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保障工作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1
县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应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辖区各居委会负责本社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政府负责对辖区居委会呈报的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收入审核,并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收入核定证明材料;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准入、退出流程,本着应保尽保,孤老病残和特困家庭优先保障的原则,做好日常受理、审核,畅通受理渠道,实行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和廉租住房档案
加大辖区住房管理力度。政府及所辖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掌握辖区居民住房、从业情况,建立家庭动态情况台账,配合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为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打好基础。
开展城镇房屋普查工作,逐步建立区域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认定、年度审核,以及后期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建立廉租住房档案。无论统建、配建还是购买的廉租住房,必须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
根据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七局委《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家庭,重新申请、受理、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申请人不予提供住房保障。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标准及方式。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严格落实廉租住房配建制度。按照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5%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15%廉租住房的规定。结合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目标,本着大分散、小集中的配建原则,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从本《意见》之日起,凡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政府按普通商品房竣工量的5%提供一批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配建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
四、强化有关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
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县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
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物价、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2
为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管道及其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天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切实保障天然气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划控制。坚持规划为先,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规划;在推进城乡建设时充分考虑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规划控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留足与天然气管线之间的安全间距。
2.重视管道安全。加强工程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特别是从事房屋、道路、桥梁、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确保管道安全。加强对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的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及时与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燃气输配、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管理;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入户检查,公布抢修电话,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三、工作职责
1.燃气经营企业职责。
(1)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做好天然气管线项目的立项申报,前期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规范施工。
(3)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4)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6)对天然气用户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居民用户应确保每两年不少于1次的入户安全检查。
(7)做好用户安全保护管道设施和安全用气的宣传。
(8)制定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和有序供气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迅速处理故障或事故。
(6)建立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涉及天然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职责。
(1)应急办:负责天然气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2)发改局:负责天然气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气源协调和用气计划管理,统一调控气源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供应。
(3)公安局:负责对私拉乱接、偷盗天然气、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进行打击,负责对危及天然气重点设施和加气站等重点防恐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打击。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天然气管线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时,协助进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抢险、抢修车辆的优先通行。消防大队负责天然气项目消防安全审批,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天然气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重点设施进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4)住建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工作;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施工行政许可;负责查处、打击私拉乱接(地暖)、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擅自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导致燃气管线穿越房间、无资质人员、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具、偷盗燃气等涉及燃气安全和各类违法行为;协同安监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事故;负责市政道路天然气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杜绝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协助公安等部门打击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将涉及天然气安全管控纳入乡镇建设管理范畴。
(5)城管局:发现各种无序开挖、野蛮施工、违章占压等危及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时协助制止、监督和举报;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协助对现场进行控制、警戒、维持秩序等。
(6)交通局: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管线涉路、涉航施工审批和施工作业中对路、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7)水利局:负责天然气管线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站等)及其管理范围、蓝线控制范围的审批。
(8)文广新局:负责天然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9)环保局:负责天然气事故时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数据,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安监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牵头做好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规划局:负责城区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档案资料监督管理。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告知天然气管线的位置,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明确与天然气管线的安全间距;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到现场确认管位及施工方案。
(12)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检测检验、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
3.镇开发区职责。
(1)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掌握本辖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3)加强对住宅小区、安置区、新农村天然气管线设施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对已交付的居民住宅区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则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目前尚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新农村和城镇自然村内的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由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村委或村民小组负责。
(4)做好所辖区域内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区相关部门进行抢修、抢险及现场控制。
(5)发现并制止各类涉及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4.用气单位职责。
(1)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2)负责定期对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自检,确保安全运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气操作维护人员的天然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职责。
(1)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提前施工信息。
(2)提前2天通知天然气经营单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天然气管线位置,提交施工方案。
(3)签订由区安监局监证的《公共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4)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在天然气经营单位有人监护下进行施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将把天然气安全工作作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天然气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3
一、住房保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县由于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过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既不利于农村居民增加收入,提高居住质量,又制约了城镇化发展步伐。同时,进城务工和经商办企业的农村居民在住房等方面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首先必须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真正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使城镇化进程和住房建设同步得到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测算、合理制定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住房规划和建设力度,让广大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居有其所、安居乐业。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
1、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共需建设各类住房约1.2万套、110万平方米,解决约4.5万人1.2万个家庭的住房问题。县推进农民进城住房保障中心要组织专人,精心规划,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力争到年全面完成住房项目建设,切实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
2、提早谋划,分步实施。县城共需建设各类住房9000多套,其中年—年,县城计划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2470套2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250套2.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约2220套22.5万平方米;年—年,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6600套6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660套6.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约5940套58万平方米。常兴镇、横渠镇、汤峪镇、槐芽镇、齐镇、营头镇六个中心城镇,在依据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3000套2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300套2.3万平方米。其他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农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规划,抓紧落实。
3、落实政策,分类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坚持“同等”原则。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不能通过自身解决住房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与城镇居民申请条件相同、轮候同等的原则,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实行“自愿”原则。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类型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规定所选类型。三是实行申请材料“简化”原则。申请材料中所要求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均以落户时有关部门核定的材料为依据,不再另行调查审核。四是实行“公示”制度。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在现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核结果公开公正。五是实行分类保障制度。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且在落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的,纳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且在落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在城镇无住房,实行城镇居住制度的农村居民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具体执行依照《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三、全力做好六项保障,加快住房建设步伐
1、全力做好住房建设资金保障。一是廉租住房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在政府增加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解决;二是公共租赁住房所需建设资金通过政府主导,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逐年开发建设一批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实行城镇居住制度进城农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建设资金在积极落实国家土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筹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融资的办法解决,在限定面积、限定对象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出售;四是限价商品住房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土地面向市场招拍挂,建设资金通过确定的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在留出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向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家庭出售;五是商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开发企业自筹解决,直接面向经济条件较好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出售。
2、全力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保障。将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作为县城建设和中心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超前规划。县住建局在编制全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县国土局要编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进城落户居民住房新增规划建设用地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全力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按照规划,全县年—年将新增住房建设用地约1100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一是充分利用旧城改造闲置的土地200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是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县城新增建设用地约700亩,中心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约200亩,一次规划,五年完成,由当地政府负责,主要解决落户当地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其他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农民进城落户住房;三是科学搞好住房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储备,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调拨,确保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的需要。
4、全力做好住房建设保障。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县发改局要做好立项、申报等工作,县国土局要做好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项目规划,审查建设方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住房建设工程质量。
5、全力做好政策保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已出台关于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完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加快推进进城农民住房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6、全力做好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完善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供热、供气、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积极配建幼儿园、小区医疗诊所等公益事业,为进城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障。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4
实行公租房“租售并举”,按照政府批准出售房源、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依照规定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一是先租后售,保障家庭承租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二是分配时即出售,从2014年开始,新推出分配的公租房,经政府批准,分配时即可出售。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进一步完善2014至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认真贯彻“一次性规划、一次性选址、一次性落实地块”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早启动、早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公租房项目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三、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租金标准
(一)在户型设计上,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公租房小区可按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二)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平均租金60%至80%的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定期适当调整。租金收入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建设(管理)单位收取,每年按10%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其余租金主要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房屋管理等相关费用。
公租房所有人可以自己管理公租房,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企业)代为管理。
四、统一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1、在县城无房或在县城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城中等收入线以下;
3、具有县城户籍或无县城户籍但在县城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已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并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1、有县城户籍,并在县城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父母或子女在县城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房,且人均住房(申请人、共同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等人平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拥有用于个人消费的家用汽车等大宗财产的情况,不得申请(申购)公租房。
(四)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含农民公寓)或已享受棚户区(林区、垦区、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申购)公共租赁房。
(五)符合县级以上政策规定可优先配租的家庭,或连续三次(含)以上摇号未中签的家庭,或在县城原镇居住20年(含)以上的家庭,根据当年房源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公租房。优先配租是指确保房源摇号或是缩小范围提高中签比例摇号。
五、稳妥推进公租房出售
(一)出售房源。县政府组织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可作为出售房源。
(二)出售对象:
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并已承租公租房的,或经摇号中签待入住的家庭;
2、符合公租房条件并已承租公租房的,或经摇号中签待入住的家庭。
3、申购人只能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或已经摇号中签待入住的公租房。
4、一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公租房。
(三)出售价格。公租房按建筑安装成本出售有限产权。出售公租房时,要通过评估(或根据审计结果),分别确定所售公租房的建筑安装成本价、综合成本价,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减免等的具体价款和比例。建筑安装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综合成本价包括建筑安装成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四)专项维修基金。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的规定和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购房户按购房价款2%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基金,该项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县房管局管理,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出售方式。申购人应一次性购买全部公租房的有限产权。如需购买完全产权,应补交建筑安装成本价与综合成本价之间的差价,及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
(六)资金管理。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及公租房建房、回购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出售公租房有限产权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售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产权管理。
1、购买了公租房有限产权的住户从购买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免交租金,其承租的房屋不得出售、转借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购买的有限产权和完全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
2、购买人取得公租房全部有限产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期间,如购买人因经济和住房条件变化,超出县里规定的保障标准,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县政府按原销售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利息回购,并由购买人补交因购买有限产权免交的租金。
3、申购人应与售房单位签订《公租房购买合同》,按照购房合同交清房款,并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注明“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和所购有限产权比例。购买的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可作为共权人登记。
4、购买公租房全部有限产权满5年,经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五、支持保障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公租房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交纳公租房租金。
(二)公租房承租人申购公租房时,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公租房。
六、强化住房保障工作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应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和落实工作经费。并在适当的时机成立住房保障局,专抓住房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监察、财政、国土、审计、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申购等管理制度。
1、住房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租房配租和出售除县里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可优先安排的,其它一律参加公开摇号,中签的配租(购买)公租房,未中签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享受租赁补贴、公租房保障家庭列入轮候。
2、要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租房正常腾退、流转。公租房租赁期间,如承租人不再符合县里规定的保障标准应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其腾退,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有效壮大地方财政收入,持续推进“幸福”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税收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地方税收保障的有关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发挥税收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杠杆作用,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为全市财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细化责任,明确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实现各级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年度中间增加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核批准,不得硬性制定脱离税源实际的税收收入指标。要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对存在和发生虚征税款、收过头税、违反规定混级混库混税种入库税款的,要责令纠正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保证和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要依法加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地税部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地方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调整机制,预算编制和调整前,要充分征求同级地税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认真完成涉税信息的提报和税收协助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信息提供情况、税收贡献情况、税收行政协助情况的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和任务推送、分解落实。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提供和税收协助情况。要按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依托网络,加强涉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要依托政府政务专网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源产生的环节、方式和时限,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传递、使用和管理,并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税收征管的需要,依法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四、密切配合,确保税收协助的工作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1.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及正规发票,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拍卖不动产或判决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抵顶债务时,要通知税务部门计算和清缴应纳税款。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单位或个人办理开业登记时,应告知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公安机关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等工作。
5.各金融机构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税收查询和资金流动税收查询,在地税部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要依法予以协助。
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共同做好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工作,同时依法做好本部门、单位应纳税款的申报缴纳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保障工作意见范文6
2009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劳动就业指导服务力度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有所事,病有所医,失有所靠,伤有所治,老有所养,规范用工”目标,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茶陵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在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关键时期这一阶段,面临着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查找出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措施刻不容缓,是当务之急。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从08年7月开始,我县在外务工的农民工陆续有人返回,至11月达到返流。据统计,截止08年末,已有2.8万人已返回居住地,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2.7%,今年这一情况还继续延续,就业压力很大。一方面劳动力供大于求,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大量企业招不到人,形成民工荒,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当前,劳动者就业观念仍然没有改变,很多农村劳动者把到私营企业打工当成一种临时谋生的手段,没有长期打算,缺乏敬业精神,高不成,低不就,不少劳动者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企业文化缺失、社会保障滞后、劳动条件恶劣以及经常发生的拖欠工资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同时,结构性失业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劳动力总体素质不能适应新增就业岗位的要求。
(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难。造成此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⑴我县企业改制中欠缴社保基金21329万元,截止08年底,仅兑现1529.2万元;⑵我县制定改制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让1000多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年减少企业社保基金收入300多万元,增加退休金支付1000万元,两项相加,年增加缺口资金1300多万元;⑶现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4984人,实际缴费的只有11827人,稳定月收保险费仅230余万元,而企业退休职工已达5811人,月应支付退休金达500余万元,应收应支平均每月缺口达到270万元,年支付缺口近3200余万元。⑷我县大部分企业的经济状况不好,科技含量低,利润空间小,再加上业主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消极态度,是造成养老保险扩面与征缴难的主要原因;⑸缺乏宣传,对社会保险政策性、强制性、福利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往往对参保积极性较高的都是一些超龄的人。
(三)其他保险扩面更难。由于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强硬,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没有形成应有的气候。在私营企业这一块,缴纳最好的算养老保险,但也只有极少数的知名企业为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参保。其它社会保险扩面更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很少,效益不好的企业也很难收到钱,压力很大。工伤保险由于企业员工很不稳定,申报人数与企业规模和统计局的统计极不相符。
(四)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我县的医疗保险政策,现在报销比例偏低,由于收支平衡,老百姓颇有微词。应加大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同时要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制度。企业改制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没有着落,不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致使上访现象严重,这些因素既影响了我县的经济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已成社会共识,但在理解上仍有两个不同点:一是财政投入是仅限于各项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支付缺口,还是包括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险就业体系自身建设的投入。二是投入是仅限于当前资金缺口的弥补性投入,还是包括中长期支付风险的储备性投入。我认为着眼长远,统筹考虑,也是劳动保障事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五)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执法难度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过程中,大量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理顺,经济补偿金缺口巨大;真正改制的企业、进入社会化管理的还不多,不少人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享受的对象比较绝对,不利于向真正的弱势群体倾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劳资纠纷、侵权案件以及由此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量增多,日益成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近两年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例看,矛盾的焦点一是劳动合同争议;二是用工主体以各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面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劳动监察部门执法阻力较大,缺乏强制手段。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基础薄弱、任重道远,从企业不愿签合同开始转向员工不愿签合同。原来是企业把员工作临时工,现在是员工把在企业打工作为临时谋生的手段,稍不如意就拍屁股走人,随后就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讨工资、还押金。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障不完善,他也确实随时可以不干,现在不少企业主还没有这个认识,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很被动。这些问题不解决,缓解企业用工矛盾,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二、针对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
(一)根据我县实际,分类建档,分别指导就业。一是特困户。丧偶、夫妻双下岗、体弱多病、男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下岗人员和其他因子女就学、天灾人祸而造成的家庭特别困难户作为一类建档;二是伤残、烈军属、损失劳动力的弱势群体作为一类建档;三是生活水平已低于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下岗职工作为一类建档;四是失业人员和下岗一年以上,有一定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五是有外援收入和有人瞻养及家庭有较好经济收入的失业人员作为一类建档;六是大中专毕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七是外出打工、家政服务、计时工和在流通领域经商的失业人员作为一类建档;八是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作为一类建档;九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及返乡的农民工名单。建档后,劳动力服务管理机构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启动对特困户援助的大行动,其行动的重心向弱势群体倾斜,并规范失业率登记“口径”。实施“鸟食就业”、“钟点就业”、“假日就业”和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工程,进而缓解我县面临的就业压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