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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1
心理测试结果新生心理问题存在合理
常见心理症状神经衰弱、抑郁、焦虑
神经衰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反应过度兴奋或迟缓状态。主要表现:精神不足和容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减退;情绪不稳定,烦躁不安;头脑昏沉,睡眠不好。
抑郁是由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以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常会表现出情绪上的改变,忧郁、易哭泣;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感觉前途无望;自责,没有自信。也会伴有焦虑不安、躯体不适和睡眠障碍。
焦虑是每个新生都会体验到的,这是对入学事件的本能反应,只有部分同学持续时间较长,形成一种心理症状。主要表现为莫名的恐惧、惶惶不可终日、时时处于紧张应付状态、感觉危机就在眼前等。
引发以上这些心理症状的主要原因是新生在刚刚完成从中学到大学转变时的不适应。新生在应付以前未遇见的事情时持久地处于紧张状态,使神经系统超载;专业志向、经济条件、地域等自身条件上的不如意和挫折总是萦绕在头脑中,增加了思维负荷;个人个性特质,如敏感、多疑、依赖性强、缺乏自信心、任性、急躁、好强等在相对宽松的大学环境中得到释放,如果学生自我调整能力不强的话,就容易出现心理症状。
缓解的对策三级防护网
上海市东加西人才咨询研究所所长张静琏介绍说,由于目前各高校具体情况不一,市教委暂时还未能设置统一的教材、课程来辅导大学新生的心理问题,不过各高校都设有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心理辅导。而且高校内也开设了心理辅导方面的选修课,向学生们讲解心理问题的症状(如出现消极心态、失眠、人变得消瘦等)该如何克服、如何寻求帮助等等。
张静琏认为,高校学生的心理辅导应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第一阶段,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就是要学生提高自我意识,认识自己、悦纳自己、调节自己,从自我的角度来摆脱心理症状;第二阶段,如果自己无法摆脱,可以找好友倾诉,或者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宣泄后可以缓解心理的压力;第三阶段,就是要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进行药物治疗。总之,及早发现自己是否有心理问题是防治的根本。
相关审视不应人为突出心理症状
在迈进一个新的环境时,或多或少总会出现些心理问题,但是现在针对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水平报道和研究却水分过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社会对新生的不信任。新生都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关于独生子女的个性弊端的讨论对他们的父母和同龄群体影响很深。于是他们的担心很容易转换为期望的形式。
其次,心理健康重要性的深入人心。人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心理健康成为定义一个人是否健康的必要组件和成分,越来越接受心理学。人们清楚大学阶段生理病变的可能性不大,而心理健康都和应急事件有关,于是就合情合理地推导出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是需要关注的。
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2
喜欢用qq聊天,喜欢用火星文的90后大学生似乎是一个矛盾体。诸多明星之于80、90后,仅仅只是喜欢。90后自己才是自己最崇拜的偶像。个中缘由,不言自明。因为明星已经引不起他们的崇拜。有关专家的解读,认为这是青年一代自信心增强的表现。而另一种说法则是认为这并非是他们自尊的自信,恰恰是出于某种无奈。这正如最不想当公务员一样连年不断创新高,越来越火爆的公务员招考是事实。那么,我们是相信心里话,还相信这个事实。唯一的解释只有无奈要么言不由衷,要么行不由己。
当然,无奈并不就是消极的,更多情况下或许就是一种积极。因为创业者总是无奈的。想创业才有无奈。对于任何创业者来说,确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创业创新不是复制,也没法复制。八十年代青年的迷茫是这样。今天80、90后崇拜自己的无奈,也是创业创新强烈冲动的表现。
不崇拜明星名人,因为80、90后的骨子里并不缺乏艰苦拼搏的精神,抗击冰雪、抗震救灾、北京奥运等等中的表现就是很好的明证。而且他们正是喜欢和期盼挑战性。他们拒绝平庸,他们热切需要的是崇高。社会在大力为青年一代,创造机会,创造条件的同时,需要着力经营的还有为他们创造崇高。这非常重要。崇高是青年人赖以生存生长的氧气和热血。每一代青年无不是在时代崇高精神激励下,开拓成长成功的。
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问题
为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淄博职业学院某院200余名男女生开展了心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9份,回收率94.5%;其中男生174人占92%,女生15人占7.9%。整个调查问卷依据心理健康标准的要求设有十个问题,内容涉及当代大学生对自己在学业成绩、爱情观念、人际关系、自我价值等几个方面的看法。目的在于掌握在校学生的基本思想政治状况,为我校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研究资料,推动我校进一步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安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
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是评价大学生心理是否健康的重要依据,主要体现在智力、情绪、意志、人际关系、人格、环境适应能力、自我意识与自我评价等几个方面。
(一)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对问卷调查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与分析。数据显示: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学业、就业压力方面,所占比例高达67%。
(二)谈到人际关系问题的时候,23%的学生认为自己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被动交往、交往面狭窄以及缺少经验和技巧等问题。
(三)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心理的发育水平,决定了在生活中会面临情感问题。据统计12%的学生自己不能正确的处理感情中出现的问题,身处学校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以及该年龄阶段的心理状况、社会化水平、生活经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恋爱与情感的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
除此之外,家庭经济状况对大学生心理也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尤其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在这方面表现的更为严重。
二、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
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业、就业因素。在中学从早自习到晚自习结束都是被老师安排好的,现在来到大学,课余时间很多,不知道如何安排自己的学习,无所事事,虚度了大学时光。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有学习产生的学习压力也成了学生最大的压力来源。就业压力则直接来自于学生的学习压力,目前就业的形势异常严峻,大学生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人际交往关系因素。大学生正处在学习知识、了解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发展阶段,他们主要的活动都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进行与实现的。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信息交流,能够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为大学生个性的发展与完善创造条件。相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则会阻碍他们健康发展。
(三)情感因素。在高校,因情感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案件目前已成为校园关注重点问题之一。把爱情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的倾向在大学生中并不少见,并因此造成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学业,也打乱了正常的生活规律,同时也失去了许多同更广大同学接触和了解的机会。
(四)经济压力因素。大学生面临的经济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家庭贫困所带来的学习与生活和就业压力,进一步引发紧张、焦虑和自卑心理。二是在长期的贫困家庭背景下形成的贫困文化的“社会遗传”所引发的社会归属冲突和相应的自卑与敏感等不良心理。三是成长过程中的家庭教化环境对贫困生不良人格发展的影响等。
三、正确引导大学生面对心理健康问题,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一)正确面对学业就业压力
首先,端正态度,化压力为动力。一个人的知识技能可以通过培训得到提高,但工作态度是受个人的生活习惯、性格影响的,一旦养成短期内很难根本改变。其次,提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当今大学生必须明白的是,要自救只有靠自己主动去适应社会、适应市场,而不是让社会、市场来适应自己。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提前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使自己成为用人单位合格的人才。
(二)人际交往策略
学会正确调节人际关系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一个重要任务。首先,要遵循搞好人际关系的三条基本原则:1、主动开放的原则。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阅历、生活感受、习惯与风俗,要求大学生要主动地开放自己,让别人了解自己,自己也了解别人。2、平等原则。同学之间不分高低贵贱要平等相待,互相帮助。3、热情的态度。对人热情可以起到一俊遮百丑的效果,同学之间的热情相待能有力拉近彼此间的关系。其次,学会正确对待别人的行为。在与人交往中,对于自己喜欢的行为,应该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学会赞扬别人;对于心情不好的人要诚恳、耐心地倾听对方,学会安慰他人;对待自己反感的行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冷静下来,思考如何解决问题而又不伤和气才是关键。最后,有选择地进行交往。有意识地选择那些有志向、道德高尚、情趣好的同学交往,这样有利于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网的形成。
(三)树立正确的情感观念
随着青春期个体性机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觉醒,情感问题已成为大学生一个永恒的话题。对大学生进行关于情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情感观念已成为发展大学生整个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引导大学生树立对情感问题的合理认知。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倘若仅是一厢情愿,而没有得到对方的同等回报,这种单方面的挚情不能称其为爱情。其次,区分爱情和喜欢的不同含意。学会区分爱情与友情,肯定被他人喜欢的效应,体现自我价值和人格的魅力。最后,发展自我、提高自己。只有努力提高自己,充分发挥人格魅力,才会赢得同学认可。
(四)加强对贫困学生及弱势群体的关注
家庭经济困难是导致学生成为弱势群体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教会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困难,提高他们对挫折的承受力。其次,健全和完善学校助学保障体系。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相应补助措施,确保教育机会均等。最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中,思想上得到提高,认知上得到深化,意志上得到磨练,提高情感上的升华。
参考文献:
[1]魏一媚.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思考[J].德育与思政研究,2010.2
[2]李国强 王旭红.影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家庭因素综述[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11
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4
[论文关键词]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就我国目前的实施现状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一般理论的阐述结合作者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实践,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之立法现状及不足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的运用要求。但是,同样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只是涉及了调查主体、调查范围以及应当形成调查报告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调查方式、手段、措施;调查启动的时间;调查人参与诉讼的方式、时间、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调查报告的内容、属性、法律效力、使用、保管等诸多重要问题,在制度上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依据问题。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判前社会调查,这仅是司法部门的一种实践探索,现行刑事诉讼法尚未对此作出规定。司法解释的少许规定也较原则,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社会调查实施的程序以及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实际操作上随意性较大,不够统一。第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问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出发点是保证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准确性为前提。如果这种社会调查报告为部分人利用,内容不真实,必将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
二、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报告的效力未受法官重视
社会调查报告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比较原则,主要是对法律的强调,表明关爱未成年被告人的立场和态度,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法理上的困境。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必须制作,还是可有可无,应当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从体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精神实质出发,为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量刑的准确和公正,全国要求应该统一和明确,即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具备,而不能可有可无。
(二)适用范围有限,不能贯穿少年司法整个过程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中的混乱。首先在适用对象上有局限,从各地的做法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都会适用社会调查,有的只是局限在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或缓刑条件。其次适用的阶段,从目前各地的规定来看,调查报告只对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具有一定作用。另外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就要求社会调查报告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要影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定罪、量刑、减刑或者假释以及帮教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构建思考
1.明确调查报告的性质。社会调查报告为刑事审判中的道德调查, 是量刑的参考因素, 不影响定罪。故检察机关参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证据不可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2.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社会调查的工作重点确定为“三段式”服务,即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三个过程,基本作法包括五个方面:(1)调查员的选任。在笔者所在院青年检察官联合会中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选任条件为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2)调查方式。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3)调查内容。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
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3.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
(1)社会调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一般而言,作出不起诉决定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判,客观方面体现在对被害人,对社会实际造成了的伤害,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可以从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其成长背景、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人格特性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寻找未成年人最佳处罚方式的重要依据。又如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心理测试的结论,综合判断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等,以此作为对该未成年人是否提起公诉的依据之一,并制定出适合未成年人个性特点的帮助和矫治方案,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其再次犯罪。
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适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检察机关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继续适用羁押措施,是否适用附条件不,以及采取何种矫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这些必须通过社会调查。本文试图对检察机关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从法律层面肯定并倡导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充分强调了社会调查制度在保护和关爱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阶段
(一)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的适用
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羁押的措施,取决于该未成年人是否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响社会危险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质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态度,其关键是个人的素质特征,即年龄、性格、爱好、以往的一贯表现、为人处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质。个人的素质特征必须依靠社会调查来体现,通过对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村委会、社区的表现情况、个性特点和社会的认可度,确认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其作出是否需要羁押提供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中的运用
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决定。”
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观恶性的大小,这些可以通过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个性特点、身心状况和家庭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社会调查报告恰恰为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或者免除刑罚提供了参考资料。一般而言,作出不决定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判,客观方面体现在对被害人,对社会实际造成了的伤害,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可以从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其成长背景、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人格特性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因此,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寻找未成年人最佳处罚方式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缓刑建议中的运用
缓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况,依法对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调查报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的证明材料,能保证缓刑的正确实施,从而在社区内实现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的运用
(一)检察机关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职责,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案件后,检察机关可以启动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可以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的结果作为办事案件的参考。
(二)完善检察机关社会调查流程
检察机关不管是自行开展社会调查,还是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工作要规范,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在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其公正性给予充分关注,完善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必须有2人参与调查行为。必须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三是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收集,在收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调查的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要有音像、视频等资料,尽量减少对口供内容的依赖。四是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五是明确调查时限。在审查逮捕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内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内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方式和内容
社会调查一般由社会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如调查问卷、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不定期地对未成年人进行访谈;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单位的领导;深入学校、社区、村委会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等等。然而,这些方式很难准确把握调查对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因此,应当完善调查方法,既要发扬传统调查方法的优势,又要积极采用人格理论、人格心理学等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通过人格测量等方式来更好地进行人格调查。同时注重各种方法应相互配合使用,通过综合分析,使调查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实用。新刑诉法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而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更细化了这一规定,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社会调查仅凭借原始的调查材料是不够的,应当制作专门的书面报告。报告既要对调查的过程予以介绍,也要对调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终根据调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要和当事人所犯案件性质相结合,注重个案的特殊性,重点收集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刑罚裁量以及教育矫治相关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变成空洞的陈述。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调查的书面记录和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有时还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测评结论;另一方面就是对有关原始材料进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调查结论,然后依据调查结论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
大健康调查报告范文6
得益于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世界财富版图在悄然变化之中,中国富裕家庭持续的财富增长在全球表现出众。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富裕家庭对于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和长期财富管理的需求与日俱增。
那么,高端富裕人群应如何为自身及家庭构筑财富保障体系?
为此,记者走访了刚刚荣获《理财周刊》“2010年保险(寿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之年度机构类大奖――“高端人群首选寿险服务商”的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请汇丰人寿的首席执行官老建荣先生谈谈中国的富裕人群该如何安排自身的保险。
富人关注重疾风险保障
老建荣介绍到,近期,汇丰人寿刚刚了一份《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根据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应对不期而遇的各类财务风险时,中国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及子女的教育金储备(78%)。其中,年龄介于51~64岁的富裕人群,还特别关注子女财富的妥善管理(87%)及子女的创业(85%)。
对于因健康威胁引发的保障需求,中国富裕人群最关注的是家庭责任的延续(54%)。在应对重大疾病引发的各种财务风险时,大部分(78%)受访者表示他们最为关注子女未来的成长教育,接近六成(58%)认为父母的赡养是他们重要考虑的保障需求。反观受访者对待投资打理及产业延续的需求,分别为53%及42%,排位稍后。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已清晰地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他们特别关注因重疾引发的对未来家庭生活品质、对子女成长教育以及对赡养父母的长期影响。因而,随着中国富裕人群保险理念的不断提升,他们对因疾病引发的财务风险有着更深层次的保障需求,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更多地顾及家庭责任的延续。
富人更需高保额多元化服务
老建荣说,这次调查报告还特别对中国富裕人群对医疗保障额度的需求及购买保险方案的预算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群平均需要的医疗保障额度相当于他们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为此他们愿意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左右。
调查还发现,半数受访者(50%)认为医疗服务的品质很重要。其中,接近4成(37%)认为安排专家医生的手术及治疗很重要。
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偏好,绝大部分(90%)受访者表示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服务,并有接近九成(88%)的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会对重疾治疗有所帮助。
此外,调查还显示中国富裕人群非常关注对疾病的预防。绝大多数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98%)、保持良好心态(97%)、控制饮食适度运动(93%)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92%)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
就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方面,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青睐保险公司可以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并有42%表示专家医生对于严重疾病的二次诊断服务很重要。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对保障额度有较高需求,同时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亦有高要求。他们非常关注医疗机构的品质及专业医生的资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高端化及多样化的特征,这与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及与日俱增的健康意识是不谋而合的。
可选高端医疗保障产品
老建荣认为,高保障额度的重大疾病险是应对不期而遇的健康风险的有效财务工具。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裕的财务保障也应该是全面财富管理的重要体现之一。涵盖重疾保障并且拥有足够高保障额度的医疗计划,可满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证家庭高品质的生活不受影响。
老建荣介绍说,包括汇丰人寿在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内推出高端的医疗疾病类保障产品,比如汇丰人寿新近推出的“汇丰尊享医疗保险”及“尊享人生医疗保障组合计划”等,就已经能为富裕人士提供较为周全的服务。
比如,可以安排国内知名医院专家医生的对被保险人进行手术和治疗,提供国内知名医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医院入院治疗安排,这类高端保障产品,可能会更契合富裕人士的高端医疗的实际保障需求。
此外,这类医疗保障计划通常还涵盖了专家医生的二次诊断服务、健康体检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等增值服务,可满足富裕人士对优质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老建荣建议说,国内的富裕人群已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直接在国内选购相应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构筑坚实的保障基础。
相关链接:有关《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的说明
《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是汇丰人寿委托著名市场调研机构艾德惠研在中国进行的面向富裕人群的问卷调查报告。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富裕人士对待财务风险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态度,及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
本次调查于2010年7月至8月进行,涉及受访者315人(上海105人;北京103人;广州107人),调查者年龄介于30~6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