助下,我在这段时间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掌握了工作流程,在短期的工作中能够很快地进色,为以后的工作铺平了道路,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与对工作的了解,结合部门领导的意见,现提出转请,希望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在试用期这段时间里,虽然勤奋的工作的工作让我获得了不少收获,完成了几项任务,但是在工作中我还是在所难免出现了一现小差错和问题,幸好能有部门的领导及时给我指出问题的所在,改正了我的错误,才能让我改进自己的不足。我深知自己距离一名优秀的安装技术工人,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对每一个项目的好坏,仅仅是靠自己多年靠自学的一些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地参与与实践。我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是好事,这样可以让自己有很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奋斗方向。部门领导对我的人可是给我莫大的鼓励,今后我一定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虚心的向领导请教,争取早日成为公司的一名优秀员工。我感激公司给我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和专业知识的机会,感激领导给我的帮助和宽容,我所能回报大家的只有努力工作不让大家失望,把个人的发展融入公司的发展中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经过这三个月,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迅速的发展,我深深的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自己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共同进步。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公司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展望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_一职,负责总经办内勤管理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日语课程,计划报考全国研究生硕士,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潘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
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因此,我特向潘总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情况,20__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____从元/月。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
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3月27日进入公司,目前担任工程技术员一职,负责现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本人工作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20__年3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程技术员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__年6月18日
技术员的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我20__。年7月16日成为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到今天7。16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进入公司后,首先到杭州东阳学习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熟悉了磁材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和产品的各项技术,很快了解了铁氧体的制作过程和制作工艺。
回到公司铁氧体生产线开始建设,我同时参与到了建设一线鉴证了生产线的建设、调试、生产等整个过程。09年8月23日生产线正式投产,我担任铁氧体生产线的技术员工作,主要从事生产工艺的监控、产品的开发、产品的检验、产品的调试。到现在快一年的时间了,我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觉得自己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我只有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认真及时做好每一项任务,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非常热爱这份工作,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到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以及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审核前按规定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股东应当符合《*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任期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审核文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省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审核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做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涉及具体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同时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注册资本增加的应当提交省金融办的审核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作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据工商职能,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第二十条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巡查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年度检验时,除一般性的年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经营活动及执行合规经营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及日常监管部门可以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商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被省金融办取消试点资格,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反《*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有权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管理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委托公司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其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合规经营相关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工商职能和《*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赋予的相关职权,督促其规范经营。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应予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实施信用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银监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人行分支机构处理。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范文6
一、改革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一)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名称登记咨询。
(三)申请人可以在商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北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时应加括号。
(四)商号中间可以使用间隔号。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
(五)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经申请可延长3个月,保留期和延长期届满前不使用的,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并予以删除。
二、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方式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施分期缴付。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其余部分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或分两期缴清。投资人应当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金)数额、设立时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期限,以及投资人以承诺的全部出资数额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内容。
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七)注册资本(金)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付其未缴部分。注册资本(金)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八)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申请增资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不再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尚未缴清即申请增资的,增加部分应与未缴部分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
(九)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即可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缴付总期限到期后仍未缴清的,不予办理延长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投资类企业设立后即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
(十)申请登记注册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颁发有效期限与企业缴付最近一期注册资本(金)时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企业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实际数额。
注册资本(金)缴清的,取消设定在《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投资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经全体投资人一致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高新技术成果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
(十三)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也可凭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十四)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非货币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其价值和权属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确认。
(十五)企业设立后出具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归属本企业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
(十六)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审查企业对外投资的累计数额。
四、改革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
(十七)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的,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
(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应向其发放《北京市企业登记审批项目目录》,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阅读遵守。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即开展相关审批项目经营的,由审批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十九)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诺:“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有效期限3个月的《营业执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自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有关后置项目的审批手续。
审批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互联审批”系统转告的后置审批项目后,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审批手续。
(二十一)企业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经营项目或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后置审批项目,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企业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长期停止经营活动,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
五、改革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实施备案制
(二十二)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企业章程要以产权为核心,依法制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的章程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明确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等内容。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书实行备案制,仅对章程、合伙协议书的下列条款进行核对:
1.企业名称;
2.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3.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
4.“本章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条款。
其它条款以企业制定的为准。
六、改革市场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二十四)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二十五)内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七、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
(二十六)中国公民可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内资企业接受外商参股或被外商收购的,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十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比照内资企业核定。
经营一般商品、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八)申请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和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其经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规定具体核定。
(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企业、变更投资者或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2.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3.办理分支(办事)机构核转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
4.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申请延期登记的,不再要求提交延期申请;
5.非货币出资办理财产转移后,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财产转移协议。
(三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比照内资企业予以简化。
(三十一)简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列事项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时,其有效期的核定应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的驻在期限相一致,不再限定一年的有效期限;
2.申请驻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3.中国籍人士担任代表的,不再要求提交《人员聘任合同》;
4.申请雇员登记不再提交雇员的聘用合同副本和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八、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三十二)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权。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体户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派出的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十三)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登记注册: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京人员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以市场出具的证明为据。
九、支持企业改组改制
(三十四)支持引导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
(三十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企业工会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可以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
(三十六)企业对科技人员或其他员工实施股权奖励的,凭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予以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奖励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支持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三十七)支持、帮助各类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传授专业技能。对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鼓励其以专项技能就业。
(三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支持行业协会树立本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协会奖励表彰的,协会可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奖励表彰记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三十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十一、完善退出制度
(四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不得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文件、证件。
(四十一)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非法退出市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十二)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予办理注销登记;
2.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但其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债务未清偿,但依法全部实现转移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四十三)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清理已经完结;
2.各项税款已经结清;
3.注销公告在某某报纸上已经三次。
十二、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