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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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牌申报材料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2

一、2012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高举质量兴市大旗,不断夯实质量基础,促进市域经济走质量效益之路。

1、名牌创建工作有条不紊。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争创质量奖。市质量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质量奖的公告后,我们及时向三宁化工有限公司、迅达集团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和酒业有限公司等有实力参与竞争的企业转发了通知。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利用双休日参加了酒业、三宁的卓越绩效模式专家培训会,并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审核完善申报材料。目前这三家企业的申报材料已报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标准化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强化了标准化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了为企业执行标准化生产服务的质量。为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生产的意识,强化各企业依照标准组织生产的能力,我们加大了为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力度,对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企业标准电子档案,以便随时掌握企业依照标准生产的情况。上半年,接待标准查询20人次,帮助7家企业修、制订标准10个,登记、审验标准17个。

二是切实做好采标摸底工作。为了摸清准采标企业底数,结合《采标产品目录》,我们对规模以上的176家企业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收集采标信息,不断拓宽了采标领域,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名牌战略的要求,我们选择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植,及时宣传动员,热情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企业采标积极性,为下一步采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向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在推荐的几家企业中三宁化工有限公司被省局列入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目前,相关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3、计量基础地位不断强化。

三是努力推进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5月20日,召开了2012年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华润雪花、亚泰陶瓷等11家市的重点耗能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强调了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宣贯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考核评价内容等。通过此次会议,帮助企业提高了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并在具体工作的实施开展上给予了指导,企业普遍感到此次会议非常及时重要,为下半年迎接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打下了良好基础。

4、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深入。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3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4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认定:

1.有1年以上的运营期,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软件开发企业除外)。

2.企业经营者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内部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和激励制度,并得到贯彻实施。

3.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员工队伍素质良好,技术依托单位相对稳定,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15%以上;科技投入到位,每年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以统计报表为准)。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总量达2个以上,其销售收入和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产品(技术)销售利税率10%以上。

5.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到位,设备良好,“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二、认定对象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工业(含软件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认定属“4+X”重点培育产业的企业。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三、认定程序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负责,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定的办法。

1.企业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如实填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

(3)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年度科技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6)环保证明、统计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申请表一式12份,其它相关附件资料一式2份,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

2.初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核。

3.审核认定。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讨论审核,条件符合的予以认定。

4.公示审批。经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发文公布,颁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和授牌。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后,确定是否报批公布。

四、监督管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1月底之前,企业将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3年考核1次,对其中不合格的企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考核期内,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停止其相应的优惠待遇。

3.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发文取消其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4.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优惠政策

1.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或优先向上推荐争取立项。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改贴息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项目争取立项。

2.科技资金扶持从优安排。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补助(奖励)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上,通过加分或提高贴息补助比例等形式,从优安排。

3.申报上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优先推荐。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申报、推荐上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享有优先推荐权。

4.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新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科技项目资金补助。

5.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办的独立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对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5

供销大厦“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申报材料

***供销大厦于***年元月建成开业,现有营业面积***余平方米,员工***余人,下设**个商场,**个柜组,经营商品**万余种,为**县目前经营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商品最齐全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厦员工始终秉着“商品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购物顾客百分之百满意”的工作目标和“真情卖真品,真品换真情,真情真品出效益”的服务理念,以建设成为广大消费者理想的购物场所为己任,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切实做到质量求优,价格求廉,计量求准,管理求严,以规范的价格,诚信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顾客的信赖。开业以来销售额以年均26%的幅度增长,多次被授予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单位”、市级“AAA级信用企业”、“无假冒伪劣专利产品商场”等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体员工正确的商品质量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竞争的核心,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没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效益。工作中,我们一是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商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树立全员质量观;二是坚持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引一流精品,创一流名店”的目标,培养职工的精品意识和质量观念;三是严把进货关,努力做到“商品零缺憾”,以货真价实赢得顾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大厦对整个经营活动实行了“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验收,统一收款,统一资金管理,制定了业务人员的“约法三章”,完善了“四不进货”制度,即人情面子货不进,假冒伪劣货不进,行贿回扣货不进。进货审批采取“逐级上报,四级会审”的办法,合同会签,每月抽查,跟踪审计。对于不合格产品做到了业务员不进,业务科不验,营业员不售,把住了商品入“口”关。并积极与厂家开展总经销、总业务,目前,大厦已建立各类名牌专厅40多个,与国内100余个厂家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名牌商品销售额已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

在经营工作中,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大厦始终坚持“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服务宗旨,推行承诺服务和规范化服务。积极开展以“卖真品,标真价,换真情”为主题,“一切从顾客出发,一切为顾客着想,一切对顾客负责,一切让顾客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月活动,设立了顾客投诉办公室、举报箱和投诉电话,便于顾客监督;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对售出商品在规定期限出现问题的,一律给予调换,确属质量问题的给予退货,大厦所属三联家电**连锁店,郑重推出六项承诺,并保证价格全县最低,终生保修,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开业九年来,大厦未出现一次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顾客投诉。

服务名牌申报材料范文6

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依靠一种优势取得一时发展的产品竞争阶段,逐步转向通过培育综合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竞争阶段,品牌成为决胜市场的利器,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获得利润回报的重要保证,高知名度的品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象征。因此,党和国家把“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作为我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当前,我市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竞争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把创名牌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覆盖面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

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10个;新创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8—9件;新创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期末,市注册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期末,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营销及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六、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