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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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

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系统学习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高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身上,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落实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安委会,省、市、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时间表、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责任落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

三、全力做好清单制管理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工作

(六)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制定完善清单,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落实人员、科室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七)着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深刻吸取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精准聚焦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个专题和7个方面,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重点任务,深入细致排查风险,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提升治理能力。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大行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八)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管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维护、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门诊部、住院部、库房、食堂等重点岗位和部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风险。

(九)科学管控医疗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回头看”,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医疗危化品的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医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要建立医疗危化品账册,及时准确的做好入库、领取、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落实专人专管,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强化危化品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十)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危化品、锅炉等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聚焦医疗机构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放射诊疗设备、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十一)深化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突出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区卫健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医疗机构至少1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辖区内各科室、各卫生站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对重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措施、时间、责任进行整改并加强闭环管理。

(十四)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区卫健局将按照全年安全生产年度督导任务,每月组织1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及每月按时上报,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单位公开曝光。强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督导制度,每月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约谈、提醒、警示、曝光、通报等手段和方式,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调度跟踪问效。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区卫生健康局将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调度会议,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调度内容,适时调度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用调度推进工作落实。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提升安全队伍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人才队伍,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当中,适时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包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消防安全实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