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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1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活动过程:
1、提出问题:该怎样保护环境?
2、选定调查地点,被调查人。
3、对每位被调查对象在平时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行为进行细致访问,了解他们有无破坏环境的行为。
4、小组成员共同探讨我校存在的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倡议为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净化校园,保护环境。
活动总结: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加强,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既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提高了校园主人翁意识和生活实践能力。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校园环境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校园
调查时间:XX年XX月XX日
根据老师的要求,我对校园的环境进行了调查。
调查情况如下:
1、几个大垃圾桶内经常有废液流出。
2、花草不经常修剪、浇水,显得杂乱无章。
3、池水太脏,水不流动,造成很多脏物浮在水面。
4、有些地方杂草丛生,废物堆积,无人打扫。
5、校园内出入的车辆较多,造成噪音、废气污染等问题。
6、厕所卫生打扫的不及时,没有专门的洁厕工具。
7、窗台太脏,同学们往往什么东西都往上面撞。
8、黑板上乱涂乱画的严重。
我的建议:
1、几个大垃圾桶换成分类垃圾桶。
2、请专门的人定期修剪花草。
3、定期换池塘里的水。
4、让扫地的同学定期清扫杂草。
5、禁止与学校我关的车进入校园。
6、定期打扫厕所。
7、购买专门的洁厕工具。
8、让各班请同学定期清扫窗台。
9、定点擦黑板。
我的结论:
1、为了美化校园,首先要对工具进行处理。
2、然后,对学习氛围做好相关的事。
3、最后,对教室进行每周大扫除。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星期五下午一放学,我就和几个同学一溜烟儿跑回家。我们用最快的速度吃完晚饭后立即集合前往沱江河、商机厂及市区调查家乡的环境情况。
我们首先来到了沱江河旁,这是流经我家乡的最大的一条河了。可当我亲眼看见那被污染的河水后,我非常吃惊。那些形容河水清澈的美妙语句根本就没办法拿来形容这条河了,只见河底布满了青苔、泥巴、红色的虫子和乌黑的像棉絮一样的沉淀物。水面上漂浮着从厕所里排出的粪便、塑料袋、蔬菜叶子、泡沫、包装盒等杂物。我们一路走到商机厂(这里白天是个家禽屠宰市场),这里河水的情况更糟。河两岸到处都是鸡毛、鸭毛、砖头、煤渣、白天杀鸡留下的捆鸡的稻草,岸边到处都堆满了废物。尽管夏天还没到,偶尔我们都能看见蚊子和苍蝇在空中飞舞。四周的黑泥土散发出一阵阵臭气。就连为数不多的几棵树上还挂着许多冰箱用的泡沫和袋子,还有白天杀兔子留下的兔子脚。
在商机厂的一角,有许多稻草被堆成一团,正在燃烧着,散发出一阵黑烟,天空中就像蒙上了一层薄膜。我们路过一个建筑工地,这里晴天时只要一有车经过,就可以看见尘土飞扬的景象,抬头看看,天空都被一层灰遮住了。
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2
1选好题材
生物世界是一个绚丽多彩、奥妙无穷的世界。生活在这样美好的世界里,教师应该如何指导学生选择好题材开展科技活动呢?学生们经常无从着手,教师要帮助学生首先选择好题材。选好题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1题材难易适当、大小适宜,具有可行性
引导学生选择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题材,选题时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选择难易适当的,学生能胜任的题材,同时要考虑到与题材相关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时间、产地等可行性条件,切忌脱离实际。当然,小论文题目不宜太大,范围要适当,这样才能有利于搜集资料,进行观察、调查和研究,也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题目太大太广,学生无从着手,容易半途而废且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如“洛阳市七年级学生的饮食习惯与营养状况调查”题目范围太大,在教师张颖的指导下改为“洛阳五中七年级学生的饮食习惯与营养状况调查”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又如“洛龙区用水情况调查报告”题目范围也太大,在教师张会娟的指导下改为“洛龙区李楼地区用水情况调查报告”后,15名学生经过分工,历时两周,对不同地理位置的20个自然村、30个家庭、4家乡镇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项目涉及生活用水情况、农业用水情况、乡镇企业用水情况。学生们通过调查,呼吁全社会要保护水资源,提醒身边的人要节约用水,同时提出了保护水资源及节约用水的相关建议和措施。其中《洛龙区李楼地区用水情况调查报告》一文获2008年河南省初中生物优秀科技小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下简称省一等奖)。
1.2题材要新,要有创意
创新是科技小论文选取题材的重要特点,也是选题过程中值得努力和追求的地方。学生选题中提出的事实资料,对既往的理论有所补充甚至发展,或是对同一问题已有过资料,但还需要结合当地当前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仍然是新的、有创意的。
如王金菊老师辅导的学生焦梦迪所写的《鱼的再生》一文,发现小金鱼可以再生出尾来,并配有彩色照片,这补充了再生动物的种类。又如从2008年1月30日开始,50年难遇的大雪席卷中华大地。学生通过新闻知道了政府在道路上撒盐除雪,便于人们出行,但学生不清楚撒盐除雪的道理,于是便询问教师,几个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验搞清楚了撒盐除雪的科学道理。但教师并没有就此打住,追问学生“撒盐除雪”有没有危害呢?几名学生带着教师的问题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写出了《撒盐除雪后的思考》一文,获2008年省一等奖。
2资料收集
小论文资料收集的过程就是学生开展科技活动、进行科学活动的过程,它为小论文的写作准备了素材。如相关的调查资料、实验数据、观察结果等。根据选题特点,选择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等。一般来说,针对不同的题材,应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来收集资料。收集资料力求准确、实际,结合课题特点。
2.1观察类科技小论文的资料收集
观察是科学研究方法的第一步,要求以客观的态度,在自然常态下进行。观察法是教育科研中的基本方法,是由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如《鱼的再生》一文中,小作者观察了小金鱼的尾巴被大鱼咬断后再生出新尾的过程,并配有不同阶段的彩色照片,使人明白了小金鱼的尾可以再生的事实。
观察的一般要求:①养成观察习惯,形成观察的灵敏性;集中精力勤奋、全面、多角度进行;观察与思考相结合。②制定好观察提纲。观察提纲因只供观察者使用,应力求简便,只需列出观察内容、起止时间、观察地点和观察对象即可,为使用方便还可以制成观察表或卡片。③按计划(提纲)实行观察,作好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分析、概括观察结果,作出结论。
2.2实验类科技小论文的资料收集
实验是获取生物学知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研究对象的变化,以其结果论证科学结论的一种方法。根据实验目的不同,可将实验分为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
2.2.1验证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是指实验者针对已知的实验结果而进行的以验证实验结果、巩固和加强有关知识内容、培养实验操作能力为目的的重复性实验。
如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的马妍娇同学在学习了“茎的疏导功能”后,利用一枝白色玫瑰在蓝墨水里放了十二天后,变成了价格不菲的“蓝色妖姬”作为妈妈的生日礼物,既验证了课堂上所学知识,又培养了学生节俭的习惯和孝敬父母的品质。崔凤娥老师辅导的《“蓝色妖姬”,智慧的爱》一文获2008年省一等奖。
2.2.2探究性实验
探究性实验是指实验者在不知晓实验结果的前提下,通过自己实验、探索、分析、研究得出结论,从而形成科学概念的一种认知活动。
通过实验得出科学结论的过程中应注意:①分清实验组和对照组。②分析实验设计中的单一变量。③注意实验操作步骤的前后顺序要有逻辑性(前因后果),环环相扣,各步骤要严密、完整。④注意实验用具与试剂及需要控制的实验条件。⑤观测指标的确定:观测指标对自然科学来说是一种标志,即在实验观察中用来指示研究对象中某些特征可被研究者或仪器感知的一种现象标志,通过它可以推测某些特定的事实,并从中得出特定结论。好的观测指标的要求是有用性、合理性、客观性和灵敏性,对人还需是无害的,简言之,观测指标要求可观察或可测量,最后都要达到可记录。⑥在确定好观测指标的前提下,注意实验结果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最后对结果作出科学的解释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洛阳市第三十中学李静老师辅导的学生廉晓云在《自己动手发豆芽》一文中做了4组对照实验,以探究化肥、无根剂对黄豆芽根长、茎长、子叶大小、茎的粗细、根形与根毛数量、湿重、口感等方面的差异。通过实验对比发现:4号盘——加复合肥和无根剂(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最粗,最好看,产量最高,这就是不法商贩用化肥、无根剂等发黄豆芽牟取暴利的原因,从而提出了“我们应该自己动手发豆芽,才能吃得放心,吃出健康”的倡议。《自己动手发豆芽》一文获2008年省一等奖。
2.3调查报告类科技小论文的资料收集
调查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一般由调查者通过问卷、访谈、考察测量等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形成关于某一问题的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
运用调查法进行研究,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确定调查课题,制定调查计划;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总结,撰写调查报告。其中,收集资料是调查的重要环节。
2.3.1问卷调查法
调查者运用事先设计好的问卷向被调查者书面了解情况并征询意见。如洛阳五中张颖教师辅导的学生张亦舒等所撰写的《学生饮食习惯与营养摄入调查》一文使用了问卷调查法。调查前编写了调查问卷,对该校七年级160余名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分别用了4幅柱形图和1幅饼状图对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建议“有良好饮食习惯的同学继续保持;饮食习惯欠佳的同学从小处着手改正;营养过剩的同学加强锻炼,调整饮食结构;营养不良的同学多补充营养。希望大家合理膳食,吃出健康。”《学生饮食习惯与营养摄入调查》一文获2009年洛阳市一等奖。
2.3.2访问调查法
访问者通过上门访问研究对象或利用电话直接与研究对象交谈,获取所需要的资料。如本文前面提到的洛龙区第三初级中学张会娟教师辅导的学生张茜等所撰写的《洛龙区李楼地区用水情况调查报告》一文,使用了访问调查法,在此不再赘述。
2.3.3考察测量法
研究者以测验量表进行实地考察测量,获得第一手相关资料。如洛阳市26中学王运来老师指导的学生王嘉吴等所撰写的《超薄塑料袋的调查报告》一文,是在2008年6月1日起国家“限塑令”开始执行后,学生看到菜市场和有的商场仍使用超薄塑料袋,又看到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时清理出来大量的超薄塑料袋,由此,学生们选取洛阳市解放路23号院第3栋楼住户进行实地考察测量,统计分析后为“限塑令”的进一步落实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并发出“拒绝超薄塑料袋,从我做起”的倡议。
运用调查法收集资料时应注意:①根据研究课题的性质、目的和任务,确定好调查对象和调查地点。②拟定好调查计划。包括确定所采用的调查方法、调查项目和调查进程。③选择和编制好调查工具。包括制定调查表格、观察记录表、问卷、访谈提纲等。在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以保证调查工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④实施调查后对收集的调查材料要进行统计、整理、分析,得出结论性的意见并撰写调查报告,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提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初中生生物科技小论文在资料收集方面,除了上述方法外,还有文献研究法、采用网络在线投票调查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详述。
洛阳市初中生在近两年的河南省中学生生物科技小论文评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有8篇小论文获省一等奖,15篇获省二等奖。科技小论文是科技实践活动的结晶,帮助初中生选好题材和学会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有利于学生写出具有初步的科学性、逻辑性和有效性的小论文,便于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提高生物学素养,教师任重而道远,愿我们共同努力。
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量刑调查刑罚个别化品格证据矫正机构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YOUR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图(John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图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图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图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图影响政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治疗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吸毒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吸毒,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吸毒的是少数。所以对于吸毒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治疗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治疗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吸毒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吸毒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①北京法院首将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北京晨报,2007-04-20,。
②ThePre-sentenceInvestigationandReport(PSI),H.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娄献忠:“一贯表现”不宜作量刑参考,扬子晚报,2007年04月22日。
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⑤[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4
近几年来,高考历史试题已基本摒弃了过去“以纲为纲、以本为本”的命题原则,而是参照“双纲”(教学大纲和考纲),又不拘泥于“双纲”,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这表明高考在命题指导思想上已逐渐从传统的“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题型做了较大的变动,尤其在问答题上设计开放性试题,其特征是结论和观点没有定论,无论如何解答,结论和观点都不违背历史真实性与规律性。评卷标准也对标准答案作了较大的松动,只要言之有理,有理有据,就可以得高分,得满分。目的旨在改变以往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独特见解,引导学生走向培养能力,进行创造性学习和思维。近几年高考文综试卷中不断出现了开放型的试题,表明高中学生做开放型习题是一项基本能力要求,这在今后的高考中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开放型习题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计开放型问答题。
高中历史问答题具有检测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考查学生多种认知能力,检验学生的情感品质,反映学生的创造思维等能力,因而在历史习题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也是历史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但长期以来,问答题题型多为平铺叙述题和简单说明题,例如“简述秦始皇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及影响”,“为什么说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最大最彻底的一次革命”。答案一般都可在教材找到“现成品”,通过死记硬背把它解决。在我近二十年的教学生涯中,也长时期采用这类题目。
随着教学改革的迅猛发展,自身学习的不断深入,教学经验日益积累,我的问题设计逐渐由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下面列举同类题的两种不同设计。
(1)甲:简述的历史功绩。
乙:史学家对的最后结果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所以说是胜利的;另一种认为:并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所以说是失败的。你同意哪一种观点?或者你有什么新的见解,请用史实说明。
(2)甲:叙述英法推行绥靖政策的具体表现极其产生的后果。
乙:英国政府对希特勒态度不够强硬,历来受到指责,你认为英国政府有其他出路吗?
综观上述二道题目,甲类题设问角度狭窄、呆板,没有多大新意。而乙类题立意新颖奇特,设问灵活多变,答案跳出教材,没有唯一性的评分标准。学生可根据自己独特的视角,创造性地阐发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思维有了一个广阔自由的空间,成为对学生创造性能力培养的一个好方法。
2、搜集历史资料,撰写历史小论文。
历史小论文,集开放性、探究性、实践性于一体,也是高中历史开放型习题的最好形式之一,它有如下步骤:
(1)选题。历史小论文选题广,内容多。既可以由教师提供部分题目,也可以学生自己命题。一是可以在学习基础型课程中选题;二是结合拓展型课题选题;三是选用高中历史研究性课题,等等。
(2)搜集。选好题后应制定研究计划,商讨研究步骤,明确具体分工。然后选择阅读的有关书籍,作好必要的读书笔记,对搜集的资料要加以整理分析。教师要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阅读和思考,使学生对研究的课题具有一定的背景性知识,了解和把握课题所涉及的历史事实,对课题进行深入研讨,从而使搜集工作扎实有效,避免无功而返。
(3)撰写。指导学生先拟订论文写作提纲,确定论文写作所涉及的范围,然后由学生独立完成小论文的写作。一般来说,论文应包括课题的提出及其研究的目的意义,对课题的分析论证及得出的结论,并附有资料来源或参考书目。
历史小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要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不要人云亦云;要有新颖,有创意。教师要对学生成果进行评定,或由全班学生集体评价,择优进行交流,并集缉成册。
3、开展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涉及近现代史的研究性课题,可以通过社会调查、实地考察、参观访问等活动进行研究。在组织调查活动之前,教师和学生应当根据选定的研究性课题,拟订调查的主题和目的,选择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调查方法和过程。通过实际调查,整理调查的材料和数据,对事实进行分析,作出结论形成调查报告。在调查活动中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维相互交融,各种能力得到提升,其思想教育的效果也远比空洞的说教好得多。
创新是一泓永不枯竭的源泉,历史习题的创新设计,能赋予新世纪历史教学新的生命力,它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主题性。开放型习题不是一种纯粹完成任务式的行为,而是给学生主题意识的发挥提供自由广阔的活动空间,任由他们学习钻研、思考总结,有兴趣地主动去完成。
2、研究性。无论是开放型问答题,还是小论文、调查报告,这些习题的研究多是围绕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原因、特点、影响、评价等方面,单靠教科书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研讨和研究。
3、实践性。开放型习题需要学生同搜索资料、调查访问、参观考察等活动结合起来,强调探求习题过程,它既丰富了历史学习的内容,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5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86-02
一、课堂展示,合作探究
新课程强调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究、合作等活动凸显出来。乡土案例因其鲜活、熟悉、综合的特点,恰是实现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首选载体。虽然素材丰富多样,但必须经过加工处理后才能呈现。
1.案例展示。韩江之旅——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设置情景:由学生课前准备,把拍摄的韩江照片给大家欣赏并简述韩江的自然景观。(将学生置于发现探索者的位置,结合图片给学生视觉冲击,增强学习兴趣。又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好准备。)提出问题:①描述该区域植被、河流、气候、土壤等自然要素的特征。②尝试解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学生讨论的要点:①正确表述自然地理特征,如植被类型、河流水系水文特征、气候类型与特点以及土壤类型等。②举例说出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气候湿润,所以河流水量大、植被茂盛等。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一些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韩江下游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拍成照片,并带回了一些土壤样本。教师提供文字材料。材料:韩江属粤东地区的战略性重要水源地,地处粤东多雨中心(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在1500毫米以上),上中游所流经的福建省龙岩市、漳州市,广东省河源市、梅州市、潮州市等地区,山区面积大,溪流陡,现有河道泄洪能力仍然不足……韩江流域水资源、水力资源亦丰富,但天然径流丰枯不均,制约了本区域的工农业生产……上中游修建水电站之后,发现下游水量减少,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遭受到了破坏……提出问题:a.面对“韩江的尴尬”,该怎么保护韩江的美丽又合理开发水资源?b.利用所学的化学知识对土壤成分进行粗略测定。(第2个问题需要实验室作为课堂环境支撑)。学生讨论的要点:a.大坝蓄水使下游及流域生态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b.上中游修建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对下游(农田灌溉、生活饮用水、海水倒灌)产生那些影响?c.通过实验室测定韩江土壤样本,分析气候、植被、地形、水文等条件对其的影响。d.开发韩江的水电资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原理建模:将乡土地理案例引入课堂是为了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思考,发挥其反射验证作用。但乡土案例的缺点是不具普遍性,难以抽取普适性的原理、规律。师生协同对楠溪江之旅的案例进行概括与提取,从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引出整体性的三个表现以及资源开发利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2.案例选用原则。①综合性。乡土材料的选择应在承载地理原理、规律功能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在内容上体现优势组合,形式多样,在展示过程中体现多角度、多层次,不能生搬硬套,尽量做到一例多用。使教学过程既直观又概括,才能更有效地为地理教学活动服务。②时效性与开放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乡土资源要与时俱进,切忌选用老掉牙的材料,最好联系最近发生的新闻热点等,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新奇去体验、探索。选取的案例应当保持开放性,结果不要预先设定,让学生用辩证的思维去看问题,为地理教学注入活力。③可操作性。乡土案例没有地理教材知识的支撑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乡土资源与地理教学的整合必须寻求平衡点。乡土资源的拓展既要能够补充、丰富既有的教材内容,又能以地理的观点赋予乡土资源课程意义。材料的选择难度要适中,太难学生无从下手,太直白对学生则没有挑战性。环境支撑要符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这样才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地理素养。
二、课外拓展,转化提升
“心动、脑动、行动”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利用地理学科研究人地关系的优势,挖掘乡土资源中有研究价值和适宜学生研究的内容开展学科小课题或者其他多种多样的活动,既有教材原理的支撑,又源于生活,能够引导学生运用学科原理去研究发生在身边的地理问题,并能增强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针对上述案例,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究活动:
1.韩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探究角度:韩江是广东第二大江,旅游资源类型多样,学生可选取其中一类进行开发方案研究、开况调查报告、保护措施等多个角度的活动。如大埔三河坝韩江源景区、潮州韩江湘子桥景区、汕头中山公园景区等。
2.韩江修建引水工程的利与弊。探究角度:潮州韩江东西溪水利枢纽工程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对其有赞同和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课堂探究时间太短,可以让学生深入调查,成果展示可以用辩论赛的形式展示。
3.韩江流域两岸采石场布局的利与弊。探究角度:通过采石场选址的合理性、采石场附近的生态环境调查等角度剖析其布局的利弊。
4.韩江流域土壤性质研究。探究角度:测定土壤成分的实验、土壤退化情况调查报告、土壤与农业类型的关系。
5.韩江流域传统聚落景观调查研究。探究角度:流域传统聚落(潮汕传统民居——“下山虎”“四点金”)建筑的特征及成因分析、传统聚落的现状、聚落的演变历程探究以及传统聚落的开发与保护。针对教材设置的不同章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每个主题可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发掘,充分利用乡土资源,逐步形成主题研究系列,并且将这些资源分类整理积累成库,可为今后开发校本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地方课程的开发提供可资借鉴的范例。课外拓展中教师对研究过程的指导要贯穿始终,学生在研究中出现新情况时,指导他们及时对预定方案进行改进,并根据课题要求有重点地搜集资料、制定调查问卷等,在资料分析处理环节要培养学生对资料的价值判断与分析、筛选、归类的方法,最后形成完整的课题或其他形式的资源。
三、师生合作,共同成长
教师在乡土案例教学中充当组织者与引导者,激励学生参与活动,帮助学生理清思路,使课堂内容更加丰富。在组织引导过程中,教师应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出发,挖掘学生的经验、体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地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发和利用一切有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资源,充分发挥其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学生力所能及的内容教师要避开,力所“难”及的内容教师要帮助。学生作为课堂的主 体,利用教师的智慧结构、知识水平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在学习探究中获得知识、形成经验。实质上,师生互动交流的过程就是学会地理、会学地理,师生相互促进、相互成长的过程。
乡土地理的学习,因为其打破了封闭式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可以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感知、体验、探索地理的奥秘与神奇,能够自主选择家乡地理环境某些要素开展综合或专题的研究,这对培养他们的探究学习能力无疑是极为有益的。通过这样的地理实践,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且还可以在考察、调查等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同他人合作共事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多方面促成教学目标的达成,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澄.地理教学论与地理教学改革[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家乡变化调查报告范文6
一年前的暑假,上海大学曾组织并完成了“大学生蚁族调查报告”,探讨大学生能力培养方向及“蚁族”聚居地的合理规划问题。
在这份提供给《望东方周刊》的报告中,“蚁族”被定义为“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报告调查记录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工作状况、收入分配、择业观念、未来计划、心理状况等,并以此反映“蚁族”的真实生存境况。报告对213名“蚁族”进行了详细问卷调查,被调查者中,男性64%,女性36%,分别来自安徽、湖北、河南等19个省份。
今年夏天,全国727万大学生迎来毕业季,一个月前,本刊记者走访了部分居住在上海的低收入大学毕业生。于他们而言,新一季的生活有哪些变化?
上海大学于2013年暑期曾调查并完成了聚焦上海的“大学生蚁族调查报告”。在这份独家提供给《望东方周刊》的报告中,“蚁族”一词被明确定义为――“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被视为是一个弱势群体。
求职的主要阻力是什么
在数百万大学毕业生中,“蚁族”为何处于竞争弱势?在学校期间有哪些因素对他们的求职影响最大?
根据“大学生蚁族实践报告”,31%的人认为社会实践经验是最大因素;22%的受访者认为专业实习经历是主因。而很多“蚁族”恰恰是因为在大学期间缺乏实践、实习的经历,或者只参加了学校安排的实习,缺少将概念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技能,因而在简历中缺少招聘方看重的实践经验。当然,还有20%的人认为,人际关系是求职中重要的因素。
在求职过程中,受访者认为社会经验不足以及社会关系缺乏是求职的主要阻力,分别占25%和14%,其次缺乏对企业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求职技巧等是阻碍自己找到满意工作的重要原因。主持这份调查的上海大学陶建杰老师认为,“这体现了校园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在择业标准上,发挥自身才能、职位前景、经济收入与福利,居前三位,分别占18%、17%、16%。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蚁族”群体考虑的是能力的塑造与发挥以及未来的良性发展,他们对待工作的态度是积极进取的,但经济条件所限使得他们更注重薪酬。
为何固守上海
调查结果显示,固守上海的原因多样,其中高达67%的人觉得“上海机遇多,发展空间大”,因而选择离开经济欠发达的家乡;15%的人认为上海基础设施好,交通发达;9%的人认为上海工资高,5%的人看中的是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医疗、教育)。
“蚁族”群体的心理健康是社会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调查显示,在对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方面,41%的“蚁族”表示一般,较不满意的占16%,两者相加超过一半。
而从对未来就业前景的态度看,47%的人认为有一定把握,但会受到客观因素制约;13%的人觉得迷茫,打算“走一步算一步”。
面对上海的就业状况,72%的“蚁族”感到有些压力,但相信通过努力可以克服,而9%的人感到难以承受。
聚居在大学生求职公寓
调查发现,上海没有类似北京唐家岭村那样上万名“蚁族”聚居的地区。上海“蚁族”群体中,相当一大部分人是以与他人合租的方式,散布在城市的各个小区中。
大学生求职公寓是上海“蚁族”聚居较集中的地方,这些旅社暂住着大量来上海求职的青年。它们大多散布在靠近火车站、大学城这样外来人口多、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带。此外,聚居地以外环线以外的城乡结合部为主(如闵行区),也有中心城区较为偏僻的地段(如徐汇区石龙路附近)。
求职公寓所处地段周围环境一般不太好,有的甚至在垃圾场旁边;公共设施数量和质量普遍不高,缺乏室外活动空间,基本没有绿化带,而且缺乏绿化条件;周围餐饮店比较密集,但都属于小店,卫生情况不容乐观;24小时便利店较多,没有大型超市或药店。
在求职旅社里,房间被充分利用,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10人间不等,上下铺床型,床铺几乎挤满整个房间,超过一半房间没有窗户,通风不好,潮湿,有的甚至散发霉味;配套设施方面,有带锁储物柜、书桌,条件较好的有电视机、洗衣机等,空调大部分是收费制,有些免费的只有室外达到35摄氏度才开;洗澡的热水器按次收费,空调、上网额外收费;住宿费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左右;治安管理方面,有一两个前台值班,晚上大门基本上不会关。
希望改善居住环境
谈到“蚁族”对居住环境有何期望,33%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有更经济的住房;27%的被调查者希望周围的基础设施更完善;25%的人希望交通更便利;15%的人注重绿化,希望居住环境可以改善。
目前,全国都在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上海推行更早。公租房将住房保障覆盖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如果非上海户籍的大学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也许有利于解决自身居住的燃眉之急,令他们享有更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也会对社会稳定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