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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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申报材料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2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100045)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3

一、关于专项资金的筹集

第一条专项资金筹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的有关决定安排预算并核拨至专门账户。

(二)吸纳用人单位、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专项资金存储的利息计入下一年度资金总额。

(四)依法可以接纳的其他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总额需要增加时,由市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与市财政局协商提出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执行。

第三条社会捐赠资金按照《*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社会化筹集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发[*]4号)进行筹集,并依照《办法》进行管理。

二、关于人才的界定

第四条本细则中“高端人才”特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和国内外相应层次的重要人才、名家大师。

第五条《办法》及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担任市管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人才及其后备人才。

(二)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3年以上担任国内规模以上企业正副职经历并拥有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中级以上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担任或曾经担任正高级职务(含社会科学和艺术类)或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产生显著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国家一级演员或享誉国内外的文化艺术名人。

(六)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博士。

(七)获得国外院校硕士以上学位或国外高级技工以上职业等级证书并在跨国公司重要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海外和留学归国人才。

(八)从事或曾经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和核心部件制造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九)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分别为前10、5、3名获得者。

(十)在企业技术革新中有重大成果,为企业年节约成本或增加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技能人才。

(十一)经市以上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评定的农村各业技术大王。

第六条《办法》和本细则中“急需人才”是指具备在我市优势和新兴产业中市以上重大项目中组织现代企业(项目)管理能力或突破科研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办法》和本细则中“创新型人才”是指上述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中荣获国家、省、市级管理和科技进步类3、2、1等以上奖励并在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关键技术研究者及核心部件制作者,且正在主持或参与我市重点管理和科研项目工作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办法》和本细则中“领军人才”是指主持我市重大管理和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预算控制。每年年初,由市人才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资金的有关决定和《办法》中明确的使用方向,与市财政局协商提出资金使用框架预算,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需要调整时,按上述程序重新审定。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引进和我市当选及重点培养的高端人才,重点资助优势及新兴产业、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和工程、骨干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急需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重点资助管理和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的引进。

(三)体现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荣获省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创新型人才,优先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人才,优先资助海外和留学归国人员,优先资助拥有经过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或拥有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层以上职务经历的高级职业经理人。

(四)讲求效益。对人才引进、培育和创业项目的资助,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和人才进行评审,确认其可行性,并优中选优,确保专项资金的资助合理、有效。

(五)专款专用。对各类人才的资助必须用于人才本身。各类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时均要开列使用明细,并严格对照执行,不得擅自挪用;受资助单位财务要对资助资金单独立账,并按照年度单独核算和审计。

(六)跟踪监管。资金管理、协管和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要配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对中、省直单位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急需和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

(一)资助高端人才、高层次急需和创新型人才、管理和科研(含社会科学和艺术类,下同)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二)资助高层次留学和海外人才及各类管理、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

(三)资助主持市以上重点管理和科研创新项目的本市现有高层次人才。

(四)资助博士工作站在站博士。

(五)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

(六)资助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学习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

(七)资助市直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

(八)资助重大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

(九)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市级拔尖人才,奖励市级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资助经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资源开发相关事项。

(十一)用于专项资金日常管理、项目评审和审计。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

(一)对引进人才的资助款项作为市财政资助人才的工作津贴,仅限用于支付引进人才薪酬以外的工作津贴、购(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商业保险、差旅费;培育资助仅限用于人才各类培训费、资料费、学习考察活动的差旅费。

(二)资助引进人才的款项在使用时,既可以在上述使用范围内分项或选项列支,也可作为单项支出。还可以作为年度工作津贴,按月或分期发放给引进人才本人。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一)刚性引进(工作关系或户籍转至*的)各类高端人才的资助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各类高端、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主持或参与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项目的,按引进单位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总和的50%进行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15万元。

(三)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领军的管理和科技创新团队,按引进单位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总和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引进单位为引进人才或团队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的总和以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或团队共同签署并经过公证的合约为准。

(五)本市现有高层次人才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管理和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标准按相应层次引进人才的50%掌握。

(六)市以上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评定的农村各业技术大王,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

(七)高层次人才参加提高性学习培训的资助,本着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资助标准按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一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时限。

(一)引进人才在*工作时间(从事管理或科研项目时间,以引进人才单位与被引进人才合约为准)必须在半年以上方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二)引进人才工作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对被引进人才来*时所从事的一项管理或科研项目可以连续资助,最高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三年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资助,其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年后继续留在*并主持市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可继续按照引进人才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二年。

(三)长期引进的在引进资助后可继续享受培育资助。

(四)五年内对同一人才培育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五)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六)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或企业自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交流学习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四、关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专项资金到位后,市人才办即行组织资助项目申报。申报通知要在发各市管单位的同时,在市属新闻媒体和*人才工作网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行分类申报。

(一)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按属地进行申报。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本单位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人才办申报。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要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对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进行汇总,按规定截止时间报送市人才办。

第十八条申请专项资金需要提供和准备的有关材料。

(一)《*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三)受资助人才学历、学术、技术水平、职务经历、发表学术论文及奖励情况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细则有关规定明确的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证明企业规模、人才层次、经济效益和所作贡献评价等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五)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或团队之间签署的、经过公证的、带有薪酬和各种津贴约定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关技术资料及项目介绍的电子文档或PowerPoint文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五、关于资金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专项资金框架预算,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人才办专项资金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负责协调、组织和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资助。

(三)组织和指导协管部门,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资助引进和培育人才项目的初审工作和对资助资金的跟踪管理。

(四)会同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进行拨付、监管和审计。

(五)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并向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协管单位进行通报。

(六)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引进和培育人才资助分类管理职责。

(一)党政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共同管理。

(二)经营管理人才由市高管中心、市国资委和市中小企业局协助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科技人才除外)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协助管理。

(四)高技能人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管理。

(五)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由市农委协助管理。

(六)其他各类人才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应类别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项目的初审、资助条件认定,在市人才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对资助资金的跟踪管理。

(一)负责组织申请资助项目评审前的考察、要件审查认定、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办审核。

(二)在市人才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对资助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受资助人才与受资助单位之间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掌握续聘或解聘信息,了解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和意见,协助市人才办落实相关处理决定。

(三)协管部门每年年底要汇总本部门协管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市人才办。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在市人才办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和创业项目申报,负责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对相关申报要件进行预审,协助市人才办和各协管单位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行政隶属、组织机构层次、科研项目类别、创新能力、团队性质、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引进、培育人才的层次、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职业)经历、执业资格、技术等级、岗位职责、业绩(含奖励)等相关要素,原则上按初审职责分工由协管部门分别认定,难以确认的,由市直或请示国家、省相关主管业务部门认定。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性质、在科研项目中所处地位、承担的任务及相关聘用手续由引才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视发生额度实行分级审批。

(一)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项目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100万元以下的资助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部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三)经研究需要扶持的10万元以下人才资源开发项目和其他随机发生的支出项目,可由市人才办主任或主任授权专职副主任审批。

第二十六条市人才办负责协调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各协管部门负责与所初审的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市人才办负责与其他各类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协议中要分别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必须按年度进行使用,年度使用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受资助单位要在每年年底提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资助期满要提交总结报告和填写资助资金财务决算表,报送市人才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市人才办组织协管部门并会同项目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实际支出与申报明细有较大出入甚至挪作它用、违反协议书有关规定及资金到位3个月内项目仍未能正常启动的,可终止协议,收回全部资助;对弄虚作假、采取谎报引进人才层次、数量等手段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收回全部资助,三年内停止对该单位引进人才的资助。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每年年底,市人才办要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同时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有受资助单位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之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高职探索;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3-158-02

一、高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化管理的必要性

1 建设项目的特性的需要。“专业建设与教改项目”规定了经费投入及用途、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具有典型的项目要素,非常适宜项目化管理。

2 高质量完成建设项目的需要。各级示范院校建设的核心是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示范院校建设的成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各建设项目,这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若用一般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协调、沟通等各种问题,必须有高质、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来实施,项目管理正符合这一要求。

3 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的需要。示范院校建设过程是一个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而项目管理方式正是一种公认的科学管理方法。在领导方式上,它强调个人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在管理目标上,它坚持效益最优原则下的目标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它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项目管理的精髓有两个:(1)系统思考,(2)对项目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项目大体按计划进行。项目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达到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高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化管理机制构建

1 目标确立。依据学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确定专业建设与教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优化专业结构;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优质专业核心课程;校企合作开发个性化专业教材等。

2 组织运行机制保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示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项目运行和实施。

3 规章制度建立。为规范管理,有章可循,制定如下制度和规程:(1)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奖励管理规定;(2)教改项目管理办法;(3)学校教学委员会章程;(4)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5)关于专业设置管理规定;(6)专业建设管理办法;(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8)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管理规定;(9)课程建设管理规定;(10)精品课程建设管理规定;(11)教材建设条例;(12)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4 项目任务量化分解。为便于操作,将项目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分解为四个二级项目,每个二级项目又分解为数量不等的三级项目,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负责。一级项目(1个)主要有专业建设与教改;二级项目(4个)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模块;三级项目(113个)包括9个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9门优质专业核心课程、51本教材出版、4个专业实训基地(中心),与之对应,共有一级项目负责人1人,二级项目负责人4人,三级项目负责人113名,每个负责人目标明确,形成了由上到下、全方位、立体的责任体系,保证了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三、项目运行与质量监控

1 立项。(1)专业建设。对人才培养模式的三级项目,除学校建设确定的省级重点建设四个专业外,为带动全校所有专业共同发展,另遴选出5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合计确定9个重点建设专业,涵盖了全校所有二级学院。(2)课程、教材建设。学校《关于启动优质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就申报范围和限额、申报项目要求、遴选程序等方面进行说明,启动三级项目的立项遴选工作。该通知明确提出:所申报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应由学校、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融“教、学、做”为一体,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所申报的特色教材应强化应用,注重实践,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在各专业认真研究,组织论证,根据申报限额确定本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确定项目申报负责人后,项目申报负责人分别填写《优质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特色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并于规定时间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申报答辩,专家组综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初步确定立项项目,最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确定立项项目。(3)实训基地建设。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同步建设4个实训基地。上述三级项目确定后,学校行文公布,配套项目经费,下达《项目任务书》。

2 中期检查。项目管理是过程管理。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及时监控与指导,对所有项目进行三次中期检查。(1)重点检查项目成员构成、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准备等情况。(2)检查分两组进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建设目标要求,汇报课程建设情况并展示课程网站;检查小组成员与课程负责人交流指导,提出意见。(3)组织专家对所有课程项目进行网评。专家对所有课程建设项目的网站进行评议打分,提出项目课程网站主要在电子教材、教学课件、学习指南、实训实习指导、在线答疑和在线测试等方面需要完善;对项目验收申报书填写进行指导;对项目建设总结撰写情况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对项目课程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指出需完善的内容;对教材建设项目出版情况进行摸底落实出版。

3 自查验收。为保证验收质量,分两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9个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19+29门课程、20+31本教材。验收依据包括:《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改项目项目任务书》;《校教改项目建设验收自查表》;《校教改项目建设验收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专业网站。验收过程由四阶段构成:(1)自查阶段。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填写自查表。(2)申报阶段。提交申报表、自查表,同时展示课程支撑网站。(3)初评。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申报表、自查表和项目任务书,结合课程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4)终评。在初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初评结果和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进行审议,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材料包括:《校教改项目建设验收自查表》;《校教改项目建设验收申报表》;教改项目建设总结(包括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课程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课程是如何改革的、课程内容是如何整合的、教学方法是如何改进的、课程实践环节是如何解决的、课程师资是如何配置和保障的等内容);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支撑网站。网站内容应包括课程概况(课程简介、课程特色、师资队伍);课程规范(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教案、学习指南);教学资源(电子教材、教学课件、课程录像、实训实习指导、课后练习、在线答疑、在线测试、文献网站);录像包括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20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四、高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化管理的特点

1 量大面广,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明显。在1个一级项目下,细分为4个二级项目和113个三级项目,除省重点建设的4个专业外,还在无省重点建设专业的学院遴选出5个专业作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合计9个重点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也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并且建设要求、标准、实施等完全相同,带动了全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2 创新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足额下拨。一般重 点建设专业3万元/专业、核心课程2万元/门、教材5000元/部。(2)经费分二批下拨。前期启动经费下拨计划的一半,剩下的等到项目验收通过后划拨,验收不通过者不下拨。(3)经费使用权下放。建立项目负责人专用账户,负责人有权使用账户上的专项经费,不需另外的审批手续。

3 注重管理创新。(1)注重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包括时间、内容要求、项目分工、项目制度等。一旦项目启动,就进入到运作当中,什么时间发文,各项工作什么时候到位,中期检查什么时间,各级项目负责人、校和院二级管理人员、参与教师该做什么,等等,这些都要明确具体。(2)注重项目激励,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公布结果,随时表扬好的做法和个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3)注重严格督促。人都是有惰性的,没有督促就没有成果。可以通过中期检查、项目进行情况汇报会、说专业竞赛、说课程竞赛等方式进行督促。此外,一级和二级项目负责人要利用项目建设网站,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即时监督与关注,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提出管理意见。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5

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乱象的原因

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新时期出现的问题,一定程度阻碍了上海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其主要原因缘于合作社创办过程中的不专业、不合作与不规范。1.强势“能人”办社。受农村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影响,一些专业合作社由个别“能人控制”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是一些专业合作社重形式而轻内容,如章程形而无实,很难真正实现“民主”办社、“民管”生产、“民得”经营收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不超过总表决权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这就使得具有强势地位的合作社创办人拥有较大的话语权,一个人决策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专职财会人员,其账目不规范,难以履行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有些企业或大户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或大户的资产混用,收支混杂,涉及的个人利益复杂,影响到社员的利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久、稳定、健康发展。2.催生“扶持”办社。在调研中发现,有关部门的“办社”积极性很高,常常指定并由某些人牵头,拉上几个村民,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农民对合作社功能心存疑虑,对合作社合作机制的运用更是一无所措,因而合作意愿不充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过度”性干预,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经常随着“领导”思路的变化而变化,其自我造血功能相对较弱,缺乏创新动力、缺少自我造血功能,光靠优惠政策和有限的经营收入,只能维持而做不强做不大。3.跟风“投机”办社。一些合作社的领头人办社完全以获取政府部门资助资金和享受政策优惠为目的。如有的地方规定,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凡吸收3~5人的合作社可以获得2~3万元的开办费补贴,一些农民出于能得到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的目的,便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这里既有农民自身受利益驱动思想的影响,也与政府部门求快求量、指标化考核不无关系。4.准入门槛低、登记注册规范难度大。有些农民举办合作社本来就先天不足,工商部门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实难以把握,如有的专业合作社缺乏足够的资金,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很难预期今后的发展;有的合作社没有组织运作能力,只是依靠与某一客户的关系而组建起来的,一旦与客户关系发生变化,合作社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就处于停顿状态;有的合作社整体素质偏低,不少社员是受短期利益驱动,期望能够马上就获得收益,一遇挫折立即打消办社热情。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市场定位、商标战略及广告策略等方面上的先天不足,既影响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也使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很弱。5.合作离合性大,发展缺乏共力。抱团互助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石。农民组合起来后应当在生产技术、生产设备、市场信息等各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然而,不少农民组织没有实质上的合作: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仍以一家一户为主,事中缺乏统一的培训指导,事后缺乏统一的验收标准,以单一品牌代替统一质量作为生产合作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上,统一销售中“二次分配”难以实现。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区几乎没有真正开展营销合作的专业合作社。究其原因,一则缺乏经纪能人,二则农民契约意识薄弱,统一销售意愿不强;三则部分“龙头老大”利用自己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售前结算”等方式,垄断超额利润,损害了广大社员的核心利益。6.专业技术差、缺乏农业科技组织的专业引导。专业本来应该是合作社经营的一大优势,然而一般合作社都由普通分散农户自行组织“结社”,因其缺乏带动者,多数运行质量不高,统一服务能力不强,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仍以户为单位从事生产,后续发展缺乏基础。更有甚者,部分专业合作社还因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凑人数,成立畸形的“家庭合作社”。金山区调研材料表明:当前专业合作社的专业人才粗略分为三类:生产技术型;市场营销型;组织管理型。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情况为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生产技术型人才不精。区内各类专业合作社中专职生产技术指导的人才占总数比例不高,其中有高等院校农技专业相关文凭的更是少之又少。二是市场营销型人才不足。金山区共有农村经纪人292人,但其中多为各乡镇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在合作社中实际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比例较低,市场信息常常失灵。三是组织管理型人才不多。实现现代公司制的管理方式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当前专业合作社包括处于行业领头羊地位的大型合作社均忽视了组织管理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合作社内部管理体系和分配体系较为混乱,成长与发展关隘重重。

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措施

如果说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农民自身运用的广度、深度和高度的话,那么让农民脱离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变“自上而下”为“由下而上”地运作,激发出“合作”热情和体现出“专业”价值,才能让根植于契约性社会之中的合作经济制度在今天走向新农村“小康”建设中焕发新生。1.宽严相济,有效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把好准入关是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首要环节。一个发展健康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合作”和“专业”的要求,才能在准入市场后与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地在经营方式上取得竞争优势,为此工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充分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举办合作社的意义以及给农村带来的增产增收增效作用,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同时要解放思想,在政策制订上要创新要有新思路,如将农民的身份认定标准由“户籍认定”向“职业认定”进行延伸,除拥有农业户口的当地人群外,对拥有当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的外来务农人员,允许其以农业身份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又如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的涉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入合作社(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禁止的除外),共同带动农户致富,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要严格登记核审,防止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名,行个人经营之实的现象出现,在注册登记中防止“签名笔迹相同”、类似“夫妻档、凑人数”的行为发生。此外,要及时整理分析相关登记数据,一方面报送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为优惠政策落地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建立淘汰与退出机制,让一些既不合作又不专业的合作社退出市场。2.招商引资,鼓励多种出资方式。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研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农业生产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非货币资产入社投资的市场准入登记研究,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首次出资。二要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与有限公司等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有机结合,对依托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之上发展的新兴业态予以帮助和扶持,充分发挥两类主体的政策优势和市场优势,在扩大规模化生产的同时进一步规划合理农村产业布局及农产品结构,实现结对合作双方的“双赢”局面。三要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通过农业专业合作总社等新型合作社组织的形式,将相同、相近行业或者产销配套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建联社,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在此,对合作社联合的需求,工商部门可借鉴集团公司的登记注册模式,探索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对应的“合作总社”的发展和准入模式。3.鼓励农产品配套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产业链完善,有效提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效能。提升营销效能是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一要鼓励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经纪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建立农产品交易网络平台,通过集群农业生产各类信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成本,促进“农商对接”就近就快有效结合。二要重视对合作社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工作,突破农村能人由农民而来的认知限制,从外部吸收知识储备好、市场反应快,业务或经纪能力强的营销人才,全面提升合作社营销能力。三要支持农产品商标战略发展,鼓励上海特色农产品企业或合作社申报有区域特色的字号名称,优先推荐以农民合作(联)社名义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优先推荐使用地理标志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在著名商标中优先推荐涉农商标参加认定驰名商标,通过“品牌强社,商标富农”途径,做强合作社的牌子。此外,还要帮助农业专业合作社重视对农产品的广告宣传的运用,联合媒体集中一段时间或用专栏的形式,公益性地为农产品进行广告宣传。4.健全制度,着力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公开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提高“合作”与“专业”的正能量程度。首先要有效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环境,政府各部门在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要各司其职,多参与少干预,多管理不包办,多从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公共产品服务,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要帮助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理清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强化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用公开化的制度机制来规范财务票据和分配方式等,使农业专业合作社内社员积极性和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形成能产生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本文作者:陈甬沪工作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6

Abstract: Based on the ultimate goal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cultivating technical and practical undergraduates, the education level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rt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to scientifically set the construction objective, cultivate talents, build the curriculum system and establish the teaching reform of decoration design major so as to maintain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 高职高专;应用型专门人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applied talents;curriculums setting;teaching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2-0295-02

0引言

我国设计艺术教育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再教育(继续教育)几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自身特点及专业建设目标。职业类和普通本科类教育有本质区别,高职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协调、和谐、统筹、可持续发展”[1],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育首位、能力本位、文化品位”[2]三位一体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3];应更好地落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针对地方经济、就业需要、岗位特点,适时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4],培养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就高职高专设计艺术教育而言,不仅应针对设计艺术教育的自身规律,以及社会对设计艺术人才的需求;更应该仔细研究艺术设计各专业的办学层次问题,并对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面向的社会层面进行系统研究,科学合理规划学科体系,整合专业资源,突出职业与专业特点,在专业的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与创新,以实现设计艺术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建设目标

1.1 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目标高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培养目标为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能够从事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制图、工程预算、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即主要分为专业知识教学目标、职业技能教学目标、综合素质教学目标:①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具有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所必须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制图、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系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相关电脑专业软件的操作技能。②应具备的职业技能。掌握装饰艺术设计的程序和要领、具有开展装饰活动的业务能力;具有熟练的创意、设计技能;具有装饰施工、预算、管理的综合能力;具有熟练操作电脑的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评判能力及和客户交流的能力。③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应具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劳动观念;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改革意识;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组织和管理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等。

1.2 人才培养目标高等职业院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建设和调整要突出高职特色,面向岗位或岗位群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社会对人才新的需求,新的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要求,高职高专艺术教学应面向社会,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构建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的技术应用型教学体系,准确把握专业培养方向,拓展单纯室内设计的广度与横向联系,将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由原来单纯的室内设计向环境设计、会展设计方向适当拓展,既体现依托装饰业,针对职业岗位群的职业特色,同时也发挥职业优势,能为社会培养短缺和急需的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育首位、能力本位、文化品位”三位一体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2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的教育,要突出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就要求对传统的课程体系作根本性的改变。结构能力与知识的要求来自于社会需要,对知识要求以“适度”、“够用”[5]为度。通过对装饰艺术设计专业职业能力的分析,我们应从“广而博”中选择,重构“少而精”的教学内容。其核心教学体系包括:理论课教学、实训课教学两大块。

2.1 理论课教学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理论课时比为整个课程的30%左右,包括:文化与专业基础课程、计算机知识、各种计算机图形表现与制作、室内设计与展示陈列、环境艺术、建模与制作、效果图表现、装饰材料、制图、报价、预算等基础知识,以及雕塑造型制作、家具设计等。理论以够用为原则,提出要点、重点、难点,并通过规定可供选作的实践题目和大型作业、项目内容进行实训制作,以“任务驱动”为导向培养学生“做中学、学中做、边学边做”[6],形成“教、学、练”为一体的仿真情境教学过程。

2.2 实训课教学实训课时比为整个课程的70%左右,包括课程实践训练、认识实习、模拟实习、专业实习与综合调研等。对于实践性教学,则强调少讲多练,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设备,开齐开足实训课,通过实训制作能力的培养与工作室、实训基地、校外考察、实习、观摩相结合等多种实训形式,让学生融会贯通地掌握各课程的知识要点,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

3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的建设措施与思路

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教育要突出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就要求对传统的课程体系作根本性的改变,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实训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3.1 构建技术应用型教学体系与教学模块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应采用阶段式教学模块,体现出“能力递进,学训结合”[7]的特点。其专业设计课程,主要以实训为主,理论为辅;其实训方式有:课堂主题设计作业、项目应用设计实训、校内与校外实训相结合,以及不同课程的市场考察、设计分析、工程管理等。

3.2 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知识传授过程中,要把讲授的重点由单纯讲授知识本身转向同时讲授获得知识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应充分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多媒体、投影仪、PPT课件、光碟等)及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学、任务导向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问题教学、辩论法、调研法、模拟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教学方法[8]。如运用启发式教学法,应做到很好的“设计问题”、“引导思考”、“综合结论”、“探索求证”等,让学生对同一问题在不同层次上举一反三,从而切实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3.3 强化实践环节、注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是高等职业教育能够依托企业办学的保障机制。高职装饰艺术设计应大力依托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之路,以“工作过程为导向”[9],突出“生产、学习、研究”一体化教学模式;应制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与建设模式,扩大对外交流,努力促进社会参与教育教学过程,才能更好地办出高职装饰艺术设计教育的特色。

3.4 加强教师社会技术服务与质量工程建设,突出“双师型”“专兼结合”“一专多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数量适度、素质高超、结构优化、专兼结合、相对稳定、充满活力”[10]为特征的“双师型”、“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方式运行的条件之一。高职高专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每年应按计划进行市场考察、调研与安排教师进修;组织教师走出去参加企业锻炼、工程实践、技术服务等实践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科研课题开发及各项质量工程建设:如作品展示、精品课程、课题、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课程改革、科研论文、教材建设等质量工程建设;同时还应加大企业骨干、能工巧匠的聘任及柔性引进,优化、充实师资队伍结构,以更好地促进教学。

3.5 建立科学的管理与考核方法,激励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及各项专业展览,深化教学效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与成绩考核管理,是保证高职院校教育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高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大部分课程都以提交作品或实践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强调平时成绩,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与专业展览,建立职业技能竞赛的长效机制,能有效地拓展学生的视野与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推进、深化教学效果,为社会培养出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能人。

参考文献:

[1]刘晓娟.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9,(5):78.

[2]于天罡.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与素质教育[J].职业技术教育,2001,(22):19.

[3]雷论.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J].中国成人教育,2007,(10):22.

[4]乔国红.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J].科技经济市场,2009,(1):121.

[5]张鉴.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途径[J].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0(2):30.

[6]朱星彬.“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人才培养模式之实践[J].宁波职业技学院学报,2008,(6):31.

[7]选自《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项自评说明表》.

[8]王同旭.实践与体验[J].美术大观,20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