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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1
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passport/identity card
本 人, ( 姓 名) 护 照/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 , hereby authorised , holder of passport/identity card number , to submit/collect
护 照/身 份 证 号 码 代 表 我 递 交/ 领 取
my visa applicationon my behalf.
我 的 签 证 申 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applicant date
申 请 人 签 名 日 期
二、
i, the nam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the undersigned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name of the bidder, hereby authorize the undersigned the name of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to be true and lawfu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from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to act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with legally binding effect for and in respect of to sign the bids. and i acknowledge all the contents contained in the bids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t is hereby authorized.
name of the company: (official seal)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2
留学一般需要用到的是《无犯罪纪录公证书》(中英文),这个是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的。 而公证处可能需要你提供派出所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才给你做上述的公证书。 事实上很多公证处也有调查无犯罪纪录的服务,只需多给一点钱(100-200元)就不用自己跑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了,供参考。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2)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予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本通知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由经办民-警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核批准。
派出所在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所以,学校保卫处开的无犯罪记录不可以,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只须在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相关证明.
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费用:每年的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_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 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4
关键词 涉外公证 程序 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的当事人、所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涉外因素的公证证明活动。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5)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否则,将影响公证书效力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承认和保护。由于涉外公证具有上述特点,公证员在受理、审查、翻译、认证各环节中应针对涉外公证程序的这些特点,做好具体工作,才能有效地把好涉外公证质量关。
1公证处可以受理附条件的信函申请
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可见,当事人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依据,是起动公证程序的第一道环节。《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原则上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并签名或者盖章。《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涉外公证的主体,除了国内自然人还包括华侨和外国人。华侨和外国人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多有不便,公证员一般也不可能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因此,从国际惯例和便民原则出发,有关政策允许他们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公证。这是对域外公证申请人的特殊政策。但有两种情况的信函申请公证处不予受理:一是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官员的公证申请函;二是委托、声明、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公证申请函。前者是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出发,后者是为了确保公证的真实性。这就是附条件信函申请公证受理原则。另外,申请人到公证处申请不能受理的某些事项,通过信函申请自然也不能受理。
2核实域外方面的情况可通过域外某些机构或人员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审查是公证程序的中心环节,是决定公证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所在。依照本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行为应对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否则不能出具公证书。由于涉外公证具有涉外特点,公证员对当事人域外方面的情况一般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调查核实,而只能通过域外的某些机构人员去了解并提供证明。这是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在程序上的又一不同之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具体哪些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证明可以采纳呢?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以采纳。这种证明方书亦称公证,与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它是我驻外使、领馆根据公证特殊管辖程序办理的公证行为。我驻外使、领馆受理公证的范围,除收养子女、强制执行、提存、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外,其它公证业务一般均可以受理。
应当指出,有人把经过领事认证的文件与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文书同等看待,这是错误的。根据国际惯例,外事机关办理认证只是对文件起介绍作用,而不过问文件的内容。对只经过认证的文件(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公证机构仍应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审查文件的内容,可接受的接受,应拒绝的拒绝,不受认证的影响。
(2)司法委托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接受。这些机构是: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三机构,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四社团,为其所属4万多职工、会员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书。
(3)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般要提供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受我国司法部委托,2001年注册的委托公证人有234人,这些受托香港律师为社会上一般群众出具的有关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为香港的一些公司、企业(未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外国公司企业除外)出具的登记注册记录的证明、银行资信情况证明、委托代签经济合同的委托书的证明、公司或企业纳税情况的证明和银行担保证明等等,均可接受。以上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传递章才有效。
此外,香港民政处办理的一般法律行为的声明书可以接受(有关收养子女和财产转让等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变更等较重要的证明除外);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第一、第二、第三及海岛市民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由申请人提供证人,经一定的调查,亦可接受。
3公证书需办认证
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认证,又称为“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行为。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证机构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交部门的印章属实。办理发往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4公证书需附译文
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5
关键词:法律术语;翻译原则;功能对应词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1-0011-021.引言
法律术语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术语翻译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篇法律文件翻译质量的高低。如果法律术语翻译错了,很可能会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因此,对法律术语的翻译一定要慎之又慎。
2.法律术语的特点及其翻译中的困难
法律术语是具有法学专门涵义的词语,其作用在于以简练的语言表达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够用简洁的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它是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不同于日常语言,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行业特色。若非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没有相关法律背景知识,我们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很难做到完整、准确。法律术语作为一种更精练的法律用语,理解起来更是颇费周折。很多情况下,法律术语虽然用的是日常语言,但却往往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例如:"power of attorney",有人直译为“律师的权利”或“律师的力量”,这是错误的,应译为“授权委托书”。又如"necessity",在一般的日常英语中,人们将它翻译成“必要性,需要或必需品”,但作为法律术语,它则表示一种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违法阻却事由,即“紧急避险”。像这样的法律术语在法律语言中大量存在。这无疑给法律翻译工作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此外,法律术语还存在一词多义的现象。比如:"negligence",它有两层含义,一种是表“疏忽”、“大意”,一种是指“过失侵权行为”。如何才能确定这些词的具体含义,的确又是法律翻译工作者们面临的一大难题。
以上谈的是由法律术语自身的特点所导致的其理解上的一些困难。其实,在具体的法律翻译实践中,法律翻译工作者们即便是对法律术语的含义做到了准确理解,他们仍然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难题,那便是法律体系(或体制)间术语的不对应性。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借鉴和参照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而英美国家则是属于普通法系。大陆法和普通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反映在两种法系所使用的术语和概念之间缺乏对应词上。我们知道,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与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息息相关,是其自身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每一条法律术语都具有其独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与它自己特定法律体系和民族背景下的独特的法律概念相对应。有些术语在翻译中根本找不到对应词。比如法律汉语中的“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等,它们在法律英语中就缺少对应的术语,因为它们在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根本就不存在。法律英语中的许多术语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汉语术语,比如alibi、equity、solicitor等。有些术语即便在目的语中能够找到其功能对应词,即目的法中与之表达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术语,但二者的主要含义却可能相去甚远,对应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功能对应词到底能不能作为原术语的译文采用,这都是译者需要仔细衡量的问题。这就给法律翻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和对策
尽管有以上种种困难,法律翻译(法律术语翻译)的实践却从未中断过。只不过这种翻译对翻译工作者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并掌握了相应的技巧,通过大量的翻译实践,就一定能够逐步提高法律翻译水平。
与所有的翻译一样,法律术语的翻译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准确理解原术语的含义,这也是法律术语翻译的总原则。要做到这一点,译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在加强语言学习的同时应加大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有些人英语语言非常好,但翻译起法律文件来却错误百出,究其原因是对法律知识不熟悉,所以对一些句子和词汇没有深入的理解,再加之翻译者对专业术语不熟,所以往往就会闹出很多笑话,如将action翻译为行动,而其在法律语言中的含义是诉讼,demise(原义是死亡),然而在法律中的含义是遗赠,present(原义是礼物),然而在法律中的含义是此法律文件等等。如果译者不熟悉这些专业术语,而只是用一般的常用语去翻译,必定会发生误译,所以翻译人员既要精通英语语言知识,又必须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其次,由于词的内在意义往往比其外在形式复杂得多,所以在理解时切忌望文生义、仅从字面去猜测词义。对法律翻译工作者而言,手头备一本好的法律词典是非常必要的。遇到可疑之处就一定要勤查词典,找术语的词源,联系上下文,再结合背景知识对术语含义作出准确的理解。很多术语在不同的情况下意思差别很大,甚至在同一部门法中也有不同的含义。比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权,在国际公法中则表示;"estoppel"在合同法中指不得反悔,在刑事诉讼法中则表示禁止翻供。又如"impeach"这个词,在宪法中它的含义是"弹劾"之意,在证据法中他指对证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反驳,而在国际私法中它又指当事人对申请在国内执行的外国判决和仲裁提出异议。所以,译员一定要十分谨慎、多下苦功,确保准确理解法律术语在上下文中的确切含义。
在准确理解了原术语的含义之后,接下来就涉及到具体的翻译了。笔者根据自己的法律翻译经验,将法律术语的翻译划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无法找对应词的情况;第二种是可以找对应词的情况:
对第一种情况而言,我们之前也已经提到过,由于法律渊源、法律体制、法律结构、法律概念等方面的差异,法律术语都具有其独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与它自己特定法律体系和民族背景下的独特的法律概念相对应。所以,有些术语在翻译中根本找不到对应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采用直译、释义或创造新词语的办法。比如:adversary system(对抗制)、strict liability(严格责任),国家法(Anti-Secession Law),这是一种直译的方法。但我们会发现,直译有时还是不太能让译入语读者明白原术语的意思,所以我们常常采用另一种方法--释义法。释义是指舍弃源语中的具体形象,直接用译入语将其意图内涵表达出来。在翻译一些具有鲜明国家或民族特色的法律术语时,如果直译不能使译入语读者明白,加注又使译文冗长繁琐时,就可采用释义法。它既可使法律译本简练,又不损害对源语信息的表达,是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的一个有效方法。例如,在翻译"quiet possession"时,如果按字面理解译为"安静占有",就会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实际上,在法律文本中,该术语表示"不受干扰的占有使用"。又如"Power of Attorney"一词,看起来似乎意为“律师的权力”,其实指“授权委托书”。在采用释义法时,译者必须准确把握源语的实质含义,以免造成误译。同样,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带有明显时代烙印并颇具中国特色的术语,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中出现的"劳动教养"在英语中就无法找到有相同内涵的对等词,目前较通用的做法是译为"reform through labour"。在相关行政规章中频繁出现的"挂职干部"一词也只能采取释义的方法,即"cadre serving in a lower level unit for a period while retaining his position in the previous unit"。 又如,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采用双层管理制度的欧陆公司中的两个管理机构,即管理委员会(Vorstand /consiglio d 'amministrazione /uprava)和监督委员会(Aufsichtsrat/ col-legio sindacale /nadzornisvet)这两个术语在采用单层管理制度的英美法律语言中并不存在,就可以通过创造新词语(management board、supervisory board)来处理。
在谈论第二种情况时,我们的前提条件是在目的语中有与原文法律相对应的平行法。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往往需要同时进行比较法的实践。具体而言,译者需要先对原术语进行定位、分析,找准其在原语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准确理解原术语的含义,接着译者就需要读目标语言中与原文法律相关的法律,并从中找出与原法律术语相对应的术语,即其功能对应词。之前我们已经提到过,功能对应词就是指在目的法中与原法律术语表达的内容或所起的作用相同的术语/词语。然而,找到原术语的功能对应词其实还只是整个复杂过程中的第一步。虽然是功能对应词,但这个功能对应词能不能最终作为原术语的译文采用还需要译者认真比较、仔细衡量之后再做定夺。因为我们知道,法律术语表达的是法律概念,而法律概念是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的,是某种特定法律文化和历史积淀的产物。所以说,即便目的法中的某个词可以称为原术语的功能对应词,二者在其概念意义上有相似、相同、相通之处,但二者在概念上绝不是完全一致的,它们的不一致性是内在的,是必然的,是无法抹杀的。例如,英美法系国家财产法上关于共有财产的表达-"Joint tenancy"联权共有,是指双方共同拥有物业的全部,当其中一方逝世后,剩余的一方便独自拥有该物业。"tenancy in common"分权共有,是物业业权拥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有别于联权拥有的长命契形式,各人所拥有的均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不会因其中一方逝世而令物业归于另一方。所以若找到买家,分权共有人可以随时卖出自己拥有物业的部份。初看起来联权共有与分权共有与我国的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概念相对应,但稍加注意就能发现,联权共有规定当其中一方逝世后,剩余的一方便独自拥有该物业,即生存者对共有财产中死者权利部分享有全部所有权,而我国的共同共有却没有类似规定。在这个例子中,英美法系中的"Joint tenancy" 和"tenancy in common"应该可以说是我国法律中“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功能对应词,
但由于其概念意义上内在的不一致性,这组英文术语到底能不能作为译文采用仍然值得商榷。这可能也正是为什么国内对“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英译会有几种不同版本的原因。有的直接采用"Joint tenancy" 和"tenancy in common"作为其译文,有的则译为"common co-ownership" 和" co-ownership by shares"。而这两种译法到底孰优孰劣,其实很难下定论。采用前一种译法的译者可能是考虑到了英美读者的期待,所以想尽可能地用他们熟知的术语来表达我国的法律概念,以期提高译文的可读性,但这样做又使得英美读者在理解我国的法律时可能会受到英美法系所赋予的这些术语的含义的影响,这似乎又掩盖了我国法律概念和英美国家法律概念的区别。后一种译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理解了术语含义之后的一种自创,这样做的确可以凸显出不同法律体系、法律概念在其表达上的差异,保留民族特色。但这样任意创造新词又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呢,这也是译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但是我们知道,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翻译,要做到译文与原文的完全对等都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要达到翻译的目的,我们就得实事求是。笔者认为,在根本无法找对应词,也就是法律文化空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采用直译、释义和自创新词的方法;在目的语中有平行法的情况下,我们大可直接从中寻找与原法律术语最接近、最对等的术语作为其译文,再加上一些注释指出二者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供译文读者自己比较,这样也算是很好地完成了翻译任务。
4.结束语
法律术语的翻译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笔者虽然从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角度给出了其翻译中的一些具体对策,但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比如,虽说我们可以从目的语中寻找与原术语最贴近、最对等的功能对应词作为其译文,但这种功能对应词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与原术语的概念意义相对应才能真正作为译文被接受,二者之间的对等度怎样衡量,由谁来衡量,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立法者与法律翻译工作者之间可否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见解,以更好地指导法律术语的翻译,这都是我们还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参考文献
[1]Susan Sarcevic.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何主宇. 最新法律专业英语[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授权委托书英文范文6
便利店租赁合同范文一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20 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 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额的收款凭证。
4. 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 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 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 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 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 9-3 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同意如果租赁期内该房屋相邻区域进行装修、搭建或有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责处理或者负责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不影响乙方的经营,如因此影响乙方经营的, 甲方同意对乙方的经营损失以降租方式进行补偿。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招牌,但不得对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7.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加层、搭建、改造等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
8. 乙方在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9.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围装修房屋或安装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则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房屋的新产权人。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9-3 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作为经营烟草柜台和/或 ATM 机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房屋全部转租。如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第三 方,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如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除前述情况之外的 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 以上①-④款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据相关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用(如有)。
2.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甲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部分:
①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② 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③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 1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3.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乙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违约金,如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完成交付义务,且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且经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 甲方在签约时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告知该房屋产权状况、抵押状况的;
④ 租赁期间,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 甲方违反第八条第 1 款的约定以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
⑥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将该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十、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终止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业) 本款的提前终止,。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解 约当月月租金的 2 倍),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 失等),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 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甲方系在违反前款约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该擅自解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解约当月租金金额 5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 足。
十一、 本合同的续约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 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约事宜;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 约 3 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7 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 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 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 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 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 3 款约定的权利,并 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 3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5. 在乙方进驻该房屋或者返还该房屋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或者负责协调该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办理所有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该房 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挠、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脱等行为而造成乙方无 法顺利办理该房屋所有交接手续,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予承担,并且如因此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册在该房屋的经营者,甲方应督促该经营者将该地址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以免妨碍乙方有关证照之办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赁期相应延长。
7. 甲方承诺在本建筑项目甲方产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范围内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其它任何经营方式用于经营便利店及其他类似店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保 证金金额 6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8. 甲方在此特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是在与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接受并签署本合同的。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和说明,甲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异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证。
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权利证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条件
附件四:租金、保证金和收款帐户
附件五:补充条款
附件六: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和配合事项
附件八:招牌、灯箱、室外机位置图
(以下为签字页和附件,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签约日: 年 月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范文二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承租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分为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一般性、原则性约定,特别条款是基于标的房屋的不同权属情况,出租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行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而特别向承租人做出的承诺或保证,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且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路 的房屋(以下简称为 “标的房屋”)。
(二)标的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标的房屋用途: ,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标的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标的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标的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标的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三)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免租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租金。免租期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租日。
(三)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为业主居民提供金融便利的用房。
第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
甲方同意: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以实现承租房屋用途之目的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改造,布置乙方招牌,改变内部结构等。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租赁期限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包括标的房屋的租赁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和公共区域水电费,同时还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甲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费用。
(三)支付方式:租金自起租日开始,以 为一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初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款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四)发票:甲方应于每期租金支付前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此后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
(五)除租金外,租赁期限内因标的房屋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电费;(2)通讯费用;(3)【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修复费用、、等。
(七)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负担费用一方应根据垫付一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甲方本身及标的房屋具备商业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二)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亦不存在查封等任何可能限制租赁的权利瑕疵。
(三)甲方须根据乙方租赁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标的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六)如乙方装修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部门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时间延误的,乙方有权顺延乙方的免租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一)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二)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双方应对标的房屋、水电使用及网络通信费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依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如乙方拟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标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使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迟延交付标的房屋达 日的;
4、标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无故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建设需要搬迁,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发出的搬迁
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任何承诺或保证,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载的对方的通讯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本合同出租人类型不同,需签订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求偿权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求偿权,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求偿权不应妨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求偿权的行使。
(四)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故若任何一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对方保证其本身具备一切必须的能力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义务,代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人已被双方以适当的方式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如有)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当标的房屋为开发商所有,出租人为开发商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开发商及所有人,有权依法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物业用房,出租人为物业公司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居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居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街道办事处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管理人 街道办事处有关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村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村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村民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有时,出租人为监护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系标的房屋业主的(唯一 非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 获得授权)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处置业主所有财产。
第二条 甲方承诺将基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全称)(乙方)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而获得的全部收益悉数用于业主本人生活所需。
第三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业转租房屋时,出租人为第一承租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座落在 市 路 的房屋(标的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将标的房屋转租,并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转租标的房屋的同意函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附件明细: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示意图
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范文三甲方: 地址: 身份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甲方将 店面租给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分别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租店违约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条,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无权收回店面的经营权
三,店面租金从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个月一次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乙方不得违约。
四,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店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益。
七: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店内外主体结构,要确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乱拆内外装饰,否则违约金不退还,如遇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甲乙双方必须顺从。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