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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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1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行禁止。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2

一、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除国务院有关部委安排的在本系统开展业务条线的抽查外(国抽),各部门要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均要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除特殊要求外),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计划的调整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再更改,各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监管重点、投诉举报等,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说明变更理由,在批复同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后方可开展抽查。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3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双零”的目标;

2.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3.物业小区、直管公房的防汛、防火工作不出任何任何安全隐患;

4.加强拆迁工地施工安全及城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5.依法查处房地产行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

6.处理城市房屋的装修投诉处理率100%。

二、2014年思路

主要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落实到每个职能科室,落实到每个企业,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体系的作用。1—2月份为防火,防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宣传和自查阶段,3月初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阶段,组织街道对城市房屋安全工作、农村自建房屋的协管员工作,玻璃幕墙的统计、排查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下发宣传资料,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内涵,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增强消防意识,抓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3月中旬重点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邀请区消防大队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直管公房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下发宣传海报,宣传资料,房屋装修宣传手册,并有针对性的选择1个高层建筑小区和一个多层物业小区进行消防演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预案,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更换、补充情况进行检查。

(三)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协管员组建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

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协管员工作的开展,按市局房安办的要求,指导涉农街道建立安全协管员工作,增强农村自建房屋的安防意识,今年7月份前,完成四个涉农街道中除西华街道办事处外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建房屋协管员的组建设工作,计划于3月初为宣传、培训、组建阶段,4月份分别对四个涉农街道进行组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8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协管员工作总结情况,确保农村房屋不出安全问题。

(四)未雨绸缪,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针对地区天气变化特点,4月初进行防汛预案的制定,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等所管辖单位下发防汛工作的通知,5月中旬并对我区地势较地,容易引起水涝、引起水灾的物业小区分别进行一次防汛演练,检查防汛预案,7—9月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防汛工作,及时上报防汛工作自查表,确保本年度防汛工作无隐患。

(五)构建联合排查机制,做好玻璃幕墙排查工作,

按照市局对玻璃幕墙的排查、排危、统计工作的要求,计划于5月初对新增的建筑群体进行检查,并进一步进行统计,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进行督促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对问题较多,粘胶部位脱落明显,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整改,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9月30号前向市局上报2013年玻璃幕墙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

(六)深化创建成果,继续做好《安全社区建工作》

按照《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要求,3月初为宣传培训阶段,对物业小区的志愿队伍组建情况,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月份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下发《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创建工作。

(七)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投诉查处工作

梳理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热情和感情,着力解决接待群众不耐心,解决问题不用心,对待群众诉求不关心的问题,杜绝群众投诉执法人员的现象。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上班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守,对反映问题或投诉业主做到态度和蔼,语气平和,认真记录,现场查处,及时回复,保证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八)加强房屋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机制

在做好日常公房监管和我区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机制,今年主要关注通锦桥26号院房屋地基下陷的排危处理工作,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协调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排查,巡查工作;对观音阁前街27号的维修事宜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解放路217号新建楼盘造成附近居民院落墙体裂隙的安全鉴定和排危处理;及时做好对城市房屋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狠抓扬尘治理工作,加强拆迁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措施

继续抓好拆迁工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房屋拆迁相关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对旧房拆除必须打围、保洁,采取湿法作业法,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清运;对待建工地必须实行硬围打筑,达到围墙景观化。建立“扬尘”管理工作联络制度,层层签订拆迁工地“扬尘”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要求。对部分扬尘污染较重的拆迁工地,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和空气污染质量,确保拆迁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和扬尘污染事故。

(十)规范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工作的落实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4

一、分组定域,优化人员组合

将稽查人员分成三组较为合适,可采取以下分组方式:_.尤仁茂、陈庆龙、蔡君玲;_.王勇、费金玉、蒋冠杰;_.卞永华、仲伯华、刘璐、徐舒。刘璐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切实履行起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程序审核每个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有无欠缺或不当之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确保我局案卷质量在来年有长足的进步。稽查地段仍然按____年区域划分,没有必要重新调整,但各组稽查区域在____年的基础上相互进行对调。今年每组任务数为__万元,完成指标后方可参加局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未完成指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数发放目标管理奖。在____年春节后,局长分别与各小组组长分别签订《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一小组,《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不仅分解数字,还要在依法行政、案卷质量、抽检任务上具体细化评分。来年各小组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协同办案,遇有案值在_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分管局长要统一安排调度。各小组在已有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侧重,王勇组重点对药品生产注册、药品包装说明书、药品针对性抽检上下功夫,尤仁茂组重点要在大型医疗设备、骨科内固定器材稽查上有所突破,我组重点对化验用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口腔科器材进行分析深挖,每组在自己侧重的领域要力争办成一个典型案件,形成各自的稽查特色。

二、创新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____年,如何抓好稽查工作,我认为要“抓住一个主线、实现二个突破、做好三个加强、建立四个联动”。

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制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当前,假劣药械仍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稽查抽验、网上假药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二个突破:一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要有突破,积极拓宽案源;二是在集中专项整治上要有突破,确保整治一次,见效一次。要完成全年___万元任务,没有_个案值在__万元以上的大案的查办,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各组必须意识到办大案在完成全年数字稽查目标的重要性,要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小处见大的能力,发挥办大案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大要案:

(一)、精心组织对市直医药卫生单位的检查。历数局成立以来的大要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市直医药卫生单位,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局要高度重视对这些单位的检查,检查组重要人员要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检查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堂。

(二)、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检验科、口腔科、眼科及五官科在检查的基础上要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防止检查后屡教不改。市三院的设备科、检验科,市中医院的检验科,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备科也可列为检点。

(三)、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局成立以来的专项检查不多,效果也欠明显,今年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稽查例会,有计划地布置下列专项检查:_.进口药品专项检查;_.二手CT专项检查站;_.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含疫苗);_.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稽查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及牙科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每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务必做到了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了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靶向性地抽检。_.对销售大、价格高、质量不稳定、易出问题的品种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要立即抽验。_.抽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抽样规程进行,要注重抽验工作的代表性,抽样工作要做到数量均衡性、结构合理性、结果有效性。_.我局在年初要制订 详细的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抽验行为。

(五)、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注重利用网络资源。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要求内勤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六)、拓宽举报渠道。建议按照____年的做法,将我局举报受理电话、监督电话标牌重新印制分发到各医药卫生单位,并要求悬挂在各医疗单位药房或病区药房醒目处,村卫生室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各药店由综监科统一操作,在城个体诊所由稽查人员检查后分发,各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悬挂到位。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市药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要加强与市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要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各小组要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待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各小组除自学以外,每个稽查小组根据分配自己稽查的侧重点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封闭式学习,主讲人员要准备好授课资料,带领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某一典型案例或法律法规。

四个联动:一是加大稽查与局各科室的联动力度;二是加大与泰州其他各县(市)局的联动力度;三是加大全市系统与公安、邮政等兄弟单位、部门的联动力度,特别是对邮购邮售药品的检查;四是通过建立假药先行赔付、举报奖励制度和日常宣传等活动加大与社会的联动力度,要对社会承诺,如果患者举报假药属实,帮助患者索赔,同时要出台奖励举报办法,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5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纪检监察室工作计划范文6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本局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5、组织本局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政务公开。

8、组织执行《廉政准则》,抓好《廉政准则》在各科室、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

9、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

1、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其他九名成员及二名调研员、二名副调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对分管的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和融资担保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的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工业科和装备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对分管的发展规划科和消费品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5、纪检组长: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负主要领导责任。

6、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科、高技术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7、副局长:对分管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国防工业综合科和民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8、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通信管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9、局长:分管盐业局,对盐业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

10、调研员:对分管的科教培训科,工业经济运行局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领导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法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遵守《廉政准则》,并以《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7、指导、督促分管的科室、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个人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及时组织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明确重点,提出决策意见,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2)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动态,主持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核准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认真落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6)在领导班子内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纪律条规和廉政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分工,对自已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统一部署,指导、监督、管理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

(2)认真纠正分管科室不良现象,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四、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组织领导本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党性党风教育,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执行《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科室职责范围,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并按规定检查、报告实施情况。

(四)做到规范服务,严肃纪律、依法行政,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等乱收费行为。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批转的重要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结案。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的意见,督促贯彻落实。

(二)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