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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报告范文1
对*的631家房地产企业发放问卷,全部收回有效问卷631份。现将情况分述如下:
一、调查情况
第一部分政策调查
针对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调查的房地产企业普遍认为,《意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力度,对于规范市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有部分企业认为该《意见》对于区域市场是否都适用,有待商榷。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购买力等因素也不一样,对于房地产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中必须要慎重考虑的。*房地产市场近几年发展较快,不管是从房地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资金来源、房价及增长幅度等来看,*房地产市场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发展是平稳的,作为省会市,在全国比较而言,*房地产价格比较合理,甚至偏低。因此,《意见》的执行应当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控,否则,就是“空调”。
(一)《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赞同。92.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该项措施切合市场需求,有必要,《意见》的六项措施明确指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问题,表明了国家在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解决普通百姓买房难问题方面的决心。认为不符合市场需求,没必要的仅占4.3%,说不清的占3.5%。
(二)《意见》中指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这项限制户型的措施对我市应如何落实被调查的房地产企业中有68.3%在认为应该按照项目和区域结合调整;16.8%的企业认为应该按照区域实施调整;12%的企业认为应该按照项目实施调整,2.7%的企业认为无所谓。这也是国六条争议最多的地方,许多企业表示,房地产行业有很强的地域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有自己的特点,用同一标准对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肯定会在一些地方造成政策与市场的矛盾。因此,希望《意见》能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
(三)《意见》中指出“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此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有53.3%的被调查房地产企业认为有一定作用,认为能起到积极作用的占33.4%,认为很难评价到的占10.1%,认为没有影响的占3.2%。
(四)《意见》中指出“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对此项加大闲置土地处罚力度的措施,73.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可以在房地产开发中起到调节作用,认为作用不大的占18.2%,认为不起作用的占2.2%,说不清楚的占5.9%。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此项措施的实施能切合市场需求,规范房地产行业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调节对闲置土地处罚力度的实施,加强和引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稳定住房价格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五)《意见》中指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这两项措施,对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5.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能够起到很大作用,67.2%的认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认为作用不大的占6.2%。
(六)《意见》中指出:“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市场供求信息”。对于这项措施,82.5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十分必要,认为可有可无的占11.25%,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38%,认为不清楚的占3.49%。
第二部分房地产开发投资状况调查
(七)认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占71.95%,认为一般的占25.52%,认为作用不大的占2.38%。
(八)认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适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占76.23%,认为开发投资规模偏大的企业占13.47%,认为开发投资规模偏小的企业占9.98%。
(九)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前景的判断结果是乐观的企业占59.59%,判断结果是一般的企业占35.18%,判断结果是不乐观的企业占4.75%。
(十)认为影响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因素在被调查企业的认识上有较大的差异。有22.55%的企业认为首要影响因素是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第二是有17.48%的企业认为是本地区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第三是有17.43%的企业认为是土地政策的影响,第四是有16.94%的企业认为是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第五是有14.49%的企业认为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第六是有8.55%的企业认为是企业资金状况的影响。
(十一)认为本公司未来两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将加大的企业占58.32%,认为本公司未来两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将不变的企业占33.28%,认为本公司未来两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将缩小的企业占7.77%。
(十二)认为本地区个人购房能力一般的开发企业占61.97%,认为本地区个人购房能力较强的开发企业占29.32%,认为本地区个人购房能力不强的开发企业占8.24%。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影响个人购房的主要因素居第一位的是价格因素,占25.25%,居第二位的是区位因素,占21.56%,居第三位的是家庭收入因素,占17.55%,居第四位的是设施配套因素,占9.95%。居第五、六、七位影响因素分别是户型设计因素、物业管理因素和工程质量因素,分别占7.6%、4.98%和4.76%。
(十四)商品房空置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为空置房会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居第一位,占45.48%,认为空置房对企业生产经营有些影响的居第二位,占44.53%,认为影响不大的占5.23%。
(十五)房地产公司认为未来两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首先是自有资金,占25.88%;其次是自筹资金,占24.61%;第三位才是银行贷款,占22.29%;第四位是个人按揭贷款,占10.12%。
(十六)房地产公司未来两年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意向首先是建普通住房,占31.64%;其次是建商业用房,占23.91%;第三是建经济适用房,占17.45%;第四是建写字楼,占13.25%;第五是向其他行业投资,占6.29%,第六是建别墅与高档公寓,占4.97%。
(十七)房地产公司认为造成商品住宅空置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房价原因,占12.93%;第二是户型面积过大原因,占12.22%;第三是户型设计不合理,占11.51%;第四是小区周边环境原因,占11.15%。
(十八)房地产公司认为目前本地区商品房销售价格是适中的占43.58%,认为商品房销售价格偏高的占38.67%;认为商品房销售价格过高的占10.14%;认为商品房销售价格偏低的占6.81%。
(十九)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连续两次出台调控措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判断趋于理性。对今后一段时期房价走势,认为涨幅回落趋稳的占68.94%,19.02%被调查企业认为继续快速上涨,认为价格下跌的占2.*%,不清楚的占9.51%。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尽管从总体上看*房地产市场发展是健康的,房价相对比较合理,但在目前这种大的政策背景下,受影响在所难免。
第三部分房地产开发土地市场调查
(二十)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市土地供应不足的占50.4%,认为土地供应量不好说的占22.98%;认为土地供应适量的占21.*%;认为土地供应过量的占3.49%。
(二十一)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市目前的土地供应区域结构是“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失衡”,占45.8%,认为土地供应区域结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的占37.56%。
(二十二)今后我市应在中心城区的哪个区域或哪个行政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房地产公司首选是西区,占19.97%,其次是东区,占14.1%;第三是郑东新区,占10.46%;第四是南区,占8.72%;第五是北区等。有65.93%的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市应该保持适度宽松的土地政策,15.53%的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市应该保持适度从紧的土地政策,13.15%的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市应该保持现状。调查的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需要土地大约在20亩——500亩之间,所能承受的价格大多在每亩50万——100万之间。
(二十三)房地产公司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首选区域是东区,占14.58%,其次是在西区开发,占11.41%,第三是在北区开发,占11.09%。
第四部分住宅套型调查
结合“[20*]37号”套型面积控制规定,房地产公司认为符合我市实际的、适合三口之家现在及未来需要的紧凑、实用的套型面积是:
*
二、房地产市场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市房地产业整体上保持着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在初级发展阶段中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仍显不足。普通住宅需求占80%,且价格上涨相对较快,表明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供应量相对不足。同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压力较大。
2、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继续扩大。上半年,*市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10.2万平方米,销售面积为6.4万平方米,累计空置面积45.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的继续增加,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一方面造成积压和占用资金,影响资金的回笼,另一方面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商品房市场供需结构的合理。
3、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强,引导企业合理投资、消费者理性购房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上半年*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企业投资不尽合理,消费者观望等待,甚至出现不切实际的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现象,急需加强引导。
4、房地产企业竞争实力不强。在目前*市有开发量的有200余家房地产企业,其余企业没有开发量。在7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其中一级开发资质的有4家,二级以上资质的有47家;二级以上资质企业仅占8%左右。因此,本地开发企业整体上规模小,品牌意识不强,融资渠道单一,在全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均较弱,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尚未形成。
5、房地产经营不规范行为现象存在。在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租赁管理等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6、住房保障工作压力加大。随着*市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将日益突出,住房保障工作压力将愈来愈大。
三、今后房地产发展的几点建议
1、建议对土地资源应进行高效整合后,不断投放到市场上,从而抑制土地价格的上涨趋势。针对老城区土地供应紧张且价格高,建议政府应加快环线以外市政配套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应控制未来土地价格的上涨。
针对土地供应区域位置不均衡,建议侧重加大东区和西区土地供应量,在西区和南区多开发适合中低阶层人员的住房。
2、积极引导商品房开发结构,控制商业用房开发规模。调查显示:单套户型在8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两室、三室是销售较好的户型,建议多建此类户型房子。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控制商业用房开发规模。要按照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在土地供应、税收政策、信贷支持等方面向中、低档商品房开发倾斜,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
3、采取有效举措,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势头。针对广大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开发出不同档次、价位的商品房;多建中、低价位,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尽快从供给上下功夫,让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能买得起房子,能买到合适房子;切实稳定好住房价格,应制定具体措施限制“炒房”现象,加大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有哄抬房价、乱涨价行为坚决制止。
4、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体系,增大商品房开发硬成本的透明度;要制定并公布商品房开发的近期与远期规划,便于居民合理规划住房消费。
实地调查报告范文2
在本次针对地黄市场环节的调查中,共搜集市场调研问卷33份,其中无效样本6份,调查有效的成功样本27份,样本有效率为84%。有效样本能够反映调查总体实际情况。
二、调查结果详述
2、地黄当前市场环节的货物走动情况分布货物走动情况样本量百分比快27%一般1037%慢1556%
市场环节中的货物走动情况,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地黄的行情变动趋势,在本次对地黄在市场货物走动情况的调查中,认为当前货物走动快的商户占7%;认为当前货物走动一般的商户占37%;认为当前货物走动慢的商户占56%。对于走货速度的快慢,认为目前地黄走货较慢的受访者人数所占比重明显大于认为走货偏快的,从样本整体分布来看,显示出当前该品种安国市场走货速度很慢。
实地调查报告范文3
山位于市南郊,距城区20公里,坐落在我市棋盘镇与山镇、新店镇交接地带,东临沭河和249省道,南接骆马湖,为我国著名自然人文景观,属于低山丘陵地貌。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及国家4A级风景名胜。景区规划面积为11.8平方公里,中东部地区为核心景区,已初步建成,西部地区多为荒山丘陵,面积约为15000亩,涉及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为发展规划好山开发,探索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发展模式,做好农业园区建设与山景区融为一体,打造集旅游、观光、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带领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市农委土肥站对山西部丘陵岗地进行了土壤适宜性调查,通过对已采集的耕层土样化验分析结果,现将山西部丘陵岗地土壤性状及适宜性报告如下:
二、山西部丘陵岗地耕地土壤理化性质及评价
通过对市山西部地区等村的土壤样品采集、化验、分析和汇总,根据数据结果进行土宜性评价,结果如下:
三、山西部丘陵耕地土壤特点、改良办法及适宜作物
1.村地块土壤特点、改良办法及适宜作物。该区域面积约7000亩,土壤类型紫泥土、紫砂土,Ph值6-6.8,中性偏酸、有机质偏低、磷钾丰富、土层浅,部分岩石,土壤不肥沃,紫砂土包浆,紫泥土粘重。改良办法:增施有机肥。适宜梯田种植苗木、茶树等,建设水肥一体化解决干旱问题。
2、村地块土壤特点、改良办法及适宜作物。该区域面积4000亩左右,土壤类型为岭沙土,Ph值5-5.4、偏酸、有机质低、磷钾丰富、土层浅、沙性强。改良办法:增施有机肥,生石灰调酸。适宜种植果树、苗木等作物。建设水肥一体化解决干旱问题。
3、村地块土壤特点、改良办法及适宜作物。该区域面积4000亩左右,土壤类型为白浆土、包浆土,Ph值5.3-5.4、偏酸、有机质偏低、磷钾丰富、土层较厚。改良办法:增施有机肥,生石灰调酸。适宜种植葡萄、苗木等作物。建设水肥一体化解决干旱问题。
实地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金陵村;集体建设用地;农地入市;措施建议
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由出让,但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不能出让和抵押。然而,一方面,土地征用制度的漏洞逐渐显现出来。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收购土地,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把土地炒到天价,从而获得高额报酬,农民却并没有从土地的增值价值中获得实惠;另一方面,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抑制房价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逐渐放开农地入市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推进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措施。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被长期压抑的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地入市的发展。本文将从金陵村跨县出让用地指标,直接拍卖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措施出发探讨其农地入市的发展过程,并总结相关经验,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
一、金陵村二组农地入市的现状
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马镇金陵村二组,共有78户300多人,占地总面积达282.4亩。当地老百姓收入来源主要靠种地,没有工业或农业上的大型支柱产业。百姓的旧宅占地面积大,但房屋大多破旧,居住条件较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承包地大多闲置或赠予他人耕种。由此一来,该村的经济发展落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2008年汶川地震,金陵村属重灾区之一,房屋受损严重,对重建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灾后重建过程中,大多数村民缺少资金重建住房。金陵村二组组长积极争取到了整理土地出让指标的试点机会。本组村民和外组村民自愿整理出土地150多亩,其中安置小区金陵花园仅占地40多亩,节约出110亩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进了漂亮牢固的新房,并将原有的房屋拆掉复垦为耕地。为了金陵村二组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加收入来源,组长决定仅卖掉节约出的110亩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约76亩地,以15万元/亩的价格卖给成都市温江区用于还债,剩下的约34亩用地指标借成都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拍卖的试验机会在成都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这块地以44.2万元/亩的价格成功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40年,土地将用于发展农村养老。在金陵村实现农地入市的过程中,合法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户和村组集体联合,与有意的社会投资方缔约,在确保先为农户修建住房的前提下,允许投资方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从事符合规划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这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制度改革纲领相一致。
二、金陵村农地入市经验
(一)合理分配入市收益,全面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灾后,农民不仅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家,土地流转收益中扣去各种税费的大部分款项都分配到农民手中,小部分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金陵村二组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收益基本上都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回馈给了村民。一部分收益按照合理比例补贴给失地农民,另一部分用于发展农村养老,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整理复垦的耕地连同村民原有的承包地按人口进行了调节分配,承包地又重新回到农民手中,并且完成了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工作。相比于原有的征地制度,农民的权益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农民在农地入市过程中,掌握了自,自觉自愿参与了集体决议,与政府公平“对话”,两者之间的矛盾均在过程中内化。政府及社会企业均从此次农地入市中获益,农民更是成为土地入市流转最大的受益者。
(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配置效率
金陵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价值大大提高。一是整理节约出的宅基地使得土地资源利用率提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应。新增了较多可供进行大规模经营管理的土地,有效促进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并逐步形成规模经济。二是土地和房屋的增值吸引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及社会资本的投资,带动了当地的服务业、旅游业及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吸引一部分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回流农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缺乏的现象。三是耕地并没有完全消失,使得农民有地可种,排除了长期依赖传统农业的农民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四是拍卖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起来也将给村民带来医疗、卫生和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同样面积的土地在整理入市之后比之前创造了更大的价值。
(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给农民以充分的自
金陵村二组之所以能顺利将集体建设用地成功入市拍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农民的意志为转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可行的入市机制。同时,政府部门注重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给予正确的宣传、引导和帮助。政府和村民建立起了信任,两者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村民较高程度上实现了自治。这为农地入市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明确土地产权,完善登记制度
农地入市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重新整理分配土地的过程中,确定土地产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首先,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其次,登记和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各个地块使用权相应的范围、面积和用途等具体情况,只有完善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为土地交易入市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规范农地入市的形式和程序
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法定形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本形式包括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和转租,对于涉及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用地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使用权。为了减少村干部和有关政府谋取私利,强拆强流转等侵犯农民权益的想象发生,规范农地入市程序,所有流程按照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这个过程强调公开、民主。
三、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发展农地入市仅仅停留在摸索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笔者通过对金陵村的调查,并结合我国农地入市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的长期生存问题有待解决
农地入市必然会减少耕地面积,使农民完全或部分地离开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要解决农地入市之后遗留下来的农民长期生存问题,这就要求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大前提下,金陵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虽然,金陵村二组将整理出来的约34亩的土地拍卖出让,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农村养老事业,但是,社会资本投资必定要求一定的利润回报,这可能会增加农民负担,阻碍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不能从真正意义上给农民提供合理有效的生活和养老保障。
(二)农地入市事后监督体系不健全
农地入市处在初期阶段,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监督管理大多在土地开发利用之前,对土地开发利用之后的监督管理则缺失。就金陵村二组而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创造更大经济效应和增加农民劳动力价值的产业?农地入市后,农村的土地被大量的开发利用,土地价值实现较大程度的增长,土地增值在给农村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将伴随城乡土地价格新的不均衡现象的发生。如何减小土地交易的风险,稳定土地交易价格?如何避免农地入市事前、事中及事后信息不对称和新一轮“寻租”现象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成为阻碍农地入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解决农地入市事后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的土地监督管理措施,显然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金陵村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马镇金陵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情况进行分析阐述,总结了经验,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相对于土地征用而言,农地入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没有严格规范的制度保驾护航,农地入市发挥的作用将十分有限。为了充分发挥农地入市流转的积极效应,在考虑农地入市内部结构及外部因素的基础上,应当从以下几点完善农地入市的调控制度:一是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降低土地供需双方的交易摩擦成本,形成竞争机制,稳定农村土地价格,发展涉农保险行业,分散农民在农地入市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三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地入市的配套立法,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完善登记制度,形成规范的农地入市的程序。
总而言之,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改善,农地入市一定会为农村土地问题和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局面,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动力。
参考文献:
[1]李中.农地入市流转对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12(12).
[2]张志强,高丹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关研究和观点综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05).
[3]黄楠楠.“农地入市”问题之我见[J].南方论坛,2014(06).
实地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醉酒驾驶;实证考察;难题;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2-0095-03
一、引言
(一)研究目的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在科技发达的21世纪轨道中,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汽车便成为了人们出行的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由于我国几千年的酒文化历史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忽视交通法规而醉酒驾车,造成极其严重危害后果,因此为了避免醉驾给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本项目针对河北邢台地区醉驾案件展开调研,并对该类案件作以全面探究与分析。
(二)研究内容
就河北邢台地区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受理醉驾案件日益增多,个别地区呈现井喷之势。本课题以邢台地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四年间审理的所有醉驾案件为实证分析样本,全面收集醉驾案件中各类要素、量刑情节、量刑尺度及量刑后果,初步归纳该区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并对醉酒驾驶刑事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难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醉酒驾驶刑事法律适用完善建议。
(三)研究方法
首先运用调查法,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醉驾案件审理状况的材料,综合运用分析、观察法等方法,对醉驾案件进行有详细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得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其次是案例分析法,通过对邢台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进行考察,以案例的形式对醉驾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运用文献研究法,通过收集相关国内外书籍刊物,参考诸多学者观点,提出醉酒驾驶刑事法律适用完善建议。
二、对邢台市法院近四年审理醉驾案件的实证考察
为全面把握河北邢台地区法院醉驾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本课题调取了全市法院从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审结的全部醉驾案件(1560件),其中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审结426件,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审结405件,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审结392件,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审结337件。整体呈下降趋势,经统计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醉驾行为基本要素分析
1.醉驾者基本情况分析
从性别上看,1560名被告中,男性为1540人,占总数的98.7%,女性仅为20人,占总数的1.3%。从年龄分布来看,在18-35岁之间的437人,占28.02%;36-50岁之间的834人,占53.48%;51岁以上的289人,占18.5%。综合分析,该市在三年内醉酒驾驶案件中被告人以中青年男性为主。
从户籍情况看,本地人占大多数,外地人仅占10%,约为156人。职业为农民的共计661人,占总数的42.35%,无业人员314人,占总数的20.15%,个体劳动者239人,占15.3%,其他346人,占22.2%。
2.案发地点分析
从所调查的案件来看,高速公路案发31件,占2%;公路案发1201件,占77%;广场小区案发250件,占16%;其他道路案发78件,占5%。
3.机动车辆种类分析
在查获的案件中,经营性汽车47件,占3%;非经营性汽车374件,占24%;摩托车1061件,占68%;电动车78件,占5%。
4.酒精含量分析
被告人的酒精含量主要集中在100-150毫克/100毫升和150-200毫克/100毫升两个区间,分别占全部醉驾案件的33.05%和29.21%,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占17.88%。由此可知,深度醉酒者居多。
5.醉驾危害后果分析
醉驾案件中,没有发生事故的476件,占30.5%;发生事故的1084件,占69.5%。其中,事故没有造成损失的104件,占9.6%;仅造成财产损失的324件,占29.9%;仅造成人员受伤的141件,占13%;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184件,占17%。
(二)醉驾的量刑情况研究
从强制措施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到案后被取保候审。从被公安机关查获到诉至法院前,1560名被告人中有1535名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占98.4%。诉至法院后至审判前,1560名被告人中有1524名由法院决定逮捕,占97.7%,个别被告人因病不能羁押而未变更强制措施。
从判决情况看,被告人被判处拘役的有885人,占总数76.6%,其中处拘役一个月的879名,占76.9%;处拘役二至三个月的260名,占22.8%;处拘役四至五个月的4名,占0.3%。
三、办理醉酒驾驶案件之难题
(一)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确
1.关于机动车的认定
实践中,关于汽车、摩托车等是否认定为机动车毋庸置疑,邢台各法院对此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是否定性为机动车存在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公安部门认为电动车的某些标准达到了法定的机动车标准,即可按机动车论。据了解,邢台有不少电动车醉驾案件,但是大部分电动车醉驾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2.关于道路的认定
如何理解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规定,这是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机关,校园,公司,居民区等辖区的内路段是否属于所谓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司法机关对此判断存在很大模糊性。关于道路认定是否要考虑公共性问题,该地区各个司法机关并没有确立统一标准。
3.关于醉酒的认定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刑,但是在条款中并没有体现出关于醉酒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判断驾驶人是否醉酒的初步标准是呼气酒精含量,最终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该地区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对醉驾者进行两次鉴定,在审理中采用含量较低的鉴定,但是若较低的鉴定未达到酒驾标准,反而采信了酒精含量较高的鉴定,行为人对此结果产生很大质疑。
(二)量刑标准不尽统一
醉酒驾驶行为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因素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其次是机动车类型,道路种类,损害后果等重要因素,最后还要参考醉驾者案发时主观心理,产生危害后果是否采取积极营救措施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并不难发现,它们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情节与标准,所以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自由裁量权,以至于无法形成统一的量刑标准。比如两名醉驾者同样被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对于罚金却存在较大差异,一名醉驾者被处罚金1000元,另一名却被处罚金2000元,无疑体现出罚金适用标准不一。
(三)自首情节有分歧
关于自首认定,《刑法》第六十七条做出明确规定,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关于醉酒驾驶案件如何对“自动投案”进行定性,并没有相关的法条可以引用。又如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否影响醉驾自首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有分歧,例如其中典型案例之一,2013年6月9日,桥东区邢州北路南段,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伤某学生,学生家长同意赔偿,但由于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报警由警察调解。交警赶到案发现场,经过调查,张某涉嫌醉酒驾驶。即使张某怀疑,仍积极主动陈述案发过程。本案中张某是否构成自首,司法实践存在不同意见。张某本意并非因醉驾报案,而是为了解决赔偿,能否认定自首存有疑问。
四、解决醉酒驾驶案件法律适用难题的建议
(一)出台司法解释消除概念歧义
司法解释作为法则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特的功能。司法解释具有阐明法条含义的功能,具有在司法实践中完善法律的功能,所以针对醉驾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相关概念分歧,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消除,以尽快打击此类犯罪。比如机动车认定标准,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是否应纳入机动车范围。一些特殊道路是否属于醉驾认定的道路范围。醉酒达到何种程度被认定是醉驾,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为判断依据。这都是实践中存在的空白点,所以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补充该漏洞。
(二)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
醉酒驾驶行为的刑罚幅度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但是由于醉驾案件种类各式各样,数量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仍有一定难度,所以有必要在调研基础上,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以实现量刑均衡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应当先根据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然后再根据“其他具体犯罪行为超过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加重结果事实”。确定基准刑主要考虑醉酒程度,可以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大小分别确定相应的拘役期限。另外根据案发地点,危害后果,车辆种类来确定相应的从轻、从重情节。最终依法定罪量刑,以实现醉驾案件量刑的规范化与均衡化。
(三)准确把握不同情节下自首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醉驾后并没有自动投案,而是在明知他人报案后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这是否应被认为具有主动性而被认定自首,仍有较大分歧。有的持肯定观点,因为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警却在可以逃离的情景在未逃离,说明其留在案发现场具有主动性。有的持否定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不具有主动性,不应该被认定自首。笔者认为,尽管犯罪嫌疑人不是主动报警,但是其为逃离现场充分说明具有投案的动机,可以认定自首。关于自投案的动机问题,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配套的法律条文为各类醉驾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实地调查报告范文6
——关于长笛的调查报告
调查主体:音教系2002级学生范真璇
调查时间:2004-4-29、2004-5-5、2004-5-7
调查对象:《管乐手册》(陈建华著)、《器乐》杂志、华音网、音乐期刊网、音乐学系2002级学生陈汝丝。
调查地点:图书馆、同学宿舍、网站
调查次数:3次
长笛是最早产生的木管乐器之1。远在古埃及时代,“长笛”1词的含义很广,所有的木管乐器不管性能获自然属性如何都用这个概念,形状也各式各样,有横的、竖的、双管的等。长笛是吹孔气鸣乐器,广泛用于现代管弦乐队,有时用于军乐,也常用于独奏、重奏。它的家族有短笛、高音长笛、中音长笛、低音长笛等,而以伯姆式C调标准笛为其代表。古6孔无键长笛的音域仅有两个多8度,19世纪初扩为d1-a3,有完全的半音阶。19世纪30年代初,慕尼黑的T.波姆作出重要的改革,波姆长笛扩展为c1-d4。《管乐手册》中也强调了波姆在长笛的发展史上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书中提到第1位改良长笛的匠师却是英国认威尔杨•戈登(Gordon V.179?—18??)他把长笛的主要部分加以改进,可惜没有进行到底。彻底的改革是由波姆完成的。最初,波姆从改良运指法与音色着手,以后由于1825年将长笛的管形(到圆锥形)与音键加以改革,并且对音键的机械装置做了各种补充。波姆式长笛不仅在基本音孔上增加了基本音键,而且在机械装置上配有校正杠杆,可以把各种音建按1定的形式组合起来,从而使基本音孔与补充音键演奏起来同样方便,大大的丰富了长笛的音色于表现能力。波姆对长笛的改革课称为木管乐器构造方面的革命,他在长笛上使用的机械构造原理,很快被运用于其它木管乐器上面。
20世纪,在德国开始尝试把古德国长笛与波姆长笛结合起来,玛克西米里安•斯维德勒(Schwedler M.1853—194?)发明了1种组合笛,叫斯维德勒笛。而在法国则尝试使用各种不同音孔的结合来追求音色的优美。他们的尝试都是在波姆体系基础上的丰富与补充。
因现代作曲家要求更高,长笛制作日精,指法屡有创新,专业型笛尾加长,可下行至b音,此与吹奏#f4等泛音有关。因此目前音域扩展为b-#f4, 共44个半音。低音区b-#c2音色丰美醇厚,惟穿透力较为逊色;中音区d2-#c3音色清澈朗润;高音区d3-b3音色光辉明亮,穿透力强; 超高音区C4-#f4,音色尖刺激,穿透力极强。近代作品有时用断音强奏,以显示特殊效果。
长笛族系低音长笛:C调,较标准长笛低1个8度,笛头下端的管,拐两个弯而直下。在近代作品中,它的地位日趋重要,尤其是在长笛合奏中,能使音色浑然1体,可与弦乐重奏媲美。
构造、指法与音域
长笛为木质或金属管状体,全长62厘米,笛头闭塞,塞头距管端约5 厘米,笛尾开放。为便于携带与调音,由2 或3段插接组成。笛身为圆柱体,内径1.9厘米,从与笛身插接处起, 其内径至塞头渐缩细为1.71厘米。以离塞头1.7厘米为中心, 开椭圆吹孔,上覆吹孔盖,开同样椭圆孔,与吹孔相连,使盖面与孔壁形成锐角,气流即冲击此边棱,激棱发音,管壁开指键孔若干,用指尖控制音键启闭,以变换开管长度,产生不同音高。
以下为长笛参考图片:
让我们再看看《管乐手册》中的叙述:现代管弦乐队中所使用的长笛都采用波姆体系,共开有104或105个以上的音孔,每个音孔都装有波姆式音键,能迅速开闭,是1种非常灵活的乐器。
圆柱形的管身共由3个可以拆开的节插接而成:
1、 节——又1个边缘锋利的吹孔,关内有软木塞塞住笛管1端,并可移动,以便调整个别音。与主节衔接的1端能伸缩活动,可调高或调低整个音列,以适应乐队的音高。
2、 主节——笛管基本部分,装有各种开口音鉴与闭口音键(包括基本音孔键)。
3、 尾节——有用右手小指按的两个开口音键,可奏出最低的#c1与c1音,有的长笛还有第3个开口音键,能奏出b音。另外还有1个用小指按的闭口D音键,演奏时需打开。
由此我们应该对长笛的基本形制有所理解了。
长笛的全部音域共有3个8度加1个3度:
并非所有的长笛都具有最低的b音,具有 b音的长笛就更少见了。1般说,长笛擅长于演奏升、降记号少的音乐,构造改进后,升、降记号多少的难易区别已基本不存在。
音区、力度及音色特点
长笛的全部音域可分为几个不同的音区,各音区的表现力与力度变化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各音区之间的差别较明显。两个极端音区需要消耗大量的气息。最高音区弱奏较困难,强奏能获得华丽的效果,常用于乐队全奏:低音区不能强奏,中强以下有效,弱奏时大调音色冷漠凄凉、小调音质柔和,更多用于乐队中的独奏段落。用得适当效果极好。最好的发音区域是中、高音区(从g1到g3),能演奏任何强弱的句子,相对说来气息消耗不大,音质也好;中音区很富感情,音色柔美温存,透明纯洁;高音区音色清晰开朗,显得特别鲜明。
于其它木管乐器相比,长笛的音色由于缺乏谐音,显得冷漠,音响力度弱,表现力不够丰富,音响也不如其它木管乐器丰满,因此,不能模仿人声,常用来表现自然界,如田野、森林、湖畔、春天、小鸟以及回声等等,具有独特的能力。
演奏技术
长笛的演奏技术是所有的木管乐器中最灵活的1种,能够奏出1切可能的经过音、音阶、琶音、颤音,特别擅长演奏快速的断音和快速的同音反复。长笛演奏时为双手持笛,坐立皆可,采用胸腹混合式呼吸法,双唇构成1定的基本口型,气流集中冲击吹口盖与孔壁构成的75°锐角发音。
长笛有4种吐音法:
1、 单吐法——用“突”(tu)或“特”(te)的读音动作吹奏。
2、 双吐法——用“突—库”(tu—ku)或“特—卡”(te—ka)两个读音动作吹奏。
3、 3吐法——用“突—库—突”(tu—ku—tu)“特—卡—特”(te—ka—te)3个读音动作演奏。
4、 弹吐法——用“突鲁鲁……”(trr……)的读音动作演奏。
特殊技巧泛音的标记“。”记号。
(2)震音于颤音:长笛演奏震音或颤音具有极好的效果,发音非常美妙。常用的音域从d1到#f3,只有个别例外。最低的 d1、c1、b音上的震音或颤音不要使用,因为这3个音都是用右手小指来演奏的。
(3)滑音:手指在键孔上逐渐滑闭,可取得上滑音和下滑音效 (4)同时哼唱:在演奏长笛的同时哼唱;
(5)模拟打击乐:快速拍打音键,同时口中发出咂舌的“嗒”声可发出模拟击乐的声音效果; (6) 呼啸奏法:口含全部吹口,快速大量吹气,同时按乐谱快速移动手指,造成啸声效果; (7) 模拟铜管乐器:两唇紧贴吹口,开小孔吹气,发音如同小号。上述各种奏法,均可得特殊效果,在先锋派音乐中常大量应用。
在乐队中的运用
长笛是木管乐器中演奏最灵活的1种,在其全部音域的各个音区,可采用各种演奏形式运用于管弦乐队中。
低音区可以演奏旋律或作和声性伴奏,也可做节奏性伴奏。如果以p的力度独奏,并用非常轻巧而弱的伴奏,音响是美丽动人的。
中音区虽不能奏出光辉的音响,但发音音质柔美、恬静,擅长演奏明朗而纯洁的旋律,也能演奏忧郁的旋律。
高音区音色明朗,演奏灵活。它和乐队构成复调式的对话时效果出色。1般说,如果乐队音响不是非常强大,这1音区的长笛音色是不易被盖过的。所以这1音区和最高音区也常用于乐队全奏。
长笛的音域宽而高,技巧灵活,音色突出,经常用于演奏1些穿插性的模仿短句,是管弦乐曲写作中被称作“常规”的手法,虽然简单,但却能起到润色作用。运用这种手法时,可以选用单1音色,也可以在低8度处加1支或两支单簧管(双簧管)构成8度的复合音色,特别是在弦乐担任主旋律时更为常见。
在乐队全奏时,长笛通常重复其它声部(1般在最上面的8度或同度重复),或演奏华彩音型,或演奏节奏音性,音区大都在高音区与最高音区,较少用中低音区,尤其是低音区,因为在这个音区的力度是非常有限的。1般交响乐队至少用3只,第3兼短笛,规模较大者再加中音长笛。
作为独奏乐器,长笛可以不用伴奏,如J.S.巴赫的《a 小调奏鸣曲》等。用钢琴、竖琴、吉他或乐队伴奏之独奏曲、协奏曲等曲目也极多。在室内乐中,长笛加双簧管、单簧管、大管成为管4重奏;再加圆号,即成管乐5重奏。此外尚有各种组合,如W.A.莫扎特写了3 首长笛4重奏,用长笛取代第1小提琴,加上小、中、大提琴组成。长笛本家族也有多种组合,近代作品更加入短笛,高、中、低音长笛等搭配成长笛5重奏、6重奏至10重奏等。国际上著名的长笛演奏家有:阿多兰Adorlan「匈、波姆Boehm「德、雷迪尔Redel「德、塔希那里Tassnari「意、希诺阿Shiloah「以色列、托玛森Tomasson「冰岛、威尔逊Willson「美、莫里斯Morris「英、莫伊斯Moyes「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