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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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1

一、加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

1、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和案件办理力度,全区办案数在去年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稳步提升。

2、积极探索青少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新途径、新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开展上门服务、心连心服务,突出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3、探索法律援助服务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线的2倍,加强“12348”服务平台建设,确保“12348”专线优质、高效、便捷、畅通。

5、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推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优化案件指派方式;建立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机制,努力实现最佳法律援助效果。

6、完善法律援助督办指导和质量评查机制,推行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名录,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建设

7、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网络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8、按照《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和窗口建设序时进度的要求,争创“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力争年内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9、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落实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接待、初审工作,建立相关信息档案,依靠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办理非诉讼案件调解及民事案件诉讼案件。

三、完善法律援助社会服务体系

10、加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一般案件庭前报告、办案质量测评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体系,提高群众满意率。

11、加强工、青、妇、残等站点的指导管理。鼓励和引导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以满足困难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12、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每名律师、公证员年内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每月上报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提交援助案件卷宗。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专人分派、登记、管理、质量检查、奖惩等制度。

13、随着以民生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社会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群众对法律援助有着更高期盼。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结合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我区律师事务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2

法律援助是对那些需要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交涉事项,但经济上又非常困难,请不起人、辩护人的公民,由国家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公民,特别是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公民权利。自20世纪中叶以来,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建立起了与本国实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活动,使那些需要法律援助但经济上又困难的公民,能够获得由国家为其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自1994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对维护司法公正、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是从2001年起步的。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的意义和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保障公民获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保障公民获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公民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从而公民有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是法律援助制度所追求的直接目标,即保障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2、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具体的实施工作亦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这已是当今世界已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以及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前后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所证明了的,法律援助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平等地实现公民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与程序、法律援助的管理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可操作性规范,都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保证公民平等地获得应有的法律援助,也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活动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援助条例》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法律援助制度的运作实施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以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功能得到真实、有效的实现。

二、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主办的事业,立法中确定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是,既要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又要考虑我国国情;既要考虑所涉及的案件情况,又要考虑当事人经济困难的程度;既要考虑能让经济困难的公民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对人的适用范围,即“符合条例规定的公民”。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人员:一是有需要事项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费用的公民;二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三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此外,根据我国加入或者签定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等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也可以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2、对事项的适用范围,即“咨询、、刑事辩护”的事项。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一是需要咨询、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或者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教育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事项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人但需要的事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的事项;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的事项;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的事项。三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的事项。

上述范围的人和事,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无偿的法律服务。

具体有那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一)在民事、行政诉求中公民对下列需求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就是说可以向设在县级司法局、地、市级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4、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讨侵权赔偿的;6、无法履行劳动行为的民事权益的。(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诉讼案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那些条件?(一)有我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二)案件发生在本市并且依法由本市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三)有事实证明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四)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持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的持证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规定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证据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费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只要有两种渠道:一是基于政府责任财政支持,即财政拨款,这是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和基础。二是社会捐助,这是法律援助经费的补充渠道,包括以基金形式接受的捐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援助的或者对某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捐助,法律服务组织的捐助。其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法律援助的宗旨在于保障贫困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实现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援助经费的性质类似于救济款项。国家对救济款项的使用和管理都有比其他经费的使用、管理更为严格的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贫困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无论哪种渠道来源的法律援助经费,都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法律援助经费的用途和性质。贪污、挪用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原则。这种监督是对法律援助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检查监督,是检查监督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

3、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检查和经费的规划。法援经费的使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规划、预算、结算,包括各类案件补助标准的审核。特别是市、县(区)司法局每年对法援经费的使用至少要有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方式和审查受理

1、申请方式

法律援助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这两种申请方式中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一般来说,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特殊情况下,有些申请人不识字或者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确实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时,才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条例之所以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有利于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便于法律援助机构顺利进行审查,并及时顺利地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对申请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消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作为政府责任,法律援助的施行是有条件的,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必须进行审查。法律援助的审查是指拥有审查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法定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等标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是法律援助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将抽象的法律援助标准具体化的实际操作过程,集中表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威性、统一性。

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略)

六、我市法律援助的状况和2006年工作要点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2001年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办案逐年增加工作,仅2005年就办理了刑事案件435件,民事案件56件,行政案件2件,受理公证3件。受到了有关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好评,得到了授受人的赞扬。我市现有县级法律援助中心4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一个,有专职法援工作者3人,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5人,有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戒毒劳教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工作人员4人,在全市99个乡、镇、办有法律援助联络点79个,有工作人员79人。

2006年全市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八个方面:

1、落实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款,并要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上年已列入预算的县(区)今年要有所增加;

2、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3、探索便民利民措施,畅道法律援助渠道;

4、抓住党委政府关心、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提供法律援助。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5、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案数量;

6、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

7、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3

    一、认真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1  与2011年司法局工作计划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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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机关风范教育,文明办公,推进行风建设。

〖2〗与2011年司法局工作计划相关的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4

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年”活动。

20*年,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基层基础年”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组织要完善、队伍要充实、保障要有力、管理要规范、形象要提升”的总体目标。

1、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巩固上一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基础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化综治司法联动机制。通过树立名所名长先进典型,司法所长每季例会、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基层典型。积极争取各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开展省级示范所创评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20*年*镇司法所为省级示范所的基础上,又有3个所申报省级示范所。各镇司法所、各级调委会共有六家单位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一名司法所长荣立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

2、努力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健全镇、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借助“综治进企业”平台,使调解组织向县“五好”企业延伸。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通过调解主任例会,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调解案卷质量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6月份,通过以会代训形式,举办了二期全县村级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地提高了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每月“社情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除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外,还开展“两会、两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明确排点为征地拆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97件,成功78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7.9%。

3、深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帮教成效。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以“三无”归正人员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于年初制订了20*年度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继续做好“六清”工作,每个镇均落实专人负责,实现县局和镇司法所联网,运用现有的各类接茬登记管理措施,对全县归正人员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同时,配合部分监所开展归正人员跟踪调查,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监所。积极探索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措施。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于10月份在*京海表面技术处理有限公司设立我县首个安置帮教工作基地,拓宽了归正人员就业安置渠道。

此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春导航”工作,在企业新设立了10个“青春导航”基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二)以“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为契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期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之年,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五五”普法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在总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二五”依法治县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加大调研力度,科学拟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初及时起草了我县“五五”规划,9月份隆重召开我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全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及时指导各镇、各部门出台规划,适时启动。12月份,又在全县开展了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依托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人大常委会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制学校、网络等载体,采取讲座、座谈讨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送法下乡主题宣传活动,“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等活动和每月向各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月刊,着力抓好我县法律进乡村活动。同时,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月份,选编《企业职工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一千册,并编制竞赛题,发放到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面启动我县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制作并下发了《预防未成年犯罪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挂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阵地建设为载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利用县农村远程教育平台、镇成校、法制学校、市民学校、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继续依托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法治在线》电视专栏,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受群众欢迎。

此外,我局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的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证法》等新制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6月份,举办了一期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

3、不断探索,创新载体,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20*年,我县104个村和13个社区已全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创建活动开展率达100%,有62个村、5个社区被授予“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个村、2个社区被授予“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镇雪水港村成为我县首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组织有关部门到百步镇农丰村、武原镇河滨社区、*镇雪水港村等“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回头看,查找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成果。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部门、镇政府的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上半年,指导各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职能、权限、责任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年底,还对全县各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总结成绩,发现不足,还表彰了秦山镇、于城镇人民政府为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报了20*年度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

(三)以实事工程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20*年度,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突出抓好办案质量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县援助中心全年共接听来电268个,接待来访528批1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其中刑事31件,民事129件(其中非诉讼33件),比上年增长68%。

1、以法律援助质量年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

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监督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使非诉讼法律援助逐步规范化,并真正服务于弱势群体。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执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要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办结的案件卷宗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对每起案件经监督、回访、卷宗审查后,再进行综合评分。三是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经审查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对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限期改正,并减少补贴费用。

2、强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各窗口设立了统一的标识,做到制度上墙,实行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加强“12348”专线建设,除由中心工作人员专人接听外,实行全局人员轮流接待制度。9月1日,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在全县各镇同时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面。通过对低保家庭制作并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弱势群体及时就近享受到法律服务。

3、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广泛开展涉农非诉讼法律援助。

20*年,我们在原有镇工作站、各职能部门维权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在各行政村、社区及部分企业中设立了117个法律援助接待点,以此形成一个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企)法律援助接待点为补充,覆盖全县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10月份,举办了全县非诉讼法律援助研讨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就前期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探讨,进一步提升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同时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涉农案件办理的力度。将农民、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将建筑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针对农民及农民工案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等受理条件,做到从实际出发,应援尽援。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村矛盾纠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保障,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

为确保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年,我们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力量,统一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法律服务稳步发展。

通过“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加大专项评查力度,促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县党政领导接待日、法律援助维权站来访接待工作,参与打黑除恶斗争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实习律师、非执业律师人员的管理。认真查处“*情利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越权交通赔偿案件。20*年度,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19家,受理刑事案件242起,民事734起,经济464起,行政诉讼22起,共挽回经济损失5583万余元,业务收费576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1982人次,参与接待28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9家,办理诉讼334件,非讼52件,调解纠纷41件,协办公证70件,见证228件,代书56份,解答法律咨询195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70万元。

2、公证工作进一步拓展。

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广泛开展《公证法》的宣传,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岗位训练。认真开展了公证“建信息平台,查卷宗质量”活动。加强对公证处的质量检查,探索建立了公证质量“三检查”制度。县公证处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647件,其中民事公证1548件,经济公证698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401件。

(五)以“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工作规则》,并于5月份召开了“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我们以此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工作渠道,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健全综治、司法、三级联动的调解网络,积极探索和办理人民调解过程中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小矛盾不出村,不出现群访、越级上访。通过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宣传讲解村民委组织法、征地拆迁、土地管理等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去年底,我县104个村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到村里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当好法律参谋助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为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去年,村法律顾问共为各村开展法制宣传56场,解答咨询2512人,审查修改法律文书6份,参与村务决策21次,协助联系法律事务84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借款、房屋租赁,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不同方面。

(六)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队伍的综合素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履行职责要有新成效,队伍形象要有新面貌”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理念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五机关干部学习日等制度,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基层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实施《*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市局及县纪委举办的廉政建设读书会、廉政征文、廉政书画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开展了对公证处的内部财务审计。认真做好工作和参与政法“四长”接访工作,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3、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5

一、拓宽渠道、创新载体、打造亮点,扎实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市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指导,组织召开区“六五”普法暨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2012年度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推荐活动,确立17项重点项目,涉及20余家单位;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创建成为首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小昆山镇泾德村创建成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注重发挥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评估专项考核项目,并制定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分片联系制度;组织开展了村(居)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和依法治区联络员(法宣干部)培训;组织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共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8篇有质量案例,其中新桥镇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提高外来人口法治化管理水平》案例被评选为第三届(2011年度)十大“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民主法治课题调研工作,共征集课题36项,批准立项25项,均已形成研究成果;积极反映改革成果,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报在市《依法治市工作简报》上刊发。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征集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紧扣“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举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8月16日依法治市宣传日,启动“喜迎十、普法零距离”——“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社区法制宣讲活动,开展社区法制宣讲包括法制讲座和故事巡讲66场次,配送《普法零距离》碟片80套;以方塔公园改建为契机,改建、新建一廊、一堂、一墙,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合其中,打造成具有法治文化主题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将40个东方书报亭打造成“法治文化展示亭”;积极组织参加市“枫林韵”法治文化剪纸作品征集评展活动,共有9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并获得优秀组织奖;在《报》制作“以案说法”专版10期;各司法所通过“普法凉扇”、法律讲座等种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理念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调解网络、优化调解模式、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

今年1-11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5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1768份,调处群体性纠纷74件,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无一例被投诉,也未发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取得较好的实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通过司法局、司法所、村居三级体系,实现对各基层团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并认真做好十期间社会矛盾排摸和调处,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共排查矛盾纠纷1523起,化解矛盾纠纷1454起,移交其他部门69起。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局成立了创建“五好司法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推荐上报新桥司法所和泗泾司法所分别参加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市示范性司法所的评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工作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系统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表彰活动;举办了区首期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15个街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立了“公调对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区层面,成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镇层面,泗泾镇在大型社区成立了“大调委”,洞泾镇在物业公司成立“物业调委会”,新浜镇在工业区成立了“工业园区调委会”;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五周年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大调解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区委办《动态》以《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区司法局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予以专刊报道。今年1—11月,受理区法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5284件,调解成功2943件;受理区公安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6945件,成功6184件,涉及金额7532万余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1件,成功392件;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20件,成功调处84件,涉及金额560余万元;受理轻伤害案件(含轻微伤)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37件,成功137件;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58件,成功158件。

三、严格执法,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截止11月底,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共448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362人、假释39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权33人),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7%,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市规定的不超过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召开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有关衔接机制、矫正宣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搭建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2年11月16日揭牌,中心建筑面积为500多平方米,内设有报告室、宣告室、检警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个别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诊疗室、值班室等11个功能。全面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2012年我区的个别化矫正扩大到今年所有新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了手机、电子脚铐定位监管,目前已经对48名社区矫正人员实现24小时手机实时监控,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子脚铐监控,建起了一道虚拟的电子围墙,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与质量;有针对性地建立个别矫正方案,以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合、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教育工作。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截止11月底,全区刑释解教人员1632人(其中刑释1332人、解教300人)。重新犯罪率为0.63%,同比下降0.3%,低于全市1.05%的平均水平。海之星帮扶中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被评为市“市级示范基地”;新桥镇刑释解教人员郑志连舍己救人的事迹被刊登在3月1日《新闻晚报》,2012年被市区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安帮办简报刊发。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中途之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与海之星帮扶中心(中途之家)形成补互态势,同时在15个街镇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创新安置帮教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需求导向性帮教工作模式,完成2012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模式”课题的调研,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特点的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初步实现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来去有登记,驻留有反映,帮教有措施,重犯有线索”的基础上,形成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应纳入城市和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措施。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行动,5年来,全区参加“关爱行动”“一对一”等工作的志愿者拥有122人,得到学业辅助的未成年人53人,得到爱心助学款的有37人,得到生活困难救助金的有85人,得到心理咨询的有27人,得到就业指导的有27人;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组织志愿者赴有关监狱对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共走访11所监狱,累计帮教人数达71人;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松财[2012]86号,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组织召开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会议,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了十期间对两类人员的稳控工作。

2013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再上新台阶

深化“法律六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村居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培育“法律六进”示范品牌;做好重要节点和“六五”中期检查各项工作。精心培育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和窗口建设,完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主题广场等基地建设;拓展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努力构建“大法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创建。以“法治城区”创建为龙头,健全机制,找准定位,确立抓手,围绕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估指标,继续运用项目化、案例化、课题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巩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再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树立“防重于调”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组团式推动“大排查、大调处”的独特作用,严守排查解决矛盾占总矛盾30%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的深度和水平,全力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以“区人民调解协会”换届为契机,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将热心支持、积极号召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吸收协会领导机构,为人民调解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大调解”机制的覆盖能力,加大宣传,打造专业调解特色品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立足“两者一平台”功能,深入分析司法所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正视司法所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按照哪里有不足补哪里,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在基本配齐司法所专编人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辅助人员的配备。加强督导,促进全区司法所均衡发展,继续开展争创“五好”所和示范所活动。

三、推进安帮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减少重新犯罪上再上新台阶

着力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的业务培训和履职情况的考核;发挥执法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中心各功能室的工作流程;严格监管矫正要求,进一步完善手机定位和电子脚铐等监控措施,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的实效性,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司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和司法奖惩工作。进一步打响安置帮教工作品牌。贯彻“六必”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继续做好与地区看守所帮教的试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四位一体”工作站的作用,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民生问题,以组团式服务的形式,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积极开拓创新,继续开展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帮教模式;落实关爱帮扶,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推进“中途之家”建设,深化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上再上新台阶

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律师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执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搭建平台,深化与华政经济法学院的战略合作,助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巩固公证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公证文化建设,强化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公证服务的新领域,确保公证质量。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区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完善本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本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努力实现“三个做到”:接待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受理审批做到便捷高效、案件办理做到规范达标,实现“三个无”:服务时间无盲区、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工作无差错;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满意率。注重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案件办理动态监控机制和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严格遵守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加强庭审旁听、卷宗检查和回访受援人等工作,健全完善受援人投诉整改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试行法援工作站联络员培训机制,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争创“12348”专线“优秀接答岗”和“优秀接答员”、“窗口服务明星”等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法律援助维稳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认真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范文6

下面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做以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例入了全镇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首先召开了普法动员大会,各行政村、社区也相继召开普法动员会,部署下一阶段全镇普法工作的开展,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镇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机构,配齐了人员。

三是精心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去年是“五五”普法的起始之年,而今年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我镇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并根据省市、县20__年普法要点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20__年__镇普法工作要点》,为全镇“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镇司法所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依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全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镇居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镇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城镇,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镇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的内涵。目前,全镇2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和4个社区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其中“五星级”有厚皋村,“四星级”的有梅林村、白彪村,其余26个村(社区)均为“三星级”。

三是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镇政府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论语》心得等宏扬社会道德的作品,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把“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之类的古训,讲到会上、挂到嘴上、记在心上,让浅显易懂的做人处世之道,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是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进单位和“一学三讲”等活动。在我们政府机关里,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干部法律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相应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分批参加县里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在农村,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举办“五五”普法法制讲座,发放浙江省法制宣传画200余份,湖州市法制宣传挂历150余份,农村反警示教育图200余份,我镇目前有10个行政村聘请了法律顾问,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我们结合“三八”妇女节等节日,举办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德清县农民工普法与法律援助手册》等资料300余册。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如《劳动法》、《治安处罚法》等。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为“五五”普法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今年我阵专门出动了2次宣传车,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居委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针对明年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答》,我镇还将在年底之前举办一次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同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则通过定时、定点、定人培训和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形式,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不留死角。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平安德清”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5次,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婚姻法》、《劳动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了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三是举办法律培训班。结合当前实际,我镇就《婚姻法》、《劳动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举办了3次培训班,参加人员达500余人次,有效的推进了“五五”普法的开展。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举共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等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包括:充实完善镇、村、组三级法制宣传员队伍,培养一批“学法用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我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留下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