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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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

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要直观准确,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

六、生产(操作、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

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配套农(牧、渔)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

十四、招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承担单位法人证明、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各种附件、附表、附图及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除可研报告编制需要提供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外,为便于评审汇总,还应附以下两类表格:一是项目基本情况表,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

另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要求如下: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2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及*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09〕29号《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开展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粮食功能区建设,以提高当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开展项目实施。要求各镇乡街道集中力量建设一个连片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核心产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从而带动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明确粮食生产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障碍因子和重点发展方向等,解决重点地区制约当地粮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扩大面积,增加产量,提高效益。

(二)讲求实效原则。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应与各镇乡、街道(乡)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注重资金投入效益,重视千亩畈的长效管理和高产示范活动的延续性。

(三)集中建设原则。省、市、县各级涉及粮食生产的项目将优先实施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资金,保障高产示范活动的顺利实施。省、市、县将三级联动推动功能区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四)生态优化原则。注重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注重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内容

(一)配套基础设施。对未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土壤障碍因子明确的大畈,优先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对已实施改造,但因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粮食生产能力下降的大畈,重点进行针对性的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达到高产示范的生产要求。

(二)开发冬季农业。对全年抛荒的农田实行土地流转,对空闲时间超过3个月冬闲田实行季节性转包,将土地集中到种粮能手的手中,有效制止农田抛荒。积极开发利用冬闲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要大力推广油菜—稻、蔬菜—稻、春粮—稻、绿肥—稻、草莓(西瓜)—稻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

(三)实行统一服务。通过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服务小分队、实施小组等组织,在功能区积极开展“五统一”服务。

(四)示范先进技术。以优质高产良种、省工节本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无公害安全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肥药双控技术、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机械化插种收割等技术为示范重点,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主推技术,每个功能区落实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面积,提高技术到位率,扩大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开展高产攻关。通过良种良法配套,以提高单产水平,夺取作物高产为目标,开展高产攻关,研究高产规律,提出高产配套技术,做好苗情观测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每个功能区设立若干块高产攻关田,要求高产攻关田占总面积的1%以上。

(六)组织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每个功能区每年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努力扩大培训面,做到每两年对功能区内所有农户轮训一遍。

(七)加强辐射带动。在功能区中树立牌子,标明应用的作物品种、技术、目标产量、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等。在关键生产环节,组织管理人员、农技人员、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参观考察,每个功能区每年组织召开现场会1次以上。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带动技术普及,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项目申报

粮食功能区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制,一年申报,三年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选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符合当地镇乡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范围明确,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

2、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一般为乡(镇)、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或种植大户等。

3、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含1000亩)。

4、有明显的示范效果。功能区所在区域应属于当地粮食主产区,交通相对便利,农户集中,示范带动效果较好。

(二)申报立项

在项目申报时,须编制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实施地点、规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及主要措施;分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安排等。可行性报告上报市农业局,由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汇总后,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评议论证,提出立项计划,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申报要求

要求每个镇乡(街道)至少确定一个点,编制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格式参照《*市农业建设储备库项目立项指南》的《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材料要求一式5份,于6月底前报市农业局粮油站,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把粮食功能区建设作为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作为依靠科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务必抓出实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大行政领导和技术指导力度,确保粮食功能区建设顺利开展。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3

实施“支撑计划”的宗旨是以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努力科学合理布局有研发源头的创新链、资源整合的载体链、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资金链、高效、社会化的服务链,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支撑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持。

二、支持方向

1、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以领军企业为依托,以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为目的,整合科技资源,布局以行业为背景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行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占领行业技术至高点,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

2、企业重点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培育研发团队,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引领产业技术升级。

3、科技创业园。围绕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吸纳科技投资的步伐,建设科技载体,整合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建设。

4、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全市特色支柱产业提升发展及农业现代化,支持能够开展和提学研合作、信息、培训、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5、科技中介。主要引导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投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评估和鉴定、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科技信息资源公共服务等专业化、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

6、社会事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围绕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努力发挥科技在社会事业领域建设的作用,为实现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支持。

7、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持。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人口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公共安全、城市化与人居环境、信息化与农村现代化的科技示范工程、示范点和示范园区建设。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境内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一定的科技管理水平。已与1所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研发团队,有固定场所和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3、项目符合当年科技局的《申报指南》所规定的方向和条件。

4、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后能基本形成良好的自我运行机制,形成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在外地设立的研发机构必须由我市企业控股。

四、项目组织管理形式

1、除已出台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外,我市将加大对支撑计划项目培育的同时,“市科技创新基金”每年按25%的比例作为“支撑计划”引导资金。

2、“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3、“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形式分评审和招标两种。

4、项目单位所在或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并出具推荐意见。

5、科技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写阶段。

6、项目单位根据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7、组织科技管理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由专家级提出是否立项建议。

8、“双百工程”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

9、市科技局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并按合同计划拨款资助及考核。

五、其它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4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档案管理;原则;收集;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007-1

1 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档案的作用。同时保证统一集中管理,达到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2 农业科研档案的收集范围及内容

什么是农业科研档案呢?它是指在农业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其他技术活动中正在产生或使用着的记载和反映人们的技术思想、技术活动、科技成果或某种自然现象的各种文字、图样、照片和视听技术材料的总称。

具体到实际操作当中,农业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是:项目准备阶段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以及开题报告等文件;试验阶段的各种试验、配方、观测数据、田间调查、场圃图、田间棚室设施设计图纸以及重要的影像资料等;验收阶段的结题报告、验收报告、鉴定材料、财务管理报告、论文论著等;成果及奖励申报阶段的成果鉴定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的材料;在新时期党的“三农”政策指引下,还需要将对外科技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管理的范围,这其中就包括科研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为农户提供的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科技信息文献服务、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

3 如何收集农业科研档案

农业科研档案的材料收集工作是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的,因此这项收集管理工作既是科研管理人员的责任,更是研究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两者应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科研资料的收集工作是科研档案管理的重点,也是最容易出现疏漏的环节。如何有效开展收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在单位中营造重视科研档案管理的氛围;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全院各级领导要重视档案工作,各个科室负责人要对本课题组的科研资料收集工作负全责,定期考核、兑现奖惩;从制度上约束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应将归档范围列出清单发给研究人员并按照项目进展阶段进行提醒和监督,而各个所室也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该所室的档案材料。以此来保证科研资料收集的完整性。

4 如何管理科研档案

农业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要本着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原则。

查询检索是档案管理与服务的主要手段,日益增多的需求给农业科研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利用电子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可以增加档案管理的灵活性,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使其转化为新的生产力。

我们收集的农业科研资料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分阶段进行纵向的数据收集,这种收集整理方式条理清晰,便于追根溯源。根据使用的情况还可以将收集上来的科研档案进行横向的梳理。按照项目的等级、类型、来源、周期等关键因素的不同将其录入计算机统一管理。对于科研成果也可以按照作物分类、年度、主持人、参加人、成果等级进行分类整理。

5 加强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

农业科研档案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工作,因此科研管理人员更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政治思想高度。

除了要付出大量繁琐的档案管理工作还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挖掘科研档案利用的潜力。由于一般的农业科研单位都有农业品种方面的局限,使得农业档案管理工作容易固步自封,找不到改进的出路,这种情况就需要科研管理人员走出去,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之处。

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科研管理的需要了,这就要求科研管理工作者应更多地了解学习农技知识,有跨学科的学习能力,这是做好农业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农业科研档案是农业科研工作者辛勤汗水的结晶,很多材料是几代人智慧传承的硕果,这里面涉及到很多保密文件。农业科研档案的这种特殊性,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最好由党员来担任,平时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放松,时刻提防泄露机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农业科研档案的管理者和守卫者。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5

关键词:林业;项目管理;项目周期;可行性研究;项目执行的监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248-2

0 引言

林业广泛包括造林、森林保护、育林、采伐。林业不仅为建筑用材、工矿业、交通、一些轻工业与化学工业提供重要原料及燃料,更特别的是林业属于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维持陆地生态平衡、防止空气污染、增强人民身心健康等多种功能。目前林业的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问题,其表现为森林资源减少,可采伐森林资源匮乏,林地生产力低下及其管理水平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些人或单位组织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毁林垦荒、对林业的投资力度不够等,最重要的是林业生产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因此,林业的发展在于结合我国退耕还林的政策大力发展集约型人工造林,并加强林业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林地质量及其生产率。

1 林业项目管理

林业项目管理内容有周期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物流管理和技术管理,这些可以归为项目周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下面着重就这三个组成部分详细讲解林业项目的管理。

1.1 项目周期

项目的周期主要有五个阶段:项目的发起、准备、评估及审批、执行监督及总结验收。具体流程见图1。

1.1.1 项目发起 企业单位根据我国林业发展规划向有关部门提出林业项目,待各地方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收集和分析了该项目的背景、历史、概要、市场和社会经济以及项目承办人等情况是否属实后,筛选和选定项目,这样该林业项目才正式成立,即为项目发起。

1.1.2 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是项目周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核心内容是调查项目的具体情况然后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对前期的各个专题研究报告进行汇总统一、平衡后所作的较原则、较系统的概述,这样可以事前确定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是对选定的林业项目作出决策的依据,它可使该项目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1.1.3 项目评估及审批 该阶段是项目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选定的项目进行评审,全面系统地审评项目涉及的各个方面,然后从技术方案、组织设计、经济分析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评价,如若项目确实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有利可图,有利于国家林业的发展,增加国民经济,则给予批复。否则,一律不准通过。

1.1.4 项目执行和监督 项目评审通过后,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对其评审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严密的、科学的监督,这样方可保证项目按规定执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调整,以期达到理想目标。

1.1.5 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较专业的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价及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当然,林业项目的后期管理与维护也应该充分考虑。

图1 林业项目管理的生命周期

1.2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制定林业项目之前,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成功。这项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组织、经济和财务四个方面作出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

1.3 项目执行的监测管理

1.3.1 人员组织管理 项目管理小组下设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配备具有财务、采购、计划、营林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以便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保证充分有效地履行项目的各项管理职能。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人员的财务、采购、计划、营林技术的培训,只有培养适应现代化林业项目管理的人才,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1.3.2 计划管理 要对项目的造林抚育、物资采购、科研环保推广、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在项目实施前应详细地安排好工程进度、各阶段工作程序、各阶段任务的财务费用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变化,也应做到及时对原计划的调整。计划一经批准则作为每年贷款报账的重要依据,不能随意更改。

1.3.3 财务管理 项目的财务管理是根据资金运行的客观规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分配、运用和收益等进行控制管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内容有资金转贷、建档、计划管理报账、审计和监督等。资金管理工作不仅只是从财务的角度管理好资金,而且是把它作为项目实施及项目质量控制的有力手段,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极力避免先拨款后开工;落实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严格审计各项活动;按期偿还贷款;资金不到位不报账。

1.3.4 物资管理 项目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资金用于物资采购,因此对各种物资的采购、储备、分配和使用等进行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因此,在组织采购中要注意检查物资设备的规格、质量,同时要确保运输安全等。项目物资采购的最大特点是坚持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对大批量物资实行竞争性招标,用户可以在较大范围的供货商中进行比较,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同时还可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项目中。

1.3.5 质量管理 全面加强林地质量管理,是林业项目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项目质量管理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物资采购、资金运转等多方面的管理控制。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项目实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1.3.6 工程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 林业项目的辅助配套体系包括种苗、科研、环保和监测等。辅助配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为林业项目提供保障。

(1)种苗。优良的品种是林木快速生长的基础。“国家造林项目”明确规定实行“两证”和“三定”管理,“两证”即必须具有种苗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证及合格证;“三定”即定点育苗、定点供种、定点供苗。

(2)科研。在林业项目管理中要同时开展选种、育苗、施肥、造林、抚育、造林技术等研究,将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研究成果组装配套后推广到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要求林业项目实施技术及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育苗、造林和栽培管理等关键操作技术。通过运用这些技术,可以营造出高质量和高收益的项目林。

(3)环保。把环保意识引入林业生产,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业时做到以下几点:①加强对环保样地的监测,准确掌握该地区的水土流失变化情况;②注意沿山坡等高线环山开地,最好营造梯田,这样有利于保持水土;③保护原生植被,尽力不破坏原来的护林带;④根据该地区的特点适当营造一部分混交林;⑤开展病虫害预测、防治工作。

(4)监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整理项目各种活动信息,包括收集和分析项目执行进度、物资管理、资金使用、森林资源和市场需求变化等信息。林业项目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全面积累、反馈和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为及时调整项目经营管理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 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项目管理过程是对进程、范围、质量、成本、物资采购、人员和风险七个要素的管理。对这七个要素的管理应贯穿林业项目的始终,与经营实践过程相辅相成。同时应在林业项目中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系统可以保证管理技术与时俱进,使林业工程项目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刘瑾.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管理经验初论[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2010,16(02).

[2] 国家林业局.2000中国林业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3] 张敬雄.浅谈我国林业管理措施及可持续发展[J].热带农业科学, 2009,29(09).

[4] 李冰.日本林业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J].国土绿化.2006

农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6

第二条渔业航标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渔业航标,是指在渔港、进出港航道和渔业水域主要供渔业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渔业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渔业航标。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航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农业部、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

第四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渔业航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全国渔业航标总体规划,报农业部批准。

地方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编制本地渔业航标规划,经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后报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渔业航标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渔业航标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渔港水域的渔业航标规划与建设,应当纳入渔港总体规划并与渔港建设同步进行,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第七条渔业航标由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依照规划设置。

因航行安全确需对设置的渔业航标进行调整,已列入全国渔业航标总体规划的,应当报农业部批准;未列入全国渔业航标总体规划的,应当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

第八条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设置单位应当报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

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

(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

(五)经费预算及来源;

(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

第九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单位设置、变更专用航标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将专用航标的设置和变更情况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设置的渔业航标和专业单位设置的专用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渔业航标的设置、撤除或位置移动及其他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航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渔业航标设置、改造、维护与管理情况及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维修项目和航行通告等。

第十四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制定渔业航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渔业航标进行维护保养。

专业单位设置的专用航标,由设置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渔业航标初次使用、停用、发生故障或功能改变,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航行通告,同时上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渔业航标损坏、失常、移位、漂失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渔业航标附近设置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第十八条在视觉渔业航标的通视方向或者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发射方向,不得构筑影响渔业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影响渔业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植物。

第十九条因航道改变、被遮挡、背景等原因影响渔业航标导航功能的,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清除影响,必要时应当撤销另设,以保证其正常导航功能。

第二十条船舶航行、作业或停泊时,应当与渔业航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对渔业航标造成损害。

船舶触碰渔业航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报告。必要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及时设置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

第二十一条进行渔港建设或其他施工作业,需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应当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并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移动或拆迁。移动、拆迁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依照前款规定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一)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渔业航标移动或者拆迁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移动或者拆迁位置图;

(四)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设置方案;

(五)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将渔业航标的移动、拆迁和重建情况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渔港及其航道和其他渔业水域因沉船、沉物导致航行障碍,碍航物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深度等情况准确报告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并设置规定的临时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碍航物所有人或经营人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设置临时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所需费用由碍航物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和损坏渔业航标的行为:

(一)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渔业航标及其器材;

(二)非法移动、攀登或者涂抹渔业航标;

(三)向渔业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

(四)在渔业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损坏渔业航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禁止破坏渔业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渔业航标辅助设施,是指为渔业航标及其管理人员提供能源、水和其他所需物资而设置的各类设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在渔业航标周围20米内或者在埋有渔业航标地下管道、线路的地面钻孔、挖坑、采掘土石、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明火作业;

(二)在渔业航标周围1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在渔业航标周围500米内烧荒;

(四)在无线电导航设施附近设置、使用影响导航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幅射装置、设备;

(五)在渔业航标架空线路上附挂其他电力、通信线路;

(六)在渔业航标周围抛锚、拖锚、捕鱼或者养殖水生生物;

(七)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

(一)检举、控告危害渔业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

(二)及时制止危害渔业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捞获水上漂流渔业航标,主动送交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