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训总结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经济法实训总结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1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五、《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5-0069-03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众多高校纷纷将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既擅长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上。毋庸置疑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已成为其教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教学方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状况,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教师的课堂教学以传统的“一言堂”“填鸭式”教学为主,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尤其对于先天法律基础薄弱的经管类学生而言,本身对课程的学习兴趣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若还拘泥于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则教学效果堪忧。因此,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使其通过主动学习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有更清晰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当然,所有教学行为都离不开科学的教学理论,我们的研究主要以混合教学理论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理论支撑,采用“传统”加“实践”的教学模式,教师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实践,以期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1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各种实践教学方法的应用

1.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习者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体合作能力,并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重要教学形式[1]。案例教学法的形式包括文字案例教学和视频案例教学,其中,文字案例教学是常态性手段,我们的创新重点在视频案例教学。在视频案例教学中,首先,教师选取案例要注意做到与教学内容相匹配,符合关联性原则,应尽量选取源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而生动的典型案例。例如,在《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法》等多个部门法的讲述中,我们都选取了有针对性的视频。如《公司法》的课程中,我们选用了《谁动了我的麦当劳》这一发生在长沙本土的案例来讲述隐名股东的问题,在《物权法》的课程中,我们选用了《天价乌木之争》《小区来了陌生人》这2个案例来分别讲述原始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等问题,在《合同法》的课程中选取《房屋买卖纠纷案》这一案例讲述合同的诚信原则,用《惹祸的石头》这一典型案例来讲述合同的法定解除问题,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我们选用了《谁是王致和》来讲述中华老字号如何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的问题,在《市场秩序法》这一课程中我们选用了钟山说法栏目的《知假买假》《一房二卖》等多个案例来讲述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动产一房二卖纠纷等贴近生活实践的法律问题。教学中,老师在充分讲述相关理论知识后,暂时退居到幕后,学生走向前台,相互间开展积极的探讨和思考。在播放视频之后,教师再次走向前台,发挥“指引”和“矫正”作用。第一,要注意自由讨论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而是应当引导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并注意观察学生的反应,鼓励在讨论中积极参与的学生首先发言,带动课堂气氛,再陆续请不同学生发言,广开言路,让不同的思想产生碰撞的火花,把学术氛围推向高点;第二,学生发言结束后,教师应适时做出回应,就学生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可行性途径进行点评并总结,鼓励和褒奖表现不错的同学。当然,在案例教学中也应当要注意若干问题,如视频的播放频率要适当,播放太过频繁则容易造成“观看疲劳”,降低学生兴趣。再如,观看视频切忌一看了之,要围绕案例中心点结合理论具体分析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1.2模拟实训教学法

模拟实训教学,是以全新视角,借助商事登记软件、商事谈判软件等现代技术对“经济法”课程进行创新,在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法律实操综合模拟实训,使学生在模拟仿真和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熟悉各种经济法律规范及商事活动流程,应用所学经济法律专业理论和商事法律实务相结合,最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例如在讲解《公司法》这一章节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商事登记”模拟实训教学。授课前教师精心准备素材,课堂上针对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着重讲述。课后,基于公司注册实际流程的地域性差异,我们以湖南长沙地区为模板,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相关材料及具体流程大致提供给学生,由其自由组队组合成若干学习小组,组内成员扮演股东、法人代表等多个角色,由各小组利用2周时间完成小组讨论、文本制作、陈述展示、模拟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因为老师提供的资料有限,实际注册登记公司还需完成大量相应文案及涉及多个流程,这就会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探索,查阅资料、请教老师、互相讨论,在一个逼真的环境中通过实训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掌握公司注册登记流程、文本制作、银行账户开设、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提升学习兴趣的同时,也增强了学生对于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意义的理解,为后续课程学习及将来走入社会奠定基础。

1.3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是一种情景模拟活动。经济法课程中的角色扮演法,是一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而亲自体验仿真式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创设教学内容所需要的接近实际工作或生活的场景,然后让学生在这种场景中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教师在一旁进行指导,并作出最后总结的一种虚拟实践性教学方法[2]。角色扮演法本身是一项带有娱乐的参与性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同时需要各个角色之间的配合、交流与沟通,提高学生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增强了其交际能力。例如,针对合同的订立这一知识点,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取学生自愿加老师指定的方式,每组选取2~3名学生作为洽谈负责人(其他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同学负责搜集资料、提出建议等工作),以模拟实训教学中所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的素材或者学生自己上网搜集的素材,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两组同学在洽谈过程中要结合多媒体进行必要的陈述展示,其后,其他同学可以进行评价和发问,教师还应就学生的洽谈过程和点评过程做出评价和总结,最后还应当要求学生整理文本,上交报告以便评分。这样既能寓教于乐,活跃课堂学习氛围,又能使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深刻领悟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效果。

2对相关教学理论的实践

在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中,混合教学理论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得到了具体的实践。例如,在混合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将传统和实践相结合,包括传统和实践学习的结合、定制内容和非定制内容的混合,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的混合、课堂内学习和课堂外学习的混合等等。在该理论指导下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中,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老师不再“包办”,而是“引导”,整个学习过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版块,每个版块有其具体的学习目标,各种教学手段是支撑,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自主实践,完成连续的学习活动,师生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引导、自主学习、矫正、评价”的学习过程。还比如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其理论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习者本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自主学习的经验中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而非单纯被动地接受。在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实践中,教师应根据教学条件、学生的专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为其提供实践的机会,而且这种设计的出发点应当立足于学生本身,使学生在整体的大方案下可以实现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教师不仅是“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要让学生不仅知道是这样,还要知道怎么才能做到这样,使其在老师的教授下,自主学习,学会撰写各种文案,掌握开展各种类型实践性活动的方法和技巧,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打下基础。以模拟实训和角色扮演为例,学生在了解立法包括最新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采用小组讨论的实践性方法,设定一个训练的题材,在课后不仅自身要进行钻研,还要与同学协作制作文案等登记和洽谈的材料,要在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再来进行模拟登记和商务洽谈。在这种过程中非常好地应用了这两种教学理论。

3对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完善

通过实施上述各种实践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有利于优化评价体系。首先,我们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评价途径改革目标是“形成性评价”,所谓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可以增强自信和协作精神,使其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为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同时有利于实现从对结果的考核向对过程的考核转移这一“形成性评价”的最核心的目标。其次,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学生个体和学生组织的三方评价。传统教学中,教师是唯一的评价主体,学生处在被动接受评价的地位,而经济法课程以大班教学居多,教师对学生的评价高度依赖最后的课程闭卷考试。学生参与实践性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可以改变这一传统模式。学生自评包括对自身取得的实际成绩和精神上的收获两方面的评价。学生组织评价不仅是促进生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合作精神,同时也具备监督作用,积极参与者更有前进的动力,而懈怠被动者则只能改进,避免了吃大锅饭的局面;最后,评价形式多样化。我们将整个实践环节的得分设计为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如针对案例教学法的考核,老师可通过案例讨论的参与互动情况及课后布置的案例题的分析回答情况给予评分。针对模拟实训环节的考核,可根据实训情况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文案评比与实操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角色扮演活动的成绩考核则主要以学生在整个扮演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总之,通过实施各种实践教学方法,实现多样化的考核形式,不再单纯依赖最后的闭卷考试,能够更好地促进教学改革,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新平.案例教学的内涵[J].云南教育,2002(32):5.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3

高职经济法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经济法课程设计的理念是指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围绕高职经济法职业本位的课程观和教学观。高职经济专业旨在培养企业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课程内容需覆盖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能力技能,教学时要有根据有选择性地进行训练,这就是所谓的职业本位的课程观。

2.课程设计思路

顺应设计理念,高职经济法的课程设计的目标也要紧紧围绕着企业管理专业人才进行,以法律理论为基础,以法律应用为目的。具体而言就是课程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依据市场营销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岗位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能力,选择对应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各方面的能力训练情境,同时也要设计好课程考核评价方案,逐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1.实践性的课堂教学

启发式教学。教师要围绕理论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

性和有技巧地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参与课堂,并积极发言讨论,从而习得知识。整个课堂看上去就是在运用相关知识点不断地回答和提问的过程。启发式教学必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选择的材料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和生动性,具有可思考的价值。二是教师创设问题时要具有层次递进性,引导学生层层深入思考,同时也可以鼓励学生用多种角度、不同思维方式思考并解答问题,这样讨论与合作的学习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不管是启发法或是其他方法,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多采用不同案例进行教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选择当前社会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二是贴切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如大学生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常见的案例。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留给学生充分的讨论时间,也可以在课堂结尾时留给学生呈现案例,利用课后时间进行思考讨论,在第二次课时,学生呈现讨论结果,教师综合讨论并进行总结。重点是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想象空间,有助于培养学生利用创造性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化教学。相比较教师课堂教学积极设计的启发式或者案例教学,另外一种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就是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社会情境,这就是社会化教学。教师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的现场,或新选择简单案件在校模拟法院庭审,这样使得学生对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如聘请知名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等定期到校进行讲学,增强学生对办案经验和技能的直接感官经验。

2.实践性的专业实习

在校的任何课堂教学或是各种社会情境的模拟最终都要落实到实际的岗位上,学生最终都要进行必要时间段的专业实习。在实训期间,学生可以接触和了解具体案件,熟悉职业人员各个环节的工作,实际感受司法职业人员在司法环境下的实践活动。同时还可以了解并熟悉职业人员从业的资格要求以及职业素养,观察职业人员与当事人在整个执业过程中的关系处理,此外还要了解相关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熟悉单位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基于职业本位的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经济法的课程考核与评价设计内容坚持与职业岗位工作要求相结合,同时也要结合学习成果与职业过程,兼顾知识理论和职业操作能力相结合,在时间上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体系,比如采取1+1+1的方式,即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平时学习过程形成的考查成绩、情境训练成果的考查成绩和期末总结性考核成绩的分数累加。平时学习过程形成性的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的上课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的积极性、课堂提问和发言思路以及正确率等;而情境训练成果主要考查学生完成的企业法律事务训练情境实务操作课业的程度,或者学生对企业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动手处理能力;期末总结性考核方式为通过闭卷笔试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实务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这三个方面的成绩可酌情参考1∶4∶5 比率分配,或根据不同课程进行调整。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 高职商科类专业 《经济法》 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

目前,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大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且作为专业必修课。对于商科类专业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学生学习该门课程主要是为了满足今后职业发展需要,熟悉了解相关经济法律与法规,熟知并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培养在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最终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该课程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学生未来的工作能力。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笔者以研究学生怎么学为立足点,充分考虑学生通过什么途径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等问题,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基础薄弱,教学难度高。

以笔者所在的商学院为例,各专业一般在第三至第四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学生通过前期课程的学习都奠定了一定的经济知识基础。据调查,学生除了在思政课中接触极少法律基础知识外,并不了解法理理论和法律基本原理知识,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债权等,大多数同学不能认知和理解,这对于本身没有基础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更高。

2.教学内容枯燥,对教学方法的要求更高。

《经济法》课程内容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单行经济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传统教学中教师为满足规范化教学的要求,采用传统的理论教授方式,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课堂上很少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变成典型的“讲-听-记”模式。面对各种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更加难以接受,如果采用传统死记硬背的方式,则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厚,如何引导学生尽快掌握枯燥内容,激发学习兴趣,改变传统讲授型教学方式,已经成为授课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

3.教学方法单一,不利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目前经济法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的填鸭式讲解为中心,教师讲解法律概念,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仍以从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为主。传统课堂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高等职业教育和学科教育相比,对于所学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学生主要是通过切身体验和不断实践锻炼获取的,学生需要经过教师的点拨和演示,通过实训基地对工作过程的亲身体验,不断丰富知识、积累经验、提高能力,逐渐形成职业素养。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在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将真实事件作为案例以讨论形式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教学法,比起传统灌输式教学法,更生动有趣,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一堂成功的案例教学课是需要教师精心设计和有效组织的。只有注重并确保每一环节的有效实施,才能保证案例教学法的成功。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施应当包括案例引入、案例分析讨论和案例总结三个环节,同时可以结合情境教学、讨论互动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工作流程演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如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这一项目中,第一步通过一个简单的销售业务流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企业与顾客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完成案例的导入环节,引入本项目的理论知识点;第二步对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步骤进行理论阐述,在阐述过程中可以针对要约和承诺分别添加小案例(如客户之间的询价、还盘等现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重复训练学生的能力;第三步进行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与法律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完成知识的总结;第四步安排学生现场演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组织其他学生观摩并就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这样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明白学习的意义,主动思考、自主学习,真正实现课程的能力培养目标。

2.参与式教学。

采用项目制、团队化运作,教师主导控制学生充分参与。这是一种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参与式方法应当根据课程项目任务需要和客观条件灵活多变、适时选择,只要能够满足一个教学目的,就应当促进参与。通常使用的方法有:头脑风暴启发式分组讨论、观看视频资料、角色扮演、情景模拟、小组辩论、模拟法庭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游戏、练习等。

以担保法教学为例,我们通过展示生活中的担保案例,对案例中涉及的角色进行分类,将学生分为四个小组,分别扮演质押权人、质押人、债权人、法官四个角色,以辩论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成课堂讨论―辩护―做出判决的过程,教师通过观察各小组的辩论为各自小组成员给出平时成绩。通过参与式教学能够使学生个体都参与到活动之中,与其他学生个体相互合作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当“演员”,教师当“导演”,起组织、指导、帮助和促进作用,最终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3.模拟教学。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许多模块比较适合开展模拟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既能让学生身临其境又能让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理论,很好地锻炼其运用能力。这样的教学法在构建能力培养教学体系中是十分适合的。针对《经济法》这门课程可以开展的模拟教学法有两种形式:模拟实践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

(1)模拟实践教学

通过模拟实践教学,教师指导学生在虚拟场景中,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法律事务和程序操作,展示学生的法律素质。如在“市场主体法规实务”这一模块的学习中,可以组织学生模拟组建一家公司,从设立公司准备相关资料入手,然后模拟公司登记法律流程,公司业务的简单操作和违法后法律责任的承担。这样既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的设立和申报程序及业务操作有初步的实践经验,又可以为日后实际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2)模拟法庭教学

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第一步需要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让学生亲身感受庭审的氛围,直接感受法律的功能,对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有感性认识,同时对法庭审理程序有初步了解。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学生搞模拟法庭,模拟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如讲述经济纠纷的处理途径时,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学生模拟法庭教学。模拟经济案件审判活动的准备、处理、辩论,完全放手给学生,审理案件必需的诉讼材料,确定案件诉讼参与人、委托人等都由学生自己决定,老师只给予引导。如引导学生准备书、证据材料、词、辩护词等让学生体验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从而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思考,锻炼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三、结语

以上几种教学方法在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认为高职实践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在高职商科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应当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紧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商科类其他基础课程的相关知识,综合运用一种或几种教学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玉.高职《经济法》多媒体教学方法利弊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2007(19):91-92.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内容 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现实教学中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我们认为只有充分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与非法学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满足学生的需求。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安排问题

安徽中医学院目前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医药贸易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药品营销(专科)专业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专业也有在任选课中选修经济法课程。但是课程安排存在问题,一是经济法开设之前,一般只是在大学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介绍过少量法律知识,学生在几个学期之后再上经济法课程时已经基本忘记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二是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一般只在54学时左右,而贸易、营销、信管专业学生除基本经济法的课程知识外,还有大量相关民商法知识需要补充。这使得经济法教学学时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2、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教材问题

经济法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现有大学教材的编排与设计一般参考法学专业教材,使得现存版本教材很多理论性较强,另有部分经济法教材则财会金融类内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法教材无所不包,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我校在几个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使用过人大、高教等出版社的数种教材,既有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教材,但是通过调查,学生反映教材使用效果均不理想,不能和我校相关专业的需要相适应,常常出现学生想学的书上要么没有要么理论性太强要么很简略,不需要学的内容在书上占了很大篇幅。

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问题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理论传授为主,结合课堂案例教学,偶尔布置一些课堂讨论、课后案例分析等。而案例教学过程中,也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参与或根本不参与,仅有的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也变成老师的一言堂而无法形成良性互动,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此学习热情与参与意识不强,教学实效不高。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在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实务能力,但是在我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中移植法律专业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实训方法,或者直接旁听法庭的开庭审理等教学方式由于学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可操作性不强。因此经济法课程的传统教学就欠缺实效性。我校经济法课程较早开始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在优化教学环境,丰富教学内容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实践发现,多媒体教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多媒体教学信息显示速度较快,信息量大,学生的思维往往跟不上授课进度,从而削弱多媒体教学所应有的教学效果。由于很多学生记笔记没有重点,整个上课的过程就成了老师课件内容的翻录,对于真正课堂上讲授的,需要学生理解的内容反而没有很好理解。在授课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现,刚刚讲过的知识点,学生很认真地记录在笔记上了,但在随后讨论案例的时候学生却无法作正确的回答,其实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只是机械地进行了记录,根本就没有理解。

4、非法学专业学生层面问题

通过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1)个别学生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热情和动力缺乏。在教学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对经济法这门课程不太感兴趣,听课的动力完全来自于考试的压力甚至是学校的纪律约束。原因就是有些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作为自己的专业课程来看待,觉得学习经济法就是学习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或者就是为了普法教育。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学生学习起来就会缺乏热情和动力。

(2)学习方法不得当,学习效果不明显与前面一类学生不同,还有一类学生是对法律知识本身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动力。这类学生不但上课认真听讲、勤记笔记,课后经常会问老师有关法律的各类问题。他们有些是基于本身对法律的兴趣,还有一些是基于考证的压力。目前,无论是考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还是经济师,经济法都是一门必考的课程,所以这部分学生对经济法相当重视。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学生认真听课却没有达到听课的效果。究其原因,关键是学习没有找到适合的方法,死记硬背,没有将知识融会贯通,或者纠结于个别词句的理解,当碰到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试题时,学生无法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应用。

(3)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对法学思维方法陌生。因专业培养目标所致,没有也不可能在课程设计中开设经济法的前沿法律课程,诸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背景法律知识缺失,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倍感吃力,故部分学生失去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在极其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完成的难度相当大。

二、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安排提前

鉴于我校非法学专业关于法律知识的课程一般只有大一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建议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前移至大一第二学期开设。这样学生关于法律的基础常识遗忘较少,教师授课时需要重复法律基础常识的情况会有所减少。

2、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色和就业需要有所取舍

在专业总学时数受限,经济法课程学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教学内容如果要面面俱到肯定是不现实的,很容易泛泛而谈导致成为普法课程。就目前条件下,选择一本质量较高的通识性经济法教材,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需要结合专业特色和就业需要,对于教材内容进行取舍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如国际贸易专业在经济法教学时就应该较多讲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法的内容,而对财政金融法方面的内容可以布置学生课后自学。

3、抓好课件的制作,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

多媒体教学的成败在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课件质量的好坏。因而课件的制作不能只求精彩漂亮,图片多,动画多,必须实用。笔者认为,课件制作必须要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现实模拟性优势特征。同时,课件的开发与应用应当更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灵活性,制作课件时要注意给教师留下课堂发挥的空间,不要事无巨细把全部教学内容都放到课件内。而是必须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这样不但会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同时也有利于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4、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如何在有限的学时中让学生学习到尽可能多的东西,对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的培养相当重要。对法律条文不加理解地死记硬背永远是学习法律的最低层次,就算全都记住了,在碰到真正问题的时候也无法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问题。而且这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低下,教学效果差。压缩教师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师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内容多,教师面面俱到都讲的话,不易区分重点,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如果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本文是安徽中医学院人文学院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的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①夏雅丽,《法学教育改革谈》[J].《中国大学教学》,2007(7)

②卢运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法学研究》,2006(10)

③黄勇、王刻铭,《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探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④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

⑤赵美珍、刘永宝,《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6)

经济法实训总结范文6

(一)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旨在培养工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为了让学习内容更好地满足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工作需要,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坚持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是指课程开发团队在了解企业需求,把握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岗位的调查研究,进行职业岗位分析,由此归纳出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等职业能力,最后由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法律事务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标准。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即课程以履行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为核心,进行课程内容的选取、组织与训练。行动导向的教学观即课程在实训教学中遵循“咨询、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逻辑程序,让学生“独立地获取信息、独立地制定计划、独立地实施计划、独立地评估计划”,使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专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与能力体系。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坚持“以法律应用为目的,理论够用为度”的原则,以工商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为依据,确定课程学习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目标,选取课程教学内容,设计能力训练情境和“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力求突出该课程涉法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

(一)基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职业能力需要设计课程目标

为了使课程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企业岗位涉法工作能力,我们根据专业培养面向和培养目标,通过对富思特集团、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武集团等中小型企业的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调查和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将上述岗位涉法的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转化为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具体如下:

1.职业知识目标。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掌握公司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等法律制度;了解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企业采购和销售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法律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的构成条件,熟悉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商标的认定程序;掌握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等法律规定,掌握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等处理方式;掌握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2.职业能力目标。能够运用公司、企业的法律制度知识,协助解决公司、企业在设立、内部机构组建及其运行中的法律事务问题;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解决采购、销售等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管辖地约定等合同风险防控问题;能够运用市场运行相关法律制度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产品质量责任等现实问题;能够运用专利法、商标法的知识协助处理企业专利、商标事务相关问题;具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管理能力和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具有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法律纠纷的能力等。

3.职业素养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形成处理经济纠纷的法律职业素养;形成从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职业敏感性。

(二)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出发设计课程内容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企业行政管理、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具有运用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根据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来选取与岗位工作相联系的经济、民商法律内容作为课程内容。我们据此设计了经济法律关系;公司、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合同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产品质量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专利、商标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关系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法律事务处理七个学习单元。这七个学习单元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专利和商标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而那些与岗位工作任务无关或关联不大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都没有纳入,使得教学内容更加贴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目标设计课程能力训练情境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个体完成具体任务的职业能力教育,应当把“做”变成教学的主要形式。我们根据工商企业基层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典型涉法工作任务设计了七个课程能力训练情境,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合伙协议的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企业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企业产品质量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在训练情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境任务采取不同的训练方式,如角色扮演模拟、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不同的训练方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一教学内容的情境训练,主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角色扮演,由学生分组模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的训练步骤为:①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模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讨论形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议事规则等决议。②第二次会议由模拟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讨论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公司分立与合并等事宜。③每个小组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拟定公司章程。④把各自选举出来的董事和监事列入公司章程中,并准备报工商局设立登记。⑤小组汇报公司设立情况。整个训练过程完成后每个小组形成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设立的可行性报告等可展示成果,最后由教师对每组的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而对“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教学内容的训练,则主要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其训练方式是教师组织模拟庭审,由学生分组模拟经济纠纷的审理,确定经济纠纷双方公司的诉讼人、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等角色,每个学生搜集有关材料,研究有关法律。具体训练步骤为:①选择案例。②确定人选,分配角色。③组织材料(诉讼文书)。④排练(为开庭打基础)。⑤组织开庭(庭审注意衔接紧凑连贯,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判决的程序进行)。⑥庭审总结。训练完成后形成书、答辩状、庭审记录等可展示成果,最后教师对过程及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通过上述“做”的训练,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律知识的内涵,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使学生快速进入到能力生长的路径,直接体验知识的实践过程,形成灵活适应新情境的反应能力。同时,“做”的成果又是评价学生能力水平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四)基于能力本位的“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