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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1
引言:在2007年9月份爆发的次贷危机中,美国出现了房地产泡沫,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进而由此引发金融危机造成了美国经济的衰退,房地产泡沫如何形成以及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经济,有必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泡沫检测分析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了解市场行情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建议,我们这里以天津为例对其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分析。
1 房地产泡沫定义及天津发展近况
房地产泡沫本质上就是一种资产或者是一系列资产脱离了其自身的基本理论价值,而出现过度波动的经济现象。国外像著名经济学者金德尔伯格就认为“泡沫其实是一系列资产价格不断的上涨,并且这种上涨会造成人们认为其还会继续上涨的预期,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有可能造成价格暴跌,或者被市场所容纳而趋于消退”[1]另一种泡沫的理解是:资产价格相对于实体经济内在价值相背离的不断膨胀的过程,日本学者普遍对这个观点持一致态度。
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中国的诸多学者主要从泡沫资产价格偏离其内在经济基础理解泡沫的经济含义。王子明将泡沫定义为某种价格水平相对于经济基础因素决定的理论价格(一般均衡稳定状态价格)的非平稳性向上偏移的过程[2]而黄名坤博士把现有的实体运行经济与想象的虚拟经济相联系,认为资产的基本理论价值来源于现行的实体经济,并认为理论价格是实体经济体系达到最优动态均衡时的价格[3]。
天津市位于海河下游房地产理论价格,同时又是连接东北、西北及华北三地区的交通枢纽,并且拥有天津港——北方最大的人工港的天津,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带给了天津很大的发展机遇。2009年天津市生产总值达到了7500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11.5%,保持了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下图是天津近十年GDP的发展情况。
图1-1 天津市1998年—2009年GDP发展状况[4]
在上图中我们发现天津市全民生产总值总体上呈现稳健上升的趋势。但是从近十年来GDP增长率上我们发现,天津市在2005年以及2008年GDP的增长势头强势,尤其是2008年增长达到了近些年的顶峰,但是在2009年,虽然总体势头很好,但是GDP的增长趋势有所回落。
在居民生活水平上,2009年的消费价格及生产价格都有所回落,但是房屋的销售价格、二手房销售价格以及租赁价格处于一直上涨的趋势,其中新建房价格上涨的速度最快,同比去年上涨了3.5%。市固定资产投资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趋势。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5006亿元,在这个投资中城镇投资占据了大量的比例。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去年增长12.5%,2009年的交易面积和交易金额都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分别为去年水平的1.7倍和2倍。天津市不断的采用各种政策支出该行业的发展,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健康稳健,对此我们应用需求因素法对天津市的房地产发展情况作一个理论分析。
2天津泡沫测度分析
房地产价格可以由两部分组成,即理论价值和“收益价值”,理论价值又可以称之为本身固有的价值,即一项不动产的最原始的建造价值,而“收益价值”可以说是它的“投机价值”,这里的“投机”指的是房屋的价格过度上涨的价值。也正是这种“投机价值”可能造成市场房地产泡沫。
我们可以认为人均收入、贷款利率、某一大中城市的人口规模与房地产理论价格有关。做这样的假设之后我们建立回归模型对这些因素作显著性分析。一般说来与家庭人均收入及所在城市人口规模成正相关,与贷款利率负相关。当人均收入增加时,人们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资房地产,不管出于住房需求还是改善住房条件甚至是投资房产,更有甚者就是在房地产市场进行投机活动用于赚取差价,种种因素都会造成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并且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尤为显著,比如北京、上海、广州和上海站。但是如果贷款利率上升的话房地产理论价格,就会加大消费者购房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月供增加,那么潜在购房者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可能进入观望阶段,等到利率下降再购置房屋,市场需求就会减少,这样一来,房价就会随之下降。在中国大步向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城市人口会越来越多,外来的打工者,毕业的大学生等等都有购买房子的需求,一般认为城市人口越多,需求越大,房价越高,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人口多并不等于有能力购置房屋。但是房产的价格会在这种因素的驱动下价格不断上升,这样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
那么房产t期的基本理论价格可以由以下公式表示:
⑴
也可以表示为:
⑵
其中表示房产基本理论价格,人均收入是t期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贷款利率为短期贷款利率(将房价与利率的关系描述成幂指数的关系进行研究)。
房地产t期的“收益价值”可以表示如下:
⑶
其中表示收益价值部分,表示t期预期收益。上述公式房地产收益价值的内在意义为房产的下一期收益在一定利率下折现的现值。这个是房地产价格预期价格变动将导致不动产收益的上下波动,所以说他是房产价格的投机部分。
这个预期的价格由于数据很难收集,并且收集来的数据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根据投资者对前一期看好房产价格上涨的预期心理,认为它与上一期的房产价格增长率有关,设这个增长率用表示那么上式可以表示如下:
⑷
整体来讲房地产的价格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⑸
即也可以为:
++ ⑹
其中表示随即误差项,以下是天津市基本数据:
表2-1 天津市有关参数
参数
年份
天津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P
(元/平方米)
房地产价格
实际增长率G
1999
2251
0.017275
2000
2328
0.004994
2001
2375
0.002947
2002
2487
0.007474
2003
2518
0.001975
2004
3115
0.036032
2005
4055
0.045861
2006
4774
0.025385
2007
5811
0.027392
2008
6015
0.004785
2009
6886
0.121856
(注:1999年的房地价格增长率是由1998年估算的天津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2.82元/平方米)为基础计算而来)
表2-2 天津市房地产泡沫测度有关参数
参数
年份
天津人均可支配收入Y(元)
住房贷款利率I
(%)
人口规模(万人)
1999
7649.83
5.85
910.17
2000
8140.55
5.85
912
2001
8958.7
5.85
913.98
2002
9337.54
5.31
919.05
2003
10312.91
5.31
926
2004
11467.16
5.58
932.55
2005
12638.55
5.58
939.31
2006
14283.09
5.99
948.89
2007
16357.35
6.93
959.1
2008
19422.53
6.34
968.87
2009
21402.01
5.31
979.84
将各期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价格实际增长率,天津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贷款利率及人口规模利用模型⑹进行回归分析我们发现:
表2-3 回归结果数据分析
变量
回归系数
t统计值
伴随概率
C
-29523.21
-1.3692
0.2200
Y
0.1157
0.9271
0.3896
I
-23520.64
-4.044
0.0068
38.1936
1.5637
0.1689
G
7510.889
2.6277
0.0392
各个系数符号与我们预测相符但是显著性不明显,尤其是人口规模这个变量,我们将这一变量从中剔除再次做回归,有以下检验效果:
表2-4 回归结果二次分析
变量
回归系数
t统计值
伴随概率
C
4148.28
3.411
0.0113
Y
0.3082
13.4947
0.0000
I
-25502.52
-4.0907
0.0046
G
8249.799
2.6643
0.0323
其中=0.9856,模型拟合度很高。经过这次的回归我们发现各个变量的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以10%为显著检验临界点),那么房产的基本理论价格由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贷款利率主要决定。城市人口规模增多可以是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房地产理论价格,但是具有购房能力的年龄阶段一般在中老年这个年龄阶层,而在我国大中城市中人口增长的过程中都是青少年,中老年这个年龄阶段对这个数据的影响不大,所以它对最后房价的影响不是很显著。
将回归系数以及各期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各期利率代入模型剔除了变量人口规模的⑵可以得出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理论价值。经过计算天津1999年到2009年房屋基本理论价格为:
表2-5 天津市近十年商品房理论价格(元/平方米)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75.65
2230.08
2487.55
2200.12
2507.07
3083.48
3645.60
4253.34
5439.09
6087.24
5941.65
我们将市场房屋销售价格与房屋的基本理论价格之比称作泡沫测度系数I。
I=市场房屋销售价格/基本理论价格,那么从1999—2009年的泡沫测度系数:
表2-6 天津市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1.05
1.01
0.93
1.12
1.00
1.01
1.10
1.12
1.05
0.98
1.16
从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2002年、2006年以及2009年,尤其是2009年房地产泡沫测度系数偏高。对于商品房的理论价格与实际价格之比,这个只能借鉴日本的研究结果。一般认为当两者之差(即实际价与理论价格之差)大于等于2时,就认为非常危险[5]。这么计算的话,取3作为严重危险的区域的临界关键值。表2-7 泡沫测度系数临界区间
<1
[1,2)
[2,3)
≥3
安全区间
警戒区
危险区
严重危险区
根据以上表2-7发现,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近十年的运行情况总体上属于正常偏热的状态。针对天津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建议主要改变现有的住房供给结构增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加大对土地和房屋投机力度以及金融监管力度,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关联众多行业的发展,像金融业,建筑业等等。并且这些行业的健康稳健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关注房地产发展动态,及时制止不良势头,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及改善百姓住房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kindleberger.C.P.min.“Manias,Panics and Crashes:A histoy of FinancialCrisis.NewYork.Basic Books.1978
[2.]王子明.泡沫与泡沫经济非均衡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黄名坤.泡沫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R].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2
[4.]天津统计局编.2010天津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8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2
【关键词】济南市 房地产市场 蛛网模型 泡沫 测度
一、房地产泡沫的定义
房地产泡沫是指由房地产投机、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持续上涨的现象。
二、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探析
1.济南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从1998年国内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开始,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2004年以来的快速增长,2008年下半年以后的低迷,直到2009年在国家大力刺激下的复苏,再到如今的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而济南的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
选用当年济南市房屋销售面积作为当年房地产市场需求量,以当年房屋销售价格作为本期价格;采用当年竣工房屋面积作为当年房地产市场供给量,以上一年房屋销售价格作为本期价格,建立蛛网模型。运用Stata10.0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济南市1998年~2009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线性回归。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Q = -56.0272 + 0.1018 PtR2=0.9331
Q = 94.0453 +0.0612 Pt-1 R2=0.4955
假设存在均衡价格,求得Pe=3660.29。根据回归模型,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均为正斜率,又因为在2006年以后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均衡价格Pe,所以随着房价的逐年增长,商品房的供给量越来越大地小于住宅需求,供不应求的市场矛盾更加严重。这会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寡头垄断格局得到加强。如果任其这种市场失灵的状态发展下去,房地产市场将逐渐成为以房产投机主导的资产市场,甚至会产生泡沫。
2.济南市场的泡沫与非泡沫――以投机理论模型为基础的实证分析
本文借鉴Levin and Wright(1997),采用如下的模型:
pt=α0+α1 yt+α2 it +α3[gt /(1+ it)]+ut
pt代表房地产价格,yt代表居民可支配收入,it代表贷款利率,gt /(1+ it)代表房地产价格实际增长率,ut为随机误差项。
根据周京奎、曹振良(2004)的研究,令θ= -α3/α2,则θ可以用来表示房地产业投机度,如果θ值过高,房地产市场很可能存在泡沫。根据国际经验,认为θ>40%时,认定该市场投机行为显著,投机泡沫产生。
参数的检验和结论:根据济南统计信息网2009年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09年统计年鉴,本文选取了1998~2009年房屋销售价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历年抵押贷款利率数据,运用Stata10.0估计方程,结果如下:
pt=313.5509+0.1997yt -4070.094it +1506.663[gt /(1+ it)]+et
R2=0.9805 DW=1.677
其中,α2= -4070.094α3=1506.663因此根据公式计算出:
θ=-α3/α2=0.3702
以上分析表明,济南市的房地产投机度已经接近40%的警戒水平,说明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已经引发了进一步的投机需求,尽管投机性的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内需、活跃市场,但是过度投机则会产生房地产市场泡沫。
3. 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指标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笔者选取了国际上比较公认的2个测量指标:房价收入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做进一步的测度分析。
(1)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套居民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家庭平均年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高产生泡沫的可能性越大,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的范围内比较合理。
济南市近几年的房价收入比已经临近产生泡沫的警戒水平,说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有发生泡沫的风险。
(2)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房地产投资应当在一定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引发泡沫。笔者对济南市1995年到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做了测算,从中可以看到,这个指标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尤其是2009年已经达到20.09%,超过了20%的泡沫警戒点,而且从06年开始,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了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可以判定,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过热倾向。
三、综合评价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价格分析、模型分析与指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随着房价的上涨不断加剧时,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得到加强;与此同时,房价的预期看涨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现象进一步加剧,基于投机理论的模型验证了济南市的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还与投机因素有关,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发现:在2005年到2009 年,大部分特征指标没有显示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价格的基础持续飞涨,可以说总体上并没有出现房地产泡沫,但局部年份已经显示了房地产泡沫才具有的特征,可以认为是房地产过热现象。但是伴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过热,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调节不可能使房价回归理性,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才能改变目前这种市场失灵的状态。笔者认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将出让土地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中。同时严惩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囤房的行为。
2.积极引导居民的消费观念。改变消费者“居者有其屋”的观念,鼓励低收入者租房代替买房;在新增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之间做合理选择,提倡从小户型逐渐扩大住房面积。
3.紧缩央行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支持,尤其要注意风险偏好型、信誉不佳的房地产商和投资者为获得了较多的银行贷款而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对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审查,通过累进交易税制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投机者的打击力度等。使济南市房地产业避免泡沫化而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红. 房地产经济学[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周京奎,曹振良. 中国房地产泡沫与非泡沫――以投机理论为基础的实证分析[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 何赛姣. 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分析与测度[D]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 何雄. 房地产泡沫理论的实证分析――以郑州市为例[J] 建设科技,2009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3
内容摘要:随着2010年4月和9月“国十条”的提出,各市“限购令”的出台,再到2011年1月“国八条”的相继出现,限购及限贷等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然而,是不是如理论界所说的这两年投机已经被完全挤出?对于这个问题,本文运用回归方程实证分析了2010年10月以来楼市调控后中国住宅市场上到底还有没有投机,投机度到底有多高。得到的预期结论是:中国住宅市场上仍然还是有投机的,一线城市在近两年国家严格政策的调控下投机度较低,但二线城市投机度并不低,本文大胆猜测投机行为正逐渐从一线城市往二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进行转移。
关键词:住宅价格 住宅投机 投机度模型
研究背景
投机是行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一种经济行为,大规模地投机性购买住宅必然导致住宅售价的暴涨。2005年以来,中国的房价一路飙升,虽然这中间也经历了2006-2007年楼市调控,可2009年房价又迅猛增长,2010年4月和9月“国十条”的提出,各市“限购令”的出台,2011年1月“国八条”的相继出现,又一轮政策限制了房价的过快发展,然而,是不是如理论界所说的2010年底以来住宅投机已经被完全挤出?而且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16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新方案的公布不仅使得房价指标进行了调整,而且数据采集,计算方法以及数据方式和时间都出现了很大的改变,这就使得研究数据会在此发生前后衔接的问题,因此这两年研究投机的文章较原来甚少,研究住宅价格与投机的文献就更少。鉴于此,本文用回归方程实证分析了2010年10月以来楼市新一轮调控后中国住宅市场上到底还有没有投机?投机度到底有多高?这两年住宅的投机是否已经被挤出?
理论与模型
(一)理论基础
住宅投资和居住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对住宅的消费和投资的双重需求。对住宅的消费需求归根结底是由城镇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决定的,被称为真实需求,由这种真实需求决定的住宅价格是住宅的基础价格。当住宅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为购买者赚取资本收益时,对住宅需求就是投资需求,如果这种投资需求能够在理性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的严格条件下进行,那么投资需求所决定的住宅价格应该是围绕着住宅的基础价格上下波动的,长期内波动的均值应等于住宅的基础价格。但理性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尤金·法玛(eugene fama)1970年)在住宅市场上常常是不能被满足的,当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住宅资产的长期收益,当投资的收益目标也不是长期的行业平均收益而是短期的资本利差的时候,这种投资就演变成了投机。投机活动的结果之一是住宅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对住宅基础价格的系统偏差,事实上,住宅价格正是由基础价格和这种系统偏差所构成的,当投机盛行时,由投机引起的这种系统偏差甚至可能成为住宅(房地产)实际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关于房地产市场投机模型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有自己的观点。
国外学者多采用直接测度法来度量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直接测度法主要是以投机理论为基础建立投机度计量检验模型,通过比较房地产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来测度房地产的投机。国外学者莱文(1997)提出了投机度检验法,他认为房地产价格pt主要由房地产所有者从物业使用中获得的收益pθ(假设资本收益的预期为0)和房地产所有者预期价格变化导致其资本收益的增减量pb构成,即pt=pθ+pb,此外,他认为影响房地产投机收益变化的主要变量为可支配收入、贷款利率和过去房价实际增长率,并以这些变量的关系为基础建立房地产业投机度检验模型,通过模型推导,可用一个变量表示房地产业投机度,若该值过高,说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大量投机行为。
豪斯曼(1978)提出定性检验法模型:。其中,pt代表房地产价格,dt代表各期租金收入,ut是误差项。但根据豪斯曼的推导,这个方法最终和莱文的方法计算出的数据不一致,这就显得这两种方法不知到底用哪一个,同时由于是国外的模型,如果应用于国内市场不知是否能够照搬。
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1989)也提出了自己的模型,运用公式l=n[ar-(r+s)b]/(r+t)研究了东京市中心写字楼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现实地价和理论地价的差异,上述实证结果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东京写字楼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实际地价已经大幅偏离理论地价,部分地区超出幅度甚至达到2-3倍。
以上国外学者研究的成果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当市场投机度>40%时,认定该市场投机行为显著,房地产投机泡沫产生。国内学者研究投机度方面的也不少,但基本都参考了国外学者的观点。
曹振良(2004)提出的模型:pt=a0+a1 yt+a2 it+a3[(gt-1)/(1+it)]+ut,实际是参考国外学者莱文的模型。其中,p代表房地产价格;y代表居民可支配收入;i代表贷款利率;(gt-1)/(1+it)代表过去房地产价格实际增长率;u代表随机误差项,投机度为θ=a3 /a2。θ可以用来表示房地产业投机度。即房地产过去价格对将来价格的影响程度。这里面有两个地方值得考虑,第一,θ到底取多少合适,国内外国情不同,是否能用同一个临界值40%有待深究。第二,曹教授这个模型中“资本收益为零时的房地产价格是收入和利率的函数”没有理论依据,其文中的理论分析,只能说明房地产价格的决定因素是:可支配收入、短期利率、长期利率、房价的实际增长率,而且其学生周京奎也曾论证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房价没有显著影响(2004)。
丁华军(2007)指出的模型pt=a0+a1 yt+a2 rt+a3[(gt-1)/(1+rt)]+ut与曹振良模型差不多,只是将其中的i(代表贷款利率)改成了r(土地价格的增长率),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地价只占房价的一小部分(新京报,2009年6月24日)本文也认为地价对房价是没有传导作用的,或者说这种传导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开发商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何金英(2008)提出的模型pt=a0+a1 ct+a2 yt+a3 it+a4[(gt)/(1+it)]+ut,加入了房屋建造成本ct,将gt-1换成了gt,即(gt)/(1+it)代表当期房屋的实际增长率。其一这个模型新引入房屋建造成本,而本文观点认为泡沫是房地产实际价格对基础价格在一定时期的系统偏离,而并不是地价决定了房价;其二,虽然本期房价也会对本期房价有影响,但这个毕竟是同一时期,影响作用并不大,最重要的是本期的房价会对将来的房价有影响,因此,文中gt是否合适值得再探讨。
(三)本文模型的构建
以上是各学者目前对投机存在性模型的观点,最终都是归结为投机度的测算,只是在模型的构建上存在不同。而且用这些模型计算数据的都是国家统计局2011年
年2月16日公布“新住宅方案”之前的数据,无法反应新一轮调控政策2010年底后住宅市场上投机度的问题。本文从自己研究的目的出发—研究近两年住宅市场上是否有投机,并且根据本文的观点—投机是住宅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基础价格的系统性偏移,其结果之一是引起了住宅价格的泡沫,结合以上各学者的观点和数据的可得性提出本文的投机度模型来分析住宅价格:
pt=a0+a1 rt+a2it+a3[(gt-1)/(1+it)]+ut
其中,p代表住宅价格指数;r代表住宅租赁价格指数;i代表贷款利率;(gt-1)/(1+it)代表过去住宅价格实际增长率;u代表随机误差项,住宅的投机度仍为θ=a3 /a2。并且由于没有更好的方法定θ的临界值,因此也暂且根据国内外经验选取40%。选择该模型的原因如下:根据资产定价模型原理,资产的实际价格是由其基础价格和预期资本收益现值两部分组成,对于预期收益现值的算法大都模型中没有差异,但对于基础价格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投机度的含义仍然是a3 /a2,因为a3是预期收益现值在实际价格中所占的比比例,a2是基础价格在实际价格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做的好处是同上文衔接,住宅的基础价格是由住宅投资的未来收入流现值,避免了原来模型的上下文不衔接的问题。
我国住宅市场投机的实证性研究
(一)模型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由于本文想研究2010年和2011年国家实施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后,投机是否真的被抑制,2010年至今,时间并不长,所以不能选取年度数据,而且由于2011年2月16日,统计局颁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案》,住宅租赁价格指数没有公布,所以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指数中心公布的《十大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和《住宅租赁价格指数报告》对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住宅价格的相关数据和住宅租赁价格数据进行了整理,最终本文选取了8个城市,这些城市覆盖有一线和二线城市,同时也涵盖了东、中和西部城市,因此也有现实意义。贷款利率根据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利率调整而得,过去住宅价格实际增长率是通过住宅价格指数计算而来的。
(二)模型的实证结果
本文的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
(三) 模型的基本结论
以上回归结果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基本上都是通过检验的,并且拟合优度也比较高,说明方程拟合的较好。经计算,一线城市的北京和上海在国家这两年严厉的政策调控下住宅投机度并不高,深圳和广州如果按40%的标准,也都没有投机,反倒是二线城市住宅的投机度很高,重庆住宅的投机度高达0.77(由于没有三线和四线城市的数据,没有计算三线和四线城市住宅的投机度,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讨论)。由此可以说明,我国的住宅价格在 2010年11月到2012年5月这个时间段内仍存在由于投机产生的泡沫。
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虽然房地产业(住宅)投机度过低会影响房地产的发展,适当的泡沫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泡沫太高势必会最终成为泡影,并且笔者大胆猜测我国城市住宅的投机行为正在从一线城市往二、甚至是三线、四线城市进行转移。
投机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危害,不仅在于哄抬了房价,导致部分消费者无力购买而推延消费时期,更大的危害在于它制造了巨大的房产“隐性空置率”。因而,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有效控制投机行为,而且不仅要严格控制一线城市过高的住宅价格,而且也应该关注二线、三线和四线城市住宅的价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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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随着利率的上调,经济逐渐降温,房屋市场泡沫也就破灭。而以房屋市场为主的次级债,就很容易变坏。反思这次的危机,有很大的必然性。文章对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启示进行了探讨。
过去的几年,美国经济繁荣,房屋市场升温,利率相对比较低,造成大量的贷款购房。而房屋的贷款转化为了债券,推向了市场。随着利率的上调,经济逐渐降温,房屋市场泡沫也就破灭。而以房屋市场为主的次级债,就很容易变坏。反思这次的危机,有很大的必然性。因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日益提高,如何促进和保持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
所谓次级债即次级房贷,是指美国银行机构针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住房贷款。从根源上看,导致次级债危机的“凶手”是美国房地产市场由热变冷。自2001年“9·11”事件后,美联储为了拯救美国经济,将利率一下子降到1%,美国经济迅速复苏,但过剩的流动性导致美元对欧元与黄金的大幅贬值,导致房价和股市的不断上涨。从2002年起,美国房价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上涨,2005年更是暴涨17%达到顶点。然而,随着美国的不断加息,美国利率达5.25%后,房价出现下跌,2006年跌了一年,2007年更是“跌跌不休”,直至引发次级房贷难以偿还和债券信用危机。
次级债危机引发全球股灾,日本、香港地区、澳大利亚、欧洲、中国大陆,各地股市纷纷下跌,从而使得全球金融市场出现一片恐慌,各地政府纷纷向金融市场注资以救市。次级债危机的导火线是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与崩塌,中国同样存在这种隐忧。其实,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可能比美国次级债券风险还要高。因为,从住房按揭的对象来看,美国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信用还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但对中国的按揭贷款者来说,估计其中很大部分人甚至连“次级信用”都没有。尽管国内普遍认为美国次级债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且中国的商业银行房贷目前也不存在所谓次级债问题,但是,鉴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从次贷危机爆发的前因后果中,国内房市理应得到深刻的教训。
一、美国地产泡沫分析
在美国有一个令人担心的现象是,基于对房地产价格上升的预期,大量投资者在踊跃在购买房产,用于出租或等待价格上升后在卖,由此导致了房屋空置率大幅度上升。1995年第一季度,出租房屋空置率为7.4%,2001年上升到8.2%,2004和2005年第一季度,又进一步分别上升到了10.4%和10.1%。这些数据充分表明,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讲,美国出租房屋供给已经出现明显过剩,这种局面若持续下去,必然会导致房租下降,从而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美国全国房地产商协会(NAR)的调查显示,2004年有近四分之一的住宅为投资性购买而非自住。从历史上来看,这个比例是很高的。投资者买房子的目的在于赚取利润,如果租金疲软,而房价上涨的话,一些投资者就会将房子卖掉。这就为房地产泡沫破灭埋下了危险的导线。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另一个迹象是房租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据波士顿托托`威顿研究公司的调查,华盛顿地区的房屋月租费和买房月供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创下了1989年以来的最高纪录。2001年华盛顿地区房屋月租费是买房月供的82%,而到2004年这一比例跌倒了59%。这显示出华盛顿地区房地产投资明显过热。
二、我国房地产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从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短短几年时间,纵观国内,从沿海开放城市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国大地上几乎所有城市商品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从无到有,发展很快,在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近年来,国内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但房地产业发展很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引发了国内外对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严重泡沫的争论不断升级。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资产的价格脱离了实际基础价值连续上涨的现象。房地产泡沫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一种形态;第二,房地产泡沫具有陡升陡降的特点,振幅较大;第三,房地产泡沫不具有连续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第四,房地产泡沫主要是由于投机行为、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造成的。投机价格机制和自我膨胀的机制是房地产的主要内在运行机制。房地产泡沫是在内在传导机制和外在冲击机制的共同
作用下,开始产生、膨胀和崩溃的。
三、我国的房地产泡沫
1.我国的房地产以25%以上的高发展速度持续增长5年后,按照其固有周期必然调整,但由于以下因素这个调整周期延长了:北京奥运会造成的建设,加入WTO和开放国内市场刺激外商投资,人民币升值预期刺激国际投机资本进入,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产生资本聚集效应,国内投机资本炒作房价,既得利益集团有意维持泡沫等,其恶果是维持时间越长,泡沫越大,损失越大。
2.把住宅作为投资品。保守估计20%以上的购房者是出于投资或者投机。更大数量的居民购买新房以后把旧房出租,以房租支付新房贷款,其实这也是投资行为。最为典型的是温州炒房团,民间说法是其拥有的资金达1500亿元。富裕的温州人希望投资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渠道,于是亲朋好友几十个人凑几千万资金一起砸在某个楼盘上,迅速抬高楼价再卖。可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房价开始下降,给这些投资行为带来的损失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3.房地产贷款超常增长。我国80%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信贷。商业银行参与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风险。房地产贷款额这几年来成倍增长。不少消费者只认首付比例低,对于自己未来收入的预期或者过于乐观,或者没有认真考虑还款,于是购置住房的面积不断扩大。如果系统性风险出现,消费者只能延期还贷,全部风险将转移到银行。我国的现状是储蓄大于投资,银行急于放款,特别愿意对消费者进行车房信贷,但实际上如果系统性风险出现,过剩商品房集中到银行,银行只能廉价拍卖。银行最怕呆账,我国商业银行大约有25%的呆账,经过这次房地产泡沫洗劫,可能到40%。
4.空置率的提高。空置面积比近3年竣工面积之和称为空置率,国际标准是10%,截至2004年4月末,我国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为5529万平方米,空置率为57.6%。
5.炒卖地皮。不少地方在征地拆迁方面出现了对居民个人财产野蛮非法的剥夺,这是权力资本化和权力承包最为野蛮的方式。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就是房地产泡沫的根源。之所以说房地产泡沫必定破灭,因为最长也就是维持到城市土地卖完,或者耕地不足以生产足够的粮食的时候。实际上还维持不到那时候,因为房地产商已囤积的低价土地一旦集中投入,或者银行一旦收紧信贷,就会击穿泡沫。
四、对策
虽然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增加政府税收和扩大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中国房地产业的长期过度增长不仅带来了房价过快的持续增长,房地产业的暴利成为资本竞逐财富的对象、这些暴利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引起了普遍性的民怨,而且对产业升级、城市化、工业化、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宏观经济运行、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有很大的负作用。如中国不断增大的过剩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中,这就加剧了社会财富向房地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集中,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促使中国经济趋向过热的重要原因。此外,它助长了银企勾结牟利、官商合伙分肥式的腐败的蔓延;扭曲的财富分配导向抑制了社会投资于高技术产业,不利于鼓励研发和技术创新;影响了社会资源的总配置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改进。这些都是长期经济绩效的巨大损失。虽然单从获利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业是一个具有较高经济绩效的产业,但是单一的高获利而且为极少数人所占有并不是衡量一个产业市场绩效高低的唯一标准,因此,从综合指标来判断就可以看出,中国房地产业的市场绩效不高,需要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在美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房地产市场也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房屋就是商品,商品就要根据市场供求的规律来流动,政府并不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运作。然而次贷危机的爆发与美国房地产市场陷入困境让人深思中国的房地产现状。
从美国次贷危机可以直接启示中国人的,就是由金融系统支撑的房地产泡沫,是具有极大风险的,无论我国是否存在泡沫我们都要未雨绸缪积极采取对策,防患于未然。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但是2008年在国内国外经济环境的双重影响下,迎来了房地产整体行业的“寒冬”,使“中国房地产泡沫”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008年10月,国房景气指数连续10个月回落,达到99.68点,两年来首次处于“不景气”线以下。1-1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6.5%,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长了13.1%(截至10月末)。北京、上海成交量严重萎缩,分别达到了49.6%和40.4%。全国70个城市中,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下降,深圳和广州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降幅较大,同比下跌15%和7.4%。一连串的灰色数字,让整个市场信心全面受挫。地产全行业陷入了数年来最为艰难的萧条局面。6万多家地产公司,数以万计的员工的就业,众多白领和农民工的收入,都系于一条产业链的兴衰。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有着最广泛的关联影响,其低迷状态必将传导到下游的建材、建筑施工、家居等行业,上溯至上游的钢铁、水泥、土地等行业,乃至金融安全。地产行业在信贷政策重负下的萧条,远比想象的后果更为严重。
为应对危机,国务院连续三次降息,并推出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计划。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且出台了一系列放松首次房贷的政策。同时,在不断出台各种“救市”措施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也在加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更大的“危机”。
二、房地产市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房地产市场存在垄断性
房地产的垄断性是由房地产特性决定的,房地产的主要特性是位置的不可移动性,一幢房屋一旦确定位置,其它建筑就不可替代,而且因存在楼层、朝向不同等因素,决定了一幢住宅中的每套住宅都具有独立性,因此物业在出租和出售时,带有地域性和垄断性,从而形成垄断价格。由于房地产投入大,回收期长,因而能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只能是少数企业。再加上土地供应的有限性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模要求等,很容易形成部分的或地域性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由政府提供。为了稳定住房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房地产市场必须要政府进行监管。
(二)房地产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
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价值性,与土地附着物相联系的房产等方面的信息拥有差异造成了信息严重不对称。对开发商来说,其对商品质量(内在和外在的)了解的更清楚,从而信息的相对拥有量较多。而对一般的需求者来说,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寻求这些信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
房地产泡沫分析论文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房价上涨原因;法律调控
1.我国房价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价格自2000年以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投资增速始终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因而房地产业己被公认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贡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房地产投资增速的上升,房地产价格也持续上涨。2000-2007年我国房屋销售价格累计上涨了82.9%,虽然2008年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持续上涨。不过,2009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房价又开始回升,2010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并且全年持续上涨。由此可见,近年来全国房价上涨速度迅猛。
2.我国房价高涨的原因
我国房地产价格有强烈的地域特点,但是我国部分经济、文化较为发达地区房价增长速度高涨的原因却有着可供研究的共性。
2.1 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形势大好
在1978-2008年的30年,中国的增长速度大步加快,从农村到城市,从国家整体实力到个人居民收入及外部储备,各种经济指数的增长都是很快的,GDP平均年增长率在9%左右。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世界罕见。依托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城市也在进行着多、快、好、省的建设中,城市的整体功能随着大量有形和无形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相继投入而得到大幅提升,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满足了部分国民的住房需求。然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的房价上涨。因此,这是我国房地产价格高涨的基本所在。
2.2 不规范的房地产金融市场
房地产行业是第三产业中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运营全过程是一个整合资金、资源的过程。金融业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其作用相当于血液之于心脏,依靠开发商自己的资金完成房地产运作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房地产行业早已不可能。不仅如此,在房屋购买者买房过程中,金融业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住房金融服务,帮助其改善住房条件。但是我国的一部分信贷资金价格是受政府管制的,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作。所以一些真正有需求,而且需求合理的房地产企业不是都能顺利的得到所需要的资金,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所需资金又由于金融制度本身的缺陷而难以实现;相反一些资质不良的房地产却总能通过非正常渠道或者大笔数额的贷款或融资,这样金融企业的资金流动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另外,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房地产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困难,这些都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增大了房地产行业的生产成本,那么最后这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最终还是要转移到房价里面去的。所以最终结果是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
2.3 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自1998年房地产实现了商品化与社会化之后,人民的住房需求主要是依靠市场解决。但是纵观全球,即使是德国、日本、新加坡等经济发达的国家依然有高达半数的民众的住房问题是依靠政府保障性住房予以解决的。如果缺乏可靠、安全、完善的住房保障系统,商品住宅的刚性需求就会变成民众头上的一把剑,造成“住房永远需大于求”的错误民众认知,逼着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虽然近两年中央开始重视社会保障房的建设,但无论从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还远未形成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因此,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房价高涨的重要因素。
2.4 对于房地产行业定位不当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建设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其发展对钢铁、建材、化工、纺织、家电等60多个行业的拉动作用巨大,推动了其相关行业的发展,达到增大内需的目的,极大地发展了国民经济。所以尽管目前房地产行业问题多多,但是却有一个比较大的所谓“共识”,那就将房地产定位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地方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倡导“土地经济”,以高地价换取地方税收、地方官员的政绩。所以,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定位不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房地产行业价格高涨。
2.5 中央与地方的博弈结果
房价的高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价高涨所造成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也引起中央政府的关注。2005年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八条”,到2006年“国六条”对其进行的补充和更加强有力的落实,以及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对首付比例的规定,无不显示出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态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定要控制房价,不能让房价再疯涨下去了。但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和地方政绩,反应并不积极,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或者消极应或者曲解中央政策,明里暗里力挺房市,使中央政府调控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正如新华社所发文章的标题所言,管“政策效应初显”,但住房供给的“结构问题仍未解决”。所以,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结果使得房价高涨未能得到有效调控。
3.法律调控体系的构建
3.1 构建合理房地产产业法律制度
产业法是指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范畴。而我国房价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不明确。我国政府将房地产业定位为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样的定位导致地方政府为寻求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资金,以经营城市土地获取高地价,把地产作为“资产”来利用,放弃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责任。因此,要调控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房地产产业法,规范我国房地产业的定位、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明确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目标、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在保障居民实现住宅权的首要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使房地产业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3.2 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结合我国的具体土地制度和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市场制度势在必行,即对部分的普通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应当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来解决;对于满足部分普通居民对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则通过市场化的商品房制度解决,但在贷款、税收、首付比例等问题上政府应给与必要的支持;对于对满足国内高收入群体和外来投资者的住房需求,则通过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制度来解决。这样保障了各类的住房需求得以实现,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最大化。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正在逐步摸索完善中,缺乏专门性的法律保障实施。大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都是以政令形式颁布的,相较于法律法规,缺乏持久性、稳定性。因此,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法律体制势在必行。
3.3 构建合理房地产土地、金融、税收制度
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因此,为了改变房价高涨的局面,可以从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不合理的现象。首先,为了避免“土地财政”可以适当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金的占有份额,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金的使用应有法可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其次,应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引进先进的金融工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也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住房信贷服务。最后,应针对多元化的住房去求合理地利用房地产的各种税收设置达到调节住房市场供需的目的。
4.结论
从前文可以看出虽然国家一直在对房价进行调控,但成效颇微。其中固然有房地产价格涉及面广难以调控的因素,更是因为政府调控手段单一、调控力度不大以及缺乏法律的持久性。对我国房地产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最直接、最有效、也最具有确定性的手段便是法律调控。法律所特有的预决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恰好弥补了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和不确定性,法律调控能有效地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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