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监督检查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1
一、以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调整、批复及执行为重点,组织检查六个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财政治理和执行状况。详细包括:县扶贫办、环卫所、安监局、县一高、福利院、公安局。
二、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县畜牧局、妇幼保健院、文明馆、荷花镇中学等四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以增强乡镇财务所“双基”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对镇财务所、镇财务所等两个乡镇财务所规范化建设及财务财政治理检查。
四、以规范、完善财务局内部服务为重点,组织开展对社保股、行政政法股、商贸股、国库股等内部营业治理股室财务服务经济社会及预算执行状况检查。
五、以探究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全程监管)为重点,组织完成县人民县政府和局党组下达的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及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六、以预防“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全县“小金库”专项管治工作,不断完善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七、以促进财务监督检查结论整改落实为重点,对年度下达的财务监督检查结论,部分预算单位整改落实状况进行专项督办。
八、以财务科学化、精密化治理需求为重点,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分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和各项暂时性工作任务。
为顺利圆满完成以上各项工作目的与任务,我们的详细办法是:
一、抓学习,以提高综合本质及加强营业程度与才能为基点。认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学政治、提本质,学营业、提程度;以学习、促提高,以提高、促发展。一是认真学习研讨上级有关大会精神及文件,抓住学习不放松,尤其要重复学习体会中心、省经济工作大会和全县“三级干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财务系统春季集训”确定的工作重心,掌握重点,把握时事,熟习新期间与新情势下财务工作新的要求与重点,不断提高全局人员政治素养与政策程度;二是学习全县财税工作座谈大会与“春季集训”大会上的指导发言,掌握工作思绪与难点,找准关键与切入点,理上班作结合点与穿插点,切实加强工作自动性与能动性;三是增强营业常常性学习,提高营业本质与才能,不断顺应新情势下财务监督工作要求,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力图营业工作有新的打破。
二、抓准则,用准则来促进并保证各项工作目的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对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律规范》、《工作职责》、《学习准则》、《考勤准则》等准则进行进一步增补与完善,以变应变,使准则的可顺应性及可操作性获得进一步健全;二是2012年我们将依照《远安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施行方法》(财监[]9号)文件要求,增强内审准则建设和规范,以此对各项工作保证机制进行充分完善;三是对各项准则修编装订成册,做到有章可循,有本可依,以准则作后台,用准则规范并约束各类行为。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2
一、检查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分股室(中心)自查和法监股检查两个阶段:
(一)股室(中心)自查阶段:从2020年2月25日至3月6日为自查阶段,各被查股室(中心)要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3月6日前报法监股(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内容包含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股室(中心)管理职能所涉及情况)。
(二)法监股检查阶段:2019年3月9日至3月20日为检查阶段。法监股将对4个被查股室(中心)进行检查。时间安排:3月9日—11日采管股,3月12日—13日经企股,3月16日—3月18日综合股,3月19日—20日国库股(可根据各股室(中心)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节假日顺延)。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对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了解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设置是否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促进各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对检查组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无误,以确保检查合格、有效。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不走过场。
接受法监股检查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经营目标或工作计划;内部独立稽核;岗位分设制度;印章保管;票据管理;网络审核;资金审签制度;登记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其他。
2.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报情况。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综合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按照均衡性原则核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是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全面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资金;是否制定应急机动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追加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的选择、实施、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4)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中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5)乱发钱物问题。是否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中剔除不合规津补贴项目;是否强化决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
(6)“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调整压缩“三公”经费规定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规范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各股室(中心)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并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及收入上缴机制。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是省厅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涉及具体股室(中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也可能根据检查情况选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分工。
组长:政策把握,督促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5
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提升年”总体安排部署、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推进公开透明、强化效能问责、实施公开评价为抓手,以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促使重要岗位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确保实现“四大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大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提升),努力推动“五个战略定位”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二、监察岗位
市畜牧食品局兽医兽药科。
三、监察内容
重点监察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依法履职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为兽药生产企业服务与监管的情况;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权力、行政许可的情况;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的情况;廉洁自律、抓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情况。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
(一)对廉洁从政、文明执法、务实高效的先进典型局党组将大力推广、通报表扬,对举报核查确实存在问题,将视问题轻重,分别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影响政令畅通和工作开展的,追究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事情,不按规定及时办理,不按规定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搞假公开、承诺不践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责任意识差、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执行公务中,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年终不得评为优秀,问题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
(五)对借检查或办理审批事项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报”搞不正之风的,一次查实,待岗半年,上岗后不得再回到原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越权行事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重要岗位所在科室分管负责人、重要岗位负责人座谈,重点明确对重要岗位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
(二)活动开展阶段
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自查,着重从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法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制度、机制建设层面,查找本岗位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自查自纠与整改报告于3月30日前分别报市效能办、市监察局。责任科室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工作台账,如实记录重要岗位工作开展情况,统一设置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