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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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位论文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1

本科生不适宜将论文题目做得太大太空,而应结合现实与自身实际,或通过调查分析,从一个小问题入手,细致探讨。而想把选题做具体,最好联系实际。人民大学新闻系老师翁昌寿建议,考生做论文选题不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便近距离发现问题。同时,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材料,可通过选定研究框架,尝试解决问题。在职考生秦风把工作与论文选题结合起来,在为自己所在的计算机公司开发一款企业即时通信软件时,把自己的工作项目作为论文选题,广泛搜集资料,就这一项目的开发背景、设计架构等问题进行讨论,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对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帮助。

而对于缺乏工作经验的考生,可在传统资料搜集之外,从时政新闻以及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中寻找选题。考生孙立同说,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就是从学者于丹的节目中得到启发。于丹对论语中某句话的“新解”一时引来社会上的热烈讨论,而自己则通过综合分析古人对这句话的注疏,罗列比较不同的断句方式,最后结合《论语》中有教无类以及礼乐教化思想,得出了不同见解。

此外,专业知识背景比较多元的考生,不妨采用跨学科式的研究方法,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老师李小龙介绍,自己指导过的一位学生曾学过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而毕业论文虽然选择了一个前人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的对象,但却把文本分析与行政管理学立论相联系,从而在选题上另辟蹊径。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2

3.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造良好的条件

研究生生源复杂,年龄结构、个人经历等等不一,当前需要也各不相同。校领导应针对研究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真正为其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学习,安心从事科研。相当一部分研究生中最急需解决的就是经济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在目前国家财政不能完全解决的前提下,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已刻不容缓。所以校各级领导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为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能锻炼其教学;科研、组织能力的助教、助研、助管存偿岗位。在要求其合理解决好学习和工作关系的情况下允许他们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一方面提高研究生参与实践、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经济上的困难。

4.出台激励机制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的积极性

为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学校、院系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对思想先进、学习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给予精神奖励(张榜公布、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荣誉证书等)和物质、奖励。要设立专项基金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从事科研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等等。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与院系、学校科研目标一致的个人科研目标、从而更好地为学校作贡献。

(二)导师必须严抓研究生培养质量

常言道:“严师出高徒”。研究生导师是学生获取知识,开展科研活动的引路人,因此要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严抓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毕业硕士生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毕业博士生“必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为此导师要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要根据院系科研目标、自己的研究方向,再结合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个人专长,拟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开列必读书目,定期检查(切忌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交流反馈。要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的重要性,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选题的可行性、创新性,让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给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将其推向学科研究的前沿并直接指导,从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将研究成果撰写成研究报告或论文在高质量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必须提高管理水平

研究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系级研究生管理工作是培养管理工作的主体,管理者也是培养工作的执行者,在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所以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道德水平和思想素质的主要途径。系级研究生秘书、辅导员或工作助理等管理者应职责分明、爱岗敬业,致力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1.做好常规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管理者要掌握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一系列现行政策、法规等,结合本校、本院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合校、院系领导、导师做好研究生招生、培养、思想品德教育、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将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全过程。

2.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3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独立学院普遍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体系上。结合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际,此类人才应具体包括三大类型,即应用型研究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应用型复合人才。其基本的培养模式应当是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尊重学生的优良个性,强化个人优势培养,引导学生个人优势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坚持共性培养和个性培养的有机结合。其核心是切实进行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基础、不同性格、不同爱好的学生根据其个人特点实施适合其发展的不同的教学模式。

 

1 坚持本科生教育导师制是实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

 

充分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是有针对性的实施因材施教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本科生导师制正是全面了解学生的有效制度之一。本科生导师制是指高校在对本科生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制的同时,选聘一些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担任本科生的导师,不仅要负责学生的学习,而且要在思想,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学生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它能更好的贯彻全面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的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因材施教,促进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彰显出高等教育的品质与价值。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行学生教育导师制,为每个班级配备导师,全面指导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使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导师工作以“尊重差异,因材施教”为原则,贯穿于入学至毕业的全过程。

 

班级导师负责班级30人的学习与生活,是学生最为亲近的老师,对班级每名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着最为直接和真实的了解。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学生学习、合理安排大学生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班级导师均为专业课授课教师,在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在授课的过程能够随时发现学生在学习方面的特点,尽早为其做出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并适时进行调整。专业要求班级导师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帮助学生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人生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

 

2 根据毕业生就业方向设置课程是实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手段

 

课程设置是专业人才模式实施的工具,任何培养模式的实施都需要符合其自身发展的课程设置来完成。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旨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其专业本身的特点使其在课程设置方面呈现宽基础、专业性不明朗等问题。这也造成了该专业毕业生就业较为困难的局面,出现专业技能不强,无明显对口就业岗位等问题。

 

社会认可度直接决定了专业的发展情况,因此应当紧紧把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通过“出口”培养“入口”。因此应当在保证专业共性的前提下,结合毕业生就业去向,合理调整课程设置,依据社会的需要来培养人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去向大体可分为三大部分:企业就业、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部门就业、国内外继续深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针对这三大类就业去向,适时调整课程设置,缩短社会和校园之间的距离,切实做到多元化人才培养。

 

独立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是在企业,每年在此类型单位就业的学生占到60%左右,因此,应当开设有助于学生在企业就业的相关课程。例如,针对部分学生在企业从事行政助理大类工作,我们开设了文秘类(管理学、现代文秘、公文写作、公务礼仪等)、财务会计类(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学、组织行为学等)专业课程。

 

国家教育部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提出的培养目标是,学习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才。从专业本身特征来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大部分学生都有从事本专业对口工作的意愿,但此类工作大多需要进行全国或省市举行的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因此本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应当有侧重性的开设培养学生基本公共管理类能力素质的课程。如开设公共事业管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行政法、社会工作实务、公共经济学等相关课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开设也保证了学生的先进政治素养。同时专业也经常开设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情况介绍的系统讲座,提高学生公共管理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独立学院的大部分学生都有在完成本科学业后继续深造的主观意愿,而且部分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努力是有考取硕士研究生或是第二学位的潜力的。因此针对这部分希望并且具备一定潜力的学生来说,在大学四年内努力缩短其同一本、二本院校学生在理论掌握、知识系统上的差别,进入国内外高校继续学习深造也是本专业就业方向之一。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所学课程较为分散,知识体系较为多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今后继续深造的专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根据2008届至2011届毕业生考研的情况,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经济类、管理类、教育类等多学科大类的研究生。

 

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在大一新生入学之初就实行多元化培养模式,针对本身成绩较好且有意愿继续深造的学生在数学、外语、经济学等基础课程授课上实行AB班分层次教学,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要求。同时,为拓展学生考研专业可选择问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了高等数学(一)、(二)、(三)、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门,合计15个学分的数学类基础课。为学生打下坚实数学基础,培养数学逻辑思维能力的同时,也为学生在专业选择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候选余地。

 

3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素质培养是实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平台

 

各高校的公共事业管理管理专业往往存在着教学实践环节不足,学生应用技能缺失的情况,针对此情况,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技能培养。例如本专业开设了实用电子排版技术、Excel及行政管理应用、办公自动化操作、会计实务实训等校内实践课程。并配合全国计算机等级认证、国际商务秘书资格认证、会计从业资格认证等考试鼓励学生将所学内容转化为国家及相关部门认可的证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为今后就业做好硬件准备。

 

同时,本专业还积极联系校外实践基地,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作为校外实践基地,学生可根据专业所学内容在行政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工作实践。在此实践过程中不仅考察了学生的专业素养,将专业所学知识用于社会公共管理中,而且还锻炼了学生的为人处事、接触社会的实际能力。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还实施“3+1”教学模式,即前三年在校内进行理论知识学习,第四年主要以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为主,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及今后发展方向,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校内进行学习或在校外进行实践。即针对需要继续进修的学生,可以在老师的安排下在校内进行各类考试的准备,相关教师给予必要的辅导。针对需要就业的学生,可以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在校外的实践单位进行毕业实践。在实际工作中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攒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并将毕业实践单位和就业单位结合起来,缩短学校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距离。在毕业设计阶段,鼓励学生将毕业设计和毕业实践联系起来,学生从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收集资料,确定毕业论文题目,一边实习一边撰写论文。通过这一模式,学生毕业论文不再是空空而谈,而是基于现实问题的分析,这不仅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而且直接有助于学生的就业工作。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试办“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教材编写工作,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成立顾问小组,是独立学院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大加快。揭开了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教育阶段转变的序曲。同时也对传统高等教育的观念、体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促进了办学模式和体制的多元化。

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引入“民办机制”试办的“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运而生,而且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前全国已有独立学院300余所。加上原来已具有相当规模的民办院校,我国高等教育已初步形成国有公办、国有民办、民有民办等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独立学院的特点是把公办学校在品牌、教学、管理方面的优势和民办院校在资金筹措、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办学形式。为充分利用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但它毕竟是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因此,怎样办好独立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办好独立学院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充分利用高校资源

(一)、借鉴高校管理模式,体现独立学院特点。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办学实体。与一般民办高校相比,新体制下的独立学院可充分利用公办高校在教学和管理制度、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和成熟经验,同时又吸收民办高校在筹集资金、发挥办学积极性、灵活性方面的优势,体现公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办学资金、机制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双重叠加”,从而能够更好地使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大缩短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本科层次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缓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存在的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矛盾。

(二)、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试验等各种资源。

独立学院办学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独立学院在创办初期,所有教学条件不可能都一步到位,除了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外,一定要有效地利用依托学校的部分资源。如师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各种可利用资源,发挥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克服公办大学机制不活,缺乏效率等一些弊端,避免一般民办高校客观存在的资源配置层次低,缺乏学科积淀的不足。

(三)、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普通公办高校都有一支较好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行政、后勤管理队伍,他们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是近几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二是各高校专业教师分布不均衡;三是高校内部管理人员过多等等。而独立学院的灵活性可以取长补短,它在吸收借鉴院校的各种经验,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的同时做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资源,以保持高校稳定,形成高级人才资源的节约有效使用。

要树立正确的人才价值观和知人善任的用才观和不拘一格的选才观,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形成一套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改变高校以往“要用的人留不住,多余的人出不去”的现象。注重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从而建立起一支结构优化、业务精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努力形成一套适应独立学院发展的用人机制,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益。

二、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材编写工作

(一)、加强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应从以下几点抓起。

1、教师是办好高等教育的主要力量,办好独立学院,首先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过硬的师资队伍。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要以依托院校的教师,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提倡教书育人,特别要充分发挥离退休教师的作用。各公办院校都有一大批离退休教师。这是一种大有潜力可挖的教育资源。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离退休教师有700多名,身体较好的并能走上讲台的有380人左右,他们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的教学态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在目前情况下,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华和余热。对办好独立学院教学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2、选聘一批既有丰富地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拥有这样一批教师是提高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保证培养目标和人才质量的非常重要的措施。要打破只从高校教师中聘任的旧传统,同时也要鼓励本校教师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实践经验,然后把这些经验充实到课堂教学中去,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有条件时还可提倡建立一支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这应该是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发展的一个方向。

3、做好独立学院教师的交流、调剂工作。人才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按照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法则,应使他们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得到合理的分配与组织,从而发挥人才的最佳效益。重视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独立学院师资选聘、交流、余缺调剂工作是办好独立学院的重要措施之一。有条件时还可建立高校师资队伍(主要是退休教师)的人才市场,通过这人才市场进行调节,也是解决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一条有效途径。

4、重视教材编写工作。在教材编写中,内容除包含学科体系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外,还应照顾独立学院所招学生基础理论相对较弱的特点,要精选内容,突出重点,着眼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重视补充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工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才会深受学生的欢迎。

三、严格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培养合格人才

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进行教学管理,是保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自四面八方,文化基础差别较大,思想素质不一,学习条件各异,若不进行严格管理,势必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 转贴于

(一)、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订独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首先必须突出一个“严”字。要求任课教师按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规定每门课程缺课、缺作业超过三分之一,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时要加强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者成绩除按“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同时要奖罚分明,奖励少数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允许和鼓励其跳级学习。以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早出人才、快出人才。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加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学风,对少数不认真学习,抱着“混文凭”思想的学生,应通过采取留级、重修,毕业资格审查,学分达不到要求者不准参加毕业设计,延长学习时间等予以约束,对个别表现特别差的学生采取退学处理等措施,严格实行淘汰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独立学院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细则”,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取,避免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

(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教师认真负责、严谨的治学态度是搞好课堂教学的首要条件。应强调教师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教师要组织好教材,精选内容,认真备课,保证课堂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课堂中能真正掌握所学的内容。

(三)、加强实践环节,注重培养能力。

独立学院培养人才的特点是强调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因而应特别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课应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内容,并应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要重视实习环节,使学生全面认识并熟悉本专业今后的服务对象,建立感性认识。因此,要根据不同专业安排不同的生产实习内容,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增强他们的认识,提高他们对今后各种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在毕业设计中,要首先选好题目,选题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厂的新产品设计、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等项目进行。这种结合生产建设需要,真刀真枪的毕业设计有助于锻炼学生,既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两个能力,又能满足单位及社会的需要。

(四)、成立顾问小组,发挥专家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在独立学院成立类似普通高校“督导组”的“顾问小组”,顾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独立学院制定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检查,研究独立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性建议和意见。顾问小组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热心于教学和管理的骨干教师担任。他们中的大多数应担任一部分教学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以便于了解情况,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总之,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高教改革的浪潮中,只有政府支持、政策对路、法律保障,合作单位资金到位以及做好教学管理等工作,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各类合格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赵建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现状和改革思想[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0-72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水利事权;权力清单;水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4-0037-05

事权主要是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职权和责任。据此定义,水利事权即处理水利事务的职权和责任。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支出易于量化,一般倾向于用支出责任反映和衡量事权。[1]由于水利部门职能的转变,水利事权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当前,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水利事权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级水利部门职能履行的偏差与不足。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涉及水利的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和地方事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水行政管理整体效能最大化,是当前理论与实务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鉴此,我们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的基础上,在广东省内开展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对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及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蕉岭县水务局和梅县水务局等单位的深入调研,提出了我们的一些思考,为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的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目前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的现状及实际运行情况

1.中央与地方水利部门事权划分情况

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中央与广东省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是33:14。经统计,广东省一级的行政审批事权中,78.5%是由中央延伸的,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排污口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11项(不包括1子项),其实施依据主要是《水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其他3项行政审批事权,如省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等,全是关于河道管理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它们的实施依据主要是源于《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调研发现,目前广东省和下辖的一些市、县制定或公布了权力清单,省、市、县三级的水利事权划分相对明晰,这得益于广东省这几年一直在进行的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及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经统计,广东省水利厅、广州市水务局、惠州市水务局、惠州市博罗县水务局行政职能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行政职能表 单位:项

资料来源:广东省水利厅权责清单、广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博罗县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

在各项行政职能中,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最多的是行政处罚职能,例如,广东省水利厅行政处罚项占所有行政职能总项的比例约为49.4%,广州市的比例是78.5%,惠州市的比例是71.2%,惠州市博罗县的比例是62.9%:在广东省水利厅和广州市、惠州市、惠州博罗县水务局各项行政职能中,省水利厅主要是水利方面的行政职能,而广州市、惠州市、惠州博罗县水务局则属于大水务的部门,行政职能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水利领域,还包括城乡防洪、水系治理、水源保护,以及取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工作领域都统一由水务部门管理。因此,省与市县水利部门在行政职能数量上因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而存在差异。

2.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实际运行情况与评价

水利事权主要分为防汛抗旱、水利建设、社会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四大块内容。

(1)防汛抗旱事权划分目前暂无明确的法规或政策界定,因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够明确,地方事权基本上是中央事权的延伸或细化。为防治水旱灾害,中央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七个流域机构中,长江、珠江流域等均设立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省、地(市)和有防洪任务的县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经费上,包括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汛前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工程等,基本属于地方事权,中央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各类三防指挥系统开发的项目支出主要来自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有关项目的审批由省一级负责,总体是顺畅的。

(2)水利建设事权方面,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水利产业政策》,首次把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两类,即甲类(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两类。2003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按事权归属,分为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两类。其中中央项目扩大到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2]从水利建设事权演变规律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尤其是投入责任。但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监管过度、权责不一致等问题亟待解决。

(3)水利社会管理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就水资源管理而言,在纵向上,水利部对地方各级水利机关实行业务指导,而地方各级水利机关隶属于本级政府,财权与人事任免权属于地方政府。在横向上,政府的水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在河湖管理事权方面,地方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然而,由于中央与地方在实施管理的范围上出现重叠,往往会造成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水资源管理的职权过度分割,法律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水管理职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职能“缺位”、“错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也遏制了地方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

(4)水生态保护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等方面。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分工负责,但并未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分管部门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不利于集中统一执法,也不利于对节水、治污及污水再生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管。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目前是国家与省、市、县职责共担,未明确哪些类型的项目由哪一级负责治理,这就出现了国家方面的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事权未有明确划定,职责不清的情形。

二、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权定位问题

一是水利事权顶层设计缺失。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主要是中央与地方水利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但追本溯源,多为中央层面的事权划分,即水利部与其他涉水部委的事权划分。实际上,大气降水、地下水、污水等水体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当前简单地以水体存在方式或利用途径人为地将其进行各部门的分权管理,难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二是重建设轻管理。不少水利工程项目在兴建时耗费大量资源,但在工程后期维护的过程中却疏于管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水利建设在管理与监督方面有些“头重脚轻”,中央直接插手地方的项目过多、稽查机构庞大,尤其表现在一些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中,审批环节多、核查督察多、程序要求严。例如一个投资十几万元的水库,从安全鉴定到开工,再到验收,光是审批就有五六次之多,管理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地方对“全链条”监管工作缺乏机构和人员,通常疲于应付而缺少积极性。

2.事权划定问题

一是事权法定模糊,随意性大。现有的一些处理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关系的法律,如《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基本都是指导性原则,内容上过于笼统模糊。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意味着一些事权划分及公共事务承担上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例如安全监督考核权,不仅水利部通过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赋予自身安全监督考核权,省级部门如广东省安委会也赋予自身安全监督考核权,两者都对广东省水利厅进行安全监督考核。重复考核不仅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显示出事权设置的随意性。

二是纵向事权同构,层级划分不清晰。纵向事权同构问题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事权划分不明确。编制部门对水利部和地方水利部门职责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大都没有明确划分,造成“上下对口、职责同构”,尤其是管理权与监督权同构问题突出,使下级水务部门拥有的事权几乎全是上级水务部门的事权翻版,出现实际上“事”在下而“权”在上,支出责任和支出命令相脱节的情况。二是事权分配不合理。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上下不清”的“错位”问题,对一些水利项目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界定不明确,含糊不清的支出大多被分配给下级单位,像农村水利这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往往由供给能力比较低的基层单位承担。三是事权运行机制不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水利事权在新增支出责任划分上缺乏规范的协调机制。

三是横向事权交叉,权责划分不清晰。目前水利部门与林业、农业、电力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还是比较明确,但与国土资源、城建、海洋、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复杂一些。在职能分工上,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在事务管理上,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共同管理水质,很容易导致冲突。另外,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划属地方水利部门承接的事权与日俱增,特别是基层水务部门,肩负着较大的责任与压力。目前,越是下一级水务部门,其机构和人员就越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利建设管理需求。

3.事权与财权匹配问题

一方面,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财权是指政府在取得和管理财政收入方面的权限。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税与地方税。在水利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及比例逐年提高,地方财政所占比例却在减少。中央与地方对水利支出比例与其财政收入分配的比例,显然是不相符的,而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不堪支出的重负。尤其是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工程,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投入,但因地方投入有限或资金配套率不到位,问题仍十分突出。

另一方面,支出责任不对等。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权缩小、事权扩大现象已较严重,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由最高时的约88%下降为目前的45%左右,而地方承担的事务却从40%上升至75%左右。[3]中央财政资金对水利的投资,主要用于方体骨干水利工程、桥涵闸工程、节水灌溉、安全饮水、水源地的保护、水土保持项目。而许多水利工程,中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负责投资,但由于一些地区财政收入较低,远不能满足水利建设民管理的支出需求,造成一些本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无财力区开展。

4.事权履行问题

事权履行虽然不属于事权划分的范畴,但与事权划分一脉相承,直接影响到事权划分的效果。

一是地方需求与中央投资方向不一致。水利项目投资所遵循的是中央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在分级治理框架内,控制与反控制更多表现为对立又互补、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冲突的关系。[4]由于各地需求不同,一些迫切需要实施的项目如果不能切合中央的投资方向,就无法得到中央的支持,但地方由于财政薄弱而无力承担支出责任,因此造成此类项目难以实施。二是中央项目审批及资金使用程序繁琐。根据国家现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一个大、中型水利工程从提出“项目建议书”到被批准立项直至开工,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审批程序,通常需2―3年甚至更长。同时,中央对地方的监控过度的情况也比较明显,不仅地方向中央申请资金困难重重,如需要前期工程完成、可研报告完整等要求,而且使用过程限制过多,如不能用于主体工程、不能用于征拆等,大大削弱了地方水利部门的积极性。三是配套方式不合理。目前,国家要求地方资金必须与中央一比一匹配。国家过于强调配套,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会带来一些较大的后患。对那些财力无法进行匹配、又为了拿到更多中央投资的地方政府来说,甚至采用造假的极端方式争取中央投资。四是跨际协调与生态补偿机制缺失。当前省际输入性污染问题严重,由于我国水资源治理体现的是行政区主导的特点,在治理水污染问题上,行政区只考虑本地区利益,造成水污染的负的“外部效应”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权威的领导机构,跨界水污染的治理缺乏长足性,各项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三、完善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划分的建议

水利部门根据职能来确定事权,财政支出的划分应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合理划分中央与各级水利部门的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这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关系的关键。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合理定位事权划分,建管并重

要解决“多龙治水”的格局,重点是中央将各部门分权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向资源统管的模式转变。在纵向上,由中央组织进行跨省流域水量分配管理,突出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和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在横向上,主要的改革重点是水利与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通过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好水利、环保、城建和国土资源等涉水部门之间各种职能的交叉重复等问题。

要改变水利领域重建轻管的现象,重点是使工程管理规范化。一方面,改进监管方式。中央要退出具体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而把重点放在宏观调控职责上。地方水利部门要建立起封闭的监管链条,从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到竣工验收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与此同时,可以将一些水利管理的职能外包给企业或社会组织,或者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水利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2.事权法定,制定水利权力清单

对于关于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系统梳理。由于“大量的行政法规范之间并未体现出良好的内在一致性和逻辑关联性,反而常常由于彼此间的不一致,甚至冲突造成实际适用过程中甄别与选择的困扰”[5],有些事权划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成为优化管理服务的障碍,需要尽快清理。对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权,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实现从行政分权向法治分权的转变。水利事权法定的重点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当前中央层面已公布了水行政审批领域的权力清单,广东省及其下辖一些市县则走的更远,不仅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而且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在内的权力清单。中央可研究制定并全面详细的水行政权力清单,尽可能列举水利部的全部事权,并且明确各级水利部门应承担的比例,并予以公布,切实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

在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处理好纵向事权同构问题,明确划分并详细列举中央与地方的水利事权,逐步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横向事权交叉问题,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尤其是水污染防治领域,我国的水污染防治的权力配置比较分散,亟待解决的是权力配置的矛盾和冲突。另外,要加强地方水利人才建设。中央应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面积、人口、河道长度等因素,制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编制标准,促进水利系统机构定编定员的科学化,从人力资源配备方面促进水利系统自身建设,保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3.明确责任主体,以事权调财权

一是明确事权责任。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的划分,不仅要明确某项事权的整体归属及其在各级水利部门之间的责任分担,还涉及该项事权的决策、管理与执行、支出和监督等具体职责分工。从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分工来说,涉及事权决策与监督的职能应该适当向中央或者省级倾斜,支出责任应该适当上移,具体管理或执行要由低级别水利部门(市、县)负责。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省级水利部门接受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并将其中很大部分予以下发,承担了履行部分中央职能的作用。

二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实现以事权调整财权,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必须针对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照“减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规模”的基本思路进行完善。在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要求方面,尽量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适当减少市、县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可将地方配套部分由省级财政“兜底”:同时,辅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良好的地区适当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投入力度。

三是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机制。中央投资方向要兼顾地方实际,对于列入中央规划的工程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比例要适当提高。在弥补落后地区市、县级政府财力不足方面,中央和省级单位要承担更多责任。要明确在中央和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和规模,优先保证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需求,建立财力困难县的财政保底机制。

4.改革管理体制,以利事权履行

首先,放松水利工程管制。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引导其他投资主体进入水利市场,是解决水利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重要途径。[6]可以分门别类地对待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允许私人资本参与投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有必要对其放松管制,经营性水利工程则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

其次,从国家层面统一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水务一体化改革是水利事权横向划分的突破口与目标所在。从国际经验看,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共识。如英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比较承视水务的一体化管理。按照国内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经验,通过统一水务管理机构和职能、统一水务建设、统一各类涉水工程建设部门、统一行业监管等“四个统一”,实现防洪、水利、排水和供水的统一管理,结束多龙治水的局面。

最后,设立高层次涉水协调机构。结合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现实及特点,逐步建成国家、流域、地方上下协调,综合、专业、专项相互配套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建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并尽快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通过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从更高层面协调国务院各部委的涉水工作,协商解决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在流域管理中的规划、标准和政策制定中的重大问题。

(本文的资料及思路得到广东省水利厅王建成副厅长、耿华卫副处长、广东行政管理学会李平教授、余贞备副主任大力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文政.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19.

[2]柳长顺.关于完善水利工程事权财权划分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08(9).

[3]张辉. 中国式抗旱困局[J].磐,2011(6、7合刊).

[4]折晓叶,陈婴婴. 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1(4).

[5]郑毅. 行政法规范冲突及其解决机制――以内部冲突为例[J].行政论坛,2013(3).

[6]毛益勇.中国水利工程管制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Research on the Di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ve Power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Based on the Study of Guangdong Province

Jiang Guobing Liang Tingjun

[Abstract]There are no definite regulations or policies on the Di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ve Power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Local administrative powers are basically the Central's. extension or renneInent. On the one h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upervised and steped in too much specific projects, and affected the work enthusiasm of the Local; On the other hand. since the Reform of Tax System in 1994,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is reduced but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s are expanded is gradually serious, especially the grass - roots Water Departments, who are borne too much responsibilities and pressures and often struggle to cope with the overload.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and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Department, 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the Developent and Reform Department, the goal of this Paper is to give a full play to the Central and Local initiatives, to achieve the overall max efficiency of Water Administration, and reasonably to divide the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ve powers into the Central Governance,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ance,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 so as to provide enough reference and basis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Central and Local di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ve p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