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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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1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将有药工序转移到合法厂区外生产,自制军工硝生产烟花产品和合法厂区外的一切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领导。突出打非工作位置,在领导力量和精力上予以倾斜,乡党政班子成员明确三至四人专抓安全生产,抽调三分之一的干部组成常年打非队伍,其中明确一人抓非法生产打击,建立一支常年打非干部队伍。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支村委成员专抓安全生产,各村必须保证打非工作经费2000元以上。

3、坚持周集中打非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非法生产的集中打击,集中打非由乡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干警参加,打非结果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4、坚持打非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村党支部书记或治调主任会议,及时掌握非法生产动态,部署研究打非工作。

5、健全非法生产监管信息网络。每村明确两名以上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党员群众作为打非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并及时上报本村范围的非法生产情况。

6、实行非法生产信息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人举报后查实确有非法生产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0元奖励,若经查实非法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酌情重奖,但原则上不超过没收其非法所得的25%。

7、建立打非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将非法生产及打非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村支部书记年度工资挂钩,支部书记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的,按举报奖励制度执行,凡未积极举报但又经乡查实的,给予其所在村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坚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内辖区内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村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奖励机制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治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向隐患报告人反馈同时对隐患报告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金。申请内容包括隐患报告人姓名、隐患性质、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况等。

第二章群众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发现的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八条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经查实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对象为实名举报的自然人。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十一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资金

设立、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报告、举报管理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五奖励资金设立与管理:

(一)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二)报告与举报奖金实行财政分级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市县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重大事故、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除区市县奖励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再次奖励。

(四)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按季度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奖励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财政部门每年底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年发放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报告与举报受理、查处、统计和报告制度。受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鉴别分类后进行现场查处;或者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门或区市县查处。查处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解决。被举报隐患的整改措施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落实并在落实后将整改结果上报查处部门。

隐患查处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查处结果汇总建档定期公布通报。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3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4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另外一方面,建筑施工作为高危行业每年却要发生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建筑伤亡事故达1500多起,每年由伤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8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由此可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安全管理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不仅能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能减少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成本增加,其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关键,是实现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进度的变化而改变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建筑施工现场成为一个施工事故多发的场所。控制一切不利危险源,落实安全管理决策和目标,消除一切施工事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中。对于建筑施工现场而言,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工程师及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设计施工文件及有关合同等,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行为,运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材料与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消除事故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从而有利于控制施工事故发生的一切管理活动。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的提高,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但是,由于建筑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再加上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导致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许多危险因素仍然存在:

1)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能相适应,暴露出了较多的弊病和缺陷。尽管《建筑法》已经实施,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也不够具体,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目前一些施工企业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造成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部分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显然是十分困难的。

3)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投标价格,最终导致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减少,从而导致中标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工具、材料等在一定程度上能省则省,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安全设备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再者,为了减少施工成本,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些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片面追求生产规模,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过于形式化,有时甚至回避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当今,农民工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劳动力的主体,他们安全技术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在思想上对安全心存侥幸心理,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从而为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6)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专职监管人员少,有些安全监督人员只着重于外在的一些安全表象,监督覆盖面小。而且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现有的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明显不足。正因为如此,目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建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施工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级负责管理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励制度挂钩,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同时,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工程安全的详细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等。安全技术交底需达到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准确性的要求。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对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等。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工种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对新员工实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奖励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

4.2加强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目的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特征、规模,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及财产损失等的风险,进行搜集、整理和识别危险源,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找出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重大危险源。通过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响应及风险控制,制定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消除不安全因素,从而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施工。

4.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工期、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资料,在熟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前提下,编制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对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基坑支护和降水、起重吊装、脚手架、模板等危险较大的作业,还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尽可能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考虑周全,制定出的对策措施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可靠,达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鉴于此,施工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包括面对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的各种应急设施、人员逃生和救援预案。重视和认真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加强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4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在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和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的特点、有关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定期进行。由于施工现场涉及的工种较多,各工种有时需要交叉作业,而且施工的环境也在不停的变化,所以为了有效的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当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防护、查隐患、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落实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4.5健全法制、加强安全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施工企业自身也应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同时,国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经济手段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5

一、明确奋斗目标

目标明确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意见》为全面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具体和可行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为“经过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总体上说,《意见》提出的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从我省的情况看,2009年我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1、全国为0.89,我省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87,全国为2.40,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总体趋势看,我省的这两项指标将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可以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而2009年我省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29、全国为0.2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我省为4.37、全国为3.63,两项指标还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2005年以来,我省这两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越来越接近。在未来几年内,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保持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这两项指标应该可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解决一些地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排位偏后、频繁调换、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逐步调整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并加强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

三、突出责任落实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只有责任落实,工作才能落实。《意见》进一步从3个层面强调责任的落实: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除了《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各项规定外,《意见》特别要求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对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突出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煤矿、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二是突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力度,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硬约束”。《意见》除了体现《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外,明确规定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办)政府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县市区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关口。《意见》从6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理:一是强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责任。要求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求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三是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准入做出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四是对于地面挖掘作业的安全保障做出规定。在城区地面实施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五是对于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集中区做出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步伐。六是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意见》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五、重视技术保障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推行先进技术装备的行业领域范围,充分发挥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在《通

知》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全部完成。二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三是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地采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完善通风构筑物。库容达三等别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四是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2011年全部完成。五是对《通知》中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我省的《意见》明确要求“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

六、加快应急建设

应急管理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应急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基础建设。要求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二是加强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1年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要求2012年完成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全省市县区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七、注重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与激励是《通知》及《意见》在安全生产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意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给予引导、激励。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二是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三是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班组长建设,完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四是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合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经费,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

八、提升监管能力

《意见》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高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及监管网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乡镇(街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社区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在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三是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撑服务作用。

九、推进管理创新

《意见》针对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多、安全生产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的实际,要求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一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二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三是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求44.1千瓦以上的渔船推行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四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闽台安全生产合作。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6

完善H公司安全基础状况的优化设计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从公司领导到车间工人建立层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责任制中将每名车间工人的安全职责、安全任务在责任书中表明,使每一名员工能够了解自己身上所担负的安全职责。这样才能够将安全责任与考核指标有机的结合。第二,完善烟草工业公司内部基础材料。成立专项的安全标准化制度及考评小组,结合烟草行业特点,以及烟草工业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符合烟草工业公司实际情况的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完善烟草工业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加强烟草工业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

(一)把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活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岗位达标的对象是作业性岗位,因此车间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活动计划,把班组安全建设和班组安全活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车间对本年度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导性规定,下发各班组,并结合“三标一体”工作,在生产现场和班组开展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的活动。

(二)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到班组

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要重新完善和建立《卷接包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多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生产部重新修订28大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增加岗位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措施,并装订成册后下发到各个岗位,力求做到现场有版本,员工熟悉。其次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车间建立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班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和奖惩考核办法。再次车间实行安全责任签约制度。车间主任与各班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线长与本班组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与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三)建立岗位达标检查工作制度

烟草工业公司开展岗位达标工作,要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安标化达标,而且烟草工业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提高达标质量,确保岗位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四)抓好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车间要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除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全员安全培训,配合公司安保部做好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配合人事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外,还要通过车间内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三、建立安全绩效奖金管理制度以增强职工参与的主动性

要实现岗位达标,最后还是应有必要的奖惩制度和激励制度,使先进的得到鼓励,落后的得到鞭策。公司要想将标准化进行的顺利、进行的完美,必须要建立关于安全的相关奖励制度,对于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配合得当的应该予以表彰,对于不把安全放在心上的员工、不配合企业的要求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安全绩效奖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公司可以参考自己公司所建立的生产奖惩制度。

四、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标准化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