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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体制范文1
关键词:现行 统计管理 体制 问题 对策 研究
一、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现状
研究我国的现行统计体制,可以从我国的政府统计机构入手,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地方政府(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乡(镇)统计机构(未设置机构的地区改为设置统计员)、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这几种机构。其中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其他几类机构在领导管理方式上略有差异,调查总队实行“集中统一、垂直领导”,从统计工作到人事安排、经费安排都由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除调查总队以外的几类统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即是说,地方政府的统计机构都统一由国家统计局进行领导,国家统计局在任务下达、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完成期限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机业务执行。“分级负责”则因为地方政府的统计机构在受国家统计局领导的同时,作为地方政府所辖机构还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当地政府对同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人事管理、编制安排、经费申请、办公环境有决定权,下一级统计机构的负责人任命有义务征求上级统计机构的意见。这几类统计机构以及他们之间的领导管理关系构成了我国现行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
二、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统计工作由谁管理,为谁服务这一问题,有许多待明确之处
我国各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现行管理体制中,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在实际工作处产生了许多暧昧不清的管理问题,有待明确。在统计业务方面,业务的分层传达和负责决定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受到上级统计机构的影响较大;而在行政管理方面,地方统计机构的人事安排和经费供给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负责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了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也避免了统计机构负责过多的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影响统计业务开展,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一体制造成地方统计机构同时听命于多个部门,受制于多个部门,具体每一项业务由谁管理,如何管理没有得到细化,地方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在统计数据上面各有不同的需求,往往出现各执一词的状况,影响了地方统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协调沟通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专门统计机构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都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但是其进程无法协调,结果无法共享,造成资源的浪费。例如工业总产值,这项数据地方统计局和工业局都在进行统计,造成了双重的劳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地方统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县市区级职能部门为同级,无法下达指令或工作安排,无法指导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的统计结果没有统一标准,也无法共享到地方统计机构。
(三)统计资源分配不平衡
在我国政府现行统计体制中,统计工作人员的分配按国家、省市、区县这三个层次逐渐减少,但是处于下级的统计机构需要同时完成上级和当地政府两方的统计任务,统计业务的工作量按照国家、省市、区县这三个层次逐渐增加,因此工作任务的多少和工作人员的多少出现了不平衡分布。
三、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改变多重领导局面,加强垂直管理
在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以及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机构进行的多重领导让地方统计机构的工作变得混乱和不易开展,今后需要改善这种混乱局面,把领导机制理清。就这一问题进行改革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是考虑到中央财政压力,在现行体制上进行较温和的改革,地方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日常行政管理、人事安排等事务实行统计系统内,从国家统计局到地方统计机构层层垂直领导。而地方统计机构的经费安排由国家统计局和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摊,地方统计机构的经费编制需要上级统计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审批核准。第二种思路是让所有地方统计机构完全成为国家统计局的下属单位,不再与地方政府有体制上的管辖关系。
(二)建立健全协调统计的体系
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处理政府统计工作时,专门设立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和协调工作,将国内各种统计需求进行科学的整合安排。我国也可以设立这样的专门机构,其组成包括国家统计局、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专家学者等,把各地各系统进行或需要进行的统计工作整合协调。
(三)推动民间统计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和结果都是为政府服务,社会公众可以利用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全国大范围的统计数据被政府一家掌控,既不利于社会信息的公开化,也无法通过对比对统计数据精确性进行再确认。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深化,信息统计的市场化时代也正在来临,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对各种信息的要求增多并且不断细分,政府不可能完全满足。政府推动民间统计发展,可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信息调研网络,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民间统计发展后也能对政府的统计业务起到校对和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孙永川.我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的研究[J].低碳世界,2013;03
[2]杨金生.对我国现行统计体制的探讨[J].内蒙古统计. 2003(01)
统计管理体制范文2
当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在流通企业,以商品购销调存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规范的登统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
由于企业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就没有发挥过太大的作用。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视,越得不到重视就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之所以陷入这样一个怪圈,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者和部分统计人员或是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这些“不够”与“不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统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反映计划完成情况、为计划而服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弱化;二是认为统计是为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服务的,只是为了完成上报任务,工作越多企业负担越重;三是认为统计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在总结工作时充实一下工作报告,对经营决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四是认为统计仅反映生产经营的规模,而当前企业经营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盈利为目的,这只有依赖于财务与会计的工作,统计无能为力。
针对这些问题与认识,我们有必要明确,对企业来说
统计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统计工作是通过搜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统计信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正因为如此,统计信息正越来越多地和其它信息结合在一起,如情报信息、商品信息等;而诸如此类信息,尚能以统计数字显示或以统计数字为依据,则可利用程度也大为提高。二是综合性。世间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联系。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社会、文化、科技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涉及宏观与微观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利用统计信息,不仅可以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对不同事物进行有联系的综合性分析,既可横向对比,也可总结历史预测未来。
由统计的特性所决定,如果一个企业建立或完善了一套既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那么,这套制度对企业而言,将具有以下作用:
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从现状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社会与自然属性,反映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等各方面情况。从动态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经营销售(或称市场营销)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趋势。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结构。从规模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规模、营销规模和盈亏规模,等等。从结构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员结构、技术结构和质量结构,等等。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速度,也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在速度方面,对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生产(包括产值产量等)的发展和增长情况;对非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劳务服务投入的发展与增长情况;不论任何企业,都还可以反映人、财、物的投入及盈亏增长或下降的情况。在效益与效率方面,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以人、财、物、时间诸方面的投入与生产和劳务方面的产出成果进行比较。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质量特性。在数量方面,包括了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在质量方面,则主要是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设施质量和服务质量。
既可以反映本企业的情况,又可以反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方方面面。本企业的情况,前面已经明确。与本企业有关的情况,则范围很广、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外范围内,与本企业有联营、合资或者协作、配套关系的企业的情况;二是国内外范围内,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三是国内外范围内,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及信息反馈;四是国内外范围内,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已经占领或将要开拓的市场的各种信息;五是国内外范围内,对本企业经营将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信息。
统计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怎样进行改革,才能建立更为有用有效的统计制度所谓统计制度,我以为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方式的确立,二是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的确定。
1、关于管理体制与运行方式
长期以来,企业主营业务统计大都由计划部门负责。在生产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统计信息运行方式都是从下至上的单向纵向运行,则统计数据由班组(柜台)到车间(商品部)到计划部门,计划部门汇总后再呈企业领导,并对外报出。而在一些劳务型企业,如宾馆饭店社会旅馆等,主营业务即接待人数的统计则由客房部或业务部负责。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非主营业务的统计如附营业务统计、人员工资统计、基建技改统计及科技开发统计等,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并分别向主管领导呈送并对外报出。这种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至少有三个弊端:一是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多侧面多角度、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来综合考虑企业需要的各种统计信息,以及怎样搜集这些信息;二是对企业目前搜集汇总的各种统计信息难以进行更高层次的配套综合分析,使信息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层次;三是企业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及程度要打一些折扣。至于部分近年来新成立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考虑建立统计制度,仅是由财会或业务人员代报统计报表,当然更难以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目前体制下,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重视统计工作,赋予主营业务统计部门负责设计本企业统计制度及综合各种统计信息。但从整体着眼,这样的企业并不是很多。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
笔者认为,不论何种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都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如果企业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的出发,不设独立的统计机构,那么也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综合统计岗位,明确其职能,并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应具有以下职能:
设计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部门、单位,明确其报送或提供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
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一是要对应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且由各级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后加以汇总;二是要收集审核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的信息;三是要搜集分析本企业以外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该部门一方面应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对外报送任务,另一方面应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所需的统计信息。
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一是利用某一种信息进行简单分析,如分析生产进度情况;二是利用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利用生产、盈亏、质量、销售、市场行情等多方面的统计信息分析产销增减原因;三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研究的方法、形式可因研究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结果应以分析研究报告的形式体现。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立总统计师岗位,以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并使其有效发挥其职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二,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无论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都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如劳资部门掌握机构人员数字,基建部门掌握投资数字,技术部门掌握技改数字,营销部门掌握销售数字等。因此,为确保企业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要特别重视一些被忽视的部门的信息。
第三,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如班组、柜台)向各职能部门运行,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2、关于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可以写成若干部实用手册,且方法是由内容所决定的,所以本文在此仅就内容做一扼要概括,方法问题暂且从略。在内容上,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已有的内容。目前,国家基层表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人员及工资情况,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科技开况及附营业务情况。这套指标体系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企业统计人员及领导者都应深刻了解认识这套指标的涵义和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套指标反映、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由于这套指标是从国家宏观监测需要考虑的,因而比较简单,企业还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应的内容。
统计管理体制范文3
日本流通管理的目标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地供应;提高流通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满足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及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日本流通政策分为二类:一、根据法规和条例执行的政策;二、根据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中小企业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机关的权限进行行政指导的政策。
一、日本流通管理的做法
1、政府制定和实施流通政策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建设,整治流通机构及提高流通生产行为政策侧重点
(一)日本流通政策可归纳为四个类型:
(1)以提高流通生产性为目的的政策(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
(2)以维护和促进竞争为目的的政策(禁止垄断和反不公正交易法等);
(3)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政策(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
(4)以提高城市功能为目的的政策(促进建设商业中心等)。
日本流通管理体制为跨部门管理。不同行业及商品由不同部门管理,通过各种法律,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又有分工和协调配合。
(二)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通过流通机构的现代化提高流通生产性,促进竞争,构筑具有国际开放性的流通体系成为日本流通政策的主要课题。政府的管理侧重于产业政策的制定、宏观引导,微观上以经济手段管理流通,发挥促进、协调及服务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表现为运用价格调控市场,运用税收调整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运用金融手段聚集民间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流向;通过直接投资和补贴政策发展市场、稳定市场。流通企业的自主性较大。
(三)日本中央政府负责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流通业务的管理。特别重大和敏感行业的流通业务地方政府需报中央政府审批和解决。
(四)一些大型流通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可视情况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或补助金,基本为企业自筹50%、地方政府融资40%、中央政府融资10%的比例。
(五)通过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组织下达政策,与企业进行双向对话交流等。日本流通领域存在众多商业团体和协会、联合会等,政府依靠这些组织联系广大商业、流通业企业,企业也通过行业组织与政府对话,反映情况和提出政策建议等。
2、作为经济政策,日本的流通政策突出社会政策性。日本流通行政管理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变化
60年代日本流通政策主要为安置过剩人口,扩大就业,鼓励发展小型零售企业为主。为避免过度竞争使中小零售企业陷入困境,当时的流通政策侧重于促进流通合理化和系统化,减轻竞争压力。60年代后期物价问题突出,流通政策转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现代化和合理化经营;进入70年代,日本商业企业出现兼并浪潮,大型超市连锁经营迅猛发展,流通政策以促进小零售企业合并重组、联合经营为主导;80年代后,迫于欧美国家要求开放市场的压力,流通政策侧重于改造流通结构和变革日本商业习惯为主。90年代以后以调整经营战略和规模,减少不良债务,实现跨国经营等为主。
为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对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等给予限制。汽车的出现及发达的交通体系,使消费者到郊外大超市集中购物成为可能。由于经济长期低迷,消费下降,小零售店铺纷纷向大超市集中,以求得更多客源,提高经营效益。各大超市集团间的竞争也趋于激烈,强烈呼吁放宽限制,延长营业时间等。为此,通产省于2000年6月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改,允许超市等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延长到深夜24时。
3、以市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对流通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
(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竞争、维护交易秩序”是日本流通行政管理的原则。
(1)禁止垄断。日本政府制定的《独占禁止法》(禁止垄断法)等相关法规,涵盖所有流通活动,从防止私自垄断、限制不正当交易和不公正交易方法三个方面禁止商业垄断行为。据此,日本政府禁止有实力的生产厂家控股流通企业,对生产厂家持有流通企业的股份、兼任流通企业的高级职务,以及流通企业间的兼并、转让经营权等均有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出现垄断市场、取消竞争、控制价格的企业;禁止出现控制产品价格、生产数量和流通途径的垄断企业集团(卡特尔)。加强对大企业的监控,对大企业集团性哄抬价格的行为,视影响处以销售额6%的罚款。根据《独占禁止法》第19条,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拒绝交易、不当廉价销售、隐瞒性诱导顾客、抱团销售(价格同盟)、排他易条款等16种行为列为“一般指定不公正交易方式”。
(2)禁止共同拒绝交易。企业、商家可自由决定是否达成交易,但竞争者与交易方组成共同特定事业者,以不交易的方式共同拒绝交易,妨碍新的经营者进入行业内或将业已存在的经营者排除市场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生产厂家为排挤廉价销售的商店,共同拒绝或限制提品的行为;销售企业为排挤新进入行业的企业拒绝提供自有商品或要求生产厂家拒绝向对方提品的行为;生产厂家为排挤进口商品共同通知销售企业拒绝销售进口商品的行为。
(3)禁止生产厂家约束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批发、零售价格,限定销售地域、销售店铺和顾客等。规定实质性限制流通阶段竞争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4)禁止超市、百货店和大型批量销售店等流通企止滥用优势地位强买强卖,收取赞助费、低于成本廉价销售、附带销售和搭配销售等。
(5)禁止限制交易方经销竞争产品。禁止排他易。
(6)禁止盗用商号和商标的行为。
(二)对企业从事商业活动采取登记制。对重要商品和行业采取审批许可制和租税制,维护经营秩序。原运输省制定了各类运输方式的运送法、航空法和仓库法;厚生劳动省制定了《药事法》和《食品卫生法》;农水省出台了《农协法》和《生协法》、《批发交易法》、《批发市场法》和《粮食法》;大藏省制定了《酒税法》,通产省对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制定了具体的事业法。
(三)政府不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干预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由生产厂家、行业协会组织、商店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自行定价、自由竞争。
(四)通过法律制定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如:JAS、JIS)和卫生标准等,要求生产企业标明产品质量,通过品质管理保证商家的经营利益。要求流通企业明示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保障消费者利益。流通领域出现纠纷时(一般指流通企业与事业法人、顾客间),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进行劝告、协调,不负责监督、仲裁和处理。涉及民法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价格纠纷、不正当销售等违反公平交易行为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处理。但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
4、通过经济立法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
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和《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规定东京都内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政令指定城市营业面积超过500-3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店时需向经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开业申请,并需征求当地商工会议所及由消费者、小零售企业、有识之士组成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的意见。如各方意见认为大商店会对周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经产省或地方主管部门则要求该商店推迟开业、削减营业面积、缩短营业时间等,否则予以罚款处理。该法还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必须保证有充分的停车空间,能够保有一定停车数量;具有适当的位置和结构,对于线路和搬运方面要有充足考虑;要保证步行者通行便利;要有对于噪音的完善治理方案;在废弃物搬运处理和回收方面要有充足考虑;另外不能妨碍街道景观;对于灾难和突发事故要有足够预防对策和应急措施等。
日本政府鼓励建立商业街等商业网点,制定小店铺连锁经营、共同发展的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主要为: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进修机会;由各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诊;由中小企业事业团和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组织技术指导、技术开发和技术进修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调整或转换经营方向。
5、建立现代化、社会化流通和物流体系。实现流通领域经营现代化、组织化和协作化发展
50年代后半期,日本开始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为促进京滨、中京、阪神经济带的工商业和流通业发展,原运输省组织专家学者对东海道铁路线运输能力进行了评估,最终于1958年12月确定修建东海道新干线。由于新干线能在4小时内将京滨、中京、阪神工商业经济带及中间城市连接起来,极大地改善了人员和物资流通环境,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经济的高速发展又提高了新干线的运营效益,在正式运行8年后新干线就收回了全部投资。随后,日本政府开始构筑遍布全国的铁路、公路交通网,扩建港口、发展远近洋船队、大力发展航空事业和陆路运输,发展仓储、运输、保险等辅助行业,大力推进电子物流等高科技物流运营模式。2001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综合物流实施政策大纲》,力争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度发达、整体有效、可提供最便利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0年日本铁路及海运在远距离运输中所占比率将提高到50%,货物通过港口时间将缩短到两天,十分钟之内货车由高速专用道出口到达空港和港口的比率将提高到90%。高度发达的物流体系为人员、商品、资金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
6、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予以罚款乃至停业处罚,形成企业重视商业信誉、诚信经营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氛围
日本社会商业交易方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誉十分关注,在舆论监督下,日本流通领域牢固树立起重视“用户第一、信誉至上”的观念。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对丧失商业道德的企业予以罚款和停业的处罚。如:著名的乳业厂商“雪印乳业公司”因疯牛病爆发后将进口牛肉伪装成国产牛肉,冒领国家补贴而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信誉扫地,产品遭到全社会的抵制,不得不宣布解散。
7、在自由竞争的原则基础上,对物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进行宏观调控和监控中央政府确定多种经济统计指标,由地方经济产业局等流通管理部门对大百货店和电力、煤气、汽油等大宗重点物资的销售动态、销售价格等进行监测和统计。中央政府汇总成为各类综合经济指数后确定经济动态,调整政策,保证适量适时供给,平稳物价,保障商家经营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8、发挥行业团体的作用
根据民法,日本各行业以特殊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任意法人等形式成立有许多商会、协会、联合会、商工会议所等。日本政府借助这些团体的力量,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行业自律、收集和市场信息、提出行业政策和发展建议等。政府通过这些团体将政策意图下达到基层流通企业,一些不便政府出面的事宜也交由这些团体出面交涉或发表意见。
9、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于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制定流通政策。禁止以不实、夸大的宣传广告或不正当的利益诱骗消费者消费。不得虚假标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得有双重价格或以“过剩包装”销售商品。必须正确表示商品的价格、数量、重量、原产地、加工期、品质有效期等。对邮售、上门推销等商业销售方式制订专项法规,对销售广告、销售价格、送货、费用支付方法、商品交货期及商品有瑕疵顾客退货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商品、销售价格、流通企业行为等进行监督。
日本流通领域已形成产业垂直分工、连锁经营和相互合作的系列化和组织化特征。分布合理、通畅便利的流通体系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推动日本成为现代化经济大国。其主要经验可归纳为:建立起公平、有序、自由竞争的流通机制,流通领域各行业内形成垂直分工和各具特色的竞争体系;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间政令畅通、行之有效,流通渠道和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法,监控适度,既保障扩大就业,实现了社会稳定,又实现了生产资料合理有效分配和使用,繁荣了社会经济;通过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和重信用的商业习惯;
二、日本流通管理的教训
1、小店铺过多、过小,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业生产性低,流通成本高。1994年日本批发店43万家,零售店150万家,批发业从业人员458万人,零售店从业人员738万人。在批发、零售、运输、通讯等流通领域就业的人数占日本就业人数的34%,产值仅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19%。近80%零售店的规模在4人以下,生产性与大零售店差距大。日本的物流成本也高于欧美国家。
2、行政管理政策过于倾向保护中小企业,加上以生产厂家为龙头的垂直分工体系造成流通行业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缺乏竞争。
3、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和利润向大流通企业集中。日本大生产企业拥有专卖自己产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大企业集团在行业内对产品的价格、流通秩序等具有约束力和组织力。大生产企业通过与大商业集团的“强强联合”,借助大商业集团的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据统计,50人以上的批发企业仅占批发业企业总数的2.8%,但销售额却占批发业的51%;3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占零售业企业总数的1.7%,从业人数占的31%,但营业额占全行业的31%;
4、泡沫经济时代,以八佰伴、大荣、西武等为代表的大型百货店和超市盲目扩张,向体育、房地产等多领域延伸,核心业务经营力削弱。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出现大量呆账、坏帐,不得不相继宣布破产和民事再生保护。
5、商业街陷入停滞困境。日本全国约有1万条商业街,多由街内住户经营的小零售店铺组成。大多数零售店铺为家族经营的小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商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汽车的出现及大型商业中心及连锁经营超市春笋般成长,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重大转变,尤其是随着IT技术的普及,小店铺在资金、人才、信息等软硬件方面的缺陷日渐突出。随着老龄化加剧,小店铺普遍后继乏人,经营艰难,原商业街内店铺或转废业或迁址到大超市现象增多,商业街的繁荣景象成为昔日黄花。
6、日本流通政策过多地保护本国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做法形成事实上的进口壁垒,商业习惯的排外性、消费者崇尚名牌、注重包装、日常送礼的消费习惯以及高物价、高地价、高公共费用的整体经济环境,造成同一或类似商品及服务国内外价格差距大,近十年来东京一直为全球物价生活指数最高的城市。据统计,东京物价高出全球其他主要城市40%左右,约为纽约的1.41倍,伦敦的1.46倍,巴黎的1.36倍,柏林的1.3倍。
7、废弃物的流通及回收再利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流通企业的重负。日本社会强调节约资源,注重环保,199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2001年4月修订并实施了《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明确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分类回收产业废弃物的义务。以家电、家具、汽车、饮料为代表的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大量塑料、包装纸等垫料和瓶罐等产业废弃物。如何减少、分别收集、处理及再利用产业废弃物成为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妥善处理的问题。在经济低迷、企业经营艰难的背景下,向顾客支付回收费用也成为流通企业的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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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体制范文4
一、客运交通管制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的目标
构建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一方面是为了客运交通供给基本满足客运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实现城市客运交通在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目标。对于管理者而言,需要在现有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下,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证城市客运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为了环保,需要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率,采用对私家车驾驶员征收拥挤费和对公共交通乘客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则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这样政策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环保,还减少了交通拥挤,改善了交通环境。
二、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的决策方法
构建客运交通管制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采用合适的决策方法。对于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者而言,可以将政策决策的研究划分为三种,分别是传统的政策决策、不确定条件下的政策决策和公共参与下的政策决策。下面,笔者将就这三种方法分别展开分析。
1.传统的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传统的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从行为上看,一般会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也称为理性模型,侧重点在于识别政策成功实施的影响因素;二是自下而上的方法,侧重点则在于对参与者和组织内部相互作用的重要性的研究。在这方面取得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的有Walker,他在2000年提出了城市交通决策的整合系统图。他认为决策的本质在于让各方利益平衡,在整个交通运输系统中,参与方众多,而在做政策决策时最本质的原则是在
2.不确定条件下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在做城市交通中的决策时,一般是有多种方法备选的,需要在众多方面中选择一种来作为决策方法,或者是将这些备选方法整合,来做决策方法。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有可能带来一个后果就是城市交通系统的性能和社会的执行环境不确定。Walker也是赞同这种看法的,但是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上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还是回归到他认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身上。他认为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城市交通未来的评估不同,那么他们对于制定的交通政策的看法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愿意或者拒绝城市交通政策的实施是不确定的。根据这种情况,Walker制定了相应的自适应性政策流程,给面临不确定条件下的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由于在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中,会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城市外部环境的发展、政策的决策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的来源,那么对于管理者来说,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这些不确定性。Walker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3.公共参与下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近年来,每当制定出新的有关交通经济管理的政策,总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出现,尤其是最近几年,不同利益相关者和主题对政策的反对意见日益增多。根据这种新情况,研究者在制定政策决策的过程中,逐级开始关注公众的反应和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过程,研究出在公共参与下管理者政策决策的方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方法,有Carlos F.Pardo(2007)介绍的几种有关引导公众对于公共交通与其他可持续通方式的意识与行为转变的策略。
三、总结
对于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构建而言,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文中,笔者简要介绍了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决策时所采用的方法,希望能对构建交通经济管理体系起到一定的作用。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政策是管理者合理分配客运交通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建文.浅谈编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代交通管理.2003(03).
统计管理体制范文5
一、会计与统计的区别
统计包括包括宏观国民经济的核算,也包括微观的企业经营过程的核算,微观核算是宏观核算的基础,但并非所有指标都存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的关系。会计仅是从微观角度对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核算,两种核算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核算的总体范围
统计核算是把国民经济当做一个总体的宏观核算,而会计核算是把企业当做一个总体的微观核算。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范围上看是总体与个体的关系。
(二)核算的目的
国民经济核算以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为核算对象,通过制定一套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科学的核算方法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为国家宏观经济分析、决策、调控提供资料。会计核算则以微观基层单位的资金运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为微观活动单位的经营管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了解微观单位的财务信息提供服务。从理论上讲,要求一个指标(或科目)既能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也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分析、调控的需要,这样的指标不存在。
(三)核算的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互相区别的一面。就其两种核算中直接相互关联的部分而言,主要的区别表现在核算的概念与分类上。在概念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同一核算概念有时会有不同的含义,如企业会计报表之一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以整个国民经济为对象编制的国内生产总值表和产品核算表中的收入,在含义上就不一样。从国民核算的经济观点来看,企业收入中只有那些同企业本身的生产活动有关的收入才能作为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看待,国民收入不是国民经济范围内所有企业在内的一切经济单位实际收入的简单算术和。在分类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共同采用的分类所依据的原则和所划分的类别会不一致,例如,在企业会计中,成本项目的分类是按其经济职能或者按其性态等划分的,而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同这种分类相关联的投入分类,则是根据投入的经济内容划分的。从各自核算的目的看,这两种互相关联但又不同的分类都是适当的,无从分其优劣,也难以人为地加以统一。
(四)核算的方法
在国民经济核算的五大核算及循环矩阵中使用了会计的复式记账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较多地讨论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问题。但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应用会计方法,主要表现为通过复式记账方法和账户形式在所有核算表和核算指标之间建立严格的核算关系,以便于从相互联系中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切主要方面。因此,二者尽管都采用了复式记账法,并借助账户形式加以表现,但二者使用的账户有以下区别:(1)从登记立场看,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以账户本身为主体,根据账户本身来确定收支,且包括了交易的双方,双方对同一项交易进行描述,在账户记录上体现为四式记账,即交易双方分别作复式记账;而会计账户以企业为主体;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动,分别反映其增加及减少。(2)从登记项目来看,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账户要登记的项目都是固定的,它不随业务的变化而变动;而会计账户要随经济业务变化,区分不同的账户登记实际发生额。(3)从账户类型来看,国民经济账户是根据国民经济循环过程来设立账户,包括生产账户、收入支出账户、投资账户、对外交易账户、资产负债账户;而会计账户则根据它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两大类型,收入和支出要根据账户的不同类型进行登录。此外,国民经济核算除复式记账和四式记账外,也采用单式平衡表和矩阵表进行核算。
二、微观会计与统计的协调处理
一是要转变观念,不能再以统计为中心进行协调,更不能以二者的独立为前提。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现有企业的统计与会计彼此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企业不必建立独立的统计数据搜集系统,也不一定要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这种合二为一的体制保证了两种核算的统一,一方面能够取得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准确、及时采集统计资料奠定基础。
统计管理体制范文6
关键词:县级交通;管理体制;问题与对策
一、县级交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运输部门统筹协调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县级运输体制的发展过程中,2011年各县市根据国家以及省交通运输部门的具体要求,基本上编制了“十二五”规划。规划将公路、水路、城市交通以及物流等纳入到县级交通运输的整体规划之中。各行业根据自己的行业要求,从本行业、本部门出发制定政策、编制规划,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各行业、各监管部门各自规划、建设和运营的模式,缺乏部门之间有效的衔接,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有效配合。这不利于按照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要求对县级交通运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统一县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形成全县统一的交通运输市场,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交通运输体制。既使在部分县域各部门以及各行业融入到了全县交通运输统一规划之中,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监管公路、海事等部门的工作目标,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局面,出现了监管层面的缺失。
(二)执法部门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在人情社会中,公路交通执法部门在进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受人情因素干扰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县域交通部门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人情关系复杂,执法工作难的现状。例如在交通管理的过程中,依法扣留的车辆。相关涉事人员,通过招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员、甚至是政府相关领导,就可以很快将扣留的车辆取走,导致县域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难。除此之外,部门领导亲属依靠裙带关系,客运市场欺行霸市的情况在所多见,扰乱了县域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经营,这一方面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为不利执法人员形象的树立。
(三)权责不统一。县级交通部门权责利不统一,不对等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主管辖区交通运输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县域内无论是省道还是水路交通那一方面出现问题,县级政府部门都需要首先问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县级交通管理运输部门管理范围以及管理权限上,由于县级交通部门都是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机构,导致了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道和水运事务管理、监督不到位。在部门县域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存在着好事抢着办,难事无人办的现状。目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大、权力小,无法对县域交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县级交通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交通部门管理体制实现“大部门制”。目前,由于县域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导致县域交通管理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导致了交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统一对城市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进行管理。建立统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负责交通运输事业的宏观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以及综合协调。统一的交通主管部门主要有四大功能。首先是宏观决策职能,包括限于交通发展站略和发展策略的制定与修正,县域交通法规的起草、制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严格交通运输行业行为,破除人情关系对依法行政带来的阻碍。其次是县域交通公共服务,包括限于交通基础设施,县域交通运输产品服务、县域交通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公共安全服务等等。再次是县域交通市场监管智能,包括交通建设以及交通运输的市场准入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最后是综合协调的能力,其主要包括了县域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突发公共交通事件处理与协调;交通安全与交通环保相协调等诸多领域,诸多层面。
(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对当前的县域交通体制进行改
革,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要努力实现对县域交通运输事业的统筹规划,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统筹全局,使各种运输方式能够进行有效衔接,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使县域交通运输体系能够高效率的运行,能够有效节约各种社会资源,优化县域交通布局。对县域交通结构进行有效优化,能够有效利用县域与的土地资源,满足县域交通运输事业集约化发展要求,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除此之外,要对现代交通运输行业进行职能优化,将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进行用以管理,协调分配。
结语:加快推进县域交通体制改革是当前县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县域在进行交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以国家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作为指导,利用当前改革的大好时机,加快推动县域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针对县域交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作出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个改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