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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执法论文范文1
1.1综合性的防止措施不到位
部分养殖户虽然每年都按时按程序给畜禽注射疫苗,但是因为忽视了对畜禽的检疫、消毒、隔离以及科学性的饲养管理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致使畜禽体内生潜伏着部分病原微生物,一旦畜禽的抵抗力降低,此时病原微生物就趁机侵入畜禽的体内引发疾病的流行。
1.2疫苗的因素
1.2.1疫苗的质量问题
由于部分疫苗自身质量不符合标准,例如弱毒苗中的活菌量比较大,而灭火苗中的抗原量相对较少等等。同时乡村地区因对疫苗的运输中没有完善的保存,如温度过高或者是过低都会造成疫苗的质量降低或者是失效。
1.2.2免疫的程序、方法不对
根据疫苗的种类,不同免疫的部位、方法、使用的计量以及稀释的方法都是不相同的,一定要按照“药物的用法”进行操作,若是使用不恰当,不仅会影响免疫的效果,导致免疫失效,甚至会造成畜禽的死亡。
1.2.3畜禽的免疫力降低
饲养环境的恶劣,饥饿、潮湿、寒冷、高温、噪音、缺水或者是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气体以及长途的运输等的应激因素,这些都可能造成畜禽的抵抗力下降。许多养殖户习惯给畜禽滥用抗生素等,例如磺胺类的药物、氯霉素等,都会抑制畜禽免疫系统的功能。
1.3疫病发生变异
一些病毒性的传染病病原,因为免疫或者是环境的压力,在疫病的传染过程中发生了变异,使以往的旧病毒变种,例如非典型的新城疫、非典型的猪瘟等;还有一些病毒的毒性加强,例如传染性的法氏囊炎、马立克氏病等。这些病变往往会造成免疫的失败,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控制畜禽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2.1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为了降低畜禽传染病的发生、传播、流行,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并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进行:早封锁、行动果断迅速、严密封锁。加强防与治的结合,将传染病的病原消灭在萌芽的状态,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平时的预防工作,不仅能提升畜禽的抵抗力,而且一旦发病,能及时有效的控制。
2.2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
由于农村的条件相对落后,因此保持畜舍的清洁卫生、空气畅通、光照适宜、及时的排除畜禽的排泄物等显得尤为重要。还有要加强畜舍冬春季节的保暖工作以及夏秋季节的降温工作等;尤其要做好畜舍的消毒工作,例如福尔马林、过氧乙酸、来苏尔、氢氧化钠等。但是要注意:因为病原微生物的特性不同,因此不能长期使用同一种消毒药,要经常更换,并且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与此同时,还要对畜禽的草垫、场地以及进入畜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后方能进入,防止病原的侵入。
2.3实施正确的防疫程序
每年的春秋两季进行疫苗注射,使畜禽的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从而有效的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猪、牛、羊、鸡等注射的疫苗差异不同。现介绍两种。
2.3.1猪的免疫
常见的疫苗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弱毒三联活疫苗、猪口蹄疫灭火苗、仔猪副伤寒活疫苗等。生猪在1d、20d、60d的时候注射猪瘟疫苗;仔猪在断奶之后的3d注射口蹄疫,半月之后进行二次免疫,后备猪在6个月之后免疫1次;在春秋季节猪丹毒个免疫一次;仔猪在30d后注射1头份仔猪副伤寒疫苗。
2.3.2鸡的免疫
常见的疫苗有:新城疫冻干苗、法氏囊冻干苗、油苗或者是联苗等。1d的鸡皮下注射马立克氏病疫苗,3~5滴眼免疫新支二联疫苗;颈部皮下注射禽流感疫苗H9;7~12d后滴眼法氏囊病疫苗,注射禽流感疫苗H5+H9;40d之后给鸡注射新城疫Ⅰ犀系疫苗。
2.4实行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
不论是个体户还是养殖场最好是实行自繁自养的原则,从种畜的生产着手,坚决不能引进疫区市场、乡村的种畜。养殖场对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的政策;不能在同一个养殖场养殖多个种类的畜禽。生产的安全,才能提升经济效益。
2.5隔离、封锁
隔离:主要是为了控制传染病的继续传播,防止畜禽受到传染,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之类并加以扑灭[2]。当发生疫情时,首先调查疫病的病原处,然后检查病畜临床症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变态反应、血清学,根据其检查的结果,将畜禽分为病畜、可疑病畜、假定健康的畜禽进行隔离。封锁:当某种重大的传染病爆发时,严格的隔离之后,还硬挨划定封锁区域,以防疫病向安全区和健康畜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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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著作权侵权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一、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著作权受到冲击
在当今网络时代,作品的载体出现了变化,各种资料都可以转化为数字文件,可以在互联网上修改和传播,任何一份资料上传到互联网上,全世界通过互联网都可以看到,对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干扰。网络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出现和发展的原动力就在于其中蕴涵着的巨大经济利益。如今整日呆在电脑面前的我们休闲时打开网页,可以随时看到各大网页上的音频和视频资料,并且大多数可以随时观看收听和下载,在我们轻轻按按键下载资料时,我们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会侵权。
网络环境下传统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严重挫伤作者的积极性。传统的合理使用下,任何人都可以很便捷的从网上下载以及复制作品,让任何人无偿的使用别人辛勤劳动成果,作品的作者的劳动得不到应得的收获,其积极性受到严重创伤,如果我们严格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禁止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和下载,那最好的办法是不要让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作者的作品得不到很好的传播效应,这样反而会抑制作者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所以传统的合理利用网络资源,让作者的权利人利益受到危害。
我们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归责体系来合理利用现在的网络信息。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
著作权上的侵权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涉及侵害著作权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依何种证据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该用什么样的归责体系来规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及赔偿仅仅简单的作了论述,而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并没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在网络中的著作权具有网络性、无形性等特点,所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被侵权的行为的机会比在现实社会中大得多。
(一)各国及国际对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的规定
美国知识产权法中,过错责任原则仍然起着主导作用。日本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中的特殊形式,即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德国法,权利人采取申请下达禁令的救济措施是不问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但要获得损害赔偿救济则必须以加害人有过错为前提。国际公约对侵害知识产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做出明确规定的,当属TRIPS协定。TRIPS协定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其从事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之损失的损害赔偿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所表达的显然是过错责任,而且,按照通常的理解,这里所指的是故意和重大过失。
(二)我国著作权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立法和理论上都把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侵权行为法最基本的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够平等,自由的行使。其次,严格责任适用于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设定严格责任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以弥补由于过错责任的僵化而对受害人保护不足的缺陷。严格责任又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或者风险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的责任,使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但是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使用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的行为都是过错行为,而且,其中大多数行为只能是故意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11项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这是一个开放性的规定,它除了可以随科技发展和作品利用形式的增多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外,另一个作用就是可以被解释适用于间接侵权的情况,如在网络环境下转载、复制作品等情况。如前所述,我认为对这类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著作权本质上为私权,与物权、债权并列而为财产权的内容之一。此点在理论上不存争议。那么知识产权本应当适用与物权等其他财产权相同的保护制度。既然法律没有区分物权、债权而采取不同的保护制度,而统一的适用民事侵权制度。那么,在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上,似乎也没有必要另行构建一个归责体系的必要。然而,著作权是一种如此特殊的权利类型,一般民事侵权制度的适用是否能为著作权带来充分的保护?对此,已故郑成思先生指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实体及程序上,完全套用或适用一般民事权利的法律或程序,同样会产生不当。”【1】郑成思先生认为,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如作品的出版者、专利的实施者,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为侵权产品或侵权活动提供仓储、运输、场地的间接侵权者,只有在存有过错的情形下——明知为侵权产品,才承担赔偿责任。【2】
民法是一般法,著作权权法是特别法,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依照的是《民法通则》,只有当著作权法有特别规定时才依照其特别规定。尽管法律可以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中规定无过错责任的一般适用。然而,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与传统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制度本意是相违背的。首先,由于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有无过错的举证,因而“缺乏弹性和适应性”,也并不坚守民法的指引和教育功能。因此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宜扩大适用。其次,无过错责任只具有恢复权利的性质,而并非对侵权人行为的非难,不具有对不法行为进行制裁和预防的作用。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的应受非难性是显而易见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仅具备的权利恢复性质并不具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非难的效果。
(三)应当给予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怎样的保护
对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的适用问题的争议局限于侵权理论的阐述而显得狭隘而缺乏说服力,也无助于争议的解决。如“侵害行为”是否应当列入侵权行为的范畴,尽管争议颇多,但其实毫无意义。既然学者们一致认同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无须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那么,无论将此类型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与否,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在实践中的处理。再者,既然学者已经过制度的历史考察而得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社会必要经济活动之损害。那么,网络中使用突他人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为何就不能是此处的“社会必要经济活动”,从而要求实施者为遭受损害的著作权人、承担起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呢?
事实上,在无过错责任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中的适用问题的争议,其实质问题在于法律应当给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一个怎样的保护。而一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权利的保护既要从权利的特性出发以确保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同时权利的保护还涉及权利与权利的平衡与协调。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事实上是立法者对不同行为的价值判断,也是立法者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性的利益分配方案。
尽管学者一再强调著作权权的财产权属性,并强调知识产权与物权之区别非为本质之区别,并认为物权法的具体规范的准用于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知识产权特性的发掘及其制度的独立性构建,更不能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全寄托于物权法的保护。因此,研究知识产权特性及其特性所引发的各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而所谓知识产权的特性,显然主要是针对与物权的区别而言。而这些特性又引发了怎样的价值冲突,其具体总结如下。
1、权利标的形态的特殊性引发的价值冲突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的标的为一种无形之财产,因而不能如有形物一样得以实际的“占有”;而又由于其表现为一定的信息,具有可复制性,因而实际上无法被“单独占有”。以上两个特性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效力方面显然弱于物权。【3】由此也决定了网络环境中著作权较于物权更易为社会其他成员所侵犯。从这一特定出发,为求得权利的有效保护,法律似乎应当降低侵权认定之标准,同时提高作为著作权义务主体的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行为时的注意标准。然而,也正因为著作权权利标的的无形性与可复制性,社会成员侵入知识产权专有领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降低侵权认定之标准必要导致社会成员“动辄得咎”,极大的增加其行为成本,从而禁锢社会活动之开展。此即私权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冲突。
2、著作权法定性授予性
【4】引发的价值冲突考察著作权之起源,其既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亦非起源于任何一项财产,而起源于“封建特权”,因君主、封建国家或代表君主之地方官员的授予而产生。【5】尽管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私人财产性已广为承认,然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的授予性。由于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其无法实践占有,为避免他人的随意擅用,则需要法律对权利人及其权利进行公示。【6】而既然著作权的权利人及其权利已为法律确认并公示,社会成员得以免除对权利存在状态的考察,那么实施无过错侵权责任制度就不存在增加社会成员行为成本的虞虑——至少在专利与商标侵权的场合应当如此。然而,此处仍存在一个问题:专利的不同领域过广,每年的专利文献如此之高,不可能要求行为人对此一一查询。在此处,依然存在者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冲突。
3、著作权权利标的双重属性引发的价值冲突
作为著作权权利标的智力成果由智力劳动而获得,依据洛克的劳动理论,应成为劳动者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而现有独占之权利。而洛克的劳动理论恰恰是著作权正当性之基础。【7】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认识到智力成果的取得并非完全来源于个人的劳动取得,智力成果的取得乃创造者运用自己的智慧对公共资源或者处于管控之下的资源加以利用再行创造而获得。【8】从此点考虑,智力成果应当具有公共属性。基于智力成果的私人财产性,法律应当强化权利人的独占与专有之利益;而智力成果又兼具由公共产品之属性,因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的构建上,又不得不考虑公众对智力成果的合理利用,以使社会成员得以分享新创的智力成果的部分利益。在此,则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冲突。
既然著作权的财产权属性不容置疑,且本质上与物权无异,只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而无法将之纳入物权法之体系【9】,那么知识产权为民法之特别法也应当不容质疑。脱离民法这一母法之外,孤立的以知识产权的独特性设计其制度将导致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权间的不协调。同时,民法观念的缺失也使得著作权立法和理论研究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立法和研究都显得孤立、零碎。以网络中著作权的保护为例,倘若只着眼于著作权的易受侵害性而降低侵权的判定准则,则可能使其他私权失去合理的保护。而著作权的利益平衡理论虽强调利益之平衡,所解决的也仅仅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因而学者提出,著作权的立法与理论研究应当在民法的统一指导下形成一个完整而协调的体系,重塑一个以民法为核心的著作权制度。【10】
回归民法的统一框架不仅仅是确定研究方法与方向的需要,还是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完善的保护的需求。首先,在民法的统一框架之内,各民事制度均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当著作权权利人因其权利受侵害而有所损失时,不仅可以获得侵权制度之保护,还得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而要求获得利益的侵害人返还不当得利。再者,倘若将著作权权独立于民法框架之外,则著作权仅由各个特别法提供保护,则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情形下,除已经著作权制定特别法之外其他知识产权将失去保护依据。
回归到统一民法框架,则著作权侵权需面对如下两个问题:一是与民事一般民事侵权制度的协调;二是与民事权利保护的协调。从此二点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均无在著作权侵权中普遍适用的道理。
首先,在著作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原理的协调方面,无过错责任可否在知识产权侵权中普遍适用取决于如下考量: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的危害性是否均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法律必须对之适用无过错这样一种严格责任才可以给予知识产权充分的保护?即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普遍的符合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原理。事实上,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并非毫无依据的将责任强加于行为人。对此,张新宝对现行法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加以抽象得知:无过错责任也存在着“可规则事由”。而其中主要的一点即是:就加害人与受害人的经济地位之比较,加害人总是处于优先地位。【11】那么,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是否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呢?实施并非如此。在现代社会,由于智力成果的价值日益显现,同时智力成果的创造也日益复杂,因而越来越的智力成果为经营性主体所掌控。因此,在侵害著作权人领域,加害人并不总是处于优势之地位。相反,著作权人往往是财力雄厚的营利性机构。因而,从在网络中著作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原理的协调方面而言,无过错责任并无普遍适用的必要。
其次,从各民事权利协调的角度而言,焦点在于保护社会成员行为自由与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的两者协调。以保护行为自由的角度而言,侵权之认定应当恪守过错责任的原则。市民社会通过交换而发展,人依据其自由意志而自由行动,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由此才能推动市民社会的不断发展。【12】因而,人的自由意志并不能被轻易的约束与限制,因为这违背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只有当人们违背其基本理性,在理性之外行为,他的自由意志才不被信任,此时,侵权法才得以进入,对违背理性的行为课以否定的评价,并责其负担相应的责任。因而,过错责任实际上维系行为自由的保障,进而维系着着整个市民社会的发展。即使仅仅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普遍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将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自由施以沉重的枷锁。因为,处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的获取、运用与传播已构成社会活动的最主要形式。因而,尽管过错责任不能为知识产权带来完满的保护并由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知识创新的热情,然而较之于整个社会之发展,无过错责任更不宜普遍推行。因为,一旦行为自由受到束缚,社会成员将可能“动辄得咎”,则即使只是创作活动本身都将难以推进。
从民事权利保护的协调以及民事制度的协调角度分析,无过错责任并不适宜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一般适用,然而无过错责任是否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完全的不适用呢?法律可否在特殊情形下,对网络环境中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课以无过错责任呢?在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争议之中,尽管也有一些学者针对无过错责任本身进行探讨,然而也仅仅笼统的以无过错责任理论否定知识产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适用。对此,笔者认为,尽管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易普遍适用,然而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
如上文所述,侵权行为本以存在过错为限。然而近现代侵权法均承认一定情形下的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法律何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综合各学者之观点,有如下理由:(1)举证困难;【13】(2)“不幸损失”的合理分配;【14】(3)加害人的优势地位。【15】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之中是否存在此种既难以归责又难以举证的情形呢?著作权权利标的体现为一种信息,权利人难以控制,兼具有时间性与地域性,其举证困难情形当然存在。而此点也正是郑成思先生提倡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的理据之一。那么,在无过错的营利性机构的行为给知识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场合,致害人为财力雄厚的经营性主相对于知识产权人处于优势地位;且致害人以知识产权进行营利活动,尤其承担此“不幸损失”也合乎正义、公平之理念。
三、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应适用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可见,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主要适用过错责任,而对那些特殊的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得以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探讨。依据一般的民事侵权原理,过错责任为一般的归责原则,特殊情形下,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知识产权法,其侵权制度的归责体系也应当是一个多元的归责原则,而不是完全的适用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当然,鉴于网络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存在举证困难的现象,在过错责任之下,应当更多的适用过错推定的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网络中著作权侵权的合理的归责体系如下:(1)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2)广泛适用过错推定(当然,过错推定不为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3)特殊的营利性行为造成知识产权人损失的,可适用无过错责任,但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作者:刘星;来源:中国法院网;编选:)
注释: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的若干研究重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2,115,117-119,119,132,62.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的若干研究重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2,115,117-119,119,132,62.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7.
【4】、曲三强.知识产权法原理[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2.
【5】、郑成思.知识产权法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
【6】、黄勤南.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央广播大学出版社,2003.6.
【7】、李扬.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J].法商研究,2006,(6):17-26
【8】、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为对象[J],法学研究,2003,(3):66-78
【9】、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2,23.
【10】、李扬.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J].法商研究,2006,(6):17-26
【1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
【12】、苏号朋.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J].比较法研究,1997,(3):241-258
【1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0.
执勤执法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思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包括交通管理在内的公安工作的基本准则。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电警违法行为拍摄、违法行为现场纠正、交通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办理等,都与群众直接打交道,面对面接触,故涉及的交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只有积极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容易诱发矛盾纠纷的几个环节
1.执法态度环节上,少数民警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少数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办理业务,往往要跑二、三趟,容易产生急躁情绪,与民警发生冲突。
2.执法程序环节上,表现为执法不公,随意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重处罚轻教育,执法表面化,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具体为:
(1)法律文书填制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致使当事人对民警进行投诉。
(2)违法行为取证不充分。部分民警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对部分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充分、不符合法定要求,提取的证据未依法固定或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直接影响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执法履行程序不到位。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超过法定期限做出事故认定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存在重证据轻程序的思想,只重视适用法律正确,对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准确,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告知、听证权利;对交通违章暂扣机动车、滞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却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执法主观随意性较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个别民警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3.工作效率环节上,表现为交通事故、车管业务、违法行为处理拖拉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如部分窗口民警业务不熟练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办事群众厚此薄彼、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高等,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从而造成矛盾纠纷。
4.执法方式环节上,部分民警执法方式有误,直接影响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比如过去有些民警躲在群众看不到的地方进行电子拍摄,群众很反感,认为这是“钓鱼执法”。
二、诱发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原因
产生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备,机制体制不适应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既有内部管理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因素。
1.民警素质不高,执法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工作程序不够完善,公正性、程序性不够规范,部分民警对严格的执法规范缺乏正确认识。
3.执法环境日益恶劣,民警履行职责举步维艰。在媒体报道经常有失公允,执法过错追究严厉的现实情况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思想上有包袱,工作中放不开手脚。又如当事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存在的潜在威胁,认为交警只会开罚单,追求经济效益,对交警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4.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执法环境复杂,人情关系网、说情风严重,民警执法办案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办案。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愿作证,不肯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取证难,打击处理难。
5.缺乏监督力度。一是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屡禁不止,屡抓屡犯。二是监督滞后,许多问题发生后,再去查处通报,监督缺乏前瞻性和预防性。三是执法过错追究不力,往往从维护单位集体荣誉方面考虑得多,避重就轻,遮遮掩掩。
三、化解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思考
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要结合创建“和谐交通”新战略,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四个转变”,即执法手段上由“单纯处罚型”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型”转变;在执法态度上,由“居高临下型”向“平等互重型”转变:在执法方式上由“粗放随意型”向“严格规范型”转变;在执法目标上由“有限目标型”向“综合满意型”转变。同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素质现代化
首先,要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教育,提高依法严管意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严格纠正、处罚交通违法的重要性,使民警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严格管理,才能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养成文明的交通习惯。其次,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民警既能坚持依法严格管理,又能做到公正、文明执法,避免社会不良反映。再次,在坚持依法严格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的同时,要善于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动向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管理方法,把依法严管与科学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提高警务效率:比如,针对交通流量不断增长,交通拥阻经常发生等问题,要在下大力量研究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合理渠化交通的基础上科学部署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并加大对主干道路、重点路口管控力度,对管理薄弱的路口、路段,加大机动巡查力度。扩大管控的覆盖面。在解决违章占路等难点问题上,紧紧依靠各辖区政府,与各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并以点带面,促进辖区交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从而真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信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公信力,减少执法冲突。
(二)执法人性化
1.以人为本、人性管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理念,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和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在路面执勤纠正和处罚违法者时,应严于律己,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在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罚幅度适当,不能乱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对内对外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农村一个样,消除执法不公现象,让违法者无机可乘。另外,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杜绝违反程序办案现象,对拒绝检查驾车闯卡车辆不予追赶,可采取记下车号,下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罚教并重,方法灵活。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契机,把宣传工作带上路,做到在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时不忘交通法规宣传。首先指出驾驶员违反法规的条款及处罚依据;其次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再次语言要简练,切忌哕嗦;最后要区别不同对象进行宣传,对性格爆躁,脾气倔犟的人不气不激,避其锋芒,缓而软治;对死缠软磨的人不发脾气亮出底牌,绝其妄想;对明知故犯,投机取巧的人不讽刺,不挖苦,多做工作;对性格内向爱面子的人要因势利导;对知错改错的人要灵活处理,予以方便。
4.文明办案、礼貌待人。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行为时应把自己摆在与驾驶员平等的位置,尊重对方的人格,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尤其是当违法者为自己申辩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然后针对其辩解的理由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这样做既可使违法者受到交通法规的教育又能避免伤害违法者的自尊心,减少对抗心理。
5.果断处置,化解矛盾。当执勤民警与违法者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沉着冷静,果断应对,妥善处理。首先转移处理空间,把违法者带离现场到办公室处理;其次转移处理时间,可约定另外一个时间来处理;最后将违法转交其他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处理。路面执勤民警要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理性、平和、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加强现场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
公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是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技巧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控制现场,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民警到达现场,如双方正在激烈争吵,民警首先要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控制纠纷进一步恶化,然后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劝开或劝离现场,先让一方当事人上车,另一方当事人在车外稍等,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二是耐心聆听,找出纠纷的起因。向双方了解情况时,民警要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一边听,一边进行梳理,判断是非,最终确定引起纠纷的准确起因。
三是寻找共同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民警了解有关情况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尽可能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
四是找出切入点,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民警要趁热打铁找出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讲政策讲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同时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止。
民警在现场调解处置时,还要掌握以下三个技巧:一是在路面执法时,开始就应指出对方违法所在,避免矛盾指向民警。二是对交通事故等纠纷现场要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让他们冷静下来,进而能理智地分析和面对眼前的问题。三是联系当事人的家属或知情群众帮助调解。如遇到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情况,则可以移送拥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妥善处理。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执勤执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庭院式;治安管理;应用
桩西驻地作为海洋钻井公司海上钻井平台生产组织、协调指挥和物资补给的前线,地处东营港开发区,地方企业和油田兄弟单位多,相互交织在一起,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密集,治安形势复杂。为充分发挥后勤的保障作用,创造一个平安环境,经过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适应于前线的“庭院式”治安管理模式。
“庭院式”治安管理结合了公司前线实际,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主要实现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坚持提升自我防护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清晰流程和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辖区治保工作更有效。二是坚持“庭院式”封闭管理的思路,克服以往按照地理位置划片管理的单一模式,通过不断完善“三防”措施建设,实现无缝衔接,做到治保管理闭环,提升桩西辖区治保工作统一性和联动性。
1.“庭院式”治保管理模式运用,促进治安一体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1.1突出即时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信息和渠道保障
桩西警务室做为公司与辖区派出所的联动平台,在信息沟通、接处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和拓展了警务室在预警和信息沟通方面优势。一是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以警务室为依托,通过落实了油田单位互通制度,编制辖区执法部门及其他常驻油田单位信息手册。准确掌握辖区社会环境,做到信息同步、资源共享,为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赢得了主动。二是事件处置渠道畅通,成立桩西前线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小组,每月召开辖区治安分析会,提出应对措施,互通经验,对各类治安事件做到反应及时。三是常规备勤工作得以强化,以警务室为抓手,加大巡逻夜查力度,桩西护卫人员和单位值班人员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内联快”,提高了备勤质量。
1.2突出统一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保障
“庭院式”管理重点在统一性,管理的统一性在于布局和流程的明确。我们针对性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桩西社会治安环境现状,成立了桩西治保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制定了《公司桩西前线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应急预案》,为治安保卫业务的执行提供指导。二是梳理桩西前线治保工作职能,有效降低治安巡逻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和被伤害事件的几率。三是整合业务内容,有针对性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门禁管理,严格执行前线办公大楼大门进出人员车辆的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对外协单位执行信息备案制度,与常驻外协单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在形式和措施上都纳入“庭院式”封闭式管理,将治安隐患降到最低。
1.3突出封闭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一是强化“人防”。经验告诉我们,多数治安案件是因细节管理的缺失引发,“庭院式”管理把治保工作提升到“关心关爱每名职工的高度”。对桩西辖区重新划分治安保卫责任区,形成无缝衔接、各司其职的防范区域。依托桩西警务室综合反应平台,由警务室统一协调,各辖区巡逻值班的办法,形成“统中有分,分中有联”的内部防范机制。同时,加强专兼职治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实战演练,有效发挥人防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完善“物防”、“技防”建设。为治保工作人员统一配备橡胶棒、强光照明灯、盾牌等防护器具,提高执勤能力。同时,克服驻地单位分散特点,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突破空间上优势,利用油田内部局域网建设完善的优势,升级视频中控系统,增加化责任区盲点的探点配置,形成“技防”上“庭院化”。
1.4突出联动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联防保障
“庭院式”治安保卫管理的实质是为了更有效实现内部管理,提升自我防护水平。在做好“庭院式”管理的同时,还得加强联防联治工作。一是防范常识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提升自我防护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办好自己的事”为重点,强化常驻职工“庭院式”治保意识,真正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自觉地参与海港油区联防联治活动,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氛围。二是持续发挥联防联治优势,坚持内部联合机制,继续保持常态化外联,与辖区派出所、边防、开发区分局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坚持“统中有分,分中有联”的工作思路,通过相对开放性的治保管理,保持对治安环境的把控,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为实现“庭院式”管理提供保障。
2.“庭院式”治保管理模式的实施,促进了治安保卫一体化建设
2.1提高了治保事件反应效率
通过构建综合反映平台,把握信息综合的切入点,确保信息的畅通和事件的处置效率。“庭院式”治保管理通过建立综合反映平台,有效的把“辖区执法单位―辖区油田治保部门―公司各单位―内部治保人员”信息进行整合,以更加全面的高度和宽阔的视野,准确了解桩西辖区的社会环境,为提高治保事件处置效率提供有效支撑。
2.2促进了治安管理的同步
持续完善的整合预案,在职责界定和反应处置上形成统一,执勤、备勤流程、基础资料格式形成统一,通过信息的共享提高了辖区治保工作的规范性,为进一步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2.3提升了“三防”工作效力
通过实施“庭院式”管理,强化“三防”建设,构建了桩西前线内部治安防范网络,形成了动、静结合,点、线、面相呼应良好局面。辐射面广、高效运作、快速反映的治安防范体系,提高了驾驭和控制治安局势的能力,及时堵塞了各类违法犯罪漏洞,保护了公司职工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方面解除其后顾之忧,也调动了干部员工参与公司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执勤执法论文范文5
保安部工作计划(一)
一、保安部工作
1、按时参加总经理、上级公安机关等召开的会议,及时召开班组及全员会议进行贯彻、执行和完成总经理及上级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任务。定期对大楼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布置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之中,并监督、指导。
2、完善保安部制度。抓好安全防范,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加强大楼内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如餐厅、舞厅、网吧、台球厅、美容院、各楼层等,每日两次巡查,及检查保安员的日常巡视签到等各项工作。
4、强化军训使保安员的形象及精神面貌改善和提高。抓管理、练内功、增强整体素质,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文化“5s管理”、“向解放军学习”等。
(1)军训内容①、立正、稍息、看齐、报数②停止间转法③齐步走、跑步走、正步走与立定④执勤、巡逻队形、规范动作的训练⑤擒拿格斗招式演练⑥保安队员消防灭火技能培训⑦保安队员灭火预案演练⑧对保安部12人进行跑楼测试( 分钟合格),⑨为了应对紧急事件的发生,进行夜间紧急集合训练,确保在3分钟内全员集合完毕,提高全体的快速反应能力。
5、多方位了解每位保安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能力评估。建立后备保安干部名册。将后备保安干部人选按照对班长的要求进行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
1、上半年组织消防演练1次,参加人数15余人,在演练前,先对所有人员讲明公司配有哪些消防设施,针对哪一种火情用哪一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加强楼内客户及内部员工的防火意识,举办“1(本文来自 电子商务论文 ,转载请保留。)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程部、招待所及清洁部人员联合举行初级火灾灭火演习。
3、每天两次、每周五一次、每月28日一次、对大楼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公司领导、主管、班组、及每一个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强化安全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
5、做好2007年度全部租户的“防火安全协议书”全部签定完。并完成大楼内所有客户档案的存档工作。
6、建立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预警机制,使之能够尽量减少大楼与租户财产损失。健全对班长的管理机制。让每个班组交***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执行“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自然检查者”的管理法则,坚持做到日清日结,提升内部管理机能。
7、配合公安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大楼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和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妥善地作出处理。
三、综合治理工作
1、全公司领导、班组、及每一个员工层层签订四防安全责任状。
2、及时报送综治各项工作及其他对外各项工作,文件、报表等。
3、积极配合综治办完成,综治各宣传月的计划和安排。
四、其他工作
(一)市容环卫工作
1、积极配合办事处作好爱国卫生及冬季清雪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市容环卫办创建卫生达标城市各项工作,配合办事处对市容环卫的检查工作。
(二)支部组织委员工作
1、在厂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支部书记的工作安排,有组织的、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维护企业根本利益及职工合法权利活动。
最后在新的一年里,保安部将会更加努力、团结进取,逐项落实好**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指示精神把保安部各项工作更加扎实的作好,同时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也请公司领导给予指正和帮助。
保安部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4、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 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20xx年安全保卫工作。
1、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2、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3、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
4、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安保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
全面总结20xx年安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安保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1、每周一次的车辆指挥、队列训练、消防知识等培训,通过讲解、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保安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保安队伍的工作能力。
2、定期对全体保安人员进行公司简介、发展方向、公司动态、公司精神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员工的荣誉感、上进心与责任感。
3、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4、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5、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四、认真做好安保部全年的安全生产全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安保部内控目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有效解决员工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一样的被动局面。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队各班组及员工,使全员思想意识全面提升,感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有动力。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按公司要求发出整改通知和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以检查促隐患整改,以整改保企业安全。
五、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维保制度,明确责任。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区域,明确维保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所辖设备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护;制定具体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维护保养。
2、执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技术标准,整体提高维护保养水平,加强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凭借过硬的业务技能,保证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保安部工作计划(三)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安部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20xx年全年无治安事件发生,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围绕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防汛(雨季三防)
1、进入下半年,随着雨季的来临,组织部门做好雨季三防的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增强雨季三防管理安全意识,对特别恶劣天气提前预报,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园区安全。
二、加强管理
1、加强岗位的检查监督。
2、加强园区楼层内外的巡查工作。
3、加强部门内部团结意识。
4、加强车辆出入园区管理,特别是放假期间货车、电动车、摩托车。
5、特别针对下半年,治安事件多发期,强化安全意识,保持高度警惕,物防人防相结合,力保园区安全。
三、员工培训
1、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2、加强礼节礼貌、服务意识的培训。
3、进行一定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员工的责任心。
5、提高应急预案质量,认真组织对下半年停电事故、电梯困人、火灾预案的培训。
四、日常工作
1、班前对员工的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进行抽查,并对文明用语及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岗位上不定时对业务技能的掌握抽查,及时纠正不足之处,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2、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增强保安部员工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发扬穿、帮、带作用,做到取长补短。
五、加强训练
1、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的队例的训练。
执勤执法论文范文6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专业水平低、复合型人才比例低、经济政治待遇低、平均年龄偏高以及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等问题。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检察队伍断层、老化情况严重。由于《检察官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增加了部分干警进入检察官队伍的难度。新招人员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又必须培养几年后才能投入一线独立办案,造成检察队伍断档问题比较严重。以泾县院为例,该院在职36名检察官的平均年龄为44.11岁。其中,30岁以下4人,占检察官总数11.11%;31至40岁1人,占2.78%;41至50岁23人,占63.89%;50岁以上8人,占22.22%。检察后备人才的梯次结构配备还不足。
(二)检察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院,这里地域环境较差,经济状况不景气,加之工作压力大,职级晋升难度高,一些年轻干警通过多种渠道离开检察机关。特别是近年来招录的干警,他们大多年龄比较轻,又以异地人居多,这些人往往再参加国考或以已取得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选调、借调等渠道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2006年以来,泾县院通过选派、公务员考试新进干警16人,同期又先后调出10人,占招录人员的62.5%,人才流失十分严重,出现了“后继缺人”的局面。
(三)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中,部队转业干部及从企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所占比例较大。泾县院历年来共安置复转军人17人,现有有9人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上人员进院时,绝大部分都是中专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虽然后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检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尚不够。此外,基层院普遍缺少高校法律、财会、中文专业人才,特别是善写作、懂财务的复合型人才。一些办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人员,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陈旧的法律知识和以往的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考入检察院工作的一部分干警上进心不够强,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甚至存在只会理论考试而不能司法实践的高分低能现象,无法很快进入角色。
(四)干警待遇偏低,留住人才难。基层检察院干警工作、战斗在检察机关的最基层,收入少,待遇差,工作较辛苦。检察队伍的双重领导性以及《检察官法》的一些规定,部分有突出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虽然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很大,但职级得不到落实,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队伍建设成效的巩固和提高。
二、加强基层院检察队伍建设的对策构想
面对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纷繁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基层检察院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方法、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一)抓创新,以新的观念应对新的挑战。在选调与招考检察人员环节上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把那些政治强、人品好、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德才兼备的人员选拔上来,做到凡进必考,宁缺毋滥。在通过公务员招考进人的基础上创新进人模式,采取直接选调方式进人,如在本地乡镇政府、机关选调一些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基层公务人员,充实到基层检察队伍中去。从年龄、工作年限、业务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检察人员基层工作年限制度,凡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不满5年的不允许报考上一级机关公务员。同时市级以上检察机关要制订在下级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干警,必须有基层检察工作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限制要求。
(二)抓骨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建设。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廉洁自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顺人心的事,真正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正确引导干警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摒弃陋习,提高认识,勤于进取,勇于实践,虚心向书本、向老检察官、向老干部学习,以新思路求发展,以新理念谋改革,以新举措创局面,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集中集体智慧,发挥整体合力,努力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检察官和全体工作人员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的坚强领导集体。
(三)抓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始终坚持主题教育不放松,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和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等,切实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根本上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凡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学、在职研究生考试获得文凭的,给予报销学杂费的奖励,加强高层次和专业型人才培养。同时实施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形式,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根据检察官岗位特点,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点评、论文评选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开展以提高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检察实务能力。大力宣扬检察系统出现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注意发现、培养本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正面教育和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在机关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警谈心,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适时组织干警前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参观反腐倡廉展览等途径,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肃清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