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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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1

目前我省汽车保有量约180万辆,汽车经销商400多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160家,4S店50家,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网点5000多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0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28个。全省新车年交易量约60000辆,二手车年交易量约30000辆,报废汽车年回收量约10000辆。近年来,从我省汽车市场流通发展总体情况看,呈现以下两个主要特征:

(一)汽车销售量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据统计数据显示,*年至20*年我国汽车市场总量从236.2万辆增长到737.09万辆,增长了212%。二手车交易由25.2万辆增长到145.02万辆,增长了475%。我省的新车及二手车年销售增长与全国增幅大体持平。一是新车销售大幅度增长。20*年全省新车销售达到60000辆,销量排名前6位的轿车品牌依次是捷达、凯越、伊兰特、夏利、桑塔那、奇瑞QQ,经济型、小排量轿车市场走俏。产生这一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油价持续上涨对大排量汽车要征收高额消费税预期等;但从另一个更重要的因素看,就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汽车已经走进普通消费者的家庭。同时,也反映出消费观念趋于理性化,更加注重经济节能环保的车型。二是二手车交易量进一步扩大。汽车生产厂、经销商、拍卖公司、境外企业、投资机构等,纷纷看好国内二手车市场潜力,正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涉足二手车市场,使汽车二次流通更加活跃。近两年来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人队伍加速扩大,有力地促进了二手车市场流通发展。

(二)汽车流通业经营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1、新车市场走向品牌化经营。经过近十年发展,连锁经营、品牌专卖已经成为我省汽车销售的主导模式,品牌专卖店及4S店已经成为汽车销售与服务的主渠道。目前有形市场中有的拓展了二手车业务,有的增加了其它服务项目,还有的整体升级成为综合性汽车贸易园区,实现了集新车、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零配件供应、汽车检测、维修、汽车美容以及信息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不但继承了传统有形市场的优势,发挥了群体效应,而且将国际通用的品牌专卖模式与国内特有的有形市场模式进行了充分的整合。

2、二手车市场流通实现了多元化。随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实施,我省二手车市场格局正由过去的单一的集贸交易市场模式向多种经营主体互补、多种经营模式共存的多元化的二手车市场体系转变。一是部分品牌汽车供应商从原来的试探性开展二手车业务转向全面进军二手车市场,品牌二手车的出现,丰富了二手车的品种,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二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升级成为趋势。新的经营主体出现后,为提高竞争力,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始转变经营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变原有交易过户单一功能为维修―美容―交易―质量担保等多环节的一条龙服务模式。三是一些拍卖企业已经涉足二手车流通。专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将随着二手车市场的逐步完善而发展壮大,成为二手车流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3、不同细分市场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汽车流通发展的潮流。传统的新车市场、二手车市场、进口汽车市场、零配件市场以及汽车后市场等各细分市场之间正在不断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比如品牌专卖店已不再是单纯的新车销售店,有的在销售国产汽车的同时也销售进口汽车,另外还有汽车零配件销售、维修、二手车置换、汽车美容、消费信贷、保险和汽车俱乐部等多项服务内容;有形市场不单纯为新车市场、二手车市场或汽车零配件市场,原来的新车交易市场也开始提供二手车交易服务,新车经销商也开始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租场地开展置换业务。这种融合提高了企业利润水平,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二、汽车市场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的汽车服务起步阶段,我省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要进入汽车销售领域,必须首先要得到汽车品牌供应商的授权,而供应商一般又是产品、品牌、配件乃至维修技术等核心资源的提供者,这势必形成汽车供应商对销售环节的绝对控制和垄断。由于授权经营合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使经销商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将导致短期行为,不利于汽车流通的健康发展。

(二)4S店投资规模过大,加大了经销商的经营风险。汽车4S店投入过大。一个4S店建店最少建筑面积是7千平方米,从而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就投资额来说,一个店一般在两三千万元之间,过多的投入势必造成经销商经营压力增大,这样既不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不利于经销商的可持续发展。

(三)营销网络过密,经销商苦不堪言。有的供应商无节制地发展营销网络,销售服务能力远远超过当地实际市场需求量,造成了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经营利润降低,为数不少的品牌经销商贴钱卖车,甚至将所有的返利提前支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部分经销商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出现了资金链断裂退出经销商队伍的现象。

(四)二手车市场缺乏规范,恶性竞争加剧。一是备案管理缺乏有力的约束,加大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难度。二是由于缺乏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条件,造成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数量过多,致使有的地方已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三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不健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存在生存危机。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在交易中存在定价不合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国家取消了强制评估,使很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规范,报废汽车市场需要进一步整治。目前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中仍有个别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出租执照、场地、倒买“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有发生。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有的地区非法拆解点还在不同程度的扰乱正常的回收拆解秩序。

三、汽车市场流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牢牢把握国际汽车服务业发展趋势,为全省汽车流通业发展提供战略导向。品牌化、厂家化、维护化、科技化、终身化是国际汽车服务业发展趋势。我们要认清汽车服务业的发展阶段,制定应对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及规范,使汽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紧跟时代步伐,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服务体系。

(二)实施规划引导,优化空间和行业布局。指导各市州把品牌车市场、二手车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发展切实纳入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汽车流通企业也相应制定自身企业经营目标重点、发展布局规划,避免短期行为和盲目发展。搞好部门综合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行使职能,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三)贯彻国家汽车贸易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广长春市整顿和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做法和经验。在各地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为全省品牌车市场、二手车市场的整治提供保障。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二手车市场;现状;问题;建议;前景

1 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特点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汽车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发展更是日新月异,而随着我国新车销量的不断攀升,二手车的业务也的到了长足的发展,其特点具体表现为:

1.1 二手车市场起步晚,发展快

我国二手车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起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性转变。

1.2 交易相对集中,流向趋势明显

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大的大中型城市,且流向趋势明显。二手车流向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从城市流向乡镇;二是从东部流向西部;三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四是从高收入者流向中低收入者。

1.3 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现阶段二手车流通主要渠道,这种集贸市场形式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为供需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使消费者在一个交易市场内就能够对本地旧车市场行情一目了然;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⑶市场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交易程序,保证了入场交易车辆的合法性;⑷市场通过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1.4 置换业务开始起步

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品牌轿车企业陆续开展了汽车置换业务,但由于政策限制,由生产企业推出的置换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2 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3 完善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议

3.1 统一二手车交易税收标准,确保国家税款的合理征收

二手车进入市场再流通,属固定资产的转移和处置范畴,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一定的税费。我国各地对二手车交易中的税收基本上都按当地有关政策,因此各地税收的种类和标准都不一样。造成了一些地区二手车的成本过高,经营二手车的企业利润微薄,一些地区采用交易不过户来逃税,场外交易、私下交易、非法交易,扰乱了二手车交易秩序,可以说二手车交易税收问题制约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因此,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多少及其公正、合理性。

3.2 统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及监管机制

我国目前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为因素起主导作用。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不统一、不规范、不科学。很多二手车市场仍然采用简单的平均年限折旧法进行价值的评估。因此,建立一套真正适合我国二手车市场的评估标准及方法尤为重要。这需要科研机构、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联合起来制定评估标准,从根本上规范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建立包括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在内的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体系,指导行业行为向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在适当时机建立自上而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3.3 加强二手车技术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二手车鉴定评估可以采用技术设备进行,共有五大项,一是车辆信息验证,比如手续的合法性,是否是盗抢和拼装车等;二是发动机性能检测及电子故障码解读;三是环保检测;四是电子底盘检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及修复是否合格;五是二手车动态安全检测及外观检测,通过对侧滑、悬架、轴重、制动检测,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是否达标,漆面厚度检测判断车辆是否经过钣金维修等等。这些检测项目能基本对一辆二手车进行价值判断。

3.4 建立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基本用手工来处理信息资料,鉴定评估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收集、整理、分析、贮存各种信息资料。将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鉴定评估工作中去,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理有关信息,减轻鉴定评估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信息的分析、判断、决策等创造性工作中来。

3.5 培养优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要规范二手车市场鉴定评估行为就需要培养大批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不断更新,需要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再培训制度,取消职业资格终身制,使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断接受再教育以适应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3

这不是资本介入二手车市场的个案,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资本和资金正伸出手来,试图提前布局分这块预期可支的巨大蛋糕。但是不管是从成熟汽车市场通行的发展规律还是中国汽车市场未来发展预期来看,二手车行业虽在中国市场大有前景,当前仍没有迎来行业发展破冰期。纵使当前越来越多的资本介入、二手车市场也迎来百花齐放的业务模式并存,但这一领域达到行业黄金发展期还尚待时日。

中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这为二手车市场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成熟汽车市场,比如美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为3:1,但当前在中国这一比例仅为1:3。中国新车市场销量已连续三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中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前景也近在眼前。

成熟的汽车市场,二手车交易一定是主体。在中国汽车市场逐渐朝成熟市场切换的过程中,二手车交易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汽车行业规律推算,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增长率有紧密的因果关系,这个关系的时间差大致在5年左右,这也就意味着2009、2010年市场井喷积累的新车或将在2014年后引发二手车市场的爆发点。

正是看中二手车市场的需求潜力,汽车厂商、经销商集团以及大型二手车流通商和连锁企业都在强势布局。

上海通用、宝马、一汽丰田、东风日产等均推出自己的品牌二手车,包括宝马在内的诸多厂商,开始将经销商的新车置换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业务模式也在层出不穷,比如以国美前总裁陈晓以及李海超投资1.5亿元的车王二手车超市为代表的连锁企业正在迅猛发展,车王在国内店数已经达到4家。以车易拍为代表的二手车在线交易平台也因异地交易的火爆而持续升温。

二手车行业结构正在由此前的交易市场和小型经纪公司向多样化转变,并且业务模式也更为丰富,不过该行业目前仍缺少领军企业且没有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竞争也过于分散。

根据公开数据,在国内二手车交易中,挎包族(俗称“黄牛”)占到二手车交易量的60%到80%,专业卖场只有20%左右,而经过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拍卖平台,连5%都不到,这个比例和成熟汽车市场的二手车业态恰恰相反。

笔者认为,最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是税收政策,由于税收成本差别很大,导致二手车市场长期处于散、乱的发展阶段,交易量几乎被挎包族所垄断。

现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即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二手车经营主体中,拍卖公司、经销公司则分别需要缴纳4%和2%的增值税。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二手车经纪公司若在场外交易,需要交2%的税,拍卖公司要交4%的税,但如果在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则可以免税。为了规避税收洼地,不少专业卖场以及拍卖平台还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成立了经纪公司来提升其竞争力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行业交易主体形成规模,二手车市场好的经营主体也不可能出现,也会拖延二手车行业进入市场爆发的黄金期。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4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手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VIN码: 。

2、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 元,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即 元;卖方承担 %,即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买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卖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卖方向买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卖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

说明:

本表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按照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9)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后生成。

其中“表征里程”项按照里程表读数填写,不代表真实行驶里程。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章) 鉴定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车辆展卖期间,放置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附件二

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5

不得不提今年年初业界对车市前景的那次“误判”。

按行业规律,车辆在使用到第五年时为最佳换车时机。从2003年私家车在国内大规模出现至今,期待中的五年高峰期似乎指日可待。无论制造商还是经销商纷纷看好2008年,舆论泡沫由此高涨。

然而,因为油价等众多因素影响,换车潮非但没有如期而至,车市更是出现了令人心寒的萧条。原本准备临门劲射大赚一笔的经销商,突然遭遇“脚抽筋”。伤痛不仅体现在新车走量上的惨不忍睹,对于原本就不冷不热的二手车置换产业更是致命一击。

目前,我国有备案的汽车经销商将近2万家,伴随《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其中40%的经销商已设置二手车品牌部门,15%~20%正式展开置换业务。

从最早推出二手车业务的上海通用,到陆续进入该领域的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东风日产、东风标致等,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合资汽车公司,基本都拿到了二手车置换和零售业务的许可。

那么,国内的二手车置换背后究竟隐藏怎样的生存逻辑,此轮车市寒流究竟对这条产业链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三条出口

将自己的旧车“处理”给车商,然后补齐新车差价以旧换新。一般而言,二次购车的车主“升级换代”的购买心理非常明显,对车型档次的选择也会相应提高。这也是各大4S店力推二手车置换业务的出发点――锁定目标客户,促进新车销售。

对于置换来的二手车,主要有三种渠道进行消化:一是全国范围内进行跨区域流通,经销商会将二手车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诸如优卡二手车网站、经销商QQ群等)进行,然后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协同调配。

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比如在重庆收购来的富康车,在湖北很可能卖出好价钱。因为东风集团现在对这款老车型产量有限,而富康在湖北的口碑一直不错。

第二大消化渠道是置换车辆在4S店的再销售。对一些犹豫不决的看车者,4S店往往会揣摩其购买心理推荐本店的置换车。与传统的机动车交易市场不同,4S店会对置换车辆进行相对完善的检修和维护,后续服务也要多很多。

第三个消化渠道则是直接处理给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于一些维护成本过高的置换车,4S店通常会选择此种处理方式。

然而,二手车置换从2003年左右开展至今,似乎一直都处在不冷不热的状态。并且4S店在与传统的机动车交易市场竞争中,也存在明显的经营局限。这直接牵制了各大4S店的“越冬”脚步。

比如上海大众4S店的置换车要经过100多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则需按标准修复。这虽然能让产品更加保值,但较之旧车交易市场根本不具价格优势。例如一款二手帕萨特,4S店的认证后售价是15万元,而旧车市场却能低至12万元。

此外,由于今年的车市寒流,再加上置换业务的利润有限,大部分4S店几乎没有配备专门的置换车经纪人,该业务多由新车销售员兼顾。而一个称职的置换车经纪人,理应熟悉十年内近300种车型,了解车型数据,这样才能根据车况迅速给出交易价格。人才储备是国内二手车置换产业看得见的瓶颈。

有趣的是,相对4S店的“稚嫩”,机动车交易市场经纪人虽然素质不高,却已在行业里摸爬多年。诸如重庆南坪某机动车交易市场,二手车贩驾轻就熟的“业务”,很难让你想到他们的前身多是附近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

汽车置换的产业困局

在4S店做置换,很多人看重的是“买车卖车一条龙”的方便。然而国内二手车市场长期存在的运营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服务不专业,又让一些车主宁愿将车低价卖给亲戚朋友,也不愿承担置换的风险。

据“零点调查”的数据(针对全国12个城市,3854名常住居民)显示,目前购车者的忧虑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正性:32%的人担心“旧车评估时会夸大旧车的问题”,有29.5%的人担心“旧车评估时会被压低价格”。

其次是便利性:37.7%的人担心“置换业务手续复杂麻烦”,28.1%的人担心“置换时旧车不能及时过户”。

最后还有透明性问题:22.2%的人担心置换过程不透明,19%的人担心置换回来的车是库存车,11.5%的人担心置换过程中出现偷换零件的现象,还有13.7%的人担心置换协议的内容模糊,糊弄消费者。

那么,本以为凭借汽车厂商及4S店为品牌后盾,会带给购车者公正、便利的换车体验,结果为何事与愿违?

事实上,目前开展置换业务的4S店只是选择性地覆盖重点城市,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气候。也即是说,真正

参与这一领域的市场主体是有限的。

同时,品牌灵活度的缺乏,也让置换成功率大为降低。虽然东风汽车等企业已经开展“多品牌置换业务”,但由于无法为置换来的其他品牌提供检测、认证和质保,所以本品牌的二手车置换仍是其主营业务。

最后,在整个置换过程中,从买旧车到估价再到卖新车都由4S店完成,导致4S店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并且其中多数“裁判员”和“运动员”的专业素质更是有待提高。旧车评估环节中的不透明、估价过低等现象仍旧存在。

二手车置换

什么因素影响价格?

颜色决定价格

对于一款旧车而言,市场保有量的大小是影响车价的一大因素。此外,车辆颜色、车牌号码,也是二手车商所看重的。比如商务车,深蓝色就是较受欢迎的车型,而墨绿、红色车型就明显滞销;车牌号码也受到买家关注,特别在广东地区,如果是连着几个“8”的车牌,在相同车况下,也会比其他车辆高1000~3000元不等。

历史记录影响车价

有没有划痕,有没有撞过车,如果出过事故是否伤及大梁,车况是影响收购价格的一大因素。对于冷门车型,不同车商的报价会有悬殊。

改装车影响价格

目前大多数改装车车主都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改装,但车辆改装后增加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同时,车商在收购这类车型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改装得比较夸张的二手车,不仅评估价格偏低,有时甚至很难找到买家。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范文6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