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想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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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思想论文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1

[关键词]唐宋文派;七子派;古文正统;诗歌正统;文派争论

对明代唐宋派的文学思想,21世纪前的研究重点大抵是放在对其成员主要是唐顺之和茅坤的文学主张进行论点抽绎和定性评价上,进入新世纪,则似有了两个研究路向:一,以前一时期提出的相关命题为话域,以更细致的材料梳理为基础,以更准确的流派关系认识为理据,进行新的哲学思想、文化艺术精神的辨析、阐释和理解;二,对前一时期习以为常、几乎不加讨论的成员构成及称名缘由,进行新的梳理、厘定和阐说。对第二点,笔者以为,唐宋派是一个活动于前后七子派之间,且大部分文学主张与之针锋相对,在客观事实上存在的文学流派,只是其成员当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等人为代表,归有光则不能算。对第一点,笔者以为尚须阐明这样两条认识:一,三人的文学思想各有相当复杂之发展历程,由于交往出现了共同性,这解释了他们共为一个文派的事实;二,三人的古文主张是在应对前七子派的余脉和后七子派的批判以及本派成员的不断争论中得以发展完善。正是批判与争论的存在,唐宋派才完善了其文学思想(主要是古文理论)的建设。

以上述思考为出发点,本文以茅坤的书信为中心,探讨唐宋派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派内派外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文学思想建设和现实的文派要求。派内主要是与唐顺之、蔡汝楠的争论,派外主要是与后七子派徐中行的通信;前者关乎文学思想的建设,后者关乎作为文派的文坛现实要求。

一、唐宋派的文学思想建设

以王、唐、茅为代表的唐宋派,其文学(主要是古文)思想建设大致都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按王、唐、茅的顺序,三人先后从前七子派的摒弃唐宋、高扬秦汉的古文宗法,转移到包容秦汉而分外重视唐宋(主要是以欧阳修、曾巩为代表的宋)的古文宗法;二,再由以唐宋文为宗进到泯灭秦汉、唐宋文界限的超越阶段,建立独立的主体精神,阐述严密的文章格法。之后,三人的古文思想各有不同呈现:王氏基本没再发展,,茅坤则继续建立其古文正统论,唐顺之则转向了性命和事功之学。

茅坤古文思想体系的建构主要是在派内与唐顺之、蔡汝楠等人的交流争论中得以孕育成型的。同王、唐一样,其古文主张最初也蛰伏在前七子派的古文宗法里,学习秦汉词句,模仿秦汉风格。其《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云:“仆少喜为文,每谓当跌宕激射似司马子长,字而比之,句而亿之,苟一字一句不中其累黍之度,即惨侧悲傻也。唐以后若薄不足为者。”到嘉靖二十二年(1543)与唐顺之相交后,受其影响,脱离了前此的字句模拟方式,转而习尚唐宋古文,但对唐顺之当时古文思想中的以唐宋文包容秦汉文的策略并不满意。其《复唐荆川司谏书》云:尝闻先生谓唐之韩愈,即汉之马迁;宋之欧、曾,即唐之韩愈……古来文章家,气轴所结,各自不同。譬如堪舆家所指“龙法”,均之萦折起伏,左回右顾,前拱后绕,不致冲射尖斜,斯合“龙法”。然其来龙之祖,及其小大力量,当自有别。窃谓马迁譬之秦中也,韩愈譬之剑阁也,而欧、曾譬之金陵、吴会也。中间神授,迥自不同,有如古人所称百二十二之异。而至于六经,则昆仑也,所谓祖龙是已。故愚窃谓今之有志于为文者,当本之六经,以求其祖龙。而至于马迁,则龙之出游,所谓太行、华阴而之秦中者也。故其为气尚雄厚,气规制尚自宏远。若遽因欧、曾以为眼界,是犹入金陵而览吴会,得其江山逶迤之丽、浅风乐土之便,不复思履毅、函以窥秦中者已。大抵先生诸作,其旨不悖于六经;而其风调,则或不免限于江南之形胜者。故某不肖,妄自引断:为文不必马迁,不必韩愈,亦不必欧、曾;得其神理而随吾所之,譬提兵亦捣中原,惟在乎形声相应,缓急相接,得古人操符致用之略耳。而至于伏险出奇,各自为用,何必其尽同哉!

他以为唐顺之的策略矫枉过正,说明:第一,唐顺之尚未超越秦汉、唐宋文界限,是一种以唐之韩愈、宋之欧阳修、曾巩代替包容秦汉之司马迁的方式,可说只是为钝根人开的方便法门,带有临时的应付性质。因为它未能阐明秦汉文和唐宋文在古文学习中的复杂关系,毕竟秦汉文不能简单地就被替代或包容,其间仍存在价值和风格的界划。当然,这也是唐顺之(包括王慎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思想阶段,他们首先得让大众从前七子派秦汉宗法的沉疴里挣脱出来,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与前七子派不同的古文写作宗尚主张:前七子派“唐以后若薄不足为”,他们则要提倡“唐以后”文。宗法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迫切性使得他们的古文策略露出了设计的破绽,而这些破绽还得靠他们思想的继续前行来完善超越。在唐、茅相争时,唐也还未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于是给刚挣脱前七子派古文宗法的茅坤以辩驳的口实。

第二,茅坤抓住了唐顺之策略中的模糊之处,而代以明确的观“龙法”。他把古文按时序划为四大块,并赋予相应的堪舆分配和价值层级在其设计中,六经、秦汉、唐宋文的价值层级和堪舆分配是固定的,决不能随便挪动。用简单的算术表示,就是:六经>秦汉>唐>宋,司马迁>韩愈>欧曾,昆仑>秦中>剑阁>金陵、吴会。因此,在茅坤看来,唐的“包容”策略,至少犯了两个错误:随便挪动位置;以小包大。以此为基点,他倡导的学习顺序是由宋至唐至秦汉至六经的上溯,决不能如唐顺之目前的止于小之唐宋。此设计堪称精巧,但亦不免呆滞,于是又补充提出“神理”说,算是从前七子派脱出的成果。有此认识,他就既不满前七子派的文必马迁说,也不满王、唐的文必唐宋说,如此也算超越了秦汉唐宋之限。

大体说来,茅坤的观“龙法”流于死板,近似于七子派的格调,而其“神理”说趋向虚灵,近似于王、唐的独立精神,然两者的混杂,也说明茅坤未能真正超越秦汉、唐宋之限,于是遭到了唐《答茅鹿门知县一》的反驳:来书论文一段甚善。虽然,秦中、剑阁、金陵、吴会之论,仆犹有疑于吾兄之尚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也。若以眉发相,则谓剑阁之不如秦中,而金陵、吴会之不如剑阁可也。若以精神相,则宇宙问灵秀清淑瑰杰之气,固有秦中所不能尽而发之剑阁,剑阁所不能尽而发之金陵、吴会,金陵、吴会亦不能尽而发之遐陋僻绝之乡,至于举天下之形胜亦不能尽而卒归之于造化者有之矣。故日:有肉眼,有法眼,有道眼。语山川者于秦中、剑阁、金陵、吴会,苟未尝探奇穷险,一一历过而得其逶迤曲折之详,则犹未有得于肉眼也,而况于法眼、 

道眼者乎?愿兄且试从金陵、吴会一一而涉历之,当有无限好处耳。虽然,惧兄且以我吴人而吴语也。

此处唐氏即攻击茅坤观“龙法”说的拘泥。事实也如此,茅坤尚未完全摆脱前七子的思维模式,仍要在秦汉文和唐宋文问强作价值的高下区分,就不免受到唐的善意嘲弄:只是“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仍是以“肉眼”而不是以“法眼”、“道眼”观物;如以“精神”、“法眼”、“道言”观文,则秦汉、唐宋各有其至,不得强分高下,更不得以“风调”来论定。斯言虽轻,却攻击了茅坤的喻证漏洞,戳穿了其观“龙法”与“神理”说的脆弱联系。不过,茅坤以地理言文的观“龙法”,却为其后来的古文正统论打下了思维基石,其“神理”说也发展成了《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的“文必求万物之情而务得其至”理论。

该书内容庞杂,归纳有如下数端:第一,从自己宦场遭贬黜的经历出发,提出要学习司马迁“发愤著书”的精神,一意以著书作文为业,以求名传后世,稍寄其悲愤之情;第二,在“圣学”和“达巷”之间,他选择了近于文学创作的“达巷”,提出“盖万物之情,各有其至,而人以聪明智慧操且习于其间,亦各有所近,必专一以致其至,而后得以偏有所擅,而成其名”的观点;第三,回顾为文历程,说自己走出了前七子派的古文宗法,摆脱了字比句拟的模仿习惯,在和唐顺之的交流中,加深了对上述观点的认识,并以其读司马迁传记的心得,明白司马迁的伟大乃在于其能“各得其物之情而肆于心”,并称这个心得乃是“此庖牺氏画卦以来相传之秘”。

蔡氏《答茅鹿门》驳议的中心就是茅坤的立言不朽,要他归宿于圣学的“考德”。第一,批评茅氏树为典型的司马迁、韩愈等人,认为他们“遂多太过不安之词,非有德雍容之象”,以“通于论道”的名义攻击茅氏藉以发扬的不平则鸣说;第二,集中批评司马迁的“不自知”和不懂立言的“直婉”原则,阐明“故立言者,夫子之末节,而夫子汲汲于修德为先,忠信为业,为吾人安身立命之学。”第三,强调修德省心为本,立言作文为末,希望茅氏进于圣贤“至德”的心性之学。由此可见转而趋道的文章之士在选择安身立命的归宿时,却往往断绝了立言不朽的途径。

但茅坤并未放弃为文的念头,而是吸收了蔡氏的六经为准之论和“道”,走进了文章正统论的建设。观《复陈五岳廷尉书》《复陈五岳方伯书》可知其仍津津于这次“天地万物之情、各有其至”的议论,以为循此,“学者惟本之吾心,以求之六藉之深,则固有释氏所谓信手拈来,头头是道者。”颇以为得千古文章之秘。这个议论引来了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二》的好评,以为与己见大同小异。

由上可见:第一,《与蔡书》是茅坤的古文理论超越秦汉唐宋之界的标志;第二,唐宋派的文论决非如人们所言的一直就只提倡唐宋文,而是在不断发展,有一个由包容秦汉到超越秦汉的过程;第三,论争对文学思想的建设有重要作用,正是在通信交流中,一些主张才得以明确,理论才得以完善。

抛弃了《复唐荆川司谏书》中观“龙法”的呆滞,留下其以地理喻文的合理因素,再渗入由“神理”说发展而来的“万物之情、各得其至”理论,茅坤的古文正统论已经呼之欲出了。有多条材料表明,这个理论在嘉靖三十三年就已经成形,并由万历七年的《唐宋家文钞》及其《论例》公诸于众,流传四海。有关的书信文献还有《文旨赠许海岳沈虹台二内翰先生》、《与沈虹台太史书》、《与徐天目宪使论文书》、《与王敬所少司寇书》、《复陈五岳方伯书》等。可见其正统论也仍然是在与他人的交流中完成的。

二、唐宋派的文派要求

所谓文派要求,即是一种文学思想、主张,也即话语权在古文写作层面的要求、展开和实现。对唐宋派来说,其文派要求主要集中在古文领域,对诗歌领域他们要么归宿在七子派的诗歌宗法里如王慎中,要么先有所展拓而后归宿于已形成传统的性气诗最后又放弃了文学兴趣如唐顺之(包括晚年的王慎中),要么自行逊让如茅坤,总之要求不多,现实效果也不显著,这也是我们将唐宋派定性为文派的根本依据。

如所周知,茅坤不仅是唐宋派的后劲,也是唐宋派的定名者。在唐顺之《文编》的基础上,他编辑了《唐宋家文钞》。他的两种做法向世人告白了他对七子派李、何和唐宋派王、唐的不同态度:一,在该书《总叙》,他阐述了推尊唐宋八家的理由,而显攻李、何为不知“道”、“互相剽裂”,只是“词林之雄”;二,在该书的名家批评,除自己的意见外,主要采录王、唐评语,使该书成为名副其实的唐宋派之书。随着该书的广泛传播,唐宋派的文学主张广为人知,七子派也因该书而大受批评。茅坤作为七子派的反对者形象就深人人心。确实早在此前,茅坤就已是七子派的坚决反对者,在很多场合,与很多人,讲了他对七子派的不满,与其时盛行的追捧阿谀大异其趣,特别醒目。后七子在嘉靖后期迅速占领文坛,成员众多,声势浩大,唐宋派一脉几乎全靠茅坤一人苦苦支撑,显得较为孤立。他与七子派的关系早已是势如水火,不可开交,你攻我讦,累见彼此笔端。茅坤斯时之显攻,不过是情绪的总爆发而已。

仔细察核茅坤一生之理论用心,主要在于古文辞正统论的建设和正统谱系的排列,此志可谓历久弥坚。其古文正统论有两个基本要素,如《答沈虹台太史》:第一,国统。国统有正有闰,传帝王之统者方称正统,其他最多只能称草莽、边陲。它由地理喻文发展而来,凝定为政治学上的正闰意义。第二,文统。文统也有正有闰,“得其道而折衷于六艺者”方能称文章之正统,在他看来,三代六经以下,只有汉、唐、宋条件皆符合。其正统谱系延伸至明代,能与于文章正统者,明初是刘基、宋濂,当代不是李、何,他们只能人“草莽”、“边陲”,当然更不是与之同时的王世贞、李攀龙,而是其素所钦敬的王慎中和唐顺之。这就与奉李、何不仅为诗歌正统也是古文正统的七子派大相径庭,口舌之争,在所难免。

但我们要说,茅坤对七子派的古文宗法及实践效果确实不满,颇多指责攻击,但:第一,在其古文正统格局里,汉文与唐宋文一样得到足够尊重,并未因汉文为七子派所提倡而强行拆除其典范地位,至于为七子派称道追摹的先秦文,如《左传》、《国语》等,他因其道理的庞杂不纯而确实排出了正统,这是两派在典范选择中最有争议的地方;第二,茅坤的指责攻击七子派只局限在古文领域,局限在与七子派抢古文的正统,对诗歌他是逊让不叠,愿意成就七子派在诗界的正统。能将这两方面意思综合表达出来的,是《复陈五岳方伯书》。陈五岳即陈文烛,与茅坤和王世贞都有很深交情。茅坤说:仆尝谬论文章之旨。如韩、欧、苏、曾、王辈,固有正统;而献吉,则弘治、正德间所尝擅盟而雄矣,或不免犹属草莽边陲,项藉以下是也。公又别论近年唐武进、王晋江以下六七公辈,亦足以与韩、欧辈并轨而驰者。……李献吉乐府歌赋与五七言古诗及近体诸什,上摹魏晋,下追大历,一洗

宋、元之陋,百世之雄也。独于记序碑志以下,大略其气昂,其声铿金而戛石,特割裂句字之间者;然于古之所谓“文以栽道”处,或属有间。文之气与声,固当与时高下;而其道,则六籍以来所不能间者。……故苏长公尝称韩昌黎“文起八代之衰”。其所指者,固在此。公谓然邪?否邪?倘公然苏长公所云昌黎特从唐中叶起八代之衰,则崔、蔡、左、陆以下,并草莽边陲可知之矣,又何疑于献吉乎?献吉云云,如属非妄,则唐武进以下,又可差其或上或下,或旗鼓相当,或鸿雁相次,当较然矣。任少海所意,不可于世而自负其奇,且谓世无柳宗元,或然或否,公又且一笑而谢之矣。

他称赞李梦阳诗歌各体均善,许为“百世之雄”,但就是不许给他文章正统的地位。可见茅坤在对以李梦阳为代表的前七子的评价上,确实将诗歌与古文分开了。

在后七子派势焰熏天之时,茅坤也曾产生过欲与七子派和平共处的想法,并付诸行动,那就是写给后七子派徐中行的《与徐天目宪使论文书》。他希望后七子派能承认王、唐“正宗”、是“圣学”羽翼的文学地位,如仅从词气看,似还颇谦卑:向读李历城与王苏公倡和诗什,盖已截然如坐身于日观之上,而东望扶桑、北眺碣石者已。独于文章之旨,犹未及扣历城公之深。适过兄,得解囊中之录本读之,内有论次本朝名家,大较首何、李而退唐、王。仆之私,窃以秦汉来文章名世者无虑数十百家,而其传而独振者,惟史迁、刘向、班掾、韩、柳、欧、苏、曾、王数君子为最。何者?以彼独得其解故也。解者,即佛氏传灯之派,彼所谓独见性宗是也。故仆之愚,谓本朝之文崛起门户,何、李诸子亦一时之俊也。若按欧、曾以上之旨,而稍稍揣摩古经术之遗以为折衷者,今之唐、王是也,恐未可尽左袒而弃之。不知然乎?否乎?即如圣学亦然。伊尹相汤伐纣,以创顺天应人之功;伯夷饿死首阳山,《采薇》之歌于今使乱臣贼子闻之而破胆摧气者,何雄也!然颜、闵。一眇然儒者。孟子于此则曰“姑舍是”;于彼则曰“不同道”。曰“姑舍是”者,谓其属正脉而未至也;曰“不同道”者,外之也。故仆之愚,于王未敢论;若唐武进,于文章之旨,即未得谓之正宗,当亦庶几羽翼也已。历城公其肯以孟氏所以推伯夷、伊尹者与何、李,推颜、闵者与武进可乎?信中提到的李攀龙论“文章之旨”的文章,当指嘉靖三十一年(1552)李攀龙为王世贞出使江南而作的《送王元美序》。按:李攀龙和茅坤有交往,李氏嘉靖三十二年为顺德府知府,第二年茅坤为大名兵备副使,按察顺德,期间李攀龙曾访问茅坤。此盖即茅坤信之第一段所言。在该文,李攀龙将前七子派的李、何与唐宋派的王、唐合论:以余观于文章,国朝作者,无虑十数家称于世。即北地李献吉辈,其人也,视古修辞。宁失诸理。今之文章,如晋江、昆陵二三君子,岂不亦家传户诵?而持论太过,动伤气格,惮于修辞,理胜相掩,彼岂以左丘明所载为皆侏离之语,而司马迁叙事不近人情乎?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2

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来说,要提高对于数学思想渗透教学的认识,对教师加强相关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还要督促学校建立数学思想渗透教学的考核,增加数学思想渗透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在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数学思想渗透成为数学教学的考核重点和教学重点。对于数学教师来说,首先要明确在小学阶段,教材涉及的主要数学思想有哪些,明确了这些数学思想,还要完善具体的教学策略。本文以苏教版教材为例,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在学习新内容时要渗透数学思想。在设计教案时教师要有意识地增加数学思想的启发,将数学思想与新的数学知识结合起来,避免只讲知识表面不讲数学原理,只讲习题不讲思想。在讲授新内容时,不能直接将相关概念和定理告诉学生,而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引导和启发学生逐步探索、猜测,慢慢接近,掌握知识形成过程中的相关思想,锻炼学生的数学思维。这样学生可以发挥数学思维能力去推理,对所学知识理解得更加透彻,记忆也更加深刻。

第二,在解题中渗透数学思想。数学离不开解题,但是解题的方法不止一种,多一种方法就可能多一种数学思想。如苏教版的练习册中有这样一道题:1998×3.14+199.8×31.4+19.98×314。先让学生观察数字的关联性,学生会很容易看出数值1998小数点在往左移动,3.14的小数点在往右移动,两个数值相乘,根据小数点移动的知识,学生能够推断出三个乘积是相等的,无论它们怎么变动,小数点后面一共是两位,只要算出1998×3.14再乘以3就可以了。这个解题思路实际上渗透了划归的数学思想。教师要在解题之前就开始向学生渗透,解题之后还要进行深化点睛,久而久之,学生就掌握了这种方法。

第三,经常讲,反复讲。数学思想渗透是需要潜移默化的,教师要坚持这一过程,在讲课时不断举一反三,帮助学生深刻领会。

第四,要引导学生从生活中发现数学思想,鼓励学生将课堂中学到的思想运用到生活中,将生活中的问题带到课堂上。

二、结束语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3

一、了解《大纲》要求,把握教学方法

所谓数学思想,就是对数学知识和方法的本质认识,是对数学规律的理性认识。所谓数学方法,就是解决数学问题的根本程序,是数学思想的具体反映。数学思想是数学的灵魂,数学方法是数学的行为。运用数学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感性认识不断积累的过程,当这种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序时就产生了质的飞跃,从而上升为数学思想。若把数学知识看作一幅构思巧妙的蓝图而建筑起来的一座宏伟大厦,那么数学方法相当于建筑施工的手段,而这张蓝图就相当于数学思想。

1、明确基本要求,渗透“层次”教学。《数学大纲》对初中数学中渗透的数学思想、方法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了解”、“理解”和“会应用”。在教学中,要求学生“了解”数学思想有:数形结合的思想、分类的思想、化归的思想、类比的思想和函数的思想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数学思想在教学大纲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来,比如:化归思想是渗透在学习新知识和运用新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的,方程(组)的解法中,就贯穿了由“一般化”向“特殊化”转化的思想方法。

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仅应该使学生能够领悟到这些数学思想的应用,而且要激发学生学习数学思想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通过独立思考,不断追求新知,发现、提出、分析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在《教学大纲》中要求“了解”的方法有:分类法、类经法、反证法等。要求“理解”的或“会应用”的方法有:待定系数法、消元法、降次法、配方法、换元法、图象法等。在教学中,要认真把握好“了解”、“理解”、“会应用”这三个层次。不能随意将“了解”的层次提高到“理解”的层次,把“理解”的层次提高到“会应用”的层次,不然的话,学生初次接触就会感到数学思想、方法抽象难懂,高深莫测,从而导致他们推动信心。如初中几何第三册中明确提出“反证法”的教学思想,且揭示了运用“反证法”的一般步骤,但《教学大纲》只是把“反证法”定位在“了解”的层次上,我们在教学中,应牢牢地把握住这个“度”,千万不能随意拔高、加深。否则,教学效果将是得不偿失。

2、从“方法”了解“思想”,用“思想”指导“方法”。关于初中数学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内涵与外延,目前尚无公认的定义。其实,在初中数学中,许多数学思想和方法是一致的,两者之间很难分割。它们既相辅相成,又相互蕴含。只是方法较具体,是实施有关思想的技术手段,而思想是属于数学观念一类的东西,比较抽象。因此,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加强学生对数学方法的理解和应用,以达到对数学思想的了解,是使数学思想与方法得到交融的有效方法。比如化归思想,可以说是贯穿于整个初中阶段的数学,具体表现为从未知到已知的转化、一般到特殊的转化、局部与整体的转化,课本引入了许多数学方法,比如换元法,消元降次法、图象法、待定系数法、配方法等。在教学中,通过对具体数学方法的学习,使学生逐步领略内含于方法的数学思想;同时,数学思想的指导,又深化了数学方法的运用。这样处置,使“方法”与“思想”珠联璧合,将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寓于教学之中,教学才能卓有成效。

二、遵循认识规律,把握教学原则,实施创新教育

要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学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渗透“方法”,了解“思想”。由于初中学生数学知识比较贫乏,抽象思想能力也较为薄弱,把数学思想、方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还缺乏应有的基础。因而只能将数学知识作为载体,把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教学渗透到数学知识的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渗透的契机,重视数学概念、公式、定理、法则的提出过程,知识的形成、发展过程,解决问题和规律的概括过程,使学生在这些过程中展开思维,从而发展他们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形成获取、发展新知识,运用新知识解决问题。忽视或压缩这些过程,一味灌输知识的结论,就必然失去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一次次良机。如初中代数课本第一册《有理数》这一章,与原来部编教材相比,它少了一节——“有理数大小的比较”,而它的要求则贯穿在整章之中。在数轴教学之后,就引出了“在数轴上表示的两个数,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正数都大于0,负数都小于0,正数大于一切负数”。而两个负数比大小的全过程单独地放在绝对值教学之后解决。教师在教学中应把握住这个逐级渗透的原则,既使这一章节的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又向学生渗透了形数结合的思想,学生易于接受。

在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过程中,教师要精心设计、有机结合,要有意识地潜移默化地启发学生领悟蕴含于数学之中的种种数学思想方法,切忌生搬硬套,和盘托出,脱离实际等错误做法。比如,教学二次不等式解集时结合二次函数图象来理解和记忆,总结归纳出解集在“两根之间”、“两根之外”,利用形数结合方法,从而比较顺利地完成新旧知识的过渡。

2、训练“方法”,理解“思想”。数学思想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方法也有难有易。因此,必须分层次地进行渗透和教学。这就需要教师全面地熟悉初中三个年级的教材,钻研教材,努力挖掘教材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渗透的各种因素,对这些知识从思想方法的角度作认真分析,按照初中三个年级不同的年龄特征、知识掌握的程度、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和可接受性能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分层次地贯彻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如在教学同底数幂的乘法时,引导学生先研究底数、指数为具体数的同底数幂的运算方法和运算结果,从而归纳出一般方法,在得出用a表示底数,用m、n表示指数的一般法则以后,再要求学生应用一般法则来指导具体的运算。在整个教学中,教师分层次地渗透了归纳和演绎的数学方法,对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起重要作用。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4

一、对中学数学思想的基本认识

“数学思想”作为数学课程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我们完全有必要对它的内涵与外延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关于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认为:数学思想是人们对数学科学研究的本质及规律的理性认识。这种认识的主体是人类历史上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有名与无名的数学家;而认识的客体,则包括数学科学的对象及其特性,研究途径与方法的特点,研究成就的精神文化价值及对物质世界的实际作用,内部各种成果或结论之间的互相关联和相互支持的关系等。可见,这些思想是历代与当代数学家研究成果的结晶,它们蕴涵于数学材料之中,有着丰富的内容。

通常认为数学思想包括方程思想、函数思想、数形结合思想、转化思想、分类讨论思想和公理化思想等。这些都是对数学活动经验通过概括而获得的认识成果。既然是认识就会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例如,有人认为中学数学教材可以用集合思想作主线来编写,有人认为以函数思想贯穿中学数学内容更有利于提高数学教学效果,还有人认为中学数学内容应运用数学结构思想来处理等等。尽管看法各异,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充分分析、归纳概括数学材料的基础上来论述数学思想,那么所得的结论总是可能做到并行不悖、互为补充的,总是能在中学数学教材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关于这个概念的外延,从量的方面讲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

属于宏观的,有数学观(数学的起源与发展、数学的本能和特征、数学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数学在科学中的文化地位,数学方法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等;属于中观的,有关于数学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流的原因与结果,各个分支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内容上的对立与统一的相克相生的关系等;属于微观结构的,则包含着对各个分支及各种体系结构定内容和方法的认识,包括对所创立的新概念、新模型、新方法和新理论的认识。

从质的方面说,还可分成表层认识与深层认识、片面认识与完全认识、局部认识与全面认识、孤立认识与整体认识、静态认识与动态认识、唯心认识与唯物认识、谬误认识和正确认识等。

二、数学思想的特性和作用

数学思想是在数学的发展史上形成和发展的,它是人类对数学及其研究对象,对数学知识(主要指概念、定理、法则和范例)以及数学方法的本质性的认识。它表现在对数学对象的开拓之中,表现在对数学概念、命题和数学模型的分析与概括之中,还表现在新的数学方法的产生过程中。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性和作用。

(一)数学思想凝聚成数学概念和命题,原则和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层次的思想,凝聚成不同层次的数学模型和数学结构,从而构成数学的知识系统与结构。在这个系统与结构中,数学思想起着统帅的作用。

(二)数学思想深刻而概括,富有哲理性

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数学思想,是从众多的具体的个性中抽取出来且对个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性。它比某个具体的数学问题(定理法则等)更具有一般性,其概括程度相对较高。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和变化、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等“事实”,都可作为数学思想进行哲学概括的材料,这样的概括能促使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数学思想富有创造性

借助于分析与归纳、类比与联想、猜想与验证等手段,可以使本来较抽象的结构获得相对直观的形象的解释,能使一些看似无处着手的问题转化成极具规律的数学模型。从而将一种关系结构变成或映射成另一种关系结构,又可反演回来,于是复杂问题被简单化了,不能解的问题的解找到了。如将著名的哥尼斯堡七桥问题转化成一笔画问题,便是典型的一例。当时,数学家们在作这些探讨时是很难的,是零零碎碎的,有时为了一个模型的建立,一种思想的概括,要付出毕生精力才能得到,这使后人能从中得到真知灼见,体会到创造的艰辛,发展顽强奋战的个性,培养创造的精神。

三、数学思想的教学功能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明确指出:“初中数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是初中代数、几何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根据这一要求,在中学数学教学中必须大力加强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教学与研究。

(一)数学思想是教材体系的灵魂

从教材的构成体系来看,整个初中数学教材所涉及的数学知识点汇成了数学结构系统的两条“河流”。一条是由具体的知识点构成的易于被发现的“明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骨架”;另一条是由数学思想方法构成的具有潜在价值的“暗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血脉”灵魂。有了这样的数学思想作灵魂,各种具体的数学知识点才不再成为孤立的、零散的东西。因为数学思想能将“游离”状态的知识点(块)凝结成优化的知识结构,有了它,数学概念和命题才能活起来,做到相互紧扣,相互支持,以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可见,数学思想是数学的内在形式,是学生获得数学知识、发展思维能力的动力和工具。教师在教学中如能抓住数学思想这一主线,便能高屋建瓴,提挈教材进行再创造,才能使教学见效快,收益大。

(二)数学思想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数学课堂教学设计应分三个层次进行,这便是宏观设计、微观设计和情境设计。无论哪个层次上的设计,其目的都在于为了让学生“参与”到获得和发展真理性认识的数学活动过程中去。这种设计不能只是数学认识过程中的“还原”,一定要有数学思想的飞跃和创造。这就是说,一个好的教学设计,应当是历史上数学思想发生、发展过程的模拟和简缩。例如初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是概括了变量之间关系的简缩,也应当是渗透现代数学思想、使用现代手段实现的新的认识过程。又如高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渗透了集合关系的思想,还可以是在现实数学基础上的概括和延伸,这就需要搞清楚应概括怎样的共性,如何准确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怎样的新工具和新方法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预测和创造,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依靠数学思想作为指导。有了深刻的数学思想作指导,才能做出智慧熠烁的创新设计来,才能引发起学生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来。这样的教学设计,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革命的要求。靠一贯如此设计的课堂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方能在21世纪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数学思想是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数学思想性高的教学设计,是高质量进行教学的基本保证。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几十个学生,这几十个智慧的头脑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新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他们提出的许多问题是教师难以解答的。面对这些活泼肯钻研的学生所提的问题,教师只有达到一定的思想深度,才能保证准确辨别各种各样问题的症结,给出中肯的分析;才能恰当适时地运用类比联想,给出生动的陈述,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才能敏锐地发现学生的思想火花,找到闪光点并及时加以提炼升华,鼓励学生大胆地进行创造,把众多学生牢牢地吸引住,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也才能使有一定思想的教学设计,真正变成高质量的数学教学活动过程。

有人把数学课堂教学质量理解为学生思维活动的质和量,就是学生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形成的清晰程度和他们参与思维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可以从“新、高、深”三个方面来衡量一堂数学课的教学效果。“新”指学生的思维活动要有新意,“高”指学生通过学习能形成一定高度的数学思想,“深”则指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的程度。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5

关键词: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审美意识“和”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参考文献:

[1]顾建华,张占国主编.美学与美育词典[Z].学苑出版社,1999.

[2]邢煦寰.通俗美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3]张法.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一川主编.美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文学思想论文范文6

创造音乐的主体是人,音乐感受的主体也是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使是现代的音乐美学,它们的逻辑起点也是如何依据人性的本质和特点来确立音乐创制的原则与方法。因此,可以说人性论不仅是先秦儒学的基本论题,同时也是荀子全部社会思想的基础和依据。与此同时,天人关系中人的地位也是荀子践行礼乐教化的理论基石。

(一)荀子“性恶论”人性观

荀子思想体系以“性恶论”为基础,其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②荀子的思想基本上是围绕着如何教育、改造人性问题展开的,而他的这种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人性恶是人的自然属性、生理本能。荀子之所以认为人性恶,是因人皆“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喜声色、好利欲是人的自然天性,并非后天教习所致,这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即使是尧、舜这样的先王圣君也不能免俗。因此,荀子特别强调:“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同时他又指出,后天的人为因素又能使先天的人性恶,变成后天的人性善,亦即“化性起伪”。这一观点既不同于儒家祖师爷孔子“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观,更与孟子所认为的人的本性是善的、人与生俱来便有“善端”的“性善论”呈两极对立。按孟子的观点,人性本善,是天赋而非外界施加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是“不学而能”的“良”能,“不虑而知”的“良”知,只要能在“内省”、“尽心”基础上自我实现,则“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与孟子不同,荀子认为“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荀子主张人可经过后天的学习与磨砺,使之变恶为善,变丑为美,否则人性是不可能“自美”的。从本质上看,荀子“化性起伪”的性恶论,其实质就是要倡导人们通过后天有意识地、自觉地、持久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人们生而带来的天性中的先天自然之“恶”,改造成符合他所主张的社会主流规范的礼、义、忠、信等善良品性,最终达到“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的理想状态。这不仅是荀子政治伦理思想和文化教育思想的立足点,同时也是荀子整个乐论美学思想的逻辑起点①。

(二)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天道观

从殷商时起一直到儒学的开创者孔孟二位先圣,唯心主义的“天志”、“天命”观念就一直在社会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最高领导者自称天子,代天行使权利管理万民。当时的统治阶级之所以极力鼓吹天是有意志的,它可以决定人世间的吉凶祸福,可以赏善罚恶,人为地把天“人格化“,把一切的社会现实问题都归附于“天”,目的当然是为了愚民以利于统治。与“孔子所言之天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时为主宰之天,有时为运命之天,有时为义理之天”不同,“荀子所言之天,则为自然之天②。他明确强调“天”并不以人的善恶、人世的治乱为转移,而是有着自己客观的运行规律。荀子从尊重自然界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的朴素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即天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荀子把人与天区分开来,去除了人赋予上天的“人格化”,认为人与天是各有分别,各司其职的,只有明白天人之分,才可称得上超脱世俗、修养非凡的至人。在荀子看来,天有自己内在的运行规律,人们只有自省自律,顺天而为,才算得上是至人。因此,聪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荣辱》)。荀子之所以强调“知命者不怨天”,是因为天是有德的。正是由于“天”有诚而不欺、公正无私的品格,所以人们的一切行止只有合于自然规律才能获得“天养”,一旦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逆天而行,就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荀子认为,“天”有自身的发生、发展等自然规律,且这种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可以通过主观努力,遵循自然规律,顺势而为去改造自然。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荀子创造性地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强调人类应在遵循自然规律的范围内,努力驾驭、掌控自然,让天地万物皆为人类和社会服务,从而使自身的物质欲望与情感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③。人可以顺势而为地驾驭自然、改造自然,具有制服“天命”的主观能动性这一朴素唯物主义观点,是荀子所提倡的礼乐教化能够得以实现的理论前提。

二、荀子“中和之乐”音乐审美观

荀子可以说是中国美学史上最早完整地提出“中和”这一范畴的思想家。“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荀子•王制》)荀子在儒家思想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中和”的概念,而在其礼乐观上,也明显体现出了中和色彩。荀子在《劝学》篇中明确提出:“《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即是说,《礼》讲究肃敬而有文饰;《乐》讲究中正而又和谐。由此不难看出,荀子是以“审一以定和者也”作为乐的主要艺术审美特征的。“追求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艺术一个基本精神,从‘先王之乐’开始到近代西方艺术精神传入华夏大地之前,一直都以中和为艺术的最高境界。”①荀子“中和”之美是立足于“雅乐观”,着眼于“以道制欲”,强调音乐教化功能的实用主义而非享乐主义审美思想。

(一)中和之乐的“雅乐”标准

荀子认为乐源起于情,是人的内在本性的自然发生。音乐的产生,是人们内心情感和各种欲望宣泄的需要,是人们思想感情的一种外在表达方式,也是出于人的自然天性的一种必然。荀子以情论乐的观点,对整个中国古代乐论乃至整个音乐理论史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此后集中代表了中国古代乐论思想水平的《乐记》中,在论述乐的产生时也明确提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的观点,无疑是传承了荀子以情论乐的思想。与此同时,荀子也一向主张人也具有性恶的本性,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骨体肤理好愉佚等,这些都是人与生俱来的先天的本能,如果放任这种本能,将会导致“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简而言之,因为人性本恶,各种欲望和享乐思想与生俱来,源于民间的音乐往往是知声而不知音、知音而不知乐的于色而害于德的俗乐,因而这种音乐不可能是真正的“乐”———“礼乐”②,这与“中和之乐”的音乐审美标准是相悖的。作为乐教的“乐”并非泛泛之乐,荀子认为应为雅乐。荀子提出“贵礼乐而贱邪音”,并进一步强调“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荀子•乐论》)。可见,在荀子看来,只有雅乐才称得上是大齐天下的中和之乐。为了实现“审一以定和”的中和之美,荀子又提出了“化性起伪”的实现路径,就是要求人们通过后天有意识的自觉的努力修为,来不断弱化甚至消除人们与生俱来的先天自然之“恶”。具体到音乐审美上,就是依托雅乐,用乐教的方式,熏陶培养符合儒家音乐审美规范的中和之美。

(二)中和之乐的实用主义审美观

在荀子之前,齐国名相晏婴就在前人“声一无听”、“和六律以聪耳”的基础上,提出了“和而不同”的音乐美学思想。晏婴主张音乐要“和而不同”,也就是好听的音乐是由不同的音乐要素组合而成,是各种音乐要素之间的相互对比,协调一致,配合得当③。他认为音乐如果只求合和为一,则会失去音乐的内在美和外在艺术表现力,只有将音乐中的各种对立因素既有对比,又协调统一,在声音的调和中含有对比、在对立因素上又协调中和,才会产生美好的音乐效果。这就是晏婴将音乐美具体到音乐的各构成要素、形成手法等方面来考察和论述,不仅揭示了音乐美内在的客观艺术规律,也充分体现了音乐实践活动中的辩证关系。笔者在《齐国音乐艺术探析》一文中认为这种“和而不同”的音乐思想,事实上是确立了一种东方音乐艺术美的基本准则④。与晏婴仅从音乐艺术层面考察音乐的“和”不同,荀子把中和之乐更多地放在了教化结果的实用性上。仔细分析看,荀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从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儒学鼻祖孔子和孟子的,虽然他们三者的音乐美学思想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却是统一的,孔、孟、荀都以“和”———“中和”为审美准则,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即是礼乐思想。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始终贯穿的一条思想主线就是他们三者都重功利、重善、强调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无论是人的审美欲求,还是音乐的艺术形式与娱乐作用都一律加以轻视,把音乐当作政治的工具,统治的手段⑤。从中国古代浩瀚的文献典籍来看,以“乐”为教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中国乐论美学思想发展史上,乐历来与《诗》《书》《礼》《易》《春秋》并称为六艺,正如刘师培先生所言:“古人以礼为教民之本,列于六艺之首。岂知上古教民,六艺之中乐为最崇,固以乐教为教民之本哉!”①荀子对“中和”一再反复强调,其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将充满矛盾的各种事物调和起来,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高度和谐的理想状态。不管一个社会如何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心败坏,一个具备中和之德的人总能心有所守,洁身自好,而这恰好体现了音乐对陶冶人们的情操所特有的教化作用②。“恭敬,礼也;调和,乐也。”(《荀子•臣道》)由此可见,荀子对音乐的社会作用和教化功能的认识不仅非常全面,而且极为深刻。荀子一方面强调“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乐论》),充分肯定了音乐可感化人心、陶冶性情的教化作用,另一方面也认识到“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荀子•礼论》)的娱乐作用。与此同时,荀子还充分肯定了严肃庄重的音乐能起到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的作用③:“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荀子•乐论》)因此,他主张“以时顺修”,变革音乐,使之成为统一天下、巩固政权的实用性工具。所以,荀子的中和之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音乐本身中和为美的强调,更多是侧重于对其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关注。

三、荀子“美善相乐”的音乐美学思想