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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范文1
经开区地处绵阳南郊,是绵阳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辖区总面积41.8平方公里,其中有我国西部最大的城市人工湖——三江湖5.06平方公里,辖区有两个街道办事处,16个村(居),总人口约5.6万人,其中:现有农业人口约2万人、非农业人口3万余人,在非农业人口中“农转非”人口约1.7万人。区域定位是工业园区、城市新区。
经开区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始终把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立足长远,精心组织,取得了一定成效。而我先后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兼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工作办公室)主任,亲自参与了这一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长远,认真搞好居民点建设。通过认真考察、调研、论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生活安置的同时,我们按城市居住小区的要求,合村高起点集中规划了几个大居民点,对拆迁农户自建房者实行了“五统一”,即:统一居民点规划和单体设计;统一按图施工和建筑风格(包括外观造型装饰);统一确定楼层高度和正负零;统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办证;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化美化。坚持了“八不准”,即: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改房屋内部结构;不准随意加层、扩建;不准乱改房屋外装饰材料和颜色;不准私自乱搭管线;不准饲养家禽;不准在居民区内开办有污染工业;不准在居民区内种植农作物。居民自建房的外墙面砖和屋顶瓦全部由区管委会配送。对建房困难户实行统建,由区管委会集中规划建设居民住房,人均送房25m2,其余套内面积由参加统建房户按350元/m2的优惠价格购买,从而保证了拆迁户人人有房住。此外,所有居民点内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和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网,全部由区管委会出资新建。与此同时,小区还规划建设了医院、学校、市场、日用超市等配套服务设施,还为每个居委会修建了600m2以上的居委会综合楼和老年活动中心。目前,我区已建成统建房269套,2.4万余平方米,已入住269户465人;居民自建房93万余平方米,有4300余户11000余人住进了新居民点。
为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保证居民点配套资金来源,我们将每个居民点临街门面全部进行了拍卖,为居民点筹集了3000余万元的配套建设资金。
在具体拆迁和居民点建设过程中,我曾经被骂过祖宗、摔过眼镜、涂过一身油漆,但也有拆迁建房户后来当众下脆向我道歉。尤其值得欣慰的是,迄今为止,经开区还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和居民点建设工作上京、访省、“慰问”市政府的发生。
二、认真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我区失地农民劳动力有9500余人,我们除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以外,还积极做好他们的就业工作。一是制定了三年免费培训计划,共筹集资金60余万元,现已组织就业培训30余期2000余人;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登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自主就业提供优惠,减免有关税费;四是对失地农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所发生费用全部由区管委会承担;五是动员和鼓励入住企业就近吸纳当地失地农民进企业务工;六是积极鼓励有资金和特长的失地农民经商、办企业。通过以上措施,近几年共组织失地农民就业和半就业6300余人。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已“农转非”的困难户和未“农转非”的困难户共300多人,分别实施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从而确保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了辖区的稳定。
三、努力转变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是几千年沉积下来的,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改变过程。为此,我们一是按城市居住小区的要求,建立了物业管理处,加强了各居民点的管理,并展开竞赛;二是按照科技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逗硬奖惩;三是利用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并成立了社区秧歌队和腰鼓队;四是专门成立了经开区市民学校,并在各社区设立了分校,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干部群众进行市民化教育。
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村与居有巨大的差别。为了实现从村到居的转变,我们一是组织新组建的居委会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市内、市外先进社区的管理经验;二是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三是请我市涪城、游仙、高新区的优秀社区干部到我区传经送宝,现场指教;四是切实落实居(组)干部的待遇,保证每个居委会的干部年收入在5000至10000万元之间;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考核,逗硬奖惩,末位淘汰,从而充分调动了居(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工作。
当然,我区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长的路要走。在我区农村城市化的实践中,我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农村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要以市场化调节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鼓励农民“农转非”的优惠政策,指挥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是一个地区(如绵阳城市规划区)要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对新建农房要象成都市那样既要批占地面积,又要批建筑面积,拆迁时只需要还房,即用新建房面积换旧房拆迁面积。要高起点集中规划建设居民点,对近郊自然村庄也要尽快进行规划和改造。从而一方面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攀比,人为制造矛盾;另一方面避免一二十年后再拆迁,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是要力发展二、三产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产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和城市尽快融合。
农村城市化范文2
“十五”时期中国的城市化进入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城市化率由“九五”末期的36%上升为“十五”末期的43%。目前,城市总人口已达到5.6亿,农村约为7.8亿,以2003年为例,约有1.1亿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务工。就业的稳定性提高,有73%的劳动者就业时间超过了半年。
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既改善了农业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对城市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以去年为例,在3255元的农民收入中,有1175元来自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大大超过了农产品价格变化和政府各种补贴的贡献。与此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也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福利。特别需要看到,流动的农业劳动力在沿海地区获得收入后,带回自己家乡,事实上缓解了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对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来看,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转换,理解中国的宏观经济格局和面临的各种挑战,都离不开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推进的了解。
在加速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基本工资标准和基本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很多行业一度存在着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另外,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提高了11%左右,但这只是抽样统计,在相当多的行业和岗位,工资水平近10年没有明显变化。这不仅对务工人员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对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的总需求格局产生影响。
二是人力资本不足的制约问题。尽管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农业劳动力,但中国已从劳动力无限供给向劳动力结构性过剩的阶段转变。相当多的行业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短缺,特别是在一些对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回归分析表明,有54%是由于人力资本难以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而导致就业不足。国内的资料还表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受教育程度正相关,真正在城市定居的主要是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劳动力,目前总量约占20%左右。
三是不同类型的城市吸纳新增就业的能力存在较大区别。流动劳动力越来越集中在沿海发达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相当多中小城市和内地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就业的吸引力相对集中,发达地区普遍感受到了来自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除此以外,上亿人跨区域流动,对交通运输形成巨大压力,远离故乡的人们也在忍受和家人分离的种种痛苦。
四是城市土地扩张的速度高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2000年全国城市土地面积为2.24万平方公里,2003年达到2.8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长8.08%,而同期城市人口增长率则仅为4%左右。可以看到,城市扩张的冲动之一是土地融资和商业动机。这和不合理的财税体制有直接关系。另外一个原因,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对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和对其他未来风险预期存在种种不乐观的判断。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使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达到协调,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政策。
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大量人口流动造成的社会管理困难等等。对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加以研究。
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正采取有效措施,对解决以上问题作出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和基本社保要求等政策文件,许多地方也在采取符合实际的做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
二是关于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今年还将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除了政府采取的行动之外,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企业之间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
三是关于廉租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为新进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廉租房,是使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前提条件。沿海地区的政府已经开始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房租每月的价格低于100-150元。为了便于社会管理,尽量使廉租房不要过于集中。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也是各级政府努力做好的一个现实问题。目前的努力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怎样真正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又不至于使当地政府承受过多的“搭便车”的压力。因为一旦对流动人口子女免收义务教育费用,会使更多的非劳动者亲属进入城市,因此,进行科学管理非常重要。二是有些工种的季节性变化很大,怎样既使其子女受到较好教育,又要防止工作地转移而造成的生源突发性大起大落。这些问题看起来具体,实际上都会对劳动力顺利转移产生较大影响。
四是关于提高流动人口定居的比重。中央政府要求,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目前在很多沿海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农村城市化范文3
【关键词】农村城市化;问题;研究
1.城市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内涵
关于"城市化"及"农村城市化"的内涵,不同学科间的理论和解读是不尽相同的。经济学家认为城市化是不同等级地区的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如城市效益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即由农村生活方式转为城市生活方式,等等。由此可见,城市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城市化的根本因素。综合上述,关于"城市化"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与聚集。"城市化"与"农村城市化"的涵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城市化的过程就是由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但"农村城市化"的涵义更宽泛、更多向、更丰富,除以上表述外,"农村城市化"还应包括各种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以及公共服务的延伸、区域经济的整合升级等诸多要素和内容。
2.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思想认识方面
城市化必然会促进城镇发展和规模扩大,但是,城市化不是简单地等于城市建设数量增加,而忽视产业结构的升级、自然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更不能只顾城市,不顾农村。不能只建设城市,而不建设农村。所以,城市化既是城市的事,又是农村的事。中央十分强调城乡统筹,在城市化开发度达到中等规模和工业化程度较高时,必须及时将城市化战略转移到农村,以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
农村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农村城市化要建立在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市场主导,政府有效引导,二者有机结合,是农村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农村城市化不能盲目攀比,不能不顾条件,一味追求速度。要知道城市化速度越快,出现的问题会越多。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速度、规模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岗位的增加来决定,过分强调城市化率会带来巨大风险,比如大量农民进城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岗位,会带来生活、社会、环境、治安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汲取拉美和非洲部分地区的过度城市化教训,加强城市化过程的宏观调控,要扎扎实实地推进速度、规模适度的高质量的农村城市化。
2.2发展空间的不均衡性
根据资料统计,中国城市的空间分布重点集于于东部沿海,这一地带只占全国14.2%的国土面积,却分布着全国44.98%的城市数和41.50%的城市人口,是中国城市分布最密集的地带,其中密度最大的又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和辽中南地区城市为主。中部地带占全国29.2%的国土面积,分布了37.07%的城市数和37.0%的城市人口,而西部地带占全国56.5%的国土面积却分布了17.99%的城市数18.0%的城市人口,城市分布密度仅是东部沿海的10.05%和中部地带的24.66%,是中国城市分布稀疏地带。从城市等级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带集中分布着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这一区域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人口分别占全国同类城市人口的49.4%和51.0%;在中部地带,大中小城市分布比较均衡,它们的城市数和城市人口均占全国各类总数的30%-42%,而西部地带则表现为以小城市占优势的地域分布特征。
2.3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农村城市化不断发展,各级城市也迅速崛起。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一味地去追求高楼、阔路、霓虹灯却忽视了本身的地域特色、文化历史、传统民俗。致使众多的历史名城、山水名镇在现代城市的的混凝土中逐渐消失,甚至直接抹杀。人民群众除了物质要求,更需要精神需求,但是很多城镇在发展规划和建设中忽略了这一点,造成了"村村像城市,镇镇像农村"这种畸形的现象。一个城市要保持续健康、稳固的发展,就应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色形成一个具有丰厚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通过城市的规划,我们要达到从城市的区域、街道,甚至每一个建筑物都能够和谐地统一起来,既能体现共性,又能够体现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标志性建筑物。在国内,目前已有很多城市为了体现特色,公开向社会征集城市建设方案。如深圳,为了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近10年先后进行了多轮次的国际咨询,通过评审,最后选定德国某公司的设计方案,深圳从而成为我国整体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一座国际化大城市。
3.当前我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研究
3.1推进农村城市化,解放思想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前提,理论是工作的先导。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城市化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首先最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真正解放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困难,理清思路,找准方向,选好突破口,打好农村城市化工作攻坚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发展观的再学习、再教育,不断克服"中心工作多,重点工程多、接待应酬多"的现象,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高于一切的新观念;不断克服"唯书唯上,照抄照搬"的老思想,树立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新观念;克服条块分割、封锁垄断的弊病,树立务实高效、开放竞争、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聚精会神搞好城市建设,一心一意同谋农村发展,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共谋发展,形成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3.2推进农村城市化,科学严谨、先进的总体规划是方向
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总体规划先行,分步骤、有计划、分片区稳步推进的方针。首先,规划要突出先进性、科学性、超前性和整体性,精心设计,一次规划到位。在规划设计时要将拓展生产力布局、明确发展重点、培植优势产业、找准城市功能和定位等诸多因素通盘考虑在内,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要合理布局,形成特色,展现新貌,以利于招商引资,繁荣新城区。其次,切实抓好建筑风格的设计。要确保建筑物格调高雅,设计新颖,符合现代审美情趣,经得起历史的时代的检验。再次,要确保规划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总体规划和建筑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力争建一个新区、带一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将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步步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工业兴旺、商贸繁荣、环境优美、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新城区。
3.3推进农村城市化,必须建立必要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农民以土地为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由于他们的情况比前一种情况更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政府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而对于那些仍拥有承包地使用权,只是将一部分土地出让的农民,由于他们还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获得一定的租金、分红等收入,有经济来源,考虑到国家的财政负担过重,这一部分人可以暂时不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乡镇企业的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为他们建立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医疗、养老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失业和生老病死又是难以抗拒的事情,因此社会应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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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范文4
我国经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就是20多年间有1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农村总从业人员的30%左右,使乡镇工业取代国有工业,成为我国工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则逐渐地减缓,并在近几年因市场变化而出现倒流趋势。仅1997、1998年两年统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就净增366万人,1999、2000、2001年每年至少也有净增100多万人。出现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效应的潜力告终。主要依据是:尽管已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但由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迅速增长,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还有3亿多,同改革初期相比,不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100多万。农业与非农业的边际生产率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我国国民经济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经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经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在市场导向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饱和,不再有超常发展的空间;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领域虽然市场广阔,却需要乡镇企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不可能再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的方式跨进结构升级这道门坎。况且,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乡镇企业,由于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远离城市集中地带,难以再走“离土不离乡”的道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正面临着一个调整期,这就不可能再以从前那样的超常速度增长着。与此相联系,乡镇企业可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趋于下降。从“七五”期间年均925万人,降到“八五”期间年均719万人,降到1996年674万人,再降到1997年的400万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如果不可能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前面所说的资源配置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经济增长速度将会显著放慢。
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一、二十年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并因此带动了乡镇企业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性障碍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从行政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①《了望》周刊记者:《中国城市化提速》,了望周刊,2002年(29)。
农村城市化范文5
摘要: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影响或支配着其他制约因素。转移能力的增强能够拓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力,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一定程度克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阻力,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是决定城市化进程快慢的主导要素。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转移能力;城市化;欠发达地区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协调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前途的两大问题,而有效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解决这两大问题的重要途径。关于如何推进城市化,探寻其中所存在的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阻碍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有助于揭示我国欠发达地区城市化的机制,并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出发点,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与城市化的关系予以全面剖析,并以河南省为研究区域进行实证分析,试图证明转移能力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性作用及程度,进而揭示欠发达地区城市化的内在约束机制。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与城市化关系
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涉及到产业和空间的双重转移。在产业方面,农村劳动力表现为向非农产业转移;在空间方面,农村劳动力主要表现为向城市(镇)转移,这是由于非农产业的区位绝大部分在城市(镇)的缘故。显而已见,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引起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的集聚就直接推进了城市化。因此,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取决于多个因素。在国外,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经典的模式包括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模式、拉尼斯一费景汉模式(FeiRanis)、乔根森(Dalew.Jorgenson)模式,以及托达罗(M.P.Todro)人口流动模式。这些模式解释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特点及机制。他们提出的观点对人们认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无疑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人口流动理论都是建立在城乡具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对劳动力具有无限吸纳力的基础之上,这显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近年来,我国广大学者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广泛探讨。陈吉元、胡必亮构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拉模式;李勋来、李国平进一步建立了包含有制度因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景普秋、陈甬军等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概括为:来自农村的排斥力、来自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动力以及来自转移过程的摩擦力。
显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影响的过程。一般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越多、劳动力的转移动力和转移能力越强、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越大以及转移的制度越小,就越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移的因素应当包括:(1)供给数量。用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表示。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变化快慢,反映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释放”的数量大小和速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源泉;(2)转移动力。用从事非农劳动的预期收入表示。期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原动力,预期收入越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机越强;(3)转移能力。用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表示。二者能近似反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能力,前者是文化和知识能力,后者是物质能力;(4)转移空间。用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表示。这两个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的大小。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既取决于二、三产业的经济规模,又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5)制度因素。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一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借鉴相关的研究成果,设定市场化分配资源比重、市场化指数、非国有化率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度作为测定制度因素的指标。在上述5方面的因素中,用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个指标来度量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能力”居于核心地位,也就是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能力应当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和规模,从而影响城市化进程快慢的主导因素。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的提高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拓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就业空间)。这主要是人力资本存量增加所起的作用。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状况)等质量因素之和,是开发和培训人力资源的结果。它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所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技能培训和有经济含义的经历特征等,农村人力资本状况是农民数量和质量状况的综合反映。农村人力资本存量越高,其在城镇中的就业空间往往也就越大。众所周知,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实现转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能否在城镇找到工作机会。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主要在那些对技术水平要求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或部门工作,如建筑业、服装和玩具制造、电器组装、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及部分社会服务业等。因而,不难理解,从静态的角度看,素质高的农村劳动力在城镇能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而从动态的角度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低“门槛”的就业空间将会越来越狭小,而技术含量高的技能型岗位的比重却会显著增加。这样,如果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保持不变或提高缓慢,那么其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必然会受到制约;反之,如果农村人力资本存量能快速提升,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能进入更多的行业工作,获得更大的就业空间,从而极大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
第二,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力。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基本决定力量是比较转移成本和利益的理性经济考虑。因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支付各种必要的流动成本、机会成本、心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只有转移后所获得的各种收益能弥补转移成本,且实际收入水平超过农业生产纯收入,才会使作为“经济人”、以脱贫致富为目标的农村劳动力具有做出转移决策的愿望和动力。从这个方面讲,伴随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力必然会增强。因为,文化素质高,具有较高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更合适的岗位,对自己有较高的迁移预期收入,其迁移的动机和意愿就会更强烈。此外,农村劳动力是否迁移也与其获取信息和做出决策的能力有关。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能更为有效地对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和判断,他们有更为广泛的现代信息获取渠道,其获取的信息质量高、数量多,决策的正确程度较高,正面强化了其向城镇转移的动机和意愿。
第三,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我国欠发达地区,近年来第一产业生产率增长滞缓的重要原因,一是劳动力素质偏低,二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以农户为单位的购买力较低。而农村劳动力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升,即转移能力的提高,可以从两方面提升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扩大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一方面,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使得更多的劳动力懂得科学种田,并有利用现代工具进行农业生产的强烈意愿;另一方面,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也使得更多的农户有能力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投入生产以降低体力消耗。这样,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会从第一产业中“释放”出来。
第四,克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阻力。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阻力一直存在。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乡之间的篱笆已有所降低,但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阻力仍然不可小视。不过,从改革的具体内容上看,对转移能力强的农村劳动力而言,其向城镇转移的阻力确实是大幅度降低了。如,多数地区都逐步降低了外来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许多欠发达地区的城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显然,素质高的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获得稳定职业与收入;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则反映了农民转移至城镇就业的“支付能力”。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他们就越有条件和能力在城镇购买或租借房屋,从而获得合法固定住所,进而在城镇落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所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的提高,能一定程度克服转移过程中的制度阻力。
第五,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农村劳动力及其供养人口只有稳定地转移到城镇并安家落户,才能真正提升城市化水平。我国许多欠发达地区尽管在形式上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规模很大,但真正转化为城镇居民的却比较少,因此城市化进程也就比较慢。这种状况仍然是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能力有关。一方面,许多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在城镇找到工作的难度较大,即使找到工作,也都为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很不稳定,容易“回流”。另一方面,我国劳务市场目前尚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与文化素质高的劳动者相比,素质低的劳动者的权益更易受到雇主的侵害,素质低的劳动者也更易重返农村。
综上所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受制于5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供给数量(源泉)、转移动力、转移能力、转移空间与制度阻力。这其中,“转移能力”又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影响或支配着其他4方面的因素,即转移能力的增强能够拓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就业空间)、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力、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一定程度克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阻力、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成为决定城市化进
程快慢的主导要素。
三、结论与建议
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引起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的集聚直接推进了城市化。因此,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受制于5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供给数量(源泉)、转移动力、转移能力、转移空间与制度阻力。这其中,“转移能力”又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影响或支配着其他4方面的因素,即转移能力的增强能够拓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就业空间)、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力、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一定程度克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阻力、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成为决定城市化进程快慢的主导要素。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对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要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体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的2个指标,即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系数最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贡献也最大。这就说明,影响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并决定城市化进程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能力”,从而支持了上述结论。这为加快河南乃至我国落后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政策启示。
第一,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在体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的2个指标中,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反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素质能力”。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加快发展,知识、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这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农村劳动力要想顺利实现转移,必须达到现代化产业发展所必需的素质要求,否则就会出现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与城镇高素质的劳动力需求之间的矛盾,形成城市就业的“素质门槛”与城乡人力资本鸿沟,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阻碍城市化进程。换言之,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是加快欠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基本保证。
为此,应继续改革农村教育投资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由“以县为主”转变为“以省为主”,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同时,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的按时投入和农村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此外,要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劳动力培训与转移的协调机构,按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组建职业培训基地,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展开特色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展开对口培训,从而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转移能力。
第二,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收入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储备“支付能力”。如果仅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动机”角度看,似乎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也越大,越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事实上真正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是“动机”,而是劳动力的“能力”,仅有转移动机不足以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事实。如果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相对低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就难以支付高昂的转移成本,反而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储备“支付能力”。具体来说,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加快农村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以资金投入、技术创新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快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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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范文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名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将由2.95亿人下降到2.5亿人左右,4500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
从业空间或场所的变化,意味着接下来的五年中,中国面临着规模较大的事实上的农民工市民化。
现实和未来要面临的问题在于,事实上的市民化并非天然蕴含也不能取代法律或制度上的市民化。如果两个独立过程不能平稳协调,整个市民化进程将会是不完整的,如果问题积存下来,可能会加剧这种不平稳、不协调。
中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升到2010年的49.68%,仅2000~2009年间城镇人口就净增1.6亿。中国的城镇化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这无疑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而短时期内的城镇人发式增长,也带来了就业、住房、上学、医疗及各类公共服务的巨大压力。
农业劳动力的市民化,是城镇化过程之中的必然现象,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将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需要首先保证形成城镇化思路的健康,这样才能实现健康的市民化。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对新移民做到承认其合法身份,肯定是认识上的进步,可仅仅做到了这一条还是不够的。城镇化、市民化并不是那么简单,警惕贫民窟式的城镇化以及与之对应的贫困化的农民工市民化,就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题,已经印证了这一点。比如,印度人可以在繁华的城市中支个棚子落脚,蒙古人也能在乌兰巴托从政府手中无偿拥有小块土地并架设自家的蒙古包。
看上去,印度和蒙古,从农村(牧区)到城市的流动相当自由,没有“暂住”之类的制度约束。可在新德里热闹地带的棚户区中,也呈现着联合国官员口中的“过度的凄惨、污秽和贫穷、人性堕落、剥削、文盲、流行疾病”。乌兰巴托有过半的人居住在棚户区,一到燃煤取暖的季节,整个城市笼罩在烟雾之中。
应当看到它山之石带来的启示。为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提供相对公平的公共产品,甚至对陷入困顿的农民工实施一些特殊的救助举措,是法律或制度上的市民化的应有之义。这是城市化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要注意警惕放任农村空心化的城镇化以及与之对应的贬抑农村的市民化。如果在发展思路上,无视甚至放任农村落败而为城市工商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对作为个体的农民工而言,“脱村入市”也许是一种“好”的或“值得夸耀”的事情。但对农民工整体而言,他们的尊严归根结底源自农村的富强和繁荣。只有当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成为同样值得期待的生活方式选择时,只有当这种选择不是源于生存压力,而是出于个人旨趣指引时,“农民工”作为时过境迁的称谓,才会成为中国城市化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而被逐渐尘封。
从美国的城市化经验看,这并非不可实现的神话。1950年到1970年的20年间,美国所有城市化地区的平均人口密度从每平方英里的5408人降低到3376人。对于中心城市,更是从7786人降低到了4463人。1960年人口超过150万的21个中心城市中,有15个在1960年到1970年开始出现了人口流失现象。这种由城市向农郊的自发疏散,与郊区和农村环境的不断改善息息相关。
中国仍处在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中,据专家预测,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2%,仍会有以亿计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民工市民化仍是各级政府要为之努力解决的大课题。
如何保障农民工市民化造就的新市民的权益?就是相当现实的问题。要让每一个农村居民(无论是否成为农民工)的农村身份不成为其行使公民权利的障碍,切实保障和尊重其迁徙、就业、参与政治和社会建设的权利。还要增加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将社会福利的覆盖面扩大至全体居民,而勿论其是否来自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