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项目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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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项目申报材料

先进项目申报材料范文1

一是精心组织和管理成效显著。该技改项目自20**年开始筹建并完成一系列招投标工作,到20**年11月8日建成,从停产改造到建成投产历经近一年时间,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果。一期工程首批56槽从拆旧槽、土建、安装、调试仅用168天,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边生产边改造难度较大的条件下,创造了全国同业最快速度。二期32台大型预焙电解槽在20**年11月7日也已全部安装完成,标志着南铝已经形成年产5万吨的电解铝生产能力。整个项目改造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了近8个月,实现了边生产边改造当年出效益的目标,为南铝渡过难关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有效地控制了投资。工程实行了科学的招投标办法,因招投标节省开支XX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正逢国内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大幅涨价,旧的厂房在基础处理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造成土建工程量大增,但是,经过合理安排和工程优化,项目固定投资可以控制在3.5亿元以内(包括焙烧启动费用、年产7.3万吨新增子项基本完成)。

三是该项目环保节能效果明显。项目环保投资近3000万元,采用大型预焙技术和氧化铝浓相和超浓相输送技术,含氟等有害气体净化效率可达到98%。与技改前自焙电解槽相比,吨电解铝电耗可降低1500度左右,项目环保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四是在较短时间内转入正常生产。经过四个月的努力,一期工程已经投产的54台240ka大型电解槽已全部转入正常生产,目前槽况稳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良好,10月份电流效率已经达到93%,已接近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5万吨电解技改过程中,从工程前期考察到设备选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把关和各子项目及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在技改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均能从大局出发,讲求诚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合同办事。他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作风端正,业务及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项目动作高效,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到位,与各参建单位配合协作良好,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例如,在工程部成立初期,由于技术人员来自公司各部门的不同岗位,大多数对电解工艺不甚了解,为此,**及时组织他们学习240ka电解新工艺、新技术并收集有关技术、工艺、设备资料和信息并加以整理、讨论、分析。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到贵阳铝镁设计院和有关单位学习、考察,使工程部的技术人员短期内掌握了各岗位所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性能,为工程以后的工艺技术优化设计、设备选择、施工监造打下基础。为了有效控制投资规模,他一方面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到设计院和设计人员加强设计优化和沟通,另一方面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大胆发挥本身智慧,在审图和施工过程中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在设备选择上本着先进实用的原则降低成本,对工程、设备、材料均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的形式进行选择,有效地降低了投资成本,整个工程与计划投资相比节省了XX万元。

为保证生产、技改物资的及时供应,他要求要求本部门人员树立全局观念不分节假日和下班时间货到随时接货,在“非典”期间为了保证物质的及时到货,他与供货方保持24小时的热线联系,想方设法保证运输的畅通,确保了技改的正常进行。

先进项目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国际科技合作 项目管理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1-19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国际科技合作日趋密切,日渐成熟的国际科技合作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德阳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顺应了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发展,为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建立高层次、高水平的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通过对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目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

1 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现状研究

1.1 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特点

德阳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涉及的是装备制造领域。德阳是四川乃至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二重、东汽、东电等国家级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和宏达、剑南春、什邡烟厂、金路、宏华等一大批全国知名企业,形成了以重大装备产业、磷化工产业、烟酒食品产业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柱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中医药产业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地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做为中国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之一,德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涉及的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其中又以“东电”、“东汽”和“二重”与国外合作的项目为主。根据统计,近5年来,德阳市成功申报了14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其中“东汽”成功申报了包括“1.5MW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联合设计和制造技术引进”、“ 2.5MW海洋/陆上型风力发电机联合开发”和“5MW海上风机联合研发”等项目在内的5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另外“东电”也成功申报了3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重”也成功申报3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的领域均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相比之下,涉及其它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较少。

1.2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当前管理办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科技部的解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一般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4个阶段。德阳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也遵循该规定,包括这四个阶段。

1.2.1项目申报

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又包括两个步骤:(1)申报单位通过相关网页,在线填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2)项目在网上申报后,经申报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这个阶段,存在以下问题:项目申报信息渠道较少,的时间也比较短,主要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上,以行政管理系统为主。这就导致一些本身拥有好技术,与国外有合作且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由于信息获得不及时、甚至根本不知道该项目申报信息,以致于无法通过申报项目得到更好的资金支持和发展。

1.2.2项目评审

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中,已建立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家库,通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涉及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归口管理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主要依靠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打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专家的参与避免了由于行政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涉及领域不专甚至于不懂而做出不当甚至错误的评审结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专家在评审项目时,不可以避免的会依靠自己的主观经验和判断,这就可能造成评审的结果不一定完全公正。

1.2.3项目实施

对德阳市行政管理机构来说,普遍情况是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列入计划,该项目管理就基本算是大功告成,之后项目的具体实施就是项目申报单位的事,而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很少去监督管理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对项目的实施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周期性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当有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结题时,未主动和行政管理机构联系,申请推迟结题时间,而行政管理机构也因为缺乏对项目实施的系统管理,未及时发现该情况,最终导致立项项目不能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时间进行验收。

1.2.4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即项目结题,它主要是核查立项项目的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已经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规定顺利完成。目前,我市部分项目承担单位不是很重视该环节,有的单位过了项目验收时间还迟迟不结题,也未曾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在项目验收的时候,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有时也未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中说明的技术指标、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验收,偶尔存在草草了事,“走过场”的情况。

2 加强德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国际科技合作有助于我国实现自主创新,提高了我过现有的科技水平,缩小了同其它国家先进技术的距离。而以上存在的问题,增大了国家对我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金投入的风险,也影响了我市国际科技合作的健康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促进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健康发展,为我市相关企业单位进一步开展研发、改进和创新提供可能性。

2.1 建立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我省的科技项目管理网络平台已经建成,我市的科技管理网络平台也依附于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但其内容较为贫乏,应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科技管理网络平台,及时更新有关项目管理的相关信息,推进项目信息共享,提供项目申报培训信息,对项目申报书和预算数等的填写进行培训。在长期的调研工作中,发现本市很多企业和单位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该项目的申报,使得自身一些很好的项目错过了申报时期,一些很好的项目甚至因为资金不足而不得不停止研发。因此,我市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宣传,使得更多的企业和单位了解、知道该项目的申报,能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主动和一些重点龙头公司和单位长期保持联系,主动告知其相关工作负责人员项目申报信息,以避免错过项目申报时间。

2.2 建立和健全项目评审和评估体系

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和评估体系,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建立国际同行专家参与评议的机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使得评审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绩效管理系统,严格监督立项项目的经费使用过程,完善信用档案机制,制定与信用档案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比如规定如果超过任务书规定的项目验收时间且未成功申请推迟结题,以后将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结题。

2.3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

笔者在长期的工作中发现,很多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并不了解,申报书的填写不规范,经常出现多次反复修改,或者申报材料准备不当的情况,从而耽误了项目的申报。因此,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的相关行政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其按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以及正确准备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

同时,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的相关行政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素质,以适应新形式下对科技管理工作的需要。这些管理者应熟悉掌握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相关技术和经济法律法规,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行政组织协调能力,懂得科技研究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并且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政策。

总之,当前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对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行管理对促进我市企业和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我市的经济具有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R].北京: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2007.

[2]胡义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M].南京:江苏科技出版社,2008.

[3]马艳妮,马美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1(25):18.

先进项目申报材料范文3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政发〔**〕3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有效承接国际、国内新一轮资本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产业导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节能环保标准,所有项目均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

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准入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国有民营,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凡在我市境内开发投资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部门都要予以登记、注册。大力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和网上名称核准。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的,办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又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且登记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对已领营业执照后又需要扩大经营或转业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地域和行业。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

(六)公开办事指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审批项目和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数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的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实行“阳光运作,政务公开”。

(七)实行首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论分工如何,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组织内设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者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一律先受理,但在下达审查意见、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以符合法定要求。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业务属哪个部门为主,哪个部门就必须负责协调。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投资者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八)减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上面有要求例外)。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只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九)提高项目核准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项目,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财政、银行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安全、文物等部门可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核准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听证、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项目,企业不再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简化为直接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抬高项目备案门槛,搞变相审批。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亦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意见书,并列出否决意见的依据,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办理。

(十一)加快办理用地审查。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调整内审程序,简化环节,报件符合条件受理的,及时实行科室并行审查,相关科室审查通过后不再进行会审,在2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特殊项目用地上报要特事特办。按规定应当实施招拍挂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实施成片土地开发的,在报批用地手续时,按批次用地报批,只要附具开发建设方案和控制性规划。

(十二)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用地计划向公路、铁路、机场、输变电、油气输送管道、水电站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的社会公益项目、重点外资项目、重点企业技改项目和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要争取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级预留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列入省政府直接协调督办的重大项目,省政府已定在全省建设用地指标中专列计划,不占市、县指标。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十三)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办事进程。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每项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四)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一般项目只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过批准的、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从简;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过批准的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环评原则上由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批。需由省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审批程序,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十五)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时,如涉及规划调整的,可结合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价,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和行业规划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发展规划,并允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十六)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项目确认书》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机构和进口机构。

(十七)加快项目交付使用。市、县(市)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法实施的项目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审批事项,受理后24小时分别与总局、省局相关部门联系,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取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监督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加强绿色通道平台建设

(十八)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开发区享有同级政府审批权,项目审批一般不出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凡是同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可以完成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监管事项,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独立完成。积极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十九)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省政府对扩权县(市)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其与市本级相同的权限。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同步下放不得截留。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促进项目入驻。

五、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

(二十)整合审批环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预审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土地出让金评估等方案审查和备案的,应尽量整合,原则上实行联审联评、分别办理;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时,如涉及区域、行业、规划环评等评审事项的,应尽量实行联审联办;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时,对项目核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城建、地震、文物等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告、资料有关内容如无原则分歧,要实现审查结果信息共享,不再单独组织项目评审。

(二十一)加强审批部门相互配合。省、市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会商会办、协调一致。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应在当地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应实行同级审批,避免重复、多头、交叉、无人审批,形成新的“卡壳”。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为项目提供顺畅、便利的服务。对于互为条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审查审批的,各有关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应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

(二十二)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对需要转报省、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提供跟踪服务。权限下放后,对某些项目为有利于争取国家投资和列入国家专项规划,以及金融机构贷款、设备进出口免、退税等,按照项目法人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

(二十三)加大重点在建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省、市重点在建项目,要逐一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资源、环保、电力、通信、广电、交通、林业、城建、金融等部门明确专人参加,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协调服务责任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各种名目收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未经市重点办同意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实施检查、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二十四)创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原材料供应的欺行霸市、强卖行为。任何单位和领导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介绍工程和原材料供应。

(二十五)提供便捷式税务服务。对引进投资项目新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资料不齐全的,可先办证,后补齐资料。在开业初期或试营业期,税务部门主动提供税收辅导,由企业自行申报办理涉税事宜,不进行税务检查。

六、规范投资项目收费行为

(二十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要将收费的名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外来投资者的收费标准按《**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7〕28号)文件执行。电力、电信、广电和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三电”迁改、地面附着物拆迁的,应分别研究制定合理补偿标准,按规定报批。

(二十七)防止变相收费。各级审批部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实行资质资格管理,要与为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实质性脱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环保、电力、消防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

七、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离不开强有力的新闻宣传。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创建绿色通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要定期公布绿色通道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台、报纸、电台、政府网站都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宣传和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二十九)强化投资者自我约束责任。投资者必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并依法依规配合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