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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论文范文1
合同的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而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讲求技巧,注重方式与方法[1]。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合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在了解其基础的情况下,从实践中归纳与探索,在归纳与总结当中找寻到新的问题与新的方法,从而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在市场当中的风险,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确保高层建筑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实现高层建筑规范化的合同管理。
二、施工管理规范化——成本的有效控制
1、在技术管理的创新方面:科学规划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增强自身的技术优势,减少施工中多余程序,以减短工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2、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对一些设备老化的机械进行淘汰处理并适当添加一些先进的机械设备,施工中要严加保护爱护施工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3、材料的管理方面:材料费占工程成本的70%,是工程的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材料采购上,应找长期合作单位大批量采购已降低成本。还要建立信息化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将使用的资金成本降至最低,还能够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积压而造成风险,进而实现了规范化的成本管理。
三、施工管理规范化——安全的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特别是政府把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没能够做好规范化管理,导致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到位,造成一些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前提条件,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对象是来自于四面八方的农民工。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就需要针对他们的被动防护以及自我的保护意识作为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应该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教育与培训
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安全。特别是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施工的时候,考虑到施工危险性大,因此更要加强和重视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安全管理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更要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的防护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够做好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管理[2]。
四、施工管理规范化——现场的合理控制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有效进行,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管理措施,如:1、施工现场的布置要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2,施工人员需要佩戴好有效的胸卡和安全帽才能够从专用的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在高空作业时,需要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3,施工现场严禁着装不整;4,施工现场按要求做好五牌一图,树立标语、标志警示牌等;5,在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配,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听从上级的安排,做好提前通知;6,不管是施工人员还是管理层,都严禁在施工场所的大声喧哗以及追逐嬉闹,尤其是在高层施工中,因为危险性较高,需要尤为注意;7,严禁在施工场所吸烟,若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要通过上级动火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等等。
五、施工管理规范化——施工规程的有效控制
(一)施工操作前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事前的预防控制
在施工前管理人员需要将施工技术标准以及材料的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标准和安全的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从程序的检测、手段、方法等等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必须做到每道工序都执行“三检”制,才能签字验收[3]。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现场巡查、平行检查、跟班旁站,不定时的抽查,彻底消除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弊端。
(二)施工过程中需要动态控制,做好事中检查
在现场的管理当中,需要做到“五勤”:眼勤,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了解,多多查看现场的施工设计图纸,抓住重点部位;手勤,详细的记录发现的施工问题以及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腿勤,有事没事多倒施工现场转转,了解现场情况;口勤,对施工常出现的质量隐患问题多加提点,互相交流工作经验;脑勤,多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严、准、细,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考虑到高层建筑工程的规模,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工程的技术与特点来进行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需要多进行现场的巡视,通过现场的检查和检测的数据分析来判断工程的质量。
(三)落实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问题,管理者配合好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再把变更的设计图下发给施工单位,做好监督管理。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若在事后验收时发现质量的问题,应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现场管理员与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因为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而造成经济损失。
(五)改进现有施工现场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要重视贯标内审,并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对内审后出现的问题,应持续改进。高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特别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2
关键词: 竖缝抗剪抗剪承载力栓钉接合面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钢管混凝土边框剪力墙结构是一种新型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即利用抗剪连接键将钢管混凝土边框和剪力墙进行可靠连接。接合面连接的好坏是关系结构整体抗震性和稳定性的关键问题,目前国内外对该类结构竖缝抗震性能的研究并不多,各国规范对其抗剪强度的计算采用不同的破坏机理。
1 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1栓钉连接件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抗剪连接件的形式很多,一般按照变形能力可分为刚性连接件和柔性连接件两大类。目前最常用的抗剪连接件是栓钉,对栓钉抗剪连接承载力的计算研究的比较多,但是各国对其计算公式没有形成统一。
加拿大《钢结构设计规范》SI6.1-1974规定
≤448Ast
日本规范亦采用式(1),但规定Ec和fc的适用范围为500~900 MPa,这是偏于保守。
Eurocode 4规定:当hst/dst≥4(hst和dst分别表示栓钉的高度和直径)时,有
≤0.64Astfu
其中,Ast表示栓钉杆的横截面面积,Ec表示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k表示混凝土圆柱体抗压强度标准值(=0.83fcu),fu为栓钉的极限抗拉强度。
美国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83)基于摩剪理论给出保守计算公式
其中:Ac为抗剪混凝土面积;K1为系数,普通混凝土K1等于2.81MPa,全轻骨料混凝土K1等于1.41 MPa,轻砂混凝土K1等于1.76 MPa。
中国学者聂建国、沈聚敏、崔玉萍、胡夏闽等人对栓钉抗剪连接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一些成果。这些成果为制定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中有关剪力连接件计算的条文提供了依据。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1997修订稿)规定,当hst/dst≥4.0时,有
≤0.7Astf
其中,Ast表示栓钉杆的横截面面积,Ec表示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表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表示栓钉抗拉强度设计值
我国现行的GB50017-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对钢-混凝土组合梁设计条文进行了较大改进,其中给出的栓钉承载力公式为:
≤0.7Astfλ
其中,λ为栓钉材料抗拉强度最大值与屈服值之比,f表示栓钉抗拉强度设计值。
本次试验栓钉的计算荷载采用美国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83)。
1.2销键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接缝处承载力验算还需包括抗剪销键的焊缝强度验算和混凝土的局部承压验算,焊缝在剪力作用下按纯剪切考虑,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计算;验算抗剪销键上混凝土的受压承载力时,局部承压混凝土的垂直抗压强度可取1.5fc。
2 试验概述
本试验共设计了5个试件,试件的配置方式是根据栓钉的配钢率在1%左右进行设计。因此在试件配置时选择6个栓钉(1.32%)和4个栓钉(0.88%)。试验中钢管采用120mm*120mm*4mm的普通Q345级方钢管; 销键为直径20mm的螺纹钢筋加工而成,长100mm,竖向间距225mm,焊接在钢管壁上;栓钉为ML15标准尺寸,直径13mm,长80mm,在竖向接合面上的水平间距均为60mm,竖向间距为200mm或250mm。通过栓钉抗拉强度试验得到栓钉抗拉强度为355.78Mpa。
试件墙体部分采用C30自密实混凝土,经过试配最终确定配合比比值为:0.41:1: 2.54:2.75。钢管内部混凝土为C50自密实混凝土,其配合比比值为:0.22:1:1.13:1.22。
本次试验用MTS作动器完成,加载点取在钢管与混凝土结合部钢管壁上,管壁上焊接30*120*15mm厚的钢条,以保证直剪面发生直剪破坏。试验采用国内外常用的拟静力加载方案以模拟地震作用,即对试件施加低周反复荷载直至破坏。
3 计算结果分析
本次试验试件破坏形式全部为混凝土破坏,栓钉未剪断。本次试验试验结果与各国规范计算值的比较见表1。
表1 竖缝抗剪试验值与各国规范计算值的对比
注:试件编号中“6S2P”是指6个栓钉和2个销键的组合连接方式,SP是指Shear Performance。
通过比较发现各国规范计算值均高于试验结果,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本次试验的栓钉为直剪破坏,与推出试验相似,各国规范是对组合梁中栓钉连接件的规定,而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推出试验得到的栓钉抗剪承载力比组合梁中栓钉的实际抗剪承载力要低。
2)由于栓钉布置较密集,在试验时出现群钉效应导致每根焊钉承载力比普通单钉承载力要小。
4 抗剪承载力计算
各国的规范中有关于栓钉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但是对栓钉和销键组合抗剪的计算公式未见报道,因此,在研究国内外相关规范基础上,提出栓钉和销键组合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
式中:
Ast是栓钉的横截面面积,Ec是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k是混凝土圆柱体抗压强度标准值,l是抗剪销键长度,d为抗剪销键高度,fc是混凝土抗压设计强度,α为局部承压有效面积调整系数,建议取0.9。
表2 试件抗剪承载力实测值和计算值
按该计算公式(1)得出各试件的竖向接合面抗剪承载力计算值和实测值见表2,计算值和实测值吻合较好,试件SP-6S和SP-6S2P相对误差略微偏大原因可能是公式(1)中关于栓钉抗剪承载力计算的理论值偏大造成的。
结论
(1)钢管混凝土边框与墙板竖向接合面采用栓钉和销键的组合连接方式能够保证剪力有效传递,且能够保证接缝的稳定性。
(2)本次试验试件的破坏形式与推出试验相似,且试件的实际压力值均低于各国规范的计算值。
(3)对于采用栓钉和销键组合连接方式的构件,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与实测值吻合良好,可以应用到工程设计中。
参考文献
[1]落英章. 钢--混凝土组合梁栓钉剪力连接件的研究[J].湖南:硕士论文,2008.
[2]胡夏闽,刘子彤,赵国藩.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栓钉连接件的设计承载力[M].北京: 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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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采光权侵害 衡量标准 救济赔偿
一、采光权侵害的性质
采光权侵害,是指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侵害相邻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采光,否则将构成相邻一方对于相邻他方的采光权侵害。构成侵害的相邻他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采光权的性质目前存在着消极侵害说与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与侵权行为说。笔者更支持通说,即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主张只有在物权等绝对权被侵害的场合受害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不能完整保护采光权。侵权行为说更为注重损害行为社会经济利益衡量,通常又具有“袒护加害者”之倾向。积极侵害说体现了采光权中的基本人权要素,也更倾向于保障人权。依照积极侵害说,采光权受到侵害,并不意味着可以产生一项独立的请求权,而只是意味着法律允许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比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根据乃是其物权受到侵害,其享有和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采光权侵害的构成应具备四个基本要件:(1)构成采光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2)侵害行为,即侵害者滥用其基于所有、占有的权利而实施的行为。( 3)被侵害的采光权是公民基于占有、使用场所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采光权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4)侵害结果,须有采光受到影响的事实。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财产损失,在判定被侵害方的身心所受的损害是否超过近邻者通常应忍受的义务范围时,一般仅考虑被害者作为正常人的个人感受之本身利益。在采光权侵害的构成要件中,要明确加害方的责任,采光侵害只要超过了忍受限度,无论加害方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构成侵害的衡量标准
(一)理论标准
1.权利滥用论。采光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如果一方滥用权利,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则应对其滥用权利的行为负责,赔偿对他人侵害造成的损失。
2.容忍限度论。即对违法性的判断是根据“忍受限度论”,采取对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地域性因素等进行比较衡量,只有在该损害超出了一般人通常应该忍受的限度时,才认为该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的认定因素:日本判断忍受限度的要素包括(1)妨害者的恶意;(2)妨害行为的社会评价;(3)地域性;(4)境界关系的实情;(5)有关基准的遵守;(6)妨害行为的形态、程度;(7)损害回避的可能性等。
(二)法律标准
1.法律规定方面。《物权法》第89条、《民法通则》第83条虽有所规定,但未能明确采光权侵害的法定构成要件及采光权侵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原则性的规定既不全面,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城市规划法》第40条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其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且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体现关于采光权侵害的内容,也没有规范采光权侵害达到何种程度即可由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是否参与该纠纷的裁决、赔偿程序和标准。
2.法规及部门规章方面。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此意见也是对采光作出了“满足要求”的原则性规定,但同样没有规定具体规范”。
(三)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一2005》第4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等要求确定,并列出参考性表格。此外也规定了老年人住宅和旧区改建的问题。第7条规定了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该规范充分确认了日照和采光对于住宅建筑物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国不同气候状况和城市规模的实际情况区分了不同地区的日照标准。但在实践中,很多以旧区改建项目为名的建设实际上就是全部拆迁新建,这样的规定使不断追逐最大经济效益的动机不纯的开发者有机可乘,为了建设更多的住宅而不顾居住质量地尽可能缩小建筑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一93(修改本)》第5条规范虽然规定了住宅正面间距采用日照间距系数控制或间距折减系数换算方法,但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间,显然不能满足现有布局和规格的建筑物之采光权限制和保护的要求。
三、救济赔偿问题
(一)赔偿标准
目前对采光权侵害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
1.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 小时、冬至日≥1 小时为基点,确定一个数额较大的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和一个数额较低补偿单位。赔偿和补偿数额相加为赔偿总额,具体计算公式: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 +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
2.按时间段确定赔偿单位。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 2≥小时、冬至日1 ≥ 小时为基点,将低于国家标准的两小时划分不同时间段,确定不同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作一次性等额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一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
(二)赔偿内容的争议问题
采光权侵害的实际上是一种多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也应当综合判定。以房屋价值受损赔偿为例,由于房屋的价值包含了采光财产性权利,遮光势必造成房屋的贬值;而房屋系居民重要的高价值不动产,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遮光事实将伴其终生;此外,采光度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遮光会导致情绪上的压抑,影响其学习、生活,并会相应增加其他费用的支出。因此,如果仅依照前述技术标准予以赔偿,赔偿数额过低,赔偿不到位难服民心,也不能真正达到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受采光权侵害影响到的房屋价值减损部分列入赔偿范围。
(三)救济问题
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③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
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侵害行为,如果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所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方也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赔偿损失。
3.诉讼时效问题。虽然作为权利,不能无限期地保护其诉讼时效,但是,(1)妨碍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不存在证据灭失、难以查证的情况;(2)相邻关系崇尚邻里和睦,若将相邻方的礼让视为放弃权利,不利于维系邻里相处;(3)相邻关系中的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权利人应可以主张权利,无须借助时效制度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4)相邻关系虽不是独立的物权,但属于物权的范畴,依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笔者认为,采光权诉讼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4.行政审批相关问题。虽然建设项目获得行政审批通过可能是有关部门兼顾总体利益得出的结果,经过行政审批后的项目也更具有正式性、合法性、可靠性。但是,首先,我国行政审批中存在很多程序不规范、缺乏时候监督等问题,获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更为符合我国国情。其次,采光权是法律所明确保护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再者,建筑物获得审批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将行政行为抵销民事上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获得批准的建筑,如果侵犯了他人采光权,也应当承担责任。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4
关键词:建筑;加固;现状;问题;方法
1、概述
依照工程建设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三类: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工程。虽然我国绝大部分正进行的工程建设为新建工程,但是同时亦存在大量的改建以及扩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项目的往往都需要局部或者整体性的加固,并且在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一整套的工程建设周期中均存有不同的困难与问题。这需要我们对相应的加固方法有所了解。
2、既有建筑加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既有建筑加固的现状
改建工程的现状:
改建工程的建筑多为80年代前后建造,当时的物质条件比较落后,精神追求也不高。随着我国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和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工作、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更高层次的追求,同时又不浪费可以利用的既有建筑资源,我国每年均产生大量的建筑改造工程。
改造建筑的情况多数因为新增使用功能导致建筑物荷载增加,或者因为使用功能改变导致建筑物荷载变化。由于需要改造的建筑物时间跨度较长、缺少相应的维护检修或存在多次改造等诸多问题,导致缺乏全面的建筑设计施工资料,使建筑加固单位难以全面把握建筑的情况。
改造工程多为政府推行的老旧城区改造,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同时也存在大量个人居住建筑的二次装修等。同时此类工程因建设单位主体不同,相应的建设费用也存在较大差距,这是此类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根本原因。
扩建工程的现状:
扩建工程一般前期都有规划,因为暂时的资金不足或其他条件限制导致后期进行扩建。大部分扩建工程时间间隔较短,相应的建筑资料保存较为完整,并且预留了额外的安全系数。此类工程的加固难度较低,相较于老旧建筑的改造有较大的安全保障。
上述两种情况多数均需要建筑的安全性能鉴定或加固,建筑加固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2 如今建筑加固行业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如今加固行业存在不少问题:1、理论滞后于实践,能够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范、标准、图集等较少。2、既有建筑的实际情况复杂,在不同的单位之间均存在不同的问题。
加固工程相较于新建工程,工程量小、难度大、保障率低、安全隐患多。虽然有相应的新建建筑规范条文等可供参考但是实际操作情况较困难。
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因存有“修修补补不需要花那么多钱”的观念,往往导致加固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度不高(尤其以私有低层建筑居多)。这是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同时一般要求的工期较紧,缺少相应的减荷载措施,施工质量、安全可靠度低。
勘察单位方面:对于建筑物实际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了解较少,必须依靠使用单位的详细介绍。能够了解大部分的表征现象,诸如:裂缝,沉降,倾斜等。但如了解实际工程的质量(诸如:混凝土强度,钢筋强度等),只能选择随机抽样,且由于安全考虑对于部分构件不能进行抽样(尤其钢筋较难抽样)。
设计单位方面:数据来源较分散,资料难以齐全。采用的方法多为钢构套、钢砼套、粘钢板(碳纤维)等方法,可以提高构件的承载力。但是难以达到抗震设计 “强柱弱梁、强节点、强锚固”的要求,容易形成短柱、强梁、弱节点、弱锚固。
施工单位方面:施工管理水平差别较多,应选择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在施工方面存在诸多难点。植筋锚固长度难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钢筋的位置也难以达到要求,增大了混凝土的剪应力,更进一步加剧了上述弱节点、弱锚固的现象。
监理单位及验收方面:往往由于工程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并且没有相应详细的规范条文,大部分情况只能依照经验判断。
总体而言缺少系统的方式、方法,依据少,工程实际情况差别较大,需要建筑加固行业根据具体的情况严肃认真地对待既有建筑的加固。
3 既有建筑的加固方法
3.1 常见建筑结构的加固方法
3.1.1 构件替换类方法
此类方法主要常见于钢结构。由于钢结构构件具有良好的可回收利用性,能够灵活的布局,可拆卸性良好。采用高强度构件替换原构件并适当加强节点构造的方法,能够很好的在满足经济性及安全性的基础上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此外在砌体结构或砌体非承重墙中采用轻质高强构件替换部分构件亦可以提高结构的安全性能。此方法在低层建筑上具有优势,尤其是在钢结构、砌体结构中优势显著。此类方法缺点是通用性低,造价略高。
3.1.2 构件加强类方法
此类方法依据加固部位及采用材料的不同可划分为:面层加固法、板墙加固法、钢砼套加固法、钢构套加固法、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碳纤维加固法等。
面层加固法、板墙加固法及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方法可以视为同一类加固方法,即在需加固的构件表面增设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的配筋(无筋)面层提高构件的强度,主要通过增加截面积增强构件的受力性能。还有一类钢砼套、钢构套加固方法,即增加构件的抗拉强度,进而提高整体构件的受力性能。此类方法应用的较为广泛,造价合理。缺点是对于节点的处理较困难,实际操作不便。
3.1.3 增设构件类方法
为建筑结构增加额外的静定次数,如增加梁、柱的数量。外加柱加固法、壁柱加固法、增加外设圈梁等均为此类方法。此类方法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建筑结构形式,安全系数高,造价也较为合理,但一般情况均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往往不建议采用。
三种方法的核心思想都是增强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减少已有构件的荷载。对构件的加固必须以整体结构为基础进行考虑,不应忽略构件对结构整体受力性能的影响,从整体全面把握对建筑物进行加固,使既有建筑的加固做到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实用。
3.2 其他加固技术简介
3.2.1 建筑物纠倾技术
既有建筑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发生倾斜,导致局部破坏不能使用,有些建筑物甚至因为过度倾斜而倒塌,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存在一些古建筑如:比萨斜塔、西安大雁塔、苏州虎丘塔等,此类名胜古迹人民不允许过度倾斜乃至倒塌。主要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减小地应力大一侧的地应力,一类为增强地应力小一侧的地应力。平衡建筑物的基础应力使建筑物的倾斜得到纠正。
3.2.2 建筑物整体移位技术
由于某些特殊的需要,对于一些文物建筑,或者城市地标等建筑不能够拆除,同时又需要使用建筑物的土地,因此需要建筑物的整体搬迁移位。一方面可以将建筑完好地保存下来,改善其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另一方面又能使整个地块的规划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提升整体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已成功实施数十例建筑物的移位工程,尤其是2002年对上海音乐厅的成功整体移位,引起了建筑界的普遍关注。
结束语:
对于既有建筑的加固是为了满足更新型的使用要求,加固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加固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能、美观性等,同时也使整个工程的造价增加,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实质上有违背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这就要求建筑行业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在项目的初步立项阶段应当考虑好诸多因素的影响,尽可能全面地兼顾实际情况与未来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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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体,肖承波,凌程建等.结构设计与鉴定加固计算中常见失误浅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3,29(4):24-24.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施工,工程质安管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和科学 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工程成本、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与以往有了质的飞跃。当前,如何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项目经理所面临的最大考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工程建设的总指挥,肩负着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任。 必须要以质量立信誉,以管理求效益,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论文参考。
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要保证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其施工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以及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不同,体形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故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更加难以控制。因此,必须推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管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论文参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都要遵循有章可依有法可循的道理,项目经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是抓好工程质量的前提。并且要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使企业全体员工都真正树立“ 质量第一”、以质量为本的理念, 强化“ 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质量管理责任, 强化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合格, 争创工程精品。
2.要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加强劳动力队伍管理, 作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情况, 在各项目部及各工地之间, 对实在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 有效流动, 合理调配, 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劳动效率, 实现动态平衡、统筹优化、整体优化, 达到技术资源和管理力量供给与项目需求的最佳组合, 保证劳动力与项目需求的总体平衡,并定期跟踪检查质量, 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调整, 使质量体系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论文参考。
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识。由于生产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淡薄,只顾拿到自己一天的工资,只求速度不讲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责任性不强,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对有这种意识和做法的工人要进行思想教育,彻底改变这种做法。 具体的做法是实施“一选择,二教育 ,三管理”的原则。一选择即对生产工人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那些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生产工人必须淘汰。二教育既是对工人上岗前必须实行“三级教育”,进场前作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签证。对各施工班组工人必须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发挥工人的主导作用。对各工种,各项目主要部位操作人员等也要实行岗前培训,五大员一定要按规定持证上岗。三管理即是在施工前必须向生产工人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道工序,实行跟踪、监督、记录、复查或抽查,从技术措施到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质量关。
3. 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项目经理在指挥各项工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单位组织起来,有节奏地、均衡地统筹进行施工,使其达到工期短、质量好、保安全、成本低的效果,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进度和施工现场等各项管理工作。
因此,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实行制度化、网络化,理顺公司的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形成制度化。项目经理要经常组织召开专业业务分析会,并把各种业务分析的结论、信息及时反馈给总公司,使其更好地实现对现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及管理。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严格遵循先自检后互检再复检的过程,坚持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原材料过硬并通过材料实验后才用到工程中的原则来严格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每一个人,对每一道工序都要进行验收,力争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 。 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公司要舍得投入成本搞好安全设施,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脚手架、卷扬机、上板机等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在施工现场随处要见到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要让全员动员起来搞好安全生产。
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应设专人负责项目施工日记的填写,把每天的施工情况详细地记录下来,以利工程前后的联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时进行并按类别整理归档,为甲方及建设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做好资料的基础工作。
4.材料控制是保证质量的基础和前提
现代的新材料新工艺日新月异,项目经理必须充分清楚和了解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新材料、新动态。先以设计图为依据,进行村料分析 ,并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杜绝不合格产品的进场使用。如果建筑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那么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合格。因此,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关键的,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基础。
项目经理必须了解并掌握建筑材料的市场行情,以及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督促材料采购,广开材料进货渠道,实行货比三家,争取从厂家直接进货,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建立一套严密的建筑材料采购计划和调度体系,实行各项目之间材料统一调剂,加速材料资金周转,以确保正常施工。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构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新型建筑材料,先按规定做好试配,经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配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优良的工程质量直接产生于施工过程之中,项目部施工员、质安员必须对作业班组的施工操作过程 、操作方法、操作流程时刻进行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项目经理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建筑规范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 不断加以完善。 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运用国标的质量体系管理模式,科学实施项目工程的全面管理,不断的总结 ,才能不断的提高。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建筑结构设计前期质量管理、设计过程质量管理、设计后期质量管理的阐述,分析了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的过程,简洁透明、便于掌握。有效地执行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是设计单位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关键因素。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建筑结构设计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同于其它专业设计,它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周期、成本节约,可以说是一个工程中重要的生命线。对业主而言,在同行业中是视时间和成本为金钱的,有效地缩短工程周期和节约成本就意味着在市场中能取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获取更大的效益,业主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就是如此。可以说能做到业主满意、以业主为服务中心就会增强设计单位的同行业竞争力。针对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可采取如下过程管理方法,其中设计单位结构总工程师是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的总负责人,组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筑结构设计管理的理念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没有好的质量,产品就没有市场,只有高质量的产品,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建筑设计也是同样如此。只有在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上做文章,才能产出高质量的建筑设计成品。建筑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讲可等同于建筑产品,它是艺术创作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体。它不能用工业化、工厂化、程序化的过程进行生产,对于不同使用功能、性质的建筑从内容到外表形态是不同的。
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劣,确切地说是一个目标范围的界定,建筑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建筑设计合格的下限。建筑设计精品是在设计运行过程中优化取舍,完善完美。因此,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是十分值得重视的。
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就在于强化、强调了设计的“全过程管理”,这是动态管理。它也打破了过去静止的简单化的“结果管理”淘汰制。从而避免浪费时间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建筑设计运行过程要自始至终,由部分到整体、由管理点到强化点,由方案到施工图,这些工作都要进行细化、优化和筛选。它是积极主动、极具挑战性的动态管理。
二、设计前期质量管理
1.根据业主要求设计单位组建设计项目组,安排结构设计各阶段的设计人员、校对人员、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员并安排相应的完成时间,形成设计进度计划表。
2.在签定设计合同时由设计人员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明确要求和隐含要求,向业主指定的业主代表收集设计资料,包括委托书、立项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环评报告、规划总平等等,同时对提供的资料要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3.针对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由专业负责人对设计和校对人员进行事先指导,形成事先指导表。同时专业负责人应起草本设计项目结构设计统一措施,经结构总工程师批准后,结构人员保证人手一份使用。设计项目结构设计统一措施可按以下选择a.工程地质勘察要求,b.结构设计制图标准,c.工业厂房结构设计统一措施,d.多层(砖混、框架等)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措施,e.高层(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措施等。
三、设计过程质量管理
1.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结构设计统一措施,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提出,由专业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定最终标准,而不能一意孤行,违反全面质量管理,影响设计进度。
2.建筑各专业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应互提设计基础资料,形成配合资料互提单表,以此表来约束各专业人员的设计责任行为。结构设计人员应做到主动与建筑各专业沟通,做到设计严谨、不遗漏。
3.在初步设计结束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可根据工作情况,由各级负责人进行设计中间工作检查,形成中间检查表。各级负责人应做到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免设计校对、审核时改动过大,影响设计进度。
4.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设计进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安排时间内完成,应及时把情况向专业负责人说明,由专业负责人另行安排设计人员协助工作,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在各阶段设计结束后进行设计校对、审核,并形成校对记录表、审核记录表。对校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计人员可以有自己的思路原则,说明理由经总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可以不修改,否则都应进行修改,而不能弄虚作假不修改。
5.最后设计图纸要进行图纸会签、加盖印章、晒图、打印、包装、交付、备份设计电子文件等工作,属于设计人员完成的要及时履行责任完成,不要影响下一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设计人员应按照本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计算书的要求完成本专业计算书。
四、设计后期质量管理
1.根据建筑设计审图中心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设计人员如遇不理解之处,要主动早与审图人员沟通修改,并按审图中心的要求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争取早日通过,交付业主使用。
2.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形成工程设计会审记录表,做好业主与施工单位的沟通桥梁作用。
3.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涉及设计变更,要及时做好设计变更,按照本设计单位的相关要求处理后形成设计变更通知书表交付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拖沓,形成现场服务记录表。
4.在施工过程各部位验收中,设计人员要虚心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收集设计质量信息反馈,并且从中要吸取教训,形成质量信息反馈单表。
5.主体工程验收后,设计人员要对整个设计过程文本、底图、表格等资料存档保管并做好设计文件记录。
按照以上对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的阐述,可以形成以下组织结构表进行归纳:
从上面组织结构表可以看出,用一些规范的表格和文本是进行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这种过程可以是一目了然的,在执行时会很有条理,容易让人接受并执行。同时我们看到建筑结构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很好地把握了全面质量管理八项原则,即以顾客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总之,建筑设计的质量管理,就在于强化、强调了设计的“全过程管理”,这是动态管理。它也打破了过去静止的简单化的“结果管理”淘汰制。从而避免浪费时间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建筑设计运行过程要自始至终,由部分到整体、由管理点到强化点,由方案到施工图,这些工作都要进行细化、优化和筛选。它是积极主动、极具挑战性的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蔡建平.建筑结构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界定.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