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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1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保健食品的消费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增加,保健食品行业成为经济增长新的亮点,各国政府及企业愈加重视此行业的发展,管理法规更完善,产品特点也更突出,不乏著名品牌的保健食品已经在开拓或发展国际市场。在此环境下,通过了解各国在保健食品管理法规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及上市审批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开展保健食品国际贸易的障碍,也能为寻找新的国际贸易及经济增长点提供线索。目前,各国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并未统一,我国所称的“保健食品”名称,在国外或其它经济区域则以其它名称表示,但所涵盖范围近似;而各国对于保健食品的上市审批要求也不同,以下将分别加以论述。
1、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
1.1在我国,据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定义为: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另据同年5月27日的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所述:在我局【作者注:“我局”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未重新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之前,仍按照卫生部【作者注:“卫生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同】公布的27种保健功能进行受理和审批。如拟申报二十七种保健功能以外的新功能,申请人在研发之前,一定要充分论证,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再据2000年1月4日的“卫生部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二十七种保健功能指: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
我国保健食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的变革,从法规颁布时序来看,以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为标志,主要主管机构为“卫生部”;以05年4月30日药监局公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主要主管机构变更为“药监局”,之后,药监局下发了系列关于保健食品生产、检验等法规文件,尤其是09年后更加快了保健食品法规建设步伐,相信不久,我国保健食品完备的法规监管体系将最终形成,此体系将对于国内及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生产、检验及经营的管理更严格,一方面保障了消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国际市场上质量及功效不合格的保健品流通至国内市场。
1.2在台湾,“保健食品”被称为健康食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为“卫生署”。1999年颁布的《健康食品管理法》确立了健康食品的法律地位,并给出定义“本法所称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称之保健功效,系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功效声称,截止2006年12月“卫生署”认可的有11项,包括调节血脂功能、牙齿保健功能、改善骨质疏松功能、免疫调节功能、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血糖功能、护肝功能、延缓衰老、抗疲劳、促进铁吸收和辅助调节血压。有关健康食品的其他法规也陆续在1999年出台,如审批主要依据《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生产应符合《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1.3在香港,还没有监管保健食品的特定法律,香港保健食品协会对其定义为:保健食品是用来维持或促进健康的一类非惯常食品。保健食品可以包括下列的成份或下列成份的任何组合:维生素、矿物质、药草、草本植物、氨基酸、食物补充物、浓缩物或提取物及代物。 保健食品的外型可以是片剂、胶囊、软胶囊、液体、粉末等的口服品。保健食品不能当作日常一份单独完整的食物。香港保健协会于2010年6月推出保健食品“自由销售证”的服务,证明产品在其出口地可以自由销售,以方便境外进口商办理进口通关等程序。
1.4 澳门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明确定义,在《广告活动法中》,保健食品以“对健康有好处的物品”的形式出现,而对保健食品有声称对健康有好处的产品广告须事先由卫生局批准,卫生局在该类产品管理上明显处在一个技术支持位置上。根据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保健食品进口与一般食品一样。
由上所述,香港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还停留在以含药和不含药为准,将保健食品分别划分至药品类及食品类,并分别按药品法和食品法管理的阶段,也即进出口保健食品,可按进出口药品及食品程序处理,澳门同香港类似。
而大陆和台湾的保健食品虽在定义及范畴上有稍许差异,但都从上世纪末以法律形式将保健食品从药品及食品中划分出来并单独成立一类,分别称为“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在进出口程序中要求境外凡符合“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定义的产品,需先按法律规定取得产品进出口许可后,才能安排进出口。
2、日本
在日本,“保健食品”被称为“保健功能食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为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功能食品制度”,提出并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概念,保健功能食品是指介于医药品和一般食品之间的具有某种保健作用的食品,可调节人体机能,保健功能食品分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
2.1营养功能食品是指有助于补充因高龄化、饮食习惯混乱等导致摄取不足的营养成分食品。营养功能食品可直接上市销售,无须申请许可。但政府可进行市场监督,抽样检查。
2.2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含有影响人体生理机能的保健功能成分,有助于增进健康并可用于特定保健用途的食品。其目的主要是改善与生活方式有关的疾病,使用对象主要是那些关注自身健康的人群。此类食品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含有影响人体生理机能和生物活性的功能成分;(2)如果用于日常饮食,可期待有特定的健康效益;(3)必须由政府组织评审和批准;(4)可采取常规食品的形式,也可采用胶囊和片剂的形式。特定保健食品的审批程序分为三部分:一是厂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营业申请;二是提交审查申请;三是试验样品检查。全部审批过程至少要6个月。
由此可见,各国对日本的营养功能食品的国际贸易比较容易开展,类似食品的国际贸易;而特定保健用食品就需要经历申报审核合格,获取许可后才能开始国际贸易。
3、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保健食品”被称为补充药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芳香疗法和顺势疗法用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是澳大利亚治疗用物品管理局。2004年8月澳大利亚了《管理补充药品的指导原则》,内容包括补充药品的注册、登记及评审,一般指导方针和政策文件以及指南五部分。
在“澳大利亚治疗用产品注册登记数据库”中被列为补充药品的产品,在上市前应向主管机构提供支持其功能和适应症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科学依据或传统使用的证据,但主管机构不对这些产品的功能和适应症进行评估。数据库中未被登记的新的补充药品,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登记资料,通过评估被作为补充药品登记入数据库。
所以,已在“澳大利亚治疗用产品注册登记数据库”中被列为补充药品的产品,比较容易开展国际贸易;对于新的补充药品,就需要一些申请并获得作为“补充药品“可上市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发展国际贸易。
4、美国
在美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上市审批主管机构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1994年美国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首先确定了膳食补充剂和膳食成分的范畴:膳食补充剂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它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它植物、氨基酸、一种用于增加每日总摄入量来补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膳食补充剂的上市管理很宽松,只要生产商提出上市要求并保证安全就可以了。所以,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国际贸易相对容易开始。
5、欧盟
欧洲的法律没有将“保健食品”视为特殊种类的食品,但对这类食品有一系列的食品类相关法规,包括食品补充剂指示文件,特殊营养用食品法规框架指示文件及食物中维生素和矿物质添加等,上市审批主管机构是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这些食品类法规,可以将“保健食品”分为食品补充剂及特定营养用食品来理解。
5.1食品补充剂是指一类用来补充正常膳食的食品或营养浓缩物或具有营养及生理作用的单一组分或混合物,并以胶囊、锭剂、片剂、丸剂、香囊、粉剂、混悬液等形式上市,以便按准确小剂量服用。
5.2 特定营养用食品是指特定组成或生产工艺,能满足具有代谢、消化或生理障碍的目标人群的专门营养需求的一类食品。
在欧洲,食品补充剂须通过主管机构的风险分析评估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上市,特殊营养用食品采用通告程序,生产商上市前必须通知各成员国有关部门。因此,保健食品在欧盟开始国际贸易前所经历审批获批程序相对繁琐,但也是有径可循。
综上所述,取得保健食品国际贸易许可的过程即是审核保健食品的生产厂设施、产品的质量及效果等是否符合贸易双方国家或经济区域相关法律的过程,有时是一个相对长时间的申请及审核过程,有时程序很简单或根本没有特别程序,获得此许可,是实现保健食品国际贸易的第一步,也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前提及基础,而随着国际保健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及繁荣,获得此许可的程序会愈来愈严格。
因此,为实现保健食品的国际贸易并保证贸易的持续顺畅,保健食品的主要生产国,应及时追踪、了解并熟悉各主要保健食品消费国对保健食品的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制定及改善,因为与传统国际贸易品相比,保健食品的国际贸易格局仍在形成当中,各国对保健食品的贸易限制也是刚刚起步,国际保健食品行业的继续发展壮大及国际保健食品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早已成为必然的趋势,要想在保健食品国际市场上获得成功,就不能先在起跑线上落后。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3】 卫生部.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
【4】 卫生部. 卫生部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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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贾宁,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考察. 首都医药,2009
【7】 兰洁,国际保健品管理的比较研究(上). 亚太传统医药,2008
【8】 兰洁,国际保健品管理的比较研究(下). 亚太传统医药,2008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2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思考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由药监部门处罚。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
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保健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罗氏、惠氏、安利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带动下,保健品营销模式已从发展初期的单纯概念营销模式发展到目前的传统广告、终端营销、会议营销、与客户面对面的直复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并存的营销模式。保健品企业已从针对消费者简单的广告推广教育模式发展到针对消费者长久的养生教育和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十分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誉。知名品牌的产品销路明显比一般品牌的品种热俏。国内市场中,不到20%的名牌品种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4
庄林根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技术部主任,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编者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经历了1994~1995年的繁荣、1996~1997年的停滞与一滑,自1998年以来,保健食品市场开始复苏进入稳步发展状态。但是,从事过保健食品经营的人都有共同的感慨风吹草动国的保健食品在市场上也就能热三五年,于是便有了“各领三五年”的怪圈,这一怪因的成因何在,如何突破它,这正是本文将要向您阐释的内容。
记者对中国保健食品协会领导的访谈。
记者:感谢庄会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的采访。请问庄会长,您认为国内保健食品“各领三五年”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庄会长:我认为造成国内保健食品“各领三五年”现象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点:
1.心态问题,在保健食品行业中,资本大实力强的企业少、民营、个体的企业、只有几十万注册资金的小企业却很多。由于实力不强,心态则表现为:以少量投资,希望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对于产品质量、功效,尤其是科技水平准备不足。这样的企业及其产品不可能经得住市场残酷竞争的考验,红极一时而不能持久,在情理之中。
2.宣传问题,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已成为引起消费者反感和政府部门重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超范围宣传保健功能以及把某项功能说得神乎其神。明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治疗作用,但有些保健食品企业硬要把它宣传得比药品还管用。实际上夸大宣传只能蒙蔽一时,最终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3.产品质量问题 例如前些年曾经热过的鳖精,实事求是地说其免疫调节功能还是有的,但由于其产品中鳖精的实际含量以及质量问题,导致“热”而后“冷”。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比,有其直面消费者的特殊脆弱性。对于药品,有医生在消费者和其中间,某个厂家的青霉素不合格,我们不会认为其它厂家的都不合格,而保健食品则不然。
4.科技水平问题。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行业的整体水平不高,许多企业科技力量薄弱,科技投入很少。目前,国内大部分产品尚处于第二代保健食品的水平,功效成份不明确,一旦因某些质量问题而曝光,就难以说清自己产品的真伪好坏,从而导致产品滞销乃至消亡。
5.消费误区问题。从前几年消费者水平来看也不高,对于保健食品许多消费者希望作用很好,能代替药品。而实际上,保健食品是通过调节机体,从亚健康到健康,而不可能像药品那么快。这样的消费者由于对保健食品期望值过高,最终由于显效慢,而放弃保健食品。
6.炒概念问题。近年来,保健品在进入市场之初,大量地投入“做概念、炒概念”从“补钙”到“排毒养颜”,这些概念的形成确实为某些保健品的畅销铺平了通路。然而,这一做法的弊病在于一同概念下的产品中如果有一种产品出了问题,就给此概念造成重创,影响此概念下的其它合格产品。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过分依靠概念,则概念的更新,也导致了产品的脆弱,在竞争者推出新产品时,他必然要推出新概念,当新概念战胜旧概念之时,也就是新产品战胜旧产品之日。
庄会长:对。比如在市场上看到的“芦荟排毒胶囊”就明确地向“第一代排毒产品”发起了挑战,明确指出“第一代排毒产品”的功效成份是大黄,其作用是刺激小肠引起腹泻,结果使营养流失并导致肠胃功能紊乱,且有依赖性。虽然在宣传小册子上没有标明“第一代产品”的名称,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排毒养颜”的概念是这个“第一代排毒产品”做出来的,“芦荟排毒胶囊”显然也是想用这个现成的渡船,并且还想把造船人赶下船。
7.市场问题。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只注重市场的开发,却不重视已有市场的维持。尤其是在94.95年的繁荣期,众多的保健品商家为高额利润所推动,不惜血本地投入加大市场开发,广告、上门推销等销售手段被用到极点,注重的是让没有买过的人来买,却忽视了让买过的人再买。殊不知,他们的营销理念是早已过时的所谓“推销观念”,这种理念以卖主的需要为出发点,考虑如何把产品变现金;而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出发点,努力提供能比竞争对手更能满足顾客的需要和欲望的产品。这种理念真正体现了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市场的维持与稳定。
8.行业的高度竞争。由于保健食品自身的特点,许多保健食品都具有全身调节的作用,虽然申报的主要功能不同,但是它们在实质上还是处于竞争状态。而且,多数消费者用于保健食品的预算是固定的,买了这种就不买那种。因此在保健品行业,同行就是冤家。
9.价格居高不下。中国保健食品惯用的销售渠道决定了保健食品的价格不可能低。因为,生产企业要给总经销单位以”点位“,生产企业还要给批发商一定的“扣率”,零售企业或售货员还要有“宣传费”,如果要想进入大型商店或超市,还要交”进场费”。另外,激烈的竞争导致广告费用的异常高昂;同时,目前多数保健品企业都是赊销,许多商家往往在售后6-12个月才给厂家结款。所有这些费用都会最后加在保健食品价格上,导致价格居高不下。而中国保健食品消费者的购买力却十分有限。
10.进口保健品的冲击。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上的国外保健食品的品牌有500多个,在过去5年中它们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年增长率为10%。1997年,美国阿拉斯加深海鱼油和美国洋参在上海、杭州、深圳,广州和海口的销售额就达到了2千万美元。
记者:在我印象里,这些进口保健品没有在媒体上拼命做广告,而且价格不菲,怎么能有这么好的销售业绩呢?
庄会长:首先,国人信赖洋货,不仅保健食品如此,人们对各类进口产品都有类似的态度。洋货质量高(特别是来自美国和欧洲的),是因为:其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程度高;其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高,其政府对药品及食品的监管力度大。
其次,进口保健食品对其功能的描述相对科学、客观。在国外,没有人会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来买,如果你注意到外国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就会发现,除了客观地描述成份外,功能部分很简单,而且还有一句“This product is no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本产品不用于诊断、治疗、预防任何疾病)”而国内保健品呢?功能描述一大堆,有的完全不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表述,而且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分不清。
第三,很多国人买进口保健食品作为礼品,进口保健食品包装精美,质量信誉好,价格不菲,作为礼品能拿得出手。
再者,国外保健食品企业对自己的发展做的是长期战略规划,注重企业的形象和价值,因此他们注重产品质量,注重回头客,不用令人反感的铺天盖地的广告来做市场铺垫。因此,进口保健食品口碑较好,朋友推荐成为市场开发的主要手段。要知道,朋友的推荐实质上比广告更具有长久的效用。
由于上述原因,进口保健食品赢得了高收入并愿意在保健食品方面高支出的大部分人群。而价格比进口保健食品低(实际价格对普通老百姓讲并不低)的国产保健食品,不具备上述条件,当然寿命不会长了。
记者:您认为入世的的大环境是否有利于国内保健食品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
庄会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的大门将更加畅开,这无疑为中国保健食品的出口,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平等竞争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也要看到“入世”带来的严峻挑战,首先是国外的保健食品会长驱直入,并且往往会以科技水平高和产品质量好而取胜。如果说,八十年代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出现的还是本国产品热,那么九十年代市场上唱主角的大多已是进口或仿制的产品。面临“入世”,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至少会遇到市场和技术两方面的严峻挑战。而正是这种挑战,使国内保健食品优胜劣汰,最终留下来的是那些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按市场规律严格运作的产品及企业,以此使“各领三五年”的怪圈化为乌有。
记者:入世大环境的改变,确实会从客观上给国内保健食品突破“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打了一剂强心针。那么,您认为国内保健食品需要从哪几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
庄会长:我认为国内保健食品要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首先要从确保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保健食品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做到安全有效,但是我们有些企业在生产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影响产品质量。再则保健食品大多取材于中草药,而中国的中草药原料经常存在农药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所以提高产品质量首先要从原料抓起,同时要严格控制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GMP管理。目前国内保健食品企业符合GMP要求的还不多,所以提高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也是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重要任务。企业必须要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行和实施GMP管理,生产出质量有保证的产品,让广大消费者吃到放心的保健食品。只有这样,国内保健食品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才有了前提性的保障。
其次,要尽快提高科技水平,发展保健食品应加大科技投入,克服短期行为,特别是已经发展起来的保健食品企业更应该把目光放远,勇于研制科技水平高的有特色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之所以有保健功能,是因为它含有某种起保健作用的功能或有效成份,这就需要我们用现代的科学手段去研究和寻找。并搞清它们的结构和构效及量效关系,还应以分子、细胞和器官水平研究它们的作用机理及可能的毒副作用。在这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有远见的企业家应该敢于投资,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紧密结合,创造和发展中国自己的第三代保健食品。只有这样,国内保健食品才能从产品科技含量上拒绝陷入“各领三五年”的怪圈。
记者: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您的话,“各领三五年”的怪圈,任何一种保健食品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说,都有其投入、成长、成熟、衰退的客观过程,只有科技含量高的保健食品才会长命,而不断地科技更新,就意味着保健食品不断地延续生命。
庄会长:你的理解很对。再者,在当今世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发展十分迅速,它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性能和功效,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有利环境保护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并已较多地应用于保健食品的研究与生产。国内保健食品行业也应在这方面加大研究和应用的力度,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提倡使用生物技术,超临界萃取、冷冻干燥、分子蒸馏、超滤技术,超微粉碎,高压杀菌、微胶囊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新工艺和新技术,把国内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各领三五年的现象就会少很多。
另外,发展规模经济,是突破“各领三五年”怪圈的根本之法。强强联合,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它是高速发展和立于竞争不败之地的需要,保健食品在国民经济中将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将是国际竞争十分激烈的一个领域,但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小规模生产和松散经营,并缺乏科技后劲,这与保健事业的迅速发展很不相称,也不可能真正参与国际竞争。我认为国内保健食品要想“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要想可持续、健康、稳定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应该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发展规模经济,把生产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学技术的轨道上来,转移到集约经营的轨道上来,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走集约型研制、生产与营销的道路。这才是国内保健食品突破“各领三五年”怪圈的治本之道。
最后,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必须自觉地对产品进行科学地宣传,倡导理智消费;混淆视听,夸大宣传只能得一时之利、而绝非长久之计。令人担忧的是,近两年宣传问题尤为突出,只是在去年下半年才稍有好转。
记者:我有这样一个比喻,保健食品企业对产品的夸大宣传,如同一个人用吸食来慰藉灵魂,是一种慢性自杀行为。
庄会长:这个比喻一点也不过分,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如果不正视这个问题,在突破“各领三五年”的怪圈过程中,就还要走上很多弯路。
附录:
中国保健食品的管理、研究和发展
中国保健食品的管理
中国保健食品的开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在管理方面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存在保健食品,食品就是要讲营养,保健作用是治疗,应作为药品的范畴进行管理;另一种认为,允许存在,允许宣传,但是要有科学依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因此,保健食品的管理经历了禁止期、过渡期和发展期。
禁止期 由于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以及1987年卫生部颁发“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对于特殊营养食品,加入强化剂的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等,均不得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并且在说明书及广告等不得出现“疗效食品”、“保健食品”等词句,也不得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
过渡期 于1987年及1990年卫生部先后颁布“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虽然不允许申称功能作用,但实际上多种保健食品纷纷登上我国市场,并且申称种种功能作用。
发展期 直至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明确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需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虚假”。
为了实施“食品卫生法”条款,于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4月发出了“认真贯彻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随后配套规章相继如:“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通用卫生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等。一套保健食品管理监督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地得到完善。从此保健食品的管理进入法制轨道,促进了保健食品迅速而有序的发展。
中国保健食品的研究
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至今对3000余种保健食品的安全和22项功能进行了筛选试验研究。对产品进行具有一定深度的动物和人体试食试验,这在中国是空前的,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中国在对银杏叶、沙棘、茶叶、大豆、魔芋等植物的研究方面很有成效。保健食品的关键在于深层次的研究,开发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如瑞士的肉碱、以色列的降脂蛋等。
中国保健食品的发展
食品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总产值排位,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第8-9位,到90年代后期跃居第一位。1998年在京调查结果,保健食品销售额约为各类食品的40%。1996年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为59种,2000年已达3000种以上,发展之迅速是前所未有的。
从中国食品经济的发展趋势和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渴望看,可以认为保健食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具有悠久的中医药历史,有着丰富的中医药理论,是一个提倡养生保健的古老文明国家,有理由说,中国是很有条件发展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5
该《条例》自从2009年年初开始研究、制定以来,已经过三四稿,该《条例》将涉及保健食品的产品审批、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另外,该《条例》可能对膳食营养补充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千余种保健品因“不合新规”而将面临退市的命运。
企业实施备案制管理
《条例》草案将现有“保健食品”明确分为“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功能食品”。对膳食补充剂进行备案管理的提法,建议将现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正在制定当中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膳食补充剂及特殊功能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上千种保健品面临“退市”
据了解,“逐个审批制”是以产品为单位进行审查批准,对审批合格的企业给予经营上的行政许可。无论产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相同,都需要按照同样的审批流程进行。
国内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292个,以鱼油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147个,以螺旋藻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150个,这些保健食品都需要一一审批通过。《条例》出台后,将有千余种保健食品被强制退出市场。
政府将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全球营养与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规模已超2000亿美元。而该产业在中国的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中小型企业居绝大多数,并且,存在“小、散、乱”的特点。
《条例》加强了对违规的处罚。按照以前的规定,对保健品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多不超过10万元。此《条例》出台后,意味着保健品准入门槛的提高,可能会淘汰掉一部分小型保健品企业。
大企业锦上添花
从目前已公布的《条例》(送审稿)来看,大型企业占明显优势,如《条例》中所阐述的科研和生产基地问题,新时代早已经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可使其高枕无忧。
而一些小型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研发技术跟不上,特别是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无法达到标准和要求,其命运可想而知。
小企业雪上加霜
该《条例》将更为细致和规范,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验、销售、宣传将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对于产品不达标、技术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将被孤零零的留在原地,等待淘汰。
一部分小企业的退市,对大企业而言是件好事,竞争对手的减少,自然会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扩大,会进一步激发大企业在科研方面投入的信心。
“野鬼”将怎样收场
被业界戏称为“野鬼”的企业,指专门经销贴牌产品的商,当初所看中的是销售成本低、风险小。经过这次市场大洗牌之后,直销市场只剩下大鳄们在游戏。《条例》出台后,“野鬼”们的处境将很尴尬,不但自己不好做事,而且也很难向团队成员交待,对原来培养起来的产品“粉丝”更是无颜面对。下一步,“野鬼”将很有可能带着团队向大企业靠拢,被具有实力的企业所整合。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范文6
【摘要】健康产业是联合国工业规划署认定的代表21世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朝阳产业。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健康产业打造成国家支柱型战略产业之一。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和经济的发展,使大家对保健食品的购买意愿及购买力大幅提高,我国老年化加剧、亚健康群体基数大及青少年儿童膳食营养不平衡为保健食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保健食品行业争愈来愈激烈。本文用PEST模型分析了影响整个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关键词】保健食品 PEST模型 宏观环境
保健食品行业在我国一直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 是指政治环境,E是指经济环境,S是指社会环境,T 是指技术环境。本文运用PEST分析模型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该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
一、PEST宏观环境分析
(一)企业面临的政治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后,我国保健食品逐渐兴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健食品拥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由于我国保健食品进驻门槛低,大量保健食品公司纷纷成立,导致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从1996年开始,我国政府开始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为了达到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的目的,我国实行了一系列规范政策,覆盖了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审批等环节。2000年撤销批号“药健字”实现药、食分流。2002年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保健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辅料、填充材料标准。200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批号改为“国食健字”,保健品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2005年不仅简化了保健品审批程序,还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保健品的注册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终身注册制度,采用5 年审批一次的新制度,同年7月实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明确了保健品广告审查制度。2010年通过《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规范了保健品审批、生产、监管环节及开始保护专利、反对不正当竞争。2011年6月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2314种添加剂的使用量、范围。2012年通过《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整顿保健品命名不规范现象。
对我国目前保健食品政策分析得出,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性条款不多,大部分政策将起到推动、促进、规范作用,有利于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
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环境良好,GDP增长率一度超过10%。在2015年以后,GDP增长率虽然破十,但一直维持在7%左右的稳定状态。经济的稳定为我们提供了购买力,这是一个相对理想和稳定的状态。而对保健食品市场前景预测理想。
(三)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分析
我国不仅人口老年化严重,而且有着老年化速度快、规模大和未富先老等严峻问题。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基数大。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已经突破2亿。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比重将突破20%。在老年保健食品市场购买力和购买欲望不变的条件下,人口数量决定着市场需求。我国老年保健食品拥有广阔的市场。
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不断的增大,不健康的作息时间,使得我国24-45岁年龄段人群大部分处于亚健康状态,需要使用保健产品改善亚健康状况。市场上对改善亚健康状态的保健产品需求与日俱增,主要集中在改善肠胃功能、缓解视疲劳、改善睡眠质量、减肥等方面。
在广大的青少年儿童人群中,由于挑食、厌食等原因导致的膳食营养摄入不均衡。父母对青少年儿童保健食品接纳程度高。国内十大城市统计得出数据:91%得青少年儿童,73%的老人和46%的中青年在使用保健食品。加之我国相关部门对保健产品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禁止虚假宣传,多年来的健康教育宣传,使人逐渐开始信任保健食品,购买和使用保健产品。
(四)企业面临的技术环境分析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虚拟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而传统的渠道正接受着网络购物的考验,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纷纷构建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冲击着传统的实体店。而保健食品由于其特殊兴,传统渠道虽然没有遭受重创,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可以说互联网技术对于保健食品营销渠道的影响巨大,网络购物平台使厂家直接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成为了现实,网上销售产品实现了产品推广的最大化。互联网渠道和传统渠道共同销售将成为大部分厂家的销售模式。
二、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保健品市场的宏观环境得出其宏观环境因素有利于产业的发展。相关支持性、规范性的宏观政策的出台;经济环境稳定;保健食品目标消费群体增加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都利于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未来保健食品行业如何发展,笔者认为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虑到宏观环境的有利因素,抓住时机,对产业规模扩大进行合理规划;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微观环境影响因素,不可盲目跟风。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生存、发展及壮大。
参考文献:
[1]郭欢. M中药养生保健品厂营销策略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