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考察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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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考察报告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1

新建村是紧邻富海石化的一个有900多人的小村子,村里最近的一户人家距离富海仅150米左右。与工厂为邻的日子里,最让村民们难以忍受的是刺鼻的气味,他们甚至在做农活时都戴着口罩。村民张建芝、苟玉训等人告诉本刊记者,2012年,这个村就有5个人死于癌症。2013年6月19日,年近7旬的村民孟某又在山东省立医院确诊为腺性肺癌。医生告诉他,已经不能做手术了,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以前村里得癌症的人可没有这么多。”其家属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他们认定这与化工厂有关,但难以拿出确切的因果证据。

越淘汰越多

富海石化正式的名称是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隶属于富海集团,所以人们一般都叫它富海石化。

富海集团成立于1998年3月,是当地最大的综合型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从事货物运输、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从卫星地图上测量,富海石化被新建、大学堂、北屋子等村包围,甚至不能满足1987年版国家标准的炼油厂最低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2010年某央企调研组对山东地炼的考察报告,富海有两套常减压装置,一套30万吨,一套120万吨。

按照2011年的新产业政策,200万吨以下都属于应该淘汰的产能。然而,在查不到任何环评公示和批文的情况下,富海的网站上如今已显示,该企业的原油加工能力是500万吨/年。这就不在应该被淘汰的企业之列。但是,即便是扩能,500万吨也是限批的落后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富海只不过是山东小地炼的一个常规案例。

胜利油田一位职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说要清理整顿地炼,淘汰落后产能,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越整顿越多”。大家纷纷扩能以避免被淘汰。如今山东数十家小炼油厂的总产能大数已经上亿,比五六年前翻了一番。按理说,炼油是国家高度控制的产业,不应该出现这些乱象。而这些小企业大多与地方政府、国有石油公司之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原油配额,甚至通过灰色途径获得原油。

环保部一位化工专家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地炼得不到很好的监管和控制,带来的环境问题更为严峻,不仅是生产过程中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很大,而且他们生产出来的油品质量很难保证,这些油流入市场之后,进一步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根据某央企调研组2010年的考察报告,这些小炼油企业普遍开工不足,常减压装置低负荷开车或者停车,维持80%以上负荷运转的只有少数几家有配置资源或者中海油控股、中石油参股的企业。更为严重的是,有许多企业根本不具备炼汽柴油的资质,却违规生产,开不出汽油发票,于是在销售过程中就只能开给买家燃料油或者其他类型的发票。

产业政策的“弹性”

为什么国家要不断提高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的准入要求?通俗的解释是:一套1000万吨/年的装置产生的污染小于两套500万吨/年的装置,小于4套250万吨/年的装置,而生产成本高低的排序则倒过来。

但在现实中,产业政策却往往约束不了行业的发展,这不仅有企业的原因,也有相关管理部门“放水”的原因。不仅是民营企业,央企也有这样的例子。

2013年,为了给100万吨乙烯和60万吨PX提供原料,中石化海南炼化计划要扩大炼油产能,新建一套5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这在审批阶段就引来环保部门的质疑,因为新批500万吨/年的常减压已经不符合2011年出台的产业政策。

随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有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于2013年1月15日给出发改办产业[2013]121号复函,以文件形式为这个项目的合理性作出解释。该文件中说: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资格 国际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世界各国受到普遍重视。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的差异性及其原因,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差异化分析

通过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ducation Required)

满足所需最低教育标准是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基本的前提,主要包括准入标准(Entry Requirements)、学习年限(Length of Study)和知识结构(Subjects Studied)。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报考条件,我们发现,境外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所需的最低标准有以下3种模式:一是不依赖学校教育,以协会自己组织专门教育为主的模式。如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日本公认会计士(JICPA)等,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但要求考生经过协会组织的深入浅出的较多门考试科目的学习与考试的专门培养;二是依赖学校教育模式,要求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要求是经认定的学历或限制为会计学专业,如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等;三是在大学学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考生拥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如德国法定审计师(WP)、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等。

(二)资格考试标准方面的差异(Examinations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标准的规定各异,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内容、难度、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标准等均有差别,但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比,具有以下3个特征:

1.考试内容涉及面广泛,体系完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不仅注重专业知识,而且注重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包括财务信息处理、营业分析和评估、税务、审计、内部稽核和咨询、资产管理、企业战略和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能力方面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沟通和交流技能、会计职业道德等。考试科目较多,体系完整,除测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核心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知识的专业科目外,还设置相应的综合科目。另外,有的国家还增加了战略管理等相关课程作为专业阶段的考试内容。

2.考试的内容循序渐进、分层逐步深入,考试阶段以及考试科目之间存在较强的逻辑关系。如ACCA考试分两个阶段,只有前一阶段的单元课程通过考试以后,才能继续学习后面的单元课程。

3.考试方式多样化。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有的一年多次,考试方式多样化,有开卷笔试、机考、口试和工作坊方式等。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每次考试确定一次。

(三)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方面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xperience Required)

会计职业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必须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规定,各会计师组织的会员在取得会员资格前应至少具备3年的实务经验。尽管各国均要求在获得执业认可之前,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相关领域的、一定年限的、经认可或经监督的执业经验,但各国对于会计师注册所需经验的时间长短和内涵规定不同,ACCA至少需要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CGA需要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WP是要求在报考前就具备3~4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并经所在事务所合伙人确认的从业经历。香港HKICPA要求在参加高级阶段考试时,需要具备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督导人的督导下的1年实务经历。

(四)后续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

后续教育制度是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获取信息和拓展、加深知识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世界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方面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1.后续教育的时间差异。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9月13日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的会员(Members in Public Practice),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3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且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每年完成至少40个学分的后续教育;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2005年3月颁布的《后续职业发展准则》规定:每个会员在3年内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每年至少学习20小时,且至少有60个小时的学习能够得到证明,会员必须要保留近3年的学习纪录。

2.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差异。AICPA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另一种为独立的学习活动(Independent Study Learning Activities);JICPA规定后续教育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4种方式;CGA-CANADA规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方式;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规定,可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有组织形式包括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事务所经批准后组织的内部培训等,“其他形式”则包括出版著作、、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注册会计师参加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3.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的差异。AICPA的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具体分为基础课(Basic)、中级课(Intermediate)、高级课(Advance)、更新课(Update)和星级课(Overview)。JICPA的继续教育课程包括审计、会计、税务、咨询、信息技术、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CGA-CANADA设置的后续教育课程主要包括3个部分: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和信息技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没有规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一般随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五)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差异

所谓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其他国家的经济要素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条件进入本国会计服务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做出了规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会计服务业开放方式有以下几种:允许国际会计公司在华设立成员所;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自2006年3月2日起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政许可收费;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自2004年1月1日起申请临时执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许可证时不再缴纳费用,并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对外开放注册会计师考试;允许通过考试的外籍人员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美国对外国注册会计师入境职业资格上要求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时美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会计师资格相互承认的协定,但是协定大多是美国与一些英语国家之间签订,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除了签订协议还会要求参加一定科目的考试,一般是税法和商法两个科目。在机构准入方面,美国执行国民待遇原则,只要具备其本国执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般都能取得在美国开业的资格。在居住、人员流动限制方面相对较少。

英国采取的市场准入态度与美国相似,也要求取得英国本国的职业资格方可在英国执业。取得资格后可以加入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同时,英国也与很多国家签订了双方承认资格协定。欧盟成员国会计师在英国申请执业,只需在任一行业协会注册、并在贸工部备案即可。

德国对会计师服务市场开放的态度相较于英美保守。德国将进入德国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外国会计师分为3种情况:一是欧洲共同体或者欧洲经济圈内部的会计师,经财政部批准可取得在德国的职业资格;而对WTO成员中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求通过其考试方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但考取后从业范围等没有限制,可以加入其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协会,取得会员资格;而对非WTO成员的国家和地区,则在市场准入、执业范围等方面设置了一定障碍,如规定互惠条件等。德国在机构准入方面有较严格的资格审查条件,虽然没有资金、年收入方面的法律限制,但在审批时往往会成为考虑的因素。

日本《公认会计士法》(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aw)规定对外国会计师及其机构准入采取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在资格认定方面必须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在外国执行人员进入以后,在执业范围上也作了较多限制,如规定外国会计师不得单独受聘从事对日本企业的审计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的原因剖析

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是客观存在,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但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剖析其差异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结构存在差异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发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会因国家集权或分权而有所不同。一般,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常常是由一个中央机构发行,但在那些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可以由多个机构发行。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差异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一般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2002年7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创建,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进入独立监管的时代。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由纯粹的行业自律模式,逐步向行业自律和独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过渡。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微观层面由既独立于行业自身、又独立于政府的独立管制机构实施控制。它独立性最强,权威性、灵活性一般。德国采用改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双重监督体制(即政府对公共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公共监管机构对行业协会进行公共监督)。这种监管模式的特征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特点,尊重专家的专业判断。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监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全面控制。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采用的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即由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行业协会拥有一定的行业自律权,以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但适应不同国家社会、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而制定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也是客观的,即便是准则本身条款已实现国际趋同,但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更何况一般情况下,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本身就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立法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上、法律结构上、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制程度上都不同,这导致在不同法系下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来制订,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三、结束语

本文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国际化背景下,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资格考试标准、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后续教育制度和会计市场准入几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及其原因。据此,笔者认为,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国际间互认,并规范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中国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在“人才兴国”战略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改良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如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及经验要求、后续培训等。

主要参考文献:

[1][美]H.T・麦吉尔等.《注册会计师职业――机遇、责任和服务范围》,耿建新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2001年9月.

[2]王学军.《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与法律监管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9月.

[3]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工作考察团.《英国和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察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

[4]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察团.《西班牙和德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3

一、英国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英国现代职业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政府和社会教育机构推动下,形成了被国际职业教育界推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中的国家职业认证制和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被广泛借鉴的成功经验。总的来说,英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二是高效实用的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三是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英国经历了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首先,从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如《技术教育》,又有规范职业教育某一领域或环节的具体性法律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律规定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经费的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角度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律,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律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关系作了有效协调。第三,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角度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律,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律,如《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的设施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允许各地方政府从税收中提成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在与英国职业教育机构相关人员和专家交流中,我们体会到法律意识已深深融入到英国职业教育的每一方面和各环节。瑞尔现代学徒制管理公司的CEO黛比・珊得丽(Debbie Shandley)向我们介绍情况时,首先介绍的是政府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她强调自己的企业是严格按照英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而且只有获得政府授权才能正常开展业务。公司每年都要接受政府检查,如果不合格政府就会收回授权证书且会被罚款。在现代学徒制运行过程中,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设计有严格的内部监控和外部审查制度,以确保每一环节的规范性、合法性。

(二)建立高效实用的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

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是英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主要是为16―18岁的青年提供一种边学习、边工作,既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又获得一定工作报酬的学习方式。学员们可以进入当地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检索提供现代学徒制学习岗位的企业目录,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企业提出学徒申请。企业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接受学徒申请后,与学员签订为期18―24个月的学徒合同,并为学员设计符合个人能力发展的学习计划,同时要求学员在当地选择一家职业教育中心学习相应的基础理论。学员在学完所有课程后可以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证书的学员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通过考试招生重新回到普通高校完成学位教育。这一学习方式为年轻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是一种基于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方式。

据瑞尔公司的黛比女士介绍,英国政府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希望企业长时间支持现代学徒制。2015年度,英国政府现代学徒制项目规模将拓展到75000人,未来英国政府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目标是每年规模超过200000人。为了达到该目标,政府将在每年投入超过2.5亿英镑财政支持。英国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分享特别是在中国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经验做法。目前,瑞尔公司已与上海、柳州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其中,上海现代流通学校借鉴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的第一批20名现代学徒已接受瑞尔公司的指导和评估,即将获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瑞尔公司培训师亚历克斯(Alex)告诉我们,现代学徒制的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按照标准来实施;二是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测,通过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掌控,尽可能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排他到上海、广西负责现代学徒制合作项目,将在中国居住两年。对于能与中国同行分享现代学徒制的做法和经验,亚历克斯非常期待。

(三)建立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英国建立了规范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其特点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现场和实际工作表现为考核依据,以证书质量为生命。NVQ包括了所有职业,涵盖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硕士等各学历层次。NVQ有5个级别,考核过程是将每个等级按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技术水平高低分成若干个考核单元和考核要素,并将这些考核单元和考核要素列入考核任务书中,全部实行标准化。学员要获得哪一个技术等级,需要考核哪些单元,要完成哪些工作任务,都列在每个等级NVQ的考核任务书中。英国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只有获得NVQ证书才能持证上岗就业。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hi138_Com]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10.《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岳利鸿著,前沿,2007年5月。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5

电影摄制环节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准入问题

在我国,投资摄制电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投资设立获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其二,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放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后,一次性参与单片的摄制。这两种方式下,外资和港澳台资本的参与程度如何呢?

(一)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能否在中国内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我国在《入世议定书》附件9的《中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并未向WTO承诺在“电影制作”领域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模式,因此我国《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至今也将“电影制作公司”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在现行规则下,外国企业和个人无法在中国投资(包括合资和独资)设立电影制片单位。⑥内地与港澳的CEPA和与台湾的ECFA也没有向港澳台承诺在“电影制作”领域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模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82条又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由此可见,港澳台资本也不能在内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电影促进法》中没有出现“电影制片单位”这一概念,只是在第17条第2款规定“: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因此可以认为,《电影促进法》没有改变目前禁止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内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规定。

(二)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如何在中国内地摄制单片

由于不能在中国内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外资和港澳台资本想参与中国电影制作的唯一方式就是摄制单片。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18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外方只能与中方合作摄制单片,但是《电影管理条例》中的外方包括境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而《电影产业促进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该规定缩小了与中方联合摄制单片的外方范围,明确只有境外企业有权与中方合作摄制电影,而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既不能独立、也不能与中方合作进行电影摄制。《电影促进法》实质上进一步限制了外资进入中国电影制片行业。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政府签署的CEPA,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75%以上的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⑦CEPA补充协议二将著作权比例降低为50%,但要求影片主要工作人员中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占该组别整体员工数目的50%以上。内地与台湾签署的ECFA的规定与CEPA补充协议二的内容基本一致。这些特别安排意味着港澳台制片单位有权独立在内地摄制单片,这无疑使港澳台资本具有比外资更优越的地位。综上,现行规则和《电影促进法》均禁止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允许外方出资与中方合作摄制单片,但现行规则中的外方包括境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而《电影促进法》将外方范围缩小为境外企业。港澳台资本可以独立在内地摄制单片,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体仅为港澳台制片单位、拥有50%以上的著作权、影片主要工作人员澳台居民应占50%以上的比例。

电影发行环节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准入问题

电影从完成制作到放映,通常要经过发行、院线、影院三个层级,即制片商先采取委托、、分账的形式将影片提供给专业的发行公司,然后发行商根据市场安排影片的上映档期,将影片提供给院线公司,再由院线公司将电影拷贝分派到各个影院进行放映。发行公司承担宣传工作,为制片方和放映方架起了桥梁,并从电影票房中分账。根据我国《电影管理条例》第37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和“电影制作公司”一样,“电影发行公司”也属于《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对象,因此《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10条也相应规定:“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这些规定使得外资无法直接参与中国的电影发行活动。内地与港澳的CEPA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在2D“视听服务”部分承诺:“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这里所谓的“服务提供者”,包括香港或澳门地区的永久性居民或者根据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或设立、且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的法人。⑧为了落实CEPA的这一承诺,广电总局和商务部2005年3月7日、5月8日施行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电影片。条件是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使得港澳资本可以直接进入内地电影发行环节,同时也为外资“借道”港澳曲线参与内地的电影发行提供了可能。但是,内地和台湾的ECFA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在“视听服务”的“商业存在”部分,内地的承诺是“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的内容外,不作承诺”,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并未承诺在“电影发行”领域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模式,因此可以视为台湾资本和外资一样,无权在内地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电影促进法》中没有出现“电影发行单位”这一概念,该法第30条规定:“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这一规定说明电影发行不再是某一类企业才能从事的业务,而只是一项特别的经营范围,任何企业只要具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过批准后即可变更登记、增加此项经营范围。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改变现行规则中内地电影发行市场对外资和港澳台资本的开放现状。综上,现行规则和《电影促进法》都禁止了外资和台湾资本直接进入内地的电影发行环节,而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永久性居民或者根据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或设立、且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的法人可以参与内地的电影发行,条件是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只能设立独资公司、只能发行国产电影片。这说明在电影发行环节,内地给香港和澳门资本的待遇要优于台湾资本和外资。

电影放映环节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准入问题

在内地,电影放映包括院线和影院两个环节。院线是影院的上游机构,承担供片以及统一品牌下数家影院的管理经营。影院是我们最熟悉的电影终端销售环节,也是电影市场收益直接体现的环节。

(一)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能否在内地设立院线公司

为形成现代化的电影发行机制,我国从2002年开始明确鼓励院线制的发展。所谓院线制,是指“由一个发行主体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与若干影院组合,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⑨在电影商业流转环节中,院线的作用类似于批发商,其主要职能是管理与服务———管理旗下影院,策划组织新片首映活动;统一订购(批发)影片节目与拷贝,再安排到影院(零售)。⑩因为片方是与院线洽谈票房分成,电影发行也直接针对院线,因此中国现有的所有影院,都必须加盟某一院线才能获得片源。和“电影制作公司”“电影发行公司”一样“,电影院线公司”也属于《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对象,因此《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在内地与港澳的CEPA和内地与台湾的ECFA中,都没有关于针对院线公司开放“商业存在”这一服务贸易模式的承诺,因此港澳台资本在此问题上要参照外资准入的相关规定,不能在内地设立院线公司。《电影促进法》在其第三章“电影发行、放映”部分没有针对院线公司的规定,因此其没有改变现行规则中禁止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进入电影院线环节的做法。

(二)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能否在内地建立电影院

影院环节是目前电影商业流转中对境外资本开放程度最高的环节。2002年修改的《电影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规定:“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2005年的《五部委意见》第2条进一步明确为:“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这些规定使得外资可以进入新建或改建电影院,但必须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且需保证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在内地与港澳2003年签署的CEPA中也允许港澳资本在内地通过合资合作建立、改建和经营电影院,但在控股比例上比外资优惠,允许港澳资本对电影院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2004年的CEPA补充规定和2005年的CEPA补充规定二进一步承诺在“视听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条件,这最终导致2006年1月18日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但是,内地和台湾的ECFA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在“视听服务”的“商业存在”部分,内地的承诺是“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因此在台资能否进入内地建立电影院问题上,其享有的待遇与外资是相同的,即允许台资以合资或者合作方式在内地建设、改造电影院,但内地资方的控股要在51%以上或者内地资方要占有主导地位。《电影促进法》没有改变现行规则中外资和港澳台资本投资新建或改建电影院的规定,其只是针对流动放映、电影票房的管理、放映电影的限制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综上,在电影放映环节,目前的规则和《电影促进法》都禁止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在内地设立院线公司,允许外资和台湾资本以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内地建立电影院,条件是中方(内地资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内地资方)占有主导地位;港澳资本在投资建立电影院问题上享有比外资和台资更多的优惠,港澳资本可以独资在内地新建、改建或经营电影院。内地电影行业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准入如表1所示。根据表1可知,在现行规则下,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能够进入内地电影行业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港澳资本在设立电影发行公司和建立电影院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台湾资本的待遇基本上等同于外资,只是在单片摄制上稍优惠于外资。《电影促进法》不仅没有放宽外资和港澳台资本进入内地电影行业的条件,反而在中外联合摄制单片问题上将外方的主体范围缩小了。

电影行业外资准入国别比较研究

如果说严格限制境外资本进入我国电影行业是惧怕外国电影服务提供者强大的竞争优势会蚕食我国电影市场,那么,将境外资本拒之于门外是否就能起到保护国内电影行业,从而促进我国电影产业的目的?外资的进入是导致国内电影市场的繁荣还是毁灭,是促进还是阻碍了本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借鉴一些与中国类似的国家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电影产业链条早已充分市场化、以电影产业输出为主要特点的欧美国家的电影产业政策在中国还欠缺移植的“土壤”,而跟中国一样经历了从电影管理到电影促进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反而值得我们借鉴。

(一)印度电影行业的外资准入

为了消除这些弊端,1999年开始,印度政府积极鼓励私人、国家银行以及有信誉的私人银行投资拍摄影片,颁布法规批准外国公司直接投资印度电影业。2001年印度又补充规定,外资比例可以高达100%,并且可以包括投资、生产、发行、公开放映等,同意在印度境内建设好莱坞的电影院和电影网线。开放性的电影市场准入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印度电影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07年10月16日公布的《韩国、越南、印度电影立法考察报告》,印度电影年产量在2007年已经位列世界第一,每年电影产量为800~900部,包括34种不同民族语言的影片;每年进口300~400部电影,进口影片数量没有限制;一年总票房达40亿卢比~50亿卢比(折合人民币7亿元~8亿元),年增长率为15%~18%;综合年收入约为540亿卢比;电影从业人员达500万;全印度约有电影院1.2万,以传统单厅影院为主。

(二)韩国电影行业的外资准入

韩国《电影法》最早制定于1962年,该法的主要目的不是振兴而是管制,因此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苛刻的资本准入条件、严格的内容审查体制等,与现行的中国电影管理制度极为相似。20世纪80年代,在美韩自由贸易谈判的背景下,韩国被迫实行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的政策。1985年,美韩开始了第一轮电影谈判,韩国做出妥协,承诺开放电影市场。1986年,韩国《电影法》第六次修订,允许外国法人和分支机构在韩国开展经营活动,直接发行影片。到1988年,外资在韩国有权利从事电影制作、发行,也可以开设电影院,在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几乎都畅通无阻。自此,大量的美国电影制作公司和美国电影进入韩国市场。为了扶植、振兴民族电影,应对主要来自于好莱坞的竞争压力,1997年,韩国以《电影振兴法》取代了《电影管理法》,该法于2001年、2002年、2005年作了三次局部修改。韩国振兴民族电影产业的做法不是关闭已经对外资开放的电影产业大门,而是通过设立电影振兴基金、明确影院对国产片的“义务上映制度”、改变电影审查制度为电影分级制度、奖励电影出口等措施让本土电影市场更加自由化。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活动对内资和外资都等同开放,各个环节都无需经政府审批,只有开展电影摄制活动前应当告知电影振兴委员会,如不告知,其影片就无法分级以及放映。韩国对电影产业愈加开放和自由化的政策产生了始料未及的积极效果,不仅振兴了韩国本土电影,还使其进入了通往国际化的道路。

(三)越南电影行业的外资准入

越南于2006年6月通过、2007年1月1日生效了《越南电影法》,对越南电影管理体制、电影生产、复制、销售、进出口、放映的市场准入和企业的设立、各类电影企业的权利义务,电影审查,电影档案管理等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对违反该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在越南,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行业,要经政府许可,国有和私人资本都可进入电影业。越南2007年加入WTO时,对外资进入电影产业也作出了承诺,允许外国机构和个人在有限制的前提下进入越南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其中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公司的总经理、经理须由越南公民担任。

准入考察报告范文6

(一)三社联动,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今年,我们紧抓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__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这一契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人才队伍培育,“三社联动”创新社会基层治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巩固“三多”清理成果,减轻基层负担。今年,我市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筑起村(社区)级事务“防火墙”。一是推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把好村(社区)事务准入关。今年3月和9月,我们启动了2次村(社区)事务准入申报工作,累计收到5项申请,报市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批,获批3项,严把准入关口。二是梳理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共梳理出依法依规履行事务40项、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务43项,该事务清单已报市委法治办,目前正处于发文阶段。三是建立村(社区)事务监督机制,对违反村(社区)工作事项审核准入制度的行为,镇(街道)、村(社区)应及时向市纪委、市考绩办和市社工办反映或举报,由市纪委、市考绩办、市社工办受理并及时制止。

(2)推动城乡社区建设。一是打造城乡社区示范点。今年7月,我市积极开展城乡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__、__、__、__、__共5个社区结合各自优势特点申请了该项目。截至目前,这5个示范点已初步形成,并计划于2016年进一步完善。二是开展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切实解决城乡社区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我市开展了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到今年11月底,对口见学活动覆盖全市30%以上的城乡社区。

(3)全面完成“两约”修订工作。我市于5月底全面启动“两约”修订工作,并于9月份完成该项工作。各村(社区)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六城联创、平安建设、民主参与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写入“两约”,推动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落实到基层。

2. 推进社会组织培育

(1)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立社会组织公益广场,为进一步扶持公益组织的发展,于3月底建成了__公益广场,面积达到3000多平方米,共有31家公益机构和9个公益项目入驻。目前,__公益广场为__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截止11月底,公益广场开展各类讲座、培训80余场,服务社区居民6000余人次,成为我市“三社联动”又一有力抓手。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运作机制。今年,通过公开征集、项目优化、项目评审等程序,共资助24个公益项目42万元。坚持发挥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整合社会资金,2015年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达70多万元。

(2)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严格年检把关,重点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和未及时换届社会团体的监管。2015年应检726家,已检726家,年检率达到100%。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评估工作整体的专业性、公正性,2015年共有20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获得等级评估等社会组织增长20%。利用社会团体换届等契机,指导社会组织设立监事会等,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__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两个制度文件和《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__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等三个目录,构建了以《总体方案》为蓝本,《职能转移办法》为规范,“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承接组织”三大指导目录为配套,相关具体运行机制为辅助的政策制度体系,明确了108项政府转移职能和59家具备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有效推动了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培育

今年,全市新增各级社会工作者192人,其中国家中级社会工作师8人、助理社会工作师3人,__中级社会工作者5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75人、社会工作员35人。我们在壮大队伍的同时,还注重社工实务能力的提升。8月份,我们委托浙江大学举办了“__市‘三社’领军人才实务研修班”,选派约50名优秀社工赴浙大玉泉校区开展封闭式研修学习。

(二)堵疏结合,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今年,__市以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主抓手,围绕“禁新改旧”、“堵疏结合”、丧葬陋习整治,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1. “禁新改旧”,创新__白化治理模式

一是大力加强“禁新”工作。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对私坟“禁新”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建立了私坟“禁新”工作“片长制”,严防__白化回潮。同时在去年__镇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__白化治理监察系统平台,大大提升__白化治理的监察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共拆除各类私坟1228座并实施生态化改造。

二是加强“禁新”源头治理,全面做好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工作。总结翁垟街道骨灰跟踪管理的先进经验,并向全市各镇街进行推广。在此基础上,多次对各镇街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全市私坟普查管理系统,针对漏登私坟开展补登工作,要求全市各街道依托该系统,对每例办丧的骨灰流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骨灰流向跟踪管理率100%。

三是大力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__白化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的私坟实施生态化改造,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消除视觉污染,尽全力保护绿水__。今年以来,全市生态化改造各类私坟645座。

3.坚持疏堵结合

,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推广建设公益性公墓。建立健全生态公墓审批制度,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形成由市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民政、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并联审批机制。截至11月底,全市共审批生态公墓140座,其中经营性公墓2处、公益性生态公墓138处;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95座,覆盖行政村829个,覆盖率达91%。

二是大力加强对全市各类公墓的管理。从5月中旬开始,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墓地、公益性遗体墓地和村级非法联建墓地,全部进行普查登记,历时4个月,共普查登记各类公墓467座,全面顺利完成公墓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率达到100%。同时,针对公益性墓地开展年检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历时4个月,共登记公益性骨灰墓地84座,合格率达到95%。

三是加快骨灰堂建设。近年来,我市在大力推广和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的同时,结合实际在__、__两个镇开展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试点,目前正在审批中。5月中旬,市民政局副局长__带领__、__、__等镇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赴__学习考察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形成《关于__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的考察报告》供市政府研究参考。

四是实施困难群众墓葬免费政策。自2013年政策出台以来,今年继续针对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困难群众墓葬免费政策。截止10月底,今年已为9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公墓。

(三)养老为先,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项目是__市政府2014年十大为民办事实项目之一。今年,我市坚持以养老服务工作为重点,在政府加强“兜底”保障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体系。

1. 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1)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一是大力发展机构养老。今年,共新增养老床位1650张,其中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养老床位150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84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60张。二是推进居家养老。今年新建了照料中心158家,其中设有助餐点的有97家。根据陈一新书记讲话精神,我市在__镇开展居家养老全覆盖试点工作,目前已建成3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全部投入运营,可为__镇6300余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切实推进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440人,已集中供养443人,集中供养率100%,城镇“三无”人员5人,已集中供养5人,集中供养率100%。市财政补助五保供养经费366.32万元。

(2)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下拨资金418.68万元,对3874人开展养老补贴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帮助失能、高龄、独居等老人解决看护照料、卫生保健、生活护理、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困难,有效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3)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今年培训养老护理员420人,家庭护理员6000人,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整体素质。

2.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1)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着力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的程序,积极进行动态调整,共调整和取消低保对象703户1259人,新增289户467人,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503元,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670元。截至目前,共发放低保金3541万元。

(2)扎实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出台新修订的《__市医疗救助办法》,及时增加了重特大病种和救助额度,提高了救助标准。并与市一医、二医等4家医院签订了城乡医疗一站式救助服务协议,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有效缩短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时效。截至目前,共为2242人次城乡困难家庭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下拨医疗救助1628余万元。

(3)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各镇、街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避灾示范社区建设,今年已创建国家级一个。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我市__镇四都社区和清江镇南塘社区参加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避灾安置场所390个,其中避灾中心17个,避灾点373个。

(4)加强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管理。一是加快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根据〔2015〕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市启动市福利中心建设工作。该中心集儿童福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总建筑面积5700多平方米,床位数450张,总投资3750万元,预计在2016年底投入使用。目前已完成房产交接工作。二是加强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资金管理。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的程序,积极进行动态调整,截止目前,我市共为29名在册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费34.6万元;为62名在册困境儿童共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62.6万元。

(4)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继续将临时救助款直接下拨给各镇(街道)以直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今年共计下拨资金446万元;二是加强爱心驿站创建工作。在各镇、街创建爱心驿站,委并委托社会组织和社区人

员在第一时间帮助老百姓解决急救难问题。三是搭建临时救助新渠道。积极探索以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为主,社工介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工的主动性和专业性,在为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的同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心理疏导以及精神慰藉等服务。(5)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据统计,今年共计救助、求助人员563人次,劝助、引导500余人次,精神病330人次、未成年32人次、60周岁以上12人次,危重病人1人次。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发放棉被17条、棉大衣15件,保暖睡衣10套、保暖内衣13 套、棉鞋12双等物品。

(四)求真务实,着力推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今年,__市切实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优抚安置工作的有序开展。

1.做好优抚工作。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按照我市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随经济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做好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推动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截至目前,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药费128多万元。切实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今年,我市将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提高到16300元,为1098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790万元。同时积极探索社工双拥试点工作,我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3家社工机构分别在3个社区开展社工双拥试点,为91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为期一年的专业帮扶和关爱服务。省厅优抚处到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和走访,对该项目实施情况予以了高度评价。

2.做好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安置政策。今年,全市共接收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504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29人,其他人员基本实行自主就业,共发放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79多万元。加强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五)统筹兼顾,全力做好其他专项管理事务

1.切实做好老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今年我们按季度对90-99岁老年人高龄补助进入正常管理步调,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二是开展首届__市“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8月我们通过__日报、中国__网微信两个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选票,以群众投票和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十大首届__市“老有所为之星”。三是继续加大老年人意外险的推广力度,截止目前,共为5.3万老年人投保,全市平均覆盖率达27%。四是深化“银龄互助”活动。在春节期间开展“暖巢关爱行动”,通过排摸,在“银龄互助”帮扶对象中确定155名特困独居老人开展慰问,送去新年的祝福。

2. 切实做好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和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地名标准化和路牌维护工作,及时添置和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截止今年11月底共标准化地名82个,下拨镇(街道)高标经费

361740元,共设置路牌227块,门幢牌标志 7049块。积极配合市组织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2011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加大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力度,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启用婚姻家庭辅导室。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注销企业残疾职工安置工作和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规范化建设。

3. 全面提升局机关自身建设。充实局机关党委工作力量,不断健全妇委会和工会组织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丰富机关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对部门权利清单进行梳理,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双管齐下,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大力进行高端养老服务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继续做好敬老院整合和功能提升工作,实质性开展敬老院公办民营运作方式。

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明确发展方向,实现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全面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国有资产,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覆盖率达100%。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护理员队伍建设。扩大培训范围,实现护理员、助老员持证上岗,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将护理员、助老员作为公益性岗位进行岗位开发。

(二)三社联动,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一是开展全市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从2016年开始,各镇(街道)对口见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逐步打破区域界线、层级界线和城乡界线;力争到2016年5月底,覆盖60%以上的城乡社区;到2016年11月底,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打造一批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示范社区。二是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在2015年打造5个城市社区示范点的基础上,在建成区13个城市社区全面铺开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引导多元建设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使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管理和服

务的基础性平台。三是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之规定,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要作出严密部署,并严把村民代表推选、选举办法制定、选民登记等关键环节。2.社会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做好公益广场运营与管理工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为入驻机构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二是探索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信用__平台,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三是推进政社分开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理顺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四是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积极配合市编委办不断拓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考核机制;五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继续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

3.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开展__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尽力扩大社工队伍;

二是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工实务提升工程”,提升专业实务能力;三是以项目补贴形式扶持、打造一批社工机构或服务品牌;四是指导民办社工机构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向全市征集一批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五是做好宣传、继续教育、调研等其他各项工作。

(三)堵疏结合,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一是加强私坟“禁新”治理。继续落实殡葬改革责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私坟“禁新”巡查机制。督促各镇街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

二是继续推行骨灰安放跟踪管理。全面实行骨灰安放流向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骨灰去向,防止发生违法违规建造私坟现象,从源头上引导生态葬法。同时把这项工作与私坟生态化改造结合起来,对骨灰安葬在私坟的,限期进行生态化改造。

三是推进公益性骨灰堂试点建设。加快__、__两镇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条件成熟的镇街探索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切实解决群众骨灰安葬难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继续强化源头管理,综合整治丧事扰民现象,重点抓好丧事超殡期、电子花圈车等丧葬陋习的整治,加大对非法石材加工点的打击力度。

(四)谋全局,抓统筹,全面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着力打造“阳光低保”。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筹资金额,完善进村入户调查记录,使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平台。三是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提高筹资金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面启动困境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对困境少年儿童实施有效救助。

2.完善减灾救灾体系。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加强综合减灾工作,加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