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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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1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九届省委四次全会上就提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多次亲自过问,每到一地调研都要把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刘奇葆书记三次到*调研,都讲到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期又相继在新浪网《*合江县电视台播放民众质问书记县长短片》和在松潘县、在赴甘孜州调研途中,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我们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县市、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推进“三个加快”的有力抓手;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提升公民素质和树立文明新风的有效途径。全州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来落实,作为“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来实施,与“三个加快”紧密结合起来,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务实高效地推进我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去年以来,我州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夯实基础、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得到初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文明、卫生常识日益普及,城乡居民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落后生活生产方式在部分群众中积重难返,文明意识不强、整治难度很大。二是公共设施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区“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率不高,全民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识和氛围不浓。四是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抓、大力抓的意识还不强,“醒得早、起得迟”。五是队伍、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我州在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其余14个县也要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州级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坚决克服试点地区才抓,不是试点地区就不抓或抓得不紧不力的思想,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实施上更下功夫,落实上到点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治理标准,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全州城乡环境今年“5.1”前有重大变化、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年底前营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要打好集中突击、推进深化和全面提升三个战役,掀起三个,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州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满意。3月25日至4月25日为集中突击阶段,主要任务是彻底治理“脏、乱、差”,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4月26日至9月30日为推进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治理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化”评价体系标准;10月1日至春节前为全面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设施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五乱”治理和强化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督促检查八个专项行动,奋战一个月,扎实抓好4月底前的集中突击治理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5.1”国际劳动节。八个州级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州委宣传部要负责强化宣传,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州公安局要负责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线;州规划和建设局要负责治理垃圾乱扔、工地乱象和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州交通局要负责治理交通沿线环境卫生;州卫生局要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防止疫情发生;州工商局要负责治理广告乱贴和各类市场整治;州环保局要负责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州监察局要负责督导检查、实施问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对口联系、对口督导,落实人员,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安排,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协同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4月25日前,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牵头部门要分别向州委、州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二)科学指导,规划引领。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从规划入手,以规划带动建设,以建设促进治理。要按照“四划合一”的要求,加快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三化联动”为推进,以水利、交通等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环境美好、生态保护为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环境和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并重,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城镇治理工作重点要做到“五不”,即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农村治理工作要重点做到“三不”,即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整个治理工作要做到循序渐进,从治理环境“脏、乱、差”抓起,组织开展好清洁卫生大行动,进而抓好城乡容貌治理、园林绿化,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五个规范”和“三个全面提升”,即规范垃圾清运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街道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居民道德修养。

(四)狠抓试点,典型带动。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要增添措施,强化落实,进一步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今年德昌、西昌两个试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9月底前达到“四化”标准,呈现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会理地震灾区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农村、乡镇和县城的环境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配套建设,使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创造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加快建设灾后幸福美好新家园。要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抓薄弱环节的强化整改,抓取得成效的巩固提高,抓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抓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强化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治理。要通过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对照工作标准和要求,采取“一查思想,二查现状,三查问题”的方式,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舆论氛围、督查问责以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诸多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向深化阶段迈进。二要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按照改善环境、推进“三个加快”的总体要求,联系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新形势下解决治理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措施办法,力争在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成功的创新和可资借鉴推广的经验,发挥好试点带动作用。

(五)注重“十个结合”,统筹推进。一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新*相结合。二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认真治理“脏、乱、差”,普及卫生知识,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三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抓好“一池三改”、环境绿化、垃圾处理,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充分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确保村落美观、实用、整洁。四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结合,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五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污染源治理相结合,突出抓好江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六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州、生态县建设相结合,抓好荒山荒坡植被恢复和城区环境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七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积极培育建立家园意识,改善高寒山区群众生活条件。八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抓好3410套廉租房建设和14416户住房租赁补贴,改善城市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九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十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构建平安*。

三、构建机制,强化保障,推动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州委、州政府已经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书记、县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要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实行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部门包段、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的“五包”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点、落实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监督网络,坚持把行政单位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整改。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促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二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征收机制;要深化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抢抓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机遇,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编制、立项和储备工作,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制度,结合我州实际,抓紧制定我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目标考核、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办法。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治理内容和治理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城市社区、乡镇村组、学校、街道甚至家庭,更加充分地组织和发动群众。要通过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把党委、政府的主导、引导变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自觉行为,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关键在人。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建设一支富有实效的工作队伍。首先要有一支懂管理、会管理的城镇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要调整充实现有的执法队伍,重点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其次,要有一支市政、环卫专业队伍,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更要广泛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宏大的群众队伍,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2

一、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基本情况

1、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村镇环境卫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垃圾一天不清扫,不处理,就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就会有意见。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满意的居住环境,近几年来,简阳市各级都十分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环境整治工程,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整治工程取得了一定效果,农村场镇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群众普遍比较满意,一致反映: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是领导的形象工程,是实实在在的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为群众初步创造了一个清洁、整齐、舒适、卫生、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度,融洽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卫生意识。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更高的创建目标,并把它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可见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从我们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清风乡场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吨左右,垃圾每日清运,该乡为此新建了6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五星乡场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吨左右,垃圾每日清运,该乡为此新建了5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芦葭镇每日产生生活垃圾2-2.5吨左右,垃圾隔日清运,新建了10个垃圾收集点和1个垃圾处理池。

2、简阳市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基本情况

从简阳市物价局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清风、五星、芦葭三个乡镇的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标准是由当地乡镇政府公告执行的,征收标准是(清风:3元/月,芦葭:5元/月,:五星4元/月),征收对象是场镇门市和驻镇单位,征收单位为与乡镇社会事务办签订合同的清洁服务队伍,年度征收金额为(清风:9500--10500元/年,五星:9000--10000元/年,芦葭:11000--12000元/年),征收的费用主要支出是清运垃圾的人工、车辆费用和部分清洁工工资,征收费用的比例为80%--95%。

二、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尽管近几年来简阳市各级花了很大的气力,投入了相当的财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新建和完善了垃圾处理设施,加强了村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但是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1、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

简阳市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完善,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乡镇垃圾设施建设上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一是乡镇垃圾处理填埋场,在选址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许多乡镇的简易垃圾处理填埋场都是在本区域范围内选一偏僻的河塘、废弃石场或深沟进行填埋,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有的镇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只能用1—2年,又要重新选择新的垃圾填埋场址。二是乡镇垃圾收集点或垃圾箱配置没有完全到位,受乡镇财力的制约,一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商业集中区垃圾设施建设比较健全到位,而离镇区较远的部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就比较欠缺。

2、乡镇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场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除驻镇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大部分收到外,其余由清洁服务单位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普遍征收不到位,征收费用的比例为85%--95%,且征收对象只限定为门市,对场镇居民没有征收,没有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征收不足的部分都要靠乡镇财政承担。垃圾处理费征收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门市赖着不交,环卫部门无可奈何;二是居民缺乏交费意识,加之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和措施,征收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有的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为:收费标准制定不够规范,缺乏监督,多为乡镇政府确定,缺乏征求居民意见;有的承包给个人收费,收费行为不够规范;收取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缺乏监督,没有公开收支。

4、场镇卫生垃圾处理经费投入大,导致乡镇负担加大随着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居环境质量大大提高,但要保持这种良好的环境,让群众普遍比较满意,必需实行长效管理,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由于近几年来连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现在乡镇财力普遍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乡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普遍较少,场镇卫生垃圾处理经费缺口较大,少的乡镇弥补1-2万元,多的乡镇财政每年都要补贴3-5万元,有一定的压力。如芦葭镇今年已经投入十几万元改造市场、硬化道路、清理河道环面广、量大、任务重;二是有的乡镇如清风、五星、芦葭等没有符合“4050”条件的下岗工人,乡镇清洁工的费用都需要乡镇政府支出,增加了乡镇财力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1、市政府加大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经费投入力度简阳市环卫事业经过仅几年的努力,可以说环卫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完善,但是,由于各乡镇财力不均,环卫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档次也均不相同。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各场镇的不配套问题;加强对合理规划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重点研究解决垃圾处理后的去向问题;规范各场镇简易垃圾处理填埋场,对各场镇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督查和规范,要求各场镇所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切实选择在距离群众居住地区和主要河流较远的偏僻河塘或深沟,并在周围砌筑拦截坝对垃圾进行拦截,垃圾堆放过程中要铺设废气导排管,对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排放,定期采取用石灰等杀菌剂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二次污染;市上应尽快分片建立统一的垃圾处理厂,尽可能地将各场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彻底解决二次污染问题。

2、加强乡镇清洁环卫队伍建设,解决环卫人员经费加强乡镇清洁环卫队伍建设,是搞好场镇环境卫生的关键,市上出台的“4050”的下岗工人在领取相关社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50元左右作为乡镇清洁工的办法,解决了部分乡镇清洁工工资,但对于没有符合“4050”条件的下岗工人的乡镇清洁工的费用市政府应统一解决经费,切实减轻乡镇财力负担。

3、进一步规范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针对场镇卫生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应采取:民主科学决策收费标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依照收费部门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乡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乡镇初审、报物价部门审核”的管理办法;搞好卫生垃圾处理费收支管理,做好卫生垃圾处理费收入和支出公开。

4、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各场镇的卫生垃圾处理费普遍征收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才能确保场镇垃圾处理费能够征收到位,尽量减轻财政压力,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向社会各界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交费意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树立环卫人员敬业爱岗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克服困难,收好收足垃圾处理费。

5、探索研究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新思路、新办法

创新运行机制,改进现行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弊端,是保持良好的村镇环境卫生实行长效管理的关键。简阳市物价局对简阳市场镇垃圾处理的收费曾有过相关政策,但是由于该政策的制订已经过去多年,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非建制镇的乡,现无卫生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急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3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建设美丽”的总体目标,把环境治理“进机关”充分融入全局中心工作并全面落实到位,大力提升机关环境质量,推进全区蚕桑产业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细化完美治理措施,围绕美化办公环境、文化人文环境、净化职业环境、绿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质量,增强广大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提升文明道德素质。2015年底,全局科室环境建设治理要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

三、工作重点

围绕“四抓四提升”,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

(一)抓综合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继续深化“四个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问题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切实在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和提档升级上加大推进力度。

1.在美化办公环境上:要规范有序,门卫着装整齐;院内车辆摆放有序、室内办公物品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卫生,有密封式垃圾箱(池),无暴露垃圾、无污渍痰迹、无乱贴乱画。

2.在文化人文环境上:要提炼反映本部门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的机关精神核心词,通过深入打造富有特色的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心态文化,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素养和人文修养,展示机关良好形象。

3.在净化职业环境上:要强化机关管理,严格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保证工作时间正常在岗;严明工作纪律,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强化目标责任,在机关醒目位置,对本部门职能任务、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事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挂牌服务,办公桌上要有标准一致的办公人员职责标牌(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执法执纪、综合服务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衣着制服、挂牌上岗。

4.在绿化人居环境上:坚持绿化美化,机关办公区率化率要努力达到30%,绝化设施配套美观,花草树木配得当。

(二)抓宣传教育,提升文明素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生动局面。一是深化《条例》贯彻实施。继续开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加深对意义、目标、任务、措施的认识,增进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机关办公区公示栏设置提示宣传警示语,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爱卫生、讲文明”、“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氛围营造,促进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良好城市意识、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三是组织志愿服务。以交通文明和公共场所的文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志愿服务集中行动。动员倡导机关干部广泛开展低碳出行、文明出行、文明驾车等活动,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乱踩绿地、不乱停乱放等行为,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文明城市建设中积极发挥机关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4

一、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__同志、镇长__同志任组长,分管城乡环境整合整治的副镇长__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目标责任。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目标责任人,分片包干,对于城乡环境治理区域进行划分,责任落实到人到头,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与经济工作同等位置实行目标考核,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逗硬奖惩。

三、完善好基础设施。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我镇辖区内公路沿线新建垃圾收集池110个,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购置拖拉机1辆、购买垃圾小斗车23辆,专门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我镇辖区内的重点道路中坭路、中回路、唐巴路以及七里坝等公路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门聘请了24名环卫工人进行清扫,每人每天负责1公里的路段,对任务完成好的人员除工资外给予适当的奖励政策,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四、广泛宣传,加气引导。组织专人负责组织大型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组建文明宣传、劝导队伍,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加参与热情。

五、搞好场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清扫工具、劝导巡查人员,各路段的责任人每天不定时的对商户店铺进行督促检查,劝导巡查员则全天在岗,对违规的商铺进行劝导,使其遵守相关规定。

对“五乱”“三乱”问题进行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沟渠,规范占道经营,劝导流动商贩,清除“牛皮癣”,拆除违章广告,治理违章停放机动车,清理工地,组建100人的宣传文明劝导小组队伍劝导不文明行为。

塑造城乡风貌:规范店铺招牌,依照法律法规拆除违章搭建建筑物。

六、严格问责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项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督查机制,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人整改。镇整治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严格问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逗硬奖惩。对检查不合格,村民在1500人以上的村分管领导、联村干部、村干部在务工中扣除1500元,村民在1500人以下的在务工中扣除1000元,扣除资金专门用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考核,对此项工作完成好的党支部,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扣除金额双倍的奖励。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5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搞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

行动,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苟晓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杜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明确,督查到位

为搞好“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我局一是制订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到行动有具体内容,有具体时间安排;二是制定了《各股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三是做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日志,做到责任落实上墙,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在经费极度紧缺的情况下,筹资3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所挂包的街道及农村,做到随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加强问题交流力度,在参与、配合、指导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与社区衔接,交流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在我局及街道的密切配合和努力工作下,“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负责的街道公共区域“牛皮癣”基本消除。二是街面基本整洁无卫生死角。三是车辆停放有序。四是临街店铺牌匾安放规范。

五、下步打算

为深入推进“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更好地完成省、市、县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部署,下半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

2、按照工作计划继续派专人前往挂联街道及农村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3、继续营造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群众真正了解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件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文6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不移地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

要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治理的重点区域,以巩固“六乱”治理成果为切入点,切实找准和强化薄弱环节,在城镇着力突出治理“乱”,在农村着力突出治理“脏”,做到城乡统筹、标本兼治,不留死角、全面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强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抓紧规划和建设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和购置环卫设施,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为纵深推进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

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彝区“三房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分类考核,对第一名给予重奖并授予“流动红旗”,对最后一名的县(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相关大会上就治理工作进行述职;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城乡环境管理体系,着力建设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队伍。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要把行政单位监督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和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通过监督热线、举报电话、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和曝光力度,对被省、州媒体曝光的事例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的,要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人头,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