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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州、县
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县十五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既定的目标和“十一五”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三农”为根本,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树立大扶贫思想,采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有力措施,突出“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社会帮扶、信贷扶贫、产业化扶贫、扶贫劳务输出和革命老区建设开发”七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创造扶贫开发工作新成果,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建设项目 2.上海南汇援建白玉兰重点村:力争10个村组400万元,根据上海对口帮扶要求,整合参与整乡推进建设。我们将整合安排在珠街尼录村委会,结合核桃和生猪养殖进行综合性小片区开发。
(二)异地开发 2.国债资金:2012年申报安置4000人,争取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三)信贷扶贫工作。 2.信贷扶贫项目:一是积极筛选和推荐上报2012年的信贷扶贫项目,力争全年推荐上报并通过评审批复3至5个信贷扶贫项目。二是积极与金融机构配合,对2009年贷出扶贫信贷项目贷款535万元进行跟踪问效,提供应有的服务,使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五)劳务输出培训
1.示范基地:计划申报400人。
2.基本培训输出:计划申请6000人。
(六)社会帮扶项目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一、坚持市场定位,践行普惠金融
作为南京地方法人银行,我行扎根南京、融入地方,立足“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践行普惠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一是构建普惠金融网络。126个营业网点服务覆盖城乡,其中102个位于农区和城郊,284台自动存取款机实现所有街道(乡镇)全覆盖,276台紫金快付通实现全市225个行政村全覆盖,建成103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完成全市474个村级财政集中支付归集,将网点服务延伸至行政村,做到村村有点、有机、有联络员,实现助农取款不出村,打通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成为南京地区“网点金融服务最广的银行”。坚持“立足乡村,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利用网点连接城乡两个市场独特优势,抓住成为全市第5家公积金归集行、第7家市民卡发行行等契机,将市民卡、理财产品、公积金按揭等业务从城区引入农区,为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让农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是打造特色支农银行。我们深刻体会到“三农”是金融供给的薄弱点、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围绕南京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创新“金陵惠农贷”、“绿化贷”等特色产品,抓住增加“三农”金融供给着力点,在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出有益实践。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特色农业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9.2亿元,服务户数200余户。围绕全市百个“美丽乡村”提供金融服务,签约40家农家乐商户,打造特色农家乐商圈,为板桥、星甸等7个现代农业示范园提供6500万元信贷支持;向全市27家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2.3亿元,合作面达25%以上。
三是侧重支农支小服务。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化信贷投向,**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贷款441.8亿元,缴纳国、地两税4.5亿元。重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三农”、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涉农贷款连续实现“两个不低于”,小微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年末,涉农贷款余额34.7亿元,增幅35.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8.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9.7亿元,增幅达22.4%,高于全省农商行平均增幅11.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86%,高于去年同期5.3个百分点,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拓展企业生存空间。
二、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
作为南京人自己的银行,全力打造亲民、便民、惠民、受人尊敬的商业银行。
一是支持民生福祉改善。贷款投放浦口棚户区、龙翔路一期、雨花大定坊经济适用房等41.2亿元,加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项目力度;积极协助政府涉农粮食补贴、低保补助等各项补贴、补助近40项,补贴人次月均超过20万人次,此类非盈利性工作占整个工作量逾30%,部分涉农乡镇超过50%;深入推进“阳光信贷”标准化工作,授信户数4340户、授信金额8.6亿元,用信户数3953户、用信金额6.3亿元。
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公民,我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建立两个“留守儿童之家”、赞助“爱心超市”、捐助贫困大学生,在老百姓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开展“万民党员干部帮万家”,对口帮扶六合龙袍街道赵坝村,3年累计投入60万元支持121户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目标;投入240万元帮扶资金支持溧水晶桥镇民生工程改善;积极与扶贫基金会等开展合作,做好信贷扶贫工作,由单纯将贷款直接发放到农户向吸纳低收入户就业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倾斜,累计发放扶贫贷款2.2万户,发放金额超过2.2亿元,受益人口超过7万余人,在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三是品牌形象不断提升。成立五年来,获得省市“文明单位”、“最佳惠农商业银行”、“中国地方金融十佳竞争力银行”、“十佳支持三农银行”、“江苏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创新奖”、“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绿化贷”项目荣获南京市首届金融创新奖,“金陵惠农贷”成为普惠金融新亮点,《新华日报》、《南京日报》、《中国农村金融》等主流媒体280余次报道我行支农惠民、金融服务等做法,社会美誉度逐步提升。
三、提高思想认识,倾力精准扶贫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紫金农商银行承担着帮助辖内贫困群体脱贫的责任,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多予、少取、方便”方针,将金融扶贫工作作为践行普惠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增加金融供给。我行成立五周年之际,配合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成立扶贫工作小组,制定《金融扶贫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推进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十三五”期间,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投放扶贫贷款1.5亿元,精准扶贫项目捐赠2000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投放“金陵惠农贷”30亿元,惠农让利6700万元;依托南京地区第一家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拟筹集资金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南京农业产业发展。将精准扶贫与阳光信贷工作有效结合,逐户建档立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贫困户授信建档率达100%,发挥农商行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开展驻村扶贫帮困工作,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是创新扶贫模式。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扶贫办等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聚集多方合力,及时总结“金陵惠农贷”模式推广经验,放大扶贫金融杠杆,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模式;针对青年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贫困学生等困难群体,全面启动金融扶贫贷等信贷产品,扎实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加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放大精准扶贫新格局,打响农商行金融扶贫品牌。
三是改善金融生态。以“阳光信贷进万家”活动为契机,送金融知识进村入社区,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街道(镇)”创建活动,让广大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知信用、守信用,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依托103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持续完善“紫金快付通”便民点服务功能,优化整合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加强与农信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的合作,着力完善乡镇、村一级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现对“三农”客户线上线下不间断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服务保障水平。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3
强化非贫困村双基建设,统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交通、水利、供电、美丽乡村建设、移民等项目资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某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1、重点推进产业扶贫。
把培育和发展产业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根本出路和稳定脱贫的根本保障。
一是制定产业扶贫2020年实施到户计划和贫困村特色产业,围绕特色种养、光伏、乡村旅游、电商、资产收益扶贫等,精准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产业发展条件和需求,建立健全减贫带贫机制。完善“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激励措施,通过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完善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扶贫产业项目长期有效。
二是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建设多个村级特色种养殖基地、确保村村有增收项目。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农业产业到户实施办法,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标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三是完善光伏电站运营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四是鼓励通过“四带一自”模式推动电商扶贫,依托电商,网络等平台,引导重点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实体,带动贫困户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现已打造白集龙虾和白集稻虾米等特色品牌已在网上大卖。
五是推广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将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资源资产、村集体持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
2、着力推进就业脱贫。
以春季园区用工和扶贫车间行动为契机,组织“就业脱贫、送岗下乡”专场就业招聘活动,继续实行贫困户就业补贴政策,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贫困户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增加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村级扶贫车间、在现有岗位中安排一批扶贫公益性、辅岗位,创建一批精准扶贫爱心企业。完美就业扶贫工厂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企业与贫困户互利共赢。对全年全镇妇女开展家政培训实施定向培训,与大城市家政服务市场直接对接。
3、积极推进智力扶贫。
制定教育扶贫会商制度,全面落实多元化扶持与资助政策,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雨露计划”资助全覆盖。
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促进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化法治扶贫,健全贫困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贫困户的法律服务力度。强化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贫困户树立文明新风,弘扬脱贫致富正能量。
4、持续推进健康脱贫。
坚持健康脱贫“保、治、防、提”的工作路径和目标任务,巩固全省健康脱贫工程示范县创建成果,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出台《健康脱贫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着力落实“351”“180”强化大病专项救治质量控制,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15种以上。推进贫困地区免费健康体检。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推动以救治为主向防治并重转变,加强贫困人口重点疾病防控,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养。做实做深做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慢性病患者取药报销不便捷问题。
5、有效推进金融扶贫。
坚持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自愿参与原则,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已脱贫户的特惠政策宣传,提高其申报小额信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继续实施扶贫小额综合保险,为贫困人口提供风险保障。
6、加强生态扶贫。
持续推进贫困村林业稳绿增效行动。以全县“河长制”“林长制”为政策导向,帮助劳动力较弱或者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口就近就业。继续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用”。
稳步推进涉林“三变”改革,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青年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林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7、完善保障性扶贫机制。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因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稳步推进低保提标扩面,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建档立卡数据和低保数据定期比对机制,及时更新数据台账。完善养老、社会教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好农业保险政策,防止贫困农户因灾返贫致贫。
资产收益扶贫措施向贫困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倾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个人缴纳部分予以一定代缴额度扶持,通过子女赡养、社会帮扶、法律援助、申请救助等途径,探索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方式,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能力建设,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解决因残致贫,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条件许可下为16岁以上有照顾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逐步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
8、提升双基建设水平。
加大交通道路建设,增加户户通的覆盖率,真实提升贫困户的出行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所有贫困人口都能吃上自来水,真正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的标准。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4
对照年初考核目标任务和有关指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期自我考评方案,开展自我考评工作。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今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市、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践行“3691”扶贫脱贫防贫工作法,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镇所辖19个村,2019年目标脱贫154户、336人,十月底将完成今年减贫任务。
二、工作成效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障自我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镇高度重视,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和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计划和方案,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减贫成效方面,2019年减贫任务154户、336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呈上升趋势;责任落实方面,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政策落实方面,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全覆盖,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南关1户危房已完成整改;兜底保障工作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产业科技扶贫方面,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发展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举措。在产业扶贫的工作中,根据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市场导向的原则,制定各村产业规划。一是于2018年冬春季,落实人均20棵核桃树政策,采用村集体规划栽植、全镇贫困户收益的方法,在南岗、北岗、上偏凉、南原、中原、北原和寨上7个村,集中栽植核桃树苗,建成核桃扶贫产业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贫困户每人每年可收益40元;二是在已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三是采取集中种植加农户分散种植的方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红薯1亩地政策,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红薯产业,增加产业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就业扶贫方面,着力提高贫困户就业。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我镇以“四个就业”为目标,以“六个一批”为措施,依托县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大数据平台,搭建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对接平台。经全面详细调查摸底,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我镇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工作台账,多次组织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开展就业培训,变“输血”为“造血”。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结合双创双服,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向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同时,增设公益性岗位,拓宽增收渠道,争取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金融扶贫方面,积极配合联系我县邮政储蓄,推进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做好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方面,帮助年龄较大、但身体尚好的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帮助中原村、太平庄村、龙耳村、上偏凉村共计4人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帮助南原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道路养护工作,帮助北关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治安管理工作,帮助南岗村、北岗村、下偏凉村等12个村共计16人贫困人口参加卫生保洁工作;扶贫资金绩效方面,保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亮点
一是设立专项救助金。扶贫工作中,了解到贫困户大都是因病因残因学致贫,为帮助更多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打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可能致贫的情况,我镇于2018年5月份新成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涉及医疗、教育、护理、特殊困难等扶贫领域,对符合情况的建档立卡户,逐一实施特别救助,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户进行“一事一议”,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是问题剖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彻底,部分整改措施空洞,对整改报告中未完成整改部分现场督导走访多,回访少;三是扶贫工作力量弱,村级临时抽调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方面还存在欠缺。截止目前,我镇1贫困村已脱贫出列,但出列村仍有贫困人口5户、10人。因病因残人群比例增高。
针对存在问题,我镇将认真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贫明电〔〕1号)的要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农村171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农村1718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范围的87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五年规划见附表)。
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解决好困难群众改房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市、县两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1000元,县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我市实际,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到户,加固维修住房则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至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制定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户和加固维修住房户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给予补助,或对住房改造建设难度大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全额扶持,或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四是要依托“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房建房给予支持,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一是要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二是要分类指导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居房。各地要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总造价。三是要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各地要结合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选择群众建房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村庄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边远分散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村。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建房用地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要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对实施搬迁异地重建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立足市情实际,结合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从落实生命至上、避灾优先的安全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扶贫工程,保护自然环境、推进和谐发展的生态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提升生活质量的安居工程,促进人口聚集、推进城镇化的先导工程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科学定位,统筹安排,高点规划,推动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向 “建设管理项目化、搬迁群众主体化、搬迁规划体系化、建设主体市场化、购房关系合同化、质量监管全程化”转变,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1.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抓手,注重与统筹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机衔接,为实现搬迁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2.坚持集中安置为主,政府主导,县级统筹,科学规划,企业运作;实行市县统筹谋划,一盘棋部署,一体化布局,分年度实施。
3.坚持安全至上、节约集约、适度规模、抓大缩小、基础配套、长治久安,统筹市域、县域搬迁布局规划,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推进跨区域安置。
4.坚持因户施策,工作到人,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确保搬迁群众住的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门。第四条 避灾扶贫搬迁要紧紧围绕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等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落实。
1.提速度,即着力加快避灾扶贫搬迁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1)工作布局提前,工作进度提速。每年第三季度即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当年集中安置房年初实现全面开工,年底实现主体竣工。上年度安置房在年中要达到入住条件,年底入住率达80%,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对象确定、规划布局、项目配套早落实、早衔接。要对搬迁对象全面进行分类、摸底,对象一定三年,做到有的放矢。布点坚持进城入镇和单元式安置为先,抓大缩小,提升水平。配套项目要超前安排,提前上报,先行先建。(3)规划设计、建设用地、配套资金提前落实。每年下半年开始做好第二年安置房和配套建设的前期工作,确保工作进度。(4)及时加强巡查、督导和评比工作,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搬迁安置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按工作进度适当调剂。
2.强管理,即全面实施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落实资金配套政策,提升工作水平。(1)对象要定准。搬迁对象类型要明确,标准要统一,严格审定程序,坚持避灾户、危居户、特困户三优先。(2)规划要审定。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加强对集中安置社区布局规划和社区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确保规划科学合理。(3)管理要严格。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基础先行、设施配套,全程精细化管理,加快进度,严控工程造价,最大限度的保障搬迁群众权益。(4)资金要落实。市县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坚持标准,兑现到户,资金到项目、补助到对象。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安全。(5)用地要规范。落实避灾扶贫搬迁用地专项指标,规范管理程序,坚持省市标准,严格限制超面积用地和超标准建房,最大程度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3.重配套,即强化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全面做好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增收致富目标。(1)社区管理:实行人和房与地和林的异地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效管理。按照居住地政府的公共服务、群众的自治组织、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可持续的维护运行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市场、业主分工合理、相互衔接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原住地土地、林地和水塘等承包、收益权益不变,一切财产权益均受到依法保护。(2)集中力量落实搬迁户增收致富的“一区一策,一户一法”措施。将社区与园区 、产业与创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逐社区、逐户制定增收计划,倒逼产业发展。要明确每个移民安置社区、每户搬迁群众集约土地发展产业、集中培训促进就业、集成政策促进创业的具体措施,加快增收脱贫步伐。各县区要全面落实龙头企业培育与到户的增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促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3)建立健全减负增收制度。要进一步减轻搬迁群众负担,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信息、技术服务力度,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为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第二章 对象认定
第五条 搬迁对象类型。凡符合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扶贫、生态或工程移民(符合搬迁条件)五种类型之一的农村群众,即可确定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依照类型分别由县区发改、国土、水利、扶贫和民政等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 时间界定。凡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建或购买新房,且实际搬迁入住的才能确认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从2011 至2020 年,同一搬迁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搬迁安置补助政策。
第七条 审核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张榜公示、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初审、张榜公示向村组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区张榜公示、向下反馈实施的“三上三下、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审批程序,张榜公示期为7 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是搬迁安置的重点对象,要按照“避灾户优先、危困户倾斜、特困户交钥匙”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搬迁方式和搬迁时序,实施有序的梯次搬迁。对避灾户要优先实施搬迁。危居贫困户搬迁要采取政策倾斜、干部包抓等办法加大支持,加快搬迁。特困户主要采取“交钥匙工程”,即由政府负责建设50 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供特困户无偿居住,周转使用,产权归公。对五保和孤寡老人等特困户还可以通过入住敬老院(敬老院安置不能超过当年特困户安置总任务数的40%)、调剂闲置房、能人托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避灾户、危居户和特困户安置户数每年不低于总搬迁任务的30%、20%和10%。
第九条 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跨县区、跨镇办、跨村组集中安置。对跨县区进入集中安置社区的,迁出县区只负责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完善相关资料,其他工作由迁入地负责,搬迁任务计入迁入地。跨县区搬迁一律由农户向迁入地申请,由迁入地汇总后报市搬迁办通知迁出地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完善,由市搬迁办将相关资料、手续转入迁入地。对没有进入集中安置社区的,由迁出县区按迁出市外政策兑付。
第十条 分散安置必须是经过统一规划,完成地灾、洪灾评估等前置审批手续,选择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好的区域,重点用于进城入镇、特困户安置以及中心村庄整治和传统村庄的保护,以多户联建为主,杜绝新的单庄独户,避免复制传统农村,堵塞各项管理漏洞。每年分散安置户数不超过总搬迁任务的15%。
第十一条 搬迁对象分户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准。对2011 年以后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的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