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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审计对象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不断增加
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正在发生很大变化。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而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新的会计核算方式的出现,如非货币易会计、租赁会计、期货会计、合并会计以及破产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本身的缺陷,也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增加
从审计方法上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注册会计师已不可能实施详细审计,而主要采取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审计抽样样本的特征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但用样本的审计结果去推断审计总体的实际情况必然存在误差。另外,由于现代审计方法强调成本和效益原则,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而这种取舍观可能导致一些影响审计意见正确性的程序被放弃,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增加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相配套问题日益突出,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处理,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发生。另外,由于实际上在遇到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法庭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法庭的这种判决,无形中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
(四)审计市场的不规范,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审计市场负面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发生再所难免。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的产生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多数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近几年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变化很大,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与客观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而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对执业风险的防范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将会直接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左右了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的有限性都可能引发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的对策
(一)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不能承接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首先,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是否有不正直行为,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而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一旦判断客户陷入财务困境,最好考虑拒绝接受这类客户;若无法拒绝,则应提高审计费用,执行较为详细的审计,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其次,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便意味着他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完成受委托的业务,如果对某项业务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
(二)遵循执业准则的规范,认真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最重要的规范。事务所一旦接受委托,要由注册会计师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范,认真地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对审计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从而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要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以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
事务所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从承接业务、风险评估、制定计划、督导审计外勤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出具报告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首先要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其次是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对将注册会计师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注册会计师廉洁自律规定等,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四)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日趋增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除了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之外,还应注意通过分清企业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来转移本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能是经济鉴证,即鉴证客户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允和一贯性原则。那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是不现实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对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五)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
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标准,恪尽职守,但其审计行为还是很难避免不出现风险和引起法律诉讼。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缓解风险的压力,应从保障制度上寻求帮助,通过提取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来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一旦出现风险,诉讼失败,就可以及时地补偿并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当期的重大损失。另外,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参与商讨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争取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有律师的参与也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甚至反败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