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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范文1
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投资相当重要阶段,项目决策阶段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对项目投资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筑规模、内容,建筑水平的确定以及设备的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投资的高低。要正确合理地制定投资决算,就要在投资阶段认真做好下面工作:
1.市场研究,包括项目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研究,这是项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其主要任务是要解决项目的“必要性”。
2.技术研究,即技术方案和建设条件的研究,这是决策的技术基础,它要解决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问题。
3.军事效益研究,在工程建设项目军事效益方面,主要对军事保障能力、生活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护效能研究,使之为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留足发展空间,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可靠的保证,从而提高军事效益。
4.经济效益研究,对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主要解决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问题,从而选择更加合理、可持续性更强的项目方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价值。
二、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合理的设计方案不仅仅会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益,还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建成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因此,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好了,也就等于为整个项目投资的控制开了个好头,反之,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做好设计阶段的首要步骤,是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方法,其主要采用设计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案,这样做可以在多家公司,多个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以将投资控制在建设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2.设计中加强技术经济分析。设计过程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因此,在总平面图设计、建筑空间和平面设计、建筑结构和建材的选择、工艺技术方案以及设备的造型与设计等主要过程中,要加强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的比选,从而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稳妥可靠、经济合理,进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3.采用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主要以建设方的需求为前提,结合技术与经济指标,在事先既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拿出符合建设方要求的图纸来。建设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设计单位则按照项目投资力度,结合建设方的需求拿出相应的方案,这样做既避免了因盲目设计导致的反复修改,也可节省时间、节省设计费用。
4.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建设方队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不仅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还要委托专业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查,以减少施工实施过程中的图纸变更,防止因变更过多导致在经费结算阶段出现甲乙双方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为日后的决算审核打下良好基础。
5.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基础上,适当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可提高设计速度,节省设计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三、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概算确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控制和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并通过竣工结算对工程的投资总额进行合理确定。做好该阶段投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点:
1.应制定完整细致的投资控制网络,将每一分解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对其可能发生的投资超控现象,事先予以制定对策,监督实施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做到能动控制。
2.在实施工程中,要严格控制签证,对涉及到成本增加的变更,要会同建设方予以确认后方可变更。要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现象的发生,要制定一定的成本控制奖惩措施。对每一签证的发生,都应对其发生的原因,是否必须发生,是否能增加投资,有无索赔内容,都应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和详细的记录。对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应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使每一笔的成本增加都有一个来源去处。从制度上确保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四、做好工程决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2
从当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模式来看,主要包含了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从管理模式来看,则包含了DBB模式、DB模式、PMC模式、CM模式、DBO模式、EPC交钥匙模式、PPP模式、PFI模式、Partnering模式、BOT及其衍生模式等多种模式,在这诸多的管理模式中,每一种模式都有其适合的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管理模式在适用范围及侧重点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不能够准确的对其进行理解与把握,必定会降低其实际的运作效率。首先,DBB模式、CM模式、PMC模式、DB模式及EPC交钥匙模式,都是通过业主选择其他承包商的方式来完成建设项目,在经济上再支付承包商相应的报酬,尽管诸如PMC模式等需要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前期规划和设计,或者是诸如DB0模式等需要承包商承担一定的后期运营任务,但是这几种模式还是更多的关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交易,重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其次,BOT模式、PFI模式、PPP模式等几种模式,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融资与后期运营中都需要承包商承担一定的权利与责任,从本质上来看,这也是一种工程融资的新方式,业主会允许承包商拥有特许经营权,而承包商也主要是以此来获取利益。最后,需要强调的是Partnering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单独的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需要与其他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管理模式,关于项目中所涉及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这种模式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索赔,当出现问题时以协商合作的方式解决。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分类的研究中,我们以交易费用理论为支撑,着重强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即主要对DBB模式、CM模式、DB模式、PMC模式及EPC交钥匙模式进行重点分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将这几种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即传统交易模式,总承包交易模式,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
针对以上划分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实际运用各种不同模式,我们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特征与参与方的不同两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3结论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3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要求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本文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初步设计概算;超概原因分析
初步设计概算是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设计单位利用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取费标准,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建设地区的社会依托,自然环境,技术经济条件及地产设备材料来源价格等工程项目资料,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编制的从建设工程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设计文件。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任意突破,将作为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审批批准后的设计概算是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目前在设计概算项目以及总承包费用控制过程中,超概现象还普遍存在,笔者根据石化炼油项目在采购施工和总承包项目中的费用控制情况,对超概现象加以分析。
1超概原因分析
1.1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漏项
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设计上的方案变动,设计范围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的地质条件等这些都会导致概算编制的准确性不高。例如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水文特点掌握不全面,设备基础或管道附近的地质条件、水位埋深等未做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未做水保设计从而漏算降水排水等费用。
(1)设计工作不够细致、全面,导致设计漏项。一是由于设计阶段考虑不周,审查制度不严,结果在实施阶段出现漏项,如管道设计时遗漏保温防腐工程量等,因此增加投资。二是工程项目在实际实施中,经常发生一边审批、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导致概算文件不够细致,全面,是影响后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投资增加的主要因素。
(2)设计深度不够从而导致设计变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往往“错漏碰缺”的现象,如图纸上钢筋尺寸、管线标高、管线长度标注等数据错误,设计是遗漏储罐平台梯子等,例如管道专业的开洞委托与现场不符,导致管道碰撞而改变安装位置等,此类变更在变更通知单所占比例70%以上,也是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及定额、合同范围以外的或者额外的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要增加的工程量或措施费用进行确认的文件。炼化系统内多采用概算压点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对工程的质量,工作范围、费用等加以限定,但是往往受勘探、设计、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及建设单位在合同范围外要求增加的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时有发生,签证的及时性。准确性不但影响工程结算,而且极大影响投资的控制。
1.3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不严
(1)土建综合大指标估计不足。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时间紧迫,各地的预算定额来不及应用,中石化及中石油炼化项目近年来在概算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各设计单位多采用土建综合大指标。但在此价格上编制的土建工程费用经审批部门的造价控制调减、业主及总承包单位压点后,施工企业实际得到的合同价格往往更低,再加上物价人工上涨等因素,土建综合大指标估价已经远远低于实际施工费用。例如炼化项目变电所大指标一般为1800元/平方米,而某宁夏项目,根据宁夏当地定额测算出变电所为2400元/平方米。
(2)设备、材料价格变动对概算的影响。在石油化工项目中,审批部门做出自己的一套价格体系,主要包括电缆、阀门、工艺管道及非标设备等。概算编制人员对当地市场的设备材料价格了解不够,从而出现实际采购中采用市场价格采购与审批价格出现偏差而导致设计超概。
(3)编制依据对概算的影响。在石油化工项目中,概算编制依据主要采用中石油,中石化系统的概算指标及取费依据,基础设计概算批复和施工图预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偏差,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各种编制规定或取费标准的变化,从而影响施工价格导致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的现象。
2防止超概的几点建议
2.1设计部门
(1)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概算设计人员应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并加以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专业设计水平,对工程设计项目进要做到深入细致的调查及研究,深入一线现场,尤其对容易出现偏差的共用工程交叉接引点等隐蔽工程一一核实,同时还要做好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尽量避免“错漏碰缺”现象。
(2)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并且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从而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使建设单位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识,任意要求变动设计。对工艺成熟,建设条件完善,专业集成性高的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方式,如对新建项目等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在招投标阶段将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有效控制了概算投资。对设备、材料等实行限额采购、招标采购,从投资初期控制概算造价。
2.2造价管理部门
(1)提高概算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概预算专业培训,深入了解现场施工内容。概算编制人员应该全面了解工程设计内容,并熟悉设计相关的概预算指标定额,把握概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及依据文件也要认真研究学习,并要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序及内容。可以有效帮助概算文件的编制。
(2)建立设备材料价格数据库。造价部门应加强已完工程数据资料的积累,并加以分析应用,这些数据将为后面拟建工程项目或在建工程项目作为编制投资估算、基础设计概算、详细设计概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当地定额。近几年来总包项目中,土建工程费用经常超出概算编制时所计取的费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类别,运输条件、运输距离等估计不足致使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态度不积极,致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在基础实际概算中使用当地定额,按当地取费标准计取,可以更好的与当地市场价格接轨.
3结束语
总之,影响概算编制的因素很多,为避免超概,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方面设计人员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并进行多方案比选,为业主和上级部门提供可靠的投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概算编制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建立设备材料数据库,要和各专业设计人员保持沟通,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把概算做细致,做全面,杜绝超概现象,由此方能够使建设项目工程稳健运行。
作者:崔莉 刘娟娟 单位: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国焕.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师,2015,41(03):288-289.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4
关键词:初步设计概算;超概原因分析
初步设计概算是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设计单位利用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取费标准,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建设地区的社会依托,自然环境,技术经济条件及地产设备材料来源价格等工程项目资料,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编制的从建设工程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设计文件。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任意突破,将作为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审批批准后的设计概算是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目前在设计概算项目以及总承包费用控制过程中,超概现象还普遍存在,笔者根据石化炼油项目在采购施工和总承包项目中的费用控制情况,对超概现象加以分析。
1超概原因分析
1.1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漏项
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设计上的方案变动,设计范围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的地质条件等这些都会导致概算编制的准确性不高。例如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水文特点掌握不全面,设备基础或管道附近的地质条件、水位埋深等未做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未做水保设计从而漏算降水排水等费用。(1)设计工作不够细致、全面,导致设计漏项。一是由于设计阶段考虑不周,审查制度不严,结果在实施阶段出现漏项,如管道设计时遗漏保温防腐工程量等,因此增加投资。二是工程项目在实际实施中,经常发生一边审批、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导致概算文件不够细致,全面,是影响后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投资增加的主要因素。(2)设计深度不够从而导致设计变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往往“错漏碰缺”的现象,如图纸上钢筋尺寸、管线标高、管线长度标注等数据错误,设计是遗漏储罐平台梯子等,例如管道专业的开洞委托与现场不符,导致管道碰撞而改变安装位置等,此类变更在变更通知单所占比例70%以上,也是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及定额、合同范围以外的或者额外的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要增加的工程量或措施费用进行确认的文件。炼化系统内多采用概算压点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对工程的质量,工作范围、费用等加以限定,但是往往受勘探、设计、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及建设单位在合同范围外要求增加的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时有发生,签证的及时性。准确性不但影响工程结算,而且极大影响投资的控制。
1.3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不严
(1)土建综合大指标估计不足。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时间紧迫,各地的预算定额来不及应用,中石化及中石油炼化项目近年来在概算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各设计单位多采用土建综合大指标。但在此价格上编制的土建工程费用经审批部门的造价控制调减、业主及总承包单位压点后,施工企业实际得到的合同价格往往更低,再加上物价人工上涨等因素,土建综合大指标估价已经远远低于实际施工费用。例如炼化项目变电所大指标一般为1800元/平方米,而某宁夏项目,根据宁夏当地定额测算出变电所为2400元/平方米。(2)设备、材料价格变动对概算的影响。在石油化工项目中,审批部门做出自己的一套价格体系,主要包括电缆、阀门、工艺管道及非标设备等。概算编制人员对当地市场的设备材料价格了解不够,从而出现实际采购中采用市场价格采购与审批价格出现偏差而导致设计超概。(3)编制依据对概算的影响。在石油化工项目中,概算编制依据主要采用中石油,中石化系统的概算指标及取费依据,基础设计概算批复和施工图预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偏差,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各种编制规定或取费标准的变化,从而影响施工价格导致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的现象。
2防止超概的几点建议
2.1设计部门
(1)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概算设计人员应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并加以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专业设计水平,对工程设计项目进要做到深入细致的调查及研究,深入一线现场,尤其对容易出现偏差的共用工程交叉接引点等隐蔽工程一一核实,同时还要做好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尽量避免“错漏碰缺”现象。(2)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并且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从而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使建设单位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识,任意要求变动设计。对工艺成熟,建设条件完善,专业集成性高的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方式,如对新建项目等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在招投标阶段将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有效控制了概算投资。对设备、材料等实行限额采购、招标采购,从投资初期控制概算造价。
2.2造价管理部门
(1)提高概算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概预算专业培训,深入了解现场施工内容。概算编制人员应该全面了解工程设计内容,并熟悉设计相关的概预算指标定额,把握概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及依据文件也要认真研究学习,并要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序及内容。可以有效帮助概算文件的编制。(2)建立设备材料价格数据库。造价部门应加强已完工程数据资料的积累,并加以分析应用,这些数据将为后面拟建工程项目或在建工程项目作为编制投资估算、基础设计概算、详细设计概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3)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当地定额。近几年来总包项目中,土建工程费用经常超出概算编制时所计取的费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类别,运输条件、运输距离等估计不足致使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态度不积极,致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在基础实际概算中使用当地定额,按当地取费标准计取,可以更好的与当地市场价格接轨.
3结束语
总之,影响概算编制的因素很多,为避免超概,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方面设计人员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并进行多方案比选,为业主和上级部门提供可靠的投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概算编制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建立设备材料数据库,要和各专业设计人员保持沟通,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把概算做细致,做全面,杜绝超概现象,由此方能够使建设项目工程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李国焕.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师,2015,41(03):288-289.
[2]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5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地点:市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500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
三、招标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招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价款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费,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甲方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标单位交纳招标费。
四、招标公告约定
受托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投标网上招标公告。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5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仅限于公开招标项目)。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报酬20%的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报酬的利息。
9.5委托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1.1词语定义见通用条款1。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防城港市企沙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包括编制招标备案报告,招投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招标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预算范围: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中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等。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分次于招标文件出售前十五日全部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如:需驻现场办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等)。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应尽的其他义务: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印刷并装订招标文件(包括施工招标预算);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书面澄清投标人的疑问(委托人、受托人及设计单位各自回答投标人提出的与自己有关的问题,并由受托人汇总,由委托人将所有应回答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做好评标的基础工作;
具体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业务过程中:刊登招标公告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用、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
(4)应尽的其他义务: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在出售招标文件前有权审核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受托人工作,并要求受托人提交业务工作报告;
(3)、在合同期内,受托人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受托方缴纳中标服务费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无利息退还;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在合同期间内,委托人如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出售招标文件收入归受托人所有;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报酬的计算方法: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计取。
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不适用
报酬的支付方式:汇票或转账或电汇,根据《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向中标人收取;
报酬的支付时间:本工程招标费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公司支付,如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受托人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赔偿,按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讼。
五、其他
12、合同份数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6
关键词:工程项目 变更 管理
根据一份2011年的统计报告,在世界范围内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有四分之一是通过项目消耗的。项目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创造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与科学的进步,甚至有了项目创造世界的说法。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在第五版《项目知识管理体系指南中》指出:“项目是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努力”,明确了项目的唯一性和一次性的特征。只有在新的管理和技术通过项目取得成功后才可以进入生产运营,并产生大量的社会效益。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管理的模式越来越多样化,项目化的管理模式也逐渐在企业管理中脱颖而出,即在企业管理中,把各种生产管理行为进行分解和切割,各生产管理行为均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运作。这也和社会多样化是分不开的,社会越来越多个性化的需求不断被提出,甚至一些单行性产品或者服务,这种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更加贴近于项目的管理方式。
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由于项目基础发生变化,出现变更是正常的现象,但是,过度的变更会影响项目管理的效果,如会项目范围发生较大变化、项目费用和项目工期超出项目计划等,这些都导致项目管理的失败。所以,良好有序的项目变更管理是必要的。项目的变更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为范围变更、设计变更、费用变更、进度变更和合同变更,这五种变更形式相互影响,如项目范围的变更必然会导致设计、费用、进度和合同的变更,而费用的变更必然会导致合同的变更,设计变更可能会导致费用变更和进度调整等。
实际上,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变更,都是对于原定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改变,尽管是内容各不相同,但是,其实质是一致的,管理模式也是相同的。
一、变更管理的程序
如果把变更作为一个项目来执行,其同样具有相应的启动、规划决策、执行控制和收尾四个阶段,以某海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为例,变更管理程序详细分解如下:
1.变更启动指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项目范围发生变化,需进行相应的设计调整,以化工厂建造项目为假设,如果化工厂的处理量加大,设计输入参数变更,相应的工艺处理参数均需要进行校核或调整,甚至处理工艺流程也需要进行调整,即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影响相应的被放大,因为工程项目的界面管理复杂,一个小的设计调整甚至可能颠覆相邻工作包。
合同变更的启动也是一样,合同变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可能发生费用的调整,影响项目的投资,这恰恰是项目发起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2.变更的规划决策即为变更的评估、确认和审批
按照企业管理的通常流程,发起、批准和实施三部曲是基本的管理流程要求,在变更管理上也不例外,变更的评估和审核是关键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决定了相应变更是否能够得到实施,是整个变更管理的转折点。项目组成员或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变更,但是,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实施,则取决于是否通过评估并得到决定权人的批准。
变更的批准需要评估如下几个因素:
2.1从项目范围的角度评估变更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的范围管理是对项目所涉及的工作范围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明确项目必须要做的全部工作,如果变更不是为了完成项目范围所必需的内容,从单纯项目管理的角度,该变更的评估是否定的,只有为完成项目范围全部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变更才是合理的。
2.2从技术的角度评估变更的可执行性
在进行变更评估的过程中,最为核心的要求是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如果没有这个核心基础,一切变更都是纸上谈兵,根本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这类技术评估一般依赖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者第三方技术咨询公司,只有通过了技术评估且确认在当前技术和资源条件下是可行的,该变更才具备价值。
变更的技术评估不仅仅包括变更本身的技术可行性,还包括该变更对于整体项目的技术影响,尤其是把变更部分的结果作为参数输入的部分,如果该变更本身是可执行的,但是,若会影响到与其存在界面关系的工作包,并产生一系列的技术、费用和进度问题,该变更则需要商榷。
2.3从费用的角度评估变更的经济性
项目投资人不仅仅关注项目范围,同样也关注项目费用的执行情况,即使该变更在项目范围之内,如果其所需费用远远超过项目预算,那么仍然可执行性不强,在此情况下,调整变更方案就成了不可避免的选择。
2.4从进度的角度评估变更的时效性
项目的四大控制目标包括范围、费用、进度、安全,如果变更的实施对项目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甚至成为项目进展的瓶颈,从进度角度来说也是不可取的。
3.变更的实施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变更,在得到管理层的批复后,应按照批复的变更工艺、技术方法、费用和进度范围内进行实施。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生调整,仍然可以作为变更对待,并再次进入变更的管理程序。
4.变更收尾
变更的收尾即为变更的结束,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变更工作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应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变更实施的要求对该变更进行检查和核对,以确认变更符合原来的计划和假设。
在管理流程上,上述变更管理的四个阶段是瀑布式管理,即依次进行的。
二、变更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尽管变更管理的程序比较明确,且可操作性较强,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
1.设计变更横向沟通不足,审批环节缺失
设计变更的管理上,既要进行变更的可行性评估,又要进行管理层审批。变更的可行性评估既包括设计变更的横向管理,以保证变更不影响与之有界面关系的其他工作包。实际上,在很多的变更管理中恰恰缺乏这方面的沟通和审查。譬如在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建设中,钻井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平台工艺处理的输入参数,从而造成平台设计基础的变化,这是直接的界面影响,另外还有间接的界面影响,平台工艺处理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到陆地油气接收终端的工艺处理输入参数,从而需要进行相应的设计调整,这是一条完整的工艺处理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调整都可能对后续的环节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设计变更的横向沟通仅仅解决了技术上相互影响的界面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设计变更对项目带来其他影响的决策问题,因为界面的协调和沟通主要是技术层面上完成,在管理层面上,一项设计变更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如项目费用增加、项目工期延长、变更后的设计会涉及专利的争议、项目范围扩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项目管理层的角度上进行平衡和抉择,这也是设计审批的意义所在。
2.合同变更审批环节缺失,出现先变更后审批的情况,不利于项目费用控制
在工程的项目管理环节中,项目的时间管理作为四大管理要素之一备受重视,它对项目提出了严格的进度管理要求。但是,项目工期的要求也对项目管理的其他因素产生了一些影响,如项目执行人员在工程建造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对于一些合同变更直接要求承包商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进行相应费用的结算,项目费用的发生未得到项目管理层的审批,存在项目费用失控的风险,也不利于合同变更的费用谈判。
三、变更管理的建议
变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管理审批的缺失和横向沟通的不足两个方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制定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从制度上加强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2.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从思想意识上防范变更管理的风险;
3.完善合同条款,从合同的角度上强化变更管理,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从外部角度上规避合同变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