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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xx]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 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即为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
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省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伙食补助费;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报销住宿费。
到外地上级单位或外地平级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原单位比照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的补助标准发给补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间探亲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援助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等需省财政开支的有关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条规定;援助工作期间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由受援单位按有关开支规定执行。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由借入单位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补助费;本地人员,不发给补助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受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前述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或10元,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时间段及分时间段的具体补助标准;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补助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本条规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补助标准内报销与主办单位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参加超过半个月的以会代训活动的有关差旅费开支,执行本条规定;半个月以内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
非由组织派遣、自主进行学历教育性质的学习、进修、培训,不执行本条关于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办法。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前述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其他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差旅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具体办法和经费标准,报其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直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 问题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经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下出现问题及原因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大多已执行很多年(笔者所有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及时
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经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都由单位领导掌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发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出现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认真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情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情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普通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五)原有管理办法确有补贴过低的情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一直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供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原有管理办法出现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免了含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办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免了原有管理办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情况出现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控制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办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减少了互相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控制,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出现。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控制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果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根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按照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矛盾问题,达到控制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控制。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须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免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办法。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控制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作者单位为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参考文献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高校 差旅费 管理 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24-02
差旅费是因公务出差的工作人员在外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公杂费的总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教职工参加培训与外出学习、调研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高校差旅费支出数目也不断高升。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许多高校的超旅费管理方法也日益完善。但是,整体来看,高校差旅费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
高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合法有效的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等。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借款环节、财务审核环节、会计结算和报销环节。其中,在借款环节,教职工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填好后还要请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在财务人员做账后,教职工方能领取现金或收到银行卡转账。高校差旅费财务审核环节的重点是,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归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贴存单上粘贴相关票据。然后在票据粘贴完毕后由审批单位、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再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验算后得出应报销差旅费金额,最后再交给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在会计结算环节和报销环节,会计人员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要做账、进行差旅费结算,还要通知报销人领取或交回现金,至此,差旅费整个借支、报销过程才算结束。
二、高校差旅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费用超标,双重报销现象严重
高校教职工出差交通费、住宿费是差旅费的构成,也是差旅费报销主要项目。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各高校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规定出差人员在交通和住宿方面要遵守高校规定等级,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不过,在差旅费管理中,指定费用超标现象仍旧是极其常见。就以交通费来讲,许多学校都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但是一些教职工在出差时,时间较紧,符合学校规定级别的车票已经售完,所以他们要么按照职称较高的教师标准来购票,要是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并且在自付部分票款上,他们经常会有意见。为了安抚他们,学校只能为他们支付这些费用。虽说差旅费数额大小与出差路途远近、天数密切相关,但是,那些在大型景区和旅游城市办的学习班、研讨会等,所需费用会更多,与会者的差旅费支开支也会随之增多。一些高校虽然规定有接待费的,不再发伙食补助费,但是许多人仍旧会违反规定,要求接待费和伙食补助费双重报销。在这些情况下,指定费用超标也在所难免。
(二)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
所谓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指,许多高校虽然明文规定了哪些差旅费、哪种范围的差旅费可以报销。但是,许多教职工在出差途中,经常会因公务而在传真、邮费、通讯上有所花费,而这些费用又不在学校所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之内。为了减少个人“损失”,一些教职工就会通过多开住宿费、虚报出差天数等手段,变相报销这些费用。如此这般,学校差旅费报销范围就被人为扩大。此外,在差旅费报销中,这种现象也极为常见:一些教职工去旅游胜地或等景区去出差时,不仅会要求报销路费,还会将景区门票、手续费甚至购物票据、酒水招待费等夹在可报销票据中要求报销,或故意拖延出差时间,借公费旅游。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只能损害学校利益,按理说不能纵容,要坚决抵制的,但是,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财会人员会大讲人情,只要票据属实即给报销。长此以往,也助长那些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不良行为。
(三)出差借款备用金积压严重
根据财务规定,教职工出差前可先向学校借款,出差完成任务后再报销冲账手续。但是,由于差旅申请、审批、报销流程繁琐,所以许多教职工出差回来后,都来不及还款冲账,导致差旅费借款严重挤压,进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一些教师甚至离职后,还在之前任职的学校欠有借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有的人借领导不在单位不能签字之际,故意拖欠借款。再就是教职工出差频繁,出差人次较多,这次还款冲账尚未完成,下一次出差任务已经开始,资金积压在所难免。
三、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差旅制度,修改报销条例
在2015年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指出:要向管理要效益,务必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这就要求高校相应号召,以制度建设入手,针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等差旅费管理现象,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如高校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学校差旅费管理进行科学安排,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付款方式、开支程序,制定适合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通常来说,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要包括以下条款:教职工出差审批程序与工作职责;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级别与选择;信用卡和现金使用条款,出差餐饮、通讯费用、交通费用条款;差旅费报销程序等。在此基础上,高校还要在现有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差旅费报销条例。即高校要根据当前消费水平,J真审核学校差旅费自出标准是否过低,然后秉承“适当补助”原则,根据出差天数长短适当增加因公外出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如出差20天之内的补助多少钱,30天的补助多少钱。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相关费用共报销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还可以使一部分暗中报销的差旅费变为报销范围之内的差旅费,严肃差旅费报销制度。与此同时,还可以减少公差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出差效率。
(二)狠抓差旅费超标问题
对于各行各业来说,差旅费超标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学校可以任命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教职工差旅费管理,赋予该负责人以下职责:参与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实施;负责向教职工宣讲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在学校规定和教职工之间起到一个媒介作用,使教职工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对该负责人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让他们从心理上重视、服从学校管理;对教职工差旅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差旅费产生过程监管、报销管理等,提高差旅工作质量和差旅费管理的有效性。安排专门的差旅费管理负责人,不过是控制高校差旅费超标问题的第一步。高校差旅费报销一般都需要各院系领导签字审批,但是在差旅费结算上,许多高校施行的都是年终结算法。这显然是与财务专款专用原则相违背的。为了解决差旅费超标问题,高校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对差旅费支出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各院系在年初对差旅费进行科学预算,在日常支出中开源节流,禁止超标,一旦差旅费用完,拒不再批。
(三)增加差旅费使用与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支付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也是一种新型的财务结算方式。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务报销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携带方便、使用便捷、透明度高等特点。利用公务卡结算的好处有:支付行为、实际消费项目和金额都有据可查,入账和出账的渠道都公开透明;减少了现金支付结算,避免账目模糊。在信用支付时代,交通购票、餐饮、住宿等都可以利用信用卡来支付。因此,高校要根据时展,对信用卡的全面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大力提倡公务卡结账消费,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校差旅费和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因公出差人员携带现金出行的风险。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信用卡支付的好处就是在差旅费预支、报销方面省去了很多麻烦。如在出差前不用再预借现金,出差时不用再担心携带现金出行风险,只需凭借发票和刷卡凭证就可以进行差旅费报销,学校只需将钱打到信用卡即可。需要注意的的,利用会务卡来结算差旅费的前提是,学校要选择常用的商务信用卡发卡行,要与之签署公务卡服务协议,还要制定专门的会务卡管理办法,由专人对信用卡信息进行管理,如办卡、注销等。此外,高校还要明确信用卡的用途、额度、适用范围、还款及利息承担等相关事项,避免因为信用卡使用不当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四)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水平
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责任意识,会给高校差旅费管理工作乃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直接影响。因此,高校要重视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建设高质量的财会管理队伍。具体来说,高校首先要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与培养,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提高财会人员准入门槛。其次,高校在财会队伍管理方面,要以培养财会人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首要任务,定期召开针对财会管理技能培训、知识讲座,要求财会人员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自主学习,不断学习专业财经法规政策,以满足高校财会管理工作需求。如有可能,高校还要加强财会人员再教育,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如请社会培训机构来校为财会人员辅导讲课,为财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学习提供更多时间,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与其他高校开展学术讨论和业务交流,以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差旅费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支出,在高校财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高校要将差旅费管理当做财务管理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差旅费管理新方法、新路径,确保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范利静,曹红萍.高校差旅费报销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当代会计,2015(8)
[2] 杨德慧.高校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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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寅晓.规范高校差旅费支出管理促进高校经费合理使用[J].电子制作,2015(1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北廊坊 065000)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准备工作;原则
“十一五”以来,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几个法律、办法和规定。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面向目标的追踪问效机制。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来说,是加强经费管理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核心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以来,一直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结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就做好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谈谈个人浅见,期望对编制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我国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因此,编写国家科技计划预算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了解《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熟悉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对国家科技计划中每个具体计划类型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要心中有数,知晓国家各个计划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从思想上认识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的重要性。经费预算是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核定的重要依据,是课题顺利执行和实施的前提,是提高国家财政使用效率的保证,合理、规范的课题预算决定了资助经费将尽可能保障课题所需经费。
第三,了解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分解课题研究内容下所要完成的每一项工作,及每项工作所用到费用,熟悉研究中所用材料的种类、数量、单价等。
第四,预算编制涉及财务、管理、科研等专业知识,预算编写前要明确各方的分工,协调好各方关系,及时进行沟通。做到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二、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结合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预算,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第一,目标相关性原则。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课题预算的额度要符合课题任务需要,课题内各任务、研究内容之间经费分配合理,符合各项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有利于课题内部资源共享与任务协调,有利于课题总体目标的完成。
第二,政策相符性原则。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课题任务符合计划定位和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课题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财经政策。
第三,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预算编制
(一)明确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开支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科学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二)开支范围内分项预算
1、设备费。是指用于本课题研究必须购买或使用的仪器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可以购买,但是不要预算太多,大型仪器设备不宜购买,否则会质疑课题申请单位支撑条件是否满足完成课题需要。确需特殊或大型仪器设备的可以共享或租赁方式解决。要注意设备购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设备预计的利用率、设备购置前后共享的可能性及购买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材料费。用于科学实验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包括消耗品(试剂、气体、化学品)、实验动物、原料等,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大宗及贵重材料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该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等。要注意材料费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及大宗贵重材料与一般材料预算比例的合理性以及预算材料种类、单价和数量的合理性。
3、测试化验加工费。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要注意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测试化验加工单价和批次数量的合理性。
4、燃料动力费。是指研究任务中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注意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5、差旅费是用于本项研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因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研究任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内容、人次和时间,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测算依据,包括出差人次、标准等。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等测算依据。要注意差旅费总额及普通差旅费的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
6、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的规模、次数、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以课题名义举办的与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次数。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要注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访问经费预算的合规性及其与课题研究内容的相关性。
7、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其他经费预算的原则是课题任务需要,测算依据合理。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每个计划申报说明中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在此不一一赘述。
四、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自身科研工作的实际,结合每一个具体课题所要做的具体研究内容,以科学的态度提出预算需求,合理的测算依据,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中,也是从科研的实际需求出发,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使国家的科研投入能发挥效益。预算编制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资助经费核减的程度。
第二,预算编制的依据来自任务目标和研究内容,也是研究内容的细化,需要科研人员对具体内容进行分解,具体到科研工作实际实施过程的每一项工作,只有这样,预算编制工作才能做到细致、周密。在课题申报中,部分人员只重视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轻视课题预算书编制,使得预算编制往往过于笼统,考虑不周密,理由说明不充分,严重影响了预算的编制质量,为课题顺利执行和经费开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往往出现需要开支的费用没有预算而不能开支,影响课题执行的局面。
第三,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报中应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详细填写;预算说明书中各科目测算依据应详尽准确,预算理由应充分合理;预算说明书中预算数据应与预算表中数据保持一致。
第四,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编报相关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其他承担单位应该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
第五,预算编制中容易出现混淆支出科目的几种情况,一是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二是课题组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预算。三是课题组举办国际会议的费用,若已经列入会议费预算的,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中不应重复预算相应的支出。四是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应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不应在会议费中重复支出。
科技计划预算编制是一个需要多学科协作完成的复杂工作。需要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是编制预算的前提;了解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做好预算前的准备工作是做好本项工作的基础,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只要坚持以上几点,将对做好科技计划预算编制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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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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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Z].
9、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Z].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5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6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通知》(赣市办发电 [2009]18号)、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市行财字[2009]41 号)精神,结合本办经费实际及以往相关规定,特对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定若干规定: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本办公务接待项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时含住宿、用车)。接待范围是:(1)上级机关领 导及随员;(2)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3)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 报工作人员。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 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 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 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 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本办出 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体为:⑴火车: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软 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普通舱(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较紧急的,须经主任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 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 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 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7、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住宿费,县处级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以内、室内100元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 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 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1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12、汽车驾驶员在出差期间,按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补助,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 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员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至午夜12时以后)每人每晚报销6元伙食补助费;值大 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9元伙食补助费。
14、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 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 放。
16、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 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 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 费规定报销。
1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单位按 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 元;(2)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3)在市内县级培训 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19、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 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挂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 下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0、外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其本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 (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其随同调动的同住的家属(父 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调入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 入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3)调入人员同住家属,经单位同意后 ,可暂时留在原地,其以后搬迁时得旅费,以及调入人员的非同住配偶(非从业人员),经批准搬迁 到调入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旅费,按调入人员标准报销。
21、部队转业到本办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部队按合 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22、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23、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