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发言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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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言稿

行政发言稿范文1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

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行政发言稿范文2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识不够,无证执法现象较为严重。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一些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存在着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执法证件报送不及时、不全面。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审核的执法证件无效。就今年来说,一些执法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培训考试;有的在办理证件后,证件到期后在不参加培训考试等问题。

(三)执法证件换证率和旧证回收率不高。按照规定,执法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要到政府法制机构重新换领执法证。一些执法人员在有效期满后不按规定换领执法证;有的在执法岗位调动后换证迟缓;部分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退休时未能按规定及时上交、注销证件,造成一些执法证件流失在外。

(四)使用法律、法规或规章另行规定的执法证件备案率低。一些使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实行地方垂直管理的部门,不按规定将本部门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为证件的统一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五)执法证件档案资料不全。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少事多,加之以前对证件管理重视不够,没有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致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资格以及执法证办理情况档案不齐,对证件使用和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督。

(六)执法证件缺乏动态管理,证件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在全省范围内,执法证件管理还没有一套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系统管理软件,证件的管理多属于书面的、静态的管理,证件信息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不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七)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对执法行为实体上的监督和纠正,而忽视了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执法行为程序上的监督和纠正,对应当暂扣或注销的执法证件管理失之过软,没有充分树立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二、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证件管理的组织领导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必备的程序之一。各地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证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中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申领执法证,杜绝无证执法或用一般的工作证、上岗证、检查证或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执法,不断增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凡拟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要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二要规范考试程序。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考一次,并严格实行 “六统一”,即由省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使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要过硬考试纪律。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答题,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明确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四要严格资格认证。只有考试成绩合格的,才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凡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以维护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严肃性。

(三)创新思路,健全制度,努力探索证件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证件管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由其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申领等事务,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建立执法人员离岗报告制。当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或调离执法岗位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上缴政府法制部门统一注销。三是建立执法证件报送备案制。凡使用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行规定的执法证执法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进行备案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予认可。四是建立执法证件定期清理和公示制。每年定期对在岗执法人员以及持有执法证件人员情况进行清理,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新办执法证件、经年审合格以及年审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依法使用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四)上下联动,/:请记住我站域名/内外结合,不断创新证件监督新机制

行政发言稿范文3

病历资料

患者,男,42岁、身高175cm、体重75kg。以“突发上腹痛4小时”入院,患者4小时前劳累后突发上腹中部持续性疼痛,阵发性加重,伴恶心、腹胀、未呕吐,无发热、黄疸、胸痛、胸闷、气短等不适。查体:上腹中部及右侧压痛(+),局部肌紧张,肠鸣音减弱,余(-)。2002年4月~2011年7月患者反复发作急性胰腺炎10次,有高脂血症家族史,发现高脂血症10年,服用“菲诺贝特胶囊0.2g,3次/日”,平时服药不规律,血脂控制不佳,无其他病史。入院急查血淀粉:955IU/L(参考值0~90IU/L),尿淀粉酶:3960(参考值0~450IU/L),腹部CT:胰头大,脂肪肝,考虑急性胰腺炎。抽血标本呈乳糜血,血糖12.55mol/L,TG 24.75mol/L(参考0.565~1.695mol/L),CHO 9.47mol/L(参考值2.33~5.17mol/L),入院诊断:①急性复发性胰腺炎;②高脂血症。确诊后即给予禁食,胃肠减压,抑制胰腺分泌及胰酶活性药物,解痉、镇痛、控制炎症反应、支持、降血脂、对症等药物,行正规保守治疗,效果良好,第3天症状缓解,复查腹部CT:胰周毛糙,少量渗出,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TG 7.92mol/L,CHO 6.28mol/L,血糖5.13mol/L,第7天开始进食水,服用“菲诺贝特胶囊0.2g,3次/日”,14天恢复日常饮食。

分析:总结该患者10次患病资料如下:①诊断:急性复发性胰腺炎(水肿型),符合最新《急性胰腺炎诊疗指南》及《外科学》诊断标准。行腹部CT及MRCP等检查已排除胆道结石、畸形、消化道肿瘤、慢性胰腺炎等其他疾病。发作间期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②病因及诱因:患者患脂肪肝,高脂血症,血脂控制不佳,甘油三酯水平:发病间期1.7~5.22mol/L,急性发作48小时内:高达正常上限值20~30倍,发病前有明确的病因包括:饮食不规律、饱食、饮酒、油脂饮食史。发病前有生活不规律、熬夜、劳累诱因。③症状:持续性上腹中部及右侧剧烈疼痛,伴腹胀、恶心,可有呕吐,无明显休克、器官功能障碍等重型胰腺炎表现。④治疗:治疗及时,确诊即给予禁食,胃肠减压,抑制胰腺分泌及胰酶活性药物,解痉、镇痛、控制炎症反应、降血脂、支持等药物行正规保守治疗,效果良好,1~3天症状缓解,5~7天后开始进食水,10~14天恢复日常饮食。

行政发言稿范文4

一、行政成本高的表象

一是工资性支出居高不下。以宜城市为例:20**年至20**年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1.88亿元、2.**亿元和2.15亿元,年均增长6%;而财政支出分别为2.3亿元、2.58亿元和2.8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2%。其中用于人员工资性的支出分别为1.12亿元、1.38亿元、1.55亿元,占到整个支出的60%以上。逐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基本上被不断增加的人头吃掉,县级财政普遍陷入“吃饭财政”的窘境。

二是机关运转费用有增无减。不计办事成本,成本意识淡薄是内陆欠发达地区行政的又一个明显特征。主要表现为公务招待费、小车费、差旅费、通讯费、办公办会费及其他的一些职务性消费费用的支出增幅过高过快。如宜城市近三年用于以上几项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分别为4863万元、4967万元、5279万元,平均每年的绝对增长额在100万元以上。

三是机构设置庞大,管理职能众多,且管理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就是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重重。一方面是冗员充斥,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另一方面是官兵比例不当,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有效管理严重弱化,行政机关形象受到损害,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制约。一个县市,一般机构设置都在50个以上,过多过细的机构设置,导致的结果就是分工细、效率低,办事相互推诿、相互制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部门有利的,都争着抢着去管,无利可图的你推我让推皮球。领导干部也呈倒“金字塔”式的增长。在20**年以前,一个局机关的班子成员少则6-7人,多则10人以上;一般各县市“四大家”班子成员近40人,领导多了,小车也多,加之有的地方还为每个领导配备1个秘书,导致开销剧增。领导职数的不断增多,无形的行业不正之风也由此而生。申请一个项目,障碍重重,拖个一年半载是常有的事;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职能部门视而不见,避事躲事,相互推诿,迟迟得不到解决;解决一个重大事项,怕这怕那,不敢担风险、担责任,长期停留在研究研究再研究、协调协调再协调阶段,久拖不决。诸如此类,既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习气的滋生。

二、行政成本高的成因

1、在体制转型时期,县级政府职能过多过滥,大包大揽,导致县级财政不堪重负。我们的党政机关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虽然在不断创新、更新,但一时还难于达到协调一致,还存在着许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弊端。政府仍然什么都管,财政照旧无所不包。政府工作的“越位”,必然促使财政支出的“超位”。在事权上,一些本应由一个部门办的事,分由几个部分办,部门多,办事的环节就多,参与干事的人也多,越多越复杂,越多责任越不清,降低效率;一些应由下级政府和基层办的事,过多集中到上级机关,基层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同时,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也不合理,事权上是下重上轻,财权上是上重下轻,本来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职责,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政企、政事、政社不分,在运作中,都过多地“压”给了地方,诸如: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工资增长、乡镇干部和教师工资统筹等,都由县市政府承担了主要的支出。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以有限的财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这样最终就会导致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2、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人们的就业渠道单一,纷纷涌进机关事业单位,使财政供养人员恶性膨胀。一方面受“官本位”、“铁饭碗”等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大部分自然条件恶劣,发展条件较差,特别是县域经济普遍以传统农业为主,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相对滞后,吸纳就业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纷纷把就业的出路盯在行政事业等社会管理机关,加之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上缺乏硬约束,把关不严,致使财政供养人员一度膨胀。以宜城市为例,财政供养系数在建国初期为1∶300,而目前为1∶36,是50年前的近10倍,县级财政成了“吃饭”财政,甚至连“吃饭”都难以保证。宜城市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足700元,还不能按时发放,根本无力承担对经济发展的投入。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这就陷入了“地方越穷,财政供养人员相对越多,吃财政饭的人越多,地方越无力发展”的怪圈。

3、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以到位,财政负担难以减轻。改革开放,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特别是近几年改革的步伐和力度进一步加大,相对以往来讲,从机构数量上确实是大减,但从财政供养的数量上看并没有大的减少,很多地方说的是机构改革,其实采取的是“形式”上的软着陆。机构明减暗保、人员分流不了,诸如实行提前退养、带资离岗创业等。还有的地方,从政府机关“精简掉的人员”只是转移(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三版)到了事业编制单位,仍然吃财政饭,财政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与日俱增。如宜城,近年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原来的1611个,降到1397个,在岗人员由2550个,减少到1524个,但全市财政供养人口基本未减,此外在国家编制规划外,还有一部分聘用的公务人员,也靠财政养活。

4、财政支出管理不规范,县级行政费用有度难控。我国行政职务消费一直采取的是财政大包大揽方式,而在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县域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很少注重行政成本,加之缺乏严密的考核机制,许多支出鱼目混珠,公私不分,以致假公济私有机可乘,随意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私客公待、公款旅游,挥霍无度;更有甚者攀比消费,利用各种渠道追加预算,将财政支出大量用于购置高档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器材,花钱根本不讲效益,不讲核算。如:宜城市,除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外,职务消费支出一年在3500万元左右,其中公车费用1700多万元,招待费用160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不甚发达的县级市来说是一项巨大耗费和沉重负担。如此等等,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国家大量财富、导致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无限膨胀。

三、降低行政成本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精兵简政。一是重新审视政府责任,重新整合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定位为:凡个人能依法自立自主的事,社会组织不要管;凡社会组织能依法自立自主的事,政府不要管。果断把政府中许多微观执法行为与公共服务活动采取委托授权形式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区、民间团体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转移。政府的“角色”就是制订“游戏”规则和监督裁制,正确执行“游戏”规则。同时结合政府职能定位,抓好机构、人员的精减,以法律的手段强化编制管理,压缩行政编制,通过减事减人来减支,降低行政运作成本。二是全面清理和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对各种行政性审批项目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系统清理,凡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调控的都逐步放开,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全部放到“阳光”下进行公开操作。三是建立灵活的行政用人机制。大胆引入现代企业竞争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时刻有危机感,始终保持旺盛的进取心和活力。同时,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需求膨胀按照人口比例来确定,严格限制政府机构的自我扩张,使政府管理成本与行政效率达到最佳结合点。

行政发言稿范文5

一、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

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涵与形式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贯彻的保证,两者相互适应,缺一不可,有什么样性质的实体法,必能有与其相适应的同样性质的程序法规,两者是“姐妹篇”关系,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城管队员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乱,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城管队员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由此可见,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的认识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二、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

认为,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序,结果是一定阶段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状态。过程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结果实现的必由之路;“欲速则不达”,“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砍柴不误磨刀工”等等,都是对过程与结果关系的精辟概括,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更多地是注重执法效果,而忽视执法过程与技巧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违章行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异,比如,治理一个刚入市不规范的西瓜摊点,有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直接将违章瓜摊捣毁,另一手段是将违章瓜摊扣押,还有一种手段是先进行政策攻心,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劝导其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于没有搬运工具的,可以义务帮其搬运西瓜至指定地点,上述三种不同的执法手段塑造的执法形象迥异,第一种手段有简单粗暴执法之嫌,第二种手段对初入市的瓜农不够人性化,第三种手段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大势所趋的,容易被大众接受,引发的冲突也较少,上述三种手段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见,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对执法实践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团队建设,轻作风建设

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只要有团队,就存在作风建设,团队建设非常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但作风建设也不可丢,这点却很容易忽视,因为忽视作风建设,全国城管部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粗暴执法问题已有多次,引发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湖北“天门事件”、近期的重庆“渝中事件”等等。从理论上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芸芸众生,性格不同,作风各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优良的作风可以使整个团队战斗力增强,不良的作风对团队建设是十分有害的,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团队建设而忽视作风建设,忽视作风建设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醉酒执法、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酒后驾车、集体赌博等等,这些问题在城管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是深刻的,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风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样,需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能紧一阵松一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效果不会长久,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所好转,城管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所增强。

四、重执法工作,轻学习培训

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可以理解为实践与理论的关系,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学习理论是为了更好的知道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不通过学习培训,不学习理论,理论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们城市管理行业需要办期刊、开交流会一样,通过理论探讨与交流,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间的差距,便以改进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再先进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优点,通过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可以使执法工作汲取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行政发言稿范文6

一、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积极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措施,建立并执行行政决策制度、干部学法制度;按照要求制定评议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按要求梳理、公告执法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加以调整;执法职责分解到机构、岗位并公布办公电话;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依据;无违法或明显不当内容;按规定向县法制局登记、备案,无因为有违法或不当内容而在登记或备案时被县法制局要求修改现象;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用语文明规范,没有无合法证件执法现象;在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定程序执法,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实施执法行为或作出决定时,依法向管理相对人交代诉权、复议权或者举报电话、方式;

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无拖延,推诿等不作为现象;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耐心妥善处理群众问题,无激发矛盾和引发上访现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诉讼裁决,行政行为无违法情况;

二、信息公开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机构、职责、人员;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计划,并且经费有保障;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按规定编制《指南》、《目录》;建立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定期报送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信息,利用自设的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公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电话(信箱),一年来没有接到举报、投诉;严格执行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听证。

三、政府信息直通车

成立政府信息直通车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机构、人员、职责;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将政府直通车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经费有保障,定期分析研究信息直通车;定期对政府直通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要求配备了联络员,并实行ab角制,联络员保持在位,保持通信畅通并按首问责任制开展工作;县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四项制度”、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直通车手册》等规定培训联络员,联络员熟悉本单位工作,能全面的就来电人咨询的内容进行解答服务,群众对服务结果100%满意;将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与政务服务工作相结合,按时报送直通车工作的相关材料。

通过对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全面对照检查,我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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