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师职称评定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1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6、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或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提出有独创性见解的技术报告;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如果你满足以上6点的条件,不妨开始准备自己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之路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我们的帮助,不妨登陆瞧瞧!

期刊发表流程,主要以下5步骤:

提出发表需求报价推荐刊物付款发送样稿运作审稿发表编辑部寄样刊

提出发表需求:了解顾客发表的意向性要求,如:期刊类型、期刊级别,时间要求,文章是否写好,字数多少,发表用途,发表数量等相关信息。

报价推荐刊物:根据客户的需求,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客户查询需要发表的期刊和时间安排,并与客户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付款发送样稿:达成协议之后,客户支付推荐发表的定金(50%总价)。

运作审稿发表:公司按照协议要求,联系相关期刊单位进行审核,收到录用通知书后,作者可和杂志社确认,核实无误后付余款安排发表。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2

一、坚持认真备课,备课中我不仅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并认真按搜集每课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集。在工作中, “德高为师”在我心中根深蒂固,“为人师表”是我的行动指南,并时刻以《师德规范》这面镜子来要求自己。

二、努力增强我的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使讲解清晰化,条理化,准确化,条理化,准确化,情感化,生动化,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现在学生普遍反映喜欢上英语课,就连以前极讨厌英语的学生都乐于上课了。

三、与同事交流,虚心请教其他老师。在教学上,有疑必问。在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同时,多听老师的课,做到边听边讲,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并常常邀请其他老师来听课,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四、完善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五、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而是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英语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觉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3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早在*年国家人事部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同年农业部下发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按照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各地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陆续展开。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7年,根据人事部和农业部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部署并开展了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随后又于*年、*年分二次集中安排部署了申报评定工作。近年来,虽然没有再专门部署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结合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也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做出了相应安排。除人事部门组织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外,市科协还于*年部署开展了一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过全市各级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十年来,我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农民技术人员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为优化我市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才保障。

(二)全市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状况

据我们这次调查统计,截至*年底,全市具有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共有1,845人,其结构和分布情况如下:

从结构情况看:

1、职称结构:高级农民技师23人,占1.2%;农民技师169人,占9.2%;农民助理技师752人,占40.8%;农民技术员901人,占48.8%。

2、学历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占0.6%;中专学历的133人,占7.2%;高中学历的782人,占42.4%;初中以下的919人,占49.8%。

3、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324人,占17.6%;41岁—49岁的236人,占12.8%;36-40岁的821人,占44.5%;35岁以下的464人,占25.1%。

从分布情况看:

1、区域分布:永吉县有农民职称人员210人,占全市的11.4%;舒兰市有584人,占全市的31.6%;磐石市有435人,占全市的23.6%;蛟河市有92人,占全市的5%;桦甸市有247人,占全市的13.4%;昌邑区有2人,占全市的0.1%;龙潭区有247人,占全市的13.4%;经济开发区有3人,占全市的0.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人,占全市的1.3%。

2、专业分布:从事种植专业的856人,占46.4%;养殖专业的169人,占9.2%;生产加工专业的54人,占2.9%;经营管理专业的203人,占11%;其他专业的563人,占30.5%。(见下表)

专业数额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其他专业

人数85616954203563

所占比例46.4%9.2%2.9%11%30.5%

二、现状分析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起步较早,但持之以恒地坚持不够,没有形成制度,评后的管理也没有及时跟进;虽然为一批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但总量还不多,专业结构也显得单一。无论是从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的现状,还是从组织管理上,都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从我市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现状来看:

(一)虽然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小有规模,但总量较少、层次较低,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事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截至去年底,我市共为1,845名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他们做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是,与我市近207.4万的农村人口总数、71.5万农村劳动力总数及1.5万的农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相比,很不协调,仅分别占0.09%、0.26%及12.3%。除总量较少外,其层次也较低。其中,具有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的仅有23人,只占总数的1.2%;具有农民技师职称的仅有169人,占有农民职称人员的9.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44人,占具有农民职称人员的7.8%,而初中以下学历的达到919人,占总数的近50%。以上数字分析表明,我市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总量少,人才密度小,学历层次和职称级别也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虽然具有农民职称人员在相关专业和区域都有所分布,但专业结构单一、区域分布不平衡

在调研统计中发现,各专业、各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村建设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但是,从总体来看,专业单一,分布不均衡。一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专业类别单一。从事种植业的有856人,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46.4%;从事经营管理的203人,占11%;从事养殖业的169人,占9.2%;从事生产加工和其它专业的54人,仅占2.9%;而从事文化艺术、旅游开发等专业的一个人也没有。这表明,我市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较为单一。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职称评定工作滞后,相关专业具有职称人员还是空白,不利于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二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在各县(市)区分布不均衡。在9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调研统计发现,舒兰市有农民职称人员最多,有584人,占总数的31.6%,而大多数县(市)区在100-400人左右,少一些的不到10人,个别县(市)区甚至还没有。因此,全面加大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解决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促进均衡发展,是下一步工作的任务之一。

(三)虽然具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为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职称评定应有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大批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如,蛟河市黄松甸镇的刘志国,为促进当地黑木耳产业的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就全市而言,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现象。一种现象正如一位有助理技师职称的农民反映所说,“我评上助理职称有4、5年了,该种地还种地,该打工还打工,没觉得和以前有什么区别,所以,对于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职称我不太感兴趣。”还有一种现象是农民有的建场办厂、务工经商、带班传技,还有的出国当专家,却因为农民身份、没有职称、在社会上没有得到认可,常常不被人看重,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所以,如何发挥好已有职称农民技术人员的作用;如何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可,是今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方面来看:

(一)虽然有农民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但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及职称评定工作的需要

早在1997年,我市依据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定的范围对象,评定条件及相关问题,使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了依据,并在之后的几年里,大规模地部署并开展了全市范围的职称评定工作,使一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但是,随着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工作和农村面貌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农民已从土地中走出来从事多种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别是随着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总量不断增加,而原有的《实施意见》中的评定范围、专业设置、评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发展要求,亟待出台新的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定政策办法。

(二)虽然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开展多年,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

自1997年算起,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进行了近10个年头,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组织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一是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各级人事部门依据其职能一直在组织实施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而市科协等单位则按照条条的安排部署,也组织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多个部门管的现象,给基层单位带来了混乱,不知所从。二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纳入全市的人才评价体系。由于重视程度不高,一直以来农民职称工作游离于人才评价体系之外,无论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还是部署人才工作时,没有将其纳入视野,处于可有可无或者是可搞可不搞的状态。三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尽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断断续续在开展,但前紧后松,开始的前几年抓的比较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忽视,缺少连续性,没有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那样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也不尽平衡,有的县(市)区开展三、四次,有的开展一次,有的因某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展,由此造成各县(市)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差距较大。

(三)虽然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单位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各县(市)区虽然按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始终处于对上级的安排不得不抓的状况,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乡镇没有专人抓,认为给农民评职称好比给盲人戴眼镜,看上去漂亮了许多,实则是“花架子”,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一些农民技术人员更是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我该干啥还干啥,也没有什么实惠,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为农民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意味着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赢得了社会的尊重;没有认识到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是应用技术的重要载体,是“领头羊”,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可以促进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四)虽然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但评后管理和使用工作不到位

近十年来,各县(市)区都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数不断增加,队伍不断扩大,在农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农民职称评定之后的管理和使用还是一个被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仅有的一些待遇也难以兑现,使农民技术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拥有职称的优势所在,导致了对申报评定职称没有积极性。二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重评定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绝大多数农民职称人员的技术档案没建立,相关资料没有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后续的业务知识培训也没有及时跟进,直接影响其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没有把农民职称评定引入到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各环节中,相互脱节,农民职称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建议对策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近一半,农业在全市的产业结构中占较大比重。特别是县(市)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更加突出。针对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规范和加强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是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人才的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视与关心,可以让他们看到学科学、用科学、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光明前途;也是对从事农村专业工作的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出的公正评价和肯定。通过为农民评职称可以发现农村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多的后备干部,有助于知识缺乏、消息闭塞的农民群众寻找发家致富的“路标”和带头人,有助于带动、加速农业科技、农村文化以及农村文明的发展进步。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本身要提高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及乡镇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各乡镇、村屯,向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宣传和讲解开展农民职称评定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基层政府、村干部和农民自身都深切感受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给农村发展和农民技术人员本身带来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同时,在宣传中还要告诉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农民职称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是有所区别的,它只是一个技术称号,尽管给予一些待遇,也仅限定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与自身的物质待遇是脱钩的,取得职称后要获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必须面向市场展示自己的才能,以自己的真才实学从市场中寻求和实现自身价值。

(二)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和规范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适应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农民技术人员的创业领域不断拓展,迫切要求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科学评价的新形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我市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农民技术人员的实际,起草制定《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对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范围、标准条件、评定方式、申报评定程序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解决过去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评定条件不灵活,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使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加强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实用人才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农民特点,科学组织实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针对过去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搞好相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及综合协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农业、牧业、科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还要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门的农民职称评定组织,负责职称评定材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挑选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

二是服务为主,简化农民职称评定程序。在农民职称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服务为主,程序简化”的工作方针,简化不必要表格的填写和不必要的评定程序,免收相关费用,减少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注重实绩,科学把握农民职称评定标准条件。针对农民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实践技能强的特点,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设置上应“重实绩、轻学历和资历”,把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广应用实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带领村民共同发家致富所做出的贡献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真正体现出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

(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农民职称评后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技术档案,跟进评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对农民技术人员每年的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存入本人档案,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以增强他们提高自身科技水平的压力和动力,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4

关键词:中低山峡谷地区 场平工程 稳定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山地和高原面积最大,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3%和26%[1],其中近70%的县分布于不同的山区。在这些山区,往往存在这样的特点:①地质灾害发育,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这些灾害严重威胁着城市的安全[2];②经济发展迅速,伴随着旅游交通的发展,山区地区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但建设用地紧张是制约该地区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近些年的城镇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将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治理结合,既解决了地质灾害问题,又增加了建设用地。本文就以中低山峡谷地区某场平工程为例,对该类治理技术作进一步阐述。

2研究对象概述

本场平工程位于三峡库区长江北岸,属构造侵蚀中低山峡谷地貌单元,坡面原始坡度约20°。场区内共规划有城市道路两条,平台七级。

工程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区内覆盖层主要有人工堆积、残坡积、崩坡积和滑坡堆积物,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中统巴东组第二段泥质粉砂岩。

工程区内发育1#、2#两个滑坡, 2#滑坡已发生表层蠕动和后缘拉裂的变形迹象,具有蠕滑~拉裂变形的破坏特征。

本次场平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新区规划,在对灾害体治理的同时,形成场区建设平台。

3场平稳定分析

工程区内构造作用强烈,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差,是变形体变形的内在因素。另一方面,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降雨丰富,且降雨具连续、集中、强度大的特点,是变形体变形的诱发因素。目前,变形体内2#滑坡已经发生表层蠕动和后缘拉裂的变形迹象,加上变形体所在区域地质构造发育,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的诱发下,2#滑坡存在向下滑移失稳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场区道路的安全,若进一步发展,整个变形体将存在大规模变形失稳的可能,进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

由于该区域位于新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适宜性评价,具备通过工程治理后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条件,因此,需要考虑场平后变形体整体稳定性及局部边坡稳定。以下则结合场区规划进行了稳定性计算。

稳定性计算中,变形体的工程防治等级为Ⅱ级。计算方法采用剩余推力法,计算剖面采用规划后的剖面形态。建筑荷载:单栋建筑按照7层框架结构考虑建筑荷载120 kN/m。公路设计荷载:公路Ⅱ级,15 kN/m。计算工况、计算剖面及计算参数如下:

表1 计算工况

计算剖面如下:

图15-5(场平后)计算剖面

图26-6(场平后)计算剖面

表2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表

表3整体稳定性计算结果

表4局部稳定性计算结果

计算结果显示:

(1)整体稳定性。5-5剖面在场平工程后整体是稳定的,6-6剖面在场平后整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2)局部稳定性。从局部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对于5-5剖面,A、B两个剪出口在场平后分别形成11m、9m的高切坡。在暴雨工况下,5-5-A和5-5-B处均未达到建筑边坡安全稳定系数。6-6剖面的局部剪出口A、B(6-6-A、6-6-B)在场平后分别形成8m和9m的高边坡,在暴雨工况下,稳定性均未达到建筑边坡安全稳定系数。

4治理措施

由于工程区内没有足够的放坡空间和回填场地,削方减载、回填反压措施对于本工程不适用。因此,本工程考虑布设抗滑支挡措施。支挡工程是改善边坡力学平衡条件,提高边坡抗滑力最有效的措施,主要有抗滑桩、桩板式挡土墙、抗滑挡土墙、锚索(杆)和支撑工程等。抗滑桩被喻为治理滑坡和变形体的重型武器,其抗滑能力大,支挡效果好,且对变形体稳定性扰动小,施工安全,设桩位置灵活,桩坑还可作为勘探井使用。桩板式挡土墙是由锚固桩发展而来的,当路基边坡采用悬臂式锚固桩支挡时,存在桩间支挡类型选择问题,桩间加挡板就形成了桩板墙[3]。

综合以上考虑,本工程在变形体后缘布置一排抗滑桩,保护后缘道路路基;在场平高程420m平台南侧(变形体中部)布置一排桩板墙,提高变形体场平后局部及变形体中后部整体稳定性;在变形体前缘规划道路处布置一排桩板墙,提高变形体场平后局部及整体稳定性。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治理后的各剖面稳定系数均满足规范要求。

5结语

(1)在中低山峡谷地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频发的区域进行城镇建设,必须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评价通过后才可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

(2)中低山峡谷地区的场平工程需结合场区规划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以实现节省工程投资的目的。

(3)结合场区规划,本工程治理措施采用桩板墙。桩板墙在当地类似工程应用较多,工程治理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1] 左建.地质地貌学[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 郑颖人,陈祖煜,王恭先,凌天清.边坡与滑坡工程治理[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5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工程师职称评定范文6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化措施

1职业教师所须具备的职业素质

1.1熟悉一线,注重应用

有理论,会教学是高校教师队伍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内容又有不同于高等学校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它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基础理论适度够用的前提下,着重于实际运用。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近半数的是实践课,即使是理论教学其应用色彩也十分强烈。因而,熟悉一线,掌握并注重技术的应用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显著特征。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都应是理论或技术的“应用型”教师。无论是教授技术基础理论课还是教授技术专业理论课,着眼点都是“应用”。他们具有较强的将理论阐释浅白化通俗化的能力、较强的应用理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1.2重职业道德,具有“关键能力”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无不重视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品德风范感召学生。教师只有重视个人的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进入生产、管理、经营一线上的岗位。他们所从事的岗位要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关键能力”。所谓“关键能力”是指一个人的意志品质、心理承受能力、合作能力、公关能力等非技术性的职业素质。“关键能力”是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由德国企业界提出来的,“企业界欢迎的是技能和关键能力两方面都好的员工”。如何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如何培养关键能力?这几个方面是高等职业教育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这项教育内容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提出了相应要求,即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必须是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关键能力的群体。这个群体的高雅举止、优良作风本身就是一种足以打动学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巨大力量,使学生终身受益。

1.3不断获取新的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创新是一种高级思维活动,所以需要有大量的知识来支持。正在成长和学习过程中的学生,一般都对未来充满憧憬,同时也充满了对世界的好奇。他们在与周边世界的接触中,产生了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吸引着他们去分析、去探索。面对学生的问题,教师要在告诉他们一些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为此,教师必须有多方面的知识。虽然教师不是百科全书,不可能回答学生所有提问,但是,教师知识的渊博,一方面会引起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教师的尊敬,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利用多方面的知识引导学生打开思路。

1.4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教育特点、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过程和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目前并不完善或不很清楚。教师进行教学实践,并无现成的经验和模式。研究先行,可以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职业教育教师应该能结合实践和亲身体会,善于发现问题,通过研究解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即付诸教学实践并进行修正。用研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2现今职业教育教师存在哪些差距

2.1素质有余而“职业”不足

2.1.1缺乏系统的先进的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理论和理念

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培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也是头一次。关于职业教育的理论和理念的接触比较少,而且这些理论的理念本身也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大家对职业教育这一新生事物知之寥寥。由于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正确的职业教育理念的指导,导致在工作中缺乏方向;有的教师靠自己对职业教育的主观理解来进行教学工作;有的甚至墨守陈规,以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思想观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那么工作效果与职业教育所要求的目标之间的偏差可想而知。可以说许多教师缺乏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职业理念。

2.1.2对课程的把握理论多于实践,而且理论落后于实践

由于许多教师对实际接触较少,在许多课程的讲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理论的阐述比重多于对实践的介绍。被动地陷入重理论轻实践的泥潭中。而多数职业技术课程的理论知识是对实践的总结。理论知识总是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因而理论知识是相对过时的、滞后的。

2.1.3对职业实践课程知之甚少,操作动手能力差

因为条件和时间的限制,大部分教师少有甚至没有动手事先亲自参加职业技术课程实践。关于实践的了解较少,而且落后于实践的最新进展。课程安排的时间紧迫,使得老师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第一线调查、联系、准备。往往就是和学生打打时间差,边摸索边指导。教师中有相关职业资格证的寥寥无几,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谈不上。

2.2对学生的特点了解不够,不能做到因材施教

近几年,由于高校扩招和民办教育的兴起,职业技术学院的生源不足,生源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有的学校里既有高中生,还有初中生,中专毕业生,也有成人教育的学生。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基础特点复杂化和参差不齐。但一些老师还有些不太适应这一转变。在教学这一方面,体现出以成人教育或者以普通高校教育所要求的方法、内容、手段来教育学生,有的甚至采用高中教育的方式和套路。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由于对学生的实际了解不够,在教学过程中难免出现这些或那样的偏差。

2.3部分教师对职业二字有思想顾虑

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培养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员工,毕业生主要从事技术性甚至有一些体力含量的工作。虽然目前许多企业都迫切需要这种类型的人才,但受到传统价值观的影响,社会上有人认为做生产第一线的工作是蓝领员工,低人一等,比不上白领和金领等。这种思想不仅影响到学生选择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专业,而且有些老师特别是从普通高等院校转制过来的老师,对职业教育有一些思想顾虑,总觉得是培养蓝领工人,技术含量低,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上有些偏差,部分教师缺乏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和相应的崇高责任感使命感,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态度并影响到他们的教学与管理的效果。

2.4教师结构不合理

理论教师偏多而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不足。大部分职业技术学院都存在这种现象。不仅老师的知识结构上理论部分强于实践部分,而且从教师总量的结构上来看,合格的从事实习实践指导的老师偏少。即使有些专职实习实践教师也是转型和客串。这样势必影响到实习实践课程的效果。

3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3.1树立和强化教师的职业观念和职业意识

职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的独特的特点和内容。它不同于高等普通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成人高等教育也有所不同。这些知识不学习是不会知道的。只有正确的理论和观念的指导才有正确的行动。我们应该鼓励教师加强关于职业教育的理论的学习,树立起职业教育的观念,并不断强化这种观念。建议有关院校可以将职业教育的一些理论知识收集汇编后下发给师生员工学习,并纳入考核的范畴。

3.2建立双师型、全能型教师团队

“双师型”是指一个教师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比如是讲师又是工程师、是教授又是高级工程师。在教师队伍总体上应该努力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除了文化基础课的教师之外,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起码应具有双师性质。各职业院校还应该鼓励教师全面发展,在自己的相关领域内拓展知识和技能。另外,职业院校的具体现实情况也要求教师是领域内的多面手全能型人才。因为各学校专业教师人才总体上来讲是匮乏的,在短期难以引进的情况之下,通过教师自身的努力和挖潜,可以弥补这一方面的空缺,并可以相应的节约支出。第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往往根据市场人才需求的变动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但万变不离其中。一些专业核心课程是不会有多大的结构改变的,还有一些专业课程往往是领域内的知识点的一些变化和发展,老师们如果事先就进行了这方面的准备,可以做到未雨缪缪,在开设新课程时可以很快进入角色。

3.3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要注重从企业、产业部门引进一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建立一支质量高的兼职教师队伍。让他们经过教师的基本培训,取得任教资格。他们更适于做技术实践课的教师,也可以做技术专业理论课的教师。本校专职教师在和兼职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中,可以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同时通过和产业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的实习锻炼开辟渠道,为学生就业拓宽信息来源。也可以宣传职业院校的学生和形象,借此提高知名度。

3.4探索教师职称评定的新方法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比如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尚无政策,其标准是比照普通高校教师,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数量与质量。这样一来,高职教师就处在教学(理论、技能)、科研双重压力之下,精力相对不济。也就往往疏于对知识、技能结构的梳理,传授知识、技能缺乏集成性,这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相当不利。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政策上应做到与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在评职称,申报相关成果奖时同样有效。

为了激发教师的进取精神,职业院校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双职称”的评定。实行两种职称评定时可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按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考虑,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陈树梅.实施创新教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J].职教论坛,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