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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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以来履职报告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1

一、建立考察组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4、个别谈话。考察组与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侧重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及其成员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了解的情况全面、真实,谈话人数要在15人(各类型代表)左右。同时,听取、了解村后备干部情况。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2

金美凤,海宁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自2007年首次当选人大代表,因其舍我其谁的担当和尽心尽力的履职,不仅成了选民心中完美的“代言人”,也成了同级其他人大代表履职的“榜样”,还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秘密武器”。当了10年人大代表,领衔提出议案建议71件,截至目前,已解决或基本解决68件,提出率和解决率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排名前列。

在新常态之下,新一届县乡直选代表该如何履职?有人认为,代表就是为选出他的选民服务,也有人认为,代表不仅要立足选区,更应跳出选区,用更高更广的视角,更多的手段去履职。面对新常态,海宁这位人大代表的履职实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我为我的选民代言

“我是选民选出来的,不为他们代言,何谓‘代表’?”在金美凤看来,自己的背后是11000位选民,为他们履职是自己的法定职责和本份所在,因为身兼代表与社区负责人双重身份,因为来自基层,所以她的履职也在基层,老人、孩子、病人、城市环境、城市管理是她关注最多的。

10年的履职让金美凤最大的感悟是:对于直选代表,履职不能仅限于“提建议”,还得为自己所提建议找支撑。而她的“支撑”往往源于她自己的实践。2007年海宁市刚提出“居家养老”概念,金美凤所在社区正是全市老年人最多的社区,为此她决定在自己社区先行试验该养老方式,“有亲身经历,就更知道‘要什么、缺什么、怎么去完善’。”随后几年,金美凤每年以自己的实践经验为市政府推行居家养老提建议支实招,从服务设施落地、服务项目完善,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如今,9年过去了,海宁社区养老成功化解全市90%以上老人的养老难题,由代表建议催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

每月15日是金美凤所在选区的代表接待日。每次接待选民时,她都比其他代表多一项内容――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重点汇报选民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80岁的范仲元反映,最近新调整的公交路线比原来不方便了。为此,她带着老范坐上公交车去“体验”了一下,Y果发现沿线中转车变少了、停靠点变少了、线路绕远了。这些问题她即时向交通部门作了反映,第二天交通部门反馈因中途有工程才临时调整了线路,两个月后线路便可恢复正常。10年里,金美凤从不缺席代表接待日活动,还走访了所在选区的每家每户,共收集到问题建议300多件,目前已基本得到解决。

“我们平时都喜欢找她帮忙,能解决的,她一定会尽早给我们回音,不让我们一直等一直等!”这是选民对她的评价。

“她总是会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经常来不及吃饭,所以我们变着花样给她带过来,监督她把饭吃好。”这是选民对她的另一种褒奖。

我为海宁的市民履职

“走出选区,我还是海宁市的人大代表,海宁市民的事就是我的事。”在金美凤看来,作为代表不仅要立足选区,更应跳出选区,用更高更广的视角去发现问题,维护本级百姓的切身利益。然而,人大代表履职也会遇上瓶颈,特别是当信息资源不足时。为此,2012年,金美凤玩起了微博微信,成为海宁市首位实名注册的人大代表,她的履职也接入了“互联网+”:“执行代表职务,需要大量的调研做基础,当自己的眼、耳、手、脑不够用时,就要想办法加上别人的。好在现在工具多、平台多,只要会用,不怕没信息,掌握得越多,履职越有底气。”翻开金美凤本届五年的履职档案,参加人大或政府的各类座谈、征求意见等活动26次,医疗、城建、新居民、养老……她的调查报告和发言材料总能点到政府最短处、百姓最想处。

在金美凤的近万名微博粉丝中,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一有问题就“@”她。吴瑞鸣说:“上次发现海宁蒙努大桥下人行道的路灯不亮,就‘@’金美凤,她马上就转到供电局的微博,结果两天后供电局就派人换上了。”

“职能部门在哪里?河里的浮萍又不能做菜吃,为什么金家浜河道还没有专人负责打捞?”“塘南东路群利小区门口水管爆裂,是不是因为流的不是自家自来水,自来水公司就不管了?”……金美凤的微博言语犀利,常令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颇为难堪。“有些人认为我生性泼辣,有了微博这个平台更是‘无法无天’。但提出促使政府部门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建议,是我们人大代表的责任。”对此,她理直气壮。

“五水共治”之初,借着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和网络的力量,金美凤拉起了一支“网络治水监督团队”,通过手机随手拍,在微博发起了曝光海宁黑臭河行动。她在线上收到博友爆料后,马上反馈相关部门去实地查看,并督促其解决相关问题。从许村到袁花,再到丁桥,直至整个海宁,一条又一条的黑臭河,在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动下,得到了整改。在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中,金美凤不仅自己认领河道、监督治水,还通过博友认领河道的方式,引导博友和市民积极投身到全民保水、护水、治水的行动中去。在这个300多人的团队里,有她的选民,有海宁市民,还有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分成18支监督分队,分布在海宁市各个镇、街道,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网格化监督网络。

后来,金美凤还将这支监督团队延伸至嘉兴地区各县、市、区的人大代表和博友:“因为水是流动的,治水自然不能单打独斗,可以利用网络,联合周边力量共同推动整个嘉兴地区的治水工作,开创区域联动网络治水新模式。”

我与市长、局长互相“@”

10年的履职,让金美凤切身感受到,人大代表与政府其实并不对立,当一些选民与政府部门之间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大代表往往能很好地发挥“剂”作用。

这不,2016年以来,金美凤在每月接待选民时又“拉”入了新成员――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代表联络室里,代表、部门负责人与选民面对面沟通,既澄清误会,也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当面受理、即时解释。如此一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少了“火药味”,多了“人情味”。

“‘五水共治’以来,环保局长经常@我,要求帮助跟踪已摘帽的河的后续治理情况,这在以往是很难想象的。仔细想想,正因为大家目的一致,都想把事情做好。”金美凤认为,当政府部门感觉到代表不是在挑刺,而是实实在在地为选民,为城市发展办实事,便会主动向代表抛出橄榄枝。

“特别需要这样的问题反映方式和监督方式,我们正与金代表联系开通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通道。”金美凤的这个“网上联络室”引得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亚锋上门来“洽谈业务”。 在与金美凤互相关注的微博里,有海宁市的很多局长、副局长和一些乡镇的书记、镇长,甚至还有市长、副市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

海宁的南关厢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可由于缺乏系统保护,该街区内房屋破败不堪。为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2008年海宁市政府决定对南关厢历史街区进行整体修缮。历时5年,南关厢终于还原了历史风貌。然而,细心的金美凤发现,连通南关厢的一座拱桥没有残疾人通道,管理人员说是为了保持历史原貌,但她认为从关爱残疾人的角度考虑,让残疾人多一个休闲场所,改建一个残疾人通道很有必要,她马上“@”了海宁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副市长觉得金美凤的想法很有道理,立即要求城建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证。结果,不到一个月,这座桥上就新辟出了一条残疾人通道。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31-05

企业制度的变迁往往伴随着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变与治理水平的提升,银行业也不例外,1978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先后走过了二级银行体制确立、商业化改革、股份制改造等三次重大变革阶段,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银行业提供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环境与条件。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决策约束机制,构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了新趋势。独立董事制度作为防止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设计,开始成为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印发实施,及时总结了近年来银监会探索资本、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下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的最新成果。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监管制度设计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宗旨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1。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1976年美国证监会完善监管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主要有:证券监管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确立的独立董事制度与银行业监管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确立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两种。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突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关注。其核心价值在于,在中小投资者无法联合行使公司决策权的情况下,在公众公司治理机构中通过特殊制度安排,打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的主导权。通过专业人士的参与机制,维护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2”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与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决策的关系”“独立董事担任信托委员会负责人”。由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除在保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基本职责以外,还承担发挥专业优势,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不断提高的任务要求。

(二)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与工作重点

1、工作机制

独立董事任职、履职的监管要求,主要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07〕4号)、《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年3号令)、《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等。本文主要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分析和研究银行业独立董事制度。按照机构类别划分,银行业机构与非银行机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内容,此外独立董事任免需要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申请行政许可,并符合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见附表:

2、工作重点内容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社会信用机构所具有的负债经营与高风险特点,现有的监管规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事项以外,为独立董事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事项。

独立董事以上述内容作为工作关注重点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设立,但股权结构仍不合理,在财政资金、国有大型企业、社保基金为主导的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构完善的形式大于实质,《公司法》、公司章程确立的决策机制可能被相对多数股东的操纵,商业银行在股权设置及经营管理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不够科学。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是决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对投资主体进入银行的限制较为严格,目前银行股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有股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国有股目前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其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程度有限。此外,财政资金主导下的中小银行主要股东,往往具有投资控股、共同隶属、人事任免等错综复杂的利益联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和银行利益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是确保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础有待完善。公司治理仅仅是公司运行所在的经济大环境(如宏观经济政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竞争程度等)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的实际效果还取决于法律、监管和制度环境。就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而言,保护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机制、股东诉讼法律制度、股东监督法律制度、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利益相关者权利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的程序不足,成本较高。

三是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较弱。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存款人、从业人员等)的相关权利来自于劳动法、合同法或破产法等,这其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定与复杂的法律问题。存款人利益的保护,除依赖来监管机构外,需要银行内部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是相关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有待提高。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范围过窄。一些银行没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情况进行披露,对风险的披露也不能有效揭示银行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披露信息质量难以达到存款人、中小投资者以及社会监督的客观需要。

3、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职权,但具体义务上并不代表提名股东利益。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参加董事会表决及发表意见履行职务外,监管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方式设置了其他董事所不具有的权利。一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相应比例或人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二是发表独立意见,要求董事会予以处理并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4。三是担任特定职务,利用专业优势提高所在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防止重大决策失误5。四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相应事项的法律、审计、税务等服务6。

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履职状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目前陕西2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信托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25家已开业农村商业银行、4家农村合作银行中有23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银行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法人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银行主要通过在章程专门章节或专门条款的方式,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长安信托、西部信托、陕国投及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除在章程中做出公司独立董事基本规定外,还分别制定了保障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的工作制度7。

从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来看,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高于法人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作用最小。其中,长安银行设独立董事分别为3人、西安银行设独立董事4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20%、28.57%;长安信托、西部信托、陕国投设独立董事为3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33.33%、30%、42.86%;农村商业银行设独立董事1-2人,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7.63-15.38%;农村合作银行设独立董事1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11.1-12.5%8。根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情况,独立董事基本能够按照所在机构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相应会议、发表意见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在整个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基本确立,但从实际效果上看,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银行在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的实际效果上具有较大差异。

(二)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及专业背景

截至2014年末,31家已实行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任董事会共聘任独立董事57人,44人初任,13人连任。独立董事人员构成:科研院校专家19人(33.33%,教授或副教授17人),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士13人(22.80%,注册会计师、审计师5人,执业律师6人),有金融机构同业管理经验8人(14.04%,现职1人,退休7人),经营机构管理人员17人(29.82%)。专业背景:法律11人(19.3%),经济金融22人(38.6%),会计18人(31.6%),管理3人(5.26%),其他3人(5.26%)。

(三)独立董事人员履职情况分析

根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履职档案或情况统计分析,各机构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所在机构决策事项审议及其他工作安排,参与审议决策与经营管理风险的分析研究。独立董事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时间能够达到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监管要求。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独立董事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决策事项安排参加董事会会议,但部分工作或住所地在陕西以外地区的独立董事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的个别情况。独立董事能够担任任职机构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或信托委员会主任(主任委员),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发挥防范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截至调查开展,有关金融机构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根据自身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但未出现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情况。此外,截至目前有关金融机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表决中进行过否定性表决(否决或不同意),所作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均为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及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无独立董事,不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由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专业机构数量较少等原因,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彬县农村商业银行、商南农村商业银行尚未聘任独立董事,银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监管要求在以上农村金融机构中未能得到落实,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以及风险决策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机制不完备。相应机构开业后,股东会、董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达到监管要求缺乏必要措施。

(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人员结构单一,不利于多视角、多领域分析银行业经营风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部分机构独立董事均为省内高等院校在职专家;以上聘任独立董事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理论研究,其对理论研究投入的精力远多于金融工作实践,且多来自于同一院校,存在的同事关系不利于保障独立董事所应当具有的独立性。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中重点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要求,同一机构独立董事不宜选任相同职业或均来自于同一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与新的监管要求不符,应当及时调整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未对独立董事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董事任期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某信托9部分独立董事,自2008年4月起至今,连任西安信托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某信托第一届独立董事,任期已近7年。2013年7月制定印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该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期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执行。由于银监会规范性文件实施前,某信托本届董事会已经成立,基于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相应独立董事许可仍然有效,公司董事换届时应及时调整独立董事人选。

(四)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流于形式,独立董事任职审核不严,未能真正发挥加强风险管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现任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难以胜任履行职务需要。从数据资料分析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但对于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普遍认识不足,一些独立董事尚不掌握基本的履职工作方式,仅仅将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等简单建议作为独立意见提交给所在机构,不能发挥该项工作机制的实际作用。二是部分独立董事担任职务已经与监管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独立董事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辖内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在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多家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况,甚至是聘任具有领导职务的县区政府部门公务员担任独立董事。一些独立董事薪酬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机构薪酬水平,具有明显的利益输送倾向。三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过少,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无法正常履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但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章程规定仅设独立董事1人,无法实现由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负责人并发挥相应的风险管理作用。

四、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有关监管要求的落实。加强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别是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开展情况的关注力度。通过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董事履职情况及履职档案,及时掌握法人机构独立董事履职及任职情况变化情况。加强相应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性的分析和陈述,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措施,加大监管评级中独立董事机制等公司治理因素的判断和分析,客观准确的将公司治理机构完备性、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有效性等内容反映在监管评级上。

二是加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换届的指导和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印发实施,对包括信托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一些关于独立董事连任、工作时间、机构兼职等要求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日常监管中进行落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一方面,要做好相应监管要求的宣传指导,督促、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公司章程或完善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加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换届指导,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提名、审核独立董事拟任人员,充分考虑拟任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工作专注度。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加强许可管理。监管人员应当给予行政许可规章关于董事任职条件一般性规定与公司治理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特殊规定统一的关注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许可时重点说明拟任人所在单位、职务性质、已任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拟任人在主要股东或关联公司担任职务、担任行政管理职务或在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公益组织担任职务、可能因利益输送关系,导致履行职责及影响专业判断或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妨碍决策等情况,严格准入管理。

三是加强专业指导,进一步提供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发挥实际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导力度,提示股东会重视独立董事机制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完善其履行职务保障。所在县区缺乏相应专业人士的,可以探索在所在市聘任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属地监管部门结合本市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专业背景,也可以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提高其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认识与履行职务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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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the Local Corpor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Banking Sector

JIANG Jian LI Yuzhao ZHANG Wei XU Ning

(Shaanxi Office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4

一、关于村庄整治工作

一要更好地把村庄整治与生产发展、农民致富、生态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但根本问题离不开生产发展。生产不发展,农民不富裕,就村庄整治而整治,那么,我们的工作是徒劳的,取得的效果也是暂时的。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村庄整治工作才能有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所以,我们要在村庄整治工作中寻求生产发展、寻找农民致富的有效载体和有效途径。比如发展农家乐、农业观光休闲游、毛竹产业等,以发挥村庄整治的投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和生态好转。

二要更好地把发挥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庄整治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要更加关注研究政策措施,建立激活群众主体的激励机制。如研究和出台项目申报、户建村补、以奖代补、结对帮扶、鼓励先进等相关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整治工作格局。

三要把加强领导与项目整合、合力推进有机地结合起来。村庄整治工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经济主体、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同时,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整合,着力解决支农项目分散和低水平的问题,达到共建共享、合力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要更好地把村庄整治与村级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村庄整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在村级班子,成败也在村级班子,整治成果的巩固与否还是村级班子。实践证明,哪里的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那里的村庄整治工作就能顺利开展、整治的进度就快、效果就好。所以,我们在抓村庄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把村级班子建设、村级民主管理等纳入到村庄整治的综合目标中来,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五要更好地把加强政策研究与创新办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政策研究就是要“吃透上情”和“摸清下情”。“吃透上情”,要求我们了解、理解、掌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在村庄整治工作方面的政策,争取和享受到上级的政策支持,用足上级的政策。“摸清下情”,是要根据我区农村的区情实际,制订好中长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村庄整治工作能够早见成效。

六要把村庄规划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有机结合起来。针对目前我区农村村庄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和农民建房杂乱无章的实际情况,一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庄布局和农民建房作出明确规定,并分步抓好落实。二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村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情况,因村制宜,扬长避短,着力形成衢江新农村的特色。三要结合实际,适度超前。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抓好当前以改水、改路、改厕、改环境和通有线电视为重点的“四改一通”工程,又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按照“房前屋后,植树种草”,着力打造“村在林中,人在绿中”的优美环境。

二、关于创建教育强区工作

前些年,我区通过学校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寝室,为教育创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去年,我们开展了七个乡镇的教育创强工作实践,摸索了一套办法,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总体看,我区的教育创强是政府重视,部门、乡镇努力,创强学校积极,工作计划、步骤、组织严密;创强思路清晰、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教育创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指标与省教育强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教育创强氛围不够浓;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标准化学校比例低;学校教育装备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资金缺口较大等等。在这里,结合代表们审议时提出的意见,我根据教育创强工作的要求,再谈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省教育强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区领导联系教育创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创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有效推进我区教育创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省教育强区的25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创强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二要科学规划。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对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前几年,我们为了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对学校布局作了较大的调整,为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从发展的趋势看,教育向城市、中心集镇集中的势头不可逆转。因此,我们在教育创强工作中,首先要抓好教育规划,优化学校布局,科学设置规模,整合教育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

三要注重实效。教育创强虽然有许多硬指标、硬任务,但教育创强最根本的目的是要适应现代化的教学要求,归结点是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教育创强中,既要千方百计完成硬指标,又要通过教育创强提升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这是检验我们是教育创强的标准。因此,要通过教育创强,努力提升我区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要增加投入。对于我区财力弱,投入不足,学校硬件设施配备不足等实际,代表们在审议中非常赞同“软件不失分、硬件少失分”的创强工作要求和“一点三线”的创强线路谋划。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各乡镇、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要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为教育创强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提供资金保障。

五要特色创强。我们在教育创强中,要从区情实际出发,注重特色创强。代表们在审议中同意我们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以“六化”为主要内容和开展“五园”活动,打造“一乡镇一特色、一学校一品相”的特色创强工作建议,以特色创建教育强区,全面推进我区的创强工作。

三、关于加强代表工作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常委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代表工作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最近,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怎样加强代表工作,提出了一些做好代表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如代表小组活动办法,关于推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办法,关于确定优秀议案、建议办法,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部分代表的意见,关于建立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等等。这些办法和意见,都是围绕加强代表工作、做好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我们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做好代表工作,仅仅有办法和意见是不够的,应当要有载体,所以,主任会议确定今年7月份为走访代表和检查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活动月。同时,决定在全体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好一本书,提好一件议案、建议,办好一件实事,出好一份力,走访一次选民”。这两项工作,我们将很快行文下发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五个一”活动,要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我们还准备在下次乡镇、街道人大专职主席(主任)会议上进行动员和部署。

“学好一本书”。就是最近发给每个代表的《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百问》。这本书对怎样当好代表,怎样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职务都阐述得非常清楚,也很实用,我们要把它作为代表工作的指导书、当选代表的必读书。通过这本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

“提好一件议案、建议”。通过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务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最近几年我区人代会的情况看,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很高,通过议案、建议的办理的确也解决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但就代表议案、建议的总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想,评判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高低,应该由“一府两院”评判为主,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高低,应该由人大代表评判为主。所以,我们今年的优秀议案、建议推选工作要充分征求“一府两院”的意见。我们提出要“提好一件议案、建议”,目的是要求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联系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体现民本,反映民意,真正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权。

“办好一件实事”。前两年,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开展的“三个一”活动,其中一个一是“为身边群众解一难”,活动效果不错,群众反映很好。现在我们提出“办好一件实事”,既可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又可以是惠及身边群众的好事,还可以是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难事。通过办实事,去体现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真谛。

“出好一份力”。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好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权是人大代表的责任。同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大代表息息相关。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又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在现有的区十三届人大代表中,许多代表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提出要“出好一份力”,是要求每个代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尽到一个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

“走访一次选民”。我们要教育代表时刻不能忘记,我们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人民代表。代表的本质是人民,代表的生命力也在于人民。所以,要求代表“走访一次选民”,是最起码的要求。通过走访选民,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有利于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继而能够为民呼,代民言,以此不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76-2

1 我县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

2006年以来,我县共产生纠纷总量5340件,村组实际调解纠纷4987件,县乡两级受理承包土地纠纷227件,其中乡镇调解192件,县仲裁委受理35件,审结35件,审理中达成调解6件。在产生的纠纷总量中,承包方原家庭户内纠纷4860件,占91%;承包土地相邻户之间的纠纷165件,占3.1%;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69件,占1.3%,在承包方家庭户内部纠纷4860件中,涉及妇女权益引发的土地纠纷数4617件,占95%。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承包土地原始合同内容记载不准确,档案不完整

我县最原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1982年土地一轮承包时颁发的,合同文本填写只有承包方户主姓名、承包起止时间,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承包人数,而没有登记地块的详细的四至界限。全县普遍存在着地块面积的不准确,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多数地方多数地块都没有进行实地丈量,即使丈量,也是大概地丈量一下,极不准确。尤其是山地,只是粗略地进行估算,对于地块位置好、肥沃的土地可能少分一些,对于地块位置差、贫瘠的土地可能会多分一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论是1997年土地二轮延包合同换证还是2007年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都是以1982年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户时的责任地划分为基础,没有开展大规模的重新丈量和确定准确的四至界限,在保持了稳定的同时也保留了原有的工作失误,而且在核发新证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填写错误,致使纠纷的发生成为必然。在1982年各村均是以小组为单位划分责任地,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村干部在此期间数次换届,以及不履行交接手续致使村组的底账遗失损毁,丢失了原始档案资料。另外有的农民甚至对自己所持合同文本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据可查,处理难度大。

2.2 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土地流转自1982年土地时就已经自发进行,并长期存在。但是,2003年以前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和规范的操作办法,作为基层组织的村委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没有在流转过程中切实参与并进行有效地引导和监管,因此土地流转呈现自发、分散、随意的局面,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程序不健全、手续不完备、流转类型区分不明,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流转行为,靠人际关系和个人信誉来维持流转关系,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划清责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少数签订了协议的,其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不规范、程序不健全,因而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流转方式上也是界定不清,尤其是转包、出租区别不清,责任和利益划分不明,时间长了各种矛盾纠纷就引发出来,根本无法解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还未走上合理规范的路子,去年,我县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弥勒县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弥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但是如今未能组织实施,所以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些承包经营户私下流转土地,也不经过鉴证备案的现象,所以县农经站很难全面、及时的掌握流转动态,不能很好地起到备案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2.3 土地承包的年代长,纠纷产生较多

土地纠纷多发生经济发达的城郊结合部、乡镇政府周边地带以及道路建设、城市建设开发地带。我县从1982年就开始实行土地承包以来,由于承包的年代久远,多数妇女出嫁以后,在对方分不到土地,加之大量土地现在被征占,存在土地补偿问题,由此引发许多矛盾纠纷,而且多数纠纷是出嫁妇女要求夺回自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内部产生的纠纷。

2.4 土地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目前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少数几部法律相关规定不够具体,以致于对许多问题的判断和处理无法可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是以第一轮承包土地人口或以现有人口为准计算土地份额。在仲裁案件审理实践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已达28年之久,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因婚姻关系户口外迁的人,其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衍生的收益分配权是否应在原居住地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家庭户成员参加工作农转非后承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衍生的收益分配权?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往往超出了有关条款中明确提到的具体情形,却因无权做出与案情贴切的解释,而给办案过程中的法律运用带来很大困扰。

3 减少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盘活用活土地的意识和信心,积极争取经费组织全县农经干部和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农经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宣传培训最终达到农民知法懂法、农经干部依法执法。

3.2 管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

我县2007年的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保存在农户、村、乡镇,县级保存一份合同书,属永久性档案,在原始档案不全的情况下,妥善保存现有的2007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调查摸底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已有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并负责保管、查阅事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使用农村土承包合同软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档案;明确档案资料查阅范围和条件,档案资料的查阅仅限各乡镇土地承包合同工作人员或县级涉及土地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对农户开放,有特殊情况的要经县、乡镇农经站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要求各村土地流转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并存档,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也为土地流转以后可能发生纠纷案件的查处保留珍贵的历史依据。

3.3 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及时流转信息和流转动态,为流转双方搭建畅通迅捷的沟通平台,宣传在承包土地流转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操作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合理流转,并在流转过程中依法监管、规范流转。

3.4 各级政府认真负责履职

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尽快争取对全县各乡镇农经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培训力度,加强乡村调解的职能作用,采用村组调解在先、乡镇调解次之,最后进入县级仲裁的顺序模式,县仲裁委受理案件审查应把乡村调解作为必备前置程序审查,并要求乡镇附报乡村调解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乡村调解职能作用。

换届以来履职报告范文6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初,因班子换届,联社调整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着暴露风险、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的基本原则,5月份,制订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人员、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内网点的贷款、存款、金库尾箱、印证押卡、查询对账、“九种人”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了风险排查。在10月12日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级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排查内容、排查频率和案件排查责任,为构建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了纪检监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对信用社会计、信用社柜员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3名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社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对工作从维护农村信用社行业新形象的高度进行认识,以服务大局为重,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下,尽量避免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困难;能解决的案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疏导,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事态向恶性衍变,造成越级。,按工作“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查处省联社卡中心电话投诉4起、省联社网站投诉1起、办事处投诉1起、区联社电话投诉12起、群众来信来访3起。对9名责任人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为全区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对客户举报材料、信件的处置做到了专簿登记,有阅批,有查办记录和查处结果。2010年,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工作现实要求,提议并成立了监察室,专司监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

二是还没有促成内控理念和风险文化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可,全员主动防案的意识明显不足,被动发案的可能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