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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任务范文1
现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中,存在一些重视景观规划布局,忽视小品设施设计的现象。一些景观设施由于缺少对景观环境现状和历史脉络的调研分析,设施服务对象不明确,不能完全满足园林环境的功能需求:一些景观服务设施由于设计布局随意性大,体量比例失调,加上现场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了公共场合的安全隐患。因此,园林景观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心理情感、文化修养的同时,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尺度规范,满足居民游憩的舒适和安全的需要。
园林景观服务设施的尺度研究范围
园林景观服务设施主要分为休憩类、防护类、展示类、清洁类四大类,如围栏、座椅、指示牌、垃圾箱、洗手池等,它们不仅仅提供了休息、防护、清洁等实用功能和价值,也起到点缀园景、渲染气氛、美化环境的作用。
园林景观服务设施以人体的基本尺度作为衡量标准,其设计对象必需满足人体的生理和心理行为等活动需要,在尺寸、大小、比例等方面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
从某种程度上说,尺寸属于尺度的一部分,它是尺度在某方面的一个数据体现。尺度必须有尺寸的介入才能正确地体现,这个介质的标准即人体的本身。人体是一切尺度存在的皋本参照,例如家具或建筑构件的尺度设计必须考虑到人体舒适度以及人的心理、体验等影响,景观设施也不例外。
休憩类景观设施的尺度设计
休憩类景观设施主要是指户外座椅,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其安置的地点及距离因素。根据游人的行为活动范围及心理感受,一般间隔100m左右设置一处歇息场所。
座椅尺度设计涉及三个方面:座椅面的尺度、靠背尺度和扶手尺度。它除了能满足人们停步休息的功能外,还应该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人们的生理舒适度。座椅面的尺度应该能够保证大多数游人坐下时脚掌平放,小腿垂放自然,大腿肌肉不受压迫。因此,合适的座椅一般座面高350mm~400mm,深度为400mm~430mm。
为保持人体坐下时脊柱仍然处于正常自然形态,靠背与椅面之间的夹角一般为115度。老年人聚集的场地可以设计带有扶手的座椅。
防护类景观设施的尺度设计
在园林户外设施中,防护类小品随处可见,如栏杆、扶手、围栏等。常用材料有大理石、花岗石、青石等材料;有竹子、木材、树篱等天然材料;也有不锈钢、铸铁、合金等金属材料。防护类小品具有美化环境的功能,同时也起到组织交通、分隔空间及安全防护的作用。
防护类小品的设计应结合不同的使用场所考虑其安全尺度。如绿地边缘的栏杆一般采用低矮的围栏,其高度一般在30cm~40cm;领域性较强的绿地一般采用中栏杆,高度约90cm左右:而高台、江边等处一般采用高栏杆,高度在120cm以上,主要是为了为防止儿童翻越。如果其平台的水平面高度增加,栏杆高度则应再适当提高,甚至可以达到150cm以上。
栏杆的竖向间距还应确保不能让儿童轻易将头部卡住。一般5岁儿童头颅直径最小尺寸约为14cm,如果考虑到安全的最大限度,则栏杆间距不应超过11cm。
另外,在公共游园区,应该考虑老人和残障人士的安全。如为了方便残障人士的轮椅上下坡,坡道两侧应设计65cm和85cm高的两道扶手,目前国内景区这种人文关怀的扶手设计并不多见。
清洁类景观设施的尺度设计
清洁类景观设施包括垃圾箱和洗手池。目前国家对垃圾箱的投放数量和密度没有统一规定,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规定,“废物箱的同侧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适当增减: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30m~50m;其他道路的人行道:100m左右。”规范同时指出,废物箱的投放口大小应方便行人投放废弃物,箱体高度为0.8m~1.1m。
一般来说,主要商业街和车站的垃圾源较多、人流量大,垃圾箱的间隔不应过大,但也不宜过密,否则影响美观程度,也增加成本及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建议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最大间距不大于150m。
洗手池的尺度以普通成年人的身高为设计标准,游人在使用洗手池的时候,不需要特别勾腰俯身,也不会高抬手肘。公用洗手池的台面高度
般在700mm-800mm之间。
如果考虑到儿童身高的限制,户外洗手池可以设计
高一矮两个洗手盆,目前国内室内餐厅或酒吧使用这类设施居多,而在户外园林中使用得较少。上海世博园的户外直饮水池则充分考虑到了这种需求。
展示类景观设施的尺度设计
展示类景观设施主要包括指示牌和标识,它们是景区具有识别性的重要因素。基于不同功能和主题的展示设施,其尺度设计也有不同的方案。
景观设计任务范文2
[关键词] 委托理论 随机因素 风险规避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委托理论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对多人、人努力多任务且人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的研究较少。本文研究在市场中,某公司在某地有两个销售处(或销售人员) 的销售委托问题,人的工作任务很多,可能既要提高产品销量,又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降低销售服务成本,另外人之间也存在着相互竞争;其中,销售人员作为人具有信息优势,公司作为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因此,公司常在合同中采用将人的薪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办法来激励人努力工作,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人之间存在相互竞争且人的努力分为双向任务(为降低销售成本而付出的努力和为提高销售业绩而付出的努力),因此委托人如何设计合同以促使人努力工作,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极大化,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问题假设
1.委托人L(公司)、人i(销售人员,i=1,2)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的目标都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一般假定委托人风险中性、人具有风险规避特征。
2.人的行动记为,代表人i为降低销售成本而付出的努力,代表为提高销售业绩而付出的努力。
3.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努力程度,但可以观测到人的销售业绩。委托方设计激励合同,取,是人的固定收入,为剩余利益分享系数。和分别表示人i的努力和所带来的利润。
4.人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时,人i(i=1,2)的产出(销售利润)不仅与自己的努力程度有关,也与另一个人的努力程度有关,当其对手努力程度不变时,自己的努力程度增加可以在开拓市场的同时,吸引对手的顾客。
三、人薪酬激励机制设计
人具有双重任务的薪酬激励机制设计。当委托人对人具有不完全信息时,委托人应考虑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来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由委托理论知
(1)
人1的确定收入:
(IC) (2)
(IR)(3)
人2的确定收入:
(IC) (4)
(IR)(5)
对上述式子(1)(2)(3)(4)(5)求解得:
四、模型的结果分析
1.表示人越厌恶风险,工作积极性越弱。
2.表明外生随机变量产出系数对人业绩的影响程度越大,他所面临的风险越大,人的激励报酬强度越小,工作努力越弱,越趋向于固定工资。
3.表明当人之间的竞争程度越来越大时,由于二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两个人投入降低销售成本和提高销售业绩两方面的努力越来越多。
4.表明人的两项任务的努力产出转化系数越大,人越愿意投入更多的努力。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非对称信息情况下,两个人间存在竞争关系且人努力具有双任务情况下的委托问题,最后的结果和文献中的人间竞争、努力单任务的结论基本相同。因此,委托人在设计人薪酬时,一定要考虑市场随机因素对人销售业绩的影响,增加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人所承担的风险,从而使人增加工作努力程度;另外,可以利用人间的竞争关系,从中获利,尽可能大地满足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Holmstrom B , PMilgrom. Aggregation and Linearity in the Provision of Intertemporal Incentives[J].Econometrica , 1987 ,55 :303~328
景观设计任务范文3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策略
作者简介:杨雪(1985-),女,辽宁盘锦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助教;楚金华(1978-),男,湖南汩罗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刘心(1984-),女,黑龙江佳木斯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商业管理系助教。
课题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职教育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1YB042),主持人:楚金华;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辽宁高职学院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策略研究”,主持人:杨雪。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6-0061-05
《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辽宁将加快发展服务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这就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全省劳动者素质,必须依靠人才的强力支持,特别是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其他人才不可代替的特殊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此类人才极为短缺,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虽然辽宁省各级政府近年来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但是,创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一个人的知识、阅历、经验以及信息处理、商机把握、判断决策等能力的培养、创业环境的营造等。据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最新数据显示:“75%的高校毕业生渴望自主创业,但最终真正的创业者仅占1.94%”。同时,据另一项调查显示:“创业者中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比例只有2~3%”。由此可见,大学生创业现状并不乐观。创业的成功不仅需要创业人才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创业人才培养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求不一致,如何平衡其需求,保障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而目前,从利益相关者需求角度探求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相关文章鲜少,只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校创业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李政,2012)以及利益相关者态度与创业意愿关系(袁应文,2008)。本文将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探讨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路径及策略。这不仅能对现有教育模式的不足加以改进,也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直接转化,亦能有效地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为政府和社会分忧解难,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内涵
熊建武,周进在《高职学院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和措施》中指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是以服务和管理行业创业为主要目标的创业人才,应具备创新的理念、创业的能力、健康的心理以及服务管理能力[1]。本文在赞同这一观点的同时,将本文中所指的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界定在了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认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主要面向的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以及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所采取的活动是创建新企业,或是在已有企业的基础之上进行组织、制度、技术、市场等的创新和再造,发现并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和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具备不仅包括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基础知识,而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观念素质,具备现代服务业企业管理能力与技巧。与理工科专业人才相比,在人文综合素质和管理素养方面要有竞争优势,突出表现在系统思考、分析执行力以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其它文科类专业人才相比,服务管理类专业人才更注重管理实践技能[2]。
二、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
(一)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利益相关者
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他强调组织活动追求的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个体的利益[3]。该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清晰地解构了“责任即利益”的观点——“任何一种利益相关者组织,只有在真正重视并尽力满足其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前提下,组织本身长期的、可持续的利益才能得以维系”[4]。本文借助利益相关者这一理论,将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利益相关者按照其重要性和内外部划分为重要利益相关者也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教育联合会;核心利益相关者也是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包:教师、创业人才、管理者(见图1)。
(二)利益相关者对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价值需求
利益相关者对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价值需求影响着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影响着培养目标的实现过程,因此,明确其利益诉求点和各利益相关者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中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见表1)。
要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所有要求和期望,并使其达到最大值,是不现实的。如何协调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实现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学校只能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努力达到一个理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要求学校必须处理好重要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与核心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在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利益相关者们不仅可以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人、财、物等有形资源,还可以提供政策与制度(来自政府)、经营理念、实践基地(来自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创业文化(来自教职工和学生)、信息(来自所有利益相关者)等无形资源。其中,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更是与众多利益相关者紧密相关[5]。而影响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因素不仅在于良好的创业环境的营造,还在于创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的实施。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核心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满足程度低
目前辽宁省各大高职院校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忽视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中拥有重要地位的学生是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接受者,也是体现着,他们直接影响着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而辽宁省高职院校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缺乏创业人才培养意识,认为高职院校培养出的学生由于其知识水平所限,加之创业成功率不高,竞争压力过大,不适宜创业。同时,忽视了校园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有些高职院校误将创业人才培养就是鼓励学生做老板,追求财富最大化,忽视创业对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另外,由于创业物质性投入相对较少,加之管理者对创业人才培养的关注不足,创业课程在实践教学中的融入较少,多是停留在方案中,对教师培训不足,一方面无法满足创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也使得教师自我价值提升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2012年2月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5%的创业大学生非常了解政府部门及学校的创业帮扶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64%和50%的被调查者希望政府放宽贷款政策和拓宽融资渠道,希望放宽企业审批及简化程序和加大税收优惠的占45%和41%,希望加大舆论支持的占33%。83.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创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6]。政府作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的功能是必要的,也是无法取代的。但是,目前政府、现代服务业、企业、职教协会由于其价值需求不明确,使其作用发挥不到位。
四、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路径
(一)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的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
日本学者中松义郎在其著作《人际关系方程式》中提出的关系式,直观清晰的表述了激励过程中的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这一观点引入到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上来(见图2)。
设Fmax 表示重要利益相关者也就是外部利益相关者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F表示核心利益相关者也就是内部利益者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θ表示重要利益相关者与核心利益相关者为实现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夹角);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
F=Fmax*cosθ(0 o
由此可见,当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重要利益相关者所努力的方向完全一致时,即当θ=0 o , cosθ=1时,F=Fmax,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得到最大限度优化。
创业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大批自主创业人才,提高就业率缓解社会压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7]。
基于核心相关者的价值需求,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具备服务管理行业所需要的管理知识、营销知识、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创新力、执行力以及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基于重要相关者的价值需求,重要利益相关者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培养目标是:满足现代服务业对服务管理型人才的需求,提高就业率,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了使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得到最大限度优化,在创业人才培养总目标下整合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重要利益相关者对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价值需求,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总目标是创业人才在创业素质、创业知识、实践能力上都能够满足辽宁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为其提供人才支撑,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42%以上目标的实现,实现科教兴国的长远目标以及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路径模型
为了实现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总目标,需要结合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培养目标,在其目标的促使下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教师以及管理者,需要保障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政府、现代服务业、企业、职教联合会需要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外部条件,两者相辅相成,最终实现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与现代服务业、企业之间的对接,这种对接的保障来源于创业人才的自主努力学习,学校管理者与教师提供的良好创业教育与创业氛围,同时来源于重要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创业机会、创业政策以及良好的创业资源,见图3。
(三)辽宁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策略
1.核心利益相关者策略
(1)管理者。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首先应建设校园创业文化并将其融入到校园文化,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加强校园创业人文景观的建设、开展创业大讲堂,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介绍创业经验,或聘请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专业人士来校讲解“创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如何申请营业执照”、“如何申请贷款”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建立稳定的校友联系网,不定期的邀请创业成功的校友回母校进行创业经验交流。在校报上开辟创业文化专栏,系统介绍先进的创业理念、创业者的先进事迹、政府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创业基本流程、典范的创业计划书以及学生的创业成果等内容。依照国家举行的创业大赛时序,定期举行创业大赛,建立创业指导委员会,设立校园创业基金[8]。不唯“创业成功率”,“获奖率”为创业成功标志,从创业人才可持续发展角度,破除一切束缚,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聘请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或担任企业管理职务,具备较好教学经验的人士担任创业授课讲师。 同时,适时派遣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轻教师外出参加进修,或进驻合作企业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9]。
将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规格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以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在课程设置上明确创业课程体系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活动等全面融合的一体化的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10]。
(2)教师。首先应丰富教师本人在创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根据课程的特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授课方式上可以以组建大学生模拟公司的形式进行授课,也可让学生以团队组合方式,完成课程所需项目任务的学习,教学案例选取上应多关注中小型新创建企业或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企业为例,让学生感受到创业就在身边,尤其对于服务管理类院校的学生需要定期完成调研报告、市场分析、策划书等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撰写的文件,让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体验创业,从而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
(3)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应将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身知识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学校搭建的各种创业平台,积极大胆的争取校内外的各种创业机会,在实践中提高能力。
2.重要利益相关者策略
(1)政府。作为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平台的重要搭建者需要提出适用、实用的创业政策,完善创业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以辽宁省开展十二运为契机,建立相关服务业产业创业园,一是建立创业信息和政策平台,实施创业项目动态管理。建议参考广州经验,建立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优质便捷的综合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创业决策咨询、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的创业融资服务体系,对提供创业人才培养服务的中小型企业提高创业服务基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小型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初创者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中介作用,架起高校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需要实践经验,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人才保障的桥梁。同时,为了保证创业资金、创业服务的高效利用,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评价、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扶持作用[11]。
(2)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创业基金,对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的创业活动提供技术、资金上的鼓励与支持,与学校联合设立创业训练指导基地[12]。一方面可以为学校创业人才培养提高创业实战平台和指导,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力量,为本企业员工提供新员工入职培训和晋升学习培训。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也可将企业发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或是经验,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学校,由教师将其作为教学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一方面可以将创业教育融入到实践教学中,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3)职教联合会。应整合各学校现有的创业资源,建立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战略联盟,搭建高校之间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平台,实现高校之间的教学资源、企业资源、政策资源优势互补,帮助学生建立跨校跨区创业团队。
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各利益相关者各显其才,各用其能,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其中。而在服务管理型创业人才培养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也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将是作者在未来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研究的倾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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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任务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对策
一、前言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提升整体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求当代社会保险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完善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并深入探索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凸显出的相应问题,并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带动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氛围中,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环节。以下就是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发展难题及对策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前社保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二、当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人力资源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变革,且就广东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现状调查中得知,资金运行水平处在不断上升的发展状态。同时到2013年为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3200万人,五大险种资金达到了2412亿元,即为全国的/5。另外,结合2013年《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得知,广东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过程中始终处在领先位置。但其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即全体工作人员中编外人数占据了30%,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工作人员工作情绪,同时导致其在加班加点的环境下工作效率逐渐降低。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偏低也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凸显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也就此影响到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在实施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提高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发展对策
1.重视网络平台的运用
在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强调对网络平台的运用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首先要求当代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应依据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构建统一、集中化管理平台,并将网络技术引入到其中,继而便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于业务操作平台、管理决策平台的基础上可全面掌控到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且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凸显出的问题,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业务量逐渐增多,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给予客户良好的服务环境,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利用现代化网络搭建监督、管理等平台,从而引导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规范自身操作行为,且就此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2.健全奖励制度
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工作人员逐渐凸显出消极的工作情绪,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激发其工作兴趣,要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重构建奖励制度。例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即定期带领员工进行旅游、野外烧烤、徒步等活动,同时给予每月表现优异员工一定的奖励。即奖金、生活用品等,由此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基于奖励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要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注重强调专业化工作团队的建设,继而由此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并带动其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发挥自身效用及价值。
3.完善动态增员机制
在动态增员机制构建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社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应注重随时掌控到自身社会保险业务增长状况,继而依据增长数据随时调整人员编制,即以增加员工的形式来满足人力资源管理条件;第二,动态增员机制的实施要求社保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设置测试人力资源数目的专业化机构,并将社会保险工作岗位所需员工数目的工作职责落实到该部门,且要求其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科学定岗定量定员的路径来解决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凸显出的问题,避免人员短缺问题的凸显影响到整体服务水平,且就此达到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状态。
4.推动人事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逐渐增多及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社保机构人事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达到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状态,要求其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引入混合编制方式,即通过增设事业单位编制的方法来应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并带动工作人员基于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提高自身工作积极性,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此外,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注重针对非公务人员展开技术职称评审环节,继而确保其专业化水平满足自身社会保险业务发展需求,且就此实现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凸显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并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四、结论
综上可知,部分社保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影响到了社会保险整体服务质量。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推动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要求当代社保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从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动态增员机制、重视网络平台的运用等途径入手来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氛围,且就此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并带动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环境中,达到高质量服务状态,满足社保机构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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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程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铜陵学院学报,2013,11(04):34-37.
景观设计任务范文5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正式。规划第十六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第六项“中华典籍整理”明确提出要“加强修史修志”。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将“地方史与地方志”列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题目之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写明“加强修史修志”的内容,明确将地方志事业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这是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行动指南,对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第一,要结合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从国家战略高度认真研究新时期地方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赓续传统,创新理念,凝心聚力,保持态势,高位运行,共同续写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华章。
第二,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十三五”规划或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划纲要》出台后,山西、吉林、福建、江西、山东等省先后出台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规划纲要,内蒙古、江苏、湖北、广西等省(区)先后出台贯彻《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辽宁、湖南等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不断深入。在以上成绩基础上,要紧抓战略机遇,已经出台规划或实施意见的,要抓紧贯彻落实:没有出台的,要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各地要对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努力争取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十三五”发展规划,列入本级政府今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第三,要结合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机,全面落实依法治志原则,全面把握依法治志的内涵、目标及其实施路径。要通过举行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或组织撰写主题宣传文章等,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志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法规规章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体系,尚未出台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地方,要抓紧努力:要积极联系地方人大、法制办、督查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行政督查,加大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力度。今年5月,中指办将隆重举行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要加强统筹安排,进一步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各地要准确把握《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中指组字[2015]4号)的要求,以贯彻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为主线,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抓紧提出明晰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倒排工期,量化程序,细化责任,强化督导,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任务。
景观设计任务范文6
委托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刘晓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民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66号。
法定代表人黄书元,社长。
委托人杨松岩,男,汉族,1960年3月12日出生,人民出版社副编审,住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14号。
委托人周万玲,北京市新起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郭得河,馆长。
委托人王天晞,男,汉族,1946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研究馆员。
委托人马沈,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原告孟昭瑞与被告人民出版社、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以下简称军事博物馆)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孟昭瑞及其委托人李大中、刘晓陈,人民出版社的委托人杨松岩、周万玲,军事博物馆的委托人王天晞、马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昭瑞诉称:2003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人民出版社于2000年10月出版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9幅摄影作品,且未给原告署名并支付报酬。被告人民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抗美援朝战争》一书;判令人民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中国摄影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人民出版社向原告支付作品使用费及律师费共22 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人民出版社答辩称:涉案9幅摄影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解放军画报社;《抗美援朝战争》一书是由军事博物馆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我社出版该书有军事博物馆的合法授权,并与军事博物馆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我社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我社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军事博物馆答辩称:涉案9幅摄影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解放军画报社;涉案9幅照片系我单位从解放军画报社取得,而非从原告处取得;我单位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孟昭瑞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 涉案9幅摄影作品的底片,证明原告享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
2. 解放军画报社资料供应组出具的证明,证明涉案9幅作品为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原告;
3. 《抗美援朝战争》一书的部分复印件,证明被告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9幅照片;
4. 购书发票,证明被告人民出版社销售了涉案侵权图书;
5.《委托协议》一份,证明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了律师费用。
被告人民出版社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4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解放军画报社资料供应组没有出证资格,故证据2没有证明效力;证据3中涉案的照片并未署名,不能证明原告享有该些照片的著作权。
被告军事博物馆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系涉案9幅照片的拍摄者,且军事博物馆在涉案图书中使用的图片并非来源于原告,而是从解放军画报社翻拍取得的;证据2中的内容系加盖印章后打印的,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该证明的落款名称和印章内容不符,且解放军画报社资料供应组没有出证资格,故证据2没有证明效力。
被告人民出版社未对证据5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军事博物馆未对证据3-5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人民出版社为证明其反驳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6. 《图书出版合同》及《关于执行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协议》公证书复印件,证明军事博物馆保证对涉案图书的全部内容享有著作权,该社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证明该社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
7. 国家版权局《关于颁发〈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修订本的通知》及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证明该社与军事博物馆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系依标准样式制定的。
原告孟昭瑞对被告人民出版社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证据6中的补充协议并不符合证据7 中所反映的合同样式,该证据不能证明人民出版社在出版涉案图书时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被告军事博物馆对被告人民出版社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不持异议。
被告军事博物馆为证明其反驳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8. 《抗美援朝战争》一书,证明该图书是用以纪念活动和学术交流的;
9. 徐士贤的证人证言,证明涉案图书所使用照片的来源情况;
10. 军事博物馆馆藏的涉案9幅照片的存档照片和底片,证明涉案图书中使用的涉案9幅照片系军事博物馆的馆藏照片;
11. 夏鑫等11人出具的证明,证明参与涉案图书出版的工作人员均未获取稿费,其中夏鑫作为证人出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12. 人民出版社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证明人民出版社取得了涉案图书的100本样书;
13. 同证据2,证明解放军画报社资料供应组出具的证明没有证明效力。
原告孟昭瑞对被告军事博物馆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8-10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证据8不能证明其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证据9证明军事博物馆馆藏的照片系从解放军画报社翻拍而来;证据10中的底片并非原始底片;证据11与本案无关,且证人夏鑫与军事博物馆有利害关系,其作为设计人员,不能证明人民出版社是否向军事博物馆支付稿酬的情况;证据12属于当事人陈述,不属证据材料;证据13的证明事项不成立。
被告人民出版社对被告军事博物馆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未发表质证意见。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述举证、质证意见,本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认证如下:鉴于二被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予以确认;鉴于人民出版社对证据2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军事博物馆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证据2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该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照片不是职务作品;本院对证据3-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鉴于原告对证据6-10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6、7不能证明人民出版社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及其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的主张;证据11与本案无关;本院对证据12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确认;对证据13的认证与对证据2的认证相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孟昭瑞退休前系解放军画报社记者,在抗美援朝期间,其作为随军记者拍摄了包括涉案9幅摄影作品在内的一些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照片。解放军画报社留存了上述照片。
2000年6月26日,人民出版社和军事博物馆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双方约定:军事博物馆授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基本陈列画册》(9本)的纸介质图书和电子出版物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上述作品系军事博物馆本人创作(或翻译、编著、编辑)的原稿,保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军事博物馆承担;人民出版社一次性支付军事博物馆稿酬20万元;上述作品出版后,人民出版社不赠予军事博物馆样书。
2000年6月27日,人民出版社和军事博物馆签订了《关于执行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军事博物馆承担全部出版费用;军事博物馆资助人民出版社10万元,于第一册交稿时付清;人民出版社在作品出版后,按事先约定,返还军事博物馆稿酬20万元;作品出版后,人民出版社留样书100套。
2000年10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抗美援朝战争》一书,该书封面标注:中国军事博物馆展览系列画册;中国军事博物馆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为:抗美援朝战争/中国军事博物馆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0(中国军事博物馆展览系列画册)。该图书版权页标注:中国军事博物馆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2000年10月第1版;2000年10月北京第1次印刷;印数:1-3000册;ISBN 7-01-003252-1/K·646;定价160.00元。该书中使用了孟昭瑞拍摄的9幅摄影作品,分别为:赴朝参战的马车队(第29页)、上甘岭战地一角(第154页)、上甘岭战役中志愿军部指挥所(第155页)、志愿军第15军军长秦基伟在听取英8连指导员王士根汇报在坑道内坚持斗争的情况(第162页)、火箭炮群正向敌人发起猛烈攻击(第166页)、志愿军战俘营里的战俘穿上了新棉衣(第230页)、来凤庄旧址(第260页)、朝中谈判代表团成员(第261页)、“联合国军”谈判代表团成员(第261页)。上述作品均未标明作者姓名。
《抗美援朝战争》一书系《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基本陈列画册》(9本)中的第一册,该书中所使用的涉案9幅图片系军事博物馆馆藏照片,军事博物馆认可其提供的涉案9幅馆藏照片系自解放军画报社翻拍而。
人民出版社主张其收取了《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基本陈列画册》(9本)的出版资金10万元,其出版涉案图书系接受政治任务,该社出版该书没有赢利;军事博物馆主张其未向参与该书出版的编辑人员支付报酬。
人民出版社主张其出版涉案图书共3000册,其中人民出版社留样书100册,销售了49册,退货1册;交付军事博物馆2900册。军事博物馆称其提取了2900册涉案图书,一部分用于赠送,还有部分库存,没有销售行为。
2003年8月18日,孟昭瑞在北京中国军事书店购得《抗美援朝战争》图书一册,支付价款144元。
孟昭瑞主张其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4500元。
上述事实有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无法律规定及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孟昭瑞系作为随军记者完成了涉案9幅摄影作品的拍摄,上述摄影作品应属职务作品,但孟昭瑞作为该作品的拍摄者,其依法享有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民出版社、军事博物馆主张涉案9幅摄影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解放军画报社,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了孟昭瑞享有著作权的9幅摄影作品,未给孟昭瑞署名,且未向孟昭瑞支付稿酬。孟昭瑞退休前为解放军画报社记者,涉案9幅摄影作品虽为职务作品,但涉案使用方式并非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有权使用的范围。因此,人民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孟昭瑞对涉案9幅摄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出版社主张《抗美援朝战争》一书是由军事博物馆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人民出版社还提出其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本案中,军事博物馆认可其提供给人民出版社的涉案9幅照片系自解放军画报社翻拍而来,但人民出版社使用上述翻拍的摄影作品的行为并非是对作品主要内容进行改动,亦未产生歪曲、篡改涉案作品的客观后果,未破坏涉案作品的完整性,因此,本案原告提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的涉案9幅图片系翻拍原版照片所得,该翻拍的照片没有显示原版照片的全貌,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9幅图片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孟昭瑞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出版社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诉讼主张,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本院将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方式、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问题,原告所提赔偿请求数额过高,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方式、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及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
鉴于本案原告未对军事博物馆的涉案行为提出具体主张,本院对军事博物馆的涉案行为不作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人民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涉案九幅摄影作品;
二、人民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涉案侵权行为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孟昭瑞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内容,所需费用由人民出版社负担);
三、人民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孟昭瑞经济损失五千四百元,赔偿孟昭瑞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千元;
四、驳回孟昭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元,由人民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邵明艳
审判员
何 暄
审判员
张晓津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