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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论文范文1
1.1研究对象
长春市5所大学的部分学生:吉林大学400名学生、东北师范大学400名学生、长春大学400名学生、吉林建筑大学400名学生、长春师范大学400名学生。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阅读有关大学生社交礼仪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
1.2.2问卷调查法
对长春市5所大学的2000名学生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发放2000份问卷,收回1800份问卷,作废200份,问卷有效率合格。
1.2.3数理分析法
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关的结果。
2结果与分析
2.1大学生对社交礼仪的了解程度
根据统计的结果看出,从说不清楚到不知道社交礼仪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80%,只有10%的学生能够说清楚什么是社交礼仪,而10%的学生只能大概地说出一些有关社交礼仪的事例。这就说明,现代大学生对于社交礼仪知识的了解是极其粗浅的。
2.1.1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高考分数决定前途已成为众多学生家长们的一个共识,人们在“高分数———好大学———好工作”这样的怪圈中对学生教育和培养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教育”的根本在“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修身放在了首位。人们在看中高分数的同时忽视了对孩子的品行教育,所以,“修身”变为“修分”,“人将社交礼仪为先”变为“人将分数为先”。改变这种有失偏颇的教育行为将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2.1.2本科教育中缺少社交礼仪教育
在当今的社会的转型期,大学生作为高学历人群,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交礼仪品行必将是他们急待祢补的课程。
2.1.3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
在当今社会中,无限制地追求经济效益使一些人唯利是图,有了钱就有了一切的观念严重地扭曲了这些人的伦理、道德、品行。社交礼仪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多方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社交礼仪是人际交往的灵魂,交往的内涵如果缺少了社交礼仪的保障,必然会影响人际交往质量和人际交往的认同性。因此,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在未来的职业行为中、在履行自己的人生规划中必须要重视自身修养,不断提升提高自己的高尚品格和良好修养。
2.2大学生对掌握社交礼仪知识必要性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有必要掌握社交礼仪知识的学生占调查学生的40%,而60%的学生对于掌握社交礼仪知识持无所谓的态度。对于这部分高学历人群有这样的认识是一种可悲的现象,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交礼仪教育。
2.2.1掌握社交礼仪知识是现代社会的需要
人生活在社会上就避免不了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往,不参与社会交往的人是不存在的。我们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社会交往的规则和方法,掌握交际技巧和交往艺术,进而达到参与社会交往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际交往艺术和交往技巧正在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交往理念和交往行为,人们的交往范围已逐步从狭义的人际交往拓展为广义的公众交往。
2.2.2掌握社交礼仪知识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
古人云:既学孔孟之书,必达周公之礼。将知书达理作为评价一个人优劣的标准。当今社会中知书不达礼者大有人在,知识水准与道德水准出现严重的偏差。目前,高校依然存在着让人尴尬的现象:个别学生虽然学生受到了高等教育,但其行为却连最基本道德水准也不能达到,这是社交礼仪教育的严重缺失所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逐渐深入,在开放的社会新秩序中,每个人都在与他人的频繁交往和沟通中谋求自身的有效发展,争取事业的成功,因此,具备丰富的交往社交礼仪知识和能力必然成为新秩序中所必备的素质之一。交往成功的关键环节就在于社交礼仪,社交礼仪是交往细节,代表着一个人的行为规范度,准确地反映出人们的文明程度。社交礼仪作为人际交往的手段,我们无论从事什么性质的活动都离不开社交礼仪。
2.2.3掌握社交礼仪知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大学生只有正确处理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在人际交往中获得尊重,也只有在人际交往中真正做到了用真心去尊重他人,才能获得友谊和友情,进而,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这是大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需要。社交礼仪教育的宗旨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提高人们的公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形成文明的社会风气,使全社会高度和谐。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社交礼仪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社交礼仪规范、交往艺术与技巧,才能快速建立起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就是有序的社会,有序的社会才称得上文明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才称得上是进步的社会。
2.3大学生了解社交礼仪知识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0%大学生对于社交礼仪知识的了解是来自学校的社交礼仪教育,而其他渠道则高达80%,可以看出学校的社交礼仪教育明显不足。所以,有必要加大学社交礼仪教育的力度,完善社交礼仪教育的课程,增加社交礼仪教育的学时,配备完善的社交礼仪教育训练场所,建设社交礼仪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参与社交礼仪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2.3.1把社交礼仪教育引入课堂
在课堂上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交礼仪教育,通过实践教学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交礼仪训练,把社交礼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交礼仪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交礼仪知识讲授和社交礼仪训练,使大学生塑造了良好的外部形象。目前我国多数高校的社交礼仪教育仍是一片空白,多数思想教育工作者对社交礼仪知识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社交礼仪教育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教师甚至仍然认为,社交礼仪教育可有可无,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是优秀的学生。一些学生则认为,那些专业课、基础课都让自己感到力不从心了,还哪有心思去学习无关紧要的社交礼仪。所以,加强社交礼仪教育首先必须解决人们对于社交礼仪的深层理解,解决大学生对于社交礼仪重要性的理解,把社交礼仪教育引入课堂就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2.3.2营造良好的校园社交礼仪氛围
利用多彩的业余生活,开展丰富的校园社交礼仪活动,利用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张贴具有教育意义的社交礼仪文化宣传标语,举办社交礼仪常识的讲座、演讲、研讨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社交礼仪氛围。鼓励学生走出校园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社交礼仪活动,使社交礼仪行为成为校园时尚,懂社交礼仪可敬,失社交礼仪可耻。学校相关的管理部门,要不断总结社交礼仪交往经验,展示社交礼仪实践的成就。努力宣传大学生的各种活动的社交礼仪风范,推动学校的文明建设,把学校建设成社交礼仪之校、文明之校、文化之校,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出有道德、有社交礼仪、有修养、有文化、有才学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大学生对于社交礼仪知识的掌握是极度贫乏的,这种现象可以折射出社交礼仪教育的严重缺失,表现在不会说话、不会吃饭、不会走路、不懂交往方法等方面;大学生对于掌握社交礼仪知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无所谓、可有可无,甚至有嘲笑具有社交礼仪行为的人的现象,对于交往行为的美丑取向不准确;大学生获得社交礼仪知识的途径缺乏规范的教育渠道,多数学校没有社交礼仪课程的合理设置。
3.2建议
社交礼仪论文范文2
一、问要有值。就是问题的设置要有目的,合乎教学内容。设疑提问不能为设疑而设疑,搞形式。设疑不是教师提一些与课堂教学无关的问题去考学生,也不是提一些简单的本身带有暗示性的“是不是”、“对不对”的问题或是学生完全不假思索、不费力气就可以回答的问题问学生。这种只图课堂表面热闹的做法,是不利学生思维发展的,也收不到什么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在备课中就要钻研教材,发掘问题,巧设疑问。要善于于“无疑之处见有疑”。一句话,设疑提问要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课文,引导学生掌握课文内容,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我认为,语文设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学生易混淆、易忽略而又与课文内容关系密切的。2、课文的重点、难点。3、文章的画龙点睛处。4、承上启下处。5、触发学生联想、发展学生创造思维处等等。
二、问点要准。“准”一是紧扣教学目的,抓住主要问题启发学生思考;二是合乎学生的认知水平。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考虑中学生的认知水平。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难度大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
三、发问要活。“活”就是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设计出灵活多样的问题。同样一个问题,因为学生的素质差异,提问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教师在提出问题时应考虑不同的年龄特点的学生的心理因素。要灵活运用多种提问方式,做到直问与曲问相结合,正问与反问相结合,明问与暗问相结合。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问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学生看了课文都高兴得笑了起来,说:“他没有爸爸呀!”“你是怎么知道的?”“因为他妈妈是孀妻,他是遗男呀!”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
社交礼仪论文范文3
对于传统教学,我们大多有着这样的理解:老师作为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以注入式的方式传递给学生,即老师对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分析,学生边听边记笔记、在课堂或课后深入理解,然后形成短暂记忆,通过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最后形成长久记忆。我们最容易想象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场景:一尺讲台、一位老师、一张黑板、一支粉笔、一份教案,老师辛勤地在讲台上详细地讲解、仔细地板书、缜密地推理,学生则在认真地倾听、飞快地思索、奋力地记录……我们对这样的教学方式历历在目、念念不忘,而且认为教学就应该是这样的,而且永远会、一定是这样的。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势
其实对传统教学方式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对学生智力因素方面的影响表现在以传授知识为终端的教学方法才是我们所说的传统教学方法”。当今的教学任务,无论是开发学生智力,还是培养学生能力,若不注重传授相应的系统知识,不注重让学生掌握相应的系统知识,就不可能达到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目的。这一点实际上告诉我们,以传授知识为己任的教学方法本身并没有过时,相反,还应进一步完善。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势主要在于教师可以较为系统地、详细地向学生传授课程理论知识,教师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可以灵活地控制授课进程,可以激情满怀地生动讲解,也可以随时提问学生,让学生较为持久地保持高度注意力。
(二)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
传统教学方式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学生过分依赖老师,习惯于“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被动地等待老师“喂”知识,而缺乏自主学习精神。同时,长时间的单一讲授方式,容易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进而缺乏学习兴趣。并且习惯于坐在安静舒适的教室里上课,懒于走出课堂进行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还有,在课堂上老师是绝对主导,老师的权威性讲解好像所有的知识均是绝对正确、不容质疑。这样的学习习惯和授课方式致使学生变得越来越来懒,越来越缺乏动脑、动手的机会和主动学习的动力、能力。
二、案例式教学是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案例式教学可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的理论讲授、“填鸭式”的教学越来越不能满足当下学生的学习要求,他们希望与老师互动,希望能亲自动手检验自己的学习能力,也希望抛开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去探索知识的正确性和事物的真实性。案例式教学可以让学生有更明确的学习目标,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和解决方案,这样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责任心,而不是一味地“等”、“靠”老师提供的解决途径。当然,在案例式教学模式下,教师要尽量为学生提供优质、典型的案例,并预期该案例对学生的能力锻炼强度和难度。并且在此过程中,老师也要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方法以供学生参考。
(二)案例式教学可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式教学首先要求老师要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下明确课程主要目的,按培养目标要求合理地、多方向性地选择典型案例。例如针对《传统手工印染课程》的主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了解传统的手工印染种类(扎染、蜡染、型染、织物手绘等)、工艺流程、染色原理及各项染色工艺下的产品艺术特质。这样的实践性课程,只有将学生带到实验室,针对经典案例做操作性示范,然后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才能让学生切身地感受制作扎染的方法、染色的控制、染色肌理效果和扎染方法之间的关系等。在案例式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自己购买材料(锻炼学生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能力)、熟练练习扎缬手法(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分析画面效果(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然后有目的性地创作扎染作品(锻炼学生的创作能力)。在一系列的过程中,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极大锻炼。
三、实践基地教学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艺术设计这类实战性专业,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是教学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高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通常会在校内建立相关课程的实验室或实训基地,但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器械设备、技术支持往往不及企业,企业为了在市场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通常会大力度购买最新设备和更新最新技术,所以,高校可充分利用企业的各项优势减少办学成本,拓展教学资源。
(一)实践基地教学可有效检验学识的真伪性
在校企合作的实践基地———企业中得到锻炼,是学生们极其向往的一种学习方式。因为,学生通常认为自己学习了很多年,已经拥有了很多知识,应该是检验他们“学有所成”的时候了。同时,也存在这样的现象:论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们可能觉得自己是“专家”,但是一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与市场结合,他们的信心就没有那么足了。例如,染织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绘画图案,尽管老师在理论讲授中竭力强调或讲解印花、绣花、提花的不同工艺要求,图案的配色、表现技法、构图均有明显的差异和特征。但是,学生还是难于理解这些眼睛没有见到过的抽象的工艺概念。所以,在实践基地———相关企业中教学,可以让学生真切地目睹工艺流程,充分地理解工艺和图案之间的关系,然后检测自己所绘图案的可生产性。同时,企业优于学校的地方在于,企业拥有最快速的市场信息。例如在床品图案设计当中,尽管在校期间,学生已经有相关课程知识的积累,但学校的教学结果大多有“学院派”特色。学校教学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创意性思维和实际图案表现能力,而不太愿意给学生太多的限制,这样会导致所绘图案的“市场性”不强。所以,在校期间只要学生创意足够好、表现足够到位,即教学目的有效达到。但是企业才是检验真枪实弹的地方,市场是反馈知识和能力的最直接的地方。企业要生存,就得适应市场,灵活多变的市场信息以最快速度反馈到企业的销售部门,然后到达生产部门或设计部门。就床品印花图案设计来说,详细地分类:活性、涂料、天丝、磨毛均有各自的图案风格特色和流行变化,而且市场变化不是一年一变的,而是一月一变甚至一周一变的。所以,在企业实地学习,可快速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真伪性,会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的不足而在日后的学校学习中更有目的性。
(二)实践基地教学可培养学生的良好职业素养
如今高校的职业道德教育通常在校内的理论课中进行,这样的理论讲授容易显得空洞、苍白,不利于学生消化、接受。尤其是在当下“物质”意识越来越浓,传统道德严重滑坡,片面追求物质消费、高生活水准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对如何做人、如何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对自己的职业和人生定位等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实践基地教学通常在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进行,企业通常在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制度设定与执行、企业员工能力与培养等方面比学校有着更强的优势,在良好的企业文化熏陶下,严格的企业制度执行下,积极的经验丰富的老员工的影响下,学生会更快速理解企业文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将来要从事的工作有更直接而理性的认识,从而尽早培养与塑造自己的良好职业素养。
四、南通大学进行案例式教学和实践基地教学的有利条件
(一)南通当地优良的市场条件为案例式教学提供丰富的课题资源
南通同时还是中国近代第一城,南通名人———张謇先生在这里创办纱厂,大力发展纺织业,直至今日,南通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已成为世界第三、中国第一大家纺市场。市场占地面积77150平方米,拥有8000多个商铺和摊位,主要生产经营床罩、枕套、被罩、被子等床上用品及各类家用装饰面料。南通拥有的成熟家纺品牌包括罗莱、凯盛、紫罗兰、宝缦、居梦莱等,还有最大的面料提供商———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综上所述,发达的纺织业、繁荣的家纺市场、便利的交通均为我们南通大学染织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基地教学的便利条件。
(二)丰厚的人文资源为实践基地教学提供优越环境和便利条件
南通是一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她拥有丰厚的人文资源,这里不仅人才辈出,还保留着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南通民间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做得很好,南通的蓝印花布、刺绣、板鹞风筝、剪纸、木版年画、木雕、灯彩等均有很好的发展与传承。对于南通大学的艺术专业学生而言,南通城市博物馆、市中心美术馆、南通博物院、南通壹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南通风筝博物馆等地均是他们学习研究的绝佳去处。
(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促使实践基地教学稳固长久
如前文所述,南通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拥有千家以上家纺企业,与家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这种校企合作的关系更稳定、更长久。首先,校企双方均要有合作诚意,要有互利意识。企业不能单方面地为了吸引人才而忽略培养人才的周期,要对学生有足够的耐心,相信他们终将会为企业的发展尽一份力。学校也不能过多地对企业提条件,而应该尽力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服务。例如在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的实践基地教学中,我们的染织专业学生认真地参观了馆藏的蓝印花布,切实地感受了蓝印花布的工艺流程,在接下来的创作实践中设计了符合蓝印生产工艺的优秀作品,同时这些作品的强烈设计意识、新鲜的构图和画面均为蓝印花布博物馆的创作人员带来了新鲜感觉,为他们的设计提供了新的方向。
五、结语
社交礼仪论文范文4
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是最近十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该专业的建设强调医学与心理学的结合,注重学生在医学模式下对心理学知识的运用和技术实践。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日益增加,过去的精神疾病干预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质疑,并非所有人的精神问题都需要进行住院和药物治疗,大量的边缘性人群需要心理学的干预和技术支持。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是伴随社会需求的日益旺盛趋势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专业建设过程中作为教学基础设施的教材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统领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性文件内容,同时,系统规范的教材也是突出专业发展特色和指导专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指标。教材的内容、技术指标、考核方向,直接影响着专业发展的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标准,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很大的引领作用。
二、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教材建设的特色
1.教材数量大,涉及的课程范围广,作者结构丰富
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从应用的角度为学科的建设内容提供了极大的扩展空间,作为辅助教学资源的教材在内容和数量上也将会有很大的储备空间,从第1版应用心理学专业教材的9本扩展到第3版的25本,几乎涵盖了应用心理学专业涉及的所有学科。在数量变化的同时,教材编写的内容、结构和编写人员的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最初的10所院校到目前的近50所院校的参与,涉及的课程日趋细化,教材兼顾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设计和学生学习兴趣的多样性,集中于最新的学科进展,尤其是在方法学的讲授方面给教师和学生更大的操作空间。编写人员的学历、职称呈现正态化分布,不仅有高学历和高职称的教师体现编写人员素质的提高,丰富的工作经历为教材的深度和广度都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且有刚刚步入高校的青年教师参与编写,能够提供新颖的思路,体现了时代性,更能够被广大学生所接受。
2.教材内容新颖、科学性强、系统性好、实用性突出
在教材内容中突出新颖性,学生能够在教材中接触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通过专业导读性内容,拓展本学科领域;作为本科教材更注重培养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在心理咨询技术的使用方面建立起层级化的知识传授体系,基础知识-发展理论-测量技术-预防技术-干预技术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使其循序渐进的掌握专业知识。同时,兼顾学生未来专业发展,按照:疾病干预方向、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基础学术研究方向,进行了教材体系的建设工作。与时俱进的开展教材开发和课程建设。在新一版教材中加入了《员工心理援助教程》、《性心理学》等,具有新的社会发展需求的教材,为新课程开发和学生知识视野的开拓奠定了良好基础。
3.构建适合学科发展的教材评价体系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结合教学实践科研成果,更新评价理念,探索出适合学科发展的教材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学校内评价和学校外评价。学校内评价主要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督导小组和教学部门协作完成,通过定期教学检查、督导听课反馈、授课教师自评和学生调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学校外评价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通过与参编教材成员联系,探讨教材使用的普遍性和实际效果;二是调查教材知识在毕业生实习中和工作后的应用效果,从而发现教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校内外结合的教材评价体系应不断从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和教材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
4.建立健全教材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有专业背景和编写才能的教师加入到编写教材的队伍中,学校鼓励和支持高质量教材的编写,从而促进教材建设的发展。建立健全编写教材过程中各种费用的报销制度,编写优秀教材的奖励制度,为教材建设创建了牢固的经费保障体系。
三、应用心理学专业教材建设成效
1.教材建设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突出了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的专业特色
教材建设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基础,教材作为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愈加明显,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从而造就更多的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医学院校面临着重大的教材建设课题。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突出学生的医学特色,在本套教材中通过引入《神经心理学》,《心身医学》,《中医心理学》《行为医学》等独具医学特色的课程使学生对医学领域中的心理学知识运用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加熟悉和自觉向医学领域去发展自己的专业,其职业生涯规划在专业学习中逐步得到明确和技术支持。这种引导有效的区别了其与综合类院校和师范院校心理学人才培养的技术要求和未来发展定向,其特色更加鲜明,技术领域更加具体和专业化。
2.教材建设推动本学科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
(1)应用心理学教材的出版和使用情况
目前该套教材已经在国内全部开设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医学院校中得到广泛使用,初步推广院校达到34家,该教材在部分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也得到了选择性使用,教材内容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认可,尤其是这些多样性的教材使教师和学生的选择更趋多样,教师以教材为蓝本为学生开设的课程更有特色性,学生的课程选择也更多,同时还兼顾到了院校的特点和本人的兴趣。全套教材作为一个系统的参考书目也得到了广大心理学教师和心理学爱好者的认可,很多社会培训机构也以此为基础进行专项的心理学培训。
(2)教材体现了医学背景的专业特色
教材是知识的重要载体,体现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是教学顺利开展的重要工具;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教材体现了推进素质教育与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也反映了医学院校的特殊专业背景。教材建设过程中,牢牢把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的紧密结合,适合新形势下的教学需求,系统而全面地为课程体系改革服务,既体现了医学背景,又符合学校的教学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师的教学风格,寻找到一条教材建设的特色之路。
(3)教材建设促进了专业课程改革和学科发展
教材在编写之初是至于学科要求和最新学科进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性内容,在此基础上专业课程可以结合教材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为专业课程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与学科发展紧密联系,推动了应用心理学向更大的发展空间迈进。在教授学生最新知识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激发教学对教学内容和形式改革的探索,尤其是本套教材中更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应用技术的实施,使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引入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学会主动关注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来服务课堂教学,从而实现教学科研的有机结合。
(4)教材建设推动了教学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
教材是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扩展专业视野的重要途径和媒介,好的教材不仅给学生提供了相关的知识,提高了专业素养,而且为学生今后学习指明了方向。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和知识甄别,教师在以教材为基础又不仅仅局限于教材的授课过程中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促使其更多地阅读专业书籍,查询专业资料,教学相长,提高了教学质量,学生的整体素质也随之改善。
3.构建综合性教材,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视野
社交礼仪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文明校园 礼仪教育 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The Use of College Students' Etiquette Education to Constructing Civilized Campus
SUN Qi
(College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Nanjing, Jiangsu 210046)
Abstract Etiquette, is the essence of ancient Chinese culture, is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irtues. Etiquette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s not only necessary for quality education, but also the strong demand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and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vilized campus.
Key words civilized campus; etiquette education
“礼仪”,广义而言是指一个时代的典章制度,狭义而言,是指一定社会观念道德和风俗习惯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具体表现为礼节、礼貌、仪表等。大学教育,德育为先,而德育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大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文明知礼是一个学生的基本素质,是社会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民族的精英,是为社会贡献的主力军,在大学生中开展礼仪教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能够彰显校园文明建设的成果,能够让大学生更好的进入社会,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1 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意义以及现阶段校园文明管理
文明是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也是区别于原始的落后的蒙昧的社会状态。大学校园的出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同时大学校园的文明反过来也折射了社会的文明。校园文明建设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被称为礼仪之邦,有着悠久的、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知礼重礼的良好风气!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需要人的行为文明。大学生是承接未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他们的行为文明对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礼仪,人际交往冷漠生硬的校园能够和谐健康。同时,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校园文明也一种有声或无声的教育,对学生素质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般来讲,通过校园文化所形成的素质,往往更为深刻的影响学生以至终身。因此,营造新型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是优化新世纪人才环境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大学校园的文明建设主要是以校园管理为主,校园管理主要是指学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学生守则、校纪校规、行为规范等。学生对教育者所灌输的思想、行为方式的接受过程是通过自身的心理活动内化为自身思想和行为的过程。学校的德育要求、内容、形式对学生来说是不可选择的,不管学生愿意与否都必须接受,因而容易被学生看成是一种非意愿的外界制约力,从而出现一种压抑感。大学生行为守则相对来说就有些生硬。
2 大学生行为礼仪教育与文明校园建设的关系
2.1 大学生礼仪教育对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身居礼仪之邦,应为礼仪之民。知书达礼,待人以礼,应当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基本素养。礼仪教育有利于大学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和谐的心理氛围,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任何社会的交际活动都离不开礼仪,而且人类越进步,社会生活越社会化,人们也就越需要礼仪来调节社会生活。礼仪是人际交往的前提条件,是交际生活的钥匙。在社会交往中,礼仪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让大学生学习和掌握行为礼仪的基本知识和规范,他们就能凭借它去顺利地开启各种交际活动的大门和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这样,不仅是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的主要途径,而且对于大学生个体来说,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心理保健功能。同时,礼仪教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提高社会心理承受力。
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规范,可以让他们明确地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礼仪规范,并指导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按照正确的礼仪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真正做到“诚于中而行于外,慧于心而秀于言”,把内在的道德品质和外在的礼仪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名副其实的有较高道德素质的现代文明大学生,才能为创建文明校园做出应有贡献。
2.2 校园文明管理的新理念
前文已经剖析过当前校园管理对文明教育存在的弊端。从行为学角度来看,人的任何行为都不是无缘无故地发生的,而具有一定的规律。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动机,动机指引的方向是目标,推动目标实现的全部方法的总和叫做行为手段,由手段达到的一定阶段的最后状态叫行为结果。人的行为规律就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何才能养成礼貌的文明的行为应该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要想建设文明校园,在校园管理理念上,对大学生礼仪教育应该从明理立标出发。
明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学生正确认识礼仪规范,获得正确的情感体验,形成符合规范的行为意向,进而达到端正行为态度、产生良好的行为动机的目的。这点则可以更多的发挥学校的德育教育功能,在德育教育中更多的使学生能从思想上体会和懂得文明礼仪行为的重要性。所谓立标,就是建立养成礼仪规范教育的目标体系。设立适当的目标体系,既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又能使习惯教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
3 如何对大学生进行文明礼仪规范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以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教育为出发点,把主题教育与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及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把握特色,突出重点,使学生养成文明遵章、礼让守法、明礼诚信的良好习惯,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作贡献。在具体的实践中笔者推荐可以通过以下各种形式:
3.1 加强文明礼仪知识教育
笔者建议可以编印图文并茂的《大学生文明礼仪与行为规范知识宣传手册》并举办礼仪知识讲座,注重加强基本礼仪知识(包括仪态、服饰、社交、公共场所、求职、涉外等方面)教育,这些礼仪知识应该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体现,也是大学生感兴趣的知识,并使大学生把所学的礼仪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3.2 注重文明礼仪养成教育
众所周知,礼仪修养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要的外部条件的影响是不可少的,但是,最终还要取决于高度的自觉性,要内省而外化。人的行为受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调节。这三种心理活动构成了人的态度整体,而态度整体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对外界影响的选择和行为方向。通过组建“礼仪知识宣讲团”等形式开展对大学生进行团队意识、竞技精神、生活态度等多方面的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文明行为自我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行为的意识,是全校学生充分意识到提高文明程度的重要目的和意义。
3.3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组成的有机整体,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文化表现一个学校精神的价值取向,表现一个学校的校风校貌,是具有强大引导功能的教育资源,好的校园文化对学生良好行为品德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引领、熏陶和激励的作用。要加强文明校园的建设,就要提升校园文化,以行为礼仪教育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文明素养和道德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 周贵根,巢蓉.新形势下如何健全大学生日常行为自律系统[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2002(3).
社交礼仪论文范文6
【关键词】律师文化\伦理底线\误区和危害
导 言
有关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律师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专家、学者和律师界同仁,就什么是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概念、特征、功能,进行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搞好律师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和看法。其中,将律师个人的伦理、道德、品行、素质、礼仪和水平作为律师文化的基本核心和内涵的论述和观点,不能说不具有相当的深度见解。但是,考察学界有关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的论述,笔者认为,在什么是律师文化和应当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文化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其别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在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道德误区”,这些误区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因此,在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今天,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误区,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的定位。
一、文化与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什么是“文化”?依《辞海》的诠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1)同时,文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民族性。依照唯物和辩证的观点,“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巨大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并且,“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发展连续性的基础”(2)。因此,所谓的“文化”,就个体来说,她反映的是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气质、魅力、礼仪和水平等。就群体而言,则是一个组织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反映。从本质上讲,它不仅仅是一种信奉或者倡导,更不是一种包装和宣传,她应当,也只能是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是一个群体(组织)在长期经营和实践中所凝结、积淀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精神力量、经营境界和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用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贾春峰的话说,“文化”的内涵应当是一种“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纽带力和辐射力”的综合,是一种在长期的不断充实、发展和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等要素的总和。毫无疑问,我们所讨论的“律师文化”,当是指狭义意义上的“文化”,是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所谓的“律师文化”应当是指律师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所共同形成,并存在于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内部,服务于这一特定的职业和角色的执业精神、道德准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特征有三:
首先,律师文化是以律师特有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为基础并服务于律师的职业与角色。
其次,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通过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平台,以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行、素养、伦理、道德等载体来反映和传播。
最后,反映出律师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特征的律师文化不能脱离本民族的传统,并受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所规范和影响。
二、律师文化的伦理道德表现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必然受到与这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所左右和影响。因此,不同的文化,特别是不同的群体文化所追求的,除了在一般意义上要符合普遍的、传统的,同时也是全社会所公认的普适性伦理道德标准外,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符合仅为自己这一群体或职业所独有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观”的需要,并以此为特征和基础,这就是所谓的“底线伦理”。伦理道德学说中的“底线伦理”认为:所谓的“底线伦理”,是相对于一般的、传统的伦理、道德而言的,“是相对于人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3)。不同的职业,都有着自己这一职业才具有的“伦理底线”,这一“伦理底线”是由从事的这一职业和由职业和自身的“角色”所决定的。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伦理底线”。律师由于其职业性质所决定,使律师的伦理道德与一般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始终处于一种互相矛盾的“悖论”旋涡之中。就律师个体而言“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实体、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身上交织着、冲突着”(4):
“首先,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由律师的角色和职业所内在的特殊道德,它的内容必须服务于律师执业技术与法律和法律程序,因此它是一种程序伦理、技能伦理,它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
其次,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底线的道德规定,它是作为一个合格律师所必须符合的道德要求,而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道德高尚的人的道德指标。只要律师符合道德底线—职业的伦理要求,那么他(她)个体的利益与实质的非正义,也不受道德的苛责。
再次,律师的特殊道德与大众的一般道德存在着极大的分野。大众的道德是一种服务于实体正义的道德,对于个案来说,大众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发现真实与事实,尽可能地动用法律武器达到惩戒罪恶、发扬良善的目的;而律师的行为与伦理往往囿于程序,不能对案件表现平衡两造的公允的见解与立场,不能绝对地追求实质正义,律师往往信奉‘正义先于真实’,只有并只要程序允许的就是对的、善的,在大部分情形下,只有并只要为了委托人是对的、善的”。(5)
上述律师的道德悖论决定了律师的伦理底线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自己的职业和角色。因此,反映出律师特有的伦理道德内涵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文建设,也应当以此“伦理底线”为基础,并服从于这一律师的“伦理底线”。这是我们讨论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现行律师文化理论的道德误区和危害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时,都认为律师是“手握正义之剑而来,以客观事实为最高境界”,律师应当“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是“扶正守道、仗义执言”的实践者,是“诚信本位主义者”,是“高尚道德的弘扬者”。因此,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素养和品质。似乎律师就是天使的化身,圣人的下凡,完人的再现。不少的律师也往往以这样的理念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向往,并且将这种理想的道德伦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笔者认为,这是对文化,特别是律师文化这种特定的职业群体文化认识上的道德的误区:
第一、实体意义上的正义并非是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6)。根据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的准则,作为一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当你为一个明知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并通过高超的职业技巧而使你的委托人免受或减受牢狱之灾时,这个律师是正直、正义或者是不正直、不正义呢?即使在普通的民事中,我们为明知不在理的案件事实提供了在法律上足以成立,并为公正的法官所采纳而使本来不应该胜诉的案件得以胜诉时,我们又应当算是正直、正义或者不正直、不正义呢?需知:“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衡平、公正或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为他的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7),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以刺痛一个律师良知的案件,总会撩拨起另一个律师的美德。每一个案件都有两个方面,每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都有另一名律师站在对的一面”(8)。因此,如果将律师看成是一位追求包括个案实体正义在内的“高尚道德的弘扬者”,不但将使律师这一职业所必须具有的抗辩技能下降到冰点,而且从对当事人负责,从“为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这一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来看,反而是一种不道德而不是道德。
第二、“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应当放在律师这一职业框架中进行考量。律师必须“诚信”,诚信是律师的基本生命线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律师,不应为招揽业务而架词挑讼,欺骗委托人,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律师这一“诚信”应当是在什么框架下的“诚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委托人基于信任而告知的,包括委托人未被发现的违法事实在内的秘密时,律师是应当积极地上报给法官和公诉人,或者是为委托人严格保密?如果从传统的,一般的道德标准来说,基于“推诚而不欺”的道德准则,当然是应当积极上报给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从律师职业角度来看,律师如果这样做的话,则就是一种对委托人信任的不“诚”,就是一种从根本上违背了“守信而不疑”这一律师的职业诚信准则。其结果,损害的不仅是律师这一执业群体的伦理和道德,而且将使社会对律师这一职业信赖度得以严重丧失。
第三、“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不应成为律师所追求的素养和品质。面对瞬息万变的诉讼场景,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心态,这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和人格修养,但这绝对不是“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种化外散人的清悠和无为。著名学者孙笑侠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9)。律师正是在如何应对、平衡这三者的“绞杀”中形成了一种律师独有的“身份荣誉意识”。这种“身份荣誉意识”不仅体现在道德的层面上,而且也体现在市场意义的经济层面上。尽管我们不能抽象地宣扬“正义”,但是,当我们的委托人或所、辩护的案件遭到明显不公正的对待(起码也是我们自己认为是不公正的对待)时,律师的天职要求我们的,是应当以委托人的“荣辱”为“荣辱”而不是漠不关心的“宠辱不惊”和“去留无意”,这时需要我们的是从自己的职业角度出发“仗义执言”与强权抗争,而不是逃避现实的“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和“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不仅是我们职业上的市场需要,而且也是我们职业上的道德需要。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执业过程中,的确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时,在激烈的争辩中突然听到一方的律师发出“这是当事人的事,作为律师何必如此较真”这样的话时,作为一名律师感到的不仅是剌耳,而且还剌心。如果我们将这样浪漫般的诗意作为律师的一个基本伦理道德,作为律师应当追求的文化内容之一,就不但不具备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而且背离了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因此,如果我们将上述这种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作为我们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定位,必将导致下面两个不良的后果:
首先,以这种背离了律师的特定职业、角色所决定的“伦理底线”的传统的、一般的、用于对社会普通成员所适用的“大众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和定位,就无法在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而不能在现实中实现,从而势必使律师文化只能成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和包装,使律师文化坠入庸俗化的泥淖。由于我们讨论的是律师文化,而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律师的职业道德为标准的“伦理底线”作为追求和核心。这种“职业道德应该是一种整体的、群体的道德,而非个人的道德”,“它是一种最低的标准,是一种被职业特征所规定的标准,而不是一种普适的标准”(10),他是一种共同的情感意识,其共同的指向是这一群体所追求和形成的共同“传统、利益、目标、荣誉、理想、义务、价值体认、思维方式、处事风格这样一些东西”(11)。尽管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社会人,也需要遵守和追求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有的伦理道德,如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等等,这固然是需要的,但这都属于普通伦理道德规畴而不是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对于律师的最低要求,是法定的底线。但是在这个底线之外,并不是不存在律师的值得信仰和追求的伦理目标。比如律师可以舍弃对价与经济考虑而免费为当事人服务,律师竭尽所能地资助贫寒的当事人走出困境,律师放弃自己的空闲时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与法律援助等等,但这些美德善行的表现显然已经超过了职业伦理的要求,或者说这些行为是在律师已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基础之上尽了更高的,个人化的道德义务。但是对于一种必须符合统一化、程序化要求的律师伦理而言,它的设定的合理化基础和理念应该是一种大多数的律师所能做到的,并且符合职业逻辑的情况下必须做到的标准”(12)。因此,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只有以这种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的律师职业和角色所决定的伦理道德作为核心和追求,才能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并为律师普遍所认同、接受和付诸实践。
其次,以这种背离律师职业“伦理底线”的标准来定位律师文化和进行律师文化建设,将使律师陷入一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处境。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言行和举止均“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由于职业的不同和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不同,这种法律职业外的视角往往是带有非理性、非程序性和非技术性的评判。加之在现实中确实有小部份律师连律师职业道德这一最起码的伦理底线都不遵守,诉讼中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对委托人吹牛加欺骗;在律师界内部同行相轻相斗,搞同业不正当竞争,更助长了社会法律职业群体外的公众对律师持有一种另类的看法而使律师的形象大大受损。我们在打赢官司时不时碰到对方当事人指责律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而偏袒自己的委托人的责难就是最好的实例和证明。由此,当律师处于“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实现程序正义,又可能因为违反实质正义和要求”所相悖的两难境地时,就难免遭到社会公众的责难和诟病,受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看法和对待。因此,我们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如果不是以突出宣扬 “在遵循程序伦理之下,尽可能地对实体正义加以维护”这一律师职业伦理底线作为基本定位,理性地将自己放在律师这一特定的角色场景中来理解和考察,既不提出脱离现实的过高道德奢望,也不脱离一般道德常理的过分宽容,而是不恰当地自我“拔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必然误导法律职业外的公众对律师的不当期望而引起误解,其结果将导致律师形象的损害。而这,是与我们建设律师文化的初衷相违背的。
四、简单结语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职业、角色、规范”这三个基本支点作为核心和基础,即在提倡以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以突出律师特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为核心和内容。在整个律师文化体系上,以律师职业角色为定位,,以追求程序伦理为基础,以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为规范,创立一种有别于一般公众和其他职业的,具有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独有的,能够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推崇并能够付诸实践的律师文化。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
笔者认为:在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上,起码存在着三个误区:1、体用上的误区,重形而轻神。只注重形式上包装与宣传,而忽视了对文化内涵的培植,使律师文化建设步入形式主义的歧途;2、道德上的误区。不适当地拔高道德标准,将适用于一般民众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人执业共同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并以此作为律师文化的底蕴,从而使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走入另一歧途;2、传统承受上的误区,未注意文化的民族性和发展连续性的特征,脱离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使律师文化缺乏应有的民族特色。因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仅就上述三个误区中的“道德误区”进行讨论,对于其他两个误区,不在本文的讨论之例,如有必要,将另文探讨。故命名为:“律师文化的道德误区”,特予说明。
注释:
(1、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3页。
(3)何怀宏著《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2页;
(4)(5)孙笑侠等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278页;
(6)田文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载《律师文摘》2004年第4期巻首语;
(7、8)参见《辩护的伦理道德》一文的编者按,《律师文摘》总第7辑第60页;
(9)孙笑侠《律师是什么主义?》,载《律师文摘》05年第6期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