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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1
14年前申请技术专利
今年48岁的宫保贵原是随州科委下属一单位技术人员。他说,1995年,他开发出了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花生浓缩液、花生原汁、花生奶及花生蛋白肉系列饮料,“当时我心情很激动”,当年5月,宫保贵向国家专利局(现已更名知识产权局)在当地的科技部门递交了专利申请书,该部门于1995年5月5日给原告下达了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号码为:95105211.x。但一直到2008年,宫保贵仍未收到专利通知书,也未收到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多次催要专利证书未果
宫保贵说,自己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要求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但一直没有如愿。2008年12月份,宫保贵多次通过电话和信件要求被告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仍然未获回复。今年2月23日,宫保贵到北京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但知识产权局查询后表示,专利检索库资料档案明确显示:其申请专利号为95105211.x的档案,已于2002年依法全部销毁。在2009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向宫下达了第1055号不予受理裁决书。
状告知识产权局索赔10亿
宫保贵认为,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及时办理属于自己的专利,导致自己花费多年心血研制的技术秘密泄露,10多年来,国内生产花生奶的企业已达1000多家,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庭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元。
据悉,宫保贵将于7月22日赴北京参加庭审。
律师说法
得到国家赔偿可能性不大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2
在房地产登记中规定收取整齐划一的申请材料至少有以下几个必要性:一是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作为登记机构登记形成的主要成果――登记资料,申请材料是其主要组成部分,而整齐划一的申请材料是保证资料顺利传递、电子化转化的前提条件,也是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需和日后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的必要前提。二是可以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受理效率。对应于不同的登记类型,制定各种统一和普遍适用的申请材料格式有利于登记工作人员方便地识别和应用,从而加快受理速度,提高受理时效。三是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发生的物权行为。不同的物权其产生的缘由不同,针对不同的缘由制定相应的格式文本,可以方便地为当事人接受利用,也可以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申请材料是表示登记原因和申请人意思的直接表现形式,房地产登记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即申请材料形式合法、有效是登记合法的关键。根据物权取得的不同渠道,以及不同性质房地产、不同登记类型,申请人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如通过建造原始取得的房地产,其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是批准建造的材料;又如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地产,其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是买卖合同。
但是,由于房地产登记类型的繁多,各地的法规规章不尽相同,加上事物存在多样性,标准化、要式化的申请材料难以涵盖所有的登记业务,这就需要登记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当事人提供的非要式申请材料进行适当处理和正确使用。
我们知道,申请行为是由主体、客体、事由三部分构成,因此,登记申请材料亦由三方面组成,一是申请登记事项的表示,这是申请人主动表示、向登记机构发出请求的体现,这种体现载体便是申请书和申请主体证明。二是申请登记事项的原因证明文件,缘何要对此事项登记?登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三是用于记载的房地产相关要素所需要的辅助申请材料。这三类申请材料的要式要求是不同的。
首先,申请书是申请人登记诉求的载体,是启动登记时必不可少的要件,而且形式要求相当严格,是由登记机构制定的标准格式。申请书上的信息都是依申请人意思和事实所填报,这些信息是记载于登记簿的主要依据。如申请书上要有当事人签字、申请事由、事项。为便于当事人填写申请书,登记机构一般为申请人提供了网站、现场等多种途径获取申请书,因此一个城市的申请书格式应当统一标准,不应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版本。
其次,身份证明是表明申请主体的最有效载体,因此也有严格的要式要求。根据不同的主体,身份证明的制作部门是不同的,最常见的成年人,其身份证明就是由公安部门制作的身份证,这是代表其不同于他人的法律证明。而教师证、工作证等证件仅能用于某一行业,不具有代表身份的通用性,因此均不可替代身份证。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时,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正在办理身份证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代替要式身份证明。当然,对于一些主体缺失的登记,在无法提供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时,有法律文书的支撑也是可以的,即法律文书中列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作为非要式身份证明使用于登记之中。至于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根据单位的性质,其身份证明是分别由工商部门、技监部门等主管部门颁发的,但也有一些特殊主体,没有相关部门登记过其身份,如业委会、村民小组等,对于此类主体的申请材料,需要缓和处理,即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再次,对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的要式要求根据物权取得途径不同而不同,但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要式要求。如为合法建造取得,则只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才符合登记要求。而规划许可证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规划许可证,当无法提供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地产系合法建造证明。其他部门如城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证明是不足以证明其已成为合法建筑物的。当前,作为社会个体,其房地产权利更多来自于继受取得,即从某个权利人让渡给另一个权利人。继受取得的房地产根据法律关系应提供相应的房产转移证明。在实践中,证明房产转移行为除最普遍的买卖合同外,还有划拨、裁判、交换、赠与等形式,这些转移行为有的是行政行为,有的是民事行为,有的是司法行为,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权利转让都须有相应的合同、行政文件或法律文书,否则,房地产不发生物权变动。这些转移原因文件一般推荐使用规范的要式文本,如商品房销售合同是由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目的是维护交易双方的公平交易,保护双方的权利,有利于防范交易纠纷,也便于今后处理可能产生的纠纷。因此,具有规范要式的买卖合同成为买卖转移登记申请的必需。对于一些权利转让的合同虽不符合当前的要式文本但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文本要求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作缓和处理。
最后,关于房地产客体记载的内容也需要提供一些要式要件。申请主体是解决房地产的权利归属主体问题,登记原因文件是表明房地产如何取得的,而房地产的客体则是要表明房地产是怎样的物理状态,由于地理位置的唯一性导致每一个申请登记的房地产都是不同于其他房地产的特定物,而在登记簿中要表现每个登记房地产的特征,则需要有坐落、编号、房地产用途、结构、成交价格、竣工年代等自然属性。表明房地产自然状况要素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测绘成果,这个成果须遵循测绘行业的规范格式,因此,测绘成果也是申请初始登记、面积变动变更登记的必要收件。
由上可知,房地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既有普遍适用的规律可循,也可能会遇到行业标准或地方性规范无法涉及的具体情况,需要登记机构缓和处理。因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作为登记机构,应以追求形式合法有效为最低工作底线,对于无法按常规提供要式申请材料的,则应以替代要件、补充收件、扩充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缓和处理非要式的申请材料。
所谓替代要件就是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代替常规性文件,如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土地合法使用的文件可以代替土地使用证。以替代要件方式缓和处理申请材料在房地产初始登记中是较为常见的,对于一些已经建成但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地产不可能按建设手续补领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因此,通常只能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认定其结果的合法性。
所谓补充收件就是在一次申请材料中个别材料不符合常规性要件情况下,通过增加一些其他收件形成申请材料之间的关联,从而达到缓和处理申请材料的目的。如先后两次登记的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不一致,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不同身份证信息对应的是同一人的证明。
此外,增加询问内容也是缓和处理非要式申请材料的很好方式,如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受赠人是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的,则可经询问确认。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3
员工转正申请一般是指在单位内部进行试用的那一部分员工,申请转为正式职工的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个人工作转正申请范文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工作转正申请书模板大全,欢迎大家查阅!
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___:
尊敬的领导:
我于__年9月通过招考分配到__镇中心学校工作,之后被借调到__县第二中学工作,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成功地实现了角色的转变,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思想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感悟到了师德师风的重要,体会到了做教师的滋味,懂得了教师的责任,同时不管是学习能力、教学能力,还是专业水平都得到较明显的提升。在服务期满之际,特向领导提出转正申请,并对我三年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学方面
我来到学校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精心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彻、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我认为教师要多读书多听课,要掌握教学设计、教学评价、说课和写好教学反思。同时,我还通过反思来加快自己成长,并能从自我评价、他人评价、学生评价中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总结、积累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所得、所思、所感,使自己不断的成长。
二、个人素养方面:
教书之余,我自觉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博览群书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和祖国的重托,我深切地认识到,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是开展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勤能补拙,尤其是新教师更要勤奋学习,自觉修养,脚踏实地,奋发图强,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把自己培养成一名优秀的教师而不懈努力。
经过三年的学习实践和锻炼,我已能做好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在此之际,我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时间:
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2我于年月日来超市工作。到今天已一个月。在工作过程中,最让我感到庆幸的是每天都很充实。在充实中度过,心情也会天天舒畅。每天在舒畅中工作,我想对工作的热情就会持久下去。能把简单的是做好就是不简单,有这份热情,我想我的工作会做得很好。
工作一个月,我体会到了要做好工作必须做的几点。
一,坚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什么样的工作,如果少了坚持之心,那将一无所成。在美特好工作,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补货,最累的工作莫过于收方便面。每天补货,这就需要不厌烦的情绪,只要不厌烦,补货就会在愉快中完成。最累的是收方便面,如果来的少还好说,可是来的多呢?如果来上十板以上,那就有我们累的了。只是我深信一句话,汗水不会白流。在搬方便面时,我脸上流着汗,只是心里坚定着信念,这些汗水又算得了什么。我坚信汗水不会白流,既然如此,我就会一直坚持,坚持下去,我相信我终会收获。
二,认真对待。这点体会最深的地方就是收方便面。每次来了方便面,我都会先把日期较早的都搬开,把新货放到下面,再把早的放上面。可是如果这样做,任谁都知道,会加重工作量。在工作中,有时为了省事,难免会忽略了这一步骤。可是我不会,美特好是我的第一份工作,第一对于人生的意义毋庸置疑,再者,我把它当成我的工作,工作就应该认真对待。我的人生,我要让它有良好的开始。美特好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想认真对待就是我最应该遵守的原则。
三,细心。美特好是大型超市,货品种类之多超过我们的想像。就算在一个部门,依然有很多种类。种类多,应该注意的事情就会多起来,比如各种商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还有虽然种类多,但销售情况却不相同,也就是20商品和80商品的区分。这些都是需要细心才会做好的工作。如果细心去做,我想再多的商品,到终都会让我如数家珍。
一个月过去了,对工作也已有了十分的认识。有了充分的了解,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把工作做好。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__年_月_日
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医院领导:
我从20__年3月23日进入医院从事企划部文案的工作。
经过2个月的时间学习和磨合,我已经能够适应并胜任文案的工作。由于以前从没有从事过医院文案工作,我现在的进步得益于我的领导对我的帮助和耐心指导。
工作中,我认真、细心、负责,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擅于与他人沟通,与同事间相处和睦融洽,与各科室医生能很好地协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我积极学习新知识,对医院文案宣传方法和手段进行补充学习,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自进入医院以来,通过学习和掌握,在领导的帮助下,我完成了以下工作,
1、院内外广告宣传文字的编写工作;
2、院内新闻的写作;
3、校园杂志文字的编写工作;
4、医院活动物料文字的编写工作;
5、参与院内宣传资料的选材工作;
6、完成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了解到自己有很多的不足,如对医院情况的不了解、对医院宣传策略的不熟悉等,都让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在领导的帮助和耐心指导下,都顺利完成了,但也让我了解到作为医院文案还需要更多的学习。
如今我已经大致掌握了医院文案的写作方法和总体流程,对医院也有了一定的认识,我现在能适应现在的工作,不像当初近来一样摸不着头脑,但是我知道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我希望能在企划部更好的学习和锻炼自己,严以律己,恪尽职守,成为一名出色的医院文案,我相信我能在这个岗位上拥有自己的一片天空,也希望领导给我这样的机会。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能成为医院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时间
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4我于20__年3月2日来到怀远销售部,开始我的实习工作生活,销售部领导委派我到公司仓储部实习一个月半后,于四月中旬转入运输部配送组实习。在仓储部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我主要负责奶粉和化学品的的收发货及库管工作。在运输部实习的这两个月我主要从事tms系统录入以及捷普项目的转仓工作。这将近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我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从学习到工作,环境有改变,身份有改变,职责有改变。四个月的时间,我努力适应并不断成长;我学以致用并积极学习积累新知识、新经验。四个月的时间,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已经融入进怀远这个大家庭。这段实习的过程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
在实习期的这段短暂的日子里,使我收获良多,我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更加全面和透彻,看到我们公司不断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令我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无限期待。从中我经历了许多事情,譬如自己和运输部同事一起参与公司举行的仓储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一等奖;自己刚来实习一个半月,就担任公司《怀远文苑》特约编辑等,让我感受到了怀远物流所蕴含的巨大魅力,对于刚踏出学校的我,产生了深深的吸引,吸引我将自己与怀远紧紧的融合在一起,用怀远的丰富填补我的不足,用我的热情为怀远的成长稍尽微薄之力。
这一个月来,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认真、踏实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先后掌握了公司的运输管理系统(tms)、仓储管理系统(wms)、gps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系统等;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譬如,由于自己曾经在总仓工作过,对总仓的运作情况较为熟悉,为我开展捷普转仓工作提供了诸多方便;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公司与我校于20__年3月24日共同进行了实习基地揭牌仪式,我陪同公司领导前去学校调研,我司在引进第四批城市职业学院实习生的同时,我受运输部经理的委托,协同行政部李丽君经理前去学校招聘等;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自己不断的产生更多的求知欲望,努力学习仓储的业务流程,并多次就物品堆存、拼装分类、质量管理向仓储高管提出可行性建议等。
现在我从事捷普项目调度员这个职位,对于知识要求比较高,比较全,所以学习对于我是甚为重要!在公司里,我不断的学习和扩充运输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不懂就问,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的查资料,学习货运安全管理控制程序、顾客财产管理控制程序、产品防护与交付管理控制程序以及专门针对不同客户的操作步骤和流程等,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配送业务能力。因此,我现在已经能熟练进行配送线路的设计,运输成本控制分析、在途信息跟踪,异常事故处理、客户运输操作步骤的设计等单工作,我基本上拥有了一名调度员最基本的才能。今后,我将会去更深入学习运输专业知识,并向其他同事学习处理如何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安全、准时、高效的将货物送达到客户,从而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学习发展平台。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目前,自己知道对运输系统的开发使用,物流供应链、战略联盟等企业组织形式的应用还知之甚少,所以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段时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工作转正申请书范文5回顾这一个月,感慨良多,作为一名刚进入职场的菜鸟,懵懵懂懂、不知所谓,但在行政部各位前辈的帮助下,一路磕磕绊绊的走过。通过这一个月,我也学到了很多,快速的融入到__行政部这个小家庭中,个人的工作认识和工作能力也有了相应的提高。现总结如下:
一、以诚实的工作态度,严格要求自己,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行政部作为公司主要的后勤工作地点,它的性质也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的繁杂性质。但是,行政部的人也相对的比较少,我作为一个新人,能够主动的去帮忙,遇到不懂的就去请教,积极的配合各位前辈,快速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还是新人,在为人处事、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还不足,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我时刻会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我都要尽最大能力去做到完美。在平时时刻要求自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从注意清洁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念,来对待所有事情。
二、加强学习的力度,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
在中联,企业文化相当的特别,除去第一条的诚实,我最欣赏的就是:终身学习。而这一点正是我想要积极做到的。也因为这样,我不断的通过网络、书籍等学习人力资源相关的案例分析,利用下班时间学习语言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个人能力。工作中,虽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贡献,但是能够配合同事完成各项指标,从中学习,以便以后自己能够更好的独立完成工作。
另外,我也特别注重从工作中吸取教训,不断的总结,认真的学习写作、人事相关的政策、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知识。也虚心向前辈请教,取长补短,增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希望能够尽快的融入到__这个大家庭中去。
三、坚持做好每一项日常工作,快乐工作,自我肯定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至少三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能及时检查各个办公区域的清洁、设备的完好等,并更新好SPS,方便蒋花查询。
2、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在工作中,我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
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也在个人电脑中建立了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
四、存在的不足
1、在本职工作中我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由于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业务能力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整理会议纪要时,没有抓住重点,记录不全,不能突出主要内容,给领导的会后工作也带来了不便。
2、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公司业务熟悉不全面,对工作缺少前瞻性,致使自己在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
致使对自己有了些许的怀疑和不确定性,对未来也有了些许的灰暗情绪。
3、偶有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显得有些许毛躁。
工作是相对简单但又繁、杂、多,这就要求我必须细心、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还不够细心,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有时也会比较毛躁忘记一些事情等等。
1、今后在工作中还需多向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学习,要多与大家进行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4、平时需多注意锻炼自己的听知能力。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4
摘要:婚姻档案是现今区级档案馆利用率最高的档案种类,对其进行扫描电子化,再配以计算机管理,可以使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也能更方便有效的对婚姻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能展示档案馆先进的管理手段。
关键词:婚姻档案扫描电子化利用
作者简介:罗倩倩,女,1987年9月生,四川成都人,汉族,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10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27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1-0224-02
利用电脑管理、检索档案,完成档案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是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换迈出的重要的一步,婚姻档案是现今区级档案馆利用率最高的档案种类,所以首先对其进行扫描电子化,能为其他档案向电子化转换提供直接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婚姻档案
婚姻档案对于研究计划生育、社会结构、民风民俗,对研究《婚姻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婚姻自由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等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婚姻登记档案根据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四种婚姻档案的归档范围分别为:
1.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的材料: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下同)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材料:
(1)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 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材料:
(1)《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材料:
(1)《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综上,通俗的说,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初婚、再婚、离婚、复婚的各种资料:结婚申请书、离婚情况证明、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单位自印的证明信、离婚证和离婚证存根、结婚证、体检表、照片等等。
二、青白江区婚姻档案的现状
青白江区的婚姻登记档案分散存放于区档案馆、区民政局和区法院三处。区民政局暂时保存新近两三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区档案馆藏从1960年建区到2003年从各乡镇接收进馆的以及2004年起从民政局接收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占全区婚姻档案的大部分;区法院档案室藏所有法院诉讼和判决离婚的档案。
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我国的婚姻登记全部实行集中办理,即统一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自2004年起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先集中于民政局暂时存放,一些已移交到区档案馆,新近形成的还没来得及移交。分藏三处的婚姻档案给老百姓查阅带来了极大不便,尤其是一些判决离婚的人或者刚结婚不久的夫妇也来馆查询,当工作人员为他们解释清楚后,他们需再次到各自档案归属地进行查询。
鉴于婚姻档案利用率较高,青白江区档案馆从事业经费中开支,于2008年年底将所有婚姻档案送到成都市档案馆进行全文彩色扫描。时间跨度从1960年到2005年5月,涉及约6万对30万页。目前已投入利用的30多万页馆藏全彩数字档案是青白江区档案的主要利用载体。在成都市档案馆进行的扫描的价钱,按扫描的质量区分,出错率为万分之一的话每页是3毛,出错率为百分之一的话每页只需1毛,青白江区档案馆选择了出错率低的每页3毛,每一对大约有5页,这样算起来,平均每一对的扫描成本大约是1块5毛,全区婚姻档案扫描花了将近10万块钱。档案具有它的原始性,一旦遭到破坏就再也不能生成,因此,这个价钱从长远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来看,用在一个区里,还是算合适的。
区法院及区民政局室藏的婚姻档案都还没有进行扫描,仍然是传统的纸质管理,谈不上和档案馆的互通有无了,这里就不说了。
三、对婚姻档案扫描的评价
1.利用效果
婚姻档案本来就是青白江区档案馆近年来查阅利用最频繁的档案,主要用于离婚、农转非、购房、工龄、经济纠纷等。据青白江区档案馆2008年的查阅接待登记数据库统计,婚姻档案的总利用人次约1600,占所有档案总利用量的约三分之二,排名第一。婚姻档案扫描后,工作人员从计算机中查询到需要的档案,直接打印出来,最后盖上一个档案馆的章和一个承认打印件有效的章,打出来的这几张纸就可以作为证明甚至证据了,有缺憾的是,打印收费较贵,1块钱1页,若是以前只查纸质档案开具证明的话不收费。当然,当人们办理事务需要这份证明的时候,几块钱的价钱也还能接受,所以我认为这并不影响对婚姻档案的利用率。
2.对扫描的评价
扫描以后,优点很多:便于查询,便于利用,便于数据统计,利于保护档案原件,许多许多。
当然,扫描之后也还是会有一些问题:
(1)时常翻动档案其实也是一种对档案的检查,长期不翻动的话,若是档案长虫长霉了也不容易发现。
(2)扫描后的电子档案毕竟不是档案原件,盖上档案馆的章后虽然也被承认是有效的证明,但是扫描也会出错,虽然出错率不高,但也有万分之一的概率,若是某位不幸运的利用者恰巧碰到了一份出错的档案,那么也为他办事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另外,间接增加了利用者的利用费用,像前面说的,以前只需查询纸质档案,然后开具一个证明,这个证明是免费的,而现在将扫描后的档案打印出来,然后盖上证明章,这个打印的费用就由档案利用者来承担了。
(3)另外就是后续问题,现在只有档案馆扫描了,民政局和法院的档案还没有进行扫描,大家现在“各自为政”,若是民政局和法院今后扫描了,而扫描的格式跟档案馆的格式不一致,这样不利于它们之间的互通有无,大家仍然“各自为政”,达不到或者说得增加成本才能达到理想的集中保管利用状态。
四、实现婚姻档案的扫描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主要由登记双方男女姓名、结婚登记时间、档号三个主要方面构成,青白江区档案馆现今使用的由成都市开发研制的紫晶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提供了这三个检索入口。利用者只要提供男女任意一方姓名即可准确、快速查到所要查询的档案。这样做有许多的好处,首先,婚姻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可以提高婚姻档案的查全率和效率,手工翻查档案,稍不留神就可能翻过,回头再去翻,又得耗费许多时间。其次,有利于婚姻档案的保护,手工检索时,平均查找一份婚姻登记档案要少则几卷、多则几十卷地翻查,这样对档案既不卫生,又影响档案寿命。利用计算机后,计算机可以直接显示该档案所在全宗和档号,避免无谓的人工翻阅,使档案得到保护。另外,计算机管理婚姻档案,可以展示档案馆先进的管理手段,在群众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对婚姻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的结合,可以把扫描和计算机管理建立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数据管理。首先建立数据库,此数据库主要有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姓名、登记时间、档号构成;其次,录入数据,上传已扫描的电子婚姻档案;再次,修改错误的数据和上传的电子婚姻档案;最后,退出系统回到起始状态。
二,数据检索。就是将已输入到数据库内的众多数据,根据需要调出某一条数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计算机检索。当进入数据检索系统时,计算机上直接显示出:请输入男女双方姓名,将男女姓名输入后回车,计算机将自动检索,在屏幕上直接显示出要查找的婚姻档案的全宗号、档号和婚姻档案的电子版。其实现在的档案室管理软件基本都已经实现这些检索和管理功能,只需要再添加一个电子版打印的功能就可以了。
三,打印。将查到的婚姻登记档案通过打印机输出。
婚姻档案电子化与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的系统无疑是完美的。想象一下,一位利用者来到档案馆,出示自己的证件,提供自己的姓名或者结婚日期,工作人员从数据库中查询他(她)的婚姻档案,打开扫描后的文件,查看无误,打印出来,盖上证明章,利用者拿着这几张纸即可用来办理他(她)要办理的事情。
要完美的实现这个系统功能的话,扫描就是前提的前提,所以,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婚姻档案非常有必要扫描。
参考文献:
[1]王英玮.《专门档案管理》之《婚姻登记档案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
[2]顾岩. 婚姻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主要任务构成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兰台内外.2006,(4).
[3]陈金冠. 整合婚姻数字档案 提高利用服务水平.浙江档案.2008,(4).
[4]高凤英. 婚姻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思考.兰台内外,2005,(2).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安全,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行为。房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三条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的房屋登记工作,并指导县(市)的房屋登记工作。
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房屋登记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房屋登记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址、可以独立使用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成套住宅,以套为基本单元登记;非成套住宅和非住宅,以幢、层、套、间等具有固定界址的部分为基本单元登记。
第七条房屋登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房屋权利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提出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
(二)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
(四)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
(五)房屋灭失注销房屋所有权的;
(六)放弃房屋权利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申请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监护人为两名以上的,应当共同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
自然人委托申请的,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与委托人在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申请的,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人依法登记的名称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境外当事人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查验申请材料,并就下列事项进行询问:
(一)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
(三)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四)须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询问笔录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当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对受理的申请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地查看:
(一)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房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登记时,遇有因历史原因可能产生权属争议或者原始档案材料缺失等情况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在房屋坐落位置张贴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后六十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和有关证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临时建筑;
(三)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四)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
(五)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六)因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被限制房屋权利的;
(七)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依照本条例规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登记的房屋为共有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共有人。
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集体土地性质。
第十八条权利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件到房屋登记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确因身体残障或者年老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房屋登记机构领取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直接送达;权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权利人死亡证明领取。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权利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在补发的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
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时,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登记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撤销房屋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获取房屋登记的;
(二)取得房屋权利的来源依据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撤销房屋登记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原权利人。原权利人收到决定后,应当交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因原权利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受书面决定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撤销房屋登记的书面决定和公告应当明确交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的期限。逾期不交回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公告作废。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由房屋登记机构直接登记:
(一)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
(二)依法没收归国家所有的;
(三)人民法院裁判归国家所有的;
(四)房屋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作出没收决定或者裁判的机关应当通知房屋登记机构。
第三章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初始登记
第二十七条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规划核实证明。对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商品房,该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
第二十八条在宅基地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房屋测绘报告。
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规划核实证明。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对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只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节转移登记
第三十条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赠与、互换;
(二)继承、接受遗赠;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者破产;
(四)划拨;
(五)房屋分割、合并;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外,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买卖的,提交相关的书面合同和完税凭证;买卖的房屋为住宅楼、商住楼的,按国家规定须缴纳公用部位维修基金的,还应当提交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凭证。
(二)赠与、互换的,提交相关的书面合同和完税凭证。
(三)继承、接受遗赠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接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破产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破产的法律文件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完税凭证。
(五)划拨的,提交批准划拨的文件。
(六)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协议。
(七)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提交出资入股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完税凭证。
(八)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完税凭证。
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提交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就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登记。
第三十二条对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规定须纳税的,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转移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并向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三节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经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三)房屋翻建、改建、扩建或者房屋部分拆除、焚毁、倒塌致使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改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除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外,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自然人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房屋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
(三)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规划核实证明。
(四)房屋部分拆除、焚毁、倒塌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
(五)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因公安机关无档案记载无法出具证明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记录应当作为变更登记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变更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九条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节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经登记的房屋发生灭失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十二条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登记的,拆迁人应当自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出具的代为申请房屋注销登记的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
第四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十四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致使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章抵押权登记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建房屋、预购商品房和以集体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仅限于未销售的在建房屋。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建房屋、预购商品房和以集体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四十六条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
(四)抵押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六)房屋抵押范围平面图。
以居民住宅房屋和独立成幢且有多个所有权人的非住宅房屋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四十七条以国有土地上未销售的在建房屋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
(四)抵押合同;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房屋抵押范围平面图。
第四十八条以国有土地上预购商品房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
(四)抵押合同;
(五)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房屋抵押范围平面图。
第四十九条以集体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
(四)抵押合同;
(五)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六)房屋所有权证;
(七)房屋抵押范围平面图。
第五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抵押权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第五十一条在建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抵押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载明在建房屋抵押已转为现房抵押,向抵押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抵押权人换发房屋他项权证。
预购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抵押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载明预购商品房抵押已转为现房抵押,向抵押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抵押权人换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五十二条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等事项和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第五十三条已登记的抵押权因其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书面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先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第五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第五十八条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建房屋、预购商品房和以集体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第五十九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十条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登记时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第六十一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以及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六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法确定后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持申请书、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以及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颁发或者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第五章预告登记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的;
(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房屋平面图。
第七十一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
(五)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的约定。
第七十二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第七十三条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对预告登记的房屋进行处分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第七十四条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办理相应房屋登记时,应一并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六章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第七十六条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更正,并向权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
利害关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经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更正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对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九条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第八十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八十一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对涂改、伪造、变造、非法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6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各地要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无偿提供宜林土地。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的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它宜林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的土地。
2、落实资金。绿色养老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共同分担。今年省财政对每户补助500元,县、乡财政对每户分别补助100元和50元。扶贫部门每年从下拨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中,拿出10%,用于发展农业,并优先安排二女户家庭种植林果。农办每年从农业产业化油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即每亩补助90元用于此项扶助。林业部门从实施“一大四小”工程的资金中,新农村建设部门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分别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养老工程。妇联帮助二女户家庭实施小额贷款。
3、落实产权。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绿色养老基地产权进行明晰。一是允许并动员二女户家庭自主开发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谁开谁有,谁种谁有,明晰产权,合同管理。二是对现有的股份制管理的果林进行改制,允许二女户家庭参股,参股股金从各个方面扶助二女户家庭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资金中列出;也可以采取送股份的方式吸纳二女户家庭入股。三是鼓励和支持二女户家庭养老基地改造,有条件的允许扩大面积并重新进行产权明晰。四是鼓励二女户家庭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木,谁种谁有。五是大力扶持二女户家庭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种果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绿色养老工程,成立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地要相应成立绿色养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村里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落实“两个责任”: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3、加强协调与服务。人口计生部分负责好绿色养老工程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绿色养老工程扶助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林业部门提供相关种植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等,加强林政管理,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由流通,凭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