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户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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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政策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1

【关键词】政策网络;异地高考;教育公平

【作者简介】崔华华,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丹,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129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3—0204—06

异地高考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优与劣,是我国社会转型中能否打破伪城市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政策分析工具,糅合了传统公共政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模式,扩展了政策分析的维度,强调政策制定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资源互赖程度对政策结果的影响。因此,本文立足于政策网络的视角,分析异地高考所面临的利益调整和矛盾冲突。探究归因并研究对策,以期消除政策网络困境,促进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畅执行。

一、政策网络理论概述

(一)政策网络理论定义

政策网络理论是社会组织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将网络理论引入公共政策领域。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层次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种分析途径和研究方法,它是对传统的统合主义和多元主义作出的反省和修正。政策网络理论起源于美国,成长于英国,并在欧洲其他地区(主要是德国和荷兰)发展壮大。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不同,其学者对政策网络理论的定义也莫衷一是。

美国学者J.K.Benson基于次级政府的概念,强调利益团体、官僚机构与政府的接触,认为政策网络是复杂的组织,藉由彼此的物质资源互赖与特质而连结,行政与利益团体因资源的相互依赖性而形成一体,以确保共同的政策偏好获得满足,排除其他异议团体。英国学者M.J.Smith认为政策网络的权力是基于互赖、非零和的机制上,其可为国家提供一个化解冲突的机制,且具备可解释特定政策部门或特定政策领域中国家行动者与利益团体之间多变且不同的关系,是符合复杂实际的决策现象。欧洲其他国家学者的观点与英国学者观点差异在于前者视政策网络为一种治理结构,而后者认为政策网络为利益团体中介模型。P.Kenis与V.Schneider认为随着社会功能的高度分化,私人部门掌握越来越多的资源,导致其在政策过程中角色不可或缺。他们认为国家治理模式有三种,包括官僚组织、市场治理和政策网络。而政策网络是回应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最有效治理手段。

(二)政策网络的分类

依据不同,政策网络的分类亦不尽相同。其中英国学者Rhodes认为政策网络之差异主要是基于利益形态、网络成员性质和水平的不同、网络之间互赖关系、垂直的网络内部依赖关系及资源分配等五个面向不同所致。他根据网络整合程度将政策网络视为一个谱系,关系紧密的政策社群与关系松散的议题网络分别处于谱系的两端,分为高度整合的政策社群与低度整合的议题网络两端,之间专业网络、府际网络、生产者网络依次排列。

1.政策社群:政策社群是由特定利益主体与国家机关形成的持续互动关系。具有限制性成员、高度整合、稳定性高的垂直互赖关系。

2.专业网络:专业网络以满足特定专业利益为诉求的群体,其间具有强烈的垂直互赖关系。

3.府际网络:代表地方政府利益的网络,成员数量、垂直关系、水平关系均受到限制,垂直间的互赖关系并没有上述二者强烈,反而水平影响力有扩张的趋势。

4.生产者网络:基于公私部门经济利益所构成的网络,以满足成员经济利益为前提,是有限的垂直互赖关系。

5.议题网络:议题网络是在政策社群、府际网络的正式结构之外,组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复杂的网络形态。其行动主体众多且利益不一,参与成员权力分配不均衡,部分参与者所占资源及利益表达渠道有限。

二、政策网络视域下的异地高考困境分析

高等教育政策关于教育公平的价值目标主要在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第二层次是教育资源分配和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平。异地高考正是要在这两个层面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数以亿计,因此,这样一个涉及人数众多、涉面甚广、影响深远的政策出台,实际上就是高等教育利益的重大调整和重新分配,其难度可想而知。

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异地高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其形成的政策网络主体包括:(1)政策社群。中央政府及其从属的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及财政部。政策社群从全局利益出发,基于社会公平理念,为国家长久稳定发展考虑,是异地高考政策的积极倡导者,也是政策系统中的权威主体。(2)专业网络。专业学者、教育学家,他们依据自己掌握的专业技能,结合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环境、所面临的问题等,提出专业建议,从而使政府部门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可行性。(3)府际网络。各地方政府,在异地高考政策中担任双重角色,既是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4)生产者网络。主要是指流入地学校,他们作为非户籍考生就读的场所,是直接产出者。(5)议题网络。包括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高校等,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利益诉求都不同。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各行动主体及其之间关系结构进行分析。异地高考政策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权责分配不当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是政策网络理论中的“次级政府”。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中央政府逐渐向地方政府放权,但在教育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却不适当。(1)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及教育部表示异地高考有准入门槛,且应从家长、学生、所在城市三个维度出发,并只对政策出台时间作了原则性限定,继而将决策权授予地方政府,要求其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城市产业结构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相应异地高考政策。如此做法的确更具针对性,但对于京沪粤这种外来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又非常丰富的地区来说,既要促进教育公平,又不能损害本地考生的利益,难免会为保护既得利益而设置苛刻的准入条件,从而将普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挡在门外。(2)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分配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出炉,必定会给流入地中小学带来巨大压力。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的流入地学校将要面临接收更多非户籍考生,承受随之带来的教学设备及师资力量不足的巨大压力。而我国实行“国家办学,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央掌握国家大量财力,但将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着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2011年在广东就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达到171万人,2012年超过188万。如若开放异地高考,广东需要平均每年解决20万新生入学场地,按照每所高中30亩最低标准计算,需新建200所高中,共计需要6000亩土地,而地方财政根本元法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

(二)府际网络行动主体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经济人”角度来讲,地方政府作为官僚机构,必然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因此会充分动用自己的政治资本,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利益的保护,投射在异地高考政策中即表现为:在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的设置上,无论是高或是低,其目的都是充分保护本地区利益。本文分别选取限制条件最严格的三个省市和其他几个省市进行了对比,其准入条件具体如表1所示。

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江西省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河北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取得两年学习经历,安徽、山东、福建仅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当地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重庆则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其父母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而京沪粤不仅对考生学籍及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作出限制,也对考生家长作出严格要求:北京要求家长具有居住证、合法稳定职业、住所,3年以上连续社保;上海要求居住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在沪高考;广东则要求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才可不受限制在当地参加高考。其中,京沪粤作为人口流人大省,经济发达,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门槛设置极高。山东作为人口大省,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开放异地高考冲击小。故门槛设置较低,而江西、安徽、河北、福建、重庆也设置低门槛,多出于本地生源不足的考虑(江西、安徽均为人口流出大省),北京开放异地考生高职录取也是出于本地高职生源不足的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各省市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均是为了维护或扩大本地利益,保护本地考生利益或是为了解决本地生源不足的问题。而造成府际网络行动主体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2011年不同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的空间分布差异,以北京、上海、山东、河南为例,如表2所示。

(三)政策网络主体间互动不足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即为公共和私人行动者互动的结果。政策网络开放性程度越高,互动越频繁,越有利于政策的制定执行。而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各行动主体互动交流却差强人意。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拥有资源最丰富的网络主体,二者互动较为频繁,教育部针对异地高考问题经常与地方政府展开讨论研究。专业网络中各专家基于教育公平立场积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并为政府决策谏言。例如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联合29名学者向教育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性建议。相较于政策社群、府际网络和专业网络之间,其他网络主体互动远远不足。其中,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间互动不足表现在:议题网络中非户籍考生家长因资源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就应向专家学者寻求帮助,但二者之间因为沟通渠道、媒介有限而缺乏交流;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除向专业网络咨询意见外,形成一个封闭的网络。只有云南省、湖南省、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他省市并未向政策对象征求意见,为政策制定及日后推行造成阻碍;而非户籍考生就读的流入地学校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自始至终都未参与到政策网络之中。完全没有与其他网络主体进行交流互动。一个政策的形成,必是利益相关者多频次的沟通协调的结果。而异地高考政策各利益相关者明显缺乏交流沟通,不利于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利执行。

(四)议题网络行动主体话语权较弱

议题网络成员复杂,结构松散,其中非户籍考生及各高校话语权相对较弱。在议题网络中,户籍考生与非户籍考生均有发言权。但因为我国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在资源分配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公。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其他公共设施的投入上,城市资源远优于农村。所以户籍考生家长无论是在社会资本还是文化资本上都占主导优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人脉和资源来影响政府对政策的制定,以满足自己的政策偏好,实现其子女在高考竞争中不受外来考生冲击,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诉求。而非户籍考生家长资源相对匮乏,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在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资源最少,话语权最弱,他们只能向教育部致联名信。或是通过微博等途径制造舆论声势。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依然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壁垒,也造成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其他利益。如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分配的不均衡。间接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制定时,既得利益与增长利益的互动博弈过程中非户籍考生话语权缺失,沦为网络边缘主体。高校话语权弱表现在招生指标分配时的不自主。虽然高校大都由中央财政支持。但在土地划拨与管理方面仍需依赖地方政府,在招生录取时话语权自然相对减弱,不得不强化本地生源录取。例如2012年,北京大学在海南录取25人,在京录取366人(均不含北大医学部),是海南招生总数的14.64倍。复旦大学在海南招生17人,在沪招生796人。是海南招生总数的46.8倍。如此巨大的地域性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不得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导致在分配招生指标时话语权弱,不能自主。使外地优质考生无法进入。这不仅不利于高校长远发展。也阻断非户籍考生向上流动的途径,可能会造成城市新的贫困阶级并将代际传承,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建议

(一)调整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中的权责分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权力下放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但综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来说,我国经济还不发达,各项体制还不健全,权力过度下放只会造成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完成政绩目标而滥用权力。在异地高考政策过程中,中央政府立足于教育公平立场,针对各省市人口及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必然会造成地方政府为保护既得利益而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在国家层面制定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框架,且限制条件只与考生相关而不应涉及家长。可从立法层面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法制性规定,规范政策制定的相关细则。并建立健全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与反馈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误。而在教育投入的职责方面,应重新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与教育责任。加大中央对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经费充足,促进教育过程公平。

(二)消除府际网络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考生权益而形成地域壁垒。然而由于经济、地理等客观原因。教育资源短期内实现地方均等配置是不现实的。而现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实质是在原有高考制度框架内,增加流入地考生人数。对于考生而言,高考是手段,录取才是目的。若不改变现有的录取政策,势必会占用当地考生的高考录取指标。侵犯当地考生权益,地方保护主义自然会是阻碍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最大阻碍。在我国现行“统一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下,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可通过增加流入地高考录取指标。保持原有录取率不变,才能使异地高考政策顺利推行。再则可按照各省市参加高考人数的比例划定高考录取指标,维持原有录取率,才能在不损害户籍考生权益条件下又满足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的需求。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消除地域壁垒,还必须改革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资源均等化配置,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

(三)加强政策网络各行动主体的互动

异地高考政策是相关利益主体互动博弈之后产出的政策。虽然政策网络中各行动主体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不平等。但各个网络间的沟通途径是存在的。他们能利用自己的资源并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影响最终做决策的政策社群。所以,为减少异地高考政策实施成本,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政策网络行动主体必须加强互动。其主要途径包括:(1)加强人际互动。非户籍考生家长可利用情感、道德等与利益相同者结成利益联盟,通过制造舆论等手段对决策者形成压力,也可通过个人资源联系专家学者,听取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向政府决策者表达意愿,以专家为渠道对政府决策者作出影响。(2)加强结构互动。即加强政策网络的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例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虽较于其他网络主体互动频繁,但对于政策制定执行的互动频率还远远不足,故首先应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交流,明确教育部、发改委、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的责任,并建立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平台,同级公安部门可建立流动人口的电子户籍管理系统,发改委也应将异地高考相关的资源需求等列入城市规划,社保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缴纳及转移工作;其次,中央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表达体系。尤其是畅通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最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可要求政府增加政策透明度,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进程、阻滞、执行力度等,政府可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向社会传达政策过程信息。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2

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10月中上旬向社会。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特作如下重要提示: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补办。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湖南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

三、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具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妥善处置,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报名。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3

《中国教师》:目前随迁子女的高考以及教育状况是怎样的?有哪些问题?

晋军:各地高考报名,一般都要求学籍和户籍的一致。目前在北京的随迁子女,就出现了户籍和学籍的不一致,导致既无法在北京报名,也无法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除了报名外,部分在京随迁子女长期在北京生活,但高考要返回原籍,于是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甚至教材都不一样,导致成绩急剧下降,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相关的媒体报道较多。

《中国教师》:随迁子女与留守儿童哪个群体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随迁与留守,哪种情况对孩子的成长更好?

晋军:这需要专门的研究,才可做出准确判断。随迁和留守,都要面临不同的问题。而且,随迁和留守的利弊,不仅是户籍和流动的问题,也是阶层的问题。对于白领和建筑工的子女,随迁和留守的意义相当不同。

《中国教师》:如何评价“异地高考”政策?

晋军:“异地高考”应该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关键步骤。四部委的努力,值得肯定。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是否能解决目前随迁子女高考的问题?

晋军:对于很多高三随迁子女来说,他们关心的是2013年在哪里高考。各地高考报名通常在11月,如果“异地高考”方案不能在此之前出台,这就意味着现在上高三的随迁子女明年只能返回原籍高考。

《中国教师》:目前的“异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如果需要设置限制条件,目前的条件是否合适,怎样的条件合适?譬如家长的工作,哪些工作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这其中涉及怎样的价值判断,这样的价值判断又有怎样的社会影响?

晋军:这也是家长、学者和媒体最关注的问题。四部委《意见》,也许可以形容为“用分层的方式来缓解户籍的问题”。对于各地教育部门,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异地高考方案,关键在于如何选择资格标准,也许会出现“以(将会增加考生的)人数定(异地高考准入的)条件”的情况,如“连续就学”和“稳定就业”条件中的几年,就可能根据将增加的考生数量来确定。从根本上说,这还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路。当然,这并不能否定《意见》的积极意义。进步总是一点一滴汇集而成的。

《中国教师》:如何看待此次政策“由下而上”的路径?这是否表示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趋于民主化发展?有何意义?

晋军:媒体并没有四部委《意见》出台过程的报道,所以我们无法判断,来自家长、媒体和学者的声音,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但我个人认为,无论民间的声音这次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它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民间的声音不仅仅在推动教育公平,而且还在更大的层面上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政策在哪些省份会更容易实施?为什么?

晋军:高考竞争越激烈的省份,政策出台也就越容易。山东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教师》:山东省现已废除了高考户籍限制:即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山东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您觉得山东省这个成功的案例对于全国其他省份有可借鉴的地方吗?

晋军:对河南也许有,但对北京、上海就不一定。

《中国教师》: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会透露,上海方案将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外来务工者在沪的职业情况与其随迁子女的就读年限。您对此的评价是?

晋军:符合《意见》精神,关键是积分制的具体计算方式。

《中国教师》:由于广东高校资源少,因此“异地高考”的阻力颇大,您觉得是否可以通过扶持民办教育或者取消重点大学等方式进行改革?

晋军:这需要专门研究高等教育的学者来回答。关键不是要不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而是如何才能积极稳妥地发展。

《中国教师》:怎样区分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晋军:有研究宪法的学者提出,如果随迁子女的父母是“真诚地在流入地定居”,就不能算作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的存在,是因为省际之间存在的中学教育资源和高考录取机会的巨大差距。有针对较低教育资源的逆向高考移民,也有瞄准较高录取机会的正向高考移民。如果能缓解和消除这些差距,两类高考移民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是否必然会成为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攫取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这种情况应如何避免?

晋军:现实来看,异地高考的方案必然是分层的。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是一个分层的社会,资源在各阶层之间的分布必然是不均匀的。不过,一个较好的社会,是一个机会在各阶层之间较为均匀分布的一个社会。而一个较不好的社会,是一个资源和机会的分布都是不均匀的社会。所以,分层的方案,也有较好的和较不好的区分。较好的分层方案中,机会的分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包容度较高,而较不好的分层方案中,机会的分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包容度较低。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4

关键词:异地高考;受教育权;平等

中图分类号:G522.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1-06

1.阻力一: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集中了大量的优质高校,无论是在校园建设等硬件方面,还是教师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等软件方面,这些高校都远远强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果实行异地高考,可能出现中西部教育资源较少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向东部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的局面。这样不仅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还会增加本地考生竞争压力,本地学生录取结果的变化会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2.阻力二:如何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如果实行“异地高考”,考生为户籍所在地的指标还是高考所在地的指标,这也是“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以后将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从我国目前的招生指标的分配方式来看,“异地高考”实施以后,招生指标的分配所面临的情况将会十分复杂,设计程序也会相当麻烦,因为这是对招生资源的重新分配。关于是否实行异地高考的问题,绝大多数人所关心的还是非户籍考生是否会抢占本地生源。究其原因,则是目前我国高校资源分配欠合理。

3.阻力三:实施“异地高考”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教育不公

“异地高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高考地方保护主义制度,但是一旦打破户籍限制,又将带来“高考移民”等新的不公。另外,“异地高考”的实施会涉及一些地方和地区的户籍优惠,改革必然会受到阻力。从现行的各地“异地高考”政策来看,它们都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门槛,如此一来,会使富人或有权者利用自己的已有资源获得劣势者无法获取的资源或机会,会使弱者更弱,强者更强,更不利于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寻找突破口。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党的十报告提出,应“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是实现升学机会均等的重要保障。我们国家应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使各地区的教育资源趋于平衡,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扶持,使其逐渐拥有与东部沿海地区差不多的校园设施和师资力量。

(2)要打破高校以省为单位分配招生名额的做法。一直以来,我国都实行以省为单位分配招生名额的做法,各高校以高考报名人数为基本依据分配招生名额。笔者认为按高考报名人数分配招生名额可以按类别分步骤进行:首先,要在“985”高校施行。这一部分高校是我国最佳高等教育资源的代表,大多数学生都希望进入这类学校进行深造,这是造成“异地高考”投机性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这类学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是教育部,中央财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按省分配招生名额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这也是造成受教育权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在“211”高校施行,并逐级实施,即从省属重点高校到一般院校以及职业类院校,都采取同样方式。最后,形成一个全新的高考招生体系,全国各高校均按各地区实际报名人数分配招生名额。

(3)合理制订异地考生的学籍限制条件。在推行“异地高考”政策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并确立合理的非户籍所在地考生在学籍地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籍限制条件。在现行制度条件下,可以考虑设定非户籍所在地考生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的限制条件,实行“学籍+其他可以权衡考虑的因素(如居住证、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持续工作证明等)”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把那些利用权钱拿到学籍的人排除在外,让那些真正是因为父母务工在外地上学的学生获得学籍资格,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对缩小贫富差距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5

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三)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考户籍政策范文6

一、提前准备身份证

身份证是成人高考报名需要用到的重要证件之一。根据我省成人高考报名政策,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三个环节。其中在网上报名阶段,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完成报名注册;在现场确认环节,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因此,请各位拟报考成人高考的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发现身证份过期或者遗失的考生,请及时前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二、提前确定注册手机号码

除了身份证外,成人高考报名过程中还需要用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特别是在报名注册环节,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通过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完成报名账号注册,已被注册过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确认自己拟注册的手机号码,并确保保持畅通状态。

三、提前确认报名和考试地点

按照我省现行成人高考制度,所有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其中陕西户籍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非陕西户籍考生,凭居住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在本人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对号入座,并及时确认好自己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地点。

四、严格遵守好各项考试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