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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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1

关键词:税务筹划 基本途径 核心环节 风险防范

企业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创造成本优势便是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就必须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的同时,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以及竞争日趋公平和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目前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这就对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收转嫁筹划。简单地说,如果将个人或企业增加收入、利润等称为“开源”,那么税务筹划就是进行“节流”。由于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企业的一种财务活动。

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途径与核心环节

(一)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通过选择不同的产业领域进行税务筹划。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对不同产业制定了差别税收政策。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差别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即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同时又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通过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许多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纳税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对个人分得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选择不同的注册地进行税务筹划。为实现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往往制定出一系列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机会。比如我国对经济特区的优惠,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和对西部开发的优惠等等。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上述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进行投资,就会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的目的。通过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债务融资要支付利息,利息可纳入管理费在税前支付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当税率较高时,债务融资的抵税功能就更为明显,但债务融资存在较高风险,因此,企业根据不同需要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筹划的核心环节

对于任何一个纳税人来说,其实际应缴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实际应缴纳税款=应纳税额-应抵扣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抵扣税额是指直接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抵扣项目,包括税额扣除、退税额、免税额、盈亏互抵、减税额等。在税率既定的条件下,减少计税依据就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在计税依据既定的条件下,降低适用税率也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在应纳税额既定的条件下,增加抵扣税额就意味着减少了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除此之外,从相对节税的角度考虑,推迟税款的缴纳也意味着节税。因此,节税从基本方案看,分为四种:

第一,减少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或者称为税基,是指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依据。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减少计税依据就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少计税依据是节税的最基本方案。不同的税种,其计税依据各不相同,因此应当根据各税种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况通过各种方法减少计税依据,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减少计税依据最常用、最普遍的方法是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在确定税额时,将按照税法规定能从中扣除的项目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税额的方法。采用扣除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要领归结为两点:一是完全,即凡是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项目都予以扣除;二是充分,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充分地予以扣除。 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中关于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第二,降低适用税率。降低适用税率是指在同一税种存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筹划方法,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方法。采用降低适用税率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选择较低的税率,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具体思路包括:

纳税人选择。由于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税务策划时,只要可能,就应当通过比较分析,选择税负较低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降低企业的适用税率。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消极的身份选择,另一种是积极的身份选择,从而降低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税方法的选择。在有些税种中,税法规定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而不同的计税方法的实际税负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税负最小化原则进行选择。征税项目的转换。同一税种的不同征税项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即使税率相同,由于存在多种税费,其实际税负也不相同。分劈技术。将收入分劈成若干次、若干时期或若干份,从而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比如按照税法规定,奖金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奖金收入较高的,可以通过分劈技术分劈成若干次收入计入工资,这样就可以降低适用税率。转移技术。将同一利益集团内的一个企业的收入、成本、 费用和利润以及财产、行为转移到其他企业,以降低实际税率,从而减轻整个利益集团的税收负担。转移技术的前提是同一利益集团的不同企业的适用税率存在差异。转移技术的核心或者要点是将计税依据从税率较高的企业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降低整个利益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从而绝对地节税。

第三,增加应抵扣税额。主要包括:税额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税额扣除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对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加以鼓励和照顾。盈亏互抵。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许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弥补,从而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款。税收饶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准予在合并纳税人时予以扣除,这就叫税收饶让,在具体扣除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分国不分项抵扣;另一种是定率抵扣,即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分析,确定采用哪一种方法抵扣的金额大则采用哪一种方法。 跨国经营企业在合并纳税时应当充分考虑税收饶让因素,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第四,推迟税款缴纳时间。推迟税款缴纳是相对节税的方法,由于税收的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尽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两种:

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收入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所以从纳税的角度看,收入确认总是越晚越好。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从而推迟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推迟收入的确认。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通过合理安排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来推迟税款的缴纳,或者说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费用不涉及流转税,只涉及所得税,所以从纳税的角度看,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宜早不宜晚。具体而言,对于费用确认,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

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如税收政策调整和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企业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进行盲目的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首先是投资扭曲风险。投资扭曲风险是指企业单纯为了达到节税目的,选择次优而放弃最优投资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就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放弃或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如果纳税人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投资方案而改为次优投资方案,就会面临投资扭曲风险。因此,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程度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其次是忽视成本风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并非是毫无付出的。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理论上虽可以少缴纳或降低部分税款,但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中忽视成本有关。税务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潜在成本和显性成本。潜在成本是指税务筹划失败时的罚款;显性成本,即人工成本,是一种物化劳动成本,是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进行税务筹划咨询或委托进行税务筹划时所支付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是经营损益风险。政府课税(尤指所得税)体现为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担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但这种“风险”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弥补亏损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时已缴纳税款的返还,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的相对加重。这就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是税款支付风险。纳税作为企业对政府负债的偿还,具有单向、强制、完全现金(会计上定义的狭义现金)支付的外性约束。比如,其他债务偿还具有非完全现金支出的特点,有时可不动用现金却可结清所欠债务,如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新旧债务调换等。而企业所负担的税收债务,不可能采取与政府间债权债务互抵的途径予以结清,企业必须无条件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不经特别批准,不得延期缴纳,即使对已经获取延期纳税申报的企业,也必须按照税务机构核定的额度预缴税款,各项税款的支付必须全部以现金缴付。企业一旦现金不足而无法融通时,不但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经济惩罚,而且要承担因企业信誉降低而可能导致其市场价值潜在的有形、无形损失。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不高,税务筹划很有可能失败,很有可能因涉嫌偷税,触犯刑律。这些风险的存在,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坚持合法性。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但是税务筹划应该合法,这是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既包括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的引导趋势,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同时还包括税务筹划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度的把握,划清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其他减税方法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节税。

力求综合性。从根本上说,企业的税务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他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决定的,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应当符合这一总体目标。税务筹划首先应当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是个别税负税种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因此,税务筹划既要考虑带来的直接利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收益;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种税种之间利益抵消关系。另外,税务筹划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他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投资项目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投资方案可以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并不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从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这样就避免了投资扭曲风险。

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来完成,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解决企业忽视成本的风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当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比较中所放弃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来加以考虑。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对于税务筹划成本中显性成本,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磋商,降低费用、成本。只有当费低于税务筹划节约的税负时,这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争取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节税,即减少向国家纳税的数额,这与政府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企业要想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以确保合法性。企业税务进行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上运作的,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况且各地税务机关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还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只有从当地税务机关那里及时取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才可以对经营策略、税务筹划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企业经营和税务筹划的正确运行,最大限度的增加经营收益,降低经营损失,才可以使经营损益风险降到最低。

筹划方案应具有实用性。税务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具有可行性。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务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税务筹划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量合法地推迟纳税,据此有人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利益。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通过上述办法进行增值税的筹划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分期付款购进货物的情况下,必须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由于有上述规定,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我国是往往行不通的。例如,许多国家的税法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因此,在这些国家,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旧的办法来推迟所得的实现。因为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虽然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所以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可见,在我国,企业如果要实行加速折旧,最终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结论

总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可以说明,合理税务筹划能显著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筹划对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但为了正确地应用税务筹划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避免出现税收风险和税收滥用,有必要明确有关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使税务筹划这一有效方法在我国得以健康推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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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鸣昊等.企业税收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4.李心源,戴德明.税收与会计模式的选择与税收监管[J].税务研究,2004(11)

5.李永亮.对企业税收筹划核心环节及相关问题探析[J].商业时代,2010(34)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税法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148-02

1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理解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的工资薪金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是一种不正当或违法的行为,因此不敢运用税务筹划,从而让自己浪费了许多可以节税的机会。

2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

(1)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有利于个人节税并减少偷、漏税。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的工资收入中提取的,所以有很多人就会有所不解,为什么自己辛苦挣的工资还要纳税,对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价上涨,人们微薄的工资想要在大城市生活是非常难。所以,很多人就会想着去偷税、逃税,这样既没有达到多得收入,而且还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2)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们能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觉得自己得到便宜,就有利于人们诚实自觉的纳税,能够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3)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节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少,同时就会减少企事业单位的税负,因为个人所得税就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薪酬和社会福利等,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支出,因此职工个人能够合理的税务筹划,也正是为企事业单位节税,增加企业的利益。

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转换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可以从时间上进行转换,从而达到节税的目地。

(2)征税范围的转换。在不同的征税范围下会有不同的计税方法,有不同的税率,如果可以很好的转换纳税范围,如个体工商户收入转换为个人所得收入,那么所计算的税率和方法就大所不同,通过详细的计算和筹划,让纳税也能活用进来。

(3)计税依据的筹划。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应税项目也不同,那么就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合理的选择对应的项目,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4)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在个人所得税法律中,有些税目下特殊的项目是可以免税、减税的,可以通过这一点好好的利用,在纳税前进行行为决策,有利于更好的节税。

4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案例

(1)工资薪金筹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纳税,从2011年9月1日起都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起征点为3500元,税率为3%-45%。”但每一级的税差是很大的,特别是收入高的人,也就有很大的负税压力。为此就要采取高福利,降低名义收入的节税方法,如:提供住房、就餐、免费医疗、交通工具等,这样既保证了个人的福利没有减少,而且企业也可以节税,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个人可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做好这方面的要求,因为税务筹划特点就是在纳税发生前做出事先的筹划,所以事前性是为完成税务筹划所必要的条件。

案例1:2012年10月,某企业聘用30名员工,单位给每个员工签订月工资为3400元,外加每人发放600元的交通补贴。

直接发放交通补贴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3400+600-3500)×3%=15(元)

如果单位有专车接送,就不用直接支付交通补贴,可以不纳税,因为应纳所得税额为3400元,小于起征点3500元。这是运用采取实际福利,降低名义收入的节税方法,这是比较简单且实用的筹划方法。

案例2:肖某在一家小企业做维修工作,工作时间很灵活,有需要时才工作,公司规定给他40000元每年。

按劳务报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800)×20%=506.67(元)

按工资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不纳税,因为40000/12=3333.33(元),小于起征点。因此,用这两种方法在计算此笔收入时,明显是第二种方法更好。从而分析出,在签订劳务合同还是雇佣合同时,要看是小金额收入还是大金额收入,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税负差异,但特殊情况也要特别计算,综合全面的计算后,在进行实际操作。

(2)年终奖的筹划。根据《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但起征时,应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为年终奖的计算方法特点,年终奖的所得税就会随年终奖的数额增加而增加,所以,应注意尽量不要发放季度奖和半年奖,注意年终奖数额的大少,有时在临界点上会出现“倒流”的现象,在工资、薪金不大的基础上,可以把年终奖分配到每个月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

案例1:某企业,李某年终奖为54000元,江某年终奖为53000元,假定这两个人当月的工资都超过起征点。

计算李某的工资:由年终奖除12得出每个月为45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20%-555=10245(元),税后净收入:54000-10245=43755(元)。

计算江某的工资:由年终奖除12得到每个月为44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0×10%-105=5195(元),税后净收入:53000-5195=47805(元)。李某与江某年终奖净额比:43755-47805=-4050(元)。由此可知,李某比江某的年终奖多1000元,但最后得到的税后净收入却少了4050元。这就是因为在年终奖的临界点上,基数差额不大,看是年终奖得的多一点,但实际税后净收入却少很多。在这种情况上,应该按实际的情况合理的调节年终奖的基数,采用一定的方法,例如,发放实物奖,物品福利奖等。

案例2:某单位销售人员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2012年7月,发放季度奖为12000元。

直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35000-3500)×25%-1005=1995(元)

如果把季度奖平均分配到下个季度,即分为三个月发放,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500)×10%-105]×3=885(元),两种方法之差为1995-885=1110(元),由此可知,在工资金额不大时,把奖金平均分配到与工资薪金计算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同时由时间带来的资金流转,也使企业更好的运用。

(3)劳务报酬、稿酬的税务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单位非雇佣关系,而从事的安装、设计、会计、翻译、经济服务等其他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作品被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都可以运用增加次数、增加人员的方法,还有费用相抵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1:某单位的一名设计师,取得设计收入6000元,这项设计也有他妻子的辅助工作。

如果只算一个人的收入,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如果算成两个人的收入,每人各得3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2=880(元),由此可以少纳税960-880=80(元)。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平分这笔收入,就会更加节税,这就是从增加人员,平分收入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的。

案例2:某考查员是从事国家研究的专业人员,他去边远地区考察花费40000元,经与出版社合谈,可以有两种方法支付稿酬;一是支付稿酬费用80000元;二是支付40000元稿酬,另报销40000元考察费。

第一种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20%×(1-30%)=8960(元),税后净收入:80000-40000-8960=31040(元)

第二种方法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0×(1-20%)×20%×(1-30%)=4480(元),税后净收入:40000-4480=35520(元),两种方法净收入之差为31040-35520=-4480(元)。这就是采用费用相抵法,进行的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免税和减税项目,是国家通过对某些个人所得税项目规定用特殊的计算方法,为的是保护特殊的人群或意外事故、以及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的纳税对象。在实际的税务筹划中,就应该注意这一方面的考虑,因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税务筹划绿区,能够让纳税对象符合其中的项目,如:保险、福利、公积金等,就能够很好的运用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计算。

案例1:某单位助理,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后为8000元,原扣除的公积金为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20%-555=345(元)

如果公积金加扣5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500-3500)×10%-105=295(元)

筹划前后的差额:345-295=50(元),这样少了纳税额又可以得到公积金额外的利息收入,可谓一石二鸟。

案例2:某销售企业的外籍员工,本月基本工资和提成和为8000元,回家探亲花路费为1000元。

不考虑探亲费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20%-555=345(元)

考虑探亲费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000-3500)×10%-105=245(元)

两种方法之差:345-245=100(元),这样计算不仅仅可以让自己的探亲费用可以得到报销,而且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这只是生活中发生的实际优惠项目,当然有些项目也可以转换为纳税优惠的项目,这样就可以很好的运用到税务筹划中,为纳个人所得税带来优惠。

5总结

一个经济实用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应该具备合法、合理、符合实际的才行。还有要综合全面的考虑所需的其他费用和手续,金钱是可以计算的,但是时间也是金钱,如果所筹划的所得金额小于实际花费的时间价值,那么就得不偿失了。所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的税务筹划,既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国家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虹.税法与税务筹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1).

[2]王红宁.税务会计[M].沈阳:东北经济大学出版社,2011,(1).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3

关键词: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税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国内一些电力企业对于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一般,因为我国国内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并未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同时缺乏合理的纳税筹划人员及其方案。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目的与其它企业相同,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和减少纳税风险。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由于规模大与专业技术性强,电力企业财务税收人员很难做到充分的利用税收政策,有些还给电力企业的纳税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

1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必要性

电力体制改革旨在通过打破垄断引人竞争从而提高效益,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其必然的选择。同时,依法治税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纳税筹划成为可能。有人会说对企业效益产生影响的关键要素在于电价的确定, 而不是税收成本,即税制改革如何,对电力企业的震动并不大。对于某些增值税税负很重的水电厂,只要允许其每度售电小幅加价, 原先的高税负就可能消于无形。同理,若电价下调,即使将此类水电厂的增值税税负大幅下调, 对其也未必有实质性利好。这实际上涉及到电价与税收成本的联动问题。这里暂不考虑电价的调整,那么降低税收成本获取税收利益, 使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则应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2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电力企业的主要产品是电力,以销售为主,由于增值税是按销售额的大小课征,而且税款可以转嫁到价格中去由购买者负担,所以纳税筹划一般都不涉及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直接取决于其应税所得额的大小。所以纳税筹划的目的就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手段使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对一个企业来说,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通过销售电量来实现的,采用避免应税所得并不是说要避免企业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图通过减少电量来降低收入的可能性不大,避免应税所得就是要合法的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收入。例如,企业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纳税,但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避税,当国债利息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时就可以购买国债。

2.2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的推迟可以通过推迟应税所得的方式得以实现来实现,推迟纳税不单可以让纳税人占用这笔资金,还可以让纳税人从中获得利率进行贴现的好处,以此减少将来应税款的现值。

2.3 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股本筹资、负债筹资是企业对外筹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为企业筹措到资金,但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企业会计做帐时,股息不能计入成本,支付利息能计入成本,企业的两种筹资方式都需要给投资者回报,所以我们从税务角度看,借债比股本筹资有利的多。

3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一些办法

现今,在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减轻税收负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以下就简要的对我国电力企业情况的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3.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3.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中,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我国的电力企业是职工个人收入较高的行业之一,特别是领导层每年的奖金,如一次性发放过多就会适用比较高的税率,造成纳税成本激增。例如,上海某电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月份收入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奖金9000元,按规定,他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这个月共应纳税为50+1425=1475(元)。到2008年3月份,他还得缴纳50元的税款, 2月、3月份共应纳税1475+50=1525(元)。如果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2、3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则这两个月其应纳税额各为(2500+4500-2000)×15%-125=625(元),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这样就可以少缴纳税款1525-1250=275元。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超额税率,同期收入水平越高其纳税额就越大。另外,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

3.3税额筹划

企业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全部征免或者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来直接减少应税额来减少税务负担或者直接解除纳税义务。其中电力企业涉及到的是“三废”产品的开发,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三废”产品来享受减免税政策。例如,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电力企业利用粉煤灰生产的产品、利用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等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由于电力企业的资金流量大导致每月的缴税额比较大,所以如若财务人员能合理的利用税法中的缴税期限,适当推后缴税时间,相当于为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带来一笔存款利息流入。比如,某上海某电力企业,本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亿元,起征期为1日15日,企业15日去缴纳就比1日去缴纳多占用了14天,按照当天银行活期利率0.72计算,利息收入为5.6万元。总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分别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电力企业作为纳税大户,其纳税筹划的方法值得我们研究,其筹划空间很大。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企业应该合理的筹划纳税方法,从而力争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结论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它一方面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类企业面临着残酷的优胜劣汰竞争法则的检验。电力行业虽然在现阶段仍是国家控制的垄断性行业,但是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内部成本,努力压缩外部税收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50-461

[2] 刘文华.WTO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3] 赵艳.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06,11:21-22.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2.3利用税收政策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例,增值额是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降低增值税要从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筹划收入和扣除项目。对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降低售价会影响企业利润,所以纳税人需要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经过简单装修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纳税人可将最终售价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独立核算房屋原价和装修费用,这样装修合同对应的收入属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并入到销售房屋的价格中,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不包含装修费用,大大减少了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一定标准抵扣,不是按实际支出扣除。当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能够合理确定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土地价款和利息合计的5%以内;当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不能确定时,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10%。企业筹资一般选取负债筹资或权益筹资。税法规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从扣除项目来看,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筹资的比例。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利息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如果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大于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5%,这时应当选择第一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否则,房地产企业主要依靠权益筹资方式,选择第二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单独降低售价或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采用综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业可以加大开发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一方面满足用户高质量需求,而这部分投入资金的成本可以从提高售价中得以补偿;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增值率。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5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及税务处理;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084-01

前言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企业并购,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企业并购的动因很多,可以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可以是为了实现多样化经营,也可以是企业并购为了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但其目标只有一个,即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税收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实现,如果在并购前没有准确审查企业的纳税情况,则会使并购后的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问题是并购各方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

2006年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下的介绍就将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方面展开。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同一方控制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等。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总体原则―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际是一种购买行为!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采取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方的购买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与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异分两种情况处理,前者大于后者时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企业并购中的税务处理

“财税59号文”对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做了明确规定,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就是“应税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即为“免税合并”。

1、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就是指应税合并的税务处理,应税合并的基本思路是:对被并企业转移的整体资产视作销售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并企业并入该部分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会计处理上的购买法。其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计税时要求对被并企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就是以合并企业为合并而支付的现金及其他代价减去被并企业合并基准日净资产的计税成本,并将该财产转让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被并企业合并前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该财产转让所得抵补,余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足弥补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2)被并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收购价款和其他利益后,应视为对原股权的清算分配,计算其股权投资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支付的合并价款中如果包含非现金资产,则应对这部分非现金资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特殊性税务处理

(1)被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不计算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由合并企业继续弥补。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被并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被并企业股东的换股行为不被视同销售处理,不缴所得税,被并企业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以及采取换股形式的股东在获取合并企业股权的同时取得的少数非股权支付额,都应视为其持有的全部或对应比例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3)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除需对其少数非货币性质的非股权支付额按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外,基本上无须纳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实际上应当等于这些资产在被并企业的原计税成本。

三、税务筹划

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笔者试图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2008年的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并降低了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统一并规范了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税法弱化了企业并购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使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务筹划不再可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减轻了企业并购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的热情,体现了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趋向;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的条款,对企业并购中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合理与合法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四、结语

企业合并必然伴随着资产的转移,同时也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纳问题。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问题很多,但从市场竞争、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繁荣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出了好合并中纯在的问题对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行业的长久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毛成银、张红燕等.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12(04):65-67.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范文6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一旦集团公司中的某一个部门活环节出现税务风险,整个集团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誉危机,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而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1、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评估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效果。因此,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应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对集团内部的各涉税环节和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准确的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提高企业风险评估水平。

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细化和强化与税务风险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便使得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各项权利和责任,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税务风险防控涉及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必须获取大量的相关信息,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控制人员收集各类信息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监督

税务风险防范的另一个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由于税务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很难被充分预计到,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难免会遗漏一些要素,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跟进。具体到实践中,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监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集团企业税收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项目施行,相关部门应同步跟踪防控风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要同时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动态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避免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在有重大经济环境变化或重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和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就该事件或政策变动做出相关风险预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预警制度,能够使企业对现有经营状况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作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负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因此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如某次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企业就不得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而如果偷税事实本身较为严重,已经达到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企业就有必要采用公关手段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偷税行为是处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企业在人员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难做出较高水平的税务筹划计划和相关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缝隙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刘庆国.简论公司税务风险及防范控制[J].商场现代化,2008(30)

[2]尹淑平,杨默如.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系统构建[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0)

[3]王红.刍议企业税收风险[J].中国外资,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