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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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履职报告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1

高血压病为中老年人常见的心血管疾病,除了躯体症状以外,有些患者还伴有焦虑症状,两者互相影响。笔者对50例高血压病的躯体症状和焦虑症状,采用了综合治疗的方法,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在我所病人中筛查符合原发行高血压诊断标准[1]根据焦虑自评量表(SAS)[2]评分大于50 分的50例患者。治疗不前平均收缩压为(142±8.5)mmHg,平均舒张压为(92±7.8) mmHg。其中男18例,女32例,年龄40~72 岁,平均(46.5±12.3)岁,病程1~10 年,平均(4.8±2.3)年。就诊时临床表现 躯体方面:头晕,头痛,眼花,耳鸣,无力50例,心前躯不适31例,就诊时听到主动脉瓣第二音亢进41例,第四心音12例。均无器官损害现象,心理方面:治疗前SAS平均分62.2±10.3。

1.2 治疗方法 采用综合治疗的方法。

1.2.1 针对躯体方面的治疗[3]

(1)限制钠摄入,如食盐6 g,减少脂肪摄入限制饮酒。(2)适当体育活动,以减轻体重。(3)药物的治疗:大多数患者单独或联合使用降压药。如:利尿药-氯塞酮25~50 mg,每日1次;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10~20 mg,每日2~3次;钙通道阻滞剂-硝苯地平5~10 mg,每日3次;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卡托普利12.5~50 mg,每日2~3次;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氯沙坦50~100 mg,每日1次。治疗后平均收缩压为(132±7.2)mmHg,平均舒张压为(84±6.8)mmHg。

由于高血压治疗的长期性,患者治疗依从性十分重要,采取医患之间保持沟通与联系,(经常性的)让家属和患者参与制定治疗计划,鼓励患者家中自测血压。一般使患者在3~6个月内达到血压控制目标。

1.2.2 针对焦虑症状的治疗

在积极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同时,采用各种心理治疗方法帮助患者清除焦虑症状:(1)首先矫正患者对高血压病的非理性认知:定期给患者讲解疾病的一般常识,如患病率,病因,病程,预后,消除对疾病的恐惧感,建立战胜疾病信心。(2)行为疗法:很多患者因为躯体不适,担心,烦躁而正常行为受阻,影响了日常生活,反过来又增加焦虑情绪,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安排每日活动计划。鼓励忍受各种不适,去做该做的事情。(3)认知疗法:首先让患者认识到自己的焦虑症状,适由高血压继发的,有焦虑症状的并非完全坏事,因为焦虑可以提高自己有某种危险存在,鼓励患者忍受焦虑,接受焦虑,做自己该做的事情。(4)鼓励患者每天2~3次练习直接放松[4]并让患者认识到放松有助于血压的降低及心情平静。(5)其它疗法:如音乐疗法,气功疗法等。(6)抗焦虑药物:全部病例选用帕罗西汀,早1片10 mg口服。

1.2.3 疗效评定

痊愈:症状和体征消失,随诊3个月未见复发。有效:症状和体症减轻,诊3个月未见症状加重。无效:症状无改变。

1.2.4 统计方法

采用STATA软件对计量资料进行配对t检验。

2 结 果

经过躯体治疗和心理治疗50例患者中,痊愈47例,有效3例。治疗前后SAS平均分比较结果见表1。表1 50例患者治疗前后血压及SAS平均分比较(略)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病是较常见的心血管疾病,长期的高血压可成为多种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在高血压的防治过程中要考虑到引起该种疾病的多种因素,针对疾病的病因采取相应措施可控制高血压的发展。由于原发性高血压病易反复发作,病人经常出现不良情绪,如焦虑性情绪障碍等。本文通过对50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在进行躯体症状治疗的同时,采用心理疗法治疗伴发焦虑症状达到了加快控制疾病的速度,这在临床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47.

[2]姜乾金.医学心理学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111.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2

【摘要】

目的建立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绿原酸含量。方法利用Hypersil C18-ODS柱(250 mm×4.6 mm, 5μm)色谱柱,乙腈-水-磷酸溶液(12∶87.9∶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327 nm,流速1.0 ml/min,柱温为25℃。结果绿原酸在2.216~55.4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r=0.998 1,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绿原酸的平均加样回收率分别为100.69%和97.62%,RSD分别为2.42%和2.71%。结论该方法快速简便,准确可靠。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绿原酸含量分别为1.528 mg/g和3.949 mg/g。

【关键词】 杜仲 愈伤组织 悬浮细胞 绿原酸 高效液相色谱法

Abstract:ObjectiveTo establish an HPLC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lorogenic acid in callus and suspension cells of Eucommia ulmoides Oliv. MethodsThe separation was performed on Hypersil C18-ODS (250mm×4.6mm,5μm) column, using acetonitrile-water-H3PO4 (12∶87.9∶0.1)as mobile phase, detected at 327 nm. The flow rate was 1.0 ml/min, the column temperature was 25 ℃.ResultsThe linear range of chlorogenic acid was 2.216~55.4 mg/ml, r=0.998 4, the average recovery of chlorogenic acid in casllus and suspension cells were 100.69% and 97.62%, RSD were 2.42% and 2.72%, respectively. ConclusionThe method is rapid, simple, accurate and stable. Chlorogenic acid content in callus and suspension cells of Eucommia ulmoides Oliv are 1.528 mg/g and 3.949mg/g respectively.

Key words:Eucommia ulmoides Oliv; Callus; Suspension cell; Chlorogenic acid; HPLC

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为杜仲科杜仲属植物,为我国名贵中药材,具有补肝肾、强筋骨、安胎、降血压之功效[1]。近年来,我国的制药工业、保健品生产以及工业材料等方面对杜仲的需求不断增加[2]。人们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无计划人工砍伐开采杜仲资源,加之杜仲生长缓慢,自然环境的破坏等原因,杜仲野生资源日趋枯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除充分利用现有野生杜仲资源外,利用杜仲愈伤组织和细胞的大规模培养来获得高含量药用成分的材料提供给杜仲工业市场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绿原酸是杜仲中一种重要的活性成分, 具有抗菌、抗病毒、保肝、降压等药用功效,2005版《中国药典》将其量的高低定为评价杜仲药用价值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3]。利用HPLC法测定杜仲绿原酸的研究已有大量报道[4,5]。为了配合杜仲愈伤组织和细胞培养的研究,本研究建立了测定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绿原酸的HPLC方法,并利用HPLC法对愈伤组织和由杜仲疏松愈伤组织建立的悬浮细胞系下培养所得的细胞中绿原酸进行了含量测定,从而为利用细胞工程方法生产绿原酸提供一定的实验依据。

1 材料与仪器

Agilent 1100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四元泵,VWD检测器,真空脱气机,柱温箱),Hpchem工作站,KQ-500DB数控超声清洗器,Sartorius万分之一电子天平,0.45μm过滤器,冷冻干燥系统。绿原酸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杜仲愈伤组织按文献[6]方法进行诱导和继代培养,愈伤组织2周继代1次,继代3次后,将愈伤组织取出,真空冷冻干燥后供样品制备用。悬浮细胞是按考献[7]方法筛选所得疏松愈伤组织在本实验室优化所得的液体培养基下,置于摇床中进行悬浮培养所得。培养1周后,将其取出真空冷冻干燥供样品制备用。样品提取所用甲醇为分析纯,HPLC用乙腈、磷酸为色谱纯,水为三蒸水。

2 方法

2.1 色谱条件色谱柱Hypersil C18-ODS柱(250 mm×4.6 mm,5μm),流动相为乙腈-水-磷酸溶液(12∶87.9∶0.1);检测波长为327 nm;流速1.0 ml/min;柱温为25℃;进样量为10μl,采用面积外标法。

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绿原酸对照品2.77 mg,置50 ml容量瓶中,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得含绿原酸0.0554 mg/ml的标准溶液。分别精密吸取标准溶液0.2,0.5,1.0,2.0,3.0,4.0,5.0 ml,置于5 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对照品储备液。

2.3 样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干粉各0.2 g于置10 ml容量瓶中,准确加入50%甲醇9 ml,置超声清洗器中超声提取60 min,取出放冷至室温,摇匀,过滤,取续滤液定容到10 ml容量瓶中,用0.45 μm微孔滤膜过滤即为样品溶液。

3 结果

3.1 绿原酸的色谱分析在“2.1”项色谱条件下,绿原酸标准品、杜仲愈伤组织及悬浮细胞溶液的色谱分析见图1~3。样品中绿原酸峰与其他非被测成分峰能够达到基线分离,可根据标准品洗脱峰所得保留时间确定样品溶液中绿原酸的峰。

图1 绿原酸标准品HPLC图谱(略)

图2 愈伤组织中绿原酸HPLC图谱(略)

图3 悬浮细胞中绿原酸HPLC图谱(略)

3.2 标准曲线的制备取按“2.2”项方法制备的储备液进行标准曲线的制备。每个对照品储备液进样10 μl,测定峰面积。以峰面积值(Y)为纵坐标,其对应进样质量浓度(X, μg/ml)为横坐标,进行回归计算,得线性方程为:Y=71.904X-40.479,r=0.998 1。表明绿原酸浓度为2.216~55.4 μg/ml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

3.3 精密度实验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重复进样5次,每次10 μl ,分别测定峰面积,绿原酸峰面积的RSD(相对标准偏差)为0.8%。表明仪器精密度和进样方法良好。

3.4 重复性实验准确称取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样品各5份,每份0.2 g,按“2.3”项下方法制备样品溶液,进样分析,测定绿原酸峰面积,外标法计算含量。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样品中绿原酸含量的RSD分别为1.8%和2.4%。表明样品处理方法重复性好。

3.5 加样回收率实验准确称取已知绿原酸含量的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样品各5份,每份0.2 g,分别加入适量绿原酸对照品,按“2.3项”下操作制备样品溶液,进样10 μl, 测定绿原酸含量,计算加样回收率。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 愈伤组织中绿原酸加样回收实验结果(略)

表2 悬浮细胞中绿原酸加样回收实验结果(略)

3.6 样品测定结果根据上述条件对愈伤组织和绿原酸样品进行含量测定,每样品3份。结果见表3。绿原酸的含量在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有较大的差别。悬浮细胞中绿原酸的平均含量为愈伤组织中的2.6倍,说明在悬浮细胞中绿原酸的积累更有优势。

表3 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绿原酸含量(略)

4 讨论

4.1 提取方法的选择目前提取杜仲中活性成分(绿原酸)主要包括超声、回流和冷浸等方法,提取相一般为水和有机溶剂[8]。本文以杜仲愈伤组织为材料对提取方法进行考察,比较了甲醇的含量及提取时间对提取效率的影响。以水、20%甲醇、50%甲醇、80%甲醇为溶剂,超声提取60 min,结果以50%甲醇为溶剂时,色谱峰分离效果最佳,而且提取完全;比较l5,30,60,90 min的超声提取效果,结果60 min时提取效率最高。

4.2 绿原酸测定方法的建立实验采用HPLC测定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绿原酸的含量,结果准确,精密度高,重复性好,平均加样回收率分别为100.69%和97.62%,RSD为2.42%和2.71%。说明该方法可用于杜仲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规模生产中活性成分的定量分析。

4.3 杜仲的愈伤组织和细胞培养由于野生资源的匮乏,通过愈伤组织和细胞培养生产所需要的目标产物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实验表明来源于杜仲种子诱导产生的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都能够产生绿原酸,质量分数为1.528 mg/g和3.949 mg/g。同野生杜仲叶中报道的绿原酸相比,愈伤组织和悬浮细胞中含量还有待提高[9]。我们将进一步通过高产细胞株系的筛选和培养条件的探索与优化,使其达到或超出天然来源的含量[10,11]。利用杜仲细胞的大规模悬浮培养生产有关活性代谢产物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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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尉 芹, 景谦平, 马希汉. 杜仲叶中绿原酸的提取工艺条件研究[J]. 林产化学与工业, 2001, 21(4): 27.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3

2008年以来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刑案6103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总体状况如何?呈现哪些趋势?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一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及与之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据统计,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610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118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2008年共审结1591件,生效判决人数2048人;2009年共审结1525件,生效判决人数1948人:2010年共审结1506件,生效判决人数2059人;2011年~11月审结1481件,生效判决人数2063人。

2010年8月,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个省市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意见》。

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权钱交易、渎职犯罪

法院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把握哪些原则?对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渎职犯罪如何惩处?

这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三项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即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区分责任、均衡量刑;主体平等、确保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大小、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所有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确保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意见》中还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

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如何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案人员往往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原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又存在差异,如何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

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规定从严惩处若干情形,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股企业构成犯罪不能缓刑

在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实践中,对于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意见》中规定了具有如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①非法、违法生产的;②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③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④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⑤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⑦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⑧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⑩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⑥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⑩数罪并罚的。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4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十四、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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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履职报告范文5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伍峻民,今天在此提交我的辞职报告。关于辞职报告背后个人的想法,我想用10年、选择、0三个关键词来进行汇报。

第一个关键词10年。

从2006年我通过全省法检招考被录用到望城区人民法院起,到现在的2017年已经有了10个年头。10年的沉淀,完成了我从一个门外汉到一名法官的蜕变。2010年初,我从望城区人民法院调至本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工作,从2010年6月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到现在经过了6个年度。现将6年来的办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案数据统计(根据数字法院的统计数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XX年

2017年

收存案数

47

112

105

127

148

144

结案数

28

79

82

77

113

115

结案排名

1

1

1

3

1

5

(二)办案所获成绩

1、承办的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并入选2012年第7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承办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殷永球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承办的湖南省新晃县龙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国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承办的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入选《20XX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第二个关键词选择。

有人说,你选择离开,真佩服你的勇气。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样的选择,并不是如大家所认为的我是一个多么有勇气的人。这么多年的办案,相对于刚任命的法官来说,无疑多了一份经验,但每每一个判决书要新鲜出炉时,我的内心无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担心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遗漏,担心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有偏差,担心文字上有差错,这份小心翼翼,正面上可理解为责任,其实也反映着自己内心的脆弱。

2017年春节,从忙碌的工作岗位上回到乡下老家与亲人团聚,到家的第一天就病倒了,常年的劳累终于在突然的放松中爆发,整整七天的卧床,止不住的头痛,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与前者内心的恐慌不同,这次是对于生命的忧虑。在全市法院号召向将生命奉献给法治事业的雨花区法院张虎学习时,我内心是悲恸的,这样的榜样也是让我等身处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倍感悲凉的。

白天开庭、晚上和周末加班写文书、批改文书,已是生活的常态。儿子说,爸爸的爱好就是写判决;妻子说,看到我最多的就是在书房加班写判决的背影。工作的压力,身边最亲近的人无疑首当其冲,负面情绪难以抑制地给予了他们。我担心长此以往,家庭的稳定性难以继续。

因此,无论怎么说,选择离开,并不是我有多勇敢,相反正是我的种种脆弱,觉得难以承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面临的种种压力,所以我作出了这样的选择。人生处处都面临危机,留下与离开都需要付出自己的勇气。

第三个关键词0。

2017年,我42岁,离开熟悉的审判台,一切清零。职业上的清零,也意味着各种保障的清零。两手空空地进入法院,两手空空的离开。房贷的压力,职业前景的未定,但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能风雨兼程。前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在辞职日记《我的后半生》中写道,42岁虽然没有了25岁的优势,可是再不开始就43了。

0并不代表着一无所有,0是起点,便是你踏上征程的初心。0是起点,也便是告诉自己,站在0的位置,便是拥有无限机会的开始。

往后的日子,因为职业的限制,曙光中路289号注定成为封存的记忆,这里有我追逐的法治梦,所有青春燃烧的日子也将定格在这里。我觉得自己对得起所服务的每一位当事人,组织安排的每一件工作任务也都有一个圆满的完成,以后我定会更加默默关注长沙中院这个我们大家一起奋斗的家。

以上就是我的辞呈,望领导批准!

法院履职报告范文6

推荐意见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根据本院罪犯曹正东、路国强申报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申请,本院犯小组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罪犯的基本情况:

1、罪犯曹正东,现年59岁,因犯,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08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2008年10月9日入溧阳监狱服刑.2010年7月减刑一年。2011年5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1年7月结余奖励分24分。

2、罪犯路国强,现年45岁,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自2009年3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2009年7月2日入溧阳监狱服刑,2010年4月获监狱表扬一次,2011年6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1年7月结余奖励分10分。

二、罪犯小组推荐意见:

本院犯小组会评议认为,两犯自服.刑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改造任务。对照监狱关于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申报的相关规定,符合服刑满两年,上季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后间隔一年,一贯表现好,未被扣基本规范分或奖励分的条件。参会罪犯一致同意曹正东、路国强两犯申报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请求政府警官审核。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组长:张星奎

2011.7.25

呈报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申请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本犯曹正东,现年59岁,因犯,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08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2008年10月9日投改,2010年7月减刑1年,2011年5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2011年7月结余奖励分24分。现呈报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本犯改造表现汇报如下:

一、认罪服法。在政府警官的教育帮助下,通过深刻反思和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认清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和给家庭、亲人造成的伤害,认罪服法,真诚悔罪,主动接受法律的惩罚和监狱的教育,重树正确的人生观。

二、遵规守纪。能认真执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不违规不违纪,并能同违反监规纪律的不良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和谐平安的监管秩序。

三、积极劳动。服从警官安排。圆满完成各项改造任务。在履职中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劳动不怕累,不嫌脏,为病犯服务热情耐心,尽力帮助,并注意思想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积极改造、踏实改造,起到助手作用。

四、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课”学习,主动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提高改造的自觉性,彻底改造人生观。为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五、讲究卫生、文明礼貌。能认真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尊重警官和医护人员,坚持礼貌称谓。与同犯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以上是本犯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对照监狱关于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条件和呈报规定。本犯提出呈报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申请,请求

政府警官审核批准。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申请罪犯:曹正东

2011.5.25

省级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的申请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本犯路国强,1966年5月6日出生,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自2009年3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本犯于2009年7月2日投改于溧阳监狱。于2010年4月获监狱表扬一次,2011年6月获监狱劳积一次,现积余分10分。以下是本犯的具体改造情况汇报:

1、认罪服法,悔罪自新。在政府警官的帮助、教育下,能进一步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重塑人生观、价值观。

2、遵规守纪,踏实改造。严格认真执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以此为准则,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管理,校治恶习。

3、认真履职,积极劳动。在平时的改造中,牢记身份意识,积极参加劳动,劳动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认真细至(致),踏实改造。

4、努力学习,提升素质。积极参加“三课”学习的同时,也能学习文化、技能方向的知识,为适应社会打好基础。

5、文明礼貌。尊重管理干部、医生、老师,尊重国家工作人员,不说脏话、粗语。

6、生活卫生。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穿着囚服,搞好个人卫生,按时理发、洗澡,保持环境的整洁。

以上是本犯入狱以来的改造情况,对照监狱申报省劳积的相关规定和条件,本犯特申请申报省级劳动改造积极分子,请政府警官申述。特此申请!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路国强

2011年7月25日

2011年三季度减刑假释

推荐意见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根据分监区今年三季度减刑、假释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本院犯小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评议,对照相关规定,有五名罪犯提出减刑申请,两名罪犯提出假释中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罪犯基本情况:

1、靳鲁平,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文化。因犯,被江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自2006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0日止。2007年9月4日投改,2009年4月和2010年7月两次减刑(共)二年,2011年6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现结余奖励分分。该犯申请减余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