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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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1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的必要性

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大计、经济发展。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在法治社会下,要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调,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

(一)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宗旨;是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要求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和权利。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已颁布,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意识没有转变,人口计生部门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家族观念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却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在新形势下,与新的情况不相适应。

三、对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考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转变方法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以及《人口计生法》的出台,人口计生工作开始进入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转变思路,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法律法规制约,关怀服务到位,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走向法治和服务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抓住重点

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必然选择。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深入基层、与民谈心等形式,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开通高素质人才进入计生工作阵地的渠道。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增强法律意识。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重视基层

1、群众自治、合同化管理。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把部分工作内容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让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群众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基层计生部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2

一、 考核指标(一)

保障指标(10分)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二)

人口控制指标(24分)1. 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2. 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三)

工作质量指标(66分)1. 重视教育(6分)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2. 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3. 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4. 行政执法(15分)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6. 人口出生误差(6分)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7. 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8. 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9. 奖励扶持政策(3分)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二、 考核方式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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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3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要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4

召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年终目标迎检动员会,全面部署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迎检工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确保顺利通过年终各项检查。

二制定详尽的迎检方

该局针对每一个检查的项目,对照检查标准逐项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疏理,把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并要求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计生迎检工作放在当前工作首位,做到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领导集中。在此期间,强化工作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村级向办事处级负责,办事处级向区级负责。办事处要把具体工作责任到人,每件事都要明确干什么、谁来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出现问题的要分别追究责任。同时,制定区、办事处两级迎检接待方案,全力确保检查顺利实现。

三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要求各部门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定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要求,逐条进行自查,并上报书面自查报告,以确保顺利完成市年终双线目标考核。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5

一方面,切实加大了领导力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在试点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制订和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细则》、《**县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4个文件。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常年巡回法庭,安排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抓住一个重点,推动工作发展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试点中,我们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

第二,遴选非诉对象。明确规定每个乡镇须遴选出3—5个家庭条件较好、社会影响大、夫妻双方在家、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难点户、神通户、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秀谷镇里吴村熊建辉、郑花夫妻2004年违法生育一胎,以建房借债为由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其他村民交纳还受其辱骂和嘲笑,在群众中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在试点期间将其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全额非诉征收,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的效果。

第五,坚持分类指导。鉴于各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基础不[NextPage]

三、跟进三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我县每年有近万名育龄妇女在外流动,成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热点和难点。试点中,我们制定《**县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一是采取乡村干部责任到人、每人包若干个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的办法,主动与流动育龄群众本人或亲友保持密切联系,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寄证率,还有利于做到流动人口“四个清楚”。二是主动与流入地加强联系,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经常派员到流出人口聚集地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三是全方位开展了一次免费“流动人口直通车零距离服务”活动,包括计生技术、政策咨询、环孕情检查等优质服务,同时跟进流入人员管理和服务,使受服务群众达4万余人次,深受群众好评。四是印发6万份《致全县外出育龄妇女一封信》至每个育龄妇女手中,要求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六个一”的管理(即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外出合同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约定一个联系方法、落实一项节育措施、外出三个月以上寄回一份环孕检证明),大大提高了办证率和寄证率。今年以来,全县环孕检寄证率达93%,《婚育证明》办证率和合同签订率均95%,网上信息反馈率位居全市前列。

四、规范五项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聘请资深律师为县人口计生委的常年法律顾问,严格实行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制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流程图》、《执法人员工作规范》,规范了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

二是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抽调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口计生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实,实现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一次性落实到位。同时落实了社会抚养费在3个工作日进库、每月28日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划片征收”、“片收片管”、“放水养鱼”等现象发生,有效地防止了资金流失。

三是依法规范生育证审批。严格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一胎生育证》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审核、乡镇审批;《再生一胎生育证》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审核、乡镇把关、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指标实行全面公开,《再生一胎生育证》公示发放。

四是依法规范技术服务。严格实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三证”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

五是依法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涉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持证上岗、执法程序、执法监督、评议考核等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范了资料和档案管理,对所有违法超生对象和外出流动人口,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台帐”管理办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范文6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更名后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在原县计生委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并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

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基层计生网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及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宣传股(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管理;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口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2、财务股(乡收县管办公室)

负责财务管理,管好各种票证、单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按“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做好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缴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年度收支预算,做到日清月结;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安排基建项目支出。

3、统计股

负责人口发展调查研究,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对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基层股

指导和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网络建设,指导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的推广;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