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年个人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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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年个人总结

档案学年个人总结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档案学年个人总结范文2

关键词: 学校 档案工作 目标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我国档案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校档案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是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学校档案工作外界环境的必然要求,更是学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学校档案目标管理的评估体系的完备性要求涉及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四个方面,抓好了目标管理工作,无疑有利于明确档案部门和档案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通过对照目标体系发现不足和改进工作,事实上就等于抓住学校档案工作的关键纲目。

目前不少学校领导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导致档案事业建设降低到了教育改革的附属地位,经常以一种对当前教育改革是否有用的实用主义来衡量档案事业。依法归档的意识不强,基层的领导不能深入实际解决档案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档案收集方式仍然依靠档案管理部门主动索取,而依靠有关部门主动移交的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档案移交工作迟迟不能落到实处,甚至材料收集不齐全,直接影响到收集工作的开展。教职工依法治档的观念淡薄。由于档案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具有间接性、隐蔽性,这导致了人们忽视或轻视档案违法行为。因其后果不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等所造成的后果那样,直接、明显地危及国家、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国家、人民带来直接、明显的危害和损失。同时,学校对教职工的评价考核也没有把依法治档作为其中一个条件。把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看成是一种负担,甚至不当一回事,学期或学年结束,该交的档案资料也没有整理移交,需档案管理人员多番催促。

二、问题的解决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要建立一套更具人性化色彩的管理机制,重视和了解档案馆中每一个工作者的个性、需求与期望,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协调合作的关系,使被管理者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者实现管理目标。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施展才能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个人潜能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促进档案馆的全面发展。学校档案馆要推行真正的知识管理,就必须努力促成员工与组织之间的高度和谐,共同发展,因为档案馆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必须借助于每一个成员知识的积累、更新和开发利用,以每个人的点滴进步汇集成档案馆的整体提高,将是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馆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做好档案工作,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掌握的知识门类较多,不仅要涉猎文书、基建、财会、音像、照片等相关知识,而且要具备现代管理知识,即要求档案工作者要具备较宽广的知识面。要做一名新时期的合格的档案管理工作者,就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但要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的各种专业知识,而且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其它知识,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知识,以提高收集、处理、传播信息的能力。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电子档案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者还要具有较高的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和外语应用能力,迅速提高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满足学校工作需要的各种能力。学校要注重提供拓宽档案人员的视野的机会,鼓励档案管理工作者参加档案编研专业培训班的各种业务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学习、交流等,使档案工作者有更多机会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观念。

(三)加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实施阶段是学校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是目标执行过程的控制管理。那么,怎样搞好学校档案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呢?

学校实行档案目标管理,一般要经历确定目标、实施目标、评价目标成果三个阶段。首先,要搞好学校档案馆内的定员、定编和定岗,具体工作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如在收集、整理、著录、编研等程序上实行定额、定量、定人;对调阅人次、卷数、咨询服务等无法分解量化的工作,可采取岗位责任制的方法进行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并建立相应措施。如:可制定季度、年度目标执行进度表,建立季度考评、年终考评的目标实施检查制度。目标实施检查细则包括目标项目、目标量化值、对策措施、时间进度、负责人和实施人员、考核标准及检查人。这样可以监控目标管理方案实施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使各档案馆、各类档案人员都能明确各自的目标责任和实现目标所必须的权限。最后,要各负其责,实行分权化管理。目标即定,分工明确,从校领导、馆领导到档案员,都要明确自己在实现总目标中应负的责任;领导要放手,委以权限,让他们在权限范围内承担责任,上下级之间形成责任连锁;每一个档案员都为实现目标而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实现目标。

(四)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是学校档案管理的趋势。但这一管理形式并没有形成应有的理论和程序,加之各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千差万别,有效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推进档案的数据化管理应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效、有序地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加工、组织,最终将原始档案信息转换成适合输入到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形式,是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目录检索、档案信息输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现代档案工作人员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收集、整理、归档,而要熟练操作计算机,规范准确地使用档案管理。要建立目录检索、主题词检索、分类检索、题目检索、时间检索、音序检索等多种检索系统。在建立过程中要注意准确性、连续性,保证电子档案的系统性。要注意对收集的信息内容定期进行补充、校正。可以直接从各处室收集整理资料,以减少工作的重复。电子档案管理不能替代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只有做到档案基础工作与档案现代化兼顾、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并进,才能利用计算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档案管理。

(五)注重档案管理规范化

规范化管理档案的前提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书工作的规范化,力求及时、准确、安全、高效。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收文处理的程序: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归档,要按部就班,井然有序,体现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还要将档案工作做在平时,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规范,做到及时收集、有序存放、定期归档、多次核对、年终汇总。

对于特殊类型的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整理,为每年一度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奠定基础。例如,一些重要文件:规定、制度、请示、报告、处分、决定、总结、人事任免,等等,在制发的同时,还要留下两份进行归档。上级下发的文件办理完毕后也要对号入座,随时归档。为了便于随时查考材料,凡是每年移交给校档案室的档案,都要保留一套副本。对于一些教育教学材料要定时与各科室联系,将有关短期内形成的材料收集,以免造成档案材料不必要的损失。

(六)不断提高档案利用水平

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是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就学校档案部门来讲,仅仅为学校重点工作提供文件资料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将档案信息深加工的编研材料,使利用者不必亲自查阅大量的档案原件就能获得全面、简洁、准确的信息内容,为领导决策、教育管理、教学实践等活动服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改变档案编研工作机制,要出精品就必须有高素质的编研队伍,单靠档案人员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而通过“开门”搞编研,档案部门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学校各项管理,了解各方面信息,从而使服务工作进一步贴近学校中心工作。二是选择编研课题要“适销对路”,注重现行效益。档案编研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节奏地进行,要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编、照顾现实、考虑长远的原则,选择的编研课题要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性。可以多搞一些短小精悍的编研成果,以快报、简介、图表等形式出现,更好地服务学校当前的工作需要。三是编研工作必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行。这工作的关键就是选题,题目选择是否恰当关系到整个编研成果的价值大小。

另外,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学习《保密法》,以安全保密法规为准则,完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凡涉及政策性保密和知识产权保密、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的,都要求十分注意保密问题。因此,档案管理必须做好保密安全和保密鉴定工作,档案的自动化、信息化处理和利用更要重视安全保密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档案管理走向知识资源管理,不仅仅能达到学校档案管理的预期目的,还将带给学校新的价值。这种转变可以提高领导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及时地把相关的知识信息配置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的保障,这种知识资源管理通过知识的沉淀使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有了稳固的基础,通过应用和创新使学校更具竞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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