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年终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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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年终总结

人社局年终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十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和县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两个一流首府”和“转变作风实效年”建设目标,以工作制度为保证,大力倡导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灵活办的“五办”作风,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机关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为实现我县乃至首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按照“转变作风实效年”工作安排,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标准,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针对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行效能管理,强化行政问责,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核心理念、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机关干部为“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范围和工作制度

开展范围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直属驻县各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主要对象为在岗工作人员,重点为党员和领导干部。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转为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在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建立优化政务环境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与县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强化年、重点项目落实年、现代农业深入年、旅游文化推进年、城镇建设提升年、生态建设巩固年、扶贫开发攻坚年、转变作风实效年”主题相结合,着力完善落实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完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纳入个人年终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二)首问负责制度。本部门第一个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或告知等责任。办事人员所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否则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有关经办部门办理。首问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人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比较复杂的,经办人应及时、热情地帮助办事人咨询了解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承办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予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否定报备制度。办事人的拟办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办人决定不予办理时,要进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经办人对经办事项要认真检查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超出经办人权限的,经办人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否定职权。

(六)服务承诺制度。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服务内容、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等向社会公示,以方便办事群众。要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科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七)同岗替代制度。单位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切实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顶岗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假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八)效能考评制度。监察局、考核办、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要探索制定全县的效能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各单位要制定内部的效能考评工作办法。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效能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九)学习培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制订理论学习业务培训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项活动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6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查摆剖析阶段(3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对照“深化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的新要求和2011年专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要多渠道、多层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办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整理,整改落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机关作风整顿见到实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中的经验与不足,查遗补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专项活动工作,主要领导为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工作机制。按照“深化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障专项活动高效开展。

(二)加大督查力度。政府督查室、监察局、人社局要继续采取明查暗访、跟踪回访等方法,不定时间、不定项目、不事先通知,通过听、看、察等形式,深入各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查室重点负责专项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及今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的机关作风情况,人社局重点抓好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局要抓好效能监察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或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各投诉中心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同时,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专项活动健康、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转变作风实效年”专栏,结合“学习雷锋活动”,宣传各乡镇、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对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曝光,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