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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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会计档案是一个单位在经费开支管理中所产生,并作为经济活动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作为财务信息的载体,会计档案可以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可以成为分析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和预测决策的史料依据,可以了解历年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中发现业务管理的规律性,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因此,加强对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是各级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一系列财务软件的开发和投入使用,财务管理实现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内容更多,范围更大。这使得会计档案管理比以往更加繁重。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传统的会计档案,一般都是以纸质的形式存在。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后,部分会计档案还可以以非纸质的形式存储。

1.纸质会计档案

纸质会计档案主要是指纸质发票、收据、结算单等原始凭证、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本级经费开支的请示件等纸质文件和通过各类财务系统打印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移交以及销毁等纸质形式的会计数据档案

2.非纸质会计档案

非纸质会计档案主要是指用U盘、硬盘、磁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将传统纸质会计档案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介质存储的数据资料。同时还包括计算机自身的软件硬件系统和设备类型,财务软件的数据库系统名称、版本号、编程语言及操作程序等相关数据。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特点

财务会计实行电算化以后,从原始凭证的输入、财务报表的制作、历年会计资料的调阅,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实现数字化输入和管理。工作方式的变化使会计档案有了新的特点:

1.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存贮形式更多、范围扩大

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存在形式发生了转变,会计数据不但可以以纸质形式存在,还可以以电磁信号的形式存贮于光盘、硬盘、磁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磁性化存贮介质的介入使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简洁、高效。电算化会计档案除保留了传统意义上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外,还存贮了在计算机财务软件上的数据,如程序开发设计说明书、源程序、会计科目代码、结转公式及其他计算公式等。

2.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方便查找和管理

所有的会计档案都可以通过办公计算机和办公网络计算、查找、分析、统计,从而实现了资源共享,同时避免了纸质会计档案因翻阅和借阅造成的磨损和丢失。在查找某一张凭证时,只需要在计算机程序上输入需要查找的内容,就可以查出会计凭证的存放地点,甚至可以直接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查看这张凭证的内容,这样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更加节省存储空间

在传统的纸质会计档案时代,每年都有上千份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各类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分析报告需要存储。如果逐页打印可能会消耗上千张纸。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后,每年的会计档案除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以纸质形式存储外,其余的会计档案理论上只需要用一张光盘存储,这样大大节约了存储空间。有些单位原先会计档案室爆满,甚至需要好几间库房存放会计档案的状况可以得到改善。

4.会计档案存放地的环境要求更严格

光盘、硬盘、磁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容易受磁场、温度、灰尘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相比于纸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需要防火、防潮,非纸质会计档案存储地点要有更加严密的防尘、防热、防磁、防冻等措施。

三、对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严格内部控制,提高服务利用,完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电算化会计档案是财务管理工作向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前提。

1.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科学界定各个岗位的权限和职责,做好不相容职责相对应工作内容的分离管理。应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专设的会计档案管理员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该工作岗位不得由审核、会计、出纳等人员兼任。

2.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

和传统的手工方式一样,以电算化方式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归档保管。对移动存储介质排序编号,标明存档的时间和文件内容,并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在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压、防腐蚀工作。创建独立的内部办公网,与外部其它的办公网络以及因特网物理隔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计算机系统的检测、杀毒工作。严格设定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使用、查阅权限,对不同种类的信息制定不同的权限,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信息。

3.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

电算化会计档案未经相关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会计档案存储盘不得随意带出档案室,财务人员若因工作需要,要查阅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档案管理员陪同查阅;若要借用会计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查阅时间、查阅的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缘由。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资料是否安全、完整。

4.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定期备份制度

由于U盘、硬盘、磁盘、光盘等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存放这些会计档案时应采用“AB备份法”对数据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情况下引起的整个会计档案的损失和不可恢复。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

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正式公布。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和实施,本刊从第二期开始连续四期刊登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本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调整是本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也是变化最大的内容,广大档案工作者和计人员对此疑惑较多,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保管期限上如何衔接,大家也觉得难以把握。本期重点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调整进行解读,并对新旧保管期限规定的衔接方法进行说明。

保管期限调整的背景和原因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或“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调整为10年、30年2类,主要以下原因:

一是与各单位其他档案保管期限保持一致的需要。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机关文书档案和企业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二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需要。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加上诉讼开始前事件已经存在一定的时间了,民事案件常常需要20年以前的会计档案作为证据。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某法院在经济纠纷案审判中曾遇到过由于会计档案到期已销毁而无法判定钱款是否收付的情况,后该法院专门提出司法建议指出,由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建议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修改为20年以上。

三是与资产存续期限相协调。各单位都认为原定保管期限太短,由于原定保管期限不合理,特别是一些与使用期超过档案保管期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档案,在到保管期限后,与其相关的资产仍在使用或存续,与此有关的会计档案需要调阅查用。

四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会计档案与人有关,与人有关的档案会在较长时间内需要查阅利用。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或“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远远短于其他与人有关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大量,为了维持各单位员工或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适当延长是必要的。

五是现实使用反映会计原定保管期限过短。各单位大量到了原定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也都不销毁,有的单位50年前的会 计档案仍旧保留着;超过15年的凭证档案和超过25年的账簿档案仍旧被查阅利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延长的必要。

六是考虑会计电子档案特点。与纸质载体相比,会计电子档案对库房等物理空间占用较少,保管成本大幅降低,具备延长保管期限的条件。

七是满足当前反腐需要。现存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标准不能满足责任追查的需要。

八是原《办法》设定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类型太多,许多会计人员和档案人员在划定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时往往无法很好掌握。

保管期限调整的内容

一是将定期保管期限由原《管理办法》规定的5类合并为2类。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即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调整为10年、30年2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例如,2014年形成的凭证类会计资料,其归档后会计凭证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2015会计年度开始起算的。

二是将凭证和账簿2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适当延长。将所有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部门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和税收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将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档案由原先的15年延长为30年。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账等账簿类会计档案由原先的25年延长为3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30年。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由原先的15年延长为30年。将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部门日记账、总账、税收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由原先的25年延长为30年。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新《办法》的附表1和附表2。

三是在保管期限表的设置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新《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这意味着,各单位在划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相应的保管期限,但自行设置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如某单位认为部分会计凭证比较重要,可能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期里需要查询利用,将该批会计凭证划定为50年。这种做法是符合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的。但反之则不行。即不得将凭证类会计档案划定为低于30年。这种原则性与灵活相结合的做法,给各单位结合实际划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预留了空间,有利于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新旧标准的衔接

为确保新《办法》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国家档案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就有关衔接规定下发了文件,保管期限新旧衔接是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是对已到保管期限且已鉴定但未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处理。已到原《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可以销毁但尚未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组织销毁;已到原《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应继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确定继续保管期限(最低继续保管期限等于新的最低保管期限减去已保管期限,下同)。

二是对已到保管期限但未作鉴定的会计档案的处理。已到原《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确定销毁的,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组织销毁;确定继续保管的,应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确定继续保管期限。

三是对未到原《办法》规定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文件规定“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最低保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如2005年形成的会计凭证档案,原定保管期限是15年,保管期限2006年起算,至2015年12月,已保管10年;按照原《管理办法》只需再保管5年,至2020年12月,即可进行到期鉴定,如鉴定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就可销毁。但由于新《办法》对凭证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延长,该批会计档案未到原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应延长为30年,即到2035年12月才算到保管期限,可在2036年进行到期档案鉴定后,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即可销毁。其他各类会计档案的处理方法照此类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

首先,要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适应,如操作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同样也是构成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是会计档案的生命线,可以通过权限管理、加强密码设置、安装正版防毒工具等有效措施,使系统内部的数据得到安全保护。其次,对会计档案资料实行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共同管理的制度,将两者同步归档,既对纸质文件照常整理归档,又对电子文件中的相应的会计信息数据录入存档,起到资源共享,共同互补的作用。最后,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既要防止内部人员对外泄密,也要防止外部人员向内窃取。

(二)从基础做起,加强日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档案因存储量大,可以通过计算机硬盘或刻录光盘等将会计数据储存。但电子的会计档案资料易复制、易更改。而纸质的会计档案数据,字迹容易鉴定,有直观可视性,这就决定了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远比纸质会计档案要提升许多。同时,会计档案有别于其他文书类档案,具有法律凭证的性质,是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全部真实记录。因此,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尤为重要。首先,对电子设备和防病毒软件时时进行更新与维护。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与进步,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攻击力也越来越强,使得会计信息的重要数据容易被破坏。其次,定期对会计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建议对数据进行双重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灾害给整个财务信息化系统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后,注意电子档案的存放方式。由于会计电子档案对周围环境要求苛刻,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防水、防火、防尘、防磁,这就体现了电子档案管理的脆弱性。如果存放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会计档案信息的销磁或者数据的丢失,所以应远离磁场,严密保管。

(三)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内容增加了,对保管环境的要求也提高了,而很多单位却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数据处理工具的变化,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管理、查阅、销毁仍沿用手工系统的制度;没有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档案人员的保管职责作出相应的规定;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改善会计档案的保管环境等。本文拟针对电算化会计档案安全提出对策和建议。

其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制定细化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算化会设档案岗位责任制》、《电算化会计档案操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安全。

其二,培养复合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人才。档案管理人员既要有丰富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要精通信息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成为“会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规范、安全、科学管理提供保障。

其三,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时代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宣传,认真学习《档案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安全管理意识。

其四,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收集工作。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如一个会计年度),把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会计数据拷贝(备份)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从而形成脱离于原计算机系统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财务数据的备份文件,以便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损失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

    作效率,推动了会计的现代化发展。参考,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今天,会计电算化地位日趋重要,但它在给我们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完善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 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范围,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内部牵制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以分为基本工作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工作岗位,一般可以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

    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的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个工作岗位应建立自己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与传统的会计工作一样,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是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参考,管理制度。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系统开发、发展与系统操作;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数据录入与审核记账;系统操作与系统档案管理等,应建立一套符合职责划分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单位应对计算机的使用建立一套具体使用制度,尽量做到专机专用;实行用户权限分级授权管理,增加软件的限制功能。参考,管理制度。

    二、 加强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

    计算机的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是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参考,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包括:(一)、对计算机所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控制;保持设备整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等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二)、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防止设备被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计算机进行操作等。(三)、对计算机上机管理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包括轮流值班制度、上机记录制度、上机时间安排等。

    互联网实现了会计资源的信息共享,但同时也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为了提高网络会计信息的安全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参考,管理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包括:(一)、加强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非法删除和修改,定期进行备份。(二)、提高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可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存储认证、授权进入等措施。此外,会计软件还应有完备的操作日志文件。

    三、 建立健全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数据。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参考,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会计系统有关的资料应及时存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完善的资料使用和归还手续,还应有对所有档案进行定期备份的措施,制定应急措施和恢复手段,会计软件一旦受到破坏能够恢复。(二)、采用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帐薄、报表,其保存期限同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帐薄、报表。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仍需要打印输出。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持双备份。(三)、手工录入并由计算机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现状

当前,有关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主要包含了会计、事后监督和档案管理等部门:对于会计部门而言,主要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装订会计档案、办理有关会计档案的调阅及销毁工作以及将达到某一时限的会计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档案管理部门,主要是接受会计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事后监督部门,主要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由各分层行领导进行审批。

一、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自《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有关银行档案的管理已经逐步地向规范化与完善性转变。

当前,有关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方法,主要采取的是发行会计以及基层国库会计资料分散管理的方式:一是采取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事后监督,在中心监督完毕后,将有关资料返回至货币金银部门,实现其自行装订、归档、保管等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二是县支行国库业务的会计凭证、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经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完毕后,有关的档案资料,需要定期返还至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由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来实施有关档案管理的归档、查询以及事后监督中心对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负责装订的管理办法。但是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对于基层人民银行的档案管理就造成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于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与修复工作,没有依照预定日期如期进行;二是对于档案中的磁介质等相关的资料,管理不规范,容易产生磁介质失去信息;三是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有关档案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不高,难以对会计档案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进行有效地维护;四是对于一些保管期满的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与清理。五是磁介质管理,比如,个别行核算系统数据未做到双备份,对于个别行备份磁介质、光介质数据也没有实施异地的存放等管理模式。

对于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有关当前档案保管安全性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现状,主要体现在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以及检查等程序方面。首先,对于会计档案的查询,会计档案的查阅除应会计业务检查的要求恢复会计核算系统备份数据,以查看是否存在磁介质、光介质会计档案失效的情形外,均为纸介质的会计档案。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实现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法规,严格的建立以及执行有关会计档案的登记、审批等制度,实现有关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的严格办理,其次,对于会计档案的复制,在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管理中,为保证会计档案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妥善的保管,主要采取的是对邮政局传递的传真件形式的电报底稿进行复印保存的管理模式。再次,有关会计档案的销毁,基层人民银行的销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一些纸介质的档案。但是由于基层人民银行档案销毁管理工作的疏忽,对于一些诸如会计核算系统月终备份等磁介质的会计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

二、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当前,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中,主要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5年制定、2006年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并为专门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定专门的指导条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银行对于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要求的迅猛发展,对于人民银行实施档案管理的内容以及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分散,统一管理流于形式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时,尽管一些档案资料的管理已经实现了事后监管部门的集中化管理与监督,尽管实施档案管理的部门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一些资料的条约也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有关资料的管理,这样就导致会计档案与全行档案的管理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就会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使用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及弊端:一是会计档案入档不及时,存在档案遗失的风险;二是由于内部人员对于调阅档案不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归类以及登记存在失真、不完整等问题;三是由于会计档案资料主要实施的是各部门分散化管理,这就给有关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存与监管带来了管理条件上的限制;四是调阅资料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这就给会计档案的登记与管理造成随意性大。上述有关会计档案存在影响会计档案安全性的问题,就很容易带来会计档案管理难以实现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四防”“四无”基本管理标准。

与此同时,由于会计档案管理与核算系统的升级没有实现同步化,结果就导致对于磁介质档案的调阅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实际的管理中,一些磁介质会计档案是在特定的应用系统中生成的,那么在实施磁介质的调阅中,就需要在特定的运行环境中进行。但是核算管理应用系统版本的升级、更新,对于一些旧有的磁介质档案已经无法实现调阅,这样就失去了档案管理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的有效使用

(二)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与司法执行存在矛盾,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风险

为防止会计档案在管理中造成的会计数据丢失或者泄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明确作出“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这一严格的规定。但是这一有关会计档案数据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行政司法管理中的公开化、透明化监管之间存在冲突,这就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执行难度大、实施效度不充足等问题。比如对于司法部门执行有关公务时,就会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出具有关的会计档案凭证,基于上述分析,这样就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比较大的困难。与此同时,由于基层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人手不足、职责不明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知识欠缺等问题,导致对于一些会计档案的管理难以实现专人的保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不严格,就导致在会计档案的管理中存在诸多的管理与监督隐患。

(三)会计档案制度制定不完善,有关会计档案监督不到位

在目前运作的会计档案管理模式中,全辖市、县两级行包括事后监督中心、业务核算部门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共9个部门参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会计工作检查而言,会计档案属于其中一项最为基本的内容,但是部分人民银行在实际的会计工作检查中,普遍存在只看登记簿的建立或档案的装订整理等,对于一些档案的入档是否及时以及档案的归类是否正确等问题,实施检查的比较少,结果就造成会计档案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

会计档案制度制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明确。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涉及会计财务、国库会计、货币发行会计等业务产生的会计资料的规定较为明确,但未提及事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监督资料保管期限。2004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由于上述制度、规程对事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监督资料保管期限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会出现真空和时紧时松现象,造成会计监管的分散保存、多头管理,这就造成一定程度上,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二是有关会计档案监督形成的资料归类不明确。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明确了事后监督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由于分别隶属会计序列和政工序列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的侧重点不同,管理力度、操作要求、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涉及监督形成的资料管理没有明确归属哪一类会计资料。

三、提升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质量的建议

(一)严格会计档案统一管理,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针对当前存在的档案管理部门分散带来的问题,就应在制定与实施相关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依据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差异有效地规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首先,为彻底解决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职责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硬件不配套等问题,建议逐步实施“集中监督,集中管理”的会计档案管理模式。通过实施会计档案资料的异地保管,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复制,由事后监督部门对监督完毕的会计资料以及会计核算辅助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不再将监督完毕的会计资料进行返还。其次,由于档案管理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自身在关于会计档案制度管理方面的学习,在掌握基本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严厉杜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问题。再次,规范会计档案交接、归档操作,严格会计档案查阅手续,库房设施要满足规定要求。不断加强指导基层人民银行还应按照自身发展的实际,不断地对本行的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订,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地将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落实到人,对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防范。

(二)完善基层人民银行的制度管理,切实加大会计档案的检查力度

为切实的强化基层人民银行的日常管理,对于人民银行的基层管理,就应积极的强化自身的制度建设。首先,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意见》强调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这一管理弊端,应积极的将有关事后监督资料划归到会计资料的管理范畴中,并及时的对事后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监督资料保管期限进行及时的明确;其次,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检查,应积极的从有关档案登记薄记录的完整性、整理的规范性、归类的正确性以及入档的及时性等方面着手,对于销毁手续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全面化的监督与管理,以实现会计档案保管的妥善以及存放的有序;再次,积极地对司法部门调阅会计档案审批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不仅要强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还应对其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中的保密与安全意识进行有效地提升,以积极的确保会计档案的不泄密和信息的绝对安全;最后,为有效防止会计信息的安全管理,就应加强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积极的就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信息的管理措施,进行有效的交流,从根本上确保人民银行的信息管理安全。

(三)尽快制定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职责

为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管理的安全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切实贯彻实行。还应应在实施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档案管理流通环节,还有利于立卷、归档、复制、查阅、移交等各环节的统一和规范。

切实加大会计档案检查力度,堵塞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会计档案的检查要像检要空白凭证一样进行实地盘查,从档案登记簿记录的完整性、整理的规范性、归类的正确性、入档及时全面性、簿实核对是否相符、销毁手续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针对磁介质会计档案的调阅可能受到特定应用环境的限制,可通过积极的改进磁介质、光介质等措施,以及强化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资料的调阅、备份等管理方式,实行双备份,异地保管,避免因会计档案的磁化、老化造成会计档案管理实效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晓芳.略论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J].云南档案,2010,(03).

[2]杜鸿,梁萍.新时期档案管理的特点与思路探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0,(03).

[3]惠洪霞.电算化环境下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的对策[J].兰台内外,2010,(01).

[4]莫军,王瑞宁.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亟待加强[J].中国档案,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