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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建立责、权、利统一的护理管理体系,提高护士长素质、工作能力和效率,使医院护理管理工作围绕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这条主线开展,切实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护理实行集团化垂直管理模式,在分管院长及集团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实行总护士长分片负责制,护士长对各护理单元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章护士长的选拔和任免
第三条新选拔护士长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具备聘任中级以上职称条件的以下科室护士:病房(不含临床辅助岗位,如病区内手术室、各种腔镜室及不参加轮倒班的岗位)、住院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急危重医学科、静脉输液室、有晚夜班的肌注室和消毒供应中心。
(二)至报名时止3年内无一票否决情况。
(三)至报名时止1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至报名时止3年内无因个人原因的岗位调动。
(五)至报名时止各种院级考试无任何舞弊记录。
(六)至报名时止5年内取得《护理人才梯队管理培训结业证》。
第四条护士长再次竞聘的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任期内尽职尽责、业务达标、考核合格、护理质量优良,至报名时止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0天。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免去护士长职务:
(一)第2位科主任拒绝合作,待岗学习6个月后还无科室愿意接纳的;
(二)年度内本人直接发生护理事故或科室发生二级以上护理事故的;
(三)发生突发事件不服从、不执行上级调派和指令的;
(四)任期3年内总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条护士长选拔任用中加分的情况:
(一)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院前急救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和小儿输液厅工作的护理人员,科龄每年加0.1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每项加0.5分;荣获政府主管部门单项业务竞赛奖,每项加0.5分;荣获医院“十佳护士”,每项加0.5分;荣获“三星护士”,每项加0.2分。一个奖项重复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三)护士长考核合格的,每年加0.1分。
第三章护士长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护士长应遵纪守法,严格按医院规定办事:
(一)在岗在位,上午未经护理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二)外出学习、休假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审批程序,安排好科室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告护理部。
(三)按时参加各级会议,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
第八条在护理部主任及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制定病室护理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按期做好总结,改进不足,巩固成绩,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第十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按时完成医院和护理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护理部汇报,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一条负责病室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派班,合理安排和利用护理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教育和帮助本病室护理人员,使其热爱护理事业,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制订好学习计划和培养目标,组织业务学习。亲自参加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复杂的技术操作,做好传、帮、带。
第十三条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常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抢救工作、隔离消毒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按标准进行各项护理质量检查,并每月进行自查结果讲评、分析问题、持续改进工作,保证护理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组织病室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及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的开展。
第十六条随同科主任和主治医生查房,参加疑难病例会诊及术前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第十七条深入病室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积极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请领本病室的药品、仪器、设备、医疗器材、被服和办公用品,并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遇有损坏或遗失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按要求做好教学工作,为护理人员申请院内、外短期培训及外出进修学习。
第二十条督促检查卫生员做好病室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周坚持上具体班1个(有一定比例的节假日班),科室人员紧缺则应多上具体班,以缓解护士的劳动强度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安全。
第二十三条每月定期组织科室护理人员分析、讨论护理缺陷、事故及意外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护理人员进行教育、指导。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物价制度,协助科主任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第二十六条负责护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等,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及时,并对信息进行适当的保密。
第四章护士长的权利和薪酬
第二十七条护士长权利主要有以下4项:
(一)护理指挥权:本科室各项护理活动和护理事项指挥权,特别是危重病人抢救及护理。
(二)技术决策权:根据本科室的具体情况,选择本科护理的科研方向或科研项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论证建议。
(三)人员使用权:安排科本室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任务并进行全面考核,对不合格人员有权上交;在本室护理人员的调职晋级等方面,向有关部门推荐并提出建议。
(四)二次分配权:对本科室护理人员按照考核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八条护士长的薪酬:
(一)护士长在任期间,享受护士长薪酬待遇,护士长薪酬分配方案经护理薪酬小组制定后报医院经管小组审批,由护理部根据考核统一发放。
(二)护士长的薪酬发放额度不低于护士平均薪酬的140%,并保持与医院其他人员同步增长。
(三)后备护士长享受培训待遇,试用期护士长享受试用期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与在岗护士长同。
第五章护士长的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护士长实行聘任制度,每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连任不超过2个聘期。连任期满后可参加护士长岗位重新竞聘。
第三十条具有护士长资格而暂无护士长岗位的护士长称后备护士长。后备护士长需进行外出进修学习、护理部短期培训、护士长岗位实践等培训。
第三十一条护士长试用期满,党委办对其转正组织测评考察,护理部组织对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管理能力考评,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三十二条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或调整护士长的岗位,并根据护士长在任期间考核结果和现实表现在一个任期满后提出续聘建议。
第三十三条护士长出勤上具体班少于规定数量,每少1个扣月考核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