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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1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2
关键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X9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249-02
1 特种设备概念的提出及全国事故态势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颁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前的2002年度全国注册特种设备292万余台,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352起,死亡351人,受伤372人,伤亡率0.025人/年百台。到2006年底全国注册特种设备达到355万余台,当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99起,共死亡334人,受伤349人,伤亡率为0.019人/年百台。2009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连续第九年下降。2008年全国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达到521.11万台,比2007年增加17.5%。去年全国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74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82人,同比(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伤亡事故256起、死亡325人、受伤285人)分别下降8.6%、8.9%,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有关控制指标。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全系统共排查隐患治理单位291499个,发现事故隐患225064项,已整改205208项,整改率91.18%,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为87.65%。
尽管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依旧是下降趋势,但与2007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20%,受伤人数增加了62%。起重机械、电梯、锅炉事故呈高发态势,占事故总数的40.7%。其中,锅炉和电梯的事故起数上升最大,主要是小型蒸汽锅炉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特种设备事故有所下降,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特种设备事故率仍高出5倍至6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 淄博市特种设备现状
淄博市在用特种设备有5万余台,其中单台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1400余台,数量和危险程度均排在全省前列,近几年,经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技术把关和使用单位的共同努力,基本上没有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实现了特种设备无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全市人民提供了安全生产和生活保障,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安全形势来之不易。但部分特种设备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仍不可掉以轻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尚不落实,部分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没有按时申请检验,还没有被纳入到日常监管中来,如去年在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定期检验友情提示的情况下,按期报检率仅为30%左右。三是无证上岗,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就上岗,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不了解,违章作业。四是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安全监察不到位、执法随意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仍存有死角,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在部分领域中仍然存在。
2006年底,淄博市对全国5年来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发现,由于非法生产和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9.7%。因此,依法从严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做好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工作的前提。从严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执法: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四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充实监察力量,使监察覆盖面达到100%;五是依法加大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管理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是要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养成按时申请检验的习惯,对不按时申请检验或拒检的设备,该判停(废)的必须判停(废),该罚款的必须足额罚款,做到执法从严,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证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
3 具体措施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千方百计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相关机构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从严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按时报检,定期检验,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3.1 依法行政,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步伐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历史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从此拉开了我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建设的序幕,逐步形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3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1982年2月6日国务院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颁布,更加全面地规范了特种设备的管理,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
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以来,从特种设备安全现状来看,虽然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大、分布广、增幅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罚力度不够,从近几年出现的特种设备亡人事故看,多数事故是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的。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不能完全有效地适应安全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急需将此《条例》上升至专门的法律(据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已于2006年底启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2 抓好特种设备的按期检验,提高特种设备的定检率
由于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和安全附件失灵(或不全)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6.5%。因此,对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的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手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探索检验工作的新模式,以提高检验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抓好特种设备定检率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重点把好十个环节。
(1)把好催检环节。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年度检验计划,分门分类制定月度检验计划,提前对用户实施书面、电话、现场“三步催检”,并建立催检台账,确保到期设备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2)把好报检环节。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做好受理用户报检工作,并根据用户申请的检验时间做好登记,便于及时下达检验检测任务。
(3)把好计划环节。检验检测机构应每月将应检数与实施“三步催检”后的用户报检登记情况结合起来,并下达给检验部门实施检验。
(4)把好落实环节。检验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月度检验计划,对未报检的单位再进一步催检,并及时编制和下达本部门定期检验周计划,保证台台有安排,另外及时与各个区县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做好沟通交流,在各部门分别催检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一些联合整治活动,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把好检验环节。检验部门根据人才资源情况,按计划规定的地点、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按检验规定的标准、规程实施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科学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做好检验现场中的三确认(即现场确认在用设备是否已注册、现场确认在用设备检验是否未逾期、现场确认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三到位(即检验部位、检验项目、检验比例三到位),发现没有注册、未按时检验(含安全附件)、无证上岗者应督促其落实,并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6)把好检验隐患闭环管理环节。检验员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立即分类签发检验意见书告知设备使用单位,书面提出整改期限,对按期整改完毕经确认达到安全规定的出具合格报告,否则,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向监察机构提出督察建议。同时对现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在告知企业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监察部门,做到有发现、有反馈、有治理,实行隐患闭环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把好检验报告书的出具环节。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保证原始记录和送审报告的质量,提高报告的一次通过率。
(8)把好检验报告的发送环节。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分类,建立检验报告的发送台账,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标牌发送至使用单位。检、收分离,即在检验机构内部实行检验与收费分离,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时先行交费,检验部门再按计划到设备现场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也应由收费部门发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以此同时,要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对在用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确保定检率达到100%。
违规使用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表现为使用非法设备、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尤其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
3.3 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由于操作人员误操作发生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7%。因此,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装、维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员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装、维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3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7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的紧急通知》(渝质监办发〔〕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
1.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5.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7.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
10.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安装、维保管理制度,包括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零部件的结构型式;至少每15日要对签约维保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4.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4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文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这为报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报检工作既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又是市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科室、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实施监督,多项措施并举,确保特种设备报检率达到98%以上,重要特种设备报检率达100%。
二、每月9号集中报检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特监科将报检情况反馈有关科室、队,各科室、队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对未报检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责令整改(限期办理申请定期检验手续)通知,整改截止时间,一般应满足提前一个月报检的法定时间要求。如:该台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年9月20日,则责令整改截止时间应为年8月20日。
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报检的,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超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在用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依法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三、特种设备报检工作纳入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达不到报检率工作要求的科室、队,在考核中要扣除相应分值。具体考核办法由监察室会同特监科制定。
四、特种设备报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督办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启动督查督办程序。对达不到报检率要求的科室、队,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局领导作出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5
特种设备似乎从来都与安全、事故连在一起。但随着新的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监管目标,除了最重要的安全,又多了一个节能。
事实上,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和检验力量不足正在严重制约监管。有关人士指出,人员力量不足,将更多地考验监管智慧,需要科学监管,欲让监管获得实效,要完善立法更要重视执法。
事故率比发到国家高4到6倍
新近有关特种设备的信息可谓喜忧参半:半年各地查处324家管道元件无证制造企业:截至6月底,全国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重机械伤亡事故起数基本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出现近三年来首次下降。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陈钢日前在相关场合从几方面勾勒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困境:
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其中起重机械事故近几年高居各类设备事故第一位,压力管道元件无证制造情况比较严重,生产秩序十分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的安全质量。
虽然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从2001年的1,21降至2008年的0.74,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300人左右,但事故率仍然比发达国家离4到6倍。
行政监管人员缺乏、检验力量不足正在严重制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别是在发达地区,特种设备检验需求难以满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时,一个人管50台锅炉。现在一个人要管两三千甚至四五千台。工作量、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陈钢看来,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难点。2008年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
按风险管理理念分类监管
了解特种设备的人,常常用“非常重要”来形容它。比如称锅炉是工业生产的“心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石化装置的“命脉”,长输管道是“生命线”,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支撑工业、交通业、建筑业等主要产业的“骨干”。
特种设备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设施,比如电梯、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等。特种设备造福人类,但由于其具有潜在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当,会给人类带来事故灾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它的安全是政府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鉴于当前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和我国相关监督力量、力度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从科学监管的角度多想办法和措施。特种设备数量大、种类多,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对其进行分类监管。即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事故以后产生的后果,对其进行分类。风险比较大的,要加大力度对它进行监管:风险比较小的,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或企业自身力量来加强安全保障。“还要加大科技投人,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这个矛盾。”这位负责人说。
另有专家指出,人员不足,“救火式”的被动监管更要摒弃。特种设备监管要完善法律,但更要重视执法。要依法建立起监管的长效机制。
节能监管有章可
锅炉等特种设备是消耗能源较多的机电设备,年耗能二十多亿吨标准煤。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节能的规定,实现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该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个监管办法出台,企业最关心的往往是监管部门会设立哪些新的许可项目。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将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有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增加节能的具体要求。
记者被告知:“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也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我国国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办法规定,从设计环节入手,严把准入关,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能效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生产、使用,鼓励生产、使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严禁生产列入淘汰产品目录的特种设备,已经在用的设备应当限期淘汰。
办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现违规应受到处罚。引人注意的是,办法对违规的处罚,坚持一个原则,即强化整改,不改再罚。质检总局有关人士称:“此点是考虑到节能监管工作刚起步,特别是作为节能工作主体企业的节能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出台之前,质检总局和各级质检部门已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特种设备领域实现节能1115万吨标准煤。
安全节能双重目标,重压之下、困境之中的特种设备监管,从未如此亟待探寻科学、智慧的监管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6
关键词:电梯 验收 检验检测 安全
1、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1.1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发生的。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1.2 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2、做好前期验收工作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2.1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 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2.2 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 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 全 部 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 装 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3 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①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3.1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3.2 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电梯试 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3.2.1 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很大影响。
3.2.2 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 1 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 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 2 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 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