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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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奖励资金

市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资金中安排林业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单位进行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业良种繁育、引进、新技术推广等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原则

坚持“先建后奖、典型带动、总额控制、择优奖励、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林业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奖励对象

在市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

第四条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年新建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选用苗木是良种壮苗或林业部门认可的树种品种,栽植、管理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建园档案及栽培管理技术资料完备。

(二)当年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规模:林菌示范基地面积10亩以上;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林药、林花、林蔬示范基地50亩以上,基地建设和管理符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

第五条奖励标准

给予奖励的建设单位,执行以下标准: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林菌示范基地1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林药、林花、林蔬等示范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林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珍稀优良用材林、果品基地引种试验和林业技术推广。

上述奖励实行最高奖励限额控制,即单项奖励最高控制在15万元。

建设单位不能同时获得多个单项奖励,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程序

(一)各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本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初确定建设基地规模和建设计划,报市林业局备案,市林业局将在基地建设前、建设中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根据林业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和各市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本着“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区域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奖励指标分配到各市区,各市区林业局、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指标数,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及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采用统一格式)。

(三)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提供奖励申报材料,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受理后应积极组织对申报材料及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择优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四)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市区的申报材料,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公示、公布。

(五)对获得奖励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局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应一次性将市级奖励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建设单位。

第七条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严格按奖励原则、奖励程序拨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实行通报和追责。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举办展洽会的有利契机和平台,以“增收与创新、绿色与科技”为主题,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这一有效形式,坚持政府组织协调、部门通力合作和以企业参展为主、以销售产品为主、以提高效益为主的原则,大力宣传推介*农业的资源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优势,把我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绿色特色优质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县与有关国家及国内各大城市的经济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在省内外、国内外树立*农业的新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农业。以展洽会为载体,结合每个展会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利用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各类展品等多种展示手段,广泛宣传我县的地理优势、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农业资源及蓬勃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让外部更好地了解*、关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有识之士参与*农业的建设开发。

(二)展示展销农产品。在展洽会期间,将集中展示展销我县粮豆产品、园艺特产、畜牧产品、水产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的轻工、化工、食品等系列特色优质农产品。展品将更加注重质量和科技含量,体现绿色、优质、营养、安全的特点。

(三)经贸洽谈与招商引资。以展示洽谈为主体,通过各种方式与客商、投资者接触,尽可能多地与国内外客商签订农产品产销协议,进一步拓展*县的外部市场空间。围绕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农村经济重点开发项目、农产品开发贸易等,广泛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域外资金与技术。

三、时间安排与设计规模

(一)20*年第六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展洽会将于8月15日至8月21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办。我县有3个展位,主要参与农产品展销、科普大集、名牌产品认定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第三届东北地区国际农业博览会。展洽会将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举行。届时,我县将组织部分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参加。

(三)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洽会于10月17日至10月21日在北京市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由国家农业部主办。届时,我县将组织部分参展企业参加。

(四)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20*年上海博览会。展洽会将于12月1日至12月4日在上海市举行,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主办。届时,我县将组织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关于长春展洽会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产品认定范围为本次农博会参展产品,申报材料及样品于6月20日前报送县筹展办,7月10日前评定结束。每个乡镇及有关部门都要组织有注册商标和名牌已过期的企业申报参评产品。

(二)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各展洽会前的贸易衔接、会商洽谈、招商引资工作决定展洽会的成效和质量。因此,各乡镇政府、各企业都要下大力气做好各地展洽会筹备工作,派精明强干人员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好。各乡镇要设立专门项目组或指定具体单位负责,项目组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同时确定上报招商引资项目。

(三)关于参展产品征集工作。参展产品必须是绿色特色优质产品,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价签。产品包装(如条形码、注册商标、净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厂址、联系电话等)和标签要规范,包装设计要新颖、精制、高档。产品征集要采取政府运作和市场运作两种方式,可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展销的产品,各企业要在6月30日前按筹展办统一要求,将参展产品报送县筹展办。

(四)关于科普大集工作。第六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科普大集,将于8月15日至8月21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举行。科普大集以展示我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为主,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新技术、种养加工新产品、农业科技致富信息等内容。科普大集将通过专家咨询、典型经验介绍、发放图书资料等形式,广泛交流技术、传播新信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各地要确定专门的科普大集联络员,各参展单位要根据展板数量和展出内容准备文字和图片资料,于6月15日前上报县筹展办。展单位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咨询。

(五)关于展洽活动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是办好展洽会的重要保证。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农业、新农村的主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对展洽会进行新闻报道和综合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成集约要素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 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第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制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第七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二) 制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三) 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四) 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 研究扶持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对示范基地认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 组织开展本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对本省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 对本省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 协调解决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 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 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 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 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 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 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 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行一年以上,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运行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品牌建设、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奖励。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取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考评工作中存在行为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具体的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认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运用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安全为目标。它对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都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产品认证数量的增加,现场检查工作更显得重要,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做到随时随地去现场,毕竟时间和精力都有限,这就要求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生产记录档案,如实反映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可追溯,问题产品可召回。

一、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且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里,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现场检查的有效性,各级工作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突出对申报产品生产过程记录的核查,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各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生产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如实记载生产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持两年以上。

二、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生产单位的认证积极性也空前高涨,产品认证数量大幅度提高。在当前这种形式下,现有的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着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条件。

1、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需要调整。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存在着一些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或者说是由于出台的时间关系造成各个规章制度间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建议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保持相互的统一协调性,以利于事业的合法顺畅发展。

2、如何开展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参加一系列专家评审会,从《现场检查报告》材料中看到了现场检查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检查组成员专业单一;检查员签字笔体不固定;检查时间不符合逻辑性、事实性;总体评价内容不详实等。通过这些,我们对现场检查的及时有效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工作机构的检查员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做到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协调进行及时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应是在产品生产周期内;检查组应至少有一个符合该次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项目应全面且在总体评价栏中详实客观描述;检查员本人亲自在报告上签字等。为确保现场检查的真实性,在申报材料中要求必须有现场检查组成员在基地或企业的检查或座谈图片,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不走过场,保证申报产品的质量。对于获证产品每年都安排一定比率的抽检,而且还采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提高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3、如何做好详实的生产记录。我们在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没有生产记录,有的生产记录不全面,有的生产记录丢失,有的已电脑存档。这些问题使我们不能正确的判断产品的有关生产情况,给产品认证带来困难,这就需要生产单位按照要求详实的记载生产记录,并对原始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以备追溯查询。

然而,即使生产单位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时我们也难免会对它的真实性、准确性产生怀疑,也很难判断是否按标准要求生产。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同时,还要规范市场,实行包装标识销售,实现优质优价,从而也提高了生产者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5

一、凤竹纺织、福建南纺分别于4月21日和5月31日在上证所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共6.36亿元。

二、七匹狼发行的2500万股股票于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实际募集资金1.78亿元。这是福建省首家在中小板市场上市的公司。

三、1月13日中绿(控股)以红筹股的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2.21亿港元。泓霖化纤于4月在新加坡主板成功上市,筹集资金2300万新加坡元。

四、九州集团、海洋集团转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于2004年5月21日起分别为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五、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

六、厦门翔鹭化纤公司改制工作顺利完成,于上半年设立了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七、厦门建发、夏新电子、法拉电子入选上证红利指数样本股。

八、宏智科技出现两个董事会。由于股权之争,宏智科技第一大股东为首的一方与公司董事会之间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出现两个董事会。

九、闽越花雕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闽越花雕对2001年度、200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2002年亏损3418万元,2003年亏损8302万元。

十、闽发证券严重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托管经营。鉴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

境内上市

一、发展概况。

至2004年底,福建省上市公司45家(不含已退市的九州集团、海洋集团;迁往上海的运盛实业、天香集团、利嘉股份;迁往浙江的新宇软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3.27%,其中A股44家,B股1家;上交所28家,深交所17家。上市公司总数在全国排第10位,位于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山东、四川、湖北、辽宁之后。按公司注册地分:福州18家、厦门15家、漳州3家、泉州3家、三明2家、南平2家、龙岩和宁德各1家;按行业分:机械设备仪表业9家、电子信息技术业7家、综合类6家、金属非金属业5家、交通运输仓储和批发零售贸易各3家、纺织服装业3家、建筑房地产业和造纸印刷业各2家、农林牧渔业、电力煤气及水和、石化塑胶塑料、饮料制造和医药生物制品各1家。2004年12月31日,45家公司总市值690.45亿元,流通市值261.51亿元(比上年减少10.25%)。流通市值占沪深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流通总市值的2.18%。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全省GDP的11.41%。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22家,国有股总股本35.5亿元,占全省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全年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实际筹资8.14亿元(历年累计211.92亿元),比上年减少62%,占全国A股筹资总额的1%。新上市公司3家(比上年增加1家),即凤竹纺织、福建南纺、七匹狼公司,占全国新增上市公司总数的4.8%。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厦门汽车计划发行可转债规模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5年;雄震集团计划增发4000万股新股。

二、经营业绩。

(1)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两极分化加剧。部分上市公司延续了近年来的良好发展势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200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的有22家,其中冠城大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170.90%;厦门钨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122.96%;厦门国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108.09%等;实现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有15家。这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大部分企业是省内行业的排头兵,有的还是全国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如福耀玻璃、厦门钨业等。一些亏损的企业2004年前三季度扭亏为盈,如ST闽闽东主营业务收入从去年同期的4150.83万元增加到8400.72万元,增长了102.39%,每股收益也由-0.07元扭亏为0.07元;ST福日主营业务收入从去年同期的66969.04万元增加到117441.63万元,增长了75.37%,每股收益也由-0.1元扭亏为0.09元。另外一些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主营业务进一步萎缩,亏损加大面临退市风险。如ST昌源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84.8%;ST宏智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实达集团、中国武夷、闽东电力亏损严重,这三家企业亏损额为178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这些企业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2)上市公司平均业绩下降,和全国差距拉大。2004年前三季度福建省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实现净利润、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加权平均每股净资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843.10万元、0.128元、2.555元和5.003%,都低于去年同期的4208.56万元、0.16元、2.83元和5.62%,下降幅度分别为8.68%、20%、9.72%和0.62个百分点。在全国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同时,福建省上市公司平均业绩指标与全国上市公司业绩的平均差距在拉大。平均每家净利润的差距从去年同期的3792.57万元,变为今年的7156.9万元,差距增幅为88.71%;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去年福建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今年福建省只有全国的59.5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差距从去年的0.58个百分点拉大到3.007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一是受产业结构影响较大。全国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是得益煤炭、冶金、电力、石化、汽车、金融等行业出现周期性景气,而福建省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是属于竞争性行业,只有福建高速、厦门钨业、福耀玻璃等少数几家所处的行业景气外,其它的主要是机械加工、食品、纺织、电子、造纸和房地产等竞争激烈的行业;而且福建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小,没有中央所属的特大型骨干企业,据统计前三季度净利润额最高的前20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占全部1376家的44.87%,而它们没有一家在福建省。所以在这一轮以基础原材料行业为主的景气表现中,福建省上市公司的表现差强人意。二是亏损上市公司对福建省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很大的影响。今年前三季度福建省亏损公司的家数是7家,与上年同期数量相同,但亏损总额却达到2.33亿元,比上年的1.51亿元多亏损0.82亿元,亏损额上升了54.3%。其中,实达电脑的亏损翻了一倍多,亏损9452万元;ST昌源、闽越花雕、中国武夷继续亏损;而闽东电力因委托理财和售电成本提高,由上年同期的盈利转为巨额亏损。另外,上年同期一些经营业绩十分突出的企业,却极度萎缩,如夏新电子实现净利润从上年同期5.44亿元,下降到0.4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亿元;每股收益也从1.27元,下跌到0.1元。

(3)企业的竞争力排序变化。从表1中可以看出,净利润排名前5名中,福耀玻璃、福建高速、厦门建发仍名列榜中,而去年的夏新电子和闽灿坤B两家电子类的公司从榜中退出,厦门钨业和厦门港务新进利润前五名。

从表2可看出,福耀玻璃、厦门汽车和雄震集团依然延续较好的业绩,净资产收益率仍名列前5名。厦门钨业和冠城大通分别从去年同期净资产收益率的6.51%和4.19%上升到13.11%和11.07%,而名列前5,夏新电子和片仔癀则退出前5名。

(4)上市公司业绩预测。阳光发展2004年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100%~150%之间;厦门钨业预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在100%以上;厦门信达、厦门国贸、厦门机场预计2004 年全年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50%以上; 福建水泥预计2004年度实现业绩仍然保持上升,增幅低于50%;ST福日预计2004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创兴科技、ST闽闽东、ST花雕预计2004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夏新电子预计2004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下降50%以上。以下公司将出现亏损:中国武夷预计2004年度净利润将出现大幅度亏损,金额约为3.5亿元;闽东电力预计2004年度净利润亏损约2亿元,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福建三农预计2004年度累计净利润可能亏损6500万元左右;ST昌源、实达集团预计2004年业绩将出现亏损。

三、优势公司。

福耀玻璃是上证180指数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长期保持全国行业优势,相关产品的全国市场份额超过50%;建发股份、夏新电子、法拉电子入选上证红利指数样本股,三家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好,保持较高的分红水平; 福建高速是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上证50指数样本股,业务具有地区垄断优势;厦门钨业粗钨丝总产能达到1500吨,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钨丝生产企业,被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评为2003年度福建省最具竞争力上市公司;厦华电子等离子电视全国市场份额占17.8%,液晶电视市场份额占19.3%;龙溪股份、福建南纸、福建水泥、厦工股份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冠城大通、新大陆、福建南纺、片仔癀、厦门汽车、夏新电子部分产品具有同行业竞争优势;厦门信达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三板市场挂牌公司

九州、海洋转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鉴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02年9月13日、9月2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4年3月11日与九州集团、2004年3月16日与海洋集团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于2004年5月21日起为九州集团、海洋集团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2005年2月18日九州、海洋股价分别为0.35元、0.78元。

境外上市

两家企业成功地在境外上市,多家企业准备赴海外上市。中绿(控股)以红筹股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2.208亿港币。在招股时认购反响热烈,公开发售的1500万股新股获得1604倍认购,打破了北京控股在1997年创下的1276倍的认购记录,其超额配售权获悉数行使。 上市首日,受到香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收市报2.025港元,比招股价1.28港元升58%,总成交额为7.41亿港元。 1998年成立于惠安的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蔬菜和水果的种植、加工及销售等业务。泓霖化纤于4月以红筹股形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2300万新加坡元。泓霖于1994年创立,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各式各样的差别化化学纤维产品,主要用于制造不同种类的优质织物。缔邦集团、安素酶等公司境外上市已获得批准,正择机发行新股。南方生物、振云塑胶、国航远洋、金伦化纤、三安集团等企业正在和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接洽,准备赴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福建省企业通过境外上市累计募集资金100多亿港币,境外上市已为企业上市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

企业香港上市出现不和谐的现象。据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判令对内地在香港上市民企中国特种纤维(0285.HK)实施清盘,这是第一家被清盘的内地在香港上市民企。中国特种纤维控股有限公司是首批赴香港上市的内地民企之一,2000年底在港上市,募集到2亿多港元。2002年11月中国特种纤维的股价突然单日暴跌92.6%,10多分钟内,市值蒸发20亿港元,之后便一直停牌。2004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因未能偿还债务,被香港高等法院判令破产;5月中国特种纤维的债权公司香港怡泰富财务公司向香港法院提交中国特种纤维的清盘申请;10月中国特种纤维被实施清盘。2004年6月17日在香港上市的远东生物制药(0399.HK)突遭投资者抛售,当天该股股价骤跌92.44%,公司市值由19.6亿港元狂泻至1.5亿港元,单日蒸发18.1亿港元,主要原因是香港联交所无法联络到该公司的大股东。随后,远东生物制药被香港联交所勒令停牌。

证券经营机构

全国券商业绩仍徘徊在历史低谷,生存和信用危机空前严峻,券商股票市场承销业务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喜忧参半。兴业证券公司注册9.08亿元,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2004年净利润1673.64万元,列全国第18名;股票主承销金额13亿元、承销家数4家;二级市场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上证所为697.8亿元,列全国第16名,深交所为399.37亿元,列全国第18名;债券交易总额上证所为1181.08亿元,列全国第19名,深交所为2038.23亿元,列全国第8名。

闽发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目前已拥有北京、上海、福州、三明、泉州五个区域性管理总部和成都代表处,在福建省以及北京、上海、成都、武汉、天津、深圳、南昌、南宁、南京等大中城市已先后设立近30家证券营业部及19个证券服务部。2004年二级市场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上证所为540.85亿元,列全国第26名,深交所为326.41亿元,列全国第27名;债券交易总额上证所为725.57亿元,列全国第30名,深交所为204.92亿元,列全国第53名。证监会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公司托管经营。证监会称,托管经营期间,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的托管经营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证券交易等业务正常进行;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债权登记、确认。同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广发华福证券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在福建省内及上海、深圳等地拥有21家证券营业部,14家证券服务部。二级市场股票、基金交易总额深交所为185.83亿元,列全国第53名;债券交易总额深交所为0.48亿元,列全国第9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