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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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工作计划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2

京地税营〔2003〕13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1511号)中对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至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的政策精神,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3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文件精神,为了正确执行营业税税收政策,合法终止对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务必于2003年3月10日以前,采用多种形式再次向所辖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或单位,重申宣传提示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可依法享有相关税收优惠利益的全体纳税人,及时选择行使或放弃相关税收优惠依法申请的权利。

二、依法可享有上述文件规定相关税收优惠利益的纳税人,应于2003年4月20日以前正式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对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三、对需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局审批的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免征营业税的申请,各局应务必于2003年5月20日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四、各局应在近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已经批准的此类免税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复查,然后写出工作总结并填写《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统计表》和《售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免征营业税统计表》,于2003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营业税管理处。市局营业税管理处将在适当时间,安排必要的复核与抽查。

附件:1.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统计表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确保水务安全生产,按照水务局总体工作要求,琉璃河水务中心站结合辖区内在施工项目,开展了“回头看”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中心站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组织人员机构如下:

组 长:

组 员:

职 责: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系统所管辖的在建工程、单位用电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隐患漏洞进行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水务平安。

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防火措施的准备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供排水管线管理,供水水质情况和水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民工宿舍工棚违章搭建临时用房及冬季防火、防气体中毒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11.河道.水库的巡查工作。

三、 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力度。

2、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检查力度,杜绝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3、加大对消防器材、乙炔、氧气瓶使用存放保管工作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