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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1
关键词: 认知前后时间序列
时间是非常抽象的概念,因此,必须借助其他事物,采用隐喻的方法来表示。人类对时间的认知主要是空间结构的隐喻投射。所以在空间域中最典型的“前、后”概念就被投射到时间域。
时间的基本特性是其变动性和秩序性:一方面,它有流动性和不可逆性,如“时光流逝、时光一去不复返”。另一方面,它有线性序列和顺序关系,即时间还表现为按先后排列的点、段序列,这是时间的另一种要特性[1](P253)。正是因为时间具有序列性,所以能够用“前、后”来指称。笔者主要通过研讨“前、后”概念的认识和表达来揭示汉语时间系统的序列性。
一、汉语的“前”、“后”及相关研究
在现代汉语中,空间意义上的“前”更多地用来表示一种静态的、相对的位置关系,即人或事物面向的方向或整体中相对靠前的部分。例如:前方、前面、前三名,当然“前”也可以用来表示一种空间上向前的移动,如:勇往直前、前进。“后”主要表示以下两种空间含义:(1)人或事物背对的方向,如:后面、背后;(2)次序靠近末尾,如:后三排,后三名。可见,“前、后”的空间意义更多地表示一种相对位置或次序。既然时间概念是以空间概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那么“前、后”所表达的基本空间概念在向时间概念领域的隐喻投射过程中应该被保留。这是“恒定原则”(Invariance Principle)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隐喻映射以一种与目标域的内在结构相吻合的方式保留了始源域的意象图示结构[2](P116)。但是,有关汉语时间“前、后”的研究,有时是对带有“前、后”这两个词素的时间表达(如前天、从前),进行意义阐释时完全以Lakoff[3]提出的英语时空隐喻理论为依托,忽视汉语时间系统的特性,没有充分考察汉语“前、后”所表达的基本空间概念,因此,在论及汉语时间词汇观念的来源及认知理据时还有些不足之处。例如,戴浩一[4](P27)认为汉语中“前天”、“前辈、后天、后辈”等说法是基于时间在动的隐喻,Yu(於宁)[5](P106)也以时间在动的隐喻来解释“前天、后天”等时间概念。他认为“时间为移动物体,其运动方向与其内在的前部方向一致”。然后,他建议可以将相关的时间段想象为一列有五节车厢的火车,从左边向右边驶去,如果假定第三节车厢为现在,则第一节车厢为前天,第五节车厢为后天。可见,戴浩一和於宁对时间“前、后”的阐释都是基于时间为运动的物体这一隐喻,看到的是时间的流动性,我们认为,戴浩一的阐释方法脱离了“前、后”的基本空间概念,即一种相对的位置关系;而於宁的解释虽强调以时间的运动为前提,但他对时间段的划分本身则体现了一种时间事件的前后次序或相对位置,即时间的序列。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考虑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考察汉语时间的“前、后”,即把对“前、后”概念的认识和时间的序列性相结合。这样一来,不但打破了将“前、后”概念与时间流动性相结合的研究传统,而且汉语时间词汇观念产生的认知基础及由来也将会得到更加令人信服的阐释。
二、“前、后”表达与时间的序列性
时间是通过运动事件才被人们感知的。运动事件既是在空间中伸展,又是在时间中延伸的。由此地到彼地,所经所历,其时间先后正好有空间上相接相随的位置显示出来。所以时间可看作是一个在空间上排开的序列,换句话说,时间历程就是不同时段的有序排列。这样一来,空―时的语义映射关系可以表示为:“前”“(较)早”、“(较)先”;“后”“(较)晚”、“(较)迟”。例如:
(1)前/后生、前/后世、前/后期、前/后人、前/后年、前/后天
(2)解放前/后、饭前/后、战前/后、事前/后、生前
(3)惩前毖后、思前想后、前因后果、前倨后恭
(4)前/后半生、前/后半夜,前/后半年,唐朝前/后期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时间词语“前”与“后”最通行的使用方法,是利用一个事件或时间点(段)作为参照点。(1)中“前、后”即“早”、“晚”确定的参照点是说话人当时所处的时间,即早于说话时间的是“前”,晚于说话时间的是“后。确切地说,应该是:时在今天(与昨天)之前的为“前天”,时在前人(或今人)之后的为“后人”。(2)中时间词语的“前、后”参照点与说话人所处的时间没有关系,而是以另外一个时间事件作为参照标准。“饭前、饭后”就是以吃饭的时间为“前、后”的分界线。但有时候时间表达词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其参照点,所以对于时间上先后次第的分析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2)中的“生前”,它通常不是指“出生以前”,而是指“某个死去的人还活着的时候”,即“生前”中“前”的参照点是他死的时候,“生”只是所指的这段时间的特征。当然也有“死前”的说法,这时“死”才是“前”确定的基点。(3)中“前”与“后”的表达纯粹是一种时间事件的前后排列或时间上的前后相继。通过这些四字成语,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前”为“早”,“后”为“晚”的定义在汉语中根深蒂固,人们很早就认识了时间的这种线性序列特征。(4)中的时间表达均是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再分出前/后或早/晚顺序,这种表达方式往往在“前、后”之后还要加个“半”字。当然也有不是一半对一半这样的对分的,如唐朝前期与唐朝后期之间还有唐朝中期。
三、时间序列性的认知基础
“前、后”作为最基本的时间顺序词语,主要是就不同事件或时间的“位置”比较而言。而这种事件的先后“位置”次序恰恰体现了时间的序列性,那么对于时间序列的认知能否从人类的经验基础上找到根据并加以解释呢?我们认为可以做到。比如,两个物体沿着同一条路线向同一个方向运动,其中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的前面。这样,不论它们去向哪里,位置在前的那个物体都先于位置在后的那个物体到达目的地。这种位置的“前、后”与时间上的“早、晚”或“先、后”之间的互转即产生一种常识:前为早,早为前;前于某物即早于某物,早于某物即前于某物。
四、结语
汉语时间系统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我们静处一旁去观察事件序列的先后顺序。对时间序列性的认知以“前、后”作为语言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分析语言表达表面上的证据,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人类的概念系统,揭示汉民族在时间认知上的特性,从而可以更加充分地描述和阐释时间表达及时间观念产生的深层认知理据。
参考文献:
[1]吴国盛.时间的观念[J].北京: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蓝纯.认知语言学与隐喻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3]Lakoff,G.The Contemporary Theory of Metaphor[A].In A.Ortony (Ed.),Metaphor andThought[C](2nd ed.)(pp.202-251).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2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3
《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工作及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本《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同时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1.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或由用人单位委托经劳动行政部门授权办理存档业务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档案。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照《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档案可不提到单位,但用人单位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体保存。
2.个体、私营企业招聘的职工,由个体、私营企业主将职工档案在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存档。
二、凡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委托存档的单位,应按照《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及《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就发〔1995〕105号)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本规定前,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未按上述意见管理的职工档案,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意见要求转至相应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4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劳动局《关于安置城镇待业社残人员就业,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目前,我市城镇中仍有一部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青年尚未得到安置。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福利生产加以扶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这部分社残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关于安置城镇待业社残人员就业,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据调查,我市城镇人口中,盲、聋、哑、残人员约有一万四千九百余人,其中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约有八千二百余人。近年来,各区街和各级民政、劳动部门安置以及个体开业等多种渠道,相继安置就业五千四百余人,目前尚有两千八百余人待业。为了尽快安置城镇社残人员就业,切实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90号《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和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民〔83〕城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的盲、聋、哑、残青年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对城镇中社残人员的就业问题,继续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加以解决。
1.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力争多安排一部分城镇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同时,还要尽可能地举办盲、聋、哑人的职业训练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2.各区、街要发动、依靠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同时,还要发动街道集体生产单位、商业网点,因人制宜,就地就近安置社残人员。这是今后安置社残人员的主要渠道。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社残人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扶持。
3.各级劳动、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在招工中,对具有专业技能、工种对口、残情较轻的待业青年,在经德智体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应予以照顾录用。各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本系统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时,对待业的伤残子女应当统筹考虑,积极吸收。也可以同区、街联合举办集体福利厂、店,予以安置。
安置社残人员所需劳动指标,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解决。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市劳动局统一解决。社会福利工厂职工的调动使用,应和其他工业部门的职工一样对待;其劳动保险福利,应根据生产发展的水平,参照当地同所有制、同行业、同工种企业职工的标准执行。
二、遵照社会问题社会解决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对区、街福利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要积极扶持,大力保护,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经委、计委、建委、市场委、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和有关工业部门,对区街福利生产,在活(货)源安排、产品调整、计划归口、物资供应等方面,都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给予扶持、保护。各厂的生产原料、基建指标、维修物料计划,由民政部门汇总上报,由有关部门列入计划,切实予以解决。各厂需要的大工业的边角余料,可由福利厂与国营企业自行挂钩,直接供应。
2.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房屋,各区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适当安排。一时难以安排的,也应在规划集体网点,或新建、改建住宅区时,做出相应的安排。
3.对区街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的待业社残青年,由劳动局从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中,按每人二百五十元标准,一次性拨给民政局,作为待业社残安置补助经费,对分散安置社残青年、区街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的非社残待业青年所需的经费,按市财政局、劳动局津劳服字〔1983〕370号文件规定办理。
4.税务部门要从减免税方面鼓励区、街生产厂、店安置社残人员。对集体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社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交所得税;社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但未达35%的,减半交纳所得税;社残人员在生产人员总数中占不到10%的,照章纳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区主管部门审查,税务部门核准,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5.人民银行对区、街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的兴办和发展应积极扶持,发放低息贷款。即在两年内优惠40%,按月利率三厘六计算;两年后优惠20%,按月利率四厘八计算。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5
招聘人员的行为无非是为了方便与本地人的交流,增加这样的要求优先选择熟悉方言者,难免有人会质疑其公平性,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要求,选择了最佳、最便捷的无障碍交流方式,能够促进服务更顺利的进行。
因而,在我看来,首先,人与人的交流应通过选择一种能够相互理解的方式来进行浅层次上的日常的语言交流。
正如我们所崇尚的“推广普通话”,中国五十六个民族,每一种语言都有其各自的特点,更不用放大到世界来说,因而我们选择一种大家都能理解的语言方式来进行交流与沟通,这样便捷高效的交流方式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应该只是仅仅的停留在语言理解的浅层次上吗?显然不应该,无障碍的语言交流方式固然重要,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心灵、头脑、思想上的深层次交流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微信,腾讯qq……这些新式的交流方式极大的方便了人们,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了人们沟通的障碍。在快节奏的生活氛围中,人们难以抽出时间,静下心来交流沟通。
因此,近日专门朗读古今书信的节目《见字如面》已播出就获得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好评。该节目借助新媒体,使人们重拾写信、收信的平静的慢时光记忆,不仅使人们的快节奏生活得到了一定的缓冲,也让大多数的人们更多的去思考和体会。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范文6
【关键词】咖啡文化;咖啡器具设计;使用环境
现代社会是一个繁忙、快节奏的社会,在这样的环境里,人们不知不觉的加紧步伐,压缩时间。在为生计奔走的同时,被更加孤立起来,无暇估计他人,人逐渐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个体。而这样的改变究竟是不是合理呢?暂且不论,但是人类最初是因为群体的力量才发展至今的。人是社会的,不能像独居动物那样相互为敌,人还是要和谐共生的。所以,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联系协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这不光指社会关系,更是指心理距离。
所以,在分析了咖啡、咖啡与人的关系在各个时期演变发展之后,将重点探讨在现代社会如何用咖啡器具的设计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咖啡文化与咖啡器具
咖啡的诞生地为衣索比亚的咖发“Kaffa”,这一观点是几乎所有历史学家都一直认同的。“咖啡”这个名称是源自于阿拉伯语“Qahwah”之意,即植物饮料。直至咖啡流传到世界各地后,普遍的采用了其发源地“KAFFA”的名称命名。在十八世纪,正式以"coffee"命名。
1.1咖啡文化的源头阿拉伯
阿拉伯是世界上最早的生产和饮用咖啡的地区,在阿拉伯对咖啡的引用方式和情调都还保留着古老、悠久的传统。在阿拉伯喝咖啡有一套传统的仪式,在喝咖啡之前要焚香,在品咖啡的地方撒香料,而后鉴赏咖啡的品质以及精美的咖啡器具之后才开始正式用伊芙利克壶煮咖啡。
1.2法国
咖啡传入法国的那一天开始,法国人的生活就与咖啡文化紧密的联系起来。17世纪法国上流社会甚至出现了许多因品咖啡而形成的文化沙龙。广为流传的一段笑谈更能体现出法国人对咖啡的热爱,1991年“海湾战争”爆发,法国人担心战争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影响,纷纷跑到超级市场抢购商品,当电视台的采访记者把摄像机对准抢购商品的民众时,镜头里显示的却是顾客们手中大量的咖啡和方糖。
1.3意大利
在意大利有一句名言:“男人要像好咖啡,既强劲又充满热情!”在意大利咖啡已经成为生活中最基本的元素,从早到晚,无论男女几乎都是咖啡不离手,以至意大利人发明了简单快捷的浓缩咖啡机。
2.咖啡器具的设计
2.1 咖啡器具与使用者
咖啡文化自进入中国以后,最先接受并热衷的是30岁左右的一代人。因为,年轻一代经历改革开放大潮,从小便开始接受西方的文化、教育,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从小便有开阔的眼界,接受能力很强,包容性很广。比起老一代人,他们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更容易接受西方的习惯。而30岁左右的人,比起20多岁还处于学生时期的人来说,经济已经独立,又没有过多的来自家庭的压力,父母都还不用自己来赡养,目前也没有孩子,经济和时间都很宽裕,压力小了,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注重自己的感受和生活。他们对生活充满新鲜感,喜欢追求高品位的生活质量,喜欢小资的生活方式,不会吝啬金钱在自己喜欢的东西上。
2.2 咖啡器具与使用环境
年轻人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聚会、party、KTV、泡吧、迪厅、结伴出游……很多的娱乐提供给人们宣泄生活压力,放松心情。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娱乐更偏重于公共的,开放型的。无可厚非,紧张的生活应该有激情的宣泄。但是,什么都是要有平衡的,现代社会已经是一个快节奏、紧张忙碌的状态了,人的情绪一直处于激昂的状态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放松,人们除了喧嚣激烈的方式,还需要有一个安静平和的氛围达到身心的平衡。
好的设计能够引领生活方式。罗可可的出现使生活从巴罗克的宏伟走向极尽繁华,现代主义把人们从浮夸浪费的观念中拉回来……面对这样一个浮躁的社会,致力于用设计来营造出一种平和的氛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让心境回归宁静。这需要宁谧的气氛,设计围绕2个人使用的器具这个中心,或者是情侣之间,或者是密友的促膝谈心。在这种环境下最主要的不是礼仪的形式,而是人与人之间需要拉近距离,是要求亲切感。
首先,通过行为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动作,两个人在做同一件事情的时候,思想就会往同一个方向发展,而两个人做的事情必须或者潜移默化的在同时完成时,就会曾加同步感,以致相互牵连的心理距离,从而增加紧切感。所以,从使用器具的动作着手,增加各自动作的相互关联,或者协同完成,或者为对方完成,让两个人不是各自作各自的事情,能很好的增加人之间的亲切感。
其次,通过位置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两个人的处于什么样的位置的时候是最舒适的,并肩,相对。并肩的位置会觉得距离更近,但是,不能清楚的看到对方,所以又会觉得很朦胧,而面对面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方,似乎真是的存在,如果在一个小范围的距离里,相对也是很能拉近距离的。
第三,通过使用物品的材质、触感增加心理暗示,金属、玻璃等冷硬的材质都会让人觉得冰冷,软木、布艺就会觉得温暖,而陶瓷本身已经是比较冷硬,搭配上软质的材料才能减少工业感,增加亲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