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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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现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适用范围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条例》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娱乐场所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营业面积最低标准及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标准。娱乐场所审批部门应当在《娱乐经营许可证》上注明核定的娱乐场所消费者数量。

四、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从业资格声明真实性的核查方式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制度,采取下列核查方式之一对有关人员从业资格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文化主管部门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法定有效方式向有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依法取得核查回复;(二)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持文化主管部门制订的统一格式的书面声明核查文书到有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书面声明的真实性申请进行核查。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严格审查和认真核实书面声明有关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提交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具体核查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确定。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的有关书面声明,并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或者驻华使领馆及有关派驻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声明核查属实文书。

五、行政许可听证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工作方式上可以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六、娱乐场所巡查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参加,组织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娱乐场所巡查人员应当对娱乐场所随时进行专项巡视和检查,实时了解掌握娱乐场所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秩序,保障娱乐场所正常经营及公共安全,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活动并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七、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的详细内容和标准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记入警示记录系统,详细载明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结果,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督。对纳入警示记录系统的娱乐场所应当书面通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纳入警示记录系统的娱乐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加大检查频率,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在一定时限内依法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要依照规定适时取消其警示记录,并予公告。

八、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有职权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2

一、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大力宣传十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为主线,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平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提升法治水平

1.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创新办法、优化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利用各类廉政教育、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以抓好公职人员法制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局机关人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进行学习交流。认真开展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

三、依托文化阵地,做好社会法制宣传

1.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法制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宣传手册等资源,向服务对象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主要任务,提高群众知晓率,为法治宣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2.扩大普法教育范围。利用知识产权日、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面向社会、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以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广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借助媒体、网络等载体,及时跟踪报道本系统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和创新做法,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拓展法治文化阵地。文化馆、图书馆要进一步加大、充实、优化各类法治文化内容,创新形式,积极开展书法、绘画、摄影展览以及法治文艺演出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法治文化活动;结合全县“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好“送法下乡”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拓展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辐射率,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下属单位及各股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本年度学法任务

1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月:学习《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

3月:学习《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

4月:学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5月:学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6月: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7月:学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8月:学习《文物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9月:学习《广播电视播出管理办法》;

10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12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3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深化平安南平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严厉地整治“网吧”经营场所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我市网吧、娱乐、电子游戏机等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青少年学习和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和证照不齐以及非法变相经营的网吧、娱乐、电子游戏机等场所;二是严厉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问题;三是切实清理整顿娱乐市场、演出场所消防安全违规问题;四是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制品。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年3月11日开始,至20*年10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份)。由文化市场稽查队深入城乡文化经营场所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整治措施作准备。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份)。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市场有关法规、《条例》和专项整治的意义、重点及内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召开有关新闻会,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年5月-9月份)。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守土有责,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决不手软。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至少要组织2-3次联合行动。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年10月份)。各县(市、区)要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监督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巩固整治的成果,逐步建立网吧、电子游戏机、娱乐市场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网吧、电子游戏机、娱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和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文化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为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里成立以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为组长,分管文化市场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科、“扫黄打非”办、稽查队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市场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稽查整治组:由市文化稽查支队长任组长,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重点负责联合检查,现场依法整治,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社会监督组:由分管文化市场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市综治办、市效能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关工委、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员组成,重点负责不定期的明查暗访。

3、整改督查组:由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场科长任组长,市综治办、文化、公安(消防)、工商、教育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重点负责指导整改,监督整治措施的落实,决不留下死角。

(二)广泛宣传发动。网吧、电子游戏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网吧、电子游戏机专项整治,要突出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一要在报刊、电视台、电台上整治通告,组织学校学生举行告别“网吧”签名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二要召开网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大会,进行整治活动的宣传和正面教育,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业主和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三要召开新闻会,解答有关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四要进行系列跟踪报道,组织记者采访,对不良现象予以曝光等,强化舆论监督;五要印发整治宣传提纲,张贴整治标语,扩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参与。

(三)强化整治措施。

1、实行联合执法。市本级实行市、区一体联合整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密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展开拉网式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做到不漏一家,不留情面,依法查处。

2、鼓励社会举报。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场所进行统一编号,注明标志,以便监督举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特别要聘请人大、政协、效能办、纠风办、社区代表及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作为社会监督员,以加强对非常时间的监督。

3、开展明查暗访。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经常召开社会各界、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座谈会,及时通报开展暗访行动中查处情况和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查处。

4、强化行业自律。要求所有网吧的开机页面统一设置能显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提示语,在场所入口等显要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和整治公告。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统一要求,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起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部署任务。要统一调度,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 问题与对策 浅谈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基本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通过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等相关方法进行项目管理,在一系列的管理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后来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工程发承包的项目管理机制和体制,慢慢对项目管理进行完善和深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于2002年05月01日正式开始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实行促进了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施工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力量和战略步伐逐渐进行规范化和人性化项目管理,随之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也不断的发展起来了。虽然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规范了项目管理以及进行了科学化的项目管理,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项目管理不合理、不规范和迟钝。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工程质量、安全意识不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企业虽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制度建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力不强,施工质量虽然合格,但是优良率较少。项目管理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意识薄弱,企业在人员进场后,虽然进行了安全、质量教育,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质量意识,只是走走形式和过程,起不到关键性作用,虽然进行了教育,但是施工人员依然我行我素、施工随意性大,并没有意识到安全、质量隐患将给企业或国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有些企业干脆对进场人员从来未进行安全、质量教育,这样施工人员就更没有什么安全、质量意识,导致工程在建设当中安全、质量事故频发。

2.2人性化管理不到位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都以人性化为主,各企业进场后首先对人员吃、住、行进行规范化和合理化,把企业的招牌打得响亮,住房要么租赁楼房、要么自行建设彩钢房,外观看起来非常漂亮,体现了现代先进化、科学化、人性化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但是工人宿舍和餐厅以及其他娱乐场所管理既不规范又不合理而且也不科学。一个宿舍设计住6人,实际上8-10人,餐厅没有专业厨师,工程开工后随意在社会上雇佣几个厨师给工人做饭,厨师也未定期进行体检,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工地上虽然设有施工人员的娱乐场所,但是经常看不到人员在娱乐,甚至娱乐场所的门一直是紧闭不开。人员宿舍没有规范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宿舍内设施杂乱,卫生状况差,甚至有乱接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使工人居住环境造成存在一定的健康和安全隐患。

2.3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所有分包劳务人员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虽然与各分包劳务公司之间签订了正式劳务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未明确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及义务。有些合同签订的也不是很规范,合同条款中出现不平等条款,就这样合同还正常进行签订,而这样签订合同往往会给工程造成质量影响,会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些施工企业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不规范化使合同失去了正常的法律效应,也逐渐使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或国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3现场施工管理者专业性不强,管理、技术人员力量不足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没有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使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规范,造成了工程返工比较严重,部分工程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不足使项目管理混乱,没有具体人员负责任,造成说话的人多,具体做事的人少。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导致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好管理。

2.4项目管理目标不明确

现代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虽然规章制度、条文条款齐全,但是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划分,致使项目管理过程中一片混乱,所有的制度形同虚设。投标过程中没有专人负责,有时候辛苦完成的投标书被废标,不但工程没有中标,给施工企业在以后的投标过程中也带来了不好的评价。企业在工地上的各种标示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标示方案,使用过程中比较随意化,仿照其他企业施工区域的标示,不但没有体现了本企业的规范化,而且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的名誉。

3 对策及建议

3.1提高施工企业对质量、安全的认识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由线到面、由单体面到全面性机密相结合、一环套一环连接成一个整体。企业要强化质量教育工作,加强人员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在人员心目中的地位,始终要以提高质量、教育为先,以人为本、振兴质量为目标。要把质量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所有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工人质量意识,

了解质量在一个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满足工程的需求。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企业效益、企业职工的安全保障和身体健康,它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首先,我们应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工人操作过程中时刻谨记安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施工生产与事故间的第一道屏障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企业要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行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出本企业的各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办法等。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安全工作,保证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使安全目标能够落实。所谓安全无小事,因此,我们在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应把好安全关,狠抓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及健康。

3.2加强合同管理,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一个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企业就会走下坡路。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教育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建筑法、合同法,使他们在项目管理中重视合同的管理。一个企业在项目管理中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将合同管理完善和合理的情况下,这个企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建筑工程中站稳脚步。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要加强培养合同管理人才,要培养一批高素质、能力强、责任心强、合同管理知识丰富的合同管理人才。同时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习合同法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要建立起所有工程上的事件以合同为依据,拿合同说话办事。合同在管理过程中要形成网络信息化系统,建立局域网络,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各方来函文件及时形成网络信息,让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解决。

3.3合理选派项目管理领导,提高项目管理目标

现代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已经全部形成,所有工程项目管理都有施工企业法人委托项目经理进行管理。项目经理在管理项目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职业资证书,施工企业要从具有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比较有责任心和项目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去管理项目。要把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目标放在首位,坚持一人专责的原则,将项目管理推向顶端。

4 结束语

如今,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也在全方位跟进,项目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和成本施工全部以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将项目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对项目管理整体的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项目管理的发展历程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促进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认真研究分析和总结企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要将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病减小到最小化,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将会大幅度的提升,而且企业也能越做越强大。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5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被市政府评为良好等级;2014年,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被省文化厅表彰为“先进集体”,同志荣获省政府新闻出版人物奖,同志被省新闻出版局评为法治建设推进年先进个人,同志荣获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荣获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组织奖;窗口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服务优胜窗口,市场管理科和执法大队卷宗在泰州市和我市组织的案卷评选中,多次获奖。我们的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面对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新要求,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放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法治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认真谋划,健全机制,真抓实干,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构建普法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全局法制建设,加强对局“六五”普法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推进。结合实际,精心制定了《市文广新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在每月初召开的局办公会上,将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夯实法制机构建设。2014年,成立了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普法工作、法治创建等一系列考评机制,使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从整体上推动法治工作发展。

三是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目标列入《市文广新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及时上报市法制局。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局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局直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宣传工作中将法制宣传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完善普法检查考核制度,年初签订责任书,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实施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本单位奖罚措施挂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法治理念,全力打造法治部门

在普法实践中,我局以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公务员和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深入开展多形式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务员普法。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局统一部署学法工作,制定了班子成员学法课程表,将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法律法规等重点学习内容,班子成员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累计安排20个学时,学法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安排组织。全面推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工作,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2011年至2014年,党委中心组组织法制专题学习46次,邀请市法制办主任杨建成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辅导。有计划地选拔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由于普法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全局无一起违法违规事件。

二是抓好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普法。以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举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业务、行政许可听证业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等专题讲座,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和各项法律文书。在每年的网吧管理工作会议上,积极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措施,不断加大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同时为参会人员解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是抓好相关领域人员普法。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学习《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重点,举办了文物保护法制培训班。结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学习《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重点,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培训班,全市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文化站长参加了培训。结合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提档升级,以学习《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为重点,举办了全市文化站长法制培训班。结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以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为重点,举办了市和乡镇两级行政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健全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了防范插播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演练,落实了技防群防并举措施。结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学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分别举办了市级机关和重点企业法制培训,推动市级机关和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和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学习《会计法》、《统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为重点,举办了全系统财务、审计人员法制培训。结合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学习《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五个一”活动,确保了全系统全年安全无事故。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组织了新闻工作管理条例考试,推动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工作中把握好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政策底线和格调底线。

三、坚持依法行政,以文化市场整治带动普法

目前我市共有歌舞娱乐场所25家,演出场所4家,电子游艺39家,电影放映3家,网吧69家。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切实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普法,提高普法的常态化。

一是在执法中进行普法。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每个场所,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引导业主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守法。在专项整治住宅用户擅自使用“小耳朵”的过程中,现场为使用者和群众讲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相关管理规定,并督促使用者自行拆除,不得再犯。面向出版物经营业主,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制作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督促其知法、学法、懂法。处理市内四家企业对微软公司侵权问题时,积极向企业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剖析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推动企业及时停止侵权行为,顺利完成了软件正版化任务。

二是在年审中进行普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每年度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年审中,都组织全市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法制培训,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等“四大准入”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

三是在监管与服务发展中进行普法。始终坚持寓监管于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发展的服务之中、寓监管于政策的引导之中、寓监管于广告提档升级之中。针对广播电视广告经管人员调整变化大的特点,定期举办法制培训,宣传、解读《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了经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同时,把学法用法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近两年,我们还聘请专职法律顾问,通过法律诉讼、判决来解决违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现象,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发挥媒体优势,开展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民法治程度,结合自身职能,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和加大文艺宣传等形式,积极发挥好各类媒体和文艺宣传资源在普法教育中的特有优势。

一是全方位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各媒体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这个主题,加大法治工作典型与成果的宣传,提升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广播电台在《新闻早高峰》与《新闻晚高峰》栏目中开设了“法治”专栏,推出了《张鹏荣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律师王文杰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召开“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动员会》等法制主题报道400多篇。多次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领导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群众反响较好。《法治在线》、《市民热线》等节目开设了“律师热线”专栏,就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市电视台开设各类法制专栏8个,专题16个,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员联办日播节目《法治中国》,播报司法新闻,提供法律服务和立法信息,与市公安局联办《警方》,以案说法。日报适时开设法治栏目和专版,三年来共刊登有关法治新闻165条,案例分析11期、法治专版21期,有效地配合了我市创建法治先进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法律观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留有一定版面,专门安排记者,对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实行访谈,为推进法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网络宣传,占领网上舆论主阵地。中国·网自2005年11月8日开通以来,专门开通了法治频道,开设了案例实录、公安在线、交巡警之窗、司法在线、法律法规咨询等栏目,每天访问量达1.4万多人次。同时结合“三台一报”的法治宣传工作,在网上开展“法制论坛”节目,每天上网人次达3462次,有效地增强广大网民“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意识。

三是加大法治文艺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我们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同时,还加大文艺宣传力度,通过文艺演出、电影幻灯等有效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之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创作了诗剧《城市之光》,情景剧《春风化雨》,鼓书说唱《律师巧计讨欠薪》,小品《雪中情》、《铁窗悔》,说唱表演《面对歹徒的枪口》等作品,并在省、泰州市组织相关活动中获奖。先后送法制电影下乡超100场次,送法律书籍下乡近20000册,送戏下乡近200场。

五、“六五”普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局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法内容和方式需进一步活化。由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普法方式多采取摆摊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开卷考试等方式进行,普法内容比较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二是普法责任需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局党员干部都承担一定的普法任务,但对这些普法任务的规定,基本都是松散式的机关内部文件,制度层面缺乏对普法主体、普法责任的明确规定,导致普法主体责任不清,重点不够突出。

三是普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由于普法任务缺乏硬性的规定、普法工作缺乏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各局直单位之间的普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普法主体缺乏强劲动力,外部也没有太大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区别不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

六、对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法治更涉及到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要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法治建设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明确普法主体的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和法治创建的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法治建设任务的督查指导和协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第四条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第五条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第六条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订货合同;

(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进口《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还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强制执行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大气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进口烟草加工机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进口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八)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九)进口电子游戏机产品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应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一)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十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第八条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办理进口自动许可手续。

(二)申请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申请方式提交。

1、书面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与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到相应的主管机构。

2、网上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主管机构。

第九条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签发程序如下:

(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不予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

第十一条进口单位凭加盖进口自动许可证专用章的《进口自动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单位须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进口自动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

“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进口自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海关在《进口自动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以正楷字体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

第十三条商务部根据海关留存的《进口自动许可证》使用纪录,对《进口自动许可证》项下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进口自动许可证》在公历年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实际用汇额低于或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自动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进口自动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自动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对交货期较长的产品,在有效期内需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自动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进口自动许可证》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后决定是否补发。

第十六条进口单位已申领的《进口自动许可证》,如未使用或确定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构。

第十七条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国内销售或加工后国内销售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已满但设备不再由原单位使用的;

(三)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

(四)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五)无偿援助、捐赠或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三)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供区内(场所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场所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场所外)的;

(四)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五)进口货样和广告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